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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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凡无经济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送书籍、送法律、送服务的“三送”活动,把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2、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3、面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扩大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4、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制讲堂、法律授课等专题讲座,提高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各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站”,由负责未成年维权的团(队)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后,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要充分认识“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

(二)深入了解,增强实效。深入学校、深入新市民家庭,了解未成年人及新市民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实际,搞好法律宣传和咨询,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增强开展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2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3

关键词:未成年道德水平,犯罪特征与原因,家庭与社会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他们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他们的是想道德状况如何,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从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至今已经整整十年,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普遍增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认真的研究,对于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广大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每个社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下面就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特征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1.法律认知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特征

通过对最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发现,很多青少年直到被逮捕起诉甚至判处刑罚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由无知导致无畏进而走向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特征。其原因主要在于:

1.1自身方面的原因

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

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发挥着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学校教育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而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他们放任自流,导致有的中途辍学,有的破罐子破摔,从而成为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学校不重视法制教育是多方面的、立体的,学生受教育也应当从各方面入手,特别是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而有的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法制教育,使得学生从小不能树立法制观念,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更不知怎样正确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法律关于共同犯罪、聚众犯罪等的专门规定在很多青少年的头脑中完全处于空白状态。一位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在讲述自己的犯罪经过时懊悔不已,他接到好友的电话让他到某网吧门前集合,当时并没有问明缘由。两伙少年在马路上大打出手最终酿成血案,虽然没有亲自动手实施伤害行为,这名高中生仍然以聚众斗殴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因此,从家庭、学校、社会多个角度全方位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刻不容缓的时代课题。

2.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特征

大量的数据表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等以财产和人身为侵害客体的几类犯罪,而多数犯罪行为的发生又具有临时性、随意性的特征。网吧、迪厅甚至校园周边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带。。其主要原因在于:

2.1德育教育存在误区

首先:德育目标定位失当。尽管我们总的教育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但是在学校德育的实际进程中明显对中小学生的总体要求偏高,其结果当然是学校德育脱离社会实际和中小学生品德发展的实际,成为“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其次:德育课程安排欠妥。由于在目标定位不明确,“加强德育”的结果往往是弱化了学校德育中的“道德教育”成分,比如中学的思想政治课往往没有直接道德教育的内容。最后:德育方法运用简单。德育实效不高一直是教育界一直关心的重要问题。“灌输”德育模式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我们不顾学生发展的实际,将成人社会想当然认为“重要”和“符合学生实际”的内容强加于学校德育。另一方面,许多不同学段青少年儿童关心且急需解决的道德问题,例如青春期中的道德课题、问题、网络道德问题等等,往往没有讨论的时间和空间,形成了现实与理论的错位。

2.2 社会不良环境的冲击

校园环境是社会环境的缩影,和家庭、社会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校园周边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良好校园环境的建设,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不可阻挡的影响和渗透力。现在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这些不良环境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

社会现象形形,纷繁复杂,不仅存在着真善美,也存在着假恶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很低,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弱,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性、风气的影响。近年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社会上的黄、赌、毒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打击不力,使一些未成年人得以自由出入不适宜的场所,导致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污染。。

3.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倾向影响十分显著

在人的一生所受的教育中,家庭教育成分占75%以上,做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直接影响甚至左右孩子一生的道德行为。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众多未成年犯罪主体中,离异、再婚以及单亲家庭的孩子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未成年人由于年少和青春期的心理特征大多无法正视家庭中出现的变故,很多孩子面临严重的心理问题,却得不到家长和老师的重视,最终流浪社会,误入歧途。这种特殊家庭中的孩子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无论对孩子本人还是对其家庭都无异于雪上加霜,甚至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因其父母重组家庭后,一方不能平等对待对方子女,使孩子形成一种病态心理,这种病态心理,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采取荒唐的做法。以上情况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70-80%左右。 如何对离异家庭的孩子进行正确的心理辅导已经成为广大社会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纵观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特征,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有效建立净化社会环境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是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只有和谐的教育才能培育和谐的人。和谐教育的重要体现就是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就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以及青少年自我教育等教育因素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 赖徽棠,赖虔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2005(05).

[2] 董新臣.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 2000.

[3] 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报,2001.

[4] 赵克等.青少年越轨行为概论.重庆出版, 1996.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4

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委、市政府正确坚强领导和市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教育年”活动为契机,以“素质育人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平安校园”目标,始终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突出地位,全市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周密部署,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识和法律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5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

1.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刑法上的“未成年人”与生活中我们所说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结合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之规定,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己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2]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拥有同样的内涵,但是两者的外延却并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年龄限制上。以年龄为标准,我国的未成年人可以划分为三类 。第一是14周岁以下。不管触犯什么刑事法律,不承担刑事责任,其违法犯罪行为只采取刑罚手段之外的其他方式代替;第二是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只有在故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所列举的八项罪名时,才会受刑事处罚;第三是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这个年龄段未成年已经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因此其无论触犯何种罪名,均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仍然应当从轻或减轻。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犯罪年龄逐年降低。受网络不良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现在的未成年人比过去更加早熟。这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思想不成熟且自控力差,如果不能给予正确的教育,很容易误入歧途。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早熟严重导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的趋势。

2.犯罪团伙化增多。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团伙作案案件频发,主要表现为侵犯财产犯罪及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许多大案、恶性案件,往往都是犯罪团伙实施的,其影响相当恶劣,这在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的累犯、惯犯身上表现得尤为显著。

3.暴力性犯罪增长。由于电视、游戏等媒体的不良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暴力化发展态势。并且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近几年在质与量上都突飞猛进,暴力犯罪中大案要案增多,故意杀人、持械抢劫等暴力犯罪持续发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

1.司法制度不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起步晚,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制度的法律散见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法律依据相当缺乏。同时在机构配置和人员素质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陷,实践操作无法可依,对司法实践造成很大的困扰。

2.个人缺乏是非判断能力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对于接触到的外界事物,个人缺乏是非判断能力。对一些荒诞、的书刊或其他事物怀有极大的好奇心和猎奇感。而当这些新鲜感无法得到正确的引导时,就很可能诱发犯罪。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就是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逐渐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3.家庭引导不足

随着离婚现象增多,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日益普遍。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孩子缺乏父(母)爱,心灵受到上海,对生活和家庭都失去信心,个性形成中也会受到影响,容易为他人利用,降低对外界犯罪诱因的抵抗力。因此家庭对孩子的引导不足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诱因。

4.学校教育导向错误

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有重大作用。但是我国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教育导向错误上。学校在教育过程中过分注重分数,忽视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校外恶势力发展和拉拢学生,使得校园治安环境恶劣,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据调查表明,大部分未成年犯罪都具有法律意识淡薄这个共同问题,这充分说明了他们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1.完善相关立法

由于我国的法律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制度比较抽象和原则化,使得在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中缺乏便于操作的法律依据 。因此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当在现行《刑法》中增设专章,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刑罚执行等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其次,制作单独法律规范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预防和处罚工作细致的规定,从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3]

2.建立独立的少年法院

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对比于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很大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好专业特色的独立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构。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司法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积累了相当的成功经验,取得了瞩目的进步,但是总体来说完备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远未形成。这主要是立法制度的落后造成的,因此我国亟需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机构的相关立法,明确其管辖范围、性质、级别、人员配置等具体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范文6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全民族素质提高的关键。因此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我局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紧抓好,收到了较好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既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在新的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内在需求,也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局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即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普法重点,明确提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必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依法办事和维权意识。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在《规划》中明确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法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县委普法办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学校除开展正常的学校法制教育外还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社会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将学生法制教育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充分发挥了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此外与公安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重点整顿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到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具体实践中。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成为我县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使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以学校法治教育为主线,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一是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整体规划。我局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了全县的普法工作的大局之中,提出要求,保证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紧紧抓住“六一”未成年人维权周的有利时机,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提高法律素质,明确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20**年6月期间,根据红司电20**-23号明传电报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蒙普电20**-1号)内部明传电报》,要求教育部门、各乡镇司法所要以“法律进校园”为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乡各级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积极与各学校联系,为青少年儿童上好法制课,学校利用标语、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以及于6月1日起实施的《禁毒法》等与青少年儿童生活、维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他们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县第二小学少先队大队部还于5月29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举行了以“飞扬的五环”为主题的迎奥运系列活动,队员们以开展大、中队主题队会,绘画,制作奥运会旗、会徽、国旗等形式深切表达了对奥运的祝福与期盼,并让学生们学习了国旗法的相关知识。活动期间,共举办法制讲座32场,36800余名中、小学生受到教育、出黑板报1期76版、展出法制展版7场64块,县司法局还为全县中学、小学送上了《反法制教育读本》122本。为维权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点多面广、辐射范围宽的特点及“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会”的优势,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二)抓好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工作。一是配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使其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我县231所公办中、小学校全部聘请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等部门领导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并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学年,各校组织不少于3次的普法学习教育,参学率在95%以上。二是成立普法讲师团,进一步落实“法律进校园”工作。为更好有效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落实“法律六进”工作,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分别到全县部分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三)多形式多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6.26”禁毒宣传日,各中小学邀请戒毒所干警通过专题讲座、图片展示等给师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教育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师生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运用到街头和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向青少年和儿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逐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并将县“12348”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形式进行宣传服务活动。

向初高中赠送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专题讲座vcd,在学校中开展“法在我心中”读书教育活动。县司法局与教育局联合编印《青少年普法读本》3000套,发至教师、学生和法制副校长手中,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采取把法制教育与文化课教育和校园各项活动相结合,在校园全面营造法制育人环境,如组织师生办法制板报、小报、橱窗、写学法心得。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均设置普法宣传专栏,1175个班级设置了板报。三年来,全县各校共出法制宣传专栏630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170场,各种会议宣传930次,学校广播宣传265次,课堂宣传23500节,各校采取开展学校、“家长学校”、“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三结合三联动形式,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来,全县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学校”11所,组织学生家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1次,接受教育的师生和家长达15000人次。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全县学生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高,也增强了广大师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