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例6篇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1

关键词:水库地震;地震监测;监测阶段;监测研究;技术标准

引言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大型、特大型水电站修建越来越多,绝大多数大型水电站均建立了水库地震台网监测系统,并取得了监测成果,促进了水库地震监测技术研究的进展。水库诱发地震的震源深度较浅,地震的地表效应比较强烈。其震中大多紧邻大坝和库周10km以内(特别是水库区的峡谷边缘地带),具有频度高、震源较浅、震级下限低、震中烈度较同级天然地震偏高、波列持续时间短、高频能量丰富、大多活动时间长且更具迁移性(包括向坝后迁移,库尾也可发震)等特点[1~2]。水库诱发地震对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及当地居民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监测、预报,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我国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研究始于新丰江水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从直接记录式、模拟磁带式地震仪和电信传输到数字化地震监测系统和远程传输阶段[3]。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7号)、《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9号)、《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2011年5月1日实施),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水库地震的规定,均对水库地震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一般只涉及规定什么规模的水库和符合什么条件的水库需要建设水库地震台,甚至规定了技术要求,但对如何开展台网规划设计和布设监测台网则没有具体规定,更无与水电工程相应阶段相对应的规定及技术要求。目前相关规程规范对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及预测有了原则性规定,GB50287-2006《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6.2.13条、SL245-199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第4.3.1~4.3.5条和DL/T5335-2006《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技术规程》第9.4节等的要求,尽早在施工初期或至少蓄水前一年建成投入正式运行的水库诱发地震遥测台网,并至少持续观测至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之后3~5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水库诱发地震监测技术规范》(SL516-2013),主要是规范水利工程的水库地震台网建设工作。2015年6月1日实施的《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GB/T31077-2014)规定水库地震监测原则、技术要求。多数大型水电工程的库区已建设了水库地震监测台网,但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和设计尚无专门、系统的监测和预测及防治技术标准,也无相应规程规范规定水库地震台网在水电工程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及精度要求,报告编写原则、要求亦无统一规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专题研究,为制定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规程奠定了基础。2014年,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计划编号:能源20140428)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编制计划会议纪要》(水电规科〔2014〕137号)函的要求,水电工程技术中心、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共同开展《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规程》编制工作。

1规程(规范)进展及主要内容

1.1规程(规范)进展

编写组于2014年12月提交规程编制大纲,2015年2月15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成都组织召开《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规程》编制大纲(以下简称《编制大纲》)评审会议,评审意见认为目前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工作尚无统一标准,为规范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设计、台网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保证成果质量,编制本规程是十分必要;建议将原《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规程》修改为《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内容应包含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技术设计、台站建设、运行和资料分析的全部工作。根据大纲评审要求,编写组于2015年8月底完成并提交了《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2015年9月10~11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评审会议。评审意见认为初稿的主要编制内容基本合适,同时要求编写内容应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及工程实例进行精简,突出各个工作阶段的技术要求,对供电方式、传输方式等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可按照水库地震监测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征求意见稿初稿评审要求,编写组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1.2规程(规范)主要内容

《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分“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台网总体规划设计”、“5.监测台网技术设计”、“6.监测台网建设”、“7.台网运行与资料分析”共7章。该规范规定了:(1)水库监测台网监测的条件及范围。目前水库地震监测适用范围有不同规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坝高100m以上、库容5亿m3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坝高100m以上、库容5亿m3以上的新建水库,应当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开展水库地震监测,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km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大型水库,应当设置必要的地震监测设施,密切监视水库地震活动。本规范本着偏保守原则采用《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根据地区地震特点制定了水库监测管理规定也应当执行,故本规范还适用于地方政府规定应进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的水库。(2)规定了水电工程各个阶段水库地震监测工作内容、深度及完成时间。水库地震监测工作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是否需开展,并估列相关费用。水库地震监测工作应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基础上进行,其阶段应划分为监测台网总体规划设计、台网技术设计、台网建设、台网运行与资料分析四个阶段。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设计应在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台网技术设计及台网建设应在水电工程施工详图阶段完成,水库蓄水前一年应建成并投入运行。该规范还规定了台网监测各个阶段技术要求。总体规划任务为了解测震区监测条件、初步确定台网布局及主要仪器设备,内容包括“划分水库地震重点监测区、一般监测区及明确相应监测精度”、“初步确定台网布局及台网监测项”、“对台址进行初勘”、“初步确定传输、供电方式”、“初步确定台站、台网中心等的主要仪器设备及清单”、“初步确定台网施工与建设规划”、“对台网土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台网技术设计任务为确定监测台网布局及主要仪器、设备及安装方式,进行土建工程详细设计,内容包括“对台址进行详勘,查明台址地质、交通、通信、供电等条件,查明台址背景噪声及通信信号强度,选定台址”、“确定台网布局与监测项目,重新估算地震台网监测能力”、“对台网观测系统、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监测设施及土建工程进行详细设计”、“确定台网建设步骤及进度”。本规范同时规定了各个阶段报告编制要求。(3)对监测台网具体技术要求仅作原则性的规定,并提出按照相关水库地震规定执行。这样本规范既保留了水电工程特色,同时又不与地震部门技术要求相冲突。总体来说,该规范紧密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原则性及可操作性强。

2可能存在的问题

2.1水库地震监测适用对象讨论

前已述及,目前水库地震监测适用范围有不同规定。据统计资料,发生水库诱发地震概率低,发生大于5级的更是极少[3],采用《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GB21075-2007)进行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可能发生大于5级水库地震的还是极少数,故“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规定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目前水电工程实际。笔者认为,水库地震监测启动条件应依赖于地震所造成的破坏程度,即以地震烈度来控制,同时兼顾安全,即一定规模的水库也应进行水库地震监测。新颁布的《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GB/T31077-2014)即规定除坝高大于100m且库容大于5亿m3水库外,水库地震最大震级大于5级或震中烈度大于Ⅶ度均应进行水库地震监测[4]。这种规定是比较合适的。例如大渡河长河坝水电站坝高240m,水库库容10.75亿m3,经水库诱发地震预测水库最大震级4级,震中烈度小于Ⅶ度,按新规范及《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应当进行水库地震监测。而如按《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及《水库诱发地震监测技术规范》[5](SL516-2013)则可不进行,实际上对如此大型水电工程都会进行水库地震监测的。

2.2有关各阶段验收评审程序的问题

由于现阶段水库地震监测规划设计及运行验收均无相关规范统一规定,基本上由业主主持或监理主持并聘请有关专家,有一定的随意性。鉴于目前水电工程实际状况,本规范也未对验收及评审程序作统一规定。今后待时机成熟时可进行统一规定。

2.3与现有国家规范体系重叠的问题

本规范与现有国家标准即《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GB/T31077-2014)在具体监测技术要求有部分相重叠,但部分水电专家认为还是应为《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总体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规程》,而不是编写技术规范。笔者认为,编写组在编写本技术规范条款时已尽可能少引用现有规范,与现有规范条款重叠时均注明按照现有技术标准进行,没有过多的重复。目前本规范编写思路经总院评审,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均较强,有利于统一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工作要求及深度。当然最终编写思路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现有规范体系。

3结论及建议

水库地震监测目前已开展较多,相应的技术标准也有一些,但目前技术标准规定还不统一,无相应规程规范规定水库地震台网在水电工程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及精度要求,报告编写原则、报告编写要求亦无统一要求。目前在编的技术规范按照水电工程阶段划分、实际监测情况进行了编写,考虑了水电工程特点,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均较强,有利于统一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工作要求及深度。至于与现有国家标准体系相重叠部分可以酌情考虑,以有利于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易立新,车用太,王广才.水库诱发地震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J].华南地震,2003,23(1):28-35.

[2]欧作畿.水库诱发地震的研究[J].云南水力发电,2005,21(3):18-21.

[3]许光,苏克忠,胡晓,等.我国水库监测研究技术进展[J].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2013,11(3):201-204.

[4]GB/T31077-2014,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要求[S].2014.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2

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工程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搞好工作衔接。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分类指导意见》(治工办发〔〕17号),逐一组织整改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滚动排查和整改情况于6月25日、12月26日前报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工程治理和扩大内需工作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抽查、暗访检查。

二、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审批(核准)制,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完善建筑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违法行为记录。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铁路局)

(二)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着力治理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8号)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保证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电〔〕15号)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纪委、人民检察院、监察厅)

(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铁路局、水利厅、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国资委、工商局)

(四)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局、水利厅、国资委、监察厅、公安厅)

(五)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着力治理相关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治理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规范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行为,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招投标管理局、交通运输厅、铁路局、水利厅、监察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国资委)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治理

(一)开展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重点领域的集中检查。根据中央精神,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和系统是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请各地各部门做好自查工作,重点深入查找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保证项目优质、资金安全、人员廉洁。

(二)加强重点领域治理的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严肃惩治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以及权钱交易等行为,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质量的监管。强化对交通运输、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和审计,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

(三)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部门要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铁路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严肃查办重点案件

(一)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暂行办法》(治工办发〔〕20号),抓好案件查办工作。要加强联系协作,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和查办案件情况月报告制,通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二)突出查办案件重点。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从严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各地各部门要选择若干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适时召开全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纪委、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公安厅、审计厅)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制度。中央年内将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法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清理、修订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法制办、铁路局、水利厅、监察厅)

(二)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制度。研究出台我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国有投资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办法、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法规制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监察厅、法制办)

(三)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资委、铁路局)

六、推进有形市场建设,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功能,把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工程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项目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实行电子评标和电子监察,建立全区统一评审专家库。稳步推进市、县公共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市两级联网机制。

(责任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二)推动有关专业工程进入有形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要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地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局、水利厅、国资委、电监办)

(三)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完善招标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加强对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推进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

(四)加强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按照“谁主管、谁”的原则,做好信息采集、和维护等工作。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公开信用信息。要贯彻执行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实现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3

关键词:高关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6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况

高关水库位于湖北省京山县县城以北45公里处,修建在大富水河上游,是汉北河水利规划建设中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库,水库于1970年动工兴建,1973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水库承雨面积303km2,总库容2.12亿m3。

高关水库于1992年6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重点病险水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1993年1月开工,2009年3月全部完工,总计完成建设投资5645.63万元。工程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1.12004年底完成大坝基础帷幕灌浆、大坝上下游混凝土护坡、大坝反滤设施改造及枢纽其它加固、正常溢洪道加固、非常溢洪道改建等五个单位工程。另外,完成洪水自动化调度系统、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和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工程、管理设施配套等四个单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253.11万元。2004年10月20日至21日进行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被评为优良。2005年6月通过了湖北省水利厅主持的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努力下,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控制合理,工程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符合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验收并交付使用。

1.2正常溢洪道闸门更新改造及防汛公路工程于2008年3月开工、2009年3月完工,完成投资为392.52万元。2009年7月通过了省水利厅主持的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工程已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投资控制较合理,财务管理较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相关资料基本齐全;工程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较完善;工程经历了2008年汛期检验,运行正常。

2.工程建设主要做法和经验

2.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经省水利厅批准成立了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由管理处处长任指挥长,主管资金控制和管理设施工程;分管工程副处长为副指挥长,负责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质检科、后勤财务科,各部门职责明确,制定了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充分做好工程的前期准备、质量进度控制、上下情况联系、周边关系协调以及资金、计划、设备、材料、质检、安全等工作,确保了工程顺利实施。在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指挥部切实履行职责,执行工程建设“四制”,狠抓工程质量,引进新工艺、新技术,严格规范管理,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好,进度快,外观美,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2.2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2.2.1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

高关水库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进行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了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要求的中标单位承建。部分单项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小,按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也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严格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建,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2.2.2严格合同管理

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合同管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分别与我局签订合同,合同文本规范、内容全面、责任明确、条款合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把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来抓,用合同来约束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结算价款,当出现疑义时,按合同约定条款协商解决,整个工程实施中未发生一起合同纠纷,确保工程按时顺利完工。

2.2.3强化监理控制

高关水库加固工程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强化规范监理行为。根据我局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设立了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处按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配置,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切实履行了监理职责,做好现场监理服务,以法律、法规、合同、规范为准则,认真开展“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3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从工程开工至结束,各参建单位按照“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把质量工作作为整个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核心内容。除险加固指挥部经常组织指挥部和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充分发挥质量体系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2.3.1严格规范施工,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按程序和设计标准要求施工;

2.3.2严把材料及设备质量关,不合格材料和中间产品坚决不进工地;

2.3.3严格每道工序检查关。四是落实重点部位全过程监督控制。五是及时对工序、单元、分部工程的进行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六是对不合格质量绝不姑息,发现质量缺陷和问题的,敢动真格,坚决返工,严防“豆腐渣”工程出现。

3.加固工程取得的效益

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成后,水库汛限制水位由117.00m提高到118.00m,水库增加有效库容989万m3,提高了水库防洪标准,同时可增加灌区有效灌溉面积3.5万亩。工程完工后截止到目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已累计拦蓄洪水近9亿m3,为灌区农业供水2.6亿m3,水电站发电2000多万度,且防洪及社会效益巨大。

大坝通过混凝土护坡和整治,根治了白蚁危害和杂草从生现象,稳定了坝坡面,达到了整体美观实用的目标。大坝基础帷幕灌浆后,坝基渗流量明显降低,减少了渗漏损失,增强了坝基稳定。正常溢洪道加固和闸门更新改造后,运行可靠,增强了工程安全性;非常溢洪道改建后,保障了水库的防洪能力。

4.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我局狠抓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提高管理水平,于2006年顺利通过水利部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申报,成为湖北省第一家率先通过部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水管单位,2009年顺利通过部级水利工程管理复核。以此为契机,我局不断加强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逐步探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良好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的防汛与抗旱效益。

4.1注重工程检查

为强化水库工程日常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了《高关水库工程检查制度》,由大坝管理所负责,规范工程检查工作。开展了日常巡视检查、汛前和汛后检查、特殊检查。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坚持做到“四定”原则,即定项目内容、定责任人、定检查周期、定检查标准。对枢纽工程、闸门及机电设备平时每月两次定期检查;高水位、泄洪、地震等特殊情况时加强了特殊检查,增加检查次数;按规范要求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试车。发现工程隐患和异常情况时,认真做好记录,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处理排除隐患。

4.2加强工程观测

工程观测实行了“四固定”,即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大坝沉陷监测采用人工观测,每年观测两次;渗流及渗压实现了自动化监测;水雨情实行自动观测;对枢纽工程、渠首节制闸和泄洪闸进行了电子监控。观测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观测资料齐全、记录规范,成果达到规范要求,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用计算机整编打印成册,按时归档。

4.3做好工程养护和机电设备维护

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养护工作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定期对工程各部位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对机电设备坚持“养修并重”的工作方针,制定了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维护和操作制度,并上墙明示。有专人负责对闸门启闭设施、发电机组及金属结构进行维修养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工况。同时,保持了机房环境整洁美观,及时填写维修养护记录,记录规范,归档及时。

5.存在问题和建议

5.1存在问题

高关水库工程经过除险加固及更新改造,枢纽主要建筑物已满足相应安全规范要求,达到安全运行标准。但由于除险加固时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工程项目未列入除险项目内容,局部工程部位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副坝年久失修,坝坡干砌石护坡损毁严重,坡脚冲刷破坏,影响副坝防洪安全;

正常溢洪道泄槽段出现大量贯穿性裂缝并伴随有渗漏现象,严重影响正常溢洪道的结构稳定及泄洪安全;下游尾水段河道经多年泄洪运行,两岸边坡冲刷严重,急需整治;

水库下游河道因多年淤积,未进行有效地清除淤堵,严重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两岸农业生产。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4

关键字:水运工程招投标;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traffic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especially the construction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develops rapidly, 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system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gradually improved, and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idding Law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 " Jiangsu province bidding regulations ", " Jiangsu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and industrial domestic project bidding document template " and a series of related regulations,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work has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is gradually moving towards the institutionalized and standardized. And summarized the status quo,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the traffic in the category of bidding work,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appear for shipping industry problems.Keywords: water transport project bidding;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TE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引言近年来,交通系统各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招投标工作中,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交通范畴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二、当前水运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水运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运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管理水平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强。 

《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和纪检监督,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招标单位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目前,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对这一工作作者已有多年实践经验,并对此进行了观察、思考和初步研究,尽管招投标取得了许多成效,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以下就对当前水运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行政干预多,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阶段主要实行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其中如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往往在招投标工作中违反操作程序,一手包揽整个工程,混淆招标主体和招标方式,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这严重地扰乱了水运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编制控制价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1、控制价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控制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监理等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2、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招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还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等。

3、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运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三)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交通部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而且有的地方实行地域限制,搞地方保护主义,排斥外地企业,人为限制投标人的数量,这些都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四)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颁布已经12年了,《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期施行,到目前还不到一年时间。在《实施条例》颁布之前的12年里,《招投标法》相关的配套措施还是比较粗,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监督乏力。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视为束缚。在招投标中,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了,也只是参加开标会,对招投标工作没有进行全过程监督。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不提出,不制止,不纠正。有的即使纠正了,也是纠而不力,制约无效。

第三,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 ,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面对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运行业出现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分析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方法: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在服务形式上:要有服务场所、固定地点、设施条件。在服务内容上:对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查、质量监督委托、开工报告实行全方位服务。在服务性质上:既是信息咨询,又是集中办公和监督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完善健全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修定《招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尽快制定《水运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为实施招投标行为进入水运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法律依据,真正使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从隐蔽走向公开,从无序进入有序,从无形变为有形。

(二)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较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 。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沿海部分城市的经验以及个别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 。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凡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标底的编制,必须按照《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和《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编制标底。

(三)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 。水运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批准同意。水运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在招标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不得批准开工。工程监理单位也应通过竞争择优确定。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 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监督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七部委第 30 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第三,严厉惩处腐败行为 。惩处必须具有威慑力,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分包转包、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违反规定评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经济惩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违法违纪者闻之丧胆,望而却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运工程招投标是通过进行公开投标,各个投标方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获得最佳的项目实施方案。但是由于我国水运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导致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并且破坏了水运市场的良性竞争。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水运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法,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能够合理的使用资金的投资效益,使工程造价、建设周期趋于合理的同时也能使水运企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祁小菊.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中相关问题的探讨[A].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论文汇编[C],2008年.

[2]苏钢;潘军;方洪维.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的发展及趋势[A].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7年.

[3]郭长伟;范胜利.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1卷)[C],2009年.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5

关键词:水利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1、管理、设计、施工人员

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工种工人的来源、数量,业务技术类别和水平,以及政治素质。

2、施工设备

材料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严把材料采购关;合理使用,减少损失;建立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合理处理剩余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时,应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和维护上的方便性等。

3、施工经验

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时,必须结合技术、管理、组织、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4、施工环境因素

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益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营造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

5、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后,设计就成为基本建设的关键问题,一个先进的设计,应是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合理布置地,组织好生产流程的设计,应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二,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管理

1、施工过程质量监控

其作用与目的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降低工程成本。

2、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的范围及熏点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范围较广,从设计图纸、原材料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被忽视,熟悉和掌握监控的范围及重点,有利于事前采取措施,使质量处于预控状态,在一般情况下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为:

3、学习及会审设计图纸

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了解设计意图,因为一个不符合设计的产品是没有什么质量可言的。然而,按图施工是建立在学习与会审的基础上,要把学习与会审结合起来。会审不是简单地审查图纸差错,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施工。在有些场合下,虽然设计是符合规范的,但由于施工较困难,为保证施工质量,需对设计进行适当优化,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

4、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控是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而要对它进行监控。不仅要检查进场实物,还要检查质保书,看它的型号、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还要根据规定做复试。对易碎、易潮、易变形、易污染的物品,在运输、堆放、安装过程等环节亦要进行监控。

5、抓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规程施工是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因而质量监控工作应把它作为主要环节来抓。在按图施工和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前提下,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抓规范、规程、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按工序进行控制,出现问题应立即纠正,把事故苗头消灭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交工前的产品保护,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监控目标。

三、制定严格的质量体系标准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施工任务。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施工资质等级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要依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2、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质量控制主要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控。

要加强与施工监理的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监理的各项工作,正确接受监理。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上的。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很难有所作为。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考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3、强化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实行事先、事中、事后“三控制”。事先控制是开工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等作严密审核,特别是对各企业投入工程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运到工地的机械等进行控制,凡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不得进入工地。此外,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工序控制实行“二级三检报验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第一级是为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指令施工企业建立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企业终检的质检机构与质检制度;第二级是施工企业在其内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报验申请单”,报监理工程师工程复验,复验合格后由业主终验,保证做到上一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对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在评定表上签验收意见和评定质量等级,关键工序要有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共同签字,以确保每道工序都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4、坚持质量责任制。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质量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把工程质量的优劣作为对各级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县水利行业实行“强监管”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严格履职,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水利政务以及水利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重在落地落实。坚持以问题追责问责为导向,形成严管的“强监管”态势,从而优化、发挥水利行业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管控水利行业可能存在风险,确保水利行业工作务实高效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已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股室:管理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安办)

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源调度和全县五小水利的行业检查指导的履职尽责情况,特别是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及除险加固,设备设施,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股室:建管股、质监站、法规股)

一是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依法受理招标投诉举报工作,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工程开工监管,督促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开工备案程序。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四制”监管,重点对项目建设人员组建及履职、安全度汛、农民工工资支付、生态环境保护、工地食堂管理和常规疫情防控以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工程验收监管,强化阶段性验收技术把关,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建立未验收项目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进验收工作进程。

(三)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股室:财审股、法规股、政工股)

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强化水利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和县级报帐制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预防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

(四)加强水资源、河湖库长制、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农村饮水安全等的监管(责任股室:水资股、河湖保护中心、水土保持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供水总站)。

1.强化水资源和节水监管。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监管,对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取水口监管)、生态流量管控、水资源费(税)征收有关工作、地下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其他水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水资源、节水监管能力和水平。

2.做实河湖库长制监管。以全面深化河湖(库)长制为抓手,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六大任务,做好河湖划界,编好河湖规划,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加强对郪江、凯江流域“四张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巩固好治理成果,管好河湖库水体。

3.做细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管全县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费征收、水保评审、水土保持项目方案设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措施实施、监测监理,健全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率。

4.做牢水旱灾害防御监管。重点对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水情旱情预警预报、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及责任落实进行监督,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5.不断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在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的同时,以水量保证、水质提升、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规范运行方面的监管。

(五)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股室:法规股、建管股)

一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水利信用平台,上报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主体单位不良信用信息,曝光一批不良企业单位。二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坚决制止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招投标行为,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环节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发现问题、认定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形成水利行业严监管、严问责的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先进行自评自查,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可立即整改的督促立行立改;需要时限整改的监督限时完成整改;对已造成一定社会损失的,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对发现问题严重、整改反馈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复查,督促问题按时整改到位。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发出全局通报,对于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将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