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经济的市场调查范例6篇

地摊经济的市场调查

地摊经济的市场调查范文1

目前,地摊经济的管理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我国的地摊经济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正式。而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广阔的经营空间、全天候的经营时间、无店铺的经营模式、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等优点日益突出,尤其是微信营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时代的到来、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地摊经济也将跟上时代的步伐,营销方式也将从原来的单一、传统化得到逐渐改善,适应时代的变化,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2市场调查与结果分析

2.1基本信息

此调查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地摊经营者而言,另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而言。此次调查最终收获有效问卷496份,其中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的有效问卷收获数为265份,针对消费者部分的问卷231份。虽然调研样本未达到预期数量,但数据的真实使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问卷中,男性占了48.04%,女性占了51.9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5岁以下占了0%,15-25岁占了26.47%,25-35岁占了32.35%,35-45岁占了23.53%,45岁以上占了17.65%;被调研对象的学历中,小学文凭的占了21.57%,初中文凭的占了26.47%,高中文凭的占了24.51%,专科文凭的占了14.71%,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凭的占了12.74%。针对消费者部分问卷,男性占了43.14%,女性占了58.8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0-19岁占了15.69%,20-29岁占了41.18%,30-39岁占了23.53%,40-49岁占了7.84%,50岁以上占了11.76%。

2.2研究结果和分析

2.2.1地摊经营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地摊经营者中已使用了微信营销的占了19.18%,未使用微信营销的占了80.82%。而未使用的原因主要是对微信营销的具体操作不太了解(占了49.40%),认知不足。但若教于期使用发放,愿意尝试使用微信营销的程度都比较强(占了60.67%)。因此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发展的空间较大,只要人们掌握了微信营销的技术,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愿意尝试使用。同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随着学历的升高,地摊经营者对微信营销的了解程度也会随之加深,对微信营销的使用率也逐渐增加。对于地摊经营者而言,特别是中等学历及中等学历以上的经营者,他们大多数倾向于经营方式的创新,愿意尝试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

2.2.2消费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购买地摊物品的仅占27.45%,因此地摊在人们的生活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对消费者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多数为年轻者,地摊经济消费者中10-39岁的占58.63%,10-50岁以上的占41.37%。在“消费者对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方式的认可度”调查中显示,大部分消费者接受并认可此创新方式,同时年龄也营销者人们的看法,如表2所示,较为年轻的消费者大多数认可并接受将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的方式,而地摊经济中的消费者大多数又都是年轻者,因此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营销是可行并且能被接受的方式。

2.3建议

针对地摊经济而言,网络营销模式的选择也需要切合地摊经济的特点、产品的特质。以微信营销为例,内容如下:

(1)查找附近的人:地摊经营者可建立微信号,备注自己的摊名、产品等资料。消费者便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发现身边的地摊商家,并了解一定的商家信息,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向商家询问更多详细的产品信息,之后选择是否购买产品。由于地摊的信用相对较低,大体上应以线下购买为主,可前往商家摊位购买也可线上预定货到时线下支付。同时经营者也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向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宣传产品,虽然效率有限,但也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当然如果微信扫一扫中添加周边小摊美食等栏目效果会更佳。

(2)扫一扫:利用特定的活动,使消费者通过“扫一扫”关注地摊者账号,从而锁定一定的消费者,针对性较强。采用这种方法可定时向消费者推送自己的产品。这要求产品有一定的吸引性,对质量稍有要求。

(3)微信公众平台:此方法可推送的信息量较大,比较实用,但建议同一区域的地摊者互相合作,建立共同的公众平台,一同交给第三方管理,日常推送产品更新、产品活动等,可加入小故事,笑话之类的内容。主要以周边的居民等消费者为主进行宣传。

3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意义

地摊经济虽然简单,但是它同样也需要营销手段。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和地摊经营者对地摊营销方式的创新都有一定的需求,消费者想要更便利,提前或及时了解商家产品及位置,提前预定;而经营者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及回头客。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是一种需求,一种创新。

(1)社会意义:地摊经济在方便居民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仅能适应变化的消费者消费方式,也将有利于提升地摊经济经营者的自信心,改善地摊经济经营者的生活质量,适当减缓就业压力、生活压力。

(2)经济意义:地摊经济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收益性小,但是地摊经济的市场却也十分庞大。庞大的摊贩群体,在城市中从事着“衣食住行”中的各种行业,深刻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在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将有利于地摊经济的发展,提高摊主的收入,利于经济的发展。

地摊经济的市场调查范文2

【关键词】报摊 合肥

第一部分关于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设计

1、本项调查的目的

①客观准确地认识和考察合肥市报业发行零售市场的现状;

②全面廓清合肥报业发行市场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把握其可能的“生长点”;

2、调查方法

将合肥市按地区划片,根据抽样原则选择90个报摊、邮亭,以统一问卷、定额抽样、派调查员面访的方式,调查合肥报刊零售市场的流通情况,以期对报刊发行渠道方面的情况等有一个切实全面的了解。本次调查覆盖区域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具体的样本分布为:

3、调查内容

(1)弄清上摊报刊的种类、数量等(包括全国性综合报刊、本地综合报刊、本地消费娱乐类报刊、外地进入合肥的报刊、周刊类报刊)有关数据指标;

(2)通过报摊采访获取信息如下:

①卖得最好的报纸和刊物

②如何获得报刊:报刊自送、邮局提供、报头发送

③本市报摊所上报刊的折扣率大小

④从报摊零售商眼中看报刊怎样才能“卖得好”

⑤报业零售市场目前变化趋势及现存问题

二、调查的实施质量

1、本次调查的实地访问工作是在2008年11月12日―30日之间进行的。按照设计要求共发放问卷90份,回收填答有效的问卷8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6.7%。经过对10%已执行问卷所进行的复核表明,全部调查的访问工作均符合调查程序的规范和质量要求。

2、本次调查数据的意义:鉴于本次调查的样本构成及其性质,本次调查的数据及有关结论对于了解合肥市报摊零售市场的现状具有全面、可靠的描述意义。

第二部分 本次调查的主要发现

一、关于合肥市报摊零售的基本情况

1、本市报摊销售的报刊的种类与数量

(1)调查表明,本市每个报摊销售报刊的平均种类为21.8种。

(2)在每个报摊平均销售的21.8种报刊中,依报刊的产地分,中央级的报刊平均为2.1种,占销售总数的9.6%;本市的报刊平均为8.6种,占销售总数的39.4%;外地出版的报刊平均为12.1种,占销售总数的51%。

(3)在每个报摊平均销售的21.8种报刊中,依报刊的出版周期分,各种日报平均为3.9种,占销售总数的17.9%;各种周报及月刊平均为14种,占销售总数的64.2%;不定期出版的报刊为3.9种,占销售总数的17.9%。

2、本市报摊所上报刊的来源构成

目前本市报摊所上的报刊超过八成是由“邮局提供”的。占全部销售报刊的80.5%。此外,由“报刊社自送”的报刊占11.2%,由“报头发送”的则仅占8.3%。由此看来,在目前的情况下,邮局仍是控制报摊发行的主渠道。

3、本市报摊所上报刊的折扣率大小

目前本市报摊所上报刊的折扣率绝大多数为八折,占全部销售报刊的86.6%。此外,七折的报刊占3.3%,六折的报刊占2.1%,五折的报刊占1.0%,五折或五折以下的报刊占7.0%。

4、退报率

目前本市报摊所售报刊的退报率绝大多数是很低的,其中,新安晚报和安徽商报的退报率最低,仅为0.3%,其他退报率低于5%的报刊依次为:南方周末(退报率为0.8%)、安徽广播电视报(退报率为1.3%)、参考消息(退报率为3.4%)、文摘周刊(退报率为2.9%);退报率相对比较高的报刊分别有:生活与消费服务类报刊(退报率为18.4%)、证券类报刊(退报率为20.1%)、体育类报刊(退报率为13.2%)。

二、从报摊零售商眼中看报刊怎样才能“卖得好”

1、本地的报刊好卖还是外地的报刊好卖?

调查表明,超过四成摊主认为“本地的报刊好卖”,有不到三成的摊主认为“外地的报刊好卖”,还有三成多摊主认为“都差不多”。这表明,在现阶段,本地的报刊较之外地的报刊在合肥报业零售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在报刊摊主看来,目前最好卖的报纸和刊物为: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广播电视报、文摘周刊。

2、一天当中哪一时段报刊最好卖?

调查表明,在一天当中,有两个时间段报刊明显地比其他时间段更好卖,它们分别是:下午4:00以后(占50.6%)和早上7:00―8:00(占27.8%)。其他时段按报刊好卖的程度依次为:下午1:00―4:00(占7.6%)、早上7:00以前(占5.1%)、上午8:00―11:00(占3.68)、中午11:00―13:00(占2.5%)。此外,还有2.5%的被访者表示:“什么时间都差不多”。

3、报纸的价格

调查表明,大多数被访者认为现阶段一份报纸的最高定价以不超过1.00元为宜(占44.9%),但也有1/4左右的被访者认为报纸“最多可以每份1.50元”(占26.9%)。其他还有少部分被访者提出了从0.40―2.00元不等的报纸零售的最高价位。经综合测算,本市报纸摊商所认定的一份报纸的最高价格平均为1.27元。

4、报刊的类型

调查表明,在大多数报刊摊商看来“贴近生活、实用性很强的报刊”最好卖(占46.8%),也有1/4左右的报刊摊商认为“抨击时弊、题材重大的报刊”最好卖(占27.4%),还有“轻松有趣、可读性很强的报刊”最好卖(占15.4%)。此外,有10.4%的被访者对此表示“说不清”。

5、目前本市报刊销售量与往年相比情况

超过五成的摊主透露,“现在卖报纸明显不如以前”,而三成的摊主认为“现在卖报纸和一两年前差不多”,二成的摊主(多为高校报刊亭)透露“现在报纸比以前卖得好”。

第三部分 本次调查的基本结论与分析

地摊经济的市场调查范文3

【关键词】:流动摊位;存在特征;发展趋势;合肥市火车站广场附近

Abstract: In this paper, Hefei City train station flow booth near the plaza as example, comprehensive use of various research methods based on,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state, the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flow booth plaza near present Hefei train station, summed up the reason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its existing problems, and analyzed the stall in the contemporary social development and modern life in the meaning of existence and the existence question, but also attempts to explore in near the train station is a special area, the futur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stall.

[Key words: flow booth;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trend; Hefei city near the train station square

中图分类号:TU24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调研背景

合肥的火车站承载着展示合肥美好城市形象的重任,站前广场因为地摊的乱象丛生,严重影响来合旅客对合肥城市的第一印象。那么此种情况下,研究火车站广场附近的地摊的存在特征及今后的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方案,是我们规划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对象界定

流动商贩:“经常变换位置,现买现卖的小商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个定义不足以概括现有流动商贩。部分商贩具有经常变换经营地区的特性;部分则是在较为固定的一片区域内活动;还有一小部分商贩则表现出在具置也相对稳定的情况。为此,我们将调查对象界定为:不在固定构筑物内现买现经营者。

三、地摊存在的必要性

1. 摊主的谋生手段

作为摊主的谋生手段,流动摊位有其优势是——摊主流通费用低。不用购置固定资产,不用租店铺,运输和薄记费用极低,几乎不用纳税,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做小本买卖。因此,完成同质同量商品的交易,地摊与正规商店相比,即使售价较低,也有利可图。

2. 方便居民的生活需要

火车站地段有其特殊性,人流量大,周围饮食类商店类型单一,只有麦当劳肯德基,价格贵并且供货速度慢,而周边的大排档,小吃既便宜又快捷且品种多样,对于匆忙赶车的旅客,他们更愿意在摊位上买吃的,另外,一些低收入者阶层购买力低,只能多消费低档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所以红火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地摊对广场周边环境的影响

1. 对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地摊给周围居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2. 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

地摊多摆在公共道路等人流集中地段,妨碍了城市交通,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给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地摊走后的脏乱现象影响道路与站前广场的环境卫生,对市政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对城市形象的影响

地摊摊点形式及设施不规范,卫生差,影响市容。火车站是一个城市形象的窗口,它周边流动摊贩的布局与规划更是至关重要。

五、城市管理机制的问题

街头地摊的管理混乱,无统一管理机制和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督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城管与摊主——“猫和老鼠”

摊主向城管缴纳部分费用。城管对地摊的管理主要是罚款和没收财物,直接损害了地摊摊主的经济利益与生存。城管与地摊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城市“对立”关系,矛盾重重。

2. 摊主与店主——不亲不疏

店与摊的关系一般为地摊设在店面前的马路便道及马路车行道空间,设在店面前的地摊一般都向店面缴纳一定的费用,且除此之外,还向城管缴纳费用。地摊有时会与店面的经营品种相同,所以地摊与店面之间也存在着商业竞争。

3.摊主与顾客——必要性与问题

认为地摊上的东西品种多而且便宜,有存在的必要。顾客通常会认为这些地摊卫生差、摆放无秩序影响交通且产品质量差,而外地的游客会觉得作为城市的门户空间,地摊上无当地特色产品。

4.顾客与城管——加强管理

地摊的摆放无秩序造成了交通混乱,脏乱差影响城市门户的形象,希望给予统一规划管理。火车站人员混杂,治安条件差,经常有小偷出没,急需加强治安管理。

六、 总结及相关建议

1. 地摊的去向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从小商贩和外来人员的角度,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考虑到老百姓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摊的保留意义重大。

2. 相关建议

2.1.有限开禁,合理限制

实行区域分类管理限制

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可以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三类:

(1)“绝对禁止区域”,如交通比较繁忙的城市主干道等;

(2)“相对禁止区域”即对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等影响程度较小的区域;

(3)“允许区域”即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工作的区域。

实行时段管理限制

对于相对禁止区域、允许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出时间段,比如避开交通高峰期, 允许流动摊贩经营。

经营范围限制

对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城管部门没有权力去设置壁垒,但可以在鼓励和引导方面有所作为。

对于织补、修理类等便民摊点,要鼓励支持;

对于时鲜瓜果蔬菜类摊点,要积极引导;

对于涉及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摊点,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进行必要和适当的限制。

从业人员限制

对于进入政府部门设置的疏导点经营的摊贩,在市场准入方面,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及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函等形式,严格把关,尽可能照顾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障人士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

对有能力进市场经营,却为了逃税、避税、谋利等目的加入流动摊贩行列的人员,必须严格限制。

2.2. 开辟摊贩疏导途径

可在不占道、不扰民、对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影响小的前提下,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择适当的场地兴建“钟点市场”,规定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一条街“,突出地域性。

将部分非重要交通道路两侧人行便道空间合理利用,将地摊从机动车道改为人行便道摆放。积极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入市经营,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2.3. 科学规划,退路进厅

进大卖场

(1)方案提出背景

城市政府为了整顿街道空间,保持市容市貌,取缔马路地摊,将地摊一律迁进大卖场。

(2)方案可行性探讨

地摊进大卖场,关系到多方面的利益:

对于政府而言 ,马路地摊进卖场,其利弊体现在:首先保持了市容市貌;节约了城市管理的成本;所引起的社会及经济问题不容小觑。

对于摊主而言,进卖场增加了成本费用;竞争激烈;进卖场后,购买力明显降低, 缺乏街道的人气,影响收益。

对于顾客而言,地摊从街道消失后,一方面给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给外地来肥人员造成了不便。

利用楼底空间及其他适宜空间

(1)方案提出背景

除了进大卖场之外,还可以利用高层楼底一层空间的开放来为地摊提供生存空间。楼底空间的打通开放不仅使地摊得以保留和改造,而且也为高层建筑带来了活力与人气。

(2)方案可行性探讨

将高层建筑的一层空间打通,涉及的问题:

第一:主要解决建筑的结构问题;

第二:对楼底空间环境绿化及设施进行设计。

楼底空间的利用可以起到的作用及效益

第一:增加高层建筑的开放空间。

第二:为地摊提供了生存空间。结合环境布置,改善火车站地区拥挤不堪的现状环境。

第三:将地摊从路边引入楼底空间,改善火车站地区交通环境,解决交通与地摊的原有冲突与矛盾。

2.4 .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1)制定专门的摊点管理条例,解决各项法规中的冲突部分及法规与现实管理的矛盾;

(2)明确管理条例与收费制度(建议收取少许费用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及卫生维护);

(3)如收取象征性费用,统一缴纳避免店面与摊主间的利益冲突,规定相应的经营商品的种类。

2.5. 推行摊贩自治制度

建立摊贩登记核准制度

摊贩的流动性强,交易发展后,如有商品问题或者饮食卫生健康问题,无法查找销售者和原材料来源。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登记核准制度,确定摊贩的基本信息并加以公开,便于后续的追溯。

建立摊贩自律考核制度

引导市民、社团、摊贩、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对促进摊贩经济、城市市容与百姓生活之间的相容和和谐非常必要。

建立摊贩个人诚信制度

从实践情况看,摊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存在隐患和监管困难。在建立登记制度的同时,建立个人诚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对推进摊贩诚信经营、促进社会进步大有益处。

3. 结语

我国的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一些城市问题也随之突显出来。诸如流动摊贩是每个城市都十分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只是针对合肥市火车站地区进行的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方法,然而每个城市的流动商贩问题都存在差异性。因此,本文提出的解决意见,具有地域的局限性。即使如此,该文仍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对流动商贩的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助于了解流动商贩的基本情况。同时,对现阶段“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实践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林荣艳:《我国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5月5日;

[2] 李瑾:《论城市化进程中的低端需求———以城市摊贩问题为例》,载《城市问题》2009年第3期;

地摊经济的市场调查范文4

[关键词]地摊;产权;经济学分析

地摊交易源远流长,从远古时生在“共同体”边界的以物易物到现在最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地摊交易绵延几千年,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使地摊交易销声匿迹。为建设文明城市,我国很多城市的执法部门对地摊交易反复“扫荡”和“清剿”,其结果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执法人员可以在几分钟之内赶走水果摊端掉蔬菜点,装车拉走地摊上的交易器具,把摊主撵得“作鸟兽散”。但过不了半小时,随着执法人员踪影的消失,地摊交易又恢复了正常。

一、我国地摊发展的现状

在全国各地,摆地摊的小商贩和城管这对“天生冤家”已经“斗智斗勇”了几十年,地摊几经打击但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顽强的生存下来并表现出健康的发展势头。就以西安市为例来说明地摊在我国的存在情况:西安市全市辖9区四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为3个“城内区”,都较为繁华,新城区是市政府所在地,也是西安最繁华的地方之一。这三个区分别都有自己的地摊集中地,所卖的东西也都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主要的集中地为各个区的菜市场门口,医院和学校门口,天桥上下,另外还有住宅区附近、火车站和汽车站广场等。

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有地摊,对地摊有需求是其存在的基本条件。如菜市场门口一般会卖些廉价的水果、蔬菜等,因为正规的菜市场里面的东西较贵,同样的东西比较起来人们更愿意去买价格便宜的地摊货物;医院门口最多的是一些卖小吃的摊子,因为赶着去医院排队挂号或者从医院刚做完长时间的治疗可能还没来得及吃饭的人很多;学校门口则是一些文具书籍、小件饰品,还有各类小吃等;住宅区附近白天基本只有一些卖快餐小吃的,偶尔也有卖水果和摆盗版书集的,但一到晚上,更多的排挡、烧烤及其他夜点都纷纷上场;天桥上,火车站人流量大,人群复杂,为了迎合各种人群的喜好,这里出售的东西种类繁多,有手机套、饰品、报刊杂志、旅游地图,另外还有卖魔术扑克的,各种小东西应有尽有;东、西、南、北四大街都是西安最繁华的商业街,白天在这些地方地摊并不算多,一到晚上就会出现更多的地摊,种类五花八门,商品应有尽有。所谓民以食为天,不管在哪里吃的东西都会有容身之处。

像西安这样的地处西北部中心的大都市都有大量的地摊存在,在其他的一些中小城市中的地摊就不言而喻。在温州、郑州、南宁、榆林等的一些高校附近、天桥、路边、车站等处,地摊是非常之活跃。地摊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不少方便,也为很多人的就业提供了机会。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地摊交易也不例外,它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的问题,如污染环境,阻塞交通,产生脏、乱、差,损害城市形象等等。

二、地摊存在的原因

以现代化为准则的城市规划拒绝任何游离于秩序之外的东西,但是地摊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中占据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只要不存在外部经济,任何自愿的交易都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改进,这就说明地摊的存在是有其价值的。经济学关于外部效果的问题认为,因为人们议定契约的权利无法严格界定,没有严格界定的这种权利,就不可能有产品的市场,所以就产生了外部效果。赵英军教授的观点认为:地摊市场的存在是产权界定不完全的产物,是摊贩和政府博弈后的一种纳什均衡,它的存在符合帕累托改进的要求。实践证明,凡是能够顽强生存下来的东西,总是有它生存的依据和理由。地摊这种原始的交易方式,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打击成本高

正如赵英军教授所讲,政府掌握着公共产品的控制权,为了优化市政建设、美化市容市貌而禁止地摊的存在。而作为地摊摊主的目标很简单,只要期望收益大于期望的机会成本,他就会继续摆地摊。并且他发现,由于过高的打击取缔费用,政府没有太高的积极性追查非法摆摊的小贩,当然,偶尔打击一下是必要的,至少可以增加一点表面成绩。赵教授通过对政府和小贩对于摆地摊的博弈,认为这个博弈中,摊贩处于优势地位,最后的均衡状态是:摊贩摆摊,政府则不再过问。政府要禁止摆摊,那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事实上,现在的状况就是这样,政府只能默认地摊的存在。

(二)摆地摊的成本低

摆地摊的小贩不用购置固定资产,不用购买或者租赁店铺,也不用跑去各个部门办理各种证件,地摊涉及的费用都极低,基本无需贷款或支付利息,也不用缴纳税款,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做小本买卖。小贩们在路边、天桥、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摆摊,由于这种公共产品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只有政府对其有控制权,摊主们才会积极的寻租。

(三)消费者有需求

地摊大多设在行人较多的路边、道口、居民区的适当部位、工棚区等,而且最佳销售时段掌握得特别好。由于它比较灵活,时间、地点可以随机应变,卖什么东西也都由地摊主自己做主。这样可以使工作既充满乐趣,新鲜感,还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在短时间内变换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在一些没有或很少有商店的地方也有地摊存在,地摊为这些地方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消费者可以在晨练结束或下班时以较低的价格顺便买回蔬菜、瓜果、粮油及其他各种小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以较低的付费获得了较大的效用。

(四)适合了低收入阶层

地摊商品的一个特色是价格便宜,有时候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却也能满足低收入阶层的需求。城市的高消费让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望而却步,地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低收入者阶层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地摊商品相对较低的价格正好适应了他们的要求。低收入者阶层购买力低,只能多消费低档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之所以红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五)缓解了就业压力

摆地摊小贩的大多数人都是一些下岗职工或者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生活水平都很低,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没有什么一技之长,靠摆地摊来维持生计,因为摆地摊所需要的资金很少,这正好符合他们的经济条件。如果在一些地方适当地允许地摊经营,这样也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自发的、非正规的地摊式的就业方式不仅有充足的存在依据,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三、改进地摊交易的措施

小贩通过摆地摊攫取了政府落在公共领域里对道路、天桥、广场等的一部分权利,这种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中与掌握在摊贩手中是不一样的。在赵英军教授看来,它对摊贩产生的效用大于政府,要不然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地摊产生的利益大于其外部不经济产生的负效用,所以这个均衡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一)改变名义产权,使其向实际产权靠拢

改变权利所产生的外界条件(博弈的支付矩阵),使实际产权按照人们的愿望趋向于名义产权。例如政府加强对地摊的打击(使摊主被逮住的可能性增大或加重对其处罚),并且达到使摆地摊的净值为负的程度,即(摆地摊收益-处罚×被逮的概率)

(二)政府收取部分管理费,使地摊合法化

摆地摊这种行为具有外部性,是外部经济的,对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人认为“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外部性”的源泉。产生外部性的权利有时候需要重新界定以消除“外部性”。对于摆地摊的问题,政府通过对摊贩收取少量的管理费来使其合法化,并加强对地摊的管理。看作将“摆地摊的权利”卖给摊贩。此时,摊贩将自己承担摆摊的外部成本。并且,由于政府的管理(这时是有收益的),地摊对市政建设的影响将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扼制地摊交易的负面效应,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是比较合理的。限地,即对交易场所加以限制。什么地方允许交易,什么地方不允许,应有明确的规定。限时,即限制交易时间,有很多地摊交易场所,不需要也不宜全天候开放,在什么时段开放,既要考虑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也要考虑到不同时段上空间价值的差异。限品种,即对特定场所的交易品种加以限制。什么场所适合交易什么种类的商品,应有一个大体的分类和规定。要消除地摊交易的某些不良之处,与其进行“行政清剿”,不如进行“经济招安”。

(四)政府应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通过对西安的地摊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在本次调查中发现87%的地摊主是外来人口,就算是本市人口,也是本市下属的小农村,小乡镇的居民。他们大多是没上过学或者学历很低的,这就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渠道。政府应该为他们的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提供一些相关的就业培训及就业指导,为他们的吃穿住问题想更多的方法,让他们有生存的机会。可以使一部分下岗工人实现再就业而不去摆地摊,也可以使部分低学历群体有就业的机会。

地摊在中国有其存在的价值,为中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虽然对市容市貌等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摆地摊这种行为产生的社会利益是大于外部不经济的负面效应,摆地摊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改进和提高有积极的作用。政府不应该对地摊进行“清剿”,应当对地摊进行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1]赵英军,黄华侨,地摊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2]张维迎,博羿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地摊经济的市场调查范文5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种类的多样化,食品数量的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农贸市场则是人们获取食物的重要场所,农贸市场和里面的各类蔡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我们食品安全宣传实践服务团队—“健康卫士”就对高沙农贸市场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

一、高沙农贸市场所在地高沙社区基本情况

高沙社区原名高沙大队,始建于1930年8月1日,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社区XX年5月14日被区政府批准为高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它位于部级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省重点工程“高教园区”西侧,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南面。高沙商业街交通便利,居民与学生流动量日趋增大,有学在下沙,生活在高沙之称。西侧紧连杭州市政府规划落实的1.73平方公里大型居住区(经济适用房),居住人口约9万余人,东邻浙江省最大的高教基地(杭州下沙高教园区),面积10.29平方公里,教职员工、学生15万余人。黄金地段属杭州市副城区之一,规划人口65万余人,市场前景广阔。而高沙农贸市场则位于高沙社区的南部!

二、高沙农贸市场的设施情况

高沙农贸市场始建于XX年,当时农贸市场的设施比较简陋,摊位也比较少,农贸市场外没有现在的各种食品店面。据我们从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处了解到,当时农贸市场的卫生设施也没现在的好,来买菜的多数是高沙本地人。

但2009年时,按杭州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要求,高沙社区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对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之后的高沙农贸市场宽敞明亮,大大改善了顾客的购物环境,原来简陋的棚架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干净整洁的瓷砖柜台。全新的高沙农贸市场已于09年11月26号正式开门营业。我们采访了一位正在买菜的高沙居民,她表示新的农贸市场不仅更卫生而且更漂亮了,有一种逛超市的感觉。

现在的高沙农贸市场共建有147个摊位,其中蔬菜摊82个,肉类摊30个,家禽摊3个,海鲜摊11个,冷冻摊8个,豆制品摊6个,干货摊4个,水果摊3个。还有其他店面72个。

另外,我们还在市场门口看到有检测室和称量室,通过与值班室人员的交流我们了解到,市民们如果买到一些食品后怀疑有卫生问题可到检测室进行检测,这样就对该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起到监督作用。

三、高沙农贸市场和其农副产品的卫生情况

正如我们采访的那位居民说的那样,现在在高沙农贸市场里买菜好像在逛超市一样。在高沙农贸市场里,同期设施建造得很好,空气较清晰,闻不到那些难闻的异味。走道基本都是干燥的,看不到瓜果菜叶等垃圾。农贸市场配有专门的灭蝇设施,抑制了病毒细菌通过苍蝇传播。

我们在市场入口处的电子“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表”上看到市场里的所有菜都已通过检测合格。我们在值班室里了解到各类菜的检测合格率为98%,而已经在市场里销售的菜市通过检测的。我们也观察到农贸市场里的瓜果蔬菜确实较为新鲜,一般畜肉食品的颜色气味外观都属于正常,但部分海产品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海产品本身带有一定鱼腥味加之天气较为炎热,招来苍蝇和蚊虫,不过许多商贩都采取了一定措施,都能保证海产品的安全合格。总体可得高沙农贸市场的卫生状况良好!

四、 我们的建议

1、农贸市场的垃圾箱应及时清倒,以免带来异味,引来苍蝇。

2、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应多去市场里检查检查,发现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消除。

3、农贸市场清洁工人应随时清除市场走道角落里的垃圾。

4、部分蔬菜摊位的残叶应及时清理。

5、部分海鲜摊位应及时更换水桶里的水。宰杀鱼后留下的鳞片等应及时清理干净。

6、部分家禽摊位应注意通风,定时检测家禽的情况。

地摊经济的市场调查范文6

Abstract: The street vendors often become the chronic disease and management focus object in city's management because its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and operation mode. So the relationalship of street vendors and city management is unharmonious. So how to deal with their interests and contradictions and build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model becoming an important topic in city management. It's also the objective of this paper.

关键词: 流动摊贩;城市管理者;和谐关系模式;现状;问题;构建

Key words: street vendors;city manager;harmonious relationship model;present situation;problem;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K9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8-0292-02

0 引言

流动摊贩作为目前城市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在城市的居民生活、经济发展、社会文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流动摊贩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的经营方式,一定程度影响城市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城市管制的重要对象。从“崔英杰杀死城管案”、“城管秘笈”事件到“3.26”昆明城管暴力事件,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并有恶化之势,两者之间的关系很不和谐。

1 相关的概念界定

1.1 流动摊贩 本文所指的流动摊贩,与城市个体工商户相对应,是指无固定经营产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没有合法摊位,不进入规范市场经营且流动性大的小规模商品经营者。城市固定摊贩与流动商贩不属于本次研究的范畴。其特点主要有:经营规模小、交易灵活、经营条件简单、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经营活动的时段性、构成人员的复杂性等。

1.2 城市管理者 本次研究所指的城市管理者,是流动摊贩的管理主体,是广义上的概念,是指具有城市管理职权,依法对流动摊贩经营行为所涉及的各种领域进行规范约束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交通等多个部门,并不是狭义上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对流动摊贩管理的最主要的城市管理者。

1.3 和谐关系模式 是指与目前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不和谐关系模式相对应,是指两者在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凝固化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均衡与平等、协调与融洽的社会关系范式。这种和谐关系模式的显著特点是:流动摊贩和谐生存与自我发展、城市管理者依法行政与和谐管理、两者和谐相处与和谐共存。

2 现有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的关系模式

目前,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的关系模式主要表现为不和谐关系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之间不同的行为方式、利益追求与价值目标共同产生的结果,是两者之间问题与矛盾在现实层面的具体反映。现有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的关系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2.1 对流动摊贩角度而言 主要表现在:(1)以自我为中心,私利思想较重;(2)文化素质偏差、法律意识淡薄、不服从城市部门的管理;(3)食品卫生得不到保障;(4)对城市管理者有“畏惧”“厌恶”的心理;(5)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经常会发生摩擦与冲突,影响城市社会和谐;(6)流动摊贩对城市管理者“围堵”限制流动摊贩持反对意见,甚至公然反对。

2.2 对城市管理者而言:

2.2.1 城市管理者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不合理、不科学,缺乏规范化。

一方面,部分城市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会采用暴力执法的方式,对流动摊贩执法态度蛮横,管理行为粗暴。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主要以刚性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流动摊贩,缺乏劝说教育等“人本主义”柔性手段。这种管理方式对于流动摊贩弱势群体而言,缺乏人文主义关怀和“顾客”服务理念,使流动摊贩对城市管理者产生“畏惧”心理。

2.2.2 城市管理者管理效率低,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差。

主要表现在:城市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会与流动摊贩发生摩擦、冲突,这种摩擦冲突不仅使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降低,并且影响城市管理者的社会形象与认可度,产生较差的社会效益。

2.2.3 城市管理者采用“围堵”限制政策,损害了摊贩的个人利益,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

城市管理者“围堵”限制政策,一方面,使流动摊贩的社会角色与功能遭到外界主体的质疑,使流动摊贩所处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其生存权得不到社会的关怀与政府的有效救助;另一方面,遏制其摊贩的自我谋生的积极性,压制流动摊贩生存发展的创造性,使本属弱势群体的摊贩失去对生活的信心与希望。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政策不仅没有缓解流动摊贩的生存压力,而且使其生存外界环境更加恶劣,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

3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存在问题的本质分析

3.1 从权利角度:政府公权力与民众生存权之间的矛盾 即流动摊贩的生存权与城市管理者管理权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流动摊贩,以流动摆摊作为谋生手段,辛苦经营,以此维持生存;城市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限制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其矛盾本质是民众个人权利与政府公权力之间的不平衡关系,造成政府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过度侵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矛盾体现在流动摊贩以摆摊维持生存权、城市管理者行使职权限制摊贩,这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矛盾,导致两者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形成相互对立的关系模式。

3.2 从政府角度:政府职能定位不清 即政府在市场与社会领域的职能定位与管理限度界定的问题,换言之,就是政府在市场、社会领域中,哪些事务应由政府管理,那些事务交由社会与市场自行处理。政府职能定位问题,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在市场与社会领域中职能定位与管理权限方面存在问题。

3.2.1 流动摊贩市场经营权与政府干预市场之间的矛盾 流动摊贩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自由经营、公平竞争。但是,政府部门以流动摊贩造成交通拥挤、污染环境等原因,对其进行整治,限制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与生存空间,侵害了流动摊贩自由经营的权利;政府管理部门对流动摊贩进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过度干预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侵害了市场经济主体自由发展的权利。要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就要明确政府干预市场的限度,明确政府在市场的职能与角色。

3.2.2 社会对摊贩自我管理与政府社会管理权之间的矛盾 流动摊贩作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方便了市民的社会生活,丰富了市民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流动摊贩的大量存在,创造了“摊贩文化”与摊贩生活,适应了城市社会文化发展需要。流动摊贩作为“社会人”,其涉及的社会事务与产生的社会效益,理应由社会机制进行调节,其属于社会自我管理的范畴。然而政府部门限制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一方面,使流动摊贩的减少,限制了城市摊贩文化的发展,否定城市摊贩文化与摊贩生活的价值;另一方面,造成流动摊贩在社会中角色不清,失去了其社会存在的合法性,这对流动摊贩的存在是致命的打击。因此要构建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和谐关系,要平衡好政府管理社会职能与社会自我管理的权力关系,处理好政府必要管理与社会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关系,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社会价值与社会效益。

3.3 从制度层面:政府权力扩张与权力约束之间的矛盾 随着城市社会公共事务的增加,市场经济日益复杂化,需要组建一个相应政府部门来履行职权,管理城市社会,维持城市秩序。因此,政府机关将一部分行政权力授予或委托某个政府职能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来行使。城市管理部门在对流动摊贩管理的过程中,其管理范围扩大,权限随之扩张。然而,政府机关却没有制定完善的法法律制度,来严格界定城市管理者的职责与权限,也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督与约束机关,对城市管理机部门权力进行有效的监控与制约。政府机关在授权的过程,缺乏必要制度约束与机构监督,造成“制度缺失”与“监督真空”,导致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模糊,权力扩张,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缺乏对其管理行为有效的规范与约束,出现城管“无事不管”与“管理不善”等现象。

4 构建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和谐关系模式的路径分析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和谐关系模式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来自立法机关、政府机关、流动摊贩等多方面主体之间利益协调与相互博弈,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创造积极的条件与环境来推动。其和谐关系构建的过程就是不同利益主体协调与博弈的过程,也是我国法制化、民主化不断深入的过程。

4.1 从国家的立法机关的角度

4.1.1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要实现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和谐关系模式,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有关流动摊贩的制度体系,实现对流动摊贩管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杜绝政府部门乱用公权、越权执法等违法行为,从法律制度层面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从实际而言,我国立法机关并没有制定一部有关流动摊贩管理的完善的、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大多是借鉴、参照或采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尽管各个地方政府部门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流动摊贩的规章条例,如《某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某市城市规划条例》,但在实际的执行中缺乏系统性、标准性与统一性。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制定出管理流动摊贩的“总法”,制定出统一的原则、方法、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总法”体系为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法律依据与标准,才能真正实现对流动摊贩管理“有法可依”。

4.1.2 明确流动摊贩的合法化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和谐关系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这关乎流动摊贩合法的市场准入与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流动摊贩合法化,意味着其具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主体地位,享有平等的市场竞争与经营权,这对于流动摊贩的生存、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实现流动摊贩合法化,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均衡与协调多方面主体的利益。

4.2 从政府行政机关的角度

4.2.1 以人为本与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要坚持疏导与管制结合、教育与处罚并重、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兼顾的原则,实行以人文本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具体而言,城市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管理流动摊贩;在没有相应成文法规定下,政府管理部门不能超越权限,滥用公权、侵害流动摊贩的权益。在对违法经营商贩进行行政处罚时,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做出合法合理的处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与依法行政。

4.2.2 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与文件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和谐关系模式的问题,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地解决。因此政府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发展时期阶段,制定出相关的方针政策:一方面,明确政府机关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基本态度、原则与政策,逐步实现管理部门管理理念的科学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管理行为的合法化;另一方面,逐步转变流动摊贩的经营理念与方式,逐步引导摊贩向规范化、合理化的经营。在短时期内,政府制定的相关的方针、政策,可以从制度政策层面来弥补法律层面的空白,规范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流动摊贩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法律体系所具有的作用。

4.2.3 合理规划与科学设计 要实现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和谐关系模式,首要需要解决是流动摊贩的生存、发展的空间的问题,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1)划分区域经营 :即政府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布局结构特点、人口、建筑物、车辆规模与密度等,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为流动摊贩划分合适的专门经营区带,在指定的区域依法经营,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2)发放牌照经营,即政府管理部门为城市流动摊贩发放牌照经营,实行经营行政许可证制度。(3)进入农贸经营: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流动摊贩进入农贸市场经营。

4.3 从流动摊贩角度

4.3.1 提高文化素质,转变经营理念 由于流动摊贩文化水平低、经营方式落后,往往被误认为是城市“低素质群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要改变这种困境,一方面,流动摊贩需要提高文化素质,了解城市文化,适应城市生活;另一方面,需要其转变经营理念,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以赢得市民的好评。

4.3.2 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流动摊贩在城市进行经营活动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依法经营,包括:经营对象、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经营的方式手段,符合法律要求;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城市稳定与秩序。

4.3.3 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流动摊贩一般出售零散的日常用品,包括排挡、水果、蔬菜、小吃等,这些产品直接关于顾客的饮食安全。由于这些产品,大部分来自农村粗加工或自制食品,没有经过严格的食品检查,很难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因此流动摊贩在经营中,要保证提品服务的质量,保证其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流动摊贩应以“服务者“身份经营,注重服务质量,关心顾客饮食健康,树立良好的经营服务理念。

4.3.4 服从政府管理,科学、规范经营 流动摊贩要服从政府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按照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规范经营;在实际的经营中,要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制度条例,文明经营;在管理部门管理过程中,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教育与指导,努力避免发生暴力冲突与抗法行为。流动摊贩应以文明的言行、规范的方式、合法的经营,生存发展于城市之中。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的和谐关系模式,是对传统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间矛盾思想的转变、突破与创新,是符合社会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思想与理念。这种模式不仅有利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与服务性政府与责任性政府的构建;更重要的是,有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实现我国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孙芝兴,李子伟.摊贩经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5,1.

[1]赵珊.城市流动摊贩生存现状的调查及其合法性思考.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企业家天地,2001,02.

[3]汪地彻.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制化思考.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7.

[4]孙力.论城市流动摊贩存在的利弊及治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现代商业,2009,14.

[5]魏玉军.人性化管理流动摊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建设信息,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