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例6篇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1

关键词: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D7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3-0013-04

一、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诉求的理论资源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一个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社会群体大量产生、各个阶层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的社会中,执政党必须与时俱进,改进执政理念和执政策略,对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进行整合,取得社会各阶层对自己的政治认同感,这样才不会失去执政的群众基础。鉴于新社会阶层所承担的特殊历史使命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新社会阶层被确定为统战工作的“新着力点”,指出要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指出要“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社会阶层是一个多元化的群体。要做好新社会阶层工作,就需要对这一群体的自身特征展开深入探索,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状况与政治诉求。了解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状况和政治诉求,并采取措施加以理性引导,这不仅关系到我国政治文化的整体转型和政治文明现代化的进程,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状况正是因其作为一个特定阶层的社会存在而形成的对社会现实的认知、情感等心理反映的总和。政治诉求是一种社会政治意识的表达,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主体在政治方面的陈述和请求;二是指主体在政治方面的愿望和追求。前者主要指当前现状与存在问题;后者更多与远景目标和政治理想相联系。然而,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叠一致的。我们着眼于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其他一些维度,比如政治诉求目标,即他们提出政治要求或愿望是出于哪一方面的利益考虑,个体的、群体的还是社会的;政治诉求途径,即通过何种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政治愿望与要求,包括传统渠道和新型渠道;政治诉求态度,即他们对一些政治问题的认知评价和情感反映。

(二)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诉求的已有研究综述

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是近几年的研究热点。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公民政治参与状况可被视为衡量其政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在一些政治学者看来,“19世纪末叶以来民主政治的演化史,实际上沿循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方式是政治参与之权利项目的增加,比如选举权、请愿权、担任公职权、以及结社权等权利的逐一增添;另一种方式则是分享政治权利之人数的逐渐增多,终至使全体公民所共同享有”[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政治与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题逐渐重视。2007年由华文出版社出版宋林飞主编的《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一书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状况的著作。该书以江苏省新社会阶层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新社会阶层中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外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政治参与进行了分类研究。还有一些硕博士论文也以此为题,比如,管前程的博士论文《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王运良的硕士论文《新兴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问题探析》(郑州大学2007年)等。发表在期刊杂志的相关学术论文也不在少数,内容涉及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动机、类型、特征、趋势和意义等。但是,对于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的研究却并不多见。中共中央党校的青连斌教授认为,新社会阶层主要的政治诉求是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公正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政府[3]。除此之外,还有个别零散的关于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渠道、特点等内容的研究。

二、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诉求的研究工具及样本

(一)研究工具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所采用的问卷是在广泛访谈和多次论证的基础上由课题组成员集体编制的《新社会阶层思想状况与政治诉求问卷》。该问卷由63个题目组成,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的问卷,共8个题目,内容涉及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政治面貌、职业、与政治身份。第二部分主要考察调查对象的思想状况,共33个题目,其中单选24题,多选9题。第三部分为政治诉求问卷,共22个题目,其中单选10题,多选22题。课题组成员将政治诉求定位于一种社会政治意识,包括政治诉求目标、政治诉求途径和政治诉求态度三个方面。政治诉求目标以参政目的、参政中遇到的问题、意欲解决的社会问题以及希望获得何种政府支持加为体现;政治诉求态度则以现有参政状况、潜在的参政意愿和对政治问题的评价来加以体现;政治诉求途径则包括参与的政治组织、政治表达途径、获取政治信息的途径、政治申诉途径已经是否存在不正当参政行为等内容。此外,在题目的选编上我们兼顾了各项内容之间的均衡。本篇文章专题研究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诉求状况。

(二)研究样本

本次调查由课题组统一安排,被试主要取自江苏省和重庆市,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435份,剔除无效问卷9份,共收到有效问卷426份,有效回收率达94.67%。从性别来看,被调查者中男性居多,有264人,占总人数的62%,女性为162人,占总人数的38%。从年龄来看,20世纪80年代出生者人数最多,有160人,占总人数的37.6%,70年代出生者次之,占29.6%,60年代出生者为20.2%,50年代及之前的出生者人数占9.6%,90年代出生者人数最少,仅为13人,占总人数的3.1%。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和本科学历者占66.4%,研究生学历者占18.1%,有13.8%的被调查者为高中或中专学历,仅有1.6%的被调查者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从收入状况来看,24.6%的被调查者月收入在1000-3000元之间,23.7%的被调查者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17.8%的被调查者月收入在5000-10000元之间,还有15%的被调查者月收入在1万到10万之间,12.4%的被调查者月收入超过10万元,而月收入不足1000元者仅为6.3%。从政治面貌来看,被调查者主要以群众、无党派人士和中共党员为主,分别占到总人数的42%和35%,14.1%的被调查者是共青团员,派占到8.9%。从职业来看,被调查者中人数最多的是中介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占总人数的70.8%,其次是私营企业主,占到总人数的19.2%,自由职业者占4.2%,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科技人员占2.3%,外企管理人员占2.1%,人数最少的是个体户,仅占总人数的0.9%。从看80.5%的被调查者无,12.7%的被调查者信仰佛教,2.1%的被调查者信仰基督教、天主教,0.9%和0.2%的被调查者分别信仰道教和伊斯兰教,3.3%的被调查者信仰其他宗教。在政治身份上,84.6%的被调查者不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9.6%的被调查者是区县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8%的被调查者是地市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3%的被调查者是省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0.5%的被调查者是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三)研究软件

对调查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分析。SPSS (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的全称“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是一款操作简便、功能强大、灵活实用、针对性强的统计学软件,尤其适用于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研究。

三、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调查

(一)新社会阶层政治态度

1.对自己政治地位的认识——中等地位,不甚满意。44.8.%的被调查者认为在政治上处于中层地位,26.8%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处于中下层,17.6%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处于中层,10.1%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处于中上层,只有不足1%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处于上层。当被问道是否对自己的政治地位感到满意时,表示比较满意、非常满意的人分别占30%和11.7%,表示非常不满意或比较满意者各占到11%,另有36.2%的被调查者表示说不清。

2.参政的意愿——比较强烈,但实际参与不多。21.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有强烈的参政愿望,有45.8%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有参政的愿望,但不是特别强烈,还有21.8%和10.8%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或没有需求。对于目前的参政情况,15.3%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参与,13.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对政治的参与比较多;51.9%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很少参与;19.2%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从不参与。与之相比,新社会阶层对政治事件和政治事务还是相对比较关心的,23.7%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非常关心国内外大事,49.3%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比较关心,23.9%的人表示自己很少关心,只有3.1%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从不关心。

3.对政治和政府态度与评价——基本认可,希望提高。新社会阶层对与当前政治体制的满意度相对较高,表示很满意、比较满意和一般满意者分别占到17.1%、30.8%和37.1%,只有10.8%和4.2%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够满意或很不满意。他们对于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也持比较积极的态度,但是希望能有更快的发展。有31.4%的被调查者认为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状况良好、呈稳步前进态势;36.9%、21.4%的人分别认为相对有些缓慢和十分缓慢。被调查者对我国2000年之后的国家发展总体状态做出较好的评价,21.4%的被调查者认为成绩很大令人鼓舞,50%的被调查者认为虽有小的失误,但是成绩显著,还有3.8%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确定。

(二)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途径

1.目前参政渠道——形式多样,不够通畅。目前新社会阶层的参政渠道比较多样化。在获得政治信息方面,网络(72.5%)被公认为是使用最多的途径,其次重要的途径有电视(57.5%)、阅读报刊(56.6%)、与人交流(35.2%)以及通过单位组织的学习(21.6%)。就目前表达意见反映问题的渠道来看,仅有10.3%的人认为非常通畅,42.3%的人认为基本通畅,还有32.2%和15.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够通畅或者非常不通畅。

2.参与政治的形式——个体为主,组织性弱。新社会阶层认识参与政治的形式比较多样化。在组织性的渠道中,39.9%的被调查者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5.8%的人加入了派,21.1%的人加入了共青团组织;还有少数人加入了同乡联谊组织(3.6%)。就其个人或所属公司而言,37.6%的人加入了商会,29.6%的人加入了工商联,18.3%的人加入了同业公会,14.8%的人加入了其他民间团体。但是就其比较有效的参政方式来说,被调查者还是比较偏向于个人直接参与的方式,如争取当人大代表(31.7%)、政协委员(19.5%)、担任政府职务(19.2%)等,也有人选择通过个人间接参与的方式,如参加社会公益事业(35.0%)、树立企业和个人的良好形象(30.0%)、在媒体和网络上宣传自己(17.1%)等,而把组织形式作为参与方式的被调查者则相对较少。

3.政治申诉——法制观念增强,重视舆论力量。当被问及“权益受到侵害会以何种方式解决时”,58.5%的人都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选择通过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解决者占到46.7%;35.4%的人想到通过找媒体曝光来加以解决,还有17.8%的想到通过网络曝光形式来加以解决;向党政领导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人分别占到了27.2%和12.4%,另有11.3%的人设法找有权势的熟人来摆平,3.3%的人采用联名上访形式,还有7.7%的人选择忍气吞声。

(三)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目标

1.参政原因与目的——关心社会,兼具功利。新社会阶层中很多人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当问题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时,66.2%的被调查者表示是为了“回馈社会”,36.9%的人表示是为了支持党和国家的建设,46.5%的人是出于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契约意识,14.6%和9.4%的被调查者表示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声望地位或为了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关系,10.8%的人属于非自愿参加。当被问到“参与政治的目标是什么”时,选择提高自身社会地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获得政治上的保障的人分别占到34.5%、36.2%和25.2%,而出于对社会的责任意识而参政的人并不多,23.5%的人是为了“国家兴亡”而参政,21.8%的人认为参政是为了实现崇高的社会理想,28.4%的人认为参政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12.2%的人认为是出于自身的兴趣,另有8.7%的人认为是出于从众心理。

2.参政中遭遇的障碍——体制限制与自身问题。被调查者认为在政治参与中遇到的主要障碍是体制限制导致他们没有机会参与(50%);39.9%的人认为参政渠道不通畅是他们目前遇到的主要障碍;有36.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时间和精力不够,而导致自己较少参与;30.3%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部门不够重视也是其中原因之一;此外,选择自身不积极或者自身素质所限者分别占到了26.8%和31%。

3.对政府部门的期待——获得自身发展的环境保障。新社会阶层提出的最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依次是腐败(61.3%)、社会风气不良(35.7%)、法制不健全(31.7%)、分配不公(26.5%)、社会保障不完善(22.3%)、食品安全(16.9%)、人民加强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监督(16.7%)、社会各阶层收入不平衡(13.1%)、乱收费乱罚款乱摊牌(12.4%)、环境污染(10.6%)、社会机会不均(10.3%)、农民收入低(9.6%)、社会治安恶化(8.2%)和地区发展不平衡(4.7%)。他们将上述问题的出现原因主要归咎于政治建设方面,50.2%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问题是由官员特权所导致的,45.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所致,45.3%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所致;36.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有20.7%和15.7%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因高技术、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所致。在希望政府为新社会阶层提供怎样的社会支持方面,53.5%的被调查者希望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政策和法律环境;46.5%的被调查者提出希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44.6%的被调查者希望为新社会阶层提供更多参政议政的渠道和机会;34.0%的被调查者希望享受和国企同等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31.9%的被调查者希望降低产业准入门槛,让民营经济能进入到基础建设、物流和银行等领域中;16.0%的被调查者希望让新社会阶层进入不同层面的决策层。

四、做好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组织载体,构建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一体化体系

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人士分为新经济组织人士与新社会组织人士。新经济组织人士由于有工商联这个平台,能够保障其工作扎实推进。新社会组织人士主要以专业人士为平台,基本处于游离或无序状态,他们还没有像工商联那样的兼容政治引导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团体。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通过市场经济实践,将技术、知识和市场、资本紧密结合,是逐步脱离传统体制的独立的“自由人”。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在数量、实力、作用、影响上日益扩大。这支力量能否最广泛地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至关重要。为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整合功能,有必要加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组织创新。2008年4月11日,重庆市成立了全国首个新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以下简称新专联),这个由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推动成立的新专联被称为“将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新的社会阶层的桥梁和纽带”[4]。新专联的成立,就是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整合功能,把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他们搭建参与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参政议政的舞台,在现有政治框架中,扩大其有序政治参与,反映其政治诉求,拓展其利益表达渠道,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央统战部对此积极支持,并就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寄望重庆能为全国提供范本。

(二)扩大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的范围,但要注意“度”的把握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扩大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虽是当前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但不能忽略对“度”的把握,要兼顾和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和机遇,决不能因新社会阶层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就刻意对其加以政治上的优待。尤其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仍处于剧烈变革,经济和政治转型仍在进行之中,公民政治参与不足将会妨碍民主政治的向前推进,而公民政治参与过度又可能会带来激进的民主改革,引起社会震荡。人类政治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已经多次证明,渐进的改革和发展才是正途,过度的公民参与导致的革命和暴力常常会将一个国家引入歧途。所以,我们要把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度的范围内,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渐进有序地加以推进[5]。而这个度就是不危及政治的有效性和制度化,正如李普塞特所说,“任一民主国家的稳定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也取决于它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6]。还有就是要使金钱和权力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钱权结合滋生腐败。私人资本对于政治发挥的作用必须要在法律和政治惯例的约束下行事,否则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三)拓宽新社会阶层的参政渠道,引导其有序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一种比初看起来远为复杂和模糊的现象。”[7]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扩大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范围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拓宽新社会阶层的参政渠道、引导其有序参与政治,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亨廷顿在总结发展中国家政治参与经验时指出,当政府将新的社会群体纳入政治体系时,通常会涉及四个方面的行动[7]36:1.实施有益于该群体的政府政策;2.通过功能性社团、政党或其它形式把该群体组织起来;3.创设新的结构性渠道(常常是选举)将该群体与政治系统联系起来;4.将群体中地位稳固的领导人安置于政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上,并且如有必要还须配置这样的领导人。对当前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而言,亨廷顿提出的经验有些是具有借鉴意义的。针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组织性、制度性的参与差问题,党和政府应加强一些常规性组织的建设,比如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一些民间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把新社会阶层联系起来,强化他们的群体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发挥上述各级各类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引导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政治。针对新社会阶层政治表达不通畅的问题,党和政府应着手于建立常规性机制,真正地多听取新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善有关部门的工作,使我们的工作都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满足新社会阶层人士正当、合理的要求,使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还应从现实国情和历史出发,开发政治资源,不断引导新社会阶层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2] 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131.

[3] 王晓华.新社会阶层知识分子的政治诉求[J].探索与争鸣,2009,(7):32-36.

[4] 新京报,2008-04-30.

[5] 管前程.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研究[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103.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2

2006年12月9-11日,来自北美和海峡两岸的近60位学者和官员在厦门大学参加“地方政府治理与公共服务提供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就地方政府改革、公共服务提供、地方政府治理等议题及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一、深化地方政府改革(一)深化地方政府改革的背景与意义从上世纪70年代公共管理运动开始,“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政府改革不仅关注中央政府层面的治理与变革,而且注重地方政府的治理与发展。虽然我国地方政府经过多次改革已取得一定成就,但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改革历经坎坷,仍然任重道远论文。学者们普遍认为,加强地方政府改革相关问题研究,有助于处理好改革的各个层面的关系;有助于在地方政府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引入新的政府工具或管理方式;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力因素和约束条件,客观认识和解决当前地方政府改革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地方政府改革相关问题研究,发展地方政府治理理论,提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新思路,是推进地方政府改革进程,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也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的迫切要求。(二)地方政府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会者分别从各自不同角度阐述了地方政府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在理论上,有关地方政府改革的理论创新研究不足,至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用于指导地方政府改革的系统理论;而在理念上,“无限政府”、“官本位”、“管制型”、“允许型”等传统政府理念还有相当的影响力,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而在管理方式上,新的政府工具和管理方式还比较缺乏。来自政府部门的发言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论述了当前地方政府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认为主要问题表现在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够;决策的科学性有待加强,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水平极待提高,粗放型、资源浪费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大量存在。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则主要在于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明确,科学的决策制度不尽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政绩考核机制不尽合理,干部任用制度有待改革。一些学者还考察了农村基层政权改革情况。有学者从农民上访角度考察了农村基层政权内卷化问题:在增强国家能力的旗号下,各级政府增强了对农业经济资源的汲取能力;但在资源提取增加的同时,中央政府却不能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权进行有效的政治管理。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则在于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地方政府成了独立利益的政治经济主体。目前的乡镇政府改革也存在着“跑借贷、跑项目、跑变卖”政府、悬浮型政府等问题。(三)深化地方政府改革的路径选择针对理论研究不足的问题,有学者系统地提出了地方政府改革的“研究纲领”,从研究意义和价值、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角度全面勾画了地方政府改革研究的基本方向。特别是提出了地方政府改革研究的如下基本主题:地方政府改革与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创新的研究;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因与约束条件研究;地方政府体制创新与机构重组研究;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能体系研究;地方政府工作流程再造与管理方式改进研究;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研究;政府间关系研究;地方政府改革与中央政府改革间的互动关系研究。有学者提出,我国地方政府改革方案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进行系统设计。在宏观层面上,提供地方政府改革系统战略,为地方层面上的政府改革与体制改革提供总体框架;在中观层面上,阐明地方政府改革的重点层面(省、地区、县和乡镇),并明确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更新以及绩效评估上的重点内容和优先顺序;在微观层面上,分析地方政府改革的突破口和推进方式,选择当前地方政府改革的切入角度和推进途径,为地方政府改革提供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革建议。有学者从构建“惠农型政府”角度提出了乡镇政府转型的目标与思路,即要着眼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局,处理好乡镇与上级政府的事权关系、乡镇与基层村的关系,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的税费管理体制,约束政府的增税行为。还有学者从行政效能成效机制的建设角度论述了地方政府改革的途径。政府机构应具有持续创新潜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制度推动成为实现科学规范运作,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和克服及各种不良行政行为的坚实保证。(四)地方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厦门市思明区区长(现任区委书记)作为特邀嘉宾介绍了思明区政府近年来的政府创新的实践:包括在管理理念上,强调“经营与治理并重”、注重治理,引入多方参与;在管理模式上,推行透明、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简政放权的街区管理以及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行政能力,如成立民间政策研究机构(思明发展研究院),引进了ISO9100、ISO1400质量认证体系等;在政府成本管理上,规范预算管理,延伸招标内容,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改革;在政府政绩评价创新上,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开发绩效评估软件等。有学者介绍了台湾地区地方政府改革的情况。由于当前台湾在政府再造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官员的权限发生了变化;小区意识、民间参与等意识使得台湾地方政府间关系向“共享管制”方向发展。在共享管制的制度模式下,地方政府在人事权增加、专业性政策建议发言权增加的情况下,逐渐可以与高层共同进行政策制定;也可以基于地区的差异性,进行地方政治发展的规划。来自加拿大的学者还介绍了加拿大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系统,详细论述了公民、民选官员和市政雇员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从而重点论述加拿大地方政府在绩效评估中的改革经验。二、加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创新(一)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对公共服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特别是基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视角的研究较弱,未能对不同约束条件下动态的可抉择机制与部门合作模式做深入分析,过于强调理论推演而缺少可行性的考虑,理论成果的政策指导意义不强。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对公共服务提供的研究,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学者指出,重视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研究来探讨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的理论研究,首先在学术上,可以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公共服务及其提供机制和方式的理论;可以对公共服务的内在特质、价值理念和变化轨迹进行深入挖掘和整体勾勒并系统梳理公共服务的分类结构;可以分析公共服务的技术变革与社会需求弹性的联动关系;可以拓展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权威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之间合作的逻辑模式,深化对现代政府职能的理解;其次在实践上则可以根据理论研究成果,设计一个适应转型期中国公共服务实践需要的提供机制和方式创新方案,推动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变革。(二)当前公共服务提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已经进入高速增长时期,而公共服务的制度改革仍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一方面,由于缺乏合适的生产机制和制度安排,使得国家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和产出不足及总量不对称,且效率较低,既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又加剧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弹性的分配和输送途径,政府与其他社会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较弱,这就加重了政府的成本压力,激化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如果以转型期中国财政支出的实证数据为依据,则可以窥见财政支出公共性取向与公共服务的成效与不足。公共服务不仅总量不足,而且分配也存在失衡问题;弱势群体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的短缺和城乡分配的失衡问题更值得关注。有学者分析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农村税费改革和村集体经济的萎缩,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转移支持明显不足,制度不规范,农村公共品供给地区不平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结构失衡。台湾学者指出,台湾目前地方政府在提供基层公共服务时遭遇的关键问题,就是资源过于稀少。面对功能扩张及服务项目增加,经常将公共服务以外包方式委托由民间提供,但易发生民主程序无法就民间提供服务状况进行监督的问题。(三)加强公共服务提供的路径选择与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探讨了有效公共服务提供的对策问题。在理论层面上,针对理论研究不足的问题,有学者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主题、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对策建议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加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研究的方案。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的基础理论研究;多重约束条件下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的选择;我国公共服务提供的现状、成效和存在问题;国内外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创新的主要举措、推进路径和经验教训;可供选择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的评价与应用;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及方式创新;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创新的对策建议。在具体对策层面上,有学者提出,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的正确的价值取向,应坚持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兼顾与急需的统一、择优与代价的统一、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与合全球化趋势的统一等基本原则。有几位学者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分析问题,认为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就必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为目标的公共治理结构与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划分和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中责任与权利;按照公共责任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职能转变;寻求有效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还有学者提出,如果以一种竞争型政府的视角来检视地方政府,则可以发现由于不同的地方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不尽相同,因而有能力供给数量更多和质量更高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就会对各种生产要素拥有更强劲的吸引力,从而可能在下一轮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一位台湾学者指出,在民间参与等意识增强的共享管制的制度模式下,台湾地方政府增加了人事权、专业性政策建议发言权;台湾地方政府官员群体中,已经出现了公共经理人趋向的问题。在管理方面,正视资源不足问题,基于地区差异与优劣进行SWOT分析,认定出关键性公共服务,同时重组并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则是台湾区域治理的应有之道。(四)公共服务提供的实践经验有学者通过比较国外城市增长管理的政策和实践的经验,总结了一个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经验。城市增长管理政策,是借助于大都市区的土地使用规划,以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平等为主要目标,促进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政策可以保障大型公共服务项目的经济和高效,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有台湾学者通过对台北都会区大众捷运系统的个案的分析,认为众多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分割权力的现象,使得缺乏整体规划的发展、充足的资源基础和缺乏解决共同问题的具体行动。在此基础上多数的公共服务出现不规模经济现象,公民偏好对于地方公共服务的较多控制。因此,多层级公共财政成为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式。三、探索地方政府治理新机制过去15年来,“治理”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称任何事务或者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因而揭示治理的内涵与外延,探索地方治理的主体建构就成为学界需要研究的问题。与会学者在地方政府治理这一核心议题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体包括治理的概念辨析、政府治理的理论沿革、地方政府治理的研究途径、治理的公共性与合法性、地方治理与政府间关系、西方政府的治理和公民模式、地方治理的公民参与官员角色、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等七大主题。(一)治理概念辨析与地方治理的理论沿革就治理的概念而言,多数国外学者认可罗西瑙、格里斯托克、全球治理委员会等关于治理的理论界定并提出了自己的补充。他们认为治理指涉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然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国内学者多认可以俞可平、杨雪冬等学者为代表的“治理理论”、“善治理论”和“多层治理结构”。孙柏瑛的《当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纪的挑战》是对地方政府治理的较全面研究的一本书。就治理与地方政府治理而言,学者们普遍认为,二者角度、范围不一样,地方治理的范畴似乎更大,主体包括除地方政府外的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强调多主体的合作对地方事务的治理。因而地方治理(或者说地方政府治理),主要指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分权、重组等改革提高能力以适应全球化等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如何促进公民参与,如何促进多中心网络的建立、发展,如何在多中心合作中起到核心作用,以更好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二)治理的基本研究方法与范式就治理的研究途径而言,众多学者的表述可概括为:以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理论为代表的宏观层面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途径;以各种形式研究民间组织与治理、村民自治和村庄基础、社区自主治理为代表的微观基础领域的实证性研究途径;以地方政府善治、公共部门民主治理为视角与案例,并从案例中丰富与发展治理理论的案例分析研究途径。这些研究途径具有一个总的线索,即培育社会中介,发展公民社会。就学者们能够取得交叠共识的治理范式而言,顾客导向是治理理论的目标取向;确定政府主要职责是治理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主体多元是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竞争机制是治理理论的基本方式。(三)治理的公共性、地方性与合法性有学者从政府治理的公共性、地方性与合法性角度出发,论证了公共性、地方性和合法性可作为当代政府治理变革的微观立体分析框架。公共性从横向层面体现为代表性与回应性,地方性从纵向层面体现为参与和多中心治理,合法性从垂直层面体现为治理绩效、价值认同和公民一致服从。以公共性为轴心,将公共治理的地方性与合法性有机整合起来采取行动,是政府明智的政治策略选择。政府治理公共性与地方性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可以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为基础,进而以公共性为轴心,实现地方性与合法性的有机整合。从横向层面看,公共性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概念和根本价值定位;从地方层面看,它表现为公民社团的参与和多中心治理;而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它又表现为治理绩效评估、价值认同和公民一致服从。先界定公共治理主体与职责,然后确认治理的范围与边界;进而选择公共治理的策略与价值定位,最终均衡利益并优化则是这一分析框架的较完善过程。(四)地方治理与政府间关系一些学者对于国内目前政府间关系治理的症结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政府间关系的治理,包括以纵向间的分权与横向间的联合、权力结构与组织、财政与人事权的分配与运行的研究途径。一位学者通过对广东某市一个街区中的社区垃圾站治理的多年跟踪,得出有启发意义的结论。不同的主体在街区权力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是非均衡的,政府依然处于强势,但是商业公司正在以各种策略影响政府,并在利益冲突之前与政府结成同盟关系。有质量的集体对话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仍然是稀缺的,但是构成有质量集体对话与抗争的元素与技艺正在生长;而在内生与外延的力量逐渐生长的居民面前,传统的政府强制性权力运行方式已不合时宜;而越到基层,权力就越具有协商性。如果政府缺乏制度层面的反思能力,那么这一政府就还不具备真正“治理”的内核。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到,政府治理技术的关键是充分法治、公开信息并促进均衡;就地方政府间关系,特别街区关系而言,一个开放的政府或许才是治理发育的良好雏形。(五)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公民模式加拿大有学者从加国国情出发,分析了加拿大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三种模式——市场模式、顾客模式或公民模式。由于传统公共行政的官僚制模式已经陷入僵化地抗拒改变和学习,将公众简单地当作委托人,存在缺乏透明性和问责性等一系列问题,新的组织结构和地方政府管理的补充性途径,建立地方政府组织的新兴结构便应运而生。目前后官僚制地方政府组织管理的多种模式在加拿大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市场化模式和地方政府的公民模式。就市场化模式而言,政府作为一个产业,不仅关注市场关系与顾客、商业价值中的效率收入与竞争;还引入诸如合同外包、民营化、伙伴关系等一系列的政府工具,以及绩效评估、公司战略规划、顾客调查、电子政府、服务中心等商业化管理手段。而就公民模式而言,其基本出发点则是重新重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差异,通过回顾治理与民主过程来重现对公民的尊重,通过解析价值来获得可及的、透明的、多元的公民参与,平等协商、社区发展。一言以蔽之,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用民主过程而不是提供服务来推进和实施政治决定;公共管理的任务并不只是技术性的和管理式的;地方政府的目标是为社会塑造能够提供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六)地方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官员角色部分学者对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新公共服务模式中,公众参与具有帮助公众说出并实现其共同利益、构建关于公共利益的共同认知、在民众之间建立起互信合作关系并最终建立对全体人民的充分尊重的重要性。完善并强化公众参与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制度包括:通过互信与合作,建立起民主的公民权力,通过鼓励在共同利益和对公共利益共同认知基础上的对话,进而鼓励一个包容与尊重的过程,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并有效地推行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提高公民参与的基石。就城市治理的公众参与过程而言,有学者指出,透明和开放的遴选过程是开山之斧,它产生代表和高效的团体;规范公众参与是车之轮轴,它关系到能够构建起探讨何谓公共利益的对话空间;能否培养起民众的民族参与能力进而聪明地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而公众参与的结果则是果实并蒂,它改善了公众参与过程与公共政策,并使之相得益彰。另外,一些学者对地方政府治理中的政府官员的角色分析可谓细致入微。认为:官员的绩效评估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国家已历时多年,然而公民和民选官员在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实践中并没有起着重要作用;实际上技术官僚和科层官僚仍然控制着高层政府部门;地方官员不能成为商人或者经纪人,他们必须是敏感的、一心一意的保管人;没有民选的保管人与看护者,缺少了民选官员和公民的参与,政府治理肯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败局。(七)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在研讨会上,众多学者阐述了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政府创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深远的意义。强调治理理论在地方政府的适用,具备治理的相关特征,核心目的是与其它主体携手合作以应对不确定的环境的挑战,以应对地方公共问题,共同处理地方公共事务。创新和改革是各有侧重的过程;创新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探索,而改革则是革故鼎新。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提高能力,向其他主体让渡一些公共权力,就必然要进行相应内部重组、横行和纵向分权等方面的改革,进而需要进行创新,开发新的治理工具,创建合适的合作网络。另一方面,治理理论本来有不同的研究途径,包括“新公共管理”、“善治”等用语,意味着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这也涉及到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从整体上说,地方政府改革、地方政府创新是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途径,而地方政府治理又是地方政府改革及地方政府创新的主要目标之一,这几个发展的体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互动的作用。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3

关键词:协商民主;适切性;基本途径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1101(2014)05000904

“民主(democracy)”的最初含义是“人民的统治(the rule by the people)”。从权力意义上讲,“民主”被理解为“许多可能的政府形式之一,在这种政府形式中,权力不是属于少数人或个别人,而是属于每个人”。就是说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有权并且能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决策过程的只能是全体公民。为什么这样理解呢?因为“民主”作为政治制度层面,其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基础,公民的意见作为政治决策的最终依据。综观源远流长的民主理论和实践来看,西方一些政治学家对“民主”的认识和见解虽然有其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也存在一些片面性。从各国民主实践的宗旨和实质分析,其建立的宗旨在于废除和防止专制独裁,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目前,普遍认同民主原则主要体现在: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人民原则,公民自由权利不可侵犯原则,法治主义原则,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原则等等[1]。从古至今,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观念的变革重点体现在:在“民主”的意义上,“人民统治”转化为“精英统治”; 在民主的范围上,“有限的”或“自由的”民主取代了“无限的”或 “极限的民主”;民主的运作方式上,“间接民主” 或“代议制民主”取代“直接民主” 或“参与制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与前提上,倡导“宽容精神”和“个人独立”。

“民主 ”概念产生以后, 理论解释“民主”的态势很强,形成了现代民主理论模式。从方法的角度看,“理想主义途径” 和“经验主义途径” 是对“民主” 的两种不同的理论解释途径。这两种不同的途径导致人们对“人民” 和“统治” 的不同看法,也因而形成所谓的“古典民主理论”(classical democratic theory)和“精英民主理论” (elitism democratic theory)[2]。凡此种种,虽然在政治学关于民主的诸多理论形态中,最具代表性的直接参与民主理论、代议制民主理论(或自由民主理论)、精英民主理论和多元民主理论。 但是,理论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20世纪末期在西方兴起“协商民主理论”。自引入我国后,特别是随着国外有关协商民主著作的翻译和出版,“协商民主”在国内形成研究热潮。从目前研究的成果来看,尚存不足,因此给本研究留下一定的空间。

一、坚定地走出对“协商民主”的认识误区和盲区

我国部分学者在研究和讨论协商民主问题时,存在认识误区,同时对我国发展协商民主的可行性问题分析不够,究其原因是对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和实现条件认识不全面,忽视我国的政治、社会现实制约因素。认识误区的主要表现:

(一)把协商民主片面地认为是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尽管二者存在一致的价值追求,但二者的根本区别是客观存在的。首先是二者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协商民主与西方社会的利益和价值多元相联系,有力地应对政治冷漠的普遍出现,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顺应我国特殊时期,与各派和统一战线组织相联系的制度安排。其次是知与行的差异。作为民主的一种理想模式――协商民主,虽然作为一种政治哲学被研究,但是在实践中并未全面推行。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历史久远,对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效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再次是本质不同。协商民主以完备的公民社会为基础,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充分而现实的保障,所有参与主体都能平等而自由的讨论与协商,进行科学决策,实现目标上的社会治理。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制度载体,这种制度载体促进和保障了各派参政议政、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发挥作用。

(二)过于把协商民主超越化、理想化

有些学者把协商民主饰为精致的完美,其实不然。本文认为,协商民主的局限性体现在民主范式的本身。协商民主价值理念的理想性和实践层面的局限性,突出表现于很难实现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平等;协商过程的监督和有效性缺少理论支撑;协商民主所耗费的成本代价和决策效率难以预测;现实政治生活中普通民众不具备参与协商的政治素养。我们不难理解上述表现,平等是协商民主的逻辑前提,政治上的平等是协商民主的本质,这种平等的三维立体表现于参与平等、程序平等和实质平等,这种理想化的价值诉求也预示着真正的绝对平等是不存在的。作为一种价值理念的平等,虽然在讨论中没有休止过,但是在现实制度中的安排设计一直令人深思。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完善的公民社会,要让普通民众达到很高的民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非常不现实,让其最大的参与也很是没有必要。因此,协商民主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有相当大的难度。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的适切性及发展意义

由于协商民主具有合法性、平等性、理性和妥协性等特征,作为西方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应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正确认识和理解协商民主,把对协商民主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消除在正确理解的边缘之外。协商民主在我国的适切性问题研究,必须正确认识协商民主理论,避免本末倒置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关于协商民主在我国的适切性问题

首先要对协商民主准确定位。既要准确定位在我国的位置,又要准确定位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位置。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不是什么神话,也不是尽善尽美的,它还处于激烈的争论和试图完善中,其自身的建设依然存在很多难题,诸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理想化的协商成本和效率、公民应具备的政治素养等等。有人片面认为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质是协商民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作为一种直接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具有“草根民主”的倾向。我国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策略和精英民主,如果把我国的政协制度与西方的协商民主等同或不加分辨而简单套用,就会使得协商民主成为形式,容易使协商民主沦为公权操纵民意的工具或者仅仅为政策的合法性论证,这就必然丧失协商民主的目标和精神。因各国国情不同,我国发展协商民主,必须探索适合我国协商民主的中国化道路,摸索适合中国的发展形式,就目前来看,我国还不具备发展中国式的协商民主的条件,要想具备条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政治现实出发,打牢发展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础和制度根基以及适合的社会及文化条件。这就是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条件上的再造。其次要对中国的实际正确分析。尽管上述谈到目前还不具备发展中国式的协商民主的条件,但是从中国现实的实际状况分析,是适合发展协商民主的。因为协商民主的发展要对政治基础和社会条件形成依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的大变革和大调整,社会多样性和利益、价值追求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形成,公民平等意识的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热情的提高等,有力地促使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公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这些足以说明在我国发展协商民主所要求的政治社会条件具有具备的预测性和可能性。同时从我国现实的政治体制来看,竞争性民主在我国的发展几乎很不可能,就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需改革和完善,发展协商民主的载体和突破口运用就近原则,只能把希望寄托于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上[3]。

(二)协商民主的意义

一是促进合法决策。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昭示,参与决策的相关利益主体没有超越其他任何主体的特权,所有参与者的参与机会都是平等的,最终的决策都是在所有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讨论和博弈下形成的。整个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地位完全平等。二是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得到控制。同司法权的消极中立不同,行政权介入社会生活的角色总是积极主动的。有些学者研究成果表明,“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恰当途径是施行协商民主,实行协商的民主立法模式” [4]。只有协商模式,才能规范和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三是协商民主对公民自身道德修养以及社会和谐具有塑造意义,能够形成协商参与者的集体责任感、培养行政人员以及公民政治美德和性格、促进多元文化条件的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

三、我国协商民主实现的基本途径

我国的协商民主,其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利。学习和借鉴我国学界关于协商民主实现路径的成果,本文认为,我国协商民主实现的基本途径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发挥执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政治权威的领导为协商民主政治机制的确立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我们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历史发展的逻辑归宿和必然结果。同时执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也是中国协商民主政治发展的必备政治基础。因此,坚持发挥执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要积极有效地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不断提高各派在政治协商中的地位[5]。政治协商不等同于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的主体范围仅限于中国共产党与8个派,在协商民主框架下,这个主体范围必须扩大,才能体现协商民主的价值导向,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精英阶层之外,理当涵盖普通公民。协商民主的政治模式相对于政治协商制度而言,更加注重和倾向民主决策程序的合法化和现实可操作性,而现行政治协商制度所体现的价值精神在于政治生活的民主性,注重国家形态为核心的民主,协商民主关注的重心是由国家向公民社会转移,目的是改变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形成良好互动与合作。

(二)建立党内协商民主运行机制

首先是培育党内民主意识,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精神支持,在现实社会体制激荡的大背景下,在广大干部党员中着力重构具有民主意识的时代精神至关重要。同时在研究领域,不断吸取民主思想的精华,创新党内民主理论。其次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健全党员民利保障机制,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体现广大党员意志。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克服形式主义,拓宽党内选举渠道和视野,提高党内选举质量。强化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理顺党内权利授受机制,强化权利制约和监督,切实发挥党代会监督职能[6]。再次是健全党内民主程序,确立程序的科学和权威价值。程序规范性是前提,只有程序规范,才能使民主发展充分,结合当下党内民主发展状况,建议尽快制定规范民主决策的程序,构建和丰富党内民主程序的内涵。

(三)拓展党群协商领域,实现民主执政

首先提高全党的党群协商素养,这不仅有利于党群关系的和谐,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效能感 。党群协商顺利健康开展的前提条件是党群协商的意识和能力,当前,党群关系日趋复杂,人民群众在党的决策过程中,参与度很低,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停留在纸上,干群、党群关系不和谐、不协调、不顺畅,因此,党在科学发展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始终树立民本、执政为民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理念,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旗帜,不断强化党群协商的意识。其次是创设党群协商的有利环境。执政党在政治实践中,将协商贯穿于党群关系构建与塑造之中,彰显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转变,这就更加有利于有效解决党群关系的不和谐[7]。再次是积极搭建党群关系联系的平台。这就要建立党群直接对话机制,创新对话、了解和调研的形式,使党真正了解到真实的民情、民意和群众的呼声。完善党群沟通制度,使党群关系真正实现心心沟通、心心相融。健全党员深入、联系群众,切实落实党群联系责任制,扩大和覆盖联系对象,特别是弱势群体。健全党组织引导、宣传、组织、领导群众机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零距离地宣传和解释到群众中。健全党员联系群众中去,把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当做为民务实好干部好党员的工作标准和情操典范,对服务群众的工作要形成社会化、系统化网络。

(四)强化制度设计,推进协商民主下基层

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有赖于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步伐。当前要加强制度设计,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生根,。一是创新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形式决定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美公开办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尽管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但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矛盾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是基层民主的政治发展形式单一化、模式化,阻碍了基层民利的行使,对此,着力研究基层民主参与的代表性、协商的可持续性和协商民主内涵等问题;二是建立基层协商民主机制。西方民主的政治实践告诉我们,要把协商民主取得的成效,如听证会、讨论会、协商谈判会等协商行为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规范基层的议事协调机构。目前我国的协商民主还没有形成常态化,协商组织和管理机构不规范,表现出了很大的局限性,需要着力的是明确工作目标、明晰议事机构职能、进化协商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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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4

一、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资本理论认为,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可以构建社会关系的力量,伴随资本增殖的资本化进程产生一个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而资本影响社会关系构建的过程首先体现在其对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诉求上。那么如何理解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内涵呢?具体地讲,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是指民营资本自身及其主体对政治层面的偏好、愿望、需求或价值追求,而由于民营资本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形态,也决定了关于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相关问题必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内涵的理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看。

(一)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本质特性表现为一种关系诉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之所以能够带来价值增殖,是因为它能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能够基于一定社会关系组织社会劳动和市场活动,通过社会化大生产来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所以表面上看,资本的现象和载体都是物,但是由于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内在的力量,形成了各种雇佣关系、市场关系、分配关系等社会关系,资本增殖过程会不断扩张社会结构,因此其本质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

资本的上述特性决定了民营资本政治诉求本质上将是一种关系诉求,即民营资本在实现价值增殖过程中将会产生一种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寻求其自身与中国社会的主体力量之间的一种平衡关系。而这种平衡关系的形成过程,必然伴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基础的改变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结构。当民营资本合法性受到质疑时,它就会想方设法寻求某种特定的生存方式——带“红帽子”,与公有资本建立合作关系,并依托于公有资本不断争取发展和生存的权利,从而改变被边缘化的趋本文由收集整理势和困境。带“红帽子”可以说是民营资本在特殊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存之道,事实也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生存方式。

(二)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现实表现是一种利益诉求

“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得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1\]。民营资本虽然是改革开放后所产生的新资本形态,但是其必然首先受到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体现资本的一般规律,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在现实发展过程中会通过有限制(社会主义法律的约束)的追求剩余价值而表现为一种利益诉求。

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还具有人格化为资本家的特殊现象,即资本人格化。资本人格化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关系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一个特定概念,它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主要代表人物(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以资本所有权作为实现他们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与分配过程,达到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目的。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以资本所有权作为实现他们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与分配过程,达到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目的”\[2\]。“资本家的贪婪”往往被西方经济学家归结为经济危机的原因,但是从资本人格化的角度看,资本家只不过是资本的外化,“资本家的贪婪”实质体现出来的是资本的本性。于是资本在其所有者资本家有意识、有目的的经济行为控制下,实现价值增殖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资本人格化理论对于同为资本形态的中国当代民营资本及其主体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一方面价值规律作为一般经济规律支配着中国民营资本,另一方面中国民营资本人格化为民营企业家,其利益诉求通过民营企业家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控制,保证其维护自身利益,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从现实表现看是一种在其人格化主体行为控制前提下,以实现增殖为目标的利益诉求。

(三)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基础层面表现为一种权利诉求

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所有制基础几乎都是私有制的,在这些国家中所进行的资本活动几乎都是民间性质的私人投资,都属于民营资本的范畴,因此其发展并不存在任何制度障碍。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则完全不同,其产生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基础上,从一开始就要面临经营合法性问题、政治歧视问题以及发展过程中的不平等待遇等方面的困境。因此民营资本对政治诉求追求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个不断摆脱困境,争取各种权利的同步过程。而且正是这些权利构成了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基础,即民营资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通过政治诉求的表达获取实现生存与需要的种种权利,只有这样也才能在体制保障的前提下实现其价值增殖的目标。

对于中国民营资本而言,构成其政治诉求基础的权利诉求则表现为:民营资本希望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等权利,并将这些权利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运作机制固化为党的决议或者国家政策,从而保证其进一步发展的程序性、合法性和持续性。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权利实现的前提是法律的保障,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还会带来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宪法修改的政治过程,其自身又在参与这一政治进程中培育了契约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宪政意识,促使民营资本参政议政权利的不断突破,进而实现由体制外向体制内的转化。

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进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历史发展与民营资本的现实发展阶段是紧密相关的,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民营资本生存权诉求阶段。生存权是民营资本最基本的政治诉求。改革开放之初,虽然国家针对民营资本的政策不断放开,但是现实发展过程中民营资本不得不面对自身的经营活动和企业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其合法的经营资格更无从谈起的局面。这种政策和现实上的差距,迫使民营资本不得不首先面对要解决生存权的问题。于是生存权成为这一阶段民营资本迫切而现实的政治诉求。“从层次来看,生存权是民营资本比较低的政治诉求,但却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它是发展权、平等权和参政议政等权利的基础”\[3\]。而民营资本对生存权的诉求的核心是围绕经营合法性的问题展开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在对中国乡镇工业课题展开研究时,曾对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快的省份——江苏、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有1/3以上的被调查企业是挂靠在乡镇企业的民营企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联合进行问卷调查,1993年时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是50%~80%;1994年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我国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同年浙江省东阳市有关部门统计,属于假集体的私营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在70%以上”\[4\]。可见改革开放初期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以带“红帽子”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这种形式是民营资本消除所有制歧视、解决生存权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所独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生存权的核心是经营合法性的问题,同样,生存权的实现最终是以经营合法性的解决为标志的。

第二,民营资本发展权诉求阶段。发展权是民营资本最核心的诉求。经营合法性问题解决后,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目标就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是要解决进一步的发展问题。此时民营资本所处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政治地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政策上依然受到歧视,与国有资本相比,其可以获取和拥有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因此为了实现经济上更大的发展,以消除政治歧视为目标,争取发展权的诉求成为民营资本关注的核心问题。

2004年全国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最关心的还是本企业的发展,如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在回答‘目前有什么具体打算’的问题时,选择‘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的人数最多,达87.8%。排在其后的选择是‘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达75.5%”\[5\]201。上述调查所反映的情况与前五次的调查结果基本是一致的。“为解决政治歧视问题,寻求更大发展,民营企业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并通过党组织渠道向上级表达自己的某些要求,还能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6\]。在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典型代表是浙江传化集团,该集团于1995年申请建立了由13名共产党员组成的党支部,并于1998年组建了全省第一家民企党委。目前中国85%以上的民营企业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

对发展权的诉求是民营资本壮大自身的现实需要,而发展权的实现不但为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为平等权和参政议政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因此从发展层次来看,发展权是民营资本最核心的诉求。

第三,民营资本平等权诉求阶段。平等权是民营资本最重要的诉求。处于这一阶段的民营资本进入平稳发展时期,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追求多元化发展之路的理性发展模式,以替代曾经毫无节制及急剧膨胀的企业发展模式。一方面,民营资本依托开放领域发展壮大自身,提升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其希望能够获得与公有资本平等的发展和竞争机会,而后一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突破政府控制下的某些关键领域。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民营资本往往选择与政府和执政党建立密切的联系,即在内部关系上建立和加强企业内部党组织建设,在外部关系上积极争取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机构的机会。民营资本对平等权诉求的实现以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为标志。修改后的党章规定: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只要有三名以上共产党员的基层单位,都可以建立一个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其中多项内容涉及民营企业。引人注目的是,党章在第三十二条中,新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7\]。在2001年江泽民“ 七一”讲话后,民营企业党员人数迅速增长。2002年第五次民营企业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达到了29.9%,而1993年是13.1%, 1995年为17.1%,1997年16.6%,1999年为19.8%”\[5\]155,“2006年第七次民营企业调查显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民营企业主占32.2%”\[5\]239。

从数据上看,党的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提升了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动性,2000年之前民营企业主中的党员主要来自于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之前的公有企业,多数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入党的。而2001年之后民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的变化更多的来自于已完成改制后的非公有制企业。这种变化反映了民营资本政治参与的能力在提升,民营资本的代言人通过加入国家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与国家政治体系的结合和对平等权的诉求。伴随着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政治地位发生的彻底改变,民营资本及其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权利的诉求会日益显现,这也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四,民营资本参政议政权诉求阶段。参政议政权是民营资本其他政治诉求实现的重要保证。这一阶段民营资本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由最初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上显得越来越趋于成熟,如组织状态已纳入国家政治体制框架之中,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展,企业内部党的活动趋于正规化。与此同时,如何有效地保障民营资本的政治话语权,实现真正的参政议政权利的问题日益显现。这需要民营资本及其代言人要有更加成熟的政治参与的意识、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于是对参政议政权的诉求就成为该阶段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主要内容,这一诉求的实现又可以进一步巩固民营资本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006年全国第七次全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衷心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希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获得在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有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5\]240。“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主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一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和实质呢?经济决定政治,民营资本经济上的发展带来了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政治地位的提升,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民营企业家成为党代表,始于2002年的十六大,有7人当选;2007年的十七大,当选人数增至17人;2012年十八大,增至24人”\[8\],而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到党和国家政治进程中的趋势还会持续下去。

在1978年至今的这30多年间,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经历了一个从生存权、发展权到平等权,再到参政议政权的动态的历史演进过程。这期间民营资本及其政治诉求一方面要应对制度环境、竞争状况以及发展困境等因素的考验,另一方面通过突破传统社会组织和结构的约束,积极培育新型组织形式,逐渐实现与国家政治体系相结合,最终成长成为中国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对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起到的影响作用也不容忽视。

三、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特征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指出,制度化水平、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和管治力量是影响政治秩序稳定的关键性因素,这三者之间必需保持一定的均衡。因此促进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有效地释放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有机地融入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政治架构中来,将有利于自下而上民主政治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建构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当前对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与政治发展的相关性的认识仍需要假以时日,要想对其进行持续的观察和深入的研讨,关本文由收集整理键在于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特征要有清晰的认识,这是我们进一步论述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政治影响的理论前提。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具体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逐利性特征明显。作为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是新社会阶层的主要代表。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逐步增强”是近几年来突出的社会政治现象。作为新生的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家们更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参政意识也更强烈。参政议政过程中,民营资本主体政治参与的经济功利目的性较强,主要体现在希望通过主动参与政治,为企业发展营造较好的政治环境,能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同时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例如,他们关注关系到民营经济发展命运的国家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要求切实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和保障私有财产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拓宽政治联系渠道,建立能够实现自我保护与协调的社会组织等。在改革初期,民营资本以自我保护、趋利避害等经济目的为政治诉求,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理念的指导,无法形成从利益群体需要出发的自觉、完整的政治诉求,因此很难上升到制度层面。

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过程中的逐利性趋势还与社会经济地位密切相关,因为较高的经济地位将决定民营资本的主体将具备更加优越的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政治参与的机会,比如从事政治参与活动所必需的大量社会信息,塑造良好的社会关系以及获取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等。政治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经济利益,这些将有利于提高民营资本的政治参与技能,获得更多的政治机会。据《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2)中的统计数据显示\[9\],把“为提高自身社会政治地位”和“为企业提高知名度与资信度,从而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参政议政、表达政治诉求主要目的的占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总数的 60%以上。因此随着民营资本经济地位的提升,其政治诉求日益增强,逐利性趋势也会日益凸显。

其次,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新阶层的兴起密切相关。“新阶层”的提法始见于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时的讲话。目前中国的宪法中虽然还没有“新阶层”这个词,但是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有关“社会主义建设者”中的表述中可以解读出新兴社会阶层。“随着私营经济的重新产生和发展,私营企业主的队伍也日益壮大,他们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不同于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特征和利益要求,并且日渐显露出来。这意味着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10\]260。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肯定新阶层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2007年6月《人民日报》的报道称,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和积极推进者,新社会阶层大约有5 000万人,加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在1.5亿左右 ,这些人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从全国政协的情况看,1993年有23名民营企业家首次进入;2003年人数达到56人;2008年代表新阶层的委员发展到160人,甚至有的委员出任政协常委和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新兴的阶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参政要求随之高涨。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政治地位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因此他们不仅关心企业的盈亏,而且关心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虽然民营企业主正在逐渐形成一个新的、独特的社会阶层,“但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阶级。因为民营资本由于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经济基础,没有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更没有形成独立的资产阶级”\[10\]266。阎志民教授也认为,“私营企业主群体还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们的企业多半建立在技术不发达的手工业或半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不可能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发展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他们与原来所属的社会身份(工人、农民、干部、技术人员等)仍然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11\]。当代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与马克思分析19世纪中叶的法国农民类似,马克思认为“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它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12\]。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揭示出阶级的本质,其实质上属于经济范畴,而判断一个社会阶层是否成为一个阶级的政治标准是政治组织是否产生。

很显然,现阶段的民营资本并不具备上述先决条件,其政治诉求必将进一步发展和演进,而这一切与民营资本自身发展速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变革密不可分。新阶层兴起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它将成为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公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这对于我国政治发展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再次,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具有多元化特征。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有制度化途径和非制度化途径之分,而这两种途径又可以进一步细化,总的来看呈现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近年来以民营企业家为主要构成的新阶层人员,正在国家的各种政治通道中不断崛起。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存在政治诉求的制度化渠道,使其建议和要求能够被纳入政府的意见综合过程,甚至已经对中央和地方某些方面的决策与施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地来讲,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制度化主要途径有: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企业内部建立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公选,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会中介组织中担任职务。以参与基层直接民主选举为例,“2003 年在浙江台州市换届中选出的 4 399 名村支书中,经商办企业的有 1 386 名,占31.5%;换届选出的 3 684 名村民委员会主任中,经商办企业的有 1 743 名,占 37. 3%”\[13\],这一趋势还将会随着基层民主的进一步扩大,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致使部分民营企业家政治诉求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非制度化的途径。如民营资本凭借经济实力影响基层选举,民营资本迎合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一些相对社会声望高、资本雄厚的民营资本的代言人通过基层选举在政府中取得一定的官职,实现向政治权力的渗透,并利用自己手中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资源谋取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此外,民营企业家还通过各种途径与政府干部之间建立亲密的私人关系,靠拉“关系”就成为民营资本影响立法和政治决策的非正式途径之一。由于中国政府的大量社会资源都掌握在官员手中,导致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普遍存在,于是权力寻租成为政府官员腐败的罪魁祸首,而民营资本借助官员的权力寻租获得了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实现了资本的经济权力,进而为谋求政治权力奠定经济基础。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5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当前,网络文化方兴未艾,为我们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提供了新的途径。重视并发挥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可以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充分重视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互联网具有开放、迅捷、扁平化等特点。基于互联网形成的网络文化,是一种崭新的文化形态,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更迅捷地传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信息。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是通过传统媒体,使党和政府的信息层层下达,使群众的意愿层层上传,信息传播受到一定局限。互联网是分布式结构,依托于互联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信息可以实现全方位、跨时空、多形态的传播。其次,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素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基于资源共享理念而形成的互联网呈扁平化形态,具有内在的平等性。网络文化的发展为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广大网民在民主参与中潜移默化地增强民主意识,提升政治参与能力。再次,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效率。长期以来,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定时定点会议、传递文字材料等途径进行政治参与,效率较低且成本较高。而网上论坛、网上投票、网上调查、手机短信等“在线参与”快捷方便,大大提高了民主参与的效率。

积极探索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实现途径。发挥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结合网络文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其实现途径。当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探索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建立社情民意的网络资源库。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愿所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可以利用网络,建立社情民意的网络资源库。网络资源库的建立应定位准确、设计科学,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及时整理分析信息,以便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建立网络平台。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需要以一定的信息为基础,对相关信息掌握的程度直接影响政治参与的水平。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建立信息的网络平台。平台应以党和政府网站设立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栏目为主导、以商业网站为补充,同时积极发挥手机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三是建立网络交互平台。应重点建好两大平台:党和政府与普通群众的交互平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普通党员、群众的交互平台。

努力消除网络文化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消极影响。网络文化的作用具有两面性。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消极影响。比如,网络信息的无限性可能导致民主的非理性,网络传播的盲目性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数字鸿沟可能造成政治参与的不均衡性,等等。因此,发挥网络文化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当前,需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加强网络立法。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性和网民政治参与的非规范性,迫切需要网络立法加以规范。我国已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网络发展,这些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文已显滞后。应加快网络立法的步伐,确保网络文化有序发展。二是缩小数字鸿沟。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在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方面存在差距,造成民主政治参与的不均衡。因此,必须抓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普遍服务政策,普及网络信息技术教育,以缩小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创造机会均等的网络平台。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6

关键词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问题对策

一、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指将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以法律法规等文本形式确立下来,从而保证协商民主有效落实,规范开展,稳定运行。

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是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取得实效性、长效性的制度保障,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识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真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通过协商民主制度化,农民在乡村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巩固,农民所享有的权利得到明晰。扩大了基层群众有序政治參与的途径和方式,通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广泛运用制度化的协商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通过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让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全过程,可以有效提高农村政治决策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减少决策失误;四是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可以扩大基层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村民对村里一些具体的行政事务具有管理和参与的权利,对涉及到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情,农民可以自己决定。从而有利于应对并且破解农村一系列的复杂社会难题,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五是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在基层政治生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农民群众权利、责任意识的保护和培养,有利于广大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六是通过制度化路径,可以实现农村协商民主的规范运作,从而有利于提升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正稳步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农村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仍然会面临一些困境,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政治建设的顶层设计相对较为薄弱,农村基层开展民主协商的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缺乏前瞻性、合法性、权威性的路径支撑;二是民主协商的程序不够规范,相关制度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于协商的具体细则、标准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影响了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政治发展的实效性和公信力;三是农村基层协商主体素质不高,协商意识淡薄,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四是农村基层协商的形式较为单一,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乏力;五是农村基层协商平台建设无法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参与民主协商的渠道有待拓展;六是农村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监督问责机制缺失,严重影响基层民主协商的质量效能。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于协商民主认识不到位,推进民主协商的意识不强。认为农民没有参与协商的能力,出而在领导层面无法推进制度化的落实;二是协商主体间地位不平等,基层农民群众有序参与不够;三是基层协商民主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民主协商的社会氛围不浓;四是基层农村缺乏推行协商民主的政治文化。自古以来,受到封建传统文化的束缚,在我国广大农村,官本位、人治的思想仍有一定影响,弱化了农民群众参与的热情;五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够完善,民主法制保障较为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