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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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

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范文1

关键词:素质教育;教育理念;考试评价

素质教育一直伴随着教育教学改革,并在国家的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素质教育”一词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我国出现,真正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是来自于1999年国家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其指出:“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素质教育是在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目的指引下提出的,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影响素质教育的若干因素中,教师素质是最根本的影响因素。教师素质中最具有导向的素质构成是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师的教育理念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的教学行为,这是素质教育得以实施的内在动力。只有转变教师的教育理念,才可能真正实现素质教育。

一、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

(一)教育目的观:重分数到重发展;重统一到重个性。过去的应试教育在教育目的上强调的是让学生顺利地通过考试以获得更高的分数,分数成为学校教育的唯一追求。这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学校教学完全围绕考试内容组织教学,轻视“德育”、“体育”、“美育”等相关学科,导致学生发展的片面化。素质教育并非不重视学生的考试成绩,但不把高分数作为唯一目标。较之高分数,素质教育更强调教育应着眼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的和谐统一发展,重视自然素质与社会素质、科技素质与人文素质、知识与态度和能力的统一协调发展。唯有如此,个人的全面发展才可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才可能实现。此外,素质教育虽然着眼于学生基础素质的提高,但并不是各方面素质的平均发展,不意味着教育目的对所有学生都是一样的。素质教育强调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在统一的教育目的的要求之下根据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发展目标。素质教育并不排斥人的个性化发展,相反,素质教育倡导人的个性化发展。

(二)学生观:重教师到重学生,重优生到重全体。学生观主要是指教师对学生的本质属性及学生地位的认知。素质教育与过去的应试教育完全不同,应试教育是以社会需要为价值导向的,主要看重的是学生社会知识的获得及社会谋生技能的形成,在教学时更关注学生系统知识的获得。而教师因其在知识和社会经验上的优势成为课堂中绝对的权威,学生则沦为“倾听者”,教育地位相对被动。素质教育则认为,教育的重心是学生,学生是独立的人,是学习的主人,在教育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因为学生个人才是学习的内因,教师作为影响学生素质发展的外部因素必须通过学生个人这个内因才能产生效用,所以素质教育强调教育的主体应从教师转向学生,真正着眼于每一位学生的全面素质提升。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主人翁地位,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不伤害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时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不逾矩不包办。从学生对象看,应试教育强调学生不断获得更高的分数,好了可以更好,典型属于精英主义的教育理念。在这样的理念下,教师关注的教育对象必然是少数成绩优秀学生,对于成绩一般或学习困难学生,教师可能会选择性忽视甚至敌视。在不断追求高分数的过程中,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学习压力越来越大。素质教育则坚持通才教育的理念,着眼于国民基本素质的提升,教育具有全民性。教师不关注课堂中的某一部分学生,而是着眼于全体学生素质的发展。

(三)教学观:重知识到重能力,重灌输到重启发。在传统考试制度中,考试内容主要是知识。为了通过考试,教师在教学中会重视知识教学,甚至把知识作为教学的唯一任务。素质教育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学生知识的获得,更关注学生能力的形成。教师要认识到,知识虽然是能力形成的基础,但并非知识越多能力就自然越强,能力是在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拥有更强的能力可以获得更多更高质量的知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学生能力的培养,着重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等。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改变过去以强制和灌输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对其与众不同的质疑保持理解,“允许学生标新立异”,提高学生思维的多向性、独立性、批判性,努力运用对话、讨论、自主探究等多种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

(四)教学评价观:重单一到重多元,重结果到重过程。在以考试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分数成为教学的唯一追求,也成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并以此把学生区分为不同等级。这样单一的评价制度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综合评价”的改革目标,并制定配套政策《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其明确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大版块。这就要求教师树立多元评价标准,除了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还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品德、身心健康、审美等多方面作出评价。评价标准的变化要求教师的评价重心要随之发生调整,不能仅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注重形成性评价,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及情绪情感的变化。教师应学会用鼓励和欣赏的态度面对学生每一次哪怕是细微的进步。

二、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师教育观念培养策略

(一)细化教育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素质教育的落实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从1999年《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到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订,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再到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我国一直在制定各项教育政策,强调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强调学生素质发展的重要性,这些都为素质教育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教师教育理念的转变提供了时间和政策支持。但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对现有的教育政策进行细化、具体化,让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师的教学改革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师范教育调整培养目标,重视师范生科学教育理念的培养。师范生是未来的教师,大学四年是教师专业理想和教育理念形成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获得的知识会成为未来教学的重要知识基础,而这一时期形成的教育理念则会对师范生未来的职业态度和职业行为产生深远影响。在就业竞争日益剧烈的今天,部分师范院校非常重视训练师范生的教育教学技能却轻视对其教育理念的培养,这样的教师注定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教师。因为教育理念是会指导教育行为的,如果教育理念有偏差,教学行为就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教师缺乏教育理念做指引,教学行为就会缺失方向,教育理想很难形成。因此,师范教育应该调整培养目标,除了关注学生的教育教学技能外,更要帮助学生了解科学的教育理念,理解科学的教育理念,认同科学的教育理念。

(三)职后继续培训,建立互动式培训系统。师范教育为教师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提供了基础,而职后继续培训则有利于教师在实践中深化教育理念。理念的深化建立在对相关教育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我国现有的师范类课程主要集中在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教学论与教学法等相关领域。对于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师来说,这只是打下了基础,还需要在职后继续学习,了解更多关于教育生理学、发展心理学、儿童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从而为科学教育理念的形成提供知识基础。因此,职后培训应当扩大学习范围。同时,为了增强培训效果,内化素质教育理念,培训时可以采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头脑风暴等互动式培训方法,帮助教师多角度、多方面地思考教育行为,学会教学反思,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

(四)社会配合宣传,形成社会舆论。教育观念产生于各种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外因是内因发挥作用的保障。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素质教育的整体氛围:新闻媒体始终将素质教育作为积极导向;家长、学校管理者、社会各界都要认同和支持素质教育,共同创造素质教育社会环境;对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师社会各界都要大力宣扬……潜移默化地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带动内因,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形成。

(五)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素质教育的教师评价体系。过去的教师评价一切以分数和升学率为导向,甚至教师的个人利益完全与分数和升学率挂钩,这直接挫伤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降低了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信心。要真正落实素质教育,必须改革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核心的教师考评体系,转变为以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个人提高为重心的考评内容上。只有评价制度改革了,教师才愿意认同素质教育,才可能落实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周保平.创新文化育人机制引领学生成长成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3(2):27.

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范文2

[关键词] 素质教育政策;利益转型;利益分享;制度变革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出自己的丑。”[2] 应试教育及其自发形成的运作体系,正是基于私益诉求为主导的利益导向和驱动。素质教育政策自确立以来,一直是围绕“为了什么”即“什么素质最有价值”开展政策活动,形成“由应试教育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的政策目标及技术路径。而作为一项纲领性教育政策,它却忽视“为了谁”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即“为了国家和社会,还是为了家庭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处理与协调,以公共利益至上而疏于对学习者及其家庭的教育利益的关注。这使得素质教育政策目标和措施以公共利益至上,而实践过程和结果却在应试教育驱动下偏向学习者及其家庭的私益诉求一方,造成公共利益危机。诚然,国家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对不同主体的教育利益进行调整和分配。[3] 面对社会转型及由此产生的利益转型,素质教育政策必须进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新配置,实现教育利益由冲突走向各种教育主体的利益分享。

一、利益转型:素质教育政策面临的现实挑战

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推动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转型的一切问题说到底都是围绕利益展开的,转型其实就是利益的转型,所谓改革就是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分配。[4] 当代中国学校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政策制定,正是为了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满足更多人的利益需要。[5] 社会转型和教育转型的实质,正是基于教育政策和制度变迁的利益转型,促进教育利益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重新分化、组合。

(一) 素质教育的国家和政府利益立场

国家和政府实施素质教育,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的公共利益,实现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其中,无论培养合格公民、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大众取向的素质教育,还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优秀人才的精英取向的素质教育,都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国家和政府有责任进行一种“制度整合”,防止出现“公地的悲剧”。然而,这种公共利益不一定在各个社会群体、组织和阶层和个人之间平均分配。政府往往采取一种非均衡化政策,旨在实现重点突破和优先发展。这固然满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也满足了特定个体和群体的教育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影响了另一些群体、阶层和个体的教育利益。

(二)素质教育的学习者及其家庭利益立场

学习者及其家庭的教育利益诉求通常是以私益为主导的。学习者通过接受相应的教育,形成特定的素质和能力,为未来取得一定的成就、收入、财富和地位,实现社会流动和成层。家长更是希望孩子通过读书升学获得更高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取得就业和发展的竞争优势。就现实而言,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下岗和待业人群增加,就业机会稀缺,生存竞争日趋激烈;而招工用人、人事调动、职称评比、人才引进、干部使用等方面,又是以“学历”而非“素质”作为衡量标准。这就极大地强化人们对文凭、分数、升学率及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而不是素质的提高。

(三)素质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利益立场

学校和教师一方面代表和实现国家意志,维护教育正义和教育公平,肩负着公共使命;同时,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又面临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挑战,以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学校和教师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同时,又必须尽力满足“顾客”——学习者及其家长的教育利益诉求。而学习者及其家长通常是把所选择的学校和教师能否带来其私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杠杆的。由此形成学校的部门利益和教师的个体利益诉求与其担负的公共使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教育公共性的式微。

总之,教育转型正在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教育利益,经由平衡状态转向矛盾、冲突再走向新的分化和再分配的过程。素质教育政策正面临这种利益关系的转型,以及由此带来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挑战。如何合理建立新的教育利益关系,形成新的教育利益格局,是新时期素质教育政策的核心任务。

二、利益冲突:素质教育政策失灵的根本原因

教育政策对不同政策主体的教育利益分配,主要包括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配与安排,以及个体或群体发展水平与资格的认定与赋予。这些通常往往成为学习者实现社会流动和成层,获得一定成就、财富和地位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现行素质教育政策在国家、社会利益方面以及促进全体学生的和谐、全面、公平发展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政策目标和措施,而在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入学、考试、升学、就业的权利和机会等政策安排上,往往显得空泛而笼统,缺乏有效性。例如《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受教育者要“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但整个政策文本四大部分、26条中,绝大多数是教育目标、内容和过程如何改革,以扩大素质教育的公共利益。显然,这些政策措施不能满足学习者及其家庭对私益诉求,他们不会放弃私益诉求而去接受旨在公共利益的素质教育,而更愿意在应试教育的苦苦奋争中,达到私益诉求的最大满足。所谓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之争,实质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与冲突。

(一)教育目的取向的利益冲突

素质教育政策在培养目标上要求面向全体,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数以千万计的高级专门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为此,国家采用精英取向和大众取向两种素质教育。一方面,高等教育实施“211工程”“985工程”,基础教育实行“重点校”“示范校”政策,以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和优秀生源,为国家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与此同时,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和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这两种不同取向的素质教育对不同教育组织、家庭和个体来讲,其私益的实现程度是不均衡的。于是,很多学校把国家对培养合格公民所提出的素质要求和评价标准放在一边,当成软性指标,而在部门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下更多地追求学习者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很多家庭则把精力和财力花在孩子的知识学习和升学应试上,期求孩子学习好,考名牌、上重点大学。这种过于功利化的“精英—私益”的目的取向,导致教育公共性弱化。

(二)教育机会选择的利益冲突

当下,无论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都比以往有了巨大增加。 1977年高考报考人数570万人,录取27万,录取比例为29∶1;经过30年的发展,2007年高校计划招生就达到567万人,录取比例为2∶1。部分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70~80%都能进入高校学习。然而,在“精英—私益”价值取向驱使下,很多家长并不满足国家所提供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的教育机会,而是通过志愿机制,高薪为孩子聘请“家教”,不惜巨资择校、上“班”, 使孩子接受理想中的“优质”教育。在高等教育机会选择上,学习者及家长普遍存在一种精英情结,甚至非名牌、重点不入。

(三)教育实践过程的利益冲突

《决定》规定,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然而,很多学校、学习者及其家长越过这种政策要求,而对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育内容进行一种轻重主次的排列和取舍。例如,国家要求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很多学校和家庭则施以分数为目的的“应试教育”,放松甚至放弃德、体、美方面的培养和要求。在教育内容上,往往注入一种功利化和个人主义价值精神。例如,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信念,形成社会责任感;而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学校和家长灌输的却是个人奋斗的“竞争技巧”,上特长班、兴趣班,不是从培养审美情趣和素质出发,而是为孩子未来成为“家”“星”做投资。

(四)教育服务关系的利益冲突

在素质教育政策下,学校和教师代表一种公共使命和公共理性,即所谓“社会代表者”,接受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而学习者及其家长则把能否带来其私人利益最大化作为选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杠杆。甚至,一些家长联合发起盲目的集体行为,要求学校多布置作业、节假日补课、集体上晚自修、加大考试难度、延长学习时间等;否则就以退学或转学相胁迫,甚至因子女所在学校高考较往年差而鼓动集体上街游行。 [6] 面对公共使命与学习者及其家长利益诉求的冲突,学校和教师往往进行变通和妥协,上演所谓“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的双簧戏。

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范文3

[关键词]素质教育政策;利益转型;利益分享;制度变革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出自己的丑。”[2]应试教育及其自发形成的运作体系,正是基于私益诉求为主导的利益导向和驱动。素质教育政策自确立以来,一直是围绕“为了什么”即“什么素质最有价值”开展政策活动,形成“由应试教育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的政策目标及技术路径。而作为一项纲领性教育政策,它却忽视“为了谁”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即“为了国家和社会,还是为了家庭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处理与协调,以公共利益至上而疏于对学习者及其家庭的教育利益的关注。这使得素质教育政策目标和措施以公共利益至上,而实践过程和结果却在应试教育驱动下偏向学习者及其家庭的私益诉求一方,造成公共利益危机。诚然,国家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对不同主体的教育利益进行调整和分配。[3]面对社会转型及由此产生的利益转型,素质教育政策必须进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新配置,实现教育利益由冲突走向各种教育主体的利益分享。

一、利益转型:素质教育政策面临的现实挑战

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推动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转型的一切问题说到底都是围绕利益展开的,转型其实就是利益的转型,所谓改革就是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分配。[4]当代中国学校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政策制定,正是为了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满足更多人的利益需要。[5]社会转型和教育转型的实质,正是基于教育政策和制度变迁的利益转型,促进教育利益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重新分化、组合。

(一)素质教育的国家和政府利益立场

国家和政府实施素质教育,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的公共利益,实现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其中,无论培养合格公民、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大众取向的素质教育,还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优秀人才的精英取向的素质教育,都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国家和政府有责任进行一种“制度整合”,防止出现“公地的悲剧”。然而,这种公共利益不一定在各个社会群体、组织和阶层和个人之间平均分配。政府往往采取一种非均衡化政策,旨在实现重点突破和优先发展。这固然满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也满足了特定个体和群体的教育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影响了另一些群体、阶层和个体的教育利益。

(二)素质教育的学习者及其家庭利益立场

学习者及其家庭的教育利益诉求通常是以私益为主导的。学习者通过接受相应的教育,形成特定的素质和能力,为未来取得一定的成就、收入、财富和地位,实现社会流动和成层。家长更是希望孩子通过读书升学获得更高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取得就业和发展的竞争优势。就现实而言,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下岗和待业人群增加,就业机会稀缺,生存竞争日趋激烈;而招工用人、人事调动、职称评比、人才引进、干部使用等方面,又是以“学历”而非“素质”作为衡量标准。这就极大地强化人们对文凭、分数、升学率及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而不是素质的提高。

(三)素质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利益立场

学校和教师一方面代表和实现国家意志,维护教育正义和教育公平,肩负着公共使命;同时,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又面临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挑战,以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学校和教师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同时,又必须尽力满足“顾客”——学习者及其家长的教育利益诉求。而学习者及其家长通常是把所选择的学校和教师能否带来其私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杠杆的。由此形成学校的部门利益和教师的个体利益诉求与其担负的公共使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教育公共性的式微。

总之,教育转型正在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教育利益,经由平衡状态转向矛盾、冲突再走向新的分化和再分配的过程。素质教育政策正面临这种利益关系的转型,以及由此带来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挑战。如何合理建立新的教育利益关系,形成新的教育利益格局,是新时期素质教育政策的核心任务。

二、利益冲突:素质教育政策失灵的根本原因

教育政策对不同政策主体的教育利益分配,主要包括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配与安排,以及个体或群体发展水平与资格的认定与赋予。这些通常往往成为学习者实现社会流动和成层,获得一定成就、财富和地位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现行素质教育政策在国家、社会利益方面以及促进全体学生的和谐、全面、公平发展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政策目标和措施,而在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入学、考试、升学、就业的权利和机会等政策安排上,往往显得空泛而笼统,缺乏有效性。例如《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受教育者要“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但整个政策文本四大部分、26条中,绝大多数是教育目标、内容和过程如何改革,以扩大素质教育的公共利益。显然,这些政策措施不能满足学习者及其家庭对私益诉求,他们不会放弃私益诉求而去接受旨在公共利益的素质教育,而更愿意在应试教育的苦苦奋争中,达到私益诉求的最大满足。所谓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之争,实质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与冲突。

(一)教育目的取向的利益冲突

素质教育政策在培养目标上要求面向全体,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数以千万计的高级专门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为此,国家采用精英取向和大众取向两种素质教育。一方面,高等教育实施“211工程”“985工程”,基础教育实行“重点校”“示范校”政策,以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和优秀生源,为国家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与此同时,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和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这两种不同取向的素质教育对不同教育组织、家庭和个体来讲,其私益的实现程度是不均衡的。于是,很多学校把国家对培养合格公民所提出的素质要求和评价标准放在一边,当成软性指标,而在部门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下更多地追求学习者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很多家庭则把精力和财力花在孩子的知识学习和升学应试上,期求孩子学习好,考名牌、上重点大学。这种过于功利化的“精英—私益”的目的取向,导致教育公共性弱化。

(二)教育机会选择的利益冲突

当下,无论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都比以往有了巨大增加。1977年高考报考人数570万人,录取27万,录取比例为29∶1;经过30年的发展,2007年高校计划招生就达到567万人,录取比例为2∶1。部分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70~80%都能进入高校学习。然而,在“精英—私益”价值取向驱使下,很多家长并不满足国家所提供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教育机会,而是通过志愿机制,高薪为孩子聘请“家教”,不惜巨资择校、上“班”,使孩子接受理想中的“优质”教育。在高等教育机会选择上,学习者及家长普遍存在一种精英情结,甚至非名牌、重点不入。

(三)教育实践过程的利益冲突

《决定》规定,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然而,很多学校、学习者及其家长越过这种政策要求,而对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育内容进行一种轻重主次的排列和取舍。例如,国家要求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很多学校和家庭则施以分数为目的的“应试教育”,放松甚至放弃德、体、美方面的培养和要求。在教育内容上,往往注入一种功利化和个人主义价值精神。例如,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信念,形成社会责任感;而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学校和家长灌输的却是个人奋斗的“竞争技巧”,上特长班、兴趣班,不是从培养审美情趣和素质出发,而是为孩子未来成为“家”“星”做投资。

(四)教育服务关系的利益冲突

在素质教育政策下,学校和教师代表一种公共使命和公共理性,即所谓“社会代表者”,接受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而学习者及其家长则把能否带来其私人利益最大化作为选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杠杆。甚至,一些家长联合发起盲目的集体行为,要求学校多布置作业、节假日补课、集体上晚自修、加大考试难度、延长学习时间等;否则就以退学或转学相胁迫,甚至因子女所在学校高考较往年差而鼓动集体上街游行。[6]面对公共使命与学习者及其家长利益诉求的冲突,学校和教师往往进行变通和妥协,上演所谓“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的双簧戏。

三、利益分享:素质教育中利益关系的制度变革

素质教育政策忽视“为了谁”——“为了国家和社会,还是为了家庭和个人”之间利益关系及转型,所进行的种种改革举措都难以彻底撼动应试教育大厦。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难以落实,症结就在素质教育政策上的公共利益至上和利益主体单一化,没有适应社会转型形成的教育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基于此,本文认为,素质教育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要通过制度性变革,实现教育利益由公共利益至上走向多种教育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享。

(一)消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隔离与对立,实现素质教育的公利私益

传统上,公益与私益一直处于对立状态。而在现代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理念下,无条件地以牺牲人民基本权利以满足公益的绝对性已面临挑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行动是人类行为的一个基本前提。”[7]人性中的利己因素驱使人们自爱、自重,寻求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而言,一种社会形态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就在于这种社会形态的制度能够更好地协调个人私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能够将个人追求私利之行为最终导向在使个人私利实现的同时亦增进社会公共利益。”[8]

基于此,新制度教育学提出,教育制度归根到底来源于个人的利益追求及其过程中的成本—收益计算(理性计算/估算)。任何教育制度都是以个人利益为根基的。[9]129-130素质教育政策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应当将学习者及其家庭的私益诉求公开化、合法化,通过制度安排使之与其他利益关系取得一种协调,实现公利私益。即在政策安排上,容纳、承载学习者及其家庭的教育利益诉求,不断扩展这种利益空间,将公共利益转化为学习者及其家庭私益诉求的实现。为此,在制度设计上,素质教育政策应改变政府与公民(学习者及其家长)之间的强制性关系,建立一种“委托—”的教育服务关系,使学习者由“受教育者”成为追求和实现自身教育利益的利益主体;转变学习者与学校之间的规制性关系,建立彼此双向的责权主体关系,确保学习者对教育内容、方式的选择权和自;改变政府、学校对教育的垄断地位,确立家庭及家长在教育机会上的选择权和教育过程的参与权。

素质教育政策的制度变革,包括“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9]46。前者如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普及高中教育和促进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等,为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资源条件。而更加实质性的变革是后者,即对现有教育利益关系格局进行调整和再分配。长期以来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的等级区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等级区分,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等级区分,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等级区分,以及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区域性分割,构成学校体系的一种等级制度。[9]345这种由制度形成的学校等级局面,不仅与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目标相冲突,也导致素质教育的外部收益(公共利益)优先,而内部收益(个人利益)动力不足。因此,素质教育政策应对这种等级区分的双轨体制进行结构性变革,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均衡化、多样化和综合化发展。以此,学习者才能共享平等的基本教育机会,并通过公平竞争和志愿选择,获得优质教育和特色教育机会,促进公利向学习者及其家庭的私益转化。

(二)对学习者及其家庭教育利益活动进行引导和规制,实现素质教育的私利公益

学习者及其家庭对教育的私益诉求,主要包括就业机会、福利待遇、学习条件等经济利益,身份、地位、理想、信条、名誉、权利、资格等政治—文化利益,以及能力、成就欲望、自信心、内在平静等内在精神利益。[9]133这其中一部分具有自利性和独占性,他人无法分享;一部分与国家、社会等公共利益交叉一致,实现私益同时也实现公益;一部分则由个人创造而流入集体或社会之中,成为溢出部分;还有一部分存在着有悖甚至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可能性。诚然,“以往的素质教育在实践中重视和强调公共取向和公共利益是不够的。在某些地方和学校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素质教育的个体取向存在着被放大、甚至绝对化的现象和问题”。[10]为此,国家和政府应通过制定法律与政策,建立一种体现国家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框架”,对学习者及其家庭的个性化、选择性利益诉求进行一定的引导与规制,不任其扩张膨胀,误入私事化的泥沼。具言之,在教育目的、内容及质量评价等方面,对学校、教师、学习者及其家长进行一种导向,切实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公共价值观念和社会行为规范,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培养公民基本素质。进而使学习者在实现私益同时,也肩负起公共使命与社会责任感,自觉关注、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因为“只有为社会提供了某种服务,满足了社会上的某种需求,才能使自己的私利得到满足,才能得到别人提供的服务,从而每个人利己的动机都能在客观上起到利他的效果,为私的行为能达到增进公益的目的”。[11]

(三)素质教育的利益分享,应通过教育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所谓利益分配,是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确立一定“标准”进行切割与配置,形成明显的利益差别。利益分享则试图限制这种利益差别,既坚持效率优先的绩效原则,也体现利益均衡的公平原则,以实现多种利益主体的利益互惠与共赢。在制度建设上,利益分享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加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交流与互动,促进政府、学校、社会、学习者及家长的对话与协商,扩大社会、学习者及家长对教育利益配置的知情权、选择权、自和监督权;建立群体和个体教育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促进教育利益配置公开化、民主化;建立教育利益循环和再分配机制,如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扩大教育利益总量,为社会成员尤其弱势地区、群体和个体提供助益,建立优质学校经费收入与薄弱学校分享机制,以推动教育利益循环流动,促进教育公平和和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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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康永久.教育制度的生成与变革:新制度教育学论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范文4

采用自编问卷和调查者自填问卷的方式,统一发放问卷,现场填写并当场收回,在收回时检查所有的选项是否有遗漏或未填者,及时补充填好,以保证问卷的合格率。应用FoxPro6.0软件建立数据库,SPSS17.0软件对结果进行统计描述分析。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生与研究生分两组,采用皮尔逊卡方检验对结果进行分析描述,P值小于0.05认为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关于“对人文素质教育重要性认识”,94.3%的学生认为人文素质教育很重要,24.1%的学生认为其所在学校不够重视人文素质教育。有18.9%的学生认为人文科学更重要,对人的发展和影响更深远,意义更重大。对于影响医学生人文素质最重要的因素,本科生更倾向于个人,研究生则更倾向于社会,造成差异的原因可能为本科生目前接触的生活环境比较单一,加之社会活动较少,而研究生则相反。结果见表1。在评价人文素质课程的作用中,选择最多的三个选项是“有助于改善和处理医患关系”,“丰富自己的专业内涵”和“有助于职业规划”,且三个选项中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人数相当。其中,选择“对科技论文的写作有帮助”、“能够训练思维方式”和“能够激发进一步学习兴趣”的研究生明显多于本科生,这是由于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和人生阅历较本科生丰富,接触临床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机会和时间更久,因此对于研究生来说,在上述三个方面较本科生的体会更深。结果见表2.关于对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看法的调查中,大部分学生上过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其中本科生多于研究生,这可能会受到研究生来自不同院校的影响。在对人文素质教师教学效果的调查中,46.5%的学生认为教师并不能将人文素质教育融入到教学中,学生更关注人文素质教师的教学方法、人格魅力和教学态度。在对人文素质课程安排的调查中,62.7%的学生不满意学校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和活动,认为人文素质课程占总体的比例需要提高。在对课程考核方式的调查中,学生更倾向于人文素质课程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如实践、论文和课堂表现,基本不认可考试考核的方式。结果见表3。在不选择学习人文素质课程原因的调查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专业课和基础课过于繁重,其次是学校没有给予过多重视和课程内容枯燥。结果见表4。除了医学生必修的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等主要医学人文素质课程外,医学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卫生政策与法规、医疗服务管理学是学生最希望学到的人文素质课程。结果见表5。这与口腔医生就业的特殊性有关,由于目前口腔诊所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其政策的支持,口腔医学生的就职范围更广,这也对口腔医学生的管理能力、政策法规和职业规划等软实力有更多的要求,因此,相对于其他专业,对口腔医学专业的人文素质教育方向需要有更大的转变才能满足未来的社会需求。

3讨论

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范文5

一是把素质教育简单地与应试教育和专业教育对立起来。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想,主张在素质的培养和发展过程中尽可能地追求和谐与均衡。应试教育则是一种脱离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应付升学考试为目的,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教育模式。有人把应试教育等同于考试,认为要开展素质教育就应该取消考试。还有一种观点是把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对立起来,在社会倡导素质教育的大前提下,把专业教育简单等同于狭隘、知识面窄,过分跨大了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是把素质教育简单地等同于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强调广博的知识基础,与现代通识教育论是一致的,两者都主张以广泛的学科知识形成学生宽广的视野。但素质教育不等同于通识教育:素质教育视知识面广为素质提升的必要条件;通识教育视知识面广泛为教育的主要目的,它属于传统教育思想范畴。通识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手段和途径,二者不能完全等同。然而,在实践中有些高校简单地把素质教育等同于通识教育,把推行素质教育的标准确定为学生获取知识数量的多少。原本作为素质教育必要手段与途径的通识教育,现在被提升为目标,而对隐含在通识背后的思维品质、行为规范与精神境界的提升,却未给予应有的关注,甚至忽视。

三是把素质教育简单地等同于人文教育。人文教育是指科学素质、人的价值、社会交往能力、服务社会和科学管理的教育。它是塑造灵魂、构筑精神世界和达成完美人格的教育。素质教育要达到人的素质和谐与均衡发展的目标,必须强调人的科学素养与人文素质的协调发展,使二者真正融合。但是,人文素质教育不等于是素质教育的全部。素质教育的人文取向,并不是要将素质教育与人文教育等同起来,也不意味着以人文教育去排斥或反对科学教育。

四是把素质教育简单地等同于应用技能教育。受社会上关于大学生“缺乏技能”、“不会动手”、“素质下降”等传言的影响,部分高校产生另一种认识:素质教育就是加强应用技能教育。技能教育是以培养人掌握技能为最终目的,它通过训练使人掌握一种或几种专门的技术。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技能教育只是一种载体,提高人的素质才是核心。

总体来说,素质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关于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各类实践活动已经比以往丰富了很多,但仍有创新的空间。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创新大学生素质教育:

强化教育引导督促。素质教育不是局部的教学手段调整,而是一个牵涉到转变教育思想,变革教育结构,更新教学手段的系统工程。同时,素质教育具有典型的隐含性和滞后性,其效果往往不明显或在短时期内很难看到。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是高等学校,但教育主管部门能够起到引导和督促作用。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通过辅以比较健全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督促、帮助高校把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做好。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生学会学习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信息意识和创新能力。高校应充分发挥专业课教师、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的指导作用,把“传(下转第52页)

(上接第44页)道授业解惑”的职责,不仅体现于专业知识的传授,也体现在思想道德的引导上。同时补充师资,完善教师队伍。目前高校普遍缺乏心理、人文、文艺等方面的专业教师。各高校应以培训进修、招收聘请等方式将短缺的师资补齐。

健全教育课程体系。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是在整体优化、个性化、现代化、国际化原则下,对原有课程体系去粗取精、精简优化,并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崭新课程体系,包括学科课程、修身课程、生活课程、隐性课程“四大板块”。学科课程,是以专业课、公共基础课为主的课程体系。修身课程,是以培养大学生良好性格、兴趣、人文素质等为主的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德育、心理教育、法律、音乐、舞蹈、绘画、哲学、文学等方面的课程。生活课程,是培养大学生基本生活能力的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基本生存、保健、消费、保险等课程。大学生普遍缺乏实际生活锻炼,基本生活能力不强。针对这种情况,开设一些生活课程,无疑是必要的。隐性课程包括优雅舒适的校园环境,催人上进的良好班风校风,民主、和谐、宽容的人际关系,定期、不定期举办的各种丰富多彩而又富有积极意义的学生活动等。它们对大学生有着一种隐性影响,对其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

关于素质教育的政策范文6

【关键词】教育观念; 应试教育; 素质教育; 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423.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002-02

财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主要讲授财政概念、职能、财政收支、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等基本理论,是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的骨干课程之一。财政学属于专业基础课,一般经管类专业课程设置是在开设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等基础课程之后,开设财政学。目前,国内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多数都开设了财政学课程,但是整体教学效果不太理想。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许多学者和一线教师进行了诸多有益的研究探索。早在1986年,中央财经大学就发起成立了“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旨在为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提供交流探讨的平台,推动全国财政学教学改革与理论研究。目前,已经涵盖了全国60多所高校,有力推动了我国高校财政学教学改革和理论研究的蓬勃发展。但是,财政学整体教学效果依然不能令人满意。其影响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本文从教育观念对教学效果影响的角度,研究探索提高教学效果的治本之策就是以素质教育观念统领财政学教学活动。

1教育观念的反思与发展

教育观念是在人们以往的经历中形成的,并且会潜在地、不自觉地对人的教育行为产生客观影响。所以,人不可能像换衣服一样简单,彻底改变自身观念,一定要经历一个非常艰难、曲折和漫长的斗争过程,将伴随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1]因此,社会各界都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扬弃落后的应试教育观念,树立现代素质教育观念。

所谓应试教育,是指脱离社会发展需要,违背人的发展规律,以应付考试为目的的教育观念和行为。这是一种不健康的教育观念,它不仅无助于实现教育的基本职能,甚至产生诸多负作用。主要表现在:它用层层考试选拔出极少数“优胜者”,而忽视了对绝大多数学生的教育;它紧紧围绕考试需要,形成“按需施教”的教学模式,即“考什么,教什么”和“考什么,学什么”片面知识教学的怪圈,而忽视了学生非应试能力的培养;它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检验学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质量和学业水平的标准,形成教师“填鸭式的死教”和学生“被动接受式的死学”的单向、被动的教学互动关系;其结果是多数学生因被忽视、被歧视或负担重等原因产生厌学情绪,而少数高分同学因片面知识教育而缺乏继续发展的潜力,也将教师陷于非常被动和尴尬的境地。可以说,教学效果不理想是应试教育观念扭曲正常教育行为所酿成的一大苦果,严重制约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国许多学者一直致力于反思、总结、探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思想观念。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就提出了素质教育。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2006年,素质教育写进新的《义务教育法》,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各界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这是我国应对21世纪挑战的战略抉择,也是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制胜法宝。

所谓素质教育,在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可见,素质教育是着眼于提高人内在素养的品质、强调知识内化和身心发展的教育观念。它与应试教育观念有根本区别,其先进性可以有效解决应试教育的诸多弊端。素质教育重视施以全面教育,反对片面教育;重视面向全体学生,反对只面向少数学生;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反对不考虑个性特点的不合理要求,以有差异、有特色地发展求得所有学生的共同发展。所以,素质教育观念必将引起教育各方面发生深刻的变革。[2] 所以,素质教育观念是学校及教学活动的“指挥棒”,对学校工作及教学活动具有统领作用。而教学是贯彻落实素质教育观念的主要途径,把素质教育观念具体落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因此,树立素质教学观念是提高教学效果的治本之策。

2以素质教育观念为指导,探索改进财政学教学的思路和对策

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双方互动的过程,教学效果的关键取决于教师和学生双方互动的默契程度。如果把教学活动比做电视剧制作,教师则要扮演编剧、导演、制片、监制、配角等,学生是主角。而两者最大的区别是,电视剧是由编剧、导演独立创作的,然后根据剧本需要筛选合适的演员。但教学活动的主角是事先确定的,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导,即“带着镣铐跳舞”。因此,好的课堂教学也是“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功夫尽在课堂外。

大学生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和深厚的经济学基础,初学财政学,产生陌生、枯燥、空洞、没用等想法,都是可以理解的。就教学活动本身而言,主要有两大因素:财政学课程本身特点和教师的教学能力。在财政学课程特点一定条件下,教学效果主要将取决于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2.1营造和谐的教学心理环境: 常言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用真情打动学生,用行动感召学生,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财政学的兴趣。所以,教师应该从自身做起,潜心修炼。

要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精神。

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教师深邃的思想、渊博的学识、独到的观点、严谨的逻辑、雄辩的口才、幽默风趣的谈吐等等,比较容易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

经常采用寓情于教,以情动人的教学方法。让师生处在关爱、平等、和谐氛围中,使学生轻松自觉地进入学习状态,与教师产生共鸣。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一是热情洋溢而又平易近人,给学生一种自然、明朗、积极向上的情感引导,形成学生积极、愉快的心情。二是善于运用表扬和批评的手段,对学生的课堂表现予以及时而恰当的关注,表明老师是在用心与学生平等交流。三是加强与学生情感和思想交流。抑扬顿挫、绘声绘色的语言能够增加教师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运用眼神和表情与师生进行交流,达到“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效果;恰当运用肢体语言也能实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教学效果。四是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多为学生创造各种表现的机会等等。

2.2以学生为本,创新财政学教学方法: 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可以瞬间激发学生对财政学的兴趣,而能够长久吸引学生眼球的法宝是“以理服人”。

所以,教师必须先了解学生对学习的需求情况,“缺什么?怎么补?”等,精心编排教学内容,讲究教学方式方法,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重点尝试几个方面:

(1)增加学生对授课内容的直觉感性认识,有利于消除学生对财政学的陌生感。

在此,以“为什么要学习财政学”的讲授为例。这是既财政学教学中必须首先解答的问题,也是影响学生兴趣和重视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尽量做到“我的地盘,我做主”。具体从财政概念讲起,采用从现象——本质——现象的分析方法。首先,让学生自由发言,任意联想,寻找和列举身边的财政现象和问题。同时,教师要把学生列举的现象分类写在黑板上。此时,教师不要着急进行对错评价,应该首先对学生的积极、大胆的发言进行表扬,鼓励口无遮拦。其次,引导学生对他们所说的各种现象进行对比分析和归类,筛选出与国家收支有关的现象归为一类,其他的归为一类。经过对比,学生很容易归纳出哪些是财政现象和问题,而哪些不是。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继续分析和体会财政和自身的关系,从而使学生切实感受到税收、住房等财政问题与自己息息相关。那么“为什么要学习财政学”及财政学的重要性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2)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有利于消除学生对财政学的空洞感。

初学者往往认为财政学不像会计、审计等课程那样具体和容易掌握,感觉财政学太抽象、不易把握。在此,从观察分析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角度出发,谈“为什么要学习财政学”。主要抓住两个方面:

首先,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般人都应该具备些财政经济方面的基本常识,才能看懂经济形势和政策。否则,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你就是一个“睁眼瞎”,难以成为“经济人”。何况是一个经管专业的大学生呢?掌握基本的财政学理论是其必备的素质。

其次,使用案例教学方法。筛选两个典型案例:2010年中国财政政策与欧盟国家财政政策的比较。具体分四步:第一步是搜集资料。先让学生自己广泛搜集资料,教师再提供补充参考资料。第二步是让学生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并提交电子版。第三步是教师仔细阅读学生案例报告,挑选最好的和问题最多的案例报告各几篇作为典型,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公开集体评阅,找出每个案例报告的优点和不足。第四步是教师对案例报告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价。充分肯定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可取之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办法。此类案例分析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体会到财政学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而且从长远看,更有利于学生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

(3)尝试把宏观问题微观化讲解的教学方法,把财政问题“家政化”,有利于消除学生财政学“无用论”的误解。

长期的应试教育形成的急功近利教育观念,人们普遍认为:上学 = 大学 = 工作 = 金钱/地位,而很少去思考人生的价值,个性、兴趣、道德品质等等。大学生对财政学产生“无用论”的想法是正常的,也是教师无法改变的。但是我们可以因势利导,从学生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采用财政问题“家政化”的讲解方式,让学生切实体会到财政学对其本人非常重要,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财政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如在讲财政的概念时,最好不要单刀直入强调其强制性和无偿性,以免使学生感觉财政不讲道理,就是强权,没什么科学性的想法。所以,可以尝试不同的教学方法,从中挑选效果最好的方法。在此,介绍组织课堂讨论教学方法的使用情况。首先,教师在课堂设计中要找准突破口——选好讨论主题。在学生普遍对财政不了解,而对税收有一定体会的条件下,选择最能够代表财政的税收作为分析问题的切入点是可行的。组织课堂讨论教学方法具体可以分为五步:第一步是把学生分成正方和反方:正方同学代表国家,观点是应该缴税;反方同学代表纳税人,观点是不应该缴税。第二步是让正方和反方同学分组讨论,分别列出支持各自观点的理由。第三步是让正方和反方各选派代表进行现场辩论。第四步是教师对双方的辩论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指出应该肯定和改进的地方。第五步是教师讲明自己的观点,让学生进行分析评价。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非常好,既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很好体现了教师对教学的主导作用。学生通过积极主动、激烈争论的课堂教学,不仅真正掌握了财政、税收本质等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受到了一次成功的国民素质教育,清楚作为一个公民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学生也能深刻认识到财政学对自己的重要性。

通过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改革探索,首先解决学生“为什么学习财政学?”的问题,学生就会对财政学学习更有兴趣和更加重视。在此基础上,还要引导学生明白财政学学习目的和方法。

教师与学生教学目的相同,只是角度不同而已。如果教师只是熟读教材、按照考纲一个知识点一个知识点“填鸭式”的讲课,考试前复习串讲划重点,学生考前突击复习、死记硬背,考试通过率很高。这就是典型的应试教育教学模式,而且目前我们多数教师就是这种流水线生产的产品。在素质教育成为法律义务的今天,我们不能继续沿用这样的模式去培养我们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教师必须从一定的高度去把握教学目的,否则只能是误人子弟。就此问题,介绍两种方法:

(1)在分析财政学课程特征的基础上,阐明学习财政学的目的和方法。财政学研究对象包括财政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财政收支基本制度和政策等主要内容,其中财政政策是财政学教学的主要目的。也就是,检验财政学教学效果的主要标志就是看学生能否正确解读和评价国家财政经济政策以及能否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大致预测财政政策的走向。所以,财政学教学目的不是记住了某些个知识点,引导学生在“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方面下功夫,重点培养学生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维方式,使学生受用终身。

(2)把素质教育观念和方法融入教学的每个环节。这是落实素质教育观念的最关键和最困难之处。它不仅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目的,而且要具备实际落实正确教育理念和教学目的的实力和技巧,充当一个知识海洋中的领航人。教师要高屋建瓴、仔细推敲,努力做好每节课的教学构思和设计。通过教师正确引导、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师生良性互动、理论与实践结合、和谐民主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在积极主动、轻松愉快、不知不觉中汲取财政学的营养,形成其财政学的专业素养。

此外,应用信息技术教学手段,促进教师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多样化、人性化;改革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等,从多方面尝试改进财政学教学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当然,素质教育观念的形成和实践是个十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需要每个人变革观念并参与其中。教师更应该努力转变观念,以实际行动践行我国素质教育的观念,并指导我们的教学行为、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从根本上改进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人力资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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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