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联系人考察意见范例6篇

培养联系人考察意见

培养联系人考察意见范文1

2017培养考察人意见范文一

经过××年零×个月考察,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小组及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认为:

1、该同志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目的明确(政治思想表现情况......)

2、该同志在考察期间能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工作勤恳,表现突出。(工作表现情况......)

3、该同志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党忠诚老实,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较好地发挥了带头和带动作用(组织上有意识地培养考察的情况......)

4、经过对该同志政审,其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白,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2017培养考察人意见范文二

XXX同志,在XXX年XX期间,积极要求进步,曾三次主动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主动征得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的帮助和指导,进步比较快。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能比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尤其在确保生产安全的过程中,顶风战酷暑和其他同志一道精检细修,多次防止事故,消除隐患,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不足之处:理论学习还不够刻苦,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还不够。

希望加强理论学习,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做到会说能干。

党小组长:XXX

XXXX年XX月XX日

2017培养考察人意见范文三

第一季度:

____同志本季度认真学习了党的性质、纲领、发展历程和作风等基本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对中国共产党有了更全面,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共产主义信仰更加的坚定。学习上,刻苦努力,追求上进,讲究方法,成绩名列前茅。工作方面,作为一名学习委员,在保证个人成绩优秀的同时,能够尽心尽力的完成好本职工作,帮助同学一起提高学习成绩,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中,团结同学,平易近人,注意平时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在提高个人修养的同时能够带动身边同学一同进步。缺点是性格比较要强,有时过于追求完美的态度容易给别人造成无形的压力。

第二季度:

____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能够较好的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助人。她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很强的自我提升意识。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成绩优异,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班级和学院工作中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受到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缺点是不爱与人交流,待人接物不够热情开朗,缺乏魄力和创新精神,时间安排不够合理。

第三季度:

____同志近期比较关注中外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并分析了党在最近一段时期内所颁布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研究和学习,她对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对党的认识,更加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同时也懂得了一名党员身上所应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学习方面,态度端正,方法得当,成绩优秀,作为一名学习委员为大家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方面,能够积极地参加班级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待班级工作热心负责,并能够很好的协调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生活方面,性格乐观开朗,待人真诚友善,注重个人修养与素质的全面提高,在与身边同学的交流中带动大家一同进步。缺点是有时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对个人身体健康不太重视。

第四季度:

一年来____同志自我发展稳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运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关心时事,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生活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保证自身成绩优秀的同时,作为一名学习委员积极主动创建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帮助同学做好考前复习工作;生活中,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多次成功举办班级及学院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被老师同学所喜爱。缺点是有时做事过于较真,做事不够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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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考察意见范文2

【关键词】创新 “四项机制” 推进 “源头工程”

【中图分类号】 G【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B-0050-02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为此,在普通高中、职业技术院校实施以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青年党员为重点的发展党员“源头工程”意义重大。近年来,梧州市卫生学校党总支按照“积极培养、打好基础、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搞好衔接”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学生入党的“源头工程”工作,形成了“一年级‘播种’,抓好党的基础知识培训;二年级‘育苗’,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三年级‘选苗’,抓好预备党员发展”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新思路,增强了学校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此,梧州市卫生学校党总支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在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中都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建立和完善了党组织负责人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党课学习制度、谈心制度、培训制度等系列相关制度。在抓好党总支制度规范建设的同时,抓团组织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党团联席会议制度、“推优育苗”制度等制度,使“党建带团建”、“推优育苗”工作有章可循,推进“源头工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注重宣传教育,创新培养机制

梧州市卫生学校从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和学生的特点出发,实施“播种”、“育苗”和“选苗”三大工程,健全教育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方式,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素质。

(一)实施播种工程,做好启蒙教育。新生入学第一年学校将其定为吸引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启蒙期,实施播种工程,从抓好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入手,启发、吸引学生了解党、热爱党、追随党,达到“早选苗、早播种、早催化”目的。

1.把党课教育纳入一年级新生入学教育中。首先,在新生入学教育时专门设计入党启蒙内容,通过开学典礼、升旗仪式、职业道德教育等,使新生中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其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利用政治、语文、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涯等学科的课堂教学,在一年级的学生心灵里播上党的种子。

2.依托团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团委每学期举办团员的团课培训,加强学生团员对共青团与党的发展史、基本知识的教育。每周日晚各团支部组织一次“永远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通过学唱爱国主义歌曲、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等方式加深广大学生团员对党的认识,启发、吸引青年学生了解党、热爱党、追随党。

3.充分发挥业余党校发展党员主阵地作用。近年来, 梧州市卫生学校充分利用业余党校阵地,全面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活动。每年新生开学2个月后,业余党校就在培训新生中的班委会、团支部干部以及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时,注入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和学生干部工作方法的培训内容。每年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递交了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

(二)实施“育苗”工程,健全培养机制。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学校把其定为培养期,从健全培养机制入手,实施“育苗”工程,重点培养学生骨干,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1.实行联系培养导师制。由党员教师、班主任与入党积极分子结成对子,实施“2+1”的导师帮教机制,加强经常性的教育、考察和培养。通过帮、传、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切实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

2.建立“推优育苗”工作机制。首先是抓好“推优”环节。即由团组织从入党积极分子苗子中选出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团支部提名。由各团支部根据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意见提名学习成绩拔尖,思想上进的优秀学生。第二步,召开“推优”大会。为确保“推优”取得实效,每年校团委首先选择一个团支部作为示范支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优”示范大会,组织各团支部到场观摩。然后由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通过团员民主评议,班委会讨论后上报校团委。第三步,团委会审查。由校团委经过严格的审查,综合各方面意见,正式确定“推优”人选,签署审核意见后向校党总支推荐。第四步,确定培养联系人。由校党总支经选苗后安排党支部指定党员教师作培养联系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其次,抓好育苗环节。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学校有意识地安排这些学生到学生会、团委会以及社团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创造机会,让他们主持团支部活动,协助策划和参与学校的各类大型活动,参加全区、全市专业技能比赛等,使他们在活动中经受锻炼,尽快地成熟起来。

3.健全党建带团建机制。首先,建立“党建带团建”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教育基地,组织积极分子参加社会实践。如将梧州特委旧址等作为革命传统教育的基地,开展“牢记革命传统,开创光辉未来”活动。把敬老院、聋儿语训中心作为学习雷锋精神基地,开展“与雷锋精神同行,健康服务他人”志愿者服务活动。其次,开辟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通过第二课堂的开展,提高学生人文和道德素养。邀请校友中的优秀共产党员来校先进事迹报告,激发学生对党的热爱和敬仰。

(三)实施“选苗”工程,建立接力机制。学生进入三年级已经到了临床实习阶段,学校把其定为选拔期,从选拔好的苗子入手,重点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实行跟踪考察。建立健全接力培养机制,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断线。

1.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培养锻炼舞台。通过两年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品学兼优的学生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其一,任命作他们为各实习点组长,负责实习点的学生管理和校企联系工作,为培养对象提供锻炼舞台;其二,要求培养对象定期写思想汇报和实习点工作汇报,学校党组织定期派人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不能因为学生离开学校而中断教育、培养和考察。

2.做好衔接,跟踪反馈。学校建立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档案,对那些由于年龄不到、培养时间不够或条件还不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让用人单位党组织及早发现、继续接力培养。在学生毕业前,指定专人与预备期未满的学生党员进行谈话,为他们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相关材料随学生档案寄往用人单位,帮助他们顺利渡过预备期,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三、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发展工作机制

发展学生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

(一)坚持标准,把好“考察关”。一是严格培养考察制度。建立健全与申请人第一次谈话、审批前谈话、联系人定期考察、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党员联系班级等五项制度。将日常考察、学习考察与任务考察有机结合,联系人定期与培养对象进行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定期填写考察记录,并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考察情况。二是建立培养考察机制。梧州市卫生学校采取一查、二看、三谈的办法,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一查”,就是查阅学生档案和书面思想汇报,了解其一贯表现、入党动机以及自我评价等。“二看”,就是看其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看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观点和态度,看其在个人名利面前的反映与表现等。“三谈”,就是与本人谈话、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全方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机。

(二)完善监督,把好“群众关”。一是团组织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团组织推优工作,公开推优对象的标准、工作程序及要求,明确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团员一律不得入党。团支部在推优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员总数的95%,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实到数的半数。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团组织推优对象、党组织发展党员均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好公示记录和公示结果的归档工作。

(三)严格程序,把好“过程关”。一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培养教育(一年以上)—党支部考察(每半年一次)—政审—公示—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上报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审批程序。专人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由党总支书记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召开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和表决—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三是坚持做到“六不预审”,即没有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的不预审;不满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期的不预审;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预审;参加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预审;没有政审材料的不预审;没有经过公示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不预审,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四、实现两个确保,建立长效机制

梧州市卫生学校党总支积极健全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工作机制,从“源头”抓起,严格规范发展程序,强化对发展党员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发展党员的质量和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2010年以来,学校共发展学生党员 18人,没有一人出现违纪现象。他们思想正、学习好、素质高、品行端,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促进良好校风学风形成、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力量。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全区三好学生、区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全部为学生党员。2012年参加广西中等卫生学校护理技能大赛的3名学生都是学生党员,并荣获佳绩;历年毕业的学生党员到了用人单位,继续发挥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学生党员成为当地第一名党员村医,成为一个自主创业的典范。

【参考文献】

[1]张红玉.实施“源头工程” 发挥榜样作用[J].中国科技创新导刊,2013(8)

[2]崔丽利,陈一威.做好新时期中职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20)

培养联系人考察意见范文3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使党员队伍的构成趋于合理。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期间、89年动乱和与“”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查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5)政审材料;(6)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7)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8)思想汇报;(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

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后,由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工作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工作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培养联系人考察意见范文4

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提出了不少中肯有益的意见建议,为充分吸纳这些意见建议,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推动组织工作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识人用人水平。

1、把握正确导向,拓宽选人视野。要经常分析全市干部队伍的情况,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从更广的视野、更大的范围内开展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制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全面正确地看待干部,保护好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的干部的积极性。要选拔有开拓精神的年轻干部,尤其要使用一些不事张扬、埋头苦干的干部,注意年龄上老、中、青的结合。要规范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办法,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商,提高工作透明度。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干部要在适当的时候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征求意见。对人大任免干部考察时,听取部分人大常委的意见;对党外干部考察时,听取部分政协委员、统战部、派、工商联的意见;对省协管部门干部考察时,听取省协管部门的意见。

3、抓实工作环节,落实群众"四权"。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把好推荐、测评、考察、决定、公示、任用等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规范考察程序。要建立经常性了解干部的制度,加强与所管辖领导干部的沟通交流,并通过发放调查表、定期走访等形式,收集分析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要完善差额考察办法,进一步扩大差额考察的范围,采用1:2、1:3或多人多岗位考察的办法,提高选人的准确性。要扩大考察谈话的范围,多听取基层群众和老干部的意见。要加强考察组组织工作,开展考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坚持常委会票决制基础上,逐步推行全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

4、加大管理力度,形成激励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制度,尤其要加强一个职位任职5年以上和掌握人、财、物干部的交流,并进一步探索实践市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交流办法。要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提高考核准确度,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发挥好年度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要探索试用期间领导干部的管理办法,对试用期干部进行跟踪考察了解。要加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提高后备干部使用比例,做到备用结合。要建立完善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干部待岗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不胜任领导干部的调整力度。

二、增强干部教育实效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

5、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法。要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对党政领导干部,注重在提高理论素养、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全面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注重通过市场化、外向型培养和建立企业自主培训机制,着力提高他们驾驭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对专业技术人才,注重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要不断改进培训的形式。建立和完善市级领导和部门领导党校授课制;充分发挥浙江海洋学院的优势,加强与杭州、上海等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增进与新加坡和香港等地高校的合作,走联合办班之路;邀请知名学者、专家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增加干部专题研修班的班次,广泛开展课题式培训方式。

6、创新教学方法,丰富培训内容。要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方法,特别要围绕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员开展专题调研,采取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究等方式,提高学员的参与程度。要注重理论培训和实践培养的结合,尤其要重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培训,夯实干部理论和综合知识基础;把优秀年轻干部选派到重点岗位、基层岗位、复杂岗位,进行磨练,增长才干,继续选送优秀年轻干部赴经济发达地区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7、适应发展需要,加大培训力度。要适应经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扩大培训对象,增加培训容量,确保培训的覆盖面,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多渠道、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要加强干部培训的计划管理,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对全市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进行统一调度安排。

三、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推动党管人才工作。

8、加强联络,搞好服务。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各类人才的联系,体现党委政府的关怀。建立职能处室每季度走访拔尖人才制度和党政领导联系拔尖人才制度,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尽力为人才排忧解难;采取联谊会、论坛等形式组织拔尖人才、企业家开展联谊活动,沟通感情、增进交流;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9、健全制度,营造氛围。要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规定,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的责任制。要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考核,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享受津贴的拔尖人才实施岗位目标考核,认真总结首批拔尖人才选拔的经验和不足,研究完善科学的选拔机制,形成以能力、贡献、实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估体系,提高社会各界的公认度。要整合优待人才的政策体系,对各类人才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出台新的人才政策,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10、突出重点,提供保障。要立足于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重点做好临港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临港产业特别是修造船业的人才队伍现状和需求情况,牵头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工作措施,出台相关政策,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为我市优势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四、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11、完善监督机制和预防体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组织实施监督、群众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制度、任职告诫书、市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廉洁承诺制。要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的领域,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全面推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1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在深入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的同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要求,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重点要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要对已经出台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的财务基建项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工作。

13、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老同志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市本级经济、社会、党建和组织工作情况通报会制度,并检查督促部门和县区落实老干部有关政策。

五、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4、全面推进渔农村党建。要根据中央提出的"三级联创"和省委提出的"先锋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抓好当前我市正在组织实施的渔农村基层党建"三培养"活动,确保按期取得实效。把"三培养"活动作为实现"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一个重要抓手,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的紧密衔接。同时,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注重抓出特色,抓出实效。

15、大力抓好社区党建。要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意见》,抓好"五有"社区的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抓出一批具有**特色的"五有"示范社区。同时,要积极开展居民自治试点,完善社区党员"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和社区党日活动制度。

16、不断强化非公企业党建。要在抓好覆盖网建设的同时,按照"五好"目标要求,围绕创建海岛先进企业文化50强,在全市各企业中大力开展"一企一特"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先进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开展以"把党员培养成业务技术骨干,把业务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业务技术骨干培养成经营管理人员"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党建"三培养"活动。

培养联系人考察意见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学生党建工作

高校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高校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阵地,在发展党员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对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发展党员存在时间短的问题,一般学生都是在校两年半时间就去顶岗实习,所以开展学生党建工作的时间有限,发展党员的数量也少。因此,针对学制短、学生在校时间短的特点,笔者根据近年来所负责的学生党建工作,谈谈自己的一些做法与体会。

一、发挥入党积极分子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预备党员的发展工作。

(1)对新生进行入党知识宣传。

新生入校后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委员讲党的性质、历史和基本理论以及如何写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同时可以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活动,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入党知识宣讲, 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程序,鼓励学生写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考察,一般经过三个月左右的考察,确定为积极分子。即每年的12月确定为积极分子。

知识等教育。

(3)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或支部大会,指定1-2 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一般培养联系人可以是辅导员和上课的专业老师,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和教育[1],让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促使他们正确地了解党、认识党, 端正入党动机, 明确奋斗目标。培养联系人要根据培养对象的情况 ,制订详细的培养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向

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情况 ,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学习。

在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期间,党支部要选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到学校组织的党校学习班进一步系统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5)对积极分子进行团支部推优。

在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后,由系团总支指导,每个团支部作为组织推优的基本单位, 组成推优工作小组, 负责对本班的积极分子进行推优。由团支部对积极分子写出推优意见,系团总支审批后由学校团委审批,最后确定积极分子是否推优通过。

(6)对积极分子进行群众调查。

在团支部推优通过后,由党支部派党员找积极分子所在班级的群众谈话,一般由积极分子所在班级的团支书推荐班级班干及普通群众各5名。通过谈话,了解积极分子在班级平常的表现情况,群众基础是否扎实,并记录谈话留档。

(7)对积极分子进行函调。

在推优和群众调查通过后进行函调。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 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特别是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人不能入党[2]。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函调材料,确保函调材料真实可靠。

(8)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的考察培养教育,完成规定内的培训教育,经推优、群众调查、政审合格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在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 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反映的意见讨论决定。

(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

在高职院校,一般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都出去参加顶岗实习,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考察期间不在学校的情况,党支部要做好预备党员不在校时间的管理和教育。

(1)积极跟踪预备党员情况,要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由于学生党员在外实习的特殊性, 要做好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必须要严格纪律, 加强对党员的联系,要求党员要定期与党支部进行交流, 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情况, 交纳党费等。预备党员转正前要通过单位鉴定,预备党员至少每个季度寄回一份思想汇报。对于在毕业时未转正的预备党员, 要及时通知他们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为在外顶岗实习的预备党员提供一个与支部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

可以通过建立支部党员QQ群,微信群,开通支部微博等方式,让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支部要及时解决预备党员提出的问题,为他们指明思想方向,让他们及时得到帮助,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3)走访预备党员所在单位,考察其在单位的表现情况。

通过登门走访对毕业生及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广泛、深入的回访,深入了解顶岗实习期的党员就业情况、党组织生活情况,聆听他们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对在校同学的寄语,并鼓励他们在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般学生在预备期间顶岗实习跟党组织联系较少,根据上述对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培养和考察,支部在深入了解预备党员情况后,由其所在单位开证明在思想政治方面的表现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给与转正。

二、发挥好在校学生党员辅助力量作用

让在校学生党员骨干参与组织发展工作,加入到学生党建工作的行列中来,协助做一些党员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有效开展学生党建工作的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学生党建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3]。如果有些同学在高中已经被是预备党员的,支部要在其入学时认真查看档案,重点培养,使其成为学生党员骨干并参与党员发展工作,让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进步。

三、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党建工作队伍

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做好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保证[4]。高校应重点抓好学生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选配好学生党支部书记。选配的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性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辅导员担任。学院应加大对学生党建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政工干部的责任意识,杜绝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不正之风。 同时支部成员要合作分工,共同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总之,新时期高职院校的学生党建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作为基层党支部的作用,为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发展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荣臣.入党培训教材[M]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8 :84 - 86 ,197 - 201.

[2] 王晓兰.抓好党员发展质量,促进学生党支部建设[J].高等教育发展研究,2005(22):112-114

培养联系人考察意见范文6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教育引导

1、党组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党外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引导树立共产主义信仰。组织他们学习典型事迹,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党员和群众,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党员要在思想、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农村党员还要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要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树立党的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递交入党申请书

1、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其提出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⑵本人的政治信仰、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情况;⑶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⑷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撰写自传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要将自己的情况以自传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2、自传的主要内容是:⑴本人基本情况;⑵本人经历;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及职业;⑷本人对党的思想认识过程。

第七条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党支部应及时将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第八条团组织“推优”

1、党支部吸收28周岁以下青年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公开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把经团组织“推优”的入党申请人作为重点,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优”条件: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⑶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⑷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⑸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推优”步骤: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⑵团支部考察,团支委讨论,形成意见;⑶团支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组织签署意见;⑷上一级团组织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同申请入党人谈话。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书记要在一个月内与申请人谈话。主要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经历和家庭情况,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主要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的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领导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反映,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负责了解清楚,作出正确的评价。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⑴谈话人介绍申请人的入党愿望及有关情况;⑵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长向支委会汇报小组讨论意见;⑶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团组织推荐意见、所在单位领导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⑷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在一个月内将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要在一个月内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写实表由支部组织委员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并负责归档保管。

第三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指定培养联系人

1、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定培养联系人的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先提出人选,经支委会同意后通知培养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⑴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⑵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⑶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一条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1、基层党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同特点,采取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2、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内容的教育。

3、教育的主要途径是:⑴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⑶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⑷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按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⑴对每一时期中心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⑵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⑶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⑷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⑸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第四章制定发展计划及组织考察

第十二条制定发展计划

1、党支部每年初向上级党委呈报本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入党申请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2、基层党委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呈报本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本党委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拟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员队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的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党委研究提出拟发展计划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3、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需要加强党的力量的地方发展党员。切实解决部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盲目发展、突击发展、不发展等问题。

第十三条定期考察

1、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2、考察工作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党小组要协助党支部做好考察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特别要注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方面的变化情况,有什么进步提高。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形式。

3、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进的具体要求。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形成考察纪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相应栏内。

第十四条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根据实际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吐故纳新,实行动态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送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研究,指定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五条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要及时将讨论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相应栏内,并写明具体意见。

2、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是:⑴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⑵党支部组织单位在岗职工进行综合素质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保证在单位在岗职工4/5以上(农村参加测评范围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拟发展对象综合素质测评票”,测评结果不同意确定发展对象票超过应参加测评人员半数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测评结果当场统计,当场公布;⑶支委会讨论。党支部根据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汇报、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情况,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讨论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一般由基层党委和支部负责。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政治审查的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人,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4、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⑴同本人谈话;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⑶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⑷如通过以上方法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5、形成政审材料。党委考核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政审报告。综合政审报告主要包括:⑴本人简历;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主动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⑶调查的结果。写明已调查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⑷本人计划生育的情况,要有乡镇社区以上(含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结论性意见;⑸结论意见。经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对象,不能办理入党手续。

第十七条集中培训

1、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时事政治等。

3、培训方式:根据发展对象行业、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市直党委的重点发展对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培训,乡镇党委的重点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

4、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5、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

第十八条进行公示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范围、方式和主要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海组通字[2001]16号)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综合预审

1、市委组织员办公室按照《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预审制的通知》(海组通字[2004]6号)规定,结合年初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拟考察前一个月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预审。主要审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结构比例是否合理,并向基层党委发放《入党志愿书》。

2、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团员)、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汇总情况、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婚)、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负有经济责任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发展对象考核纪实表、政审材料、党委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材料等。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条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碳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会议程序:⑴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⑵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⑶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⑷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表明意见;⑸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⑹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⑺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⑴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⑵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⑶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⑷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⑸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⑹党支部上设有党总支的,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上报总支签署意见;⑺做好会议记录,并向党委报送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情况报告,由党委负责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呈报基层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综合情况报告,拟定谈话考核时间。

第二十三条市委组织员谈话考核

1、谈话前,考察人员对党委、支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党委重点审查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乡镇党委),对发展对象考察情况,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情况等;对支部重点审查履行入党程序及手续情况,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等情况。

2、谈话中,考察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别征求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农村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入党介绍人、部分党员、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并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谈话内容。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对、党的基本知识及时事政治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注意对发展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3、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已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向党委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

2、会议程序:⑴党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⑵党委成员讨论,提出的问题由党委组织委员解答;⑶党委作出审批决定;⑷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⑸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3、注意事项:⑴要集体审批。党委会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发展对象具备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方可批准为预备党员;⑵要逐一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⑶要及时审批。党委必须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⑷临时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无权接收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五条举行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未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入党宣誓仪式程序:⑴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⑵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⑶宣誓;⑷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⑸应邀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老党员、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⑹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⑺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党委在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一周内,向基层支部发放《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支部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会议程序:⑴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已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取得成绩和进步,存在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⑵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⑶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⑷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⑸支部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⑺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党委审批

1、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方可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

3、党委对支部上报转正的预备党员,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九条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在一个月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组织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一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及党员队伍现状,科学合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防止突击发展、不发展、违规发展情况发生。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那些自已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准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如未进行政审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5、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6、狠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降低标准,违反有关发展党员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海组通字[2001]16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