关于儒家思想的事例范例6篇

关于儒家思想的事例

关于儒家思想的事例范文1

然而,我们不禁也要问一句,如果秦朝真的完全没有儒家文化的立足之地,后来的儒家学派到底是怎么生存下来,并成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正统思想的呢?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历史真相究竟如何,秦朝在儒家文化变革的道路上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吧!

秦始皇“坑”的并非“儒”

提到秦始皇嬴政,人们除了感叹一下他制六合、统九州的霸气之外,更多的则是批判他用残酷的手段镇压儒家学派,其中最常被人们拿来举例的,就是“焚书坑儒”事件了。

“焚书”这件事,始皇帝的确干过,当然也并非像后世所传那样是针对儒家经典的大清洗,而只是于始皇三十四年焚烧过一次百姓家中私藏的“百家书”。这次焚书对典籍造成的破坏也不是很严重,命令执行得并不彻底,不少读书人抱着典籍跑掉,或者藏在墙壁的夹层里。若非如此,汉朝以后两千多年的儒家文化难道是凭空而来的吗?

而“坑儒”这件事,则更是历史上最大的“冤假错案”之一,始皇帝由于天生残疾(鸡胸),再加上幼年生活不幸,长大后的确性格扭曲,残暴易怒,但是他却并非像后人认为的那样,厌恶并专门针对儒家进行打压。据史籍记载,与“坑儒”事件有关的具体人物共有四位,即侯生、卢生、韩众以及徐市。那么这四位到底是做什么的呢?《史记》上明确指出,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替始皇帝寻仙问药,也就是徐福的同行,可以算是方士的一种。这些方士们抓住了秦始皇渴望长生不老的心情,到他那里骗取了“费以数万计”的赏赐,让秦始皇当了一次冤大头。

后来,这几个方士的行骗败露,加上长生无望,让始皇帝勃然大怒。为了报复他们,并平息自己胸中的郁结之气,始皇帝大开杀戒,坑杀了自己聘用的“文学、方术士”460余人。说起来,这次事件只是秦始皇迁怒下的连坐,我们从中看到了始皇帝残忍扭曲的性格,却并没有看到他特意针对儒家进行了什么打击报复。

秦朝当了汉朝的垫脚石

如果秦始皇并没有针对过儒家进行打击报复,为什么后世会一直流传他“焚书坑儒”的罪行,让他背负了千古骂名呢?秦始皇厌恶儒家、迫害儒家的观点究竟源于何时、何处呢?细心的你可能已经想到了,没错,那就是汉朝。

整个历史上,我们都是基于“过秦”的角度来看待秦朝的,而过秦的言论最早就是西汉的学者提出的。西汉时有许多学者都曾发表过对始皇帝的看法,最有名的就是写下《过秦论》的贾谊,他认为,儒家推崇的是王道,而法家推崇的则是霸道,秦朝正是因为始皇用法而废儒,才落得二世而亡的下场。因为西汉是距离秦朝最近的王朝,因此这一观点被后世普遍认同。

但是,历史永远不是这么简单就能说清的。有句话说的好,历史是胜利者谱写的赞歌。成者为王败者寇,胜利者的史书中永远都在褒扬自己,贬低对手,西汉也不例外。

在西汉初期,儒家学者提出了“汉承尧运”的观点,为了论证这一观点,他们故意抹杀儒学对秦代的影响,同时极力宣扬秦代对儒学的迫害,因为只有“秦代不用儒学”成为既定事实,才能说明秦代根本不具有一统天下的正统资格。这样一来,汉王朝的建立就是顺承天理的了。这种对秦朝的历史定位一直影响至今。

此外,人们评判秦朝与儒学关系的标准也值得商榷。众所周知,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学一直处于高高在上的地位,统治者自己都要遵守儒学的礼法。以此对比,秦始皇的做法自然就是对儒学的大不敬,甚至是践踏了。但是,在汉朝之前,文化思想界都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各个学派之间的冲突、争论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

而且,秦国依靠法家成就了大一统,让其马上抛弃法家而独尊儒术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儒学对统一的秦朝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秦朝是儒家和法家相互融合的重要阶段,汉武帝时期独尊的儒术,已经不是秦朝以前的儒学了,而是经过了改造,真正适应君王统治国家的思想工具。

儒家思想在秦朝

那么,儒家思想究竟是如何影响秦朝的呢?首先,儒家的“仁爱”思想,对秦朝的政治道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上世纪70年代,考古人员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的竹简,其中有一部很著名的《为吏之道》,是供秦代官员习读的。在这本书中,明确要求官吏为官要“宽裕忠信”、“安贫乐道”,执政者应“修养身心”等等。

“宽裕”思想是儒家学说的基本思想。孔夫子说:“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这是具体地对统治者提出了“宽”的要求。而“忠信”思想则更是儒家的纲目性要求,孔子教育学生的“校训”就是“文、行、忠、信”这四字真言。

其次,从秦代的律法来看,以法家思想打下天下的秦朝,其法律条文中竟然也处处可见儒家思想的影子。比如秦律中有明确规定:“殴大父母,黔为城旦舂。”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殴打了自己的祖父母,犯罪者是男性,则要被罚去修城墙;是女性,则被罚舂米。另外,秦律中还规定,如果父告子不孝,官吏应无条件抓捕儿子,然后再查明真相。

要知道,法家的正统思想是坚决反对、排斥孝道的,像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就将“孝悌”视为“六虱”之一,认为提倡“孝悌”会令国家贫弊。如果秦朝专用法家,那么律法之中绝不会出现与不孝有关的各种规定。但是秦朝的统治者认识到,儒家的孝道观和父权思想,既有利于巩固自己的政权,又符合宗法和农业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其律法中保留了相当多的儒家思想。

秦朝促进了儒家发展

我们已经知道了儒家思想对秦朝的影响,那么秦朝对儒家的发展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从宏观上看,秦朝的统一极大程度地促进了儒学的传播。秦统一六国后,为了分散东方六国的旧势力,巩固秦朝的边防,进行了大规模的移民活动。当时的思想文化主要是靠人口耳相传的,这种迁移从客观上促进了儒家思想的传播与发展。而且,无论是律法中体现儒家的宗旨,还是书同文、车同轨的统一,都在不同程度上帮助了儒家思想扩散传播。

除此之外,儒家经典《尚书》也在这一时期得以整理成形。当时的政府虽然在禁止民间私藏这些典籍,但却将《诗》、《书》等儒家经典存于国家图书馆,命人彻底整编《尚书》。这次整编不但将《尚书》的内容收集齐全,并且将史实不完备以及只有口述的内容加以修订,不重要的内容或删或裁,将《尚书》从零散的单篇,整理成了一部包括二帝、三王历史在内的完备经典。秦代的儒生们还有许多新的著述,比如《礼记》中的《经解》、《学记》等篇据考察都是在秦朝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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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儒学 法律思想 司法实践

一、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一)对法律指导思想的影响

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二)对法律制定的影响

1.在刑法上

中国传统法律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及爱护老幼的人本色彩。

2.在民事法律中

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民法的发展。孟子是儒家学派中对法律与经济关系把握最好的。他提出的“薄税产”“制民之产”,告诫统治者不要暴敛,重赋。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为民事的基本原则和富国之策。

儒家思想毕竟是与封建大一统相适应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要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体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坚决贯彻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严格的户籍赋税制度。本着重农抑商的原则,在商业发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会最为发达开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婚姻继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

3.关于行事法律

中国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色,其本身却饱含了儒家的特色。从选官制度看,汉代举孝廉强烈的体现了儒家重孝对社会的影u向,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儒家重门第,区分,维护封建等级制的表现,隋唐后科举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儒家“为政在人”的思想,科举其本身也促进了儒学的发展,巩固了儒学的统治,因为国家以儒学考生,举人都是因儒学而致世。而在为官之上,儒学影响也颇大。举例来说,官员的品级不论多大,父母去世都要弃官守丧,否则有悖伦常,遭人谴责。连明朝首辅张居正也不例外,其不为父守丧虽有皇帝夺情,也不免他人非难。

(三)对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

1.在法律解释上

儒学并不是一开始就获得统治地位的,其在法律上的确立经历了很多过程,而其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我们知道一种学说成为法律思想,不单单是一部法律就能达到的,它必须通过解释使大多数人了解,接受,并通过此使法律更好的适用于实践。儒学在汉代确立后,就是通过以经断律和以经注律使儒学法律化,再经过后世纳礼入律最终到《唐律》一准乎礼,法律的儒家化告成。

2.在司法实践中

儒学对司法实践影响的最大体现就是《春秋决狱》,将儒家经典直接作为律文案例指导实践。此外,儒家思想讲究天人合一,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从刑狱时令到灾异赦宥,都有浓厚的对自然与和谐的考虑。另外,秉承儒家一贯的等级观念,封建法律大多都规定了特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遵循着不平等的原则。而且行政与司法不分,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大特色。

二、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影响的利弊

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向来主张“礼主刑辅”,使法律与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紧密结合,并且儒家主张阿“礼乐刑政”并举,这些对我们今天建设自己的法律体系都有深刻影响。而且儒家一直教导人们经世致用,有一种“天下为公”的无私精

神和“先忧后乐”的奉献精神,这些都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瑰宝。

诚然,儒家思想不可避免的有其消极的一面,比如其思想上的保守与落后,以及它对法治精神的极大破坏。其表现最为明显的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它导致了人们对法律的轻视和对诉讼的惧怕。礼教为主,法律为辅,人们往往崇尚礼节,鄙视法律,尤其是诉讼。而畏官,畏法也常常使人们不敢为自身权利诉诸法律。其次,它是导致中国封建民法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儒家的影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法附于刑法,而民事法律关系由礼来调整,一旦触犯了礼就科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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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在数千年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已经深深地融进了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中,成为民族生命力的源泉。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传统文化在受到西方文化冲击的背景下,被重新审视的同时,也正在被逐渐淡化,这在生长于新时代的青少年身上体现的较为明显。由于历史课程的教学目标以及内容等方面与传统文化联系紧密,自然更多的承载了传统文化教育的责任。针对中学生传统文化相对缺失的现状,在中学阶段应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是毋庸置疑的。本文以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儒家文化为例,根据历史教学以及儒家文化的特点,为教师提出相关教学建议,希望能够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帮助学生对儒家文化更甚至传统文化有一个更加清晰地了解。

1.善于利用史料教学

史料教学指"在历史教学过程中,教师指导学生对相关史料进行处理,使学生自主的从材料中获取历史信息,并利用这种信息完成对历史探究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技能在历史学科教学中是不可或缺的。

历史教科书所引用的史料是应该首先被重视的。例如,在讲解分封制(封邦建国)的这一知识点时,有人选取这样一则补充性史料:"(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对比其原文可知其并未引用完全,在"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后应当还有"而天下不称偏焉"。被省略的"而天下不偏焉"的意思是周公分封了七十一个诸侯,其中五十三个诸侯都属于周王家族姬姓的这种情况下,天下的百姓并没有说其偏私。而讲解者引用这则材料是为了解释周朝的分封制度,所以截取了原典的一部分。但是历史知识是整体系统的,历史学习的过程并不能只局限于一个知识点的学习,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适当地延伸,帮助学生全面的学习历史知识,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

2.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中提到"普通高中历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有利于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倡导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讲解儒家文化内容时,也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对比教学法在历史教学的应用有助于培养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推理能力以及透过现象找出本质差异的分析能力。将儒家学派不同时期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进行对比,能够使学生了解不同时期儒学特点,了解儒学发展的历程,把握其发展方向、规律。例如,对比孔子、孟子、荀子,则可发现关于"仁"的学说由"爱人"到"仁政"到"仁义"的过程,民本思想由"为政以德"到"民F君轻"到"君舟民水"的过程,这是"仁"和"民本"思想不断发展的结果。伦理观"性相近""性本善""性本恶"的差异,体现他们对人性的不断探索与反思。将同一时期儒家学者的观点与其他学派的观点进行对比,能够让学生们发现儒家文化侧重点。但是不论是采用以事带人还是以人带事的教学方法,在讲述人物时都需要与史实相结合,完整展现人物的积极面与消极面,不能够根据教师个人主观意愿对积极或者消极面加以隐藏,做到客观的评价历史人物,这也是史学精神所在。

3.善于开发教学资源

除了历史教科书外,一些历史音像资料、历史遗存以及社会时事,都能够成为教学的重要资源,使课堂富有生趣,贴近生活,使教学内容更容易让学生理解。尤其在讲述儒家文化时,学生很难设身处地了解几千年之前的思想文化,而历史音像资料以及历史遗存能够给予其视觉效果,让其更快的进入预设的历史情境。社会时事与儒学的衔接可以加深学生们对儒家文化知识的了解,同时也能让学生认识到其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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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画与其它国家的绘画艺术相比,在内容与、色彩及意境上具有更加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是因为中国画深受儒道思想的影响。本文具体分析了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对中国画的具体影响,从一定角度阐述了中国画个性特征的形成原因。

关键词:儒家思想 道家思想 中国画 影响分析

一、儒家思想对中国画的影响分析

儒家思想强调对人的道德教育,强调入仕,这就要求在绘画过程中要能够体现出功能性。我国古代人物画发展历史悠久,在宋代之前,人物画一直处于绘画的主导地位,很多文人雅士在评论绘画的时候都会考察画作是否具有道德伦理的教育作用,这就形成了具有儒家思想的中国美术画作评价方法。另外,在我国古代的壁画、卷轴画,经常以帝王将相、妃嫔女婢、烈女孝女为绘画对象,这就丰富了中国画的绘画元素,提高了绘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从周朝开始,我国人物画就开始具备政治、道德伦理作用。隋唐时期,我国人物画达到了鼎盛时期,最为著名的就是佛道仕女画。明代著名的诗画家吴宽认为,在绘画过程中以圣贤名人、贞妃烈妇作为绘画的主要元素,可以达到一种宣传道德伦理的作用,能够影响社会的道德风化。

中国绘画除了注重画作的内容与手法,还注重画作所蕴含的意境,即画家绘画时怀有的心态。我国画学认为,绘画能够体现出一个人的心灵,能够体现出一个人的修养,能够体现出一个人的品性。一个成功的画家,不仅仅要具备高超的绘画手法,还必须要不断修炼自己的心性。因此,中国画学强调以绘画来培养一个人的心性,而儒家思想强调仁、义、礼、智、信,强调一个人的道德修养,要求人要能够遵循礼义廉耻忠孝,强调人要能够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这就迎合了以绘画来锻炼人的心性的要求。因此,中国画几乎都以儒家思想为绘画主旨,这在郭熙的《林泉高致》、韩拙的《山水纯全集》以及徽宗朝的《宣和画谱》等著名画作中都有所体现。另外,儒家思想认为,人在对待绘画事物的时候,根据喜恶不同,表现出的美丑也不同。即一个人如果喜欢一个事物,那他在绘画的时候就会美化它;如果厌恶一个事物,那么在绘画的时候就会丑化它。孔子曾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认为人所表现出的行为与心理是有着必然联系的,古代画家在此儒学基础上提出人品等同于画品。

儒家思想对中国画的影响还体现在色彩的选用上,儒家思想认为花品和人品具有共同的特性,花草树木一直就被比于君子之德,同样,绘画的色彩也是如此,也与人的品德有着相似之处,绘画的色彩也可以人格化、道德化。在儒家思想中对色彩的观念看来,从一个人对色彩的喜好,能够看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儒家的这种色彩比德思想将中国画的色彩艺术赋予了特定的意义,增加了中国画的文化内涵,将不同的文化赋予了特殊的含义,例如红色表示忠诚勇敢、白色表示奸诈阴险等等。除此之外,儒家思想还形成了一种颜色观念,儒家色彩观念将颜色中的五色定为正色,其它色规定为间色,并进一步将色彩与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五色分别代表了君臣民的等级关系,各种色彩不可以乱用,否则视为违背礼制。这也就限制了画家对色彩的使用,限制了画家发现色彩的能力,所以那个时期的中国画很少表现出色彩鲜明的个性特征。

二、道家思想对中国画的影响分析

道家崇尚自然,提倡自然无为,提倡与自然和谐相处。道家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是世间万物的普遍规律,道也是表象背后所掩盖的真相。这与中国画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中国画的特色就是通过绘画来表达一种特殊的意境,实现画与意境的完美统一。文人雅士在绘画的时候不仅有着儒家的理性,还有着道家的感性。画家在绘画的时候,每一次落笔都含阴阳,这也是受道家阴阳伦的影响,例如在题字的时候,横为阴、竖为阳,粗为阳、细为阴,下笔有轻重,笔速有快慢。除此之外,绘画构图也受到道家阴阳论的影响。“万事造化,重得心源”,这里说的心源就是指作者在绘画创作的时候内心的真实感受,作者内心的感受也受自然界的规律的影响。例如我国北宋时期著名的书法家米芾,他的绘画创作就是受到自然界风光的影响,他利用独特的绘画手法将山水间的烟雨朦胧表现得飘逸脱俗,使山水图上升了一个艺术层次。

道是宇宙中的一切,这也包含了人的精神,例如人的道德修养、人的个性品质等等,道家思想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主张天人合一。这种人与自然的观念与中国画也有着相似之处,中国画要求能够体现出人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要求体现出画面的融洽,要求能够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这也是中国画的意境所在,也是道家思想在中国画上的表现。南朝宋画家宗炳主张“山水以形媚道”,他对于大自然的热爱近乎痴迷,达到忘我的境界。石涛在创作《春江图》的时候,觉得自己与画融合到了一起,他觉得画家在创作山水画的时候,与山川结合在一起的,这就强调画家在创作时要能够充分发挥想象力,要能够自由地想象。因此,中国画大都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山水画的意境与人的精神意境也都结合在一起,花鸟画中的花草树木及鸟禽也大都被人格化,这一起都体现出了人与自然的统一。除了山水画、花鸟画之外,中国的人物画也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例如宋朝张折端的《清明上河图》、张兆年《踏歌图》等等,都体现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都体现出人物的神、气、风骨。

总的来说,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始终影响着我国绘画的发展过程中,影响中国画的创作内容、创作手法,始终影响中国画的色彩选择,并深深影响着中国画的审美观念。因而,要想看懂中国画所蕴含的意境就必须要对儒道思想有所了解,儒道思想对于研究中国画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邢丽爽.浅谈中国文化思想对中国画色彩的影响[J].美术教育研究,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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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儒家思想对韩国影响深远,韩剧中包含很多儒家元素。而对韩剧细致研究就会发现,韩剧中的儒教倾向已经不再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至少在伦理观念、社会责任等方面出现了重大偏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及时代的影响,以及社会主体审美心理的变更等原因。

众所周知,儒教在现代化程度颇高的韩国占据重要地位,儒教思想已融入韩国人的血液。自1960年以来,韩国为传承儒教,正式把儒教的道德伦理列人大、中、小学的教育科目。据统h-韩国有将近80%的人信奉儒教或受过儒教思想的熏陶。

近些年来,伴随着韩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韩国影视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使世界特别是东亚地区刮起了“韩流热风”。在韩国“文化立国”政策作用下,韩剧中的儒教成分日益扩大,无论是家庭伦理剧还是青春偶像剧都包含着丰富的儒教伦理内涵。以儒教文化为背景的韩国文化产业近几年喜获丰收。韩国影视界异军突起,《魔女幼熙》、《海豚湾恋人》、《澡堂老板家的男人们》、《看了又看》、《蓝色生死恋》都明显的表现出儒教思想的倾向。近些年来,国内外的学者在研究韩剧时,也都认为儒教思想是韩剧的思想内核。

伦理是儒家思想的基础,按照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伦理体现为五种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妻。这五种社会关系并不是平行并列的。排在首位的是君臣关系,次之父子关系,再次为兄弟关系,最末为夫妻关系。如果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出现冲突,亦即忠孝不能两全时,儒家要求牺牲父子关系而成全君臣之忠诚。如果夫妻关系影响到了君臣、父子、昆弟都是不被接受的。即便是和家族外人——朋友关系出现冲突,儒家思想也会尊重朋友而割舍夫妻。按照传统理念,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视朋友如手足,然而妻子只被看做一件可有可无的衣裳。这种意识即便是在现代中国也有所反映,不少影视作品正是讴歌这种舍弃小家成全大家的精神。在众多反腐反贪、革命历史、公安甚至爱情题材的影视作品中往往会出现牺牲夫妻关系的情景,而这种舍弃是必须的,也是观众所认可的。但在韩剧中,这屡遭舍弃的夫妻关系,恰恰是最为看重的一环。在韩剧里面夫妻包括男女朋友的爱情是至高无上的,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服从这一关系。无论夫妻关系与其他四种关系出现如何冲突,被尊重的必然是夫妻关系。如韩剧《看了又看》,剧中的年轻一代都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努力追求。但他们无一例外的遭到上一代(父辈)的反对,更为严重的是,错综复杂的爱情竟然出现了严重违反伦理长幼的现象(朴基正要娶的妻子恰恰是他弟媳郑金珠的妹妹,这种婚姻关系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韩国都被视为乱伦,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家庭成员的称呼会显得格外混乱。例如,从郑金珠的角度,她既可以叫朴基正兄长,又可以叫他妹夫,而这两种称呼混淆长幼尊卑,造成了伦理的混乱)。然而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捍卫自己的幸福,直至家庭接受他们。这种爱情观念和儒家伦理观念针锋相对,但最终爱情战胜了一切。这种模式在韩剧中应用甚广,几乎毫无例外,男女之爱被视作最珍贵甚至是至高无上东西。

其次,社会理想、社会责任的隐退。众所周知,儒家思想十分强调社会责任。被视为儒家经典的《大学》中开篇即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不难看出,治国平天下是儒家的最高理想。“达则兼济天下”的意识十分深刻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时至今日,为苍生社会尽责任的意识仍是中国影视中最多也是被视为最光荣最高尚的表现的内容。“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在这种态度影响下,中国的影视作品更多的反应人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理想。内圣外王是儒家的核心,直至今日仍被中国人广泛认可。然而,对比韩剧,很容易发现,儒家思想变成儒教后,逐渐成为一套具有宗教意味的礼仪形式。儒家思想在韩国不再具有崇高的社会理想,也不再要求更多的社会责任。内圣外王的终极目标变成了家庭行为规范。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影视作品韩国人都遵照儒教的行为规范,为人处事彬彬有礼,接人待物客客气气,然而这仅仅是行为规范,一套标准礼仪而已。儒家所宣扬的那种内圣外王的积极人世的理想已经消退。目前韩剧中,集中描写年轻人纯洁、浪漫的爱情剧(约占韩剧总份额的30%)与表现数代同堂的大家庭生活的家庭剧(约占韩剧总49-额的50%)构成了韩国当代题材电视剧的主体,而这其中体现社会理想的微乎其微。这和中国影视作品大相径庭,在中国影视作品中爱情更多是的被当作载体,负载了社会内涵;而韩剧爱情成为本体,爱情成为目的,社会意识几乎隐退,几乎完全变成“为了爱情而爱情”。

儒家文化的产地是中国,在传播至韩国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几经转变迁移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有人甚至认为,韩国文化的发展就是同儒家文化斗争的过程。这种文化横向移植出现偏差是普遍现象。韩剧中体现的儒教思想已经发生了转变,不再是传统的儒家思想,这其中固然有文化传播过程出现的偏差。除此之外,发生此等变化的原因还有以下三种。

首先,国家形态发生了变化。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正统思想,尽管在现代社会,儒家思想重新进发出新的活力,然而不得不承认,儒家思想所依附的经济、政治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如果获得生存发展,必须变革、变通。这种变化,无论是在韩国还是在中国都存在。然而韩国受西方政治影响甚大,尤其是美国的政治思维及特点更明显。如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甚至广泛认为,政府就是一切麻烦的根源,因此韩国在权力分配上,政府受到限制,总统权利一步一步削弱。1997年金大中当上总统,对韩国进行全面的改革。用韩国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彻底改掉“恶法”。以前,总统是至高无上的,距离老百姓太远,尤其是军人独裁时期,总统好像皇上。而现在的法律规定:凡是总统享有的特权,不合理的、非民主的权利,都彻底废弃。在这种政治制度下,权力机关的政府不再是韩国人所向往所好奇的部门。尽管中国也是实行民主政治,然而对政府权力并未限制,政府作为人民的服务机关,其权利和责任仍然具有很强的社会功能。很多时候,政府或是代表正义的官员成为老百姓的保护者,在影视剧中也被热情讴歌赞颂。无论是历史剧,还是革命剧,好的官员都被当作政府的化身,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中国的影视剧中,矛盾冲突的解决大部分依靠优秀的政府官员。而在韩国,由于政府权力的削弱,老百姓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国家机器的权力斗争。政府即不被视为人民的敌人也不被当成人民的保护者来对待,政府只负责一些基本事务的处理,不再被当成救星。因此,韩剧中很少有社会理想或者政治色彩的成分出现。然而这并不代表韩国人不关心政治,而是他们认为自己的利益就是政治,民生就是政治。

其次,现代文化的影响。在最近的两三个世纪里,传统文化遭受严重的质疑挑战,现代文化的诞生实际上就是建立在对传统反叛的基础上。现代文化、现代思维对韩国儒教的冲击是巨大的。韩国年轻一代不再坚持传统的价值观念,不再重复昨天的生活模式,他们比中国更广泛而又深刻地接受西方自由、反判、民主、多元化等思想。早在1999年,韩国祥明大学教授金经一就写过一本书《孔子死了,国家才能生存》,极为畅销。书中核心观点是,儒教的有效期在韩国已经结束,相对于“温故”,现在的韩国更倾向于“知新”。事实也正是如此,在韩国人看来,年轻人也不必循规蹈矩按照父辈的要求生活,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命运。儒家所遵守的传统被视为打倒的对象:国家没有君主,自然无需忠君;父母的意识被视为传统保守的思想,应当被嘲讽被背叛。年轻一代不必过多的考虑国家、家庭,他们更加重视的是自己的生存价值观。这突出表现为按自己的理想寻找事业以及爱情。韩剧《魔女幼熙》里的崔戊龙,天生味觉发达,后来考取了令人羡慕的医学院。虽然头脑聪明,但因为沉迷于学习料理,成绩下滑,在家休学了三年之后自动退学。他的志向是做一名优秀的西餐大厨,尽管父母得知后强烈要求他复学,但他却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了人生。其体现的精神正是现代哲学家康德、黑格尔所宣扬的“自由”、“自由意志”。这和儒家思想显然背道而驰。韩剧多是表现年轻一代的生活,极具活力的青年男女大都热烈地追求自己的生活,自由精神深人人心,儒家思想强加于他们的羁绊早被击破。

最后,审美心理的影响。新的时代更新了人们的审美心理。自金大中执政之后,市场成为影视作品的唯一指向标。拍完的片子,政府有关部门看一遍,看看对青少年是否合适,需不需要从色情、暴力方面来分级;而后一切交给市场。近些年来的收视率表明,韩国人更关心自己的生存。

关于儒家思想的事例范文6

【关键词】儒家;刑事政策;思想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95-01

一、儒家学派及其演变概述

在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儒家学派只是众多学派中的一支,并未占据主导地位,反而是法家学派取得了显学的地位,汉武帝执政时期,社会稳定,府库充盈,胸怀宏图伟略的汉武帝适时地调整了统治思想,采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儒家思想一跃而为社会的统治思想。。此时的儒家思想主张恢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尊卑等级秩序,在继承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道德教化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在道德教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刑罚的打击和镇压作用。汉武帝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思想成为居主导地位的法律思想和治国思想,在此后一千余年的中国专制社会中,儒家思想的这种主导地位一直未曾动摇,对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全方位的影响。

二、儒家的基本刑事政策思想:天人合一、德主刑辅

“天人合一”的概念最早由北宋理学家张载提出,他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他所言的“天人合一”也就是“内外合一”。但是,“天人合一”思想的发端远远早于宋代,至迟到西汉时期即已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天人合一”思想。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代大儒董仲舒曾说:“以类合之,天人一也”第十二卷·阴阳义,又说:“天人之际,合而为一”,主张以自然界的四季变化和天地阴阳来比附人类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和不同社会关系。

在天人合一思想的指导下,儒家主张在天地关系当中,天为阳,地为阴,在君臣、父子、夫妻关系当中,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与此相对应,在基本刑事政策方面,儒家主张刑事法律应当维护君、父和夫对臣、子和妻的绝对统治地位。为了维护君、父和夫对臣、子和妻的绝对统治地位,中国传统刑事法律规定君、父和夫对臣、子和妻实施侵害行为,可以完全不受处罚,或者只处以比正常处罚轻得多的处罚;反之,如果臣、子和妻对君、父和夫实施侵害行为,则要受到比正常处罚重得多的处罚。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将这种对君、父和夫的绝对统治地位的维护进一步扩大至对全社会具有较高身份的人的统治地位的维护,由此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同罪异罚”原则,即身份和地位高的人对身份和地位低的人犯罪,可以减轻处罚,而身份和地位低的人对身份和地位高的人犯罪,则要加重处罚。

在基本刑事政策方面,儒家还奉行“德主刑辅”的基本思想。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是对奴隶制西周时期即已提出的“明德慎刑”思想的继承。西周统治者在吸取夏商暴政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统治者应当敬畏天意,庇佑人民,主张统治者“通过自身的道德的提高和加强对老百姓的道德教育来感化老百姓”,即注重礼治,而慎用刑罚。至汉代,这一思想在与阴阳学说结合的基础上发展为“德主刑辅”,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即明确指出君主治国要以德教为主,而辅之以刑罚,应该“前德而后刑”,因为“刑者,德之辅也”,“法之生也以辅仁义”。在道德教化和刑罚处罚两种社会调节手段当中,儒家思想主张道德教化居于主导地位,刑罚处罚处于辅助地位。虽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专制社会的统治者对刑罚的镇压作用极其重视—被奉为中国传统法律之典范的《唐律疏议》中,刑罚处罚的重要性受到极高重视,即所谓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但“德”始终居于“本”的地位。在自秦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里,无论司法实践中刑罚的适用范围和程度如何,在政策和思想层面,“德主刑辅”的基本刑事政策思想都一直未曾动摇过。

当我们将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刑事政策思想作为中国法律改革的历史资源来进行重新审视和反思的时候,会发现儒家刑事政策思想中有一定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例如天人合一、亲亲相隐原则,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尊卑贵贱的专制等级秩序,顺天行刑也不利于快速有效地打击犯罪。但是儒家刑事政策思想作为中国法律改革尤其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改革的本土化资源,其中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例如天人合一、顺天行刑思想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朴素追求,德主刑辅、慎用刑罚、矜老恤幼思想,体现了对民众的民权关怀,亲亲相隐思想体现了对亲情和人性的人道关怀。儒家刑事政策思想在中国有深厚的根基和土壤,是中国当下刑事法律改革的弥足珍贵的本土化资源,其中的合理因素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应该被珍视、挖掘和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1]何秉松.刑事政策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35.

[2]林纪东.刑事政策学[M].台北:正中书局,196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