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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论文范文1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标准错报漏报专业判断
国际会计和审计界都很重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它自被引入会计和审计领域后,便成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和应用原则。它的引用对于强化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实施以评审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现代审计方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现代会计审计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研究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对重要性概念的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都认为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LSC)认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判断的项目或错误的大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1987年10月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指出:“重要性涉及财务资料误报(包括遗漏)的数量或性质,不论是个别的还是合计的,根据周围的环境,作为这种误报的结果将会对人们依据这些资料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或决策产生影响。”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亦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但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规定: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简化核算、合并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6年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重要性》的定义,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显然,(1)重要性概念总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应视其在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作决策的影响而定。若一项业务在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足以改变或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则其是重要的;否则就不重要。(2)重要性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编制的。当然,会计报表使用者应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够理性的做出判断和决策的人。(3)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企业不同或时间不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4)重要性与相关性虽都要考虑信息对决策者的影响或引起的差别,而且决策者需要了解的(即相关性的)信息往往就是重要的信息,但二者间仍存在着重大区别,不能混淆:相关性取决于决策者对信息是否感兴趣,而重要性则取决于信息是否对决策者起作用,不披露此类信息是否足以引起重大的差别。有些信息可能与决策相关,但因其金额过小,不予披露不至影响使用者的决策,此类信息即为不重要的信息。(5)运用重要性原则是为了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兼顾效率和效果,以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之目的。
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是运用重要性原则的关键。重要性标准应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来确定。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他们对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就有了多重标准。西方各国自70年代以来长期致力于统一重要性标准的研究。在美国,重要性标准的确定主要来自四方面的努力:政府宏观调控机构、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司法判例和学术界的长期实证研究,也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然而,即使在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界和审计界也未能就重要性划定一个统一的标准,都只是针对各种具体情形制定了一些较模糊的标准或只是规范了确定重要性标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虽然各国尚未对重要性标准形成统一的认识,但都认同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规定性,重要性有数量和质量两种标准。重要性的数量标准是指重要性的金额界限,它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得到的经验数据或数量指南,又称重要性水平。比如国际著名“六大”会计公司使用的数量指南为:(1)税前净利的5~10%(净利大时用5%,净利小时用10%);(2)总资产的0.5%~1%;(3)权益(净资产)的1%;(4)营业收入的0.5~1%;(5)根据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比率,并选取同期会计报表中都最小的重要性水平作为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即最低原则)。而重要性的质量标准往往是通过对各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因素进行定性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又称定性标准。由于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标准,对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只能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实务中,由于定性标准比定量标准更难操作、更难把握,故定性标准在实务中也较少使用。
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在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选用等需要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各个方面均有广泛的运用。现将有关法规规定的重要性标准简列如下表:项目法规及其颁发机构重要性标准每股收益的稀释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5号意见书降低每股收益低于3%时视为不重要。分部(店)报表及分部的确认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第14号财务会计准则其收入不低于合并收入10%者应视为分部披露。资本性租赁的认定美国FASB第13号财务会计准则租赁期不低于资产使用年限的75%或租赁最低付款现值不低于资产公平市价的90%(不含租赁契约规定的执行成本)者应作为资本性租赁。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单独列示美国证券委员会(SEC)第41号会计公告占资产总额5%以上或本类合计10%以上的项目为重要项目应单独披露。应收本公司高级员工及股东款项美国SEC规章S—X第5-04规则应收高级职员及主要股东款项如超过2万美元或资产总额的1%者详细披露。非资本化的融资租赁,约定责任的现值资料美国SEC第147号会计公告现值如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和约定责任现值三者之和的5%或本金化对收益的影响为最近三年平均收益的3%或以上者,应予披露。长期债权投资相关费用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1998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法。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IAS)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如果投资者直接拥有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者20%或以上的表决权,除非能够清楚的表明并非如此,即认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投资。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如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50%的表决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施控制时,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表,如某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按有关标准得出的比例均在10%以下,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主要投资者个人的确定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应认定为主要投资者个人;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可不予披露,重大的交易应分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与附营业务收入的区分与科目设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是企业的重要业务,应重点加以核算;附营业务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可设“其他业务收入”予以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讲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由于这两种情况在企业发生得较少,对企业影响不大,可以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也可以在发生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为重大的会计差错。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分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列作低值易耗品。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说明的事项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85条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期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的披露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对于将在一年内到期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应从“长期投资”帐户余额中扣除并单列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披露同上对于将在一年内到期应偿付的长期负债应分别从“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帐户中扣除并单列在流动负债项目中。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抵销问题我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以将其视为企业集团外交易不进行抵销处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待摊费用项目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企业发生的大修理支出一般可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对于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或有负债项目的披露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对于“由企业负责的应收票据贴现”即“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项目应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抵押、出售或报废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时,应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借款利息的会计核算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短期借款利息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而长期借款利息应预提,且需通过“长期借款”并专设明细科目反映。
另外,我国企业财会法规中规定的对“应付债券”、“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分设明细帐予以核算,将企业的各种往来款项分为“应付帐款”与“其他应付款”、“应收帐款”与“其他应收款”,有关存货如包装物的核算,实务中存货管理的ABC分类法、成本控制中的例外管理原则等均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在审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也贯穿于审计工作过程的始终。主要表现在:
1.规划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时,合理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会计报表或帐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美国“审计标准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均规定:审计人员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单位的规模与业务性质、相关内控等因素,结合自身的经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估即确定“计划重要性”(Planningmateriality),其目的是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及其决定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确定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被审单位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将其同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确定该汇总数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质是否重要。如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属性质重要,审计人员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或提请客户调整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或实施扩大测试后,该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发表保留意见(比较重要时)或否定意见(非常重要时);如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汇总数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质不重要,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在具体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应进行定性判断,充分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
3.在审计过程中,重要性判断直接影响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当会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时审计人员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重要性是审计人员从报表使用者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因而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越低,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不能查出会计报表中重要错报的可能性(机会)越大,审计风险就越大。此时,审计人员只能通过执行更详细的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可见,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水平间呈反向变动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亦反。把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这种反向关系可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2
[关键词]稳健性 应用 信息质量
稳健性原则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合理预测可能会发生的损失或费用,而不应该过高地预测可能发生的收入或资产的价值,就是不高估资产和收益,算足损失和费用。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稳健性原则正在逐渐成为一项国际惯例,但是又因为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主观随意性从而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反省和沉思,出现了对其加以合理利用,又力避陋习、谨慎采用的折中调和的基本趋势。
我国对于稳健性原则是否适用及应该怎么处理问题上,长久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着很大的分歧。我国尽管将其作为一般性原则,但在实际问题的运用上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这有待于日后颁布的新准则加以完善和规范。
一、对稳健性原则本质的理解
稳健性原则又叫谨慎性原则。由于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在会计实务处理上将遇到很多的风险,比如:企业持续经营中的期限变动、市场上的物价变动、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或有损失或收益等。这些风险必然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需要会计人员在面对不确定因素时,应当做出合理正确的估计判断。会计实务估计的标准是指在会计核算中要做到:不能过高地估计资产或收益,不能过低地估计负债或损失;尽快地确认费用或损失,尽可能低地确认收益。
稳健性原则是建立在市场中不确定因素基础上的,由于过多难辨真伪的信息错综复杂的出现在现代市场经济之中,人们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精确无误的判断,因而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人们就会去寻找一种能够降低或抵御这种风险的有效方法,而现代会计准则中稳健性原则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因此,稳健性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的晴雨表,市场的多变性使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经营风险也越来越大。所以在我国会计制度中规定会计核算要进行“八项准备”的计提。会计人员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给企业带来的各种风险,并在会计核算中遵循稳健性原则,具体运用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或有事项的处理
对于或有事项的处理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在符合条件时确认或有负债而不确认可能的或有资产。也就是说对于或有资产这种有利因素最大限度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对于或有负债在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金额能够很可靠的计量时确认为一项负债,否则,在报表里进行披露。
(二)坏账准备的处理
在会计核算中对于应收款项应该提取必要的坏账准备金,我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都属于计提的范围。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每期估计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三)存货的处理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对存货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做出了规定。根据存货准则的规定,我国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的主要内容体现了稳健性原则的合理运用。在会计期间结束时,会计人员必须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如果由于存货遭到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举例来说,当会计期间结束时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照成本计价;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处理减值准备的处理
我国新准则中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增加了相关规定。一项无形资产的可使用寿命有可能会很久,当然也有可能很短暂,这就是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就意味着必须运用稳健性原则进行相关的减值测试。在进行这种测试时,会计人员一定要执行严格的程序,不然很有可能使其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的价值。
(五)短期投资的处理
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投资,如购入的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股票、债券等。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应该在会计期间结束时对短期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量。根据稳健性原则,使用这种方法会计人员只是确认市价的下跌损失,而不确认市价的上涨收益,在目前证券市场频繁变动并且不规则的情况下,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真实稳健。
鉴于稳健性原则对企业的保护作用,所以在企业会计实务核算中,要合理地应用稳健性原则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加大企业经营安全系数。
三、如何正确应用稳健性原则
经济活动中不确定性的存在决定了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其在会计核算应用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否认,而作为稳健性原则自身的局限性和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却难以从根本上避免,然而我们却可以采取必要对策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控制,使其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一)完善相关法规体系,缓解与其他原则之间矛盾的对策
在稳健性原则与其他原则出现矛盾时就要运用重要性原则进行考虑。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保证尽可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前提下,必须根据一项会计核算内容是否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来决定对其进行核算的精确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上予以单独反映。与其他会计原则在顺序的使用上就要根据真实情况来进行合理地确定。例如在会计核算中稳健性原则应用与重要性原则产生冲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某项或有事项的金额不是很大时,我们就可以先考虑重要性原则,而无须应用稳健性原则;而如果其金额较大时,就要在不违背重要性原则的情况下应用好稳健性原则,而且这样处理也并不会使他们之间产生矛盾。
(二)加强稳健性原则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
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稳健性原则相关条款的规范程度,尽快制定和实施各种具体会计准则。在财政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规定:(1)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2)企业对外报送季报、半年报时均应该按照准则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并披露。(3)每年末企业应该以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作为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条件。采用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作为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并将投资报酬率上升作为出现减值的判断标准之一。(4)新增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必须进行测试。这些规定使得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三)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贯彻和应用都无法离开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越来越大,这就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在应用稳健性原则时一定要把握好“度”。适当合理的使用稳健性原则,才可以做到真实地反映企业目前的资产运营状况,有效地实现资本的保全,否则就很有可能会成为企业控制利润的工具。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能否应用好会计政策的关键,所以必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比如提高从业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培养实事求是、诚信为本的作风,从而达到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目的。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稳健性原则将会得到更加科学的应用和发展,在保护企业、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的基础上,为市场提供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并在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尤其在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不太健全、配套措施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更应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1] 纪爱梅. 刍议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会计中正确运用[J]. 会计之友,2006(4):6-7.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3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会计谨慎
一、会计谨慎性原则概述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企业决策者提高警惕,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谨慎性原则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谨慎稳健的内容。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1.提取坏帐准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赊销行为是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主要方式,由此引起的一部份应收帐款无法收回在所难免,客观存在的,于是形成了坏账。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另一种是备抵法,虽然考虑应收帐款中可能的坏帐损失风险,通过计损坏帐准备,防止了利润虚增,资产虚增,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根据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企业按千分之3-5的比率提取坏帐准备,由于准备额过低,坏帐准备金额明显不足,未能达到谨慎核算的目的。因此,新制度规定应收帐款按备抵法取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自行确定,同时规定对期末应收票据、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应列入风险管理中,这样使企业更加谨慎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不限制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让其象成本核算那样自行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固定下来,按提取比例提取,超支者报批或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坏帐的发生。
2.加速折旧。总的来说,我国不少企业的折旧率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不能适应企业技术更新,发展生产的内在要求,为此现行新会计制度在强调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同时,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其中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第一,许多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效率高,生产能力大,早期的营业收入大,为做到收入与成本恰当配比,就应让这些资产具有最大经济效用的早期多计提折旧;第二,因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无形损耗,使得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在短期限内收回等等。因此,允许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定一种方法,是完全必要的。
3.低估存货。由于受到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企业以前购进的存货的价值可能低于当前市价,造成企业面临潜在的存货损失。这时,可通过低估存货损失,高计产品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的办法来得到补偿。其具体方法有:一是当企业的产品发生滞销时,为了抵偿存货报废发生损失对企业的消极影响,或者防止商品因大批削价而影响经营利润,企业可以提取削价准备。二是在市场物价持续上涨时,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或领用的存货进行计价,低估存货成本。
4.收入确认与谨慎性原则。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的确定规定了以下原则:(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的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上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贷款也不确认收入。这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三、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正确使用
1.充分认识谨慎性原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手中掌握着大量的金钱和帐务,同时受着外界或这或那的诱惑,并且会计人员的决策将关系到整个企业或者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会计人员首先应该在思想上重视谨慎性原则,正确认识和使用谨慎性原则。与此同时,企业或公司领导应该重视对会计人员谨慎性的培养和重视,既要做好谨慎性培养的工作也不能过度谨慎。
2.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可操作性比较强,如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是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谁备数额起决定作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会计人员实施谨慎性原则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可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出一些行业规范性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会计人员的实践行为。超级秘书网
3.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上体—会计人员。所以企业应抓好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这将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一个优秀的会计人员应能够掌握如何适度地运用好谨慎性原则,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做到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努力配合企业决策者的工作,使企业既能防御未来的风险,又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4.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5.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规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参考文献:
[1]孙宝成.对稳健原则在我国应用的思考.会计研究,1995,3.
[2]黄凯红.稳健原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实际应用.会计研究,1999,7.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4
关键词:企业并购;同一控制;控股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准则局限
Abstract:"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 Application guide " ( 2006 ) to explain and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 " ) ( 2006, 2008, 2010 ) on the use of additional paid-in capital ( equity premium or capital premium ), retained earnings to adjust the formation of corporate merger under the same control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debit balance accounting principles of regulatory limitations to some extent, is used to adjust the accounting subjects also lacks unity necessary. Standards also not on the merging party used to adjust the statutory surplus reserve should keep balance of legal provisions that restrict, this and " enterprise financial rules ", " company law "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re inconsistent. Limitations of the criteria system is likely to lead to the use of or specific practice dispute. Sugges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o be improved in the " interpretation " of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Keywords: enterpri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he same control; holding merger; equity investment debit balance; accounting treatment; criterion limitations
中图分类号:E2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企业并购的动因和作用是促进企业合并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企业合并方式有着重大差异,合并方式的不同可能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存在。财政部在不同时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原则性规定及其所适用的指导原则也有着根本区别。在“收入费用观”原则指导下,2001年(2002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或“旧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中核算,并以分期方式进行摊销,摊销时确认为或冲抵“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观”原则指导下,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先用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进行调整,若为贷方差额直接调增“资本公积(溢价);若为借方差额,用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调整之后,仍不足调减部分,应用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继续进行调整,直到把借方差额调平为止;但未对留存收益中“法定盈余公积”应保留法定余额作限制性规定。本文从“股权投资差额”的定义和理论依据入手,简要地比较了新旧准则关于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然后引入本文论述主题并进行分析。
一、股权投资差额的定义及新旧准则对其会计处理方法回顾
㈠原准则的规定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该差额分为“借方差额”和“贷方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某一非上市企业,所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从理论上讲,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高于账面价值或被投资单位有未入账的商誉。但是这两种情况所形成的差额往往不可区分,人为地将其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均有悖于商誉或负商誉的性质。这种投资差额的存在现实是不可避免的。
原准则本着适当简化原则和便于会计核算,将股权投资差额全部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收入费用观”原则指导下,为了避免虚增或虚减利润,采取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原则,但在投资的后续计量时增加了摊销工作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借方差额,在未来期间内摊销时将形成利润抵减因素(摊销时,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事实上,股权投资差额是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相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基于此种理由,股权投资差额不适于作为资产或负债予以确认,而应将其直接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之中。股权投资差额就成为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项目,通过调整,无论是否包含商誉或负商誉,它们的确认已显得不重要,重要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时仍然应当反映其初始投资成本,反之,如果将差额单独作为资产或负债入账,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时反映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而不是初始投资成本。
通常情况下,股权投资差额在取得股权时按照取得股权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确定,并对初始成本进行调整,调整后,新的投资成本应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公式为:初始投资成本+借方差额(-贷方差额)= 投资时发生的全部对价支出。初始计量时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两个明细科目。
㈡关于新准则下企业合并方式及其类别规定的概述
在“资产负债观”原则指导下,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2006、2008、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均统一简称“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的确认与调整的会计处理原则性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合并方式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企业合并又被分为“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等。不同合并方式下的不同控股类别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所产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是不相同的。
限于篇幅,不对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说明,仅引出新准则下的有关规定,并以同一控制下一次交易方式实现的控股合并为例进行论述,且假定合并前参与合并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成本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已作为“应收股利”单独确认,合并方为进行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已按新准则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二、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原则简述
㈠《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相关内容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账面贷方)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会计政策调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㈡《企业合并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会计处理原则性规定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因该项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二是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注意事项(仅以资产负债表为例)
为表述之便,以下内容在准则讲解基础之上作了适当归纳调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形成的财务状况。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进行抵消;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原则,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⑴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⑵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②因合并方的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⑸》拟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目前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㈢《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限于篇幅,此处略)
三、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计量时账务处理所涉会计科目
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账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㈡“资本公积”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主要账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㈢“ 盈余公积”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㈣“利润分配”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本科目应当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财务处理: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年度终了……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㈠《企业财务通则》(国务院部门规章)之有关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简称“财务通则”或“通则”)的法律效力与“新准则”平级,均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公司法》(法律)。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企业可以采取新设或者吸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企业合并的资产税收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合并后净资本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㈡《公司法》(法律)之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其法律效力依次低于《宪法》、《立法法》,但高于同属于部门规章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准则》。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下: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注:不得折价发行股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注:这里的资本公积金特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五、新准则有关规定的局限性及其与公司法可能相抵触情况分析
对前面引述内容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关于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确存在一些局限性问题,这些局限性问题很可能与公司法相抵触。情况如下:
㈠新准则有关规定存在的局限
1.未对法定盈余公积应保留法定余额出作限制性规定
⑴新准则完整意思表达重述: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或与所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为贷方差额,应当直接增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若为借差额,应先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为限进行调整,仍不足冲减的,再调整留存收益项目下的有关明细(包括“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⑵重述后新准则完整意思表达存在的三个缺限:
①缺限之一:
当合并方“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不足冲减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而用留存收益进行断续调整时,新准则未对后续的调整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即,存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孰先孰后的排序问题。
②缺限之二:
公司法和通则均明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当第①种情况出现时,新准则未对“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应保留法定余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③缺限之三:
新准则规定,在合并日,合并报资产负债表编制时,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①.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②.因合并方的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水溢价)贷方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征求意见稿)已涉及这方面内容〕。
据新准则意思表达,当合并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面贷方余额仍不足冲减时,可以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冲至为负数。合并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让原本为贷方余额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立即变成为账面借方余额(即负数)。但新准则未明确要将这一情况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在所有权与经营相分离情况下,该情况一旦出现,让股东搞不明白过中原由。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所涉四个科目之规定缺乏必要统一性
除“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两个科目互相照应外,“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均与“长期股权投资”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缺乏必要的统一性。新准则分别将“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各自用途意思表达为“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和“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共同点为“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这样的意思表达似乎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相干。换言之,新准则中“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于调整同一控制下企业控制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规定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的局限问题。
3.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的企业控股合并存在的局限问题
⑴新准则未提示被合并方原股东退股等相关事宜
在原股东部分退股的情况下,被合并方实际控股率与控股投资协议约定的控股率将存在重大差异。
⑵新准则未提示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形成反向投资的合并报表如何处理事宜
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所产生的反向购买作了详细说明,但未对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东持有合并方股权所产生“反向投资”(注:为区别于非同一控制下反向购买,将其临时定义为反向投资)行为进行提示,在理论上,反向投资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㈡新准则有关规定可能与财务准则和公司法的规定相抵触
当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不足调整借方差额时,须用“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断续进行补充调整,但新准则未明确规定其应保留法定限制性余额,一旦出现法定公积金调整过度情况,其余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将违背《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强制性规定,换言之,新准则的规定与《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相抵触。
虽然《企业财务通则》之“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新准则的制订留下了一个“大活口”,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法律效力毕竟均低于《公司法》,于是可以这样理解——新准则在制订时打了《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一个“球”。
只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和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等条款内容不作修改,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用盈余公积账面贷方余额来冲减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产生的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规定分别与《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法》在某种程度上相抵触的嫌疑将无法彻底排除,或者说,所存在的争议或异议将可能持续下去。
六、企业合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
《企业会计准则(2006)》执行后,2008年、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全文刊载了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趋同、实施与等效问题》讲话稿(以下简称“讲话”)。该讲话中有以下内容:
“企业合并准则是一项新准则。1570家上市公司中,411家上市公司按照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分类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中,披露了企业合并类型判定依据的有348家上市公司,有63家上市公司未明确披露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依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中,184家上市公司明确指出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存在交易价差的有112家上市公司,占有此类交易公司数的60.22%,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有41家上市公司。2007年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入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的有133家上市,总额为212.29亿元,占有此类交易公司净利润总额的5.82%”。
刘司长的讲话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财政部权威数据或信息的公布,从数据中不难获悉,在当年1570家上市公司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就有186家,占上市企业的百分比约为11.85%,这个比例大于并且符合重要性判断比例10%的标准,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总数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妨简单地推断其在社会经济中应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中,存在交易价差的就有112家,占该类企业总数的比例约为60.22%。存在交易价差的112家上市公司:投资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即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有41家上市公司,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41家上市公司占存在交易价差的11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约为36.61%(比三分之一还强)。这两个比例的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刘司长的讲话所披露的信息仅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但没有包括未上市企业,若将后者包括进来,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的数量将远不止186家,按简单加法计算,其在社会经济中重要性的砝码应将有所增加。
透过财政部权威信息,经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以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式形成的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其中,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情况的公司也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管窥进一步规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借方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重要性。这应是勿庸置疑的事情。
七、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应用范例的重要性被忽视的现状
如前面所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处理具有重要性,那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等规范性资料中应有这方面的大量应用范例。2006年、2008年、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没有一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范例。以会计核算实务处理见长的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辅导教材也同样未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范例。
这个反差实在太大。是什么原因?在企业中从事财会工作的广大专业技术员至今也不知其所以然。
据不完全统计,部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等主观类大题,也未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所涉及的知识点作为考点。从应试角度来讲,这对广大考生是有利的。广大考生在考后庆幸之余,也仍不明白个中原由。
难道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会计处理不重要?抑或是准则规定的确存在局限而不便列举范例和出考题以免引起争议?或者因为它太简单了以至于不足以作为一个考点纳入有关考试?
权威工具书或参考资料的情况如此,那么部分高校学者们所编写的新准则应用方面的参考资料和民间有关考试培训机构所出版应试参考资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应用举例情况又怎样?
笔记对所能收集、购买和查阅到的资料中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举例情况作了简单统计,据不完全统计,有关情况如下表(数字表示应用例题或考题数量)如示: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原则应用情况统计简表
〔注:表中第⑵部分被纳入统计的范例,主要指章节内容中的例题,或章节中的强化习题等,因时间原因,未统计其“考前模拟试题”等部分相关例题。同一类资料中,各年度相同或同一册资料中重复例题均重复计算,借方差额和贷方差额同时出现的例题分别算作一道〕
数据显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应用范例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几乎被完全忽略;而在部分高校学者或民间考试培训机构所编写资料中的出现比例仅为36.84%,占抽样总体的比例仅为21.88%。
本文前述内容已提及,据刘司长讲话分析得出结论“存在借方股权投资差额的41家上市公司占存在交易价差的11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约为36.61%……”,36.61%这个比例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应用范例的比例36.84% 基本接近。从另一个侧面,不难看出,部分高校学者和民间考试培训机构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方面的应用探讨情况明显好于“新准则讲解”、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辅导教材。换言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应有举例情况在权威程度不同资料上被重视和关注程度出现了“倒挂”现象,并且这种倒挂现象比较异常。一言蔽之,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应用范例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被主观忽略或忽视了。
在“新准则”没有应用范例指导具体实务操作的情况下。处于学术“金字塔”顶端的高校学者,他们在会计理论应用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所遇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将是从事财务工作广大专技人员可能遇到的难题。那么部分高校学者们所编著作中列举的应用例题又存在什么样问题?并引起怎样的争议和再思考?
八、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应用例题及其有待商榷的地方
㈠应用例题
以下【例-1~3】均引自于某高校学者所编写的有关专著,特此鸣谢他们的劳动成果!为方便论述,个别例题作了适当改动。
1.以支付现金为合并对价方式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1】A企业支付8 000 000元获得了B企业90%的股权,B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6 000 000元。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为30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3 000 000元。
本例中,A企业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6 000 000 × 90% = 5 400 000(元)。A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其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8 000 000-5 400 000 = 2 600 000(元)。合并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400 000
资本公积 300 000
未分配利润 2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例—2】A、B两公司同为C公司控制之下的子公司。20X6年6月1日A公司以现金600万元的对价收购了B公司100%的股权。在这次合并过程中发生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为8万元。合并后,B公司续存。20X6年5月31日,A、B两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注:本题在原例题基础上作了形式的修改,并作了一些删减。
⑴ 20X6年6月1日A公司通过支付B公司600万元现金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由于A、B公司同受C公司控制,所以,它们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后B公司仍然存续,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万
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⑵ 为时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8万元,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 合并费用8万
贷:银行存款8万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股票)为合并对价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3】甲、乙两家公司同属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于20X6年3月1日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从乙公司的股东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发行15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乙公司20X6年3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甲公司20X6年3月1日的资本公积为18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
则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60% = 1200(万元)。该成本与所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1500万元的(借方)差额300万元,应首先调减资本公积180万元,然后再调减盈余公积100万元,最后再调整未分配利润20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 000
资本公积1 800 000
盈余公积1 000 000
未分配利润200 000
贷:股本15 000 000
㈡部分应用例题有待商榷的方面
1.【例—1】会计处理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合并日,合并方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呈异常状态——资本公积为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无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到那里去了?在不存亏损、未进行分配或转增资本等情况下,盈余公积(假定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应保持的比例为1:9,可以倒算出法定盈余公积金至少应约为33.33万元。显然【例-1】题设条件不符会计常理。
当然也可以假设,A企业在合并B企业之前,已经合并了其他企业,并按新准则规定将原有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账面贷方余额抵减完了,既然盈余公积已被抵减完,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在此之前应先被抵消的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原账面余额,即资本公司应先于盈余公积抵减完毕,可是资本公积还保持着账面贷方余额30万元,这明显不符合新准则的规定。当然也可以假设A企业在合并B企业前因增资扩股而发行股票产生了30万元的溢价收入。这些问都有待商榷。
【例—4】承【例-1】其他条件相同。再假设,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全是股本溢价而无其他资本公积)分别为10/0/0万元三种情况;未分配利润为分别为250/259/0万元三种情况。
A企业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600 × 90% = 540(万元)。
A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其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800 - 540 = 260(万元)。
【解析】: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合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①.合并方A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540万
资本公积10万 / 0 / 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万 / 260万 / 260万
贷:银行存款8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盈余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为259万元时,需要调整的未分配利润应为260万元,此时其账面余额为借方余额1万元;当盈余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也为0时,需要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仍应为260万元,此时其账面余额为借方余额260万元。该两种情况的出现,均导致原本为贷方余额的未分配利润成为借方余额。
在合并前,报表数据显示,在最不济的情况下,未分配利润充其量为零,可合并后,A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最差的情况是负260万元。如果合并方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不对与合并相关的情况进行适当披露,股东在看不董报表变化情况下,企业合并行为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麻烦。
②.被合并方B企业的账务处理(假设B企业的原股东不存在退股的情况)
借:银行存款 800万
贷:股本/A企业540万(按股本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0万
2.【例—2】会计处理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合并日,从有限的会计信息中看不出合并方A企业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数据信息,在调整100万元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时,借记“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00万元。到底是调整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这是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会计信息不充分导致的疑惑。
【例—5】承【例-2】其他条件相同。在合并日,假定合并方A企业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零。
【解析】: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合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①合并方A公司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能将未分配利润冲减至负数(即为借方余额)。由于合并后B公司仍然存续,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和未分配利润的账面余额均为零时,无法用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调整100万元借方股权投资差额,只能调整未分配利润,即使其账面余额为零。对于合并方A企业来讲,合并后的未分配利润账面为负100万元,这样的反差,能否让股东接受?是个问题。
②被合并方B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股本/A企业5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万
九、控股投资后合并方实际控股率问题的探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在指在合并行为发生之前,参与合同并的双方均受同一企业控股控制,被控制的双方均是能实施控股企业的子公司,被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间的合并行为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对价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支付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承担负债、发行权益性证券等。
合并方要想通过合并来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母公司那里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要想取得100%控制权,被合并方其他小股东必须全部撤资退股,否则不可能达到100%的控制权。二是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共同母公司不从被合并方撤资,为了达到控制目的,被合并方只能增资,增加的资本部分全部(或绝大部分)须由合并方出资,当然也不排除被合并方企业的其他小股东撤资退股情况,只要其原共同母公司和其他小股东不完全撤资或只部分撤资,合并方就不可能取得100的控制权。
以下为论述方便,仅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票为合并对价方式为例,并分别原共同母公司和原少数股东退股和不退股两种情况,且暂不考虑合并方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保留法定余额限制性规定等事项。
㈠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为合并代价方式下投资后的实际控制率问题
1.被合并方原股东不撤资退股,合并方消纳被合并方所增资本方式下的控股合并
【例—6】 A企业与B企业同受C企业控制,C企业占A企业80%股权,C企业占B企业60%股权,经C企业股东会同意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A企业合并B企业,为此,两企业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A支付800万元现金获得了B企业90%的股权,C企业及B企业的少数股东均不退股且保持有持股数量。合并日,B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假定:实收股本300万元,股本溢价100万元盈余公积20万元,未分配利润180万元)。合并日,A企业的资本公积为30万元,盈余公积为2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80万元(假定A企业税后净利润未作分配)。
【解析】,在被合并方B企业原股东不撤资情况下,合并方欲通过企业合并达到控制B企业目的,则按被合并方B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00万元为基础,A企业应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至少是:
设假面价值为X,并将其代入以下一元一次方程中:
X /(X+600) = 90%,解出:X = 5 400(万元)
即,在B企业原股东不撤资的情况下,A企业至少要支付5400万元的合并对价才能达到90%的股权权;也即,B企业只能采取增资方式,增资额5400万元,只能由A企业出,但投资协议只约定由A企业出资800万元。显然,这份投资协议不可能实施,因为A企业的实际控股率的最大值(不考虑股份数量百分比)仅为57.14%〔=800/(800+600=1400)%〕,而不是90%,但达到了实际控制目的,而此时关联关系变为:C企业与A企业仍保持原本正常母子关系(即C仍控制A80%股权);A企业实际控制B企业57.14%股权,而C企业实际控制B企业股权由60%降为25.71%〔=(600×60%=360)/(800+600=1400)%〕,即C企业又是被A企业控制下B企业的一个小股东;合并报表,先由A企业编制,最后由C企业汇总。
结论⑴:在被合并方原股东不撤资退股情况下,合并方对被合并方不能达到100%的控制权。
2.被合并方原股东撤资退股
在此种情况下,被合并方原母公司须撤走较大比例股权资金(可将这部分股权直接转让给参与合并的合并方),或者与其他少数股东共同撤资达50%以上,否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不可能实施。
结论⑵:当且仅当被合并方原股东全部撤资退股的情况下,合并方才能达到100%的控制权。
㈡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代价方式下投资后的实际控制率问题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代价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与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为合并对价的情况类似但又相对复杂一些。其中,如果被合并方所确认的股本溢价远高于实收股本,那么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合并方在被合并方的实际控股率可能将远低于投资协议约定的控股率,也即实际控股率将因股本溢价的确认而被“稀释”。限于篇幅,仅以点到为止的方式进行提示,不作深入探讨。
十、例析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调整借方差额后应保留法定限制性余额的问题
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第二十章《企业合并》【例21—1】和《CPA会计2012》第二十四章的【例24—1】为基础资料,将其修改为一道以讨论盈余公积冲减合并借方差额后法定余额受限方面的例题,并借以表达笔者的观点。
【例—7】A、B两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同上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4 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解析】:
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面贷方余额不足以调整借方差额之时,A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来继续进行调整,不足的余额用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本题的难点也是关键问题,在于综合考虑了公司法对法定盈余公积金调整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后应保留法定余额限制条件。
本例中,A公司的投资成本是以B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2 000 × 100% = 2 000(万元)。A公司的投资成本与其所付出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为:4 000-2 000 = 2 000(万元)。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调整后的最低限额900万元(=3600×25%),低于此数时则不能再予调整。
①合并方A公司在合并日(3月10日)的财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00/ 800/1000/ 800/ 0/ 0/2000
盈余公积/任意公积金 450/ 500/ 400/ 300/ 450/ 0/ 0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0/ 100/ 0/ 0/ 0/ 0/ 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600/ 600/ 900/1550/2000/ 0
贷:股本/B公司 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
②合并报表处理注意事项及调整分录:
A公司在合并日,通过账务处理,只有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3300万元冲减2000万元后剩余1300万元的剩余贷方余额的情况,才满足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1200万元)的条件,因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调整“股本溢价”明细项目)1200
贷:盈余公积400
未分配利润800
十一、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可能形成“反向投资”的注意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2010)之《企业合并》增加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贸易公司。B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B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B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B公司原股东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2010)还同时规范了“企业合并成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每股收益的计算”等有关内容。参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向购买的规定,在实务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也可能存在类似情况,为了加以区别,遂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类似情况暂定义为“反向投资”。
单纯地从数学角度考虑,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合并对价且与并合并方股东互换股权交叉持股的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可能遇到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类似的反向购买情况,但考虑到在上市实务操作中可能遇到子公司上市与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法律限制问题,并且类似情况着实不例举例,或因举例将涉及诸多前提条件或限制性假设,限于篇幅,不再举例进行深入探讨。
十二、结束语
财政部会计司刘司长的讲话强调:“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国际准则只规定了购买法,明确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在我国实务中,因特殊的经济环境,有些企业合并实例属于同一控制同下的企业合并,如果不对其加以规定,就会出现会计规范的空白,导致会计实务无章可循。因此,中国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中国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将为国际准则提供有益的参考”。该讲话表明,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等有关准则在国内和国际上的重要性。
既然重要,那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借方差额会计处理原则方面的应用范例应在有关工具书中见诸笔墨,可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在内的一些权威资料,却没有这方面的应用范例。这些工具书或权威的参考资料对借方差额重视程度与刘司长讲话强调的重要性实在不相称。这种情况实在异常。
新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中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的确又存在一些局限性问题,这些局限性问题本身又与《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可能相抵触。目前,财政部正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⑸(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借此机会,建议财政部一并考虑完善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以便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广大从业人员正确理解、运用准则有关规定,以减少或避免实务中误解准则规定可能导致的偏差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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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论文范文5
一、作者简况及本文献的诞生
斯蒂芬・A・泽夫是美国莱斯大学(Rice University)会计学教授,在科罗拉多大学获学士与硕士学位,在密歇根大学获博士学位,并获得芬兰的经济学与商业管理学院的经济学荣誉博士。他是《会计评论》1977~1982年度的编辑,美国会计学会1985~1986年度的会长。1988年获美国会计学会杰出教育奖,1989年被BetaAlpsha Psi选为当年的杰出教育工作者。他在专业杂志上发表了80多篇论文,撰写或主编了20多本专著。
《兴起》一文发表在《Joumal of Accountancy》(会计杂志)1978年12月刊上。该杂志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会刊,属发行量较大的国际性会计刊物。它既是AICPA的官方喉舌,又是CPA交流经验和探讨理论的园地,主要刊载会计方法、税务审计、工业会计、银行会计等方面的文章和简讯,所刊登的文章偏向于实务。
二、《兴起》的基本结构
泽夫教授的这篇文章从结构上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如图1。
第一部分为“引论”,概括介绍“经济后果”理论的兴起、相关的争论及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对“经济后果”的定义。第二部分为“经济后果学说的早期应用”,列举从1941年到1971年,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实务中出现的关于“经济后果”的一系列事件,举例说明经济后果学说在准则制定实践中的早期应用。第三部分为“准则制定机构的反应”,介绍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些准则制定机构面对关于“经济后果”问题的争议,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四部分为“作为一种独立观点的经济后果学说”,从十个方面解释为什么经济后果学说最终被认为是一种有充分根据的独立政策观。第五部分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经济后果学说对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冲击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应如何权衡的问题。
三、《兴起》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后果的定义在该文开篇,作者写到: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的会计职业界就注意到,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外部力量”的影响日渐增强,两种并行的发展表明了这种趋势。首先。原来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似乎毫无兴趣的个人和团体开始积极有力地参与这一过程;其次,这些团体已开始寻求以往的会计争论中所用到的意见之外的意见。“经济后果”这一术语就被用来描述这些新的争论,从而引出“经济后果”这一重要问题。作者进一步提出了对“经济后果”的经典定义:“经济后果”指的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对比Scott关于“经济后果”的定义(不论有效证券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可以发现泽夫教授对“经济后果”的定义不仅强调会计信息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同时还关注会计信息对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相关利益团体的影响。
(二)财务会计原则委员会与第三方的关系 作者认为“经济后果学说代表了会计思想真正的革命”。尽管20世纪70年代才出现有关经济后果的问题,但会计政策制定者至少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意识到了第三方介入的问题。事实上,会计原则委员会在20世纪60年代大部分的时间里都在努力理解并处理与影响准则制定程序的第三方力量的关系。最后,会计原则委员会由于未能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力量的关系,而导致了它的解体与1973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建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第三方的影响还从未被真正弄清楚过。当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程序委员会和会计原则委员会所应用的会计模式,至少是被限制在技术性的会计问题(有时被称为“会计原则”或“概念性问题”)上,诸如资产、负债和收益的计量,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披露”。政策制定者唯一关心的就是向实际的与潜在的投资者传递财务信息。由于准则制定机构的权力来自美国证监会的授予,而美国证监会的权力又来自于国会的授权。因此,第三方的影响者一直是在原有的会计模式下争取自身的利益。
(三)第三方对经济后果的看法作者在文中引用了一项对企业经理的调查。作为第三方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理的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第三方对经济后果的看法。在调查中,经理们表现出三类意见:一是在传统会计模型中,经理真正关心的是公正的和“理论上正确的”会计计量;二是在传统会计模型中.经理实际寻求的是从公布报告内容的经济后果中扩大自己的利益;三是与经理自身利益相关的经济后果。从调查结果中发现:第一类观点是限定在传统会计模式中,经理与准则制定者所关注的问题完全一致,经理们似乎完全没有考虑自身的利益;第二类观点依然是限定在传统会计模式中,但经理表现出了其经济后果对自身利益影响的关注;第三类观点则脱离了传统会计模式,清楚地体现了经理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经济后果的关注。
作者认为,第一种看法很少会在第三方的介入中得到应用。自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经理在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对话中变得更加坦率,不断地体现出第三种看法,并使经济后果显现出来。经济后果学说之所以没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成为一个实质性话题,作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经理与其他利益团体主要采用了上述的第二种意见(即依然在传统会计模式下寻求自身利益),这就使得准则制定机构没有动力突破传统的会计模式;另一方面,准则制定机构得到法律授权去解决在传统会计环境下准则制定的争论。随后,作者列举了从1941年起,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关于经济后果问题的争论。在这些争论中,第三方团体明确地表达了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看法,并试图通过行动来加以干预。最终的结果往往表明第三方团体对政策的制定具有实际的影响力。如1958年美国电力公司的三家附属公司请求联邦法院,禁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允许会计程序委员会通过将递延税款贷项账户归类为负债的规定,这一方法将在当时即将的第44号(修订版)会计研究公告(ARB)“余额递减折旧法(Declining-Balance Depreciation)”中采用。这三家公用事业公司担心美国证监会在《公用事业持股公司法案》(the Public UtilityHolding Company Act)的授权下,不同意其发放债券,因为如果按照即将施行的新会计方法,递延税款贷项的重新分类会导致三家公
司资产负债率不合规定。最终,证监会根据《公用事业持股公司法案》作出裁决,同意公用事业公司为决策目的将递延税款贷项账户列于负债和股东权益之外。又如1965年,在参议院反托拉斯与垄断分委员会(the Senate Subcommittee on Antitrust and Monopoly)对跨行业兼并听证会上,产生了关于分部报告的问题。参议员调查的目的不在于为投资者改进会计实务,而是为了使该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政策的制定者能得到可帮助其评价跨行业兼并的经济后果的会计资料。公司经理们认为这种披露对他们的兼并意图是不利的。迫于该分委员会的权势压力,美国证监会最终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分产品(product-line)的信息。
通过一系列的实例,作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团体选择通过诉诸那些超越传统会tilt量和公允披露问题的标准来干预准则的制定过程,其对经济后果的关心已取代对会计公告的关注。
面对第三方表现出的对于准则制定中经济后果问题的强烈关注,准则制定机构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应对。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会计程序委员会通过更广泛地分发征求意见稿和附属委员会报告,加强了与利害相关的第三方的沟通。作者认为,将财务经理协会纳入财务会计基金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母体)的正式架构中,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其前任相比所拥有的最有意义的优势之一。与其前任不同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不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一个委员会。它隶属于新的财务会计基金会之下,该基金会是负责资助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一个独立实体,并负责挑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建立的程序性方法比会计原则委员会最后几年所采用的更加详细。这些附加程序的目的在于扩展与加深该委员会与利益相关的外部团体,特别是著名公司、行业协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影响。另外,由相关方代表组成的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dvisory Council,简称FASAC)被任命充当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咨询机构(soundingboard)。同时,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本身的委员来自于会计实务界、大学、公司和政府,代表多方的利益,因此,能够对那些“利益相关方”关心的问题作出迅速地回应。
作者认为,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历史,就是一部连续不断地采取措施使该两委员会关注相关第三方的意见的历史。经济后果问题从一个只对准则制定过程有程序性含义的问题,转变成一个作为准则制定者实质性政策框架的坚定组成部分的问题。
(四)经济后果学成为独立政策观的原因在分析了经济后果问题带来的冲击,以及准则制定机构的反应之后,作者进一步探讨了经济后果学最终被认为是一种有充分根据的独立政策观的原因:(1)时代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的10年显然是美国社会坚持制度应对其造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后果负责的10年,而这种思维延伸到了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2)提出讨论的会计问题的复杂性。自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着手处理行业状况已确定的棘手的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对公司业绩的披露,以及外部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同时,也会影响到经理的激励性报酬计划。(3)影响的重大性。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面临的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外币价值的波动、国内通货膨胀、相对物价变动及石油公司的钻探成本等重大方面。(4)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会计学中有关社会选择、行为科学、收益均衡和决策有用性的文献推动了对经济后果的认识。而信息经济学――社会选择方面的著作为经济后果得以概念化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分析框架。(5)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实行的程序改革不够充分。尽管有该两委员会采取的程序性措施为外部团体提供了一个可以表达意见的论坛,但对经济后果的要求――从而对该两委员会公告的批评始终没有减弱。即仅靠程序性的修修补补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6)莫斯(Moss)和梅特卡夫(Metcalf)的调查。1976年年中,国会议员约翰・E・莫斯(JohnE.Moss)(加利福尼亚区)和前任参议员李・梅持卡夫(Lee Metcalf)(蒙大拿区)开展了一项对会计职业状况的调查,包括准则制定活动(文中没有给出相应的说明,根据上下文推测,应当是指前面提到的对经理调查的三类意见)。(7)在资本市场的交易中,盈余数字对公司经理具有日渐增强的重要性。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资本市场竞争激烈,兼并浪潮风起云涌,盈余数字开始被视为管理战略和策略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自从兼并活动开始加速进行以来,这个因素在市场上已极为重要。(8)会计数据开始被视为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在美国社会中,盈余数字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被用作控制手段。(9)外部团体认识到能够影响会计争论的结果。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会计争论在金融出版物中极少涉及,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会计即使不是一个规定固定的参量,也是一个常量。1962~1963年投资税款贷项的会计处理、1963~1964年之间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关于APB权威性的艰苦对话及其他涉及会计原则委员会的不一致意见公开后使经理们和其他外部团体意识到会计终究是一个变量――会计原则不是不可改变或不可扭转的。(10)在会计争论中,前面提及的第三种看法被更多地采用。主要由于上述的原因,外部团体开始直白的表现出对于经济后果的关注,而会计政策制定者则必须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经济后果的问题。
作者认为,面对经济后果问题,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应当主动的关注会计准则可能带来的重大经济后果,特别在可能对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产生冲击的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原则和公允披露应被排除在该委员会决策中的基本指导因素之外。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作为一个会计专家组织,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其专业技能被认可的领域中。因此,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面临的问题是,需要在会计和非会计变量之间进行小心的权衡。既要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会计问题的考虑上,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于经济或社会的影响。
作者在文章的最后总结到:经济后果学说很有可能是20世纪70年代的最富挑战性的会计问题。经济和社会影响作为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一个独立问题不会再被忽视。会计职业界在其拥有勿庸置疑的专业技能的领域内继续发挥其必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对时代的发展变化作出反应。
四、《兴起》对西方会计科学理论研究的主要贡献
尽管第一个提出“经济后果”观念的并不是泽夫教授,但西方会计学界对“经济后果”问题的深入探讨却是始于这篇文章的发表。在此之前,在会计学界占主流地位的是与“经济后果”观念相对立的“信息中立”观念。“信息中立”观念的提出起源于20世纪
30年代。当时,学者们认为,会计原则是“检验实务的标准和未来实务改良的指针”,是“有序、系统和内在一致的、应能与可观察的客观事实相吻合,是不受个人左右的(impersonal)、无偏见的(im-partal)。”(Paton and Limeton,1940)这便是“信息中立”的观念,即会计信息应该与所反映的客观经济事实的价值运动相一致,不带有任何的个人偏见。自从“信息中立”观念被提出以来,一直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如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2号概念公告中将“中立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构成内容,并指出“中立性”是指“报告的信息不带有达到预定目标或导致特定行为模式的偏见”(FASB,1980)。
然而,“信息中立”假设在现实经济环境中却受到了挑战。人们发现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第三方的介入日渐增加,影响逐渐扩大。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后果”逐渐成为会计政策制定中的一个实质性问题,“信息中立”假设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泽夫教授的这篇文章体现了会计学界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该文引发了学界从“经济后果”角度对会计准则中相关问题的重新审视和深入探讨,关于这一问题的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陆续出现。这些研究包括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会计披露的经济后果、具体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具体会计方法选择的经济后果、会计国际协调的经济后果等方面。在研究方法上也比较丰富,既有大量规范性研究,也有实证研究和实地研究。一方面,这些研究促进了对会计准则制定中经济后果问题的理解;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反馈,这些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的成果又为准则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因此,泽夫教授的这篇文章实际上为理解会计准则制定的相关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五、《兴起》对我国会计科学理论研究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会计学界也出现了众多从经济后果的角度思考会计问题的论文,主要涉及经济后果与会计管制、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具体会计方法选择的经济后果、证券市场监管的经济后果、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经济后果、计量属性选择的经济后果、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后果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会计规则的制定目标:信息中立还是经济后果》(刘小年、吴联生,2004)、《企业合并会计的经济后果分析――兼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计量属性的整合》(黄世忠、陈箭深、张象至、王肖健,2004)、《经济后果学说对会计准则制定理论的影响》(王跃堂,2000)等。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6
关键词:ERP;保险行业;SAP
中图分类号:TP317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3-6970.2012.05.033
The Application of ERP(SAP) in Insurance Industry
LIU Shu-ying
(China Life Insurance Limited by Share Lt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Beijing 100000)
【Abstract】erP (SaP) as an important business management software, has it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most obvious in its high degree of integration, stability data strict logic, this article on erP (SaP)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pplied research and analysis, erP (SaP)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make contributions through this study.
【Key words】erP; Insurance industry; SaP
0 引 言
随着技术创新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管理对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日益彰显,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企业竞争已不仅停留于传统的产品销售的竞争,供应链的管理也已经成为左右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对成本的控制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显著标志。相应的,ERP软件应运而生,得到了社会上大多数企业的广泛运用,作为目前全世界排名第一的ERP软件,SAP——企业管理解决方案的软件,有着其独到的特色,最明显之处在于其高度的集成性、稳定性还有数据严密的逻辑性。对于转轨期的中国而言,保险业作为一个潜力无限的行业对于ERP(SAP)的运用也变得迫切了。本文主要阐述了关于ERP(SAP)在保险行业中的运用,具有独到的现实价值与意义。
1 ERP(SAP)的概述
ERP(企业资源管理计划)是基于先进科学的企业管理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对整个企业资源的一体化管理。ERP是一种可以提供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公司整合实时信息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SAP的一整套程序是针对所有企业的一种数据和应用集成方法,它将业务和技术进步融入了一个综合性的高品位的标准系统,即商品化软件系统。SAP是ERP解决方案的先驱,它可以为各种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自1972年起,其软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已经被数十个国家的上万家用户所验证。
2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的研究意义
继电子商务的热潮过后,ERP(SAP)又再度成为各行各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ERP 中的SAP已经被80%的世界500强的企业所采用,SAP已经成为全球一流企业的管理软件的首要选择,如此优秀的ERP软件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力已经得到大多数企业的普遍接受与认可。
在信息化与经济化的建设过程中,每个行业的企业客户都希望能够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产出,保险行业特殊的行业形势所带来的巨大的风险性对于成本-效益的产出方面的要求似乎更为严苛,因此ERP(SAP)在保险行业的应用也显得如履薄冰,举足轻重。一般来说,寿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有三项,即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对于我国寿险公司来说,由于死亡率的设定基本上要依据保监会公布的生命表,所以无法获取很大的死差益,或者至少不能在目前确认未来可能产生的死差益。费差益的获取更加困难,因为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不可能大幅低于设定的费用率。实际上,很多小的寿险公司由于没有规模效应,一直在背负着沉重的费差损。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在过分求大求快的急功近利思想指导下,不重视盈利模式的研究,在盈利及偿付能力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所以,选择合理、成功的盈利模式是公司实现盈利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寿险公司目标的重要途径。所以,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情况下,计算每个险种、每个区域、每个销售渠道的费差益显得很重要。所以,ERP在保险行业成本控制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的估计方法,能够有效地预测和控制保险行业的风险程度,从而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减小损失。
产品的成本和收益是关乎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成本的降低永远是企业管理者的目标,在保险行业的应用的相关研究分析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转轨期间的中国的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具有很深远的影响[4]。
3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的内容3.1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的背景
在未进行行业信息化之前,保险行业为什么会诉诸于ERP(SAP)在行业中的运用?其主要原因为以下三个:
首先是行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总体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因此保险行业必将在未来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5-9]。
其次,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监督和法规的发展速度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现象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5-9]。而且这种低效率的行业内体系,使得保险行业无法实时获得利润和成本的准确数据,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行业面临巨大的风险。因而,ERP(SAP)系统的出现也给信息的传递、交流与沟通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此外,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也不断增强了对保险的选择意识,对保险行业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引入ERP(SAP)系统在确定借助行业信息化改造以应对挑战之后,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选型工作就成为了主要议题[5-9]。
3.2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的项目实施
保险行业保单生命周期长,对人财物信息集成度要求高。全球保险行业的普遍选择就是针对保险行业特点的、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套件[10-12]。其中,SAP系统具有功能先进性、安全性、可扩展性、适应性、价格等进行全方位的功能特点。此外,SAP系统功能触及操作层面,功能强大,具备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拥有科学的管理工具。财务系统实施财务会计模块、管理会计模块、资金管理模块;资产系统实施资产管理模块、物料管理模块、项目管理模块、租赁模块;人力资源系统实施人事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工资核算、时间管理、培训和和商务事件管理、招聘管理、人事发展、薪酬管理等模块。通过引入信息时代先进科学的管理思想,运用流程再造理论,实施会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重组,优化财务、资产、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IT环境,实行财务、资产、人力资源集中管理模式。由于SAP公司在国内保险行业实施经验比较少[10-12],SAP在保险行业的运用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以及先驱性。
SAP多账套一般是多数据库实现的,一个数据库对应一个账套; 会计原则是处理会计事项所依据的规则,是在长期会计实践的基础上归纳形成的。会计原则对于会计人员选择会计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这种会计原则[13],并不是一般会计原则,即《美国习惯称为公认会计》原则。多会计准则并行管理、可以实现同时出具多准则,如中国大陆准则、香港准则的会计月报。
财务集中管理就是借助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建立集团和成员单位完善的财务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在战略上实行集中监控,整合财务内部资源,防范决策风险,提高效率。通过定义规范、设置权限、授权操作等,达到集中的资金管理、集中的全面预算管理、集中的内部审计管控、集中的数据分析的目标[14]。
此外,SAP R/3财会子系统提供了特殊分类帐模块,可为保险行业提供特殊的计算功能。在此模块中,一个特殊分类帐可以通过对科目的设置(如成本中心、产品等),从不同的视角来反映科目的余额。保险企业可以对每一个分类帐进行计划、分配和货币转换处理。这些特殊分类帐也能自动根据实际业务的发生实时进行更新,满足我们对不同的报表的要求。利用上述功能模块,根据企业对保单生命周期费用分析的不同需求而进行不同的处理。在SAP系统中,各级财务人员可以将不同性质的费用,详细的分配到不同等级的保单生命周期费用类之中,同时输入费用发生至成本中心。在记帐到成本中心会计模块的同时,该费用则会从记帐到特殊目的分类帐中(其中,特殊目的的分类账是指带费用分类信息和成本中心等信息)。信息在进行费用分析以后,在特殊目的分类帐中,我们可以利用SAP所提供的便捷的报表编辑工具来定义各种所需要的费用,形成报表来进行保单生命周期费用的分析,这样就实现了从不同程度对保单进行了获利能力分析。
4 ERP(SAP)在保险行业中应用未来前景的一些建议
通过上述阐述,我们发现当前激烈的竞争形势以及保险行业面临的巨大风险,这使得ERP(SAP)在保险行业中的运用呈现出燃眉之势,本文将从下列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方面,要加强保险行业对ERP(SAP)系统的重视程度。保险行业中相关企业领导的支持和参与是企业运用ERP(SAP)系统是否成功的关键。这项系统的实施体现在各方各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部门之间需要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地开展工作;企业管理机制、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和方法的重大调整;协调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产生的阻力等[10-12,15]。
另一方面,要加强保险行业的相关组织管理结构,为ERP(SAP)系统的使用奠基准备。保险企业应当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立专职项目小组,主要在于形成适合关键用户、最终用户与专项小组三层组织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的每一个功能小组的组成都是由保险企业和SAP员工共同组成,这样才更加全面完备的实施ERP(SAP)系统在保险企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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