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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生法治意识范文1
【关键词】中职 法律意识 培养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依法治国,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随着国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其中,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可或缺。加强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仅可以造就一代优秀的技术工人,而且可以进―步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化的历史进程。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
目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校园里诸如打架斗殴、偷盗赌博、诈骗恐吓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中职学生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中职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6岁至18岁之间,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独立的心理,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易受外界影响,如果引导不当则容易误入歧途。
2、在校期间普法教育薄弱。中职学生教学计划中,只有第一学期有《道德与法律》课程,学时少,内容少,且教材内容滞后,法律条文多而适应学生特点的案例少,学生不喜欢学习。平时进行的一些普法手段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法律宣传力度不大。
3、部分学校的法治环境差。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人为治校多于依法治校,个别领导和部分教职工家长作风严重,素质不高,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客观存在。
4、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近年来,中职学校的学生受社会不良影响很大,个别学生与校外闲散人员相互勾结,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赌博讹诈、沉溺网络游戏,严重地败坏了校园风气。
二、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职业教育不应该仅是传授职业技术和技能的教育,更应该是注重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宣传法律知识的教育,教会学生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1、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生无疑是主力军。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进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对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现我国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法律意识的培养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基本技能,基本技能是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前提的,综合素养最重要的就是遵纪守法。因此,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就成为了中职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加强学生管理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一些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该行为的社会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因而很难对法律产生敬畏感。如果我们将教学和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行为的约束作用,寓管理于教学中,使法律教学成为学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必将为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几点建议
为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中职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
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还要组织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
3、老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制度,多以电话、书信等形式与家长联系,与家长交流学生表现,积极指导家长搞好节假日子女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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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特殊的形式。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法律观点和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1]高职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里的发育期,使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培养法律意识,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也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长远发展。
1 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本次研究对象是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2012级、2013级在校高职大学生。笔者随机抽取各专业200学生,实际收回190份问卷。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问卷内容包括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掌握情况、法律基础课程的认识、法治观点和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程度、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法等。本次问卷共设20道题,答案有单选、多选,并且最后一道题为开放性问题。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总体上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通过调查和座谈,了解到大部分学生,对一般法律问题有较正确的观点和看法。对“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哪一天?”问题,答对同学占68%。对“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正确的同学占63%。对“你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的关系”问题,回答“关系密切”占72%,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回答“非常重要”同学占67%。这说明大学生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但缺乏对具体法律深入理解。
1.2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的缺失
调查发现,高职大学生学法热情较高,乐于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开设绝大部分学生是认可的,调查显示,83%同学认为应该开设。对“目前,你已有的法律知识能否应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问题,回答“不能应对”学生占72%。对“你认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什么方法最有效”问题,回答“群众的监督”占63%。这反映了学生有一定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不够坚定。
1.3 权利意识较强,而义务意识薄弱
调查表明,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回答“息息相关”同学占70%。高职大学生面对自身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但是,笔者教学实践中也能看到,不少高职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自己权利的的过度的主张,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另一方面,应有的义务意识没有树立和责任感的缺失。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顾自己,少考虑国家;追求索取,不讲奉献;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和集体之上。[2]因而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强、而公民义务意识相对薄弱。
1.4 高职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强,但是在权利受损时,寻求救济较为被动
调查显示,“求职中,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问题,回答“用法律手段解决”学生占62 %。但平时很少主动关注自身权益实现的现状,只有个体权受到显见的侵害时才会展开维权,维权的提起具有随机性、被动性。
2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种种不足,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1 学生自身原因
高职大学生在学习时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和功利性,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轻视公共课,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一旦期末考试,打游击战。在课余时间里,很少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2.2 家庭原因
一些家庭依赖学校教育和家教,不注重孩子的教育,一般关心孩子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忽略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性,还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沟通和交流不多,遇到问题粗暴的处理,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3 学校原因
“理论够用”观点和高职院校人才目标的影响,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教育和训练,而忽视法制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对学生法律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法制教育局限于课堂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不够专业,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单一,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制观点的形成。
2.4 社会原因
社会的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青少年法制观点不强和缺乏应有法律信仰。作为大学生,受传统文化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 难易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要求,大学生不能及时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3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与方法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原因的分析,如何培养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笔者谈几点建议和看法:
3.1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渠道
首先,教师要转念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抓住教学重点,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发展为教学理念,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处理上,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突出教学重点内容。重点讲授如《宪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概念和法律精神,突出讲解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能懂、能信、具有实用价值,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加强义务意识,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3]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并提高的心理基础。高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以外,还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的力度,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化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技巧,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再次,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改变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采取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和提问教学法,设计问题导入、以案说法, 把法理和案例结合来, 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增强主体意识。另外,还应该充分运用和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聘请法院的办案人员来学校讲课, 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 到戒毒所、监狱、劳教所考察参观、“现身说法”活动等形式,接受警示法制教育。同时在课余时间教师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2 注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也会影响学生的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家长不仅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且在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困扰和冲突,会形成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采取民主平等方式,跟孩子多交流和沟通,进行正确疏导孩子心理问题,帮助孩子键康成长同时适当法制教育。
3.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网络不仅改变了公民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网络信息时代作为人民政府转变传统普法宣传的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于微.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之我见[J].法制博览,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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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政治教育中,教师进行法制教学的目的就是提高学生的分数,让学生能够在中考中取的好成绩。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将教学的重点放在了应试教育中,对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并不重视。很多初中生在学习了政治知识之后,还是不明白如何应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教学模式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中要改变原来的教学方法,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师首先就要转变教学意识,能够认识到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政治应用能力,因此要将学生放在教学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素质的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的学生社会应用能力非常差,他们对于社会性、独立性了解不够深入,感情脆弱、自我中心意识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现在的教育存在缺陷,家长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例如让他们学习外语、钢琴、作文、写作,对于学生的思想素质教育比较落后。因此教师在进行教育的时候,就要告诉学生更多的关于社会生活的实际案例,让学生明确自己的地位,更好地进行社会生活的发展。政治教学的很多内容都是来源于生活的,教师在进行政治法律教学的时候,就应该让学生明白,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人,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应该明确法律的要求,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人。例如在学习“肖像权”的时候,有的同学就会问道,“老师,我发现我在照相馆照相之后,我的照片被他们挂在了橱窗展览的位置,我这是不是被侵权了呀?”教师就可以给同学们解答,“这就是你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照相馆在不通知你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了你的照片,你应该和照相馆进行协商,让他们取下你的照片或者是请求案例的赔偿。”
二、发挥课堂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制能力
教师可能会发生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心理状况,对学生强硬的灌输知识的情况。这种教学方式很可能会让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产生厌学的情绪。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要转变这种呆板的教学方法,而是采用灵活的教学形式,让学生对法律的学习产生兴趣。在进行教学中,教师可以加入一些法律条款,让学生明确法律学习是有依据的,这样能够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例如在进行“继承法”讲解时,教师就可以给同学们列举继承法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认识。还可以在讲解相关知识的时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法律教学中,教师还可以加入一些时政演讲,突出法律主题,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教师可以让同学们在上课之前的五分钟讲解自己知道的时事政治,并且表明其中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主动性。每个星期评选一次时政演讲达人,每一个月评选一次时政演讲优质主题,这样能够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例如在上课之前,有的同学演讲道,“我这次演讲的主题是姓名权。今天今日说法中涉及这样的案例,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使用法律的武器,积极的维护我们的姓名权。”
三、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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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职校生数学问题意识的“三个点”
(一)以问题情境创设为关键点。
所谓问题情境,是主体和客体思维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类型。问题情境的创设要达到促使学生原有的知识与必须掌握的新知识发生激烈冲突,使学生意识中的矛盾激化,从而产生问题情境。
教师要以问题为中心,精心设置每一个问题情境,要让学生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还要让其急于明白问题的答案。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学生了已有知识和教学目的,设置与学生的原有认知发生冲突但又处于学生了最近发展区的问题,使学生产生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激起学生积极地思维与探索欲望。
(二)引导学生质疑是激发点。
所谓质疑就是经过充分的分析与思考后提出自己的疑问,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进行质疑是思维批判性的高层次表现。陶行知言:“发明千千万万,起点是一问”问是开路先锋,问是思维再进行的激发点,学生具备问题意识,学生能质疑,这是思维活跃的表现。“发明千千万,起点是一问,禽兽不如人,过在不会问。智者问得巧,愚者问得笨”。学生有了问题意识并不意味着就会有所发明和创造。学生心中有了疑惑,也不一定就能恰当地表达出来,教师要给他们科学的方法指导和明确的要求规范。因此,还是需要教师鼓励引导学生质疑问题,善于把学生引向正确的思维轨道,善于把学生引向茅塞顿开、豁然开朗的思维佳境。
(三)提炼概括学生的问题是点睛点。
提炼概括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它不是问题的终结与完成,而是一个新的开始,一个新的起点。探明一个问题是为了更好地思考追寻另外一个更大的问题、更难的问题。
提炼概括是一门艺术。对学生的问题作出科学而艺术的提炼概括,是十分有效的教育方法。把学生问题的非本质的抽象的问题提炼概括为共同的本质的问题,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点睛之笔。北京优秀教师宁鸿彬,对学生有“两欢迎、三允许”,即欢迎质疑,欢迎争辩;允许出错,允许保留。这实质上也是要求教师要对学生的问题具有一个积极而合理的提炼。建立这样一个积极合理的基本准则,这样不仅会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还有利于问题意识的发展。
二、培养职校生数学问题意识的“三个度”
(一)蕴含问题的情景要有尺度。
这里的尺度是指问题情境的创设不宜太难也不宜太易。太难的情境很难激起学生的激情,会把学生的热情扼杀在摇篮里;而太易的情境又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所以教师要把握住每个学生的“最近发展区”,所设计的问题富有弹性,即是那种学生既不容易回答而经过思考又能够回答的问题。激发他们主动研究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热情。设置一种“授人以渔”式的问题情境设计,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索空间,为学生搭建了创造思维的平台。
(二)引导学生质疑要适度。
这里的适度是指要引导学生有条件地质疑。有条件的质疑指不完全迷信专家与书本,但也决不是无条件的怀疑一切,质疑要坚持用逻辑的或实践的标准审查怀疑的对象。在数学教育中,学生质疑什么与质疑是否有道理,均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自认为有根据地提出了质疑意见,他们提出质疑的目的是理性的,目的在于追求真理,而不是其它。雅斯贝尔斯说过:“科学最大的特征是怀疑和质问一切的精神,对事物进行谨慎而保留的判断,并对这一判断的界限和适用范围进行系统检验”。
(三)提炼概括学生的问题要有效度。
教师要想方设法诱导、启发学生展开积极的思考,让学生在多种思维中反复探索,力争使学生自己悟出问题症结、找出问题答案。提炼概括学生的问题,仅仅是一个方面,同时,还应该使学生明白其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因此,教师在回答学生问题时,要认清客观规律,要遵循客观规律。学生的问题来源于疑难困惑,来源于学生心中悬而未决的问题,老师的提炼概括要有效地把学生的抽象的问题提炼出本质的问题,既要解决学生心中的疑难,又不能让学生感到解答似乎永远只有一种标准答案,使其明白除此之外还可能有更佳的解答,只要用心去思考和追寻,就一定能得到更好的解决途径。
总之,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需要老师有韧性和耐心。老师需要不断学习,更新教育观念,善于捕捉学生智慧的火花,重视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让他们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提出问题,逐步形成问题性思维和思维品质。当然,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是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老师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坚持不懈地去探索。
参考文献:
[1]姚本先.论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J].教育研究,1995,(10):45-46.
[2]李思民.问题意识・思维品质・创造精神[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4.
[3]王源源.试论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24,(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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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理解法治思维内涵,夯实思想基础树立职业自信
“法治思维”包含“法治”和“思维”两个语词,属偏正结构。其中,“法治”是对“思维”的限定性描述,而“思维”是“法治”的归属性范畴。因此“法治思维”的语义分析要先从“思维”入手。“思维”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个解释,一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另一个是进行思维活动。而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锫垩怠罚骸爸?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治主张以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为准则处理国事,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二者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其理念是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综上,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使用法治的精神、理念和方法去认知实践,解决问题,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作为医务工作者尤其是医生,在当前的教育培训体系内,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在精英教育的培养和锻造下医生群体已成为“科学精英群体”。长期以来着重围绕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等纯科学技术能力的培养与教育,使医生们较之其他行业从业者有着相对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人文素养,加之终身学习、终身考试的执业特点, 在打造精英中的精英的同时,也给医生本身的生理和心理上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但社会实践又是极其残酷的,身处当前思想冲突叠加、社会矛盾凸显期,医生的压力不仅仅来自医学技术本身,在某种层面上更多的来自因执业而引发的更加复杂的未知后果当中,加之尚不健全的社会与司法保障体系,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从业者对职业的不自信,这也是近些年来学生不愿报考医学院当医生,医生不愿让子女再当医生的原因之一。鉴于此,仅仅在象牙塔里做好学问是远远不够的,更应从源头抓起提前打造一颗更加坚强有力的“心”,必须两手抓,在抓牢医疗技术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医学生的职业思想基础建设,强化法治意识的引导与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法治的整体框架下,一方面强化医师依法执业,自身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夯实思想基础,以法治理念筑牢职业底线;另一方面充分认知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趋势、大环境,深入了解法治手段,把握法治方式,拿起法律武器坚守执业红线,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重构职业自信,为医生正常执业保驾护航。
二、正视医患关系中的问题,用法治理念引导建立互信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和医学教育工作者,患方则包括患者及其亲属、监护人或人等利益群体。实际上,最大范围上的患方可泛指除医方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医患冲突之所以容易造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医患关系实际上是医方与除医方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它不是一种局部性、地域性的关系, 一旦医患之间发生冲突,非医方群体的社会成员很容易自启动患方群体的群体认同,从而造成潜在的医患对抗情绪,而追根溯源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来自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在当下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大背景下,医患之间的互不信任已经成为一种弥散于整体社会的普遍性的问题。如在王俊秀和杨宜音( 2013 ) 主持的《中国社会心态报告( 2012―2013) 》中,他们基于北京等六座城市居民的调查发现,在包括邮政部门、燃气部门、自来水供应部门、电力部门、公办教育、城市公共交通、电信业和医院8 大类公共事业部门中,医院是城市居民信任程度最低的公共事业部门;但在2014 年的《中国社会心态报告》中,基于深圳居民的调查发现,公众对医生的信任水平只达到基本信任水平,低于对教师的信任水平,但高于对法官、政府官员和警察的信任水平( 王俊秀、杨宜音, 2014) 。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制度信任与群际信任的区别,虽然民众对医院存在较大不满,但这种不满是针对组织和制度层面,而不完全是针对医生本身,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建立互信是关键。笔者认为,就在当前大形势下,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引导医患双方就解决实际纷争,从而达成共识形成示范效应,从化解矛盾进而推进建立整体互信,具有非常实用的和现实的意义。就患方而言,恢复健康是求医问药的目的,就医方而言促进健康是悬壶济世的初衷。医患双方本质上的目标,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过程中,因受掌握资源、知识水平、认知深度所限,加之外界干扰与影响,引发猜疑最终导致信任危机,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层面给予解决的。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发展过程中均以法治思维为引导,双方均在法治的框架下,遵从法治理念,在法律规章下运行,出现意外后果以法治为保障,摒弃“人治”思维,诸如事前托关系挂号、找熟人走后门,事中请托送礼、拿红包,出事了医闹上访、私了赔钱等,久而久之即形成良性医患关系,也从而推动社会整体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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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院校大学生 篮球裁判 执法意识 裁判能力
学习和掌握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在竞赛篮球实践中不断提高裁判水平和执法能力,是体育院校大学生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现代体育运动不断发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深入,对篮球裁判人员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同时对裁判员的水平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体育院校篮球裁判员的执法水平明显低于篮球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篮球运动的发展,以致竞赛活动中纠纷不断,在一定度上影响了篮球活动的开展。为此,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篮球裁判执法意识和裁判能力的培养,已成为体育院校篮球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体育院校大学生篮球裁判执法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篮球裁判的执法意识就是篮球裁判对裁判工作的本质属性的客观认识和裁判工作的主观态度与意识的综合心理。篮球裁判员是竞赛的组织者和规则的执行者,其能否正确地履行各种职责将直接影响着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必须重视对篮球裁判员的培养与教育。
多年来,我院体育教师对选修专项篮球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一向非常重视,结合学校球类比赛的实际,全面深入地讲授裁判规则与执法方法;结合全校篮球赛,不仅向学生讲述篮球的裁判方法,而且详细讲解主裁、副裁、记录等裁判的分工与配合;通过裁判实习,回到现代篮球的理念上来进行执法教育,要求学生在比赛实践中,认真、公平地判断每一个球。
二、体育院校大学生篮球裁判能力培养途径
1.掌握篮球裁判法精神实质,提高动作识别能力。
篮球项目的竞赛规则文字精练,含义很深,要成为一个优秀篮球裁判员,就必须深入学习和掌握裁判法的精神,以及各条款的实质所在,善于观察和识别动作,提高识别各种动作的能力,如比赛中对双方队员动作的意图、动作所产生的效果应及时识别,并作出相应的判罚。
2.培养科学的思维能力。
篮球裁判员的裁判水平要与现代各类高水平的运动项目技、战术水平相适应,必须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努力做到对比赛的发展有预见性,对违例、犯规动作的出现有推知性,取得判罚主动权,从而达到“控制比赛、掌握局面”,使比赛顺利进行。要做到这一点,裁判员在比赛中就要能够自觉运用思维的心理规律,去有效地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判断,从而作出正确的判罚。体育教师要尽可能多地安排学生参加临场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对这些心理活动方式进行运用,并逐渐熟练,使学生认识客观事物的范围不断扩大,并深入到事物本质,得出它的内部联系和一般规律,从而推知、预见事物的发展过程,把握住篮球运动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运动员的活动规律,控制住比赛局面,使比赛在平等、公正、有序的条件下进行。
3.反复实践,不断提高篮球裁判水平。
篮球裁判工作是一项实际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反复实践,才能领会裁判法的精神实质,作出公正、准确的判罚,将比赛导演得有声有色。体育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尽可能多地参与比赛的组织与裁判工作,如校际比赛、院系间的比赛、班际间比赛等,并要鼓励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体育的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社会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对重大的国际比赛、国内比赛要尽可能组织大学生参加观摩高水平裁判员的操作,聘请高水平篮球裁判员讲课、言传身教。体育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与训练工作中,应重视大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采用多示范、多讲解,组织学生多练习,针对实际情况多分析等形式来培养大学生的裁判能力,定期组织对学生裁判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并与体育主管部门合作,举行裁判篮球员培训班,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裁判等级考试,以此推动学生裁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4.坚持身体素质练习,具备充沛的体力和精力适应裁判工作。
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做好裁判工作的物质基础,对篮球裁判员的体质要求更高,倘若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具备快速和持久的奔跑能力是很难胜任裁判工作的。良好的身体素质来自于平时的刻苦锻炼、坚强的毅力、坚定的事业心,只有具备这样的思想基础,才能长期坚持不懈。裁判员的素质练习有各自的特点,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必须紧密结合裁判工作的实际,既要考虑工作的需要,又要从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出发。裁判员应学会并掌握不同速度、不同方向和不同距离的跑法,以此达到提高奔跑速度与持久的奔跑能力,从而适应激烈比赛的需要。
三、结语
重视大学生篮球裁判执法意识的教育与培养,通过多种途径来培养大学生从事篮球项目的组织与裁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反复的裁判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逐步提高裁判技能,以适应现代体育教学活动和竞赛的需要,是体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院校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批高水平的篮球裁判员,以满足我国竞技和全民健身活动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