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范例6篇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范文1

【关键词】农民 法治意识 培育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决策。法治意识是作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我国早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然严重,部分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的农村,农民的法治意识更是亟待提高。对整个国家而言,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中国的法治化,而实现法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就是法治意识,因此,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就是当前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就显得迫切而重要。

一、当前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从1986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开始,至今已经29年,长时间的普法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广泛,例如《刑法》《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选举法》《民法》等法律,农民的认识已经深入,接受的程度已经相当广泛。从操作层面来看,近年农村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农民越来越多地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生活、经济上的矛盾纠纷。对法律法制认识的深化,对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对维权方式的正确选择,这些都客观说明了当前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

当前农民法治意识呈现以轻法律重人情、轻权利重权力、轻诉讼避诉讼为主要特点的消极现状。具体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从经济发展来看,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我国已经完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但是农村市场经济发育滞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靠契约关系进行的经济活动并不频繁,法治和法律并不被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在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组织就是家庭,在这种简单的经济、生活模式中,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中,非常注重亲情乡情。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上,人们自然看重并遵循宗法、人情、礼俗等约束,并没有把法律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其次,从文化上来探究,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根深蒂固。传统文化中宗法观念、臣民意识、清官意识是造成当前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的重要影响因素。再者,从制度上分析,农村法制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涉农法律法规不完善,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劳动保护权等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被忽视。第四,从教育现状来看,农村文化教育落后。尽管农民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强烈,农民受教育的比例在不断提高,但是受客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与城镇相比,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受教育程度依然不高。

二、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路径

农民法治意识是农民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内核,农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有客观规律性,更是有意识进行选择和培养的结果。农民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法治意识不强烈,当前农民法治意识如何培育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和深思。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客观事实表明,在中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法治意识相对比较成熟;在中国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法治意识就更加薄弱,更容易受到落后思想的束缚和影响。市场经济使得独立的个人或集团依靠市场,靠契约关系进行活动,这必然促使个人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市场经济一方面打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破除了旧有的宗法习俗的束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从客观上将社会独立的个体置入复杂的社会关系,逼迫个体重视维护个体权益,促使个体自觉努力提高法治意识。较强的法治意识是发达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同时,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障,必须依赖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的完善,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利、解决矛盾的法治意识必然得到提高。因此,完善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这是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最根本的途径。

2、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从普及和完善农业法律知识入手,逐步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因为农业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除了进一步完善《农业法》,还要建立起齐全合理、符合农村实际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其次,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依法落实人大监督职能、强化行政检查作用、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约束、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媒体资源作用、加强群众监督,总之,要用多层次的监督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再者,规范干部行政执法。当前农村,少数基层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因此,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纠正部分干部错误的权力意识,特别是基层司法干部,更要定期进行培训学习,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第四,为贫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很多农民因为落后的经济状况而不能、不敢提起法律诉讼。面对这种客观状况,采取法律援助手段,帮助弱势农民获得司法公正,这是农村法制工作的重点。

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已经开始实践,但是,直到当前,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仍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督促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也直接导致农民对参政议政积极性的丧失,农民并没有充分认识并认真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参政议政的神圣权利和职责。因此,要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必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村民只有认可和信服法律,才能真正提升法律意识。在具体做法上,首先要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在国家统一法律的规定下,各地农村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文化和地域特点,健全和补充适宜的自治章程;其次,要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制,特别是民主监督体制的建立和设置;再者,要唤醒农民参与政治的意识,并逐渐培养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4、重视普法教育宣传

从总体来看,要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和普法制度,制定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划和制度,使农村普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责任,制订长期和短期计划,并且定期进行督察检查;还要结合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民主选举,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可行,以此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的水平。在宣传手段上,首先,要能够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化的普法资源,在继续抓好宣传橱窗、板报、墙报等法制宣传园地的同时,积极打造“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纸”等全方位的宣传平台,让普法宣传能够被“听、看、读”,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其次,继续深入开展好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例如各种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制文艺等。再者,要根据宣传教育对象的文化层次、年龄、经济条件等特点进行差异化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之,要使普法资源利用最大化,精心打造好利民、便民的普法阵地。在实践过程中,要重视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

5、塑造培养新型农民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从法律的角度看,新型农民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有熟悉的了解,既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会以身试法,又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样知法、守法、用法的农民才是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目前,新型农民在农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这少数人却代表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需要培养更多的现代新型农民。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民相比,“商业化”“市场化”的新型农民在客观上更迫切地需要提升法治意识,因此,在对新型农民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更要引导和培养新型农民遵纪守法、善于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意识。新型农民的法治意识提升了,他们对身边的农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6、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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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社区;治理;协商民主

在全面建成小康的决胜阶段,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是补短板、促协调、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之举。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型农村社区成为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创新社区治理,构建全体农民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协商民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农村社区建设中公民参与、议政决策、依法治理的重要形式。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西方学者对美国设计的反思与剖析, 2002国内学术界开始了解协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在《当代西方政治的热点问题》中提出:“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林尚立、景跃进、陈家刚、陈剩勇等学者都积极推动协商民主的研究。我们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就是在我国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围绕着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议题,通过咨询、商议、讨论和交流乃至妥协的方式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既强调协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强调结果的共识性。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意义与实践模式

在农村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公共议题激励着也要求着社区成员的参与。要想真正使得农村社区形成生活共同体,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公民的有序参与不可或缺,协商民主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意义重大。

(一)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意义

协商民主的意义在于能够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沟通、协商的作用,积极促进共识、化解冲突、推动发展。

第一,协商民主能够提升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协商民主鼓励全体成员参与,发表观点,倾听声音,增进了解和信任。在协商中,通过交流、辩论甚至妥协,不仅了解公共问题,而且对集体利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从而凝聚人心,使村民更倾向于站在社区整体或者他人的立场看问题,提升共同体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

第二,协商民主能促进决策科学合理。协商民主能使不同的观点相互碰撞交流,可以展现出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可以对各种决策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这样,全体成员都成为决策者的外脑,就能对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科学的决策。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实践模式

在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根据参与方式及功能不同,可大体分为决策式协商和沟通式协商两种模式。

第一、决策式的协商民主,以形成决策为目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对社区公共事务经过充分的讨论、协商、从而达成共识,最后形成决策。比如江苏淮安市的“党群议事会”、河南邓州的“4+2”工作法等。这些模式使得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村民能够广泛的参与政治, 最大程度吸纳了民意,为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决策提供了合法性来源,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效接轨。

第二、沟通式的协商民主,以公共参与价值为主。在这一天,全村的党员干部与群众代表聚在一起,集体学习、共同讨论村里的大小事务。沟通式协商,主要是将信息公开,将不同的意见进行整合、归纳,从而消除矛盾和冲突,实现共识,注重的是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三、提升协商民主效果的途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规范协商民主程序

公共决策必须依照规范的程序操作才会合法有效。所以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总结各地创新经验,注重治理模式的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协商民主的核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选择,将协商民主制度很好地与农村社区制度框架契合,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理顺渠道,构建适合当地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协商民主模式。

(二)拓展农村社区治理的协商民主载体,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是协商民主的基础。要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就社区发展的公共问题协商,让村民能够参与评论,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畅通村民利益诉求渠道,拓展协商民主载体与路径。要本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思路,把村民能干、想干、该干的事放手给村民协商解决,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三)加强f商民主文化培育,提升村民积极参与意识

协商民主的效果与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互为因果。积极的参与可以提升村民的个人参与能力,增强集体责任感,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发展。通过宣传引导村民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培育和村民的自我服务,又能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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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法盲、犯罪率高、青少年犯罪率更高、法治教育、必修课程。

二、内容提要

现阶段我国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更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公民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而导致不守法。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很多公民是法盲,这令人十分担忧。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中国,必须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降低犯罪率。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是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学必修课程。

三、选题背景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健全的法制建设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制健全。许多欧美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是和他们有健全的法制建设分不开的。一切社会事务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一个国家构建全面和谐社会的前提。要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要构建社会和谐家园,就要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强法制建设,就要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要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就要加强全民的法治学习。而加强全民法治学习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学必修课程。

四、选题原由

现阶段,我国每年的犯罪率居高不下。。从1978年开始,刑事立案率以每年10件~12件/10万人的速度持续递增,到1981年达到这一期间的峰巅,其立案率(89.4件/10万人)已趋近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的数值(93.02件/10万人),并且是1951年至1981年这一期间的最高峰。从1988年起刑事立案率持续大幅度上升,到1991年达到最高值,这期间每年的增长幅度分别是:23.29件/10万人(1987年~1988年)、104.08件/10万人(1988年~1989年)、19.41件/10万人(1989年~1990年)、8.81件/10万人(1990年~1991年)。其中1988年至1989年的增长幅度最大,这主要是过去各地都存在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1989年各级公安机关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同时,1989年的刑事案件也确实增加了,据一些地方调查,实际发案数1989年比1988年大约上升30%—40%。

从作案成员上来讲,青少年作案人数占整个刑事犯罪作案人数的比率,并不与刑事立案率呈同步走向,而是表现出增长的趋势。在这些年中,尽管刑事立案率在总体上呈下降走势,并在某些年份有着不规则的增与减,但是作案成员中的青少年比率,除1982年有所下降以外,其他年份均呈稳定的递增走向,其中1985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比上一年增加了8.12%)。虽然并不是所有的青少年违法者进入成年后都继续实施犯罪,但是许多犯罪的成年人是在他们作为青少年违法团伙的成员时获得犯罪的“价值”与训练的。在某种程度上,青少年罪犯是成年人罪犯的后备军。青少年犯罪的增长不仅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而且也预示着未来的犯罪率令人担忧。

改革开放后,犯罪率趋于增长、波动,尤其是近10年(从1988年起)犯罪率大幅度增长,并保持持续上升的势头,这还不包括大量的犯罪“黑数”。显然,这种增长的幅度以及犯罪率的绝对值已创中国内地1949年以来的最高记录。当代中国社会犯罪率的明显增长,这是一个需要深刻解析的社会现象。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在目前对我国罪犯调查中发现,成人罪犯中有40%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行为;青少年罪犯中有80%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行为。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学必修课程,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欲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先让公民学法、知法、懂法,让法律意识深入民心。让公民知道什么样的行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后果严重。这样,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的细则才能得到更充分的宣传及尊重。法律的真正作用不是用来制裁罪犯,而是用来防范犯罪。立法是为了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防患于未然,有效降低犯罪率,让我们的国家有一个长治久安、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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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软实力;青年;公民意识

一、青年公民意识培育与城市软实力的基本内涵

“城市软实力”基于“国家软实力”和“区域软实力”,普遍认为,城市软实力是建立在城市文化、环境、人口素质、社会和谐等非物质要素之上的一种合力,包括文化号召力、教育发展力、政府执政力、城市凝聚力、社会和谐力、形象传播力、区域影响力、环境舒适力等。青年公民意识是青年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反映青年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青年公民意识强调青年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青年参与城市发展,并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青年发展本质与城市软实力建设所体现出来的内涵具有一致性,青年的社会本质、青年文化、青年发展、青年问题、青年的社会地位、青年的个体性等,已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

二、青年公民意识培育在城市软实力提升中的作用

具有公民意识的新青年,不仅是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培育青年公民意识,有利于鼓励青年担当城市建设重任,最终提升城市软实力

青年是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青年公民意识对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在,当城市的发展理念、政府管理政策及城市的内涵精神与青年自身价值导向相一致时,青年能对所处的城市产生一种内生性认同和普遍性支持,这种内化、认同和支持,能确立起青年的主人翁责任意识。通过树立“主人翁”意识,能引导青年助力城市生态建设,如主动践行低碳环保理念、认养“绿地”、营造“青年林”等;能引导青年投身城市建设,为城市开发、城市功能完善等献计献策;能引导青年参与城市管理,展现“青年突击队”风采。

(二)培育青年公民意识,有助于引导青年维护城市形象,最终提升城市软实力

公民意识对城市的外在形象具有维护功能,培育公德意识有助于引导青年自觉成为现代城市秩序的构建者和维护者。当代青年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是城市中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通过培育公德意识,有助于推动青年在维护城市秩序中发挥作用,引导青年自觉成为现代城市秩序的构建者和维护者。

公民意识对城市的内在形象具有塑造功能,通过培育责任意识,有助于推动青年在提供优质服务中树立形象。作为一种现代的价值理念,公民意识指导并支配市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久之则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既能使市民产生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又能增强城市的对外吸引力。例如,窗口单位从业人员多为青年,通过“青年示范岗’、“青年文明号”、“青年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有助于培育公民意识,引导青年形成文明服务的自觉意识,保持热情大方的精神风貌,成为城市形象的代言人。

(三)培育青年公民意识,有助于引导青年参与城市管理决策,最终提升城市软实力

城市软实力评估指标中,政府执行力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新公共管理中,主要有六个因素影响政府执行力,包括政府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政府的政策质量、政府绩效考核方式、制度的保障与规约、政府组织结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青年公民意识的培育,能引导青年按法定程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政府决策,这不仅可以有效制约和监督城市政府公共权力的运作,而且也使管理者和权力者涉取民众的利益诉求,掌握尽可能全面和公平的决策信息,从而能够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平化,增强城市政府的执行力和感召力。总的看来,青年公民意识的提高,能提升群众监督意识,规范群众监督行为,完善群众监督渠道,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创造必要条件。

三、青年公民意识培育: 提升城市软实力的的重要路径

(一)“学校教育、社会实践”一体,构建特色青年公民意识培育体系,提升城市软实力

1. 以学校为主阵地培育青年公民意识,凝练城市软实力

在凝练城市软实力过程中,学校应成为先行者和实践者,要发挥思想政治课程的教育主渠道作用,在理论教学上,将公民意识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使学生深层次从如何“做好一个公民”的角度去理解和领会教学内容,积极开发特色素材和教学资源库,使学生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践教学上,通过参观纪念馆、观看教育影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实践教学,使公民意识教育不仅仅停留在理论、课本层面上,而更加深刻、立体,具有时代性。

2. 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培育青年公民意识,打造城市软实力

志愿服务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核心,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培养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对公民意识培育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是青年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应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培育青年公民意识,塑造城市软实力。

一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志愿者联盟、青年志愿者学院基础上,建立规范统一的交流和沟通平台,为有志从事志愿服务的青年提供联系渠道,为建立一支长期志愿服务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重视对志愿者的激励,采取评定等级,授予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等激励方式,向社会宣传贡献突出的志愿者,树立良好的导向,促进“志愿精神”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力求志愿服务多元化与融入生活常态化,着力培养志愿服务文化,以志愿者服务培育青年公民意识,吸引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响应和参与,逐步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城市志愿服务品牌。

(二)“政治参与、法制教育”并行,构建青年公民意识培育的政治实践机制,提升城市软实力

1. 提升青年的政治参与意识,促进其政治行为的有效输出

从群体特征看,青年富有理想,勇于变革,对政治生活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应推动青年学生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一是尽可能拓宽青年政治参与渠道,为其政治参与寻找切入点和落脚点,将青年的政治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在现有的各种公民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参与渠道,如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舆论参与和监督制度、民意测验制度等,为青年多方位参与政治创造条件;由青年组成的各类青年协会,可邀请市长、区长做客,与青年面对面,一起讨论市政问题,表达新生代议政、参政的愿望。

二是增强青年的主体意识,适度激发政治参与行为,帮助青年摒弃“附庸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的同时,引导他们理性地参与现实政治,既要注意克服政治热情失控与政治盲动,又要避免政治冷漠现象。

2.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青年整体法律意识较强,但仍有青年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一般,而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学生在遇到棘手问题时,没有想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通过在广大青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年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传统媒介、新兴媒介”互补,构建青年公民意识培育的全方位传播系统,提升沈阳城市软实力

青年是新兴媒体使用主体,新兴媒体的出现,青年公民表达渠道得到了延伸,公民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得到了扩张,一方面,网络媒体为青年公民意识的表达提供了平台和窗口,另外一方面,青年在运用这种媒体表达意识过程中,又不自觉的将自身的公民意识推向了更深层次。

1. 建设公民意识教育主题网站,发挥“舆论优势”

可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营造健康的网络虚拟社区和网络文化,通过“网上校园”、“网上青年中心”等,让青年快速便捷地获得丰富的政治信息,学习政治文化,实践政治角色扮演,推动其政治社会化的发展。

2. 面向青年媒体习惯,拓宽电子杂志、APP客户端等教育途径

与传统印刷媒介相比,数字化媒体具有信息量大和影、音、图、文并茂的优势,在形式上具备印刷媒介无法比拟的互动性和高参与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青年习惯于用网络媒介进行阅读。可创办公民意识教育类电子杂志,积极尝试用新型媒体作为工作新载体,探求影响青年公民意识形成的新途径,扩大青年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APP客户端的使用初露锋芒,青年逐渐习惯使用APP客户端上网的方式,可通过特制手机、社区、SNS等平台上运行的应用程序,来开展青年公民意识教育活动。

另外,应针对不同青年群体,形成点面结合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飞信群、QQ群、MSN群、微信群等,提高青年公民意识分类教育引导的实效性。

3. 继续推行网络问政,培养青年利用网络媒介的素养

网络问政已成为政府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网络匿名、实时参与的特点,为公民提供了超越不同社会背景和从属关系,真实表达自我的机会,大大拓宽了公民的参与渠道,激发了公民的参与热情,成为推动公民意识觉醒的强大动力。对于那些积极参与,关注社会的另一部分青年,提供网络问政平台与机会则会更加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有可能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公民。但是,在运用新兴媒体培育青年公民意识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网络媒体的不利因素,培养青年的网络媒介素养,特别注意对媒介知识的批判性思维,以及对媒介偏见予以理性判断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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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效武.雷锋精神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传承研究[J].社科纵横,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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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民主建设;农民;民主政治

一、促进农民民主政治参与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展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对提升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民主政治的主体就是广大的人民百姓,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的政治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百姓,人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体,更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广大的人民群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才能真正的创造历史,改写历史。我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农民作为国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政治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长期以来,基层村委会作为我国最为广大的基层组织,是国家统治权力构成的重要基础,我党自成立以来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先进的文化作为农村政治建设的风向标,通过促进基层农村的民主政治改革来实现农村自治,扩大农民民主政治参与的渠道。因此推进基层农村政治组织向现代化迈进,就要促进基层村委会向管理型组织转变,让农民通过自主选举,自主参政来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农民政治参与热情,让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当前基层农村农民民主政治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的民主意识匮乏 政治参与热情不高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要以农民作为基层民主政治主体,结合广大农民的想法和意见来扩大基层农村民主政治参与的范围。但很多时候由于发展水平的局限,我国农村的农民政治参与性不高,对民主政治政策理解的不够透彻,民主意识较为淡薄。一方面是广大农民的思想意识中不具备民主意识概念,没有清晰的民主性思维,一方面是广大农民长期处在封闭的文化环境中,对国家大政方针理解的较少,没有完善性的民主价值观来衡量自身的权利,对自身的民利没有准确的意识,不能结合实际来实行自己的民利,导致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大幅度降低,对各种民主政治活动不积极的进行参与,民主意识淡薄。

(二)基层村委会政策执行力不高 形式主义严重

限制广大农民进行民主政治参与的除了内部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着来源于农村基层政治组织的影响。我国的广大农村,长期都处在落后的位置上,不仅是经济发展水平上相对落后,在文化建设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不足。相对封闭的文化环境导致农村上到村书记,村主任缺少科学性的政治理念,下到广大的农民对民主政治和民主政策缺少定向了解,在潜意识中对上级行政单位下派的方针政策不够重视,既没有认真地学习先进的党政理念,也没有下大力气来执行党政方针,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长此以往,导致村级行政单位开展的民主政治活动只是徒有其表,没有实际作为。基层行政单位的公信力逐渐下降,与广大农民之间不再具备政治互信基础,为民主政治活动开展带来了阻碍。

(三)基层村委会缺少完善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不走向农村,永远都不知道基层村委会存在的严重问题,因为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中依然存在着村委干部思想不端正,工作不作为的现象。很多的农村地区农民因为家庭问题、生活问题、耕地问题向村委会寻求帮助,希望村委会帮忙解决问题或者是矛盾,但是很多的村委党员干部先是以不作为的态度来应付农民,接着再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不能够积极的帮助农民解决切身问题,因为很多的村干部没有形成完善的服务性思想,不懂得如何开展政治工作来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他们总是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拖的问题尽量拖,没有积极的思路和创新性的工作方法来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同时,很多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基层村委会疏于管理,没有健全的制度建设来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导致很多村干部没有形成完善的思想价值观,不能够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创新性的工作思路来开展工作。另外,在现代的基层村委会没有形成完善的干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来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既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帮助村干部约束行为,也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村干部难以形成优良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

三、针对农村农民民主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控制措施

(一)加农民民主意识的培养 提升农民政治参与热情

提升广大农民的民主政治参与性,就要培养广大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提升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创立良好的政治参与环境,首先要以政府作为主体,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一方面,作为基层行政单位,要以村委会为主体,通过大力的推广和宣传,大力弘扬国家的民主政治政策,让广大的农民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通过培养农民的政治意识,提升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另外一方面,作为基层村委会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通过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坚守自己的道德规范,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要以广大农民的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向广大的农民讲解和宣传国家的民主政策,加强农民对民主政治政策的了解,让广大的农民明确自身的权利,积极地参与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

(二)加强基层村委会党员干部思想意识的培养

提升农民的民主政治参与热情,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机制,作为基层村委会党员干部还要加强自身思想塑造,要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自身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使命,来加强自己对民主政治政策的了解,要要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有着清晰的认识,通过塑造良好的政治道德思想来理解国家的民主政治政策,对于上级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政策文件要积极的履行,要结合基层村委会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带头作用,积极地组织政治活动。摒除形式主义思想错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结合国家的政策指示精神来开展民主政治活动,充分结合农民的政治需要,履行民主政治工作职责。同时,村委会干部要以塑造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作为工作职责,要本着公平公正的政治工作方法来开展民主政治活动,通过肃清民主政治环境的影响因素,澄清全村的政治风气,让村民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治环境中参与到民主政治活动中,充分行使政治权力来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工作快速的开展。

(三)基层村委会要建立完善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基层村委会的干部管理,要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单位作为管理主体,健全村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来加强村委干部的监督,防止,玩忽懈怠,工作不称职现象的发生。这就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管理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村委干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村委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引导村委干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来让村委干部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以村民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为村民及时的解决问题。同时政府领导部门要广开言路,建立完善的制度来听取农民的意见,很多时候由于政治环境的影响,农民上访没有相应的渠道,上级政府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农民接访机构来有效了解农民的想法。所以政府主管部门要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建立农民的接待机构及时地了解农民的想法。对有困难的农民要及时的进行帮助,加强农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

(四)以法律作为主体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

加强基层农村的政治管理,还要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要注重法制建设的加强,通过提供法律保障来保障基层民主政治稳定发展,这就必须要有明确的民主政治来规范相应的法律形态,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将民主政治纳入到农村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当中。国家要以宪法作为基层民主政治规范主体,通过完善宪法,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村级行政单位的各项事务进行明确的规定,要以法律为框架来规范农村民主政治发展,把农村的民主政治事务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首先要完善村民选举制度,通过广大村民进行选举来确保农村民主政治稳定,让广大的村民通过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选择信得过的当家人来引导农村发展。其次,是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过选举村民代表来代表广大的村民行使政治权利,村级事务,事无大小都可以由村民代表开会进行表决,充分发扬民主政治的先进性和集体性,为村民谋福利。最后,在村级单位内要建立完善的事务公开制度和干部监督机制。通过对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现象的发生。通过对村级事务的公开让广大的村民了解村委会事项,以此来加强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提升村委会的公信力。

四、结语

在现代基层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激发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要注重农民民主意识的培养,通过加强民主政策宣传来促进农民政治参与热情提升,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完善村委干部监督机制,加强村委干部的思想意识的培养,提升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党员干部思想作L的转变。

参考文献: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范文6

关键词:政治文明/人的全面发展/欲望/人格/文化素质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潜能被不断拓展,人的素质逐步提高的历史过程。推进人的全面 发展,同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是互为前提和基础,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因此,构建对 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健康功能作用的社会生态环境,客观要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文明诸方面综合平衡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长期以来,人们对政治文明建设的社 会功能作用,尤其是对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作用缺乏应有的关注。因此,探索政 治文明建设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内在的功能作用,有助于从理论上纠正改革开放实践中 人们对政治文明建设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在实践中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一、通过完善的法律规范实现对人的欲望的健康导向,强化社会成员的理性精神

现性精神是人的素质得以健康拓展和提升的前提。人的理性精神是指对科学的自 然法则和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社会规范的自觉恪守。其行为表现,一是具有现代法律意 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很强,能够珍视法律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 义务,自觉地依法行事,反对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二是具有现代伦理观念。能够控制 自己的情绪,心情经常保持稳定的良好状态,理性地处理问题。具有现代法律意识是人 的理性精神的核心内涵。

人是在改变外部世界的同时也发展自身的。但是,人的行动“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 ,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1卷第345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因而,人改造外部环境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目 的性且受利己心的驱动。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分析,人们奋斗所取得的一切,都同他 们的利益有关。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利益是与需要贯通,与欲望相联的。需要通 过意识的对象而转化为欲望。欲望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其最大特征是永远追求 满足。欲望内在地展示了人的活力和创造力。欲望的实现,体现了人的价值,是对人的 生命意义的肯定。欲望寻求满足的过程,就是创造力产生的过程。欲望越强,人的积极 性和主动精神越高,社会也就越发显示出富有生机和活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事实上就是通过引发欲望张 力,激发人的潜在活力而调动起人们改造客观社会环境的自觉能动性。人们势必因此也 更为关注自身的劳动价值,以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这又必然导致社会成员要求在社会 生活各方面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以及在各种事情和场合上的公正对待,并对涉及自身 利益的生活事务和政治事务有浓厚的兴趣。其中内在的包容着对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建设的强烈欲望。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人民民主政治。民主意味着更多的民众参与和有效的民众 监督。然而,“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 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注:《马克思 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 ,并由此与社会产生联动关系,人的本身不可避免的要受到自身欲望、人性弱点及社会 生活环境制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 化。追求利益最大化容易膨胀人的私欲,使人心生恶念。因此,欲望的寻求满足有时也 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在一定时期内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上升而具有破坏力,使社会无法正 常发展。也正因此,既要保持人与社会的活力,又要最大限度地防止欲望的破坏力,使 社会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亨廷顿指出,对许多正在追求现代化的国家来说,“基本 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创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们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他 们不能有自由而没有秩序”(注: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王冠华 等译,第7页,三联书店1996年版。)。合法的公共秩序,实际上就是要创造一种在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实现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威的有机结合,既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 又防止恶念积聚、释放酿成对社会对他人的伤害,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创立一个合法 的公共秩序,实质是构建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

民主自由必须由法制来保障,民主政治也就是法治化的政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 法律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法治意味着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 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 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给人的行为提供一整套明晰的“所能 为”、“所不能为”的信息的同时,又充分展示法律的功能作用:一是当法律所禁止的 违法行为出现以后,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用一种强制性命令对逆向行为进行制裁, 来规定某种人类行为;二是在违法行为尚未出现之前,对相应的行为主体规定一定的前 置义务,以监督和控制其行为,禁止违法现象出现。法律为个人的行为划清了一个明确 的选择空间,人的欲望释放就是在这只既有形又无形的手的指导下完成了理性选择,并 逐步内化为对法律规范遵行自觉自律,从而为人的素质拓展和提升提供健康的欲望导向 。

二、通过广泛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强化社会责任感,提升人格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