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范例6篇

饮食卫生安全隐患

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范文1

本组集中行动两次,对东金店乡的千惠超市、润恒超市、东金店库庄村的宝宝幼儿园,刘庄村幼儿园和市区的苗圃幼儿园、嵩阳酿造厂、市妇幼保健站、彦旭诊所、洪波诊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场对卫生不合格的润恒超市进行关停整改,对两家黑诊所当场依法取缔。各检查组对排查的隐患都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于较大的安全隐患,都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人和验收标准。xmy123

市教育局对全市所有306所中小学幼儿园的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周边环境安全、校车安全等6个方面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排除隐患。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45条,校车90辆,其中无证校车39辆,校车超载严重。查出公路边无交通标志、标识学校56所。查出非法无证学校(幼儿园)65所。协调组织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对全市65所无证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取缔,对51辆合格校车进行了审验。消除安全隐患144条,拆除危房30间,39辆无证车辆已停止使用。xmy123

市体育局对全市58所武术馆校的安全领导组、安全制度、教学楼、住宿楼、厨房、锅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教学训练设施、生活服务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校内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大小安全隐患50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1条,现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7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签订率100%。xmy123

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医疗安全、危险品存放等方面做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安全隐患169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查处“黑诊所”83家,其中市区17家,乡镇66家,对这些“黑诊所”已经全部下发停业通知。xmy123

市防疫站对全市餐饮单位、中型以上娱乐场所、学校、武校、幼儿园、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检查305户(其中餐饮单位168户,公共场所64户,学校33所,武校14所,幼儿园26所)办理有效许可证230户,办证率75%。共没收销毁过期、“三无”、变质食品80多公斤。责令停业42户,限期整改33户。xmy123

市工商局对市区学校周边环境做了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没收销毁,对证照不全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办证营业。重点对市区的34家午托部进行安全排查,34家午托部大都是家庭经营方式,只有5家有手续,其余全部为无证经营。午托部属于旅馆式特种经营行业,但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存在安全隐患较大。xmy123

根据排查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xmy123

一是校车管理,虽然教育局尽力协助公安部门治理,但效果巩固时间不长,治理紧时好,松时坏,长效机制和根治措施建立困难。xmy123

二是无证非法民办学校、校园周边午托部有市场需求,牵涉几个部门管理,彻底取缔难度大。xmy123

三是交通主干道旁边的56所学校的交通标志标识应尽快彻底解决。xmy123

四是小武校和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大。从业人员许可证办证率低,大环境卫生差,案板发霉,有出售凉菜、“三无”和过期食品现象,学校食堂和幼儿园有养狗、养猫现象。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三防设施不齐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健康证办理不及时。xmy123

对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xmy123

一、近几年,我市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应该肯定民办幼儿园已成为我市幼儿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是无证开办,存在办园条件差,教师专业素质低,食品卫生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地影响了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建议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办法,由教育、民政部门配合,督促完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的予以办证开办,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合并、取缔。xmy123

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范文2

其中无证校车39辆,校车超载严重。查出公路边无交通标志、标识学校56所。查出非法无证学校(幼儿园)65所。协调组织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对全市65所无证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取缔,对51辆合格

校车进行了审验。消除安全隐患144条,拆除危房30间,39辆无证车辆已停止使用。

市体育局对全市58所武术馆校的安全领导组、安全制度、教学楼、住宿楼、厨房、锅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教学训练设施、生活服务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校内校外

集体活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大小安全隐患50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1条,现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7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签订率100%

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医疗安全、危险品存放等方面做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安全隐患169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查处“黑诊所”83

家,其中市区17家,乡镇66家,对这些“黑诊所”已经全部下发停业通知。

市防疫站对全市餐饮单位、中型以上娱乐场所、学校、武校、幼儿园、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检查305户(其中餐饮单位168户,公共场所64户,学校33所,武校14所,幼儿园26所)

办理有效许可证230户,办证率75%。共没收销毁过期、“三无”、变质食品80多公斤。责令停业42户,限期整改33户。

市工商局对市区学校周边环境做了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没收销毁,对证照不全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办证营业。重点对市区的34家午托部进行安全排查,34家午托部

大都是家庭经营方式,只有5家有手续,其余全部为无证经营。午托部属于旅馆式特种经营行业,但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存在安全隐患较大。

根据排查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是校车管理,虽然教育局尽力协助公安部门治理,但效果巩固时间不长,治理紧时好,松时坏,长效机制和根治措施建立困难。

二是无证非法民办学校、校园周边午托部有市场需求,牵涉几个部门管理,彻底取缔难度大。

三是交通主干道旁边的56所学校的交通标志标识应尽快彻底解决。

四是小武校和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大。从业人员许可证办证率低,大环境卫生差,案板发霉,有出售凉菜、“三无”和过期食品现象,学校食堂和幼儿园有养狗、养猫现象。餐饮单

位、公共场所三防设施不齐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健康证办理不及时。

对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近几年,我市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应该肯定民办幼儿园已成为我市幼儿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是无证开办,存在办园条件差,教师专业素质低,食品卫生

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地影响了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建议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办法,由教育、民政部门配合,督促完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的予以办证开办,

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合并、取缔。

二、我市目前还没有关于午托部的相关规定,但午托部又与教育有关,而且涉及收费、安全、饮食、住宿等一系列问题,并非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需要各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管理。建议

市政府出台午托部管理意见,由教育、卫生、工商、消防、公安、安监六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范文3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在校非正常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平安柯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促和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学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学生接送车、学校食堂和饮食店、学校饮用水、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消防安全、教育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

四、校园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1、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层层签订落实,相关责任有无到岗、到人。

2、检查省教育厅制订的有关中小学六个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师生对各项制度的知晓率,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学校门卫、巡逻、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4、检查学校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情况;有没有结合本校实际,做到一校一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及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

(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和市公安、交通、教育、财政、安监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有无执行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车辆检测和定期维护登记,检查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档案。

2、检查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当地的学生是否存在“黑车”接送和“超载”现象。

3、检查学校组织学生安全上车情况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4、检查校门口学生上下学上下车秩序和交通安全设施情况(校门口减速带、警示标志)。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

2、检查校内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3、检查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是否有留样食品等。

4、检查有无发生食物中毒。

(四)学校饮用水安全

1、检查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是否采用城镇统一管道供应自来水,如果是学校自备水源,水源选址是否合理,消毒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检查饮用水水质情况;定期检查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学校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

1、学校医疗设施配置情况;学校是否按标准设立医务所(室),有没有配置必要的医疗设施,有无过期药品。

2、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制度建立情况;学校有没有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了解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3、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在传染病高发期,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六)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检查校舍安全情况。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校舍有无危房或破旧校舍,地处水库下游和山坡的校舍有无地质灾害危险,特别要重视80年代前建成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校舍的安全。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对已出租的房屋,是否明确责任,与使用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2、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锅炉、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礼堂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检查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学校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1、检查学校周边有无“黑网吧”和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室。

2、检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情况。

3、检查学校周边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30日前)。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明确学校、相关部门处室工作责任,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于20*年5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各校要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第一时段(20*年5月至9月):围绕汛期、中考和奥运会期间的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汛期学校校舍安全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中考的安全,做好学期结束安全工作和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2、第二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浙江台风恶劣天气多发和气候干燥的特点,做好消防、建筑工地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我局要对各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做好迎接区政府专项督查的准备,各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于20*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区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的专项督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陈先福任组长,副局长诸葛翔、纪委书记王勇任副组长,周昭宾、叶龙、姚宏光、陈武明、查红卫、余志宏、杨根银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各校要根据省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并部署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内容、治理标准,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治理本地本校的安全隐患,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确保及时得到有效治理。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学校,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范文4

学校饮食卫生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等地是学生集体用餐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习惯养成的重要阵地。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及省、吉林市关于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教育书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以回收管理、分批改造、梯次发展、整体升级为目标,集中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饮食卫生条件,加强和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饮食卫生管理,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学校要明确饮食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饮食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要全力支持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顺利完成学校食堂、食杂店、饮用水源等建设和整改任务。

2.全面整顿学校食堂、食杂店,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开办食堂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且信誉度至少达到至少C级的方可开办。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予以关闭;对信誉度未达到C级标准的学校食堂,必须限期改造达标。

对公办学校开办的食堂,市教育局要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向上争取一部分、政府投入一部分、学校借贷一部分、职工集资一部分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学校食堂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对学生需要就餐,但学校未开办食堂的,学校要为带餐学生提供热餐服务,并保证卫生安全;对学生在校外就餐的,要加强登记、管理和安全教育。

学校内部开办食杂店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校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食杂店出售过期的及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出售无同批卫生检验报告单的以豆类、肉类等为主要原料的包装小食品;坚决清理各类“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校食堂、食杂店严禁对外承包。对承包合同到期的食堂、食杂店,学校要坚决收回自行管理;对承包合同没有到期的,采取终止合同、协议补偿的方式限期终止承包关系。

市教育局要结合此次学校食堂的改造、回收工作,协调物价等部门研究解决学校食堂收费管理等问题,争取统一学生就餐收费标准;建立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审计制度,在保证学生就餐营养、便捷、安全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工作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学校饮用水水源管理,确保学生饮水安全。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有自备水源(指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自备水源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水源管理工作。用水塔、蓄水池进行二次供水的,必须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用自备水井供水的,要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的学校,应保证供水单位“五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俱全;同时,要每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消毒清洗,并做好消毒记录。

4.对校园周边餐饮业、食杂店等实施有效监管,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和育人环境。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为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餐饮业、食杂店等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对长期在校外就餐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学生就餐摊点进行跟踪、走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在家庭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经营业户的从业标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其统一列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象。

三、措施及要求

1.依法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吉林市关于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促进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建立从业人员“双证”准入制度。即学校饮食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健康证;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常识和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未同时取得“双证”的不准从事学校饮食服务工作。

建立食品采购运输、保管存储、加工制作、分餐销售、消毒保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制度执行责任人,并严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

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制度。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禁止非管理人员随意接近饮用水源,防止污染、投毒等事件的发生。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学校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全力配合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要将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目标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制定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等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大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3.明确学校食堂、食杂店改造、回收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学校食堂整改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步进行。凡能经过简单装修、改造即可达标的,应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今年寒假结束前必须全部达标;改造任务量较大,需要破土或者建筑施工的,务于2008年暑假结束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凡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食杂店,能够协商回收的,应当立即回收;不能立即回收的,合同到期一个,回收一个。截止到2008年暑假结束,公办学校开办的食堂、食杂店要全部回收。

市教育局要制定公办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改造、回收计划,将任务指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卫生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整改指导和达标验收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依法减免相关费用,严禁增加学校负担。对存在吃、拿、卡、要和干扰饮食卫生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切实做好食堂、食杂店改造、回收期间的管理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此次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改造、回收工作,本着“改造不受承包影响,管理不受整改影响”的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严禁学校转移改造责任或继续对外变相承包。

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范文5

集中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饮食卫生条件,加强和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饮食卫生管理,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和谐稳定发展。以国家及省、 市关于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书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以回收管理、分批改造、梯次发展、整体升级为目标。

二、目标任务

1.依法明确部门职责。

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学校要明确饮食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饮食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顺利完成学校食堂、食杂店、饮用水源等建设和整改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要全力支持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2.全面整顿学校食堂、食杂店。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学校开办食堂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且信誉度至少达到至少C级的方可开办。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予以关闭;对信誉度未达到C级标准的学校食堂,必须限期改造达标。

市教育局要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公办学校开办的食堂。采取向上争取一部分、政府投入一部分、学校借贷一部分、职工集资一部分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学校食堂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对学生需要就餐,但学校未开办食堂的学校要为带餐学生提供热餐服务,并保证卫生安全;对学生在校外就餐的要加强登记、管理和安全教育。

严禁食杂店出售过期的及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出售无同批卫生检验报告单的以豆类、肉类等为主要原料的包装小食品;坚决清理各类“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学校内部开办食杂店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坚决予以关闭。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校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工作。

学校要坚决收回自行管理;对承包合同没有到期的采取终止合同、协议补偿的方式限期终止承包关系。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校食堂、食杂店严禁对外承包。对承包合同到期的食堂、食杂店。

协调物价等部门研究解决学校食堂收费管理等问题,市教育局要结合此次学校食堂的改造、回收工作。争取统一学生就餐收费标准;建立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审计制度,保证学生就餐营养、便捷、安全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工作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学校饮用水水源管理。

要建立相应的自备水源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有自备水源(指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学校。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水源管理工作。用水塔、蓄水池进行二次供水的必须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用自备水井供水的要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的学校,应保证供水单位“五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俱全;同时,要每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消毒清洗,并做好消毒记录。

4.对校园周边餐饮业、食杂店等实施有效监管。

协助有关部门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为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餐饮业、食杂店等的监督管理。

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对长期在校外就餐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学校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学生就餐摊点进行跟踪、走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在家庭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经营业户的从业标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其统一列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象。

三、措施及要求

1.依法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

依法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及省、 市关于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检查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健康证;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双证”准入制度。即学校饮食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未同时取得“双证”不准从事学校饮食服务工作。

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食品采购运输、保管存储、加工制作、分餐销售、消毒保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落实制度执行责任人,并严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制度。严格安全保卫措施。禁止非管理人员随意接近饮用水源,防止污染、投毒等事件的发生。

学校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全力配合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管理。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要将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目标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制定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等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大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联合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3.明确学校食堂、食杂店改造、回收时限。

今年寒假结束前必须全部达标;改造任务量较大,学校食堂整改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步进行。凡能经过简单装修、改造即可达标的应立即开展整改工作。需要破土或者建筑施工的务于 年暑假结束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能够协商回收的应当立即回收;不能立即回收的合同到期一个,凡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食杂店。回收一个。截止到 年暑假结束,公办学校开办的食堂、食杂店要全部回收。

将任务指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卫生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整改指导和达标验收工作。市教育局要制定公办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改造、回收计划。

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依法减免相关费用,严禁增加学校负担。对存在吃、拿、卡、要和干扰饮食卫生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切实做好食堂、食杂店改造、回收期间的管理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本着“改造不受承包影响,此次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改造、回收工作。管理不受整改影响”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严禁学校转移改造责任或继续对外变相承包。

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范文6

全力查排安全隐患,确保了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整治到位。一是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大力整治。与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学校周边食品店和流动摊点进行检查整治,重点检查各类不合格、霉烂变质和“三无”食品,严厉打击不法销售行为。开展了2次大规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学校门前食品摊点36处,依法取缔无证食品摊点23个,没收销毁盒饭300余盒,其它各类不合格食品10余种100多公斤,有力地保障了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二是加大学校食品卫生的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组织人员深入各学校开展食品卫生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安全防范措施,共检查学校276所,食堂98个,学校小卖部53个,查出隐患76处,其中食堂卫生安全隐患14处,当场整改36处,勒令相关学校限期整改40处,并要求各学校(园)每月对食堂、小卖部、食品摊点进行食品卫生检查,认真填写《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上报县教育局,有效地保障了师生的饮食安全。三是切实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及时安排,周密部署,指导各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对儿童手足口病的排查和防治工作,全县无一例病例发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5月6日洞波乡中心学校出现甲肝疫情后,我局及时划拨甲肝病防控工作经费1万元,并派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驻该校,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抓好疾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了甲肝疫情的爆发和蔓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时消除,并及时发文通知各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与卫生部门联合对学校周边卫生状况、水源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保障师生饮水安全,确保了全县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近日,我局与卫生局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适龄少年儿童的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心学校及其以下学校均没有专职校医,对食品卫生及传染病的宣传和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是极少数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还不足,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误时有发生,责任心和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由于办学条件差,部分学校食堂设施简陋,无功能分区,加工流程无序,食品加工过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学校食堂在采购蔬菜、肉类食品中,没有向销售方索取相关证件,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学校周边食品店、流动摊点较多,由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商人心理驱动,加之缺乏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所出售的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而且这些店面、摊点已是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顽疾之一,整治行动一结束,马上死灰复燃,给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