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例6篇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1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作为企业的两种组织形式,这二者不仅在法律地位上不同,而且在税收待遇上也不同。

公司制企业是法人企业,它适用企业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人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则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合伙企业的纳税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人按照其分得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各自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这就与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在此不考虑这种情况。

但是,如果自然人投资于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话,由于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以及使用的税法不同,因而对自然人投资者来说,投资于这两种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也不同。

投资于公司制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收入需要缴纳两次税收,在公司层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公司将税后利润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就所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自然人投资于合伙制企业,由于其不是法人企业,不需要就其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而仅就每个人分得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同样的收入,如果是公司制企业就存在双重征税,而合伙制企业只需要承担一次税收。

这也就为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因而,我们在此忽略非税因素影响,仅仅考虑税收因素的作用,利用这二者的所承担税收负担的不同,对其进行合理筹划,以选取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自然人投资者税负最小化目的。

基于这样的目的,我们在本文中先通过一个模型对投资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的税法,找出在我国投资这两者的最佳时机,以实现组织形式选择从而实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我们假定投资于合伙企业和公司,项目的税前年收益率分别为Rp和Rc。项目持续n年,n年后实施清算,中间产生的税后收益均不分配,分别以Rp和Rc的年税前收益率投资于经营活动。

我们首先分析合伙企业的情况。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当取得收入后,合伙人按照tp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剩余的资金再继续投资于项目中。那么合伙企业在n年后可以获得的税后收益率为:[1+Rp(1-tp)]n-1

接着,我们再来分析公司的情况。在取得收入后,公司按照tc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资金不向股东分配,而继续投资于项目。在项目结束后公司清算或者股东卖出股票时获得收入,股东按照tcg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投资于公司在n年后可以获得的税后收益率为:

投资者的税后收入=公司的税后收入—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即:

[1+Rc(1-tc)]n-{[1+Rc(1-tc)]n-1}tcg-1=[1+Rc(1-tc)]n(1-tcg)+tcg-1

我们如果要比较两种企业组织形式那种较优,那么就是比较两者税后收益率的高低,即比较[1+Rp(1-tp)]n-1和[1+Rc(1-tc)]n (1-tcg)+tcg-1的大小问题,而这又将转化为比较Rp和Rc的大小问题。

我们会发现,两种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后收益率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变量:

合伙企业适用的税率tp;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tc;股东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tcg;投资期限n

在我国,合伙企业适用的是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公司适用的一般税率是25%、低税率是20%,非居民企业适用的是10%,股东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在此,我们利用中国的税法规定,分别考察在n=1、5、10、20、30时,要实现相同的税后收益率,即[1+Rp(1-tp)]n-1=[1+Rc(1-tc)]n(1-tcg)+tcg-1时,公司的税前收益Rc 要达到合伙企业税前收益Rp的多少倍。然后,在对其进行讨论,看如何进行筹划,才能使得自然人投资者缴纳的税负最小,税后收益最大。其中,我们在此假设相应税率在这段时间保持不变。

在此,我们将Rp设为1,看看Rc 达到Rp的多少倍,两种企业组织形式才能实现相同的税后收益率。

我们通过表中右边的五列数据可以看出,投资的公司为一般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三者中,有利程度是按照一般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递增的。

而在税前收入大小的比较中,即各自适用的税率比较中,又呈现不同的特点。在税前收入比较低时,即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适用5%、10%的税率时,投资于公司要想实现与投资于合伙企业相同的税后收益,公司的Rc 应该比合伙企业的Rp大才能实现。这时,如果投资于公司的Rc 没有投资于合伙企业的Rp大的话,则投资公司是不利的,反之则投资合伙企业是不利的。

而在税前收入比较高,即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适用20%的税率时,投资的优先顺序是非居民企业公司、合伙企业、其他企业公司。

而在税前收入非常高,即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适用30%的税率时,仅仅是投资于1年期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司和1、5年期的一般企业公司不如投资于合伙企业,其他情况均比合伙企业有利。

税前收入相当高时,即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适用35%的税率时,仅仅是投资于1年期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司和1年期的一般企业公司不如投资于合伙企业,其他情况均比合伙企业有利。

同时,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临界点税收筹划方法,对位于临界点的税前收入进行适当的筹划,以减轻税负。

我们在此利用税收弹性来进行筹划分析。我们知道税收弹性系数被定义为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即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

由于税收收入=税率×税基,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最终表现为税率和税基对经济增长的反应,所以可以把税收弹性分为税率弹性和税基弹性。税率弹性是指(经济增长作用于税率)税收收入对税率的变化的反应程度;同理,税基弹性是指(经济增长作用于税基)税收收入对税基变动的反应程度。

在本文中,我们假设公司与合伙企业的税基相等,因此,我们仅仅考虑税率弹性。

税率弹性又称为税率收入弹性,是指因税率的变化而引起税收收入变化的比率。其公式为:Et=(ΔT/T)/(Δt/t)。其中:Et是指税率弹性,ΔT是指税收变化量,T是指税收总量,Δt是指税率的变化量,t是指税率。按上式计算,Et=0,表明税率无弹性,税率变动不会引起税收收入的变化;Et=1,表明税率具有单位弹性,税收收入变化的幅度与税率的变化幅度相同;Et>1,表明税率富有弹性,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大于税率提高的幅度;Et

那我们要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即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我们就必须使得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小于税率提高的幅度,也就是Et

对于公司来说,其是法人实体,在公司层面适用的是比例税率,而当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时使用的也是比例税率,因而其税负占收入的比例不会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即Et=1。因此,在公司制企业时,我们无法利用临界点税收筹划法进行筹划。

而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其所适用的税率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而增大,也就是说随着收入增加,税负占收入的比重会发生变化,此时我们就可以据此来进行相应的筹划,使得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小于税率提高的幅度,即Et

过上表可以发现,当合伙企业的收入分别适用10%、20%、30%、35%的税率时,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5001-22500、30001-41250、60001-73750、100001-109642.857时,其税率弹性系数Et

因而,利用这个表,我们就可以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的收入大于这个收入区间的上限时,我们可以使用临界点税收筹划法,相应的减少一点收入,使税负增加的幅度小于收入增长的幅度,实现税后收入增加。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收筹划;个人投资创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210

1引言

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提出,近年来新兴投资创业企业不断涌出。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投资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目前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鼓励投资、完善所得税税制的重要措施。在这种大背景下,作为投资者或初期创业者,如何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这四种企业组织形式中进行选择?本文从这个问题出发,做出一些分析。

2现行制度下四种企业组织形式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情况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实行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适用比例税率的所得税的公式为: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通过公式可知计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关注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这两个因素。

21个体工商户的应纳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具体参见表1。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参照表1。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在具体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以下差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3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纳所得税

目前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双重税制,即在征收了一道企业所得税后再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同时国家对于小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等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率优惠。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有限责任公司在向投资人分配股利时代扣个人所得税。本文中所讨论的对象为个人投资创业,因此要将有限责任公司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这一部分金额计入应纳所得税总额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两种所得税,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完善的公司组织结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实现更多的抵扣。其最终纳税额不一定会多于前三种组织结构。

3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筹划选择个人投资创业组织形式的思路

31通过案例明确税收筹划思路

311案例

王某进行创业,同时创立三家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参见表2。

312筹划思路

由于王某的三家个人独资企业需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只能扣除一次费用,从而导致了王某缴纳了较多的所得税。以此为切入点,要想进行费用的多次扣除并适用较低的税率,可改变部分企业的组织形式。王某的三家企业分别为食品加工厂、物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将丙企业的组织形式更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多次扣除,可将乙企业的组织形式更改为个体工商户或合伙制企业,其他条件不变。调整后的企业具体情况参见表3。

32结论及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和创业时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对应纳所得税数额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前应根据个人创业投资所从事的行业的特征等因素提前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做好节税工作。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除了经济因素外,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还要综合考虑风险因素。个人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投资创业的风险较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投资创业的风险较小,前者承担有限责任,后者承担无限责任。

(2)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需遵守税收筹划的总原则,尤其是合法性原则。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经典百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456-459

[2]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74-178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3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税收筹划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同时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否则,税收筹划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税收筹划的手段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深学习和研究,对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同时,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缴税,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促使其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强预测、决策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税法的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税收筹划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也是对政府税收政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企业性质的选择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是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案例1:张生准备独资经营一家商店,假如张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设商店如按公司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张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其实际税后收益为120000元,与前者比较,多负担所得税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张生做出了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定),而不组织公司的决策。张生的这一选择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管理难度不大的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业,因为其筹资难度大,经营风险大,管理相对困难,如果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要想正常健康运作比较困难,一般宜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如果当地的适用税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低,子公司积累利润还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但设立为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整体的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中对于初创阶段时间较长,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定为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而对于生产走上正轨,产品已打开销路,企业可以盈利时,则应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跨国公司而言,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以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企业,当它的规模较小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增值率较低,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自由港等进行公司注册,如香港是亚洲著名的避税港,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开始征收所得税,但所得税的课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税率一般只为18%左右。进行国内投资时,首先必须熟悉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等。一般可选择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登记企业,这种区域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比如,把总公司设在低税区,分公司设在高税区,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总公司名下,合并报表统一纳税,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行业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先了解各行各业的税收待遇。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而且没有减免税期。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行业,节约企业税金支出。

(四)企业出资方式的筹划

出资方式可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因为以有形资产出资的设备的折旧额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削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的不同导致高估资产,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又可以多列折旧及摊销费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在控制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选择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和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两大类。选择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税负也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企业自我积累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本,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等,缺点是其成本为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税收负担较重。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最重,因而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其优点是资金成本可以减税,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有可能要破产清算,风险较大。

因此,企业就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是发行股票等筹集权益资本,还是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债务资本。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案例3: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准备投资1000万元生产一种高新技术的产品,制定了下面三个筹资方案。三个方案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下,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都为25%,债务成本利润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率都为25%,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上表可知,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纳所得税从62.5万元减为55万元,再减为45万元,呈递减势,显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的功能,同时,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成本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以方案二为例,全部资金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25%,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30%即300万元,债务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为75万元,扣除利息30万元,加上利息费用抵扣利润可节约所得税7.5万元(30×25%)剩余利润为52.5万元,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其税后投资收益率达到23.57%;同理,方案三计算的税后投资收益率为45%,两者都大于无债务资本的方案一的税后投资收益率18.75%。

由此可见,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债务资本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节税效果也越明显。但是,负债利息必须到期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财务风险,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在利用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从税收上考虑,而且要注意企业收益提高所带来的风险,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三)特殊筹资方式——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已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减轻税负。经营性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对出租人来讲,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总资产收益率,同时,其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税负一般低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税负;对承租人来讲,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例支,起到节税的作用,特别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

案例4:某集团公司2007年4月对集团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发现A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而集团内部的B企业却遇到困境,2007年预计利润总额亏损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A、B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33%。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如下税收筹划:2007年5月,将A企业生产产品与B企业相似的生产线租赁给B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假设符合独立核算原则,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400万元(则B企业07年预计利润=-500+400-50=-150万元),那么,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营业税额=50×5%=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收入A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50×33%=16.5万元,原该条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筹划后B企业仍亏损,不用缴),通过税收筹划后,集团公司获得的筹划收益=165-2.5—0.25-16.5=145.75万元,租赁筹划后,该集团公司的总体筹划收益为145.75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很明显,但由于A、B企业的产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赁后经营变化的波动不大,对外影响也不明显。

四、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依法进行。所有税收筹划的项目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符合政府政策导向。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综合分析有关税务及税务以外的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达到税收筹划的效益要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

(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具有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以至得不偿失。

(四)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税法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1 税收筹划的含义

关于税收筹划,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将国内学者的观点总结分析,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理论界的观点大致可以总结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税收筹划是在税法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手段和技巧预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做下科学、合理的安排,以降低税负,谋求税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而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可选择性条款和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筹资、投资、经营等理财活动做出预先的筹划安排,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这两种观点,笔者更倾向广义上的定义。

2 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首先,成功的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的财务策划的支撑。任何一项税收筹划的实践都需要一系列财务手段的运用,在一项税收筹划时实践前,都需要财务策划对其可行性、收益和成本进行预测分析;其次,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增值。而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提高企业资金的利润率;最后,规模经营往往是提高企业成长获利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重视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能够实现其自身的有效结构重组,进而促使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由此可见,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息息相关。

现金流是企业生存的血液,资金活动是企业各项活动的纽带。企业的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对象都指向于企业的现金流量。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减少企业资金的外流。而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也是通过各项财务活动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即企业期望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企业在具体进行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活动中必须在两者中进行权衡和综合考虑,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3 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3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人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3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3.1 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若果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则会面临着双重纳税的负担,企业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若企业税后向投资者分发红利,企业的投资者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被视为公司对待,因而只对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A、B、C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额为300000元。如果该企业为合伙企业(假定A、B、C分配比例相同)则应纳税额为(100000 x35%-6750)x 3=84750(元)。如果该企业为公司,税率33%,则应纳税额300000 x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分发红利,A、B、C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67000 x 35%一6750)x 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冈。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

3.2 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s%;10万元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企业的所得税存在着广阔的筹划空间。例如,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100元,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应缴纳的所得税额=30100x27%=8127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日,购买办公用品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100-100=30000元,则应纳税额=30000 x18%=5418元,显而易见,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而取得的节水收益为:8127-5418=2799元。由此可见,企业有很大的空间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3.3 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设立过程;分立;经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35-02

一、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几种实物方式

1.纳税筹划工作有效实施的条件。企业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收税法律、政策与法规等。依法纳税是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及纳税方案实施的基础,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应严格遵守,不然就会遭受一定的惩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也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企业应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分析与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经营与管理本企业的同时,最大化地应用有利条款,有效完成节省纳税的计划。企业的相关财务与管理水平应不断强化。企业应致力于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达到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保障企业经营活动进入良性循环系统的同时,最大化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目的。

2.企业设立过程的纳税筹划。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以何种形式作为企业的组织形态,法律提供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各种各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并存。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制度设计和策略运用上,如何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而言,面对市场环境中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自然成为核心。公司股东责任有限原则,对于投资者(股东)而言,企业在经营上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责任,止于其出资额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不及于其他个人财产。此一制度设计,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具有相当的意义。相对地,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系负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不仅及于其出资额,还包括其全部个人财产。

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下转53页)(上接35页)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

4.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清算是指企业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税款,因此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筹划和清算期限的筹划。对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和接收捐赠项目,发生时不计征所得税,而清算时应缴所得税,即可延期缴税。若其他条件不变。增值部分合法计提折旧,以减少所得税额,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间必有清算费用,如同时有大量盈利,则可筹划合法适当延长清算期,以冲减利润,减轻税负。

5.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

6.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6

一、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意义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几种实物方式

1.纳税筹划工作有效实施的条件。企业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收税法律、政策与法规等。依法纳税是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及纳税方案实施的基础,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应严格遵守,不然就会遭受一定的惩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也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企业应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分析与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经营与管理本企业的同时,最大化地应用有利条款,有效完成节省纳税的计划。企业的相关财务与管理水平应不断强化。企业应致力于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达到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保障企业经营活动进入良性循环系统的同时,最大化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目的。2.企业设立过程的纳税筹划。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以何种形式作为企业的组织形态,法律提供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各种各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并存。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制度设计和策略运用上,如何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而言,面对市场环境中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自然成为核心。公司股东责任有限原则,对于投资者(股东)而言,企业在经营上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责任,止于其出资额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不及于其他个人财产。此一制度设计,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控制具有相当的意义。相对地,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系负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不仅及于其出资额,还包括其全部个人财产。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4.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清算是指企业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税款,因此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筹划和清算期限的筹划。对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和接收捐赠项目,发生时不计征所得税,而清算时应缴所得税,即可延期缴税。若其他条件不变。增值部分合法计提折旧,以减少所得税额,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间必有清算费用,如同时有大量盈利,则可筹划合法适当延长清算期,以冲减利润,减轻税负。5.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6.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本文作者:荆亚妮工作单位: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装饰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