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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本化范文1
一、资产证券化减少信息成本
公司在金融交易中,如一般的交易一样,都存在著名的“柠檬”问题。“柠檬”问题来自买者和卖者有关资产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卖者知道资产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只知道资产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由于市场调节和动态平衡,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卖者进入市场。
借款人(在此指应收款出售人)比借出人(在此指资产池证券的购买人)更了解公司的情况,他们可能夸大公司资产的质量。在金融体系中,不是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足够的信息估价出预期或潜在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投入,将无法很清晰地了解公司资产的真实质量。因此,借出人只愿意以“柠檬”价格购买借款人的资产,此价格是以借出人对资产的最坏估价为基础。如果,借款人能为借出人提供公司资产不是“柠檬”的证据,将得到较高的价格。
1公司应收款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公司了解和证明公司资产不是“柠檬”资产。如果一公司将证券化它的应收款,可请求专业评估机构(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使公司应收款变得更易于评估,应收款被标准化。即确定它们的期限、文件和承诺支付标准。对于应收款,这个过程,有些很容易,有些相当难。而对于某些应收款,应用资产证券化方法根本就不值得。
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评估技巧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是同步发展的。这些交易利用了特殊的交易技巧,例如资产池的大小和依组成部分细分,为资本市场投资者提供了大量投资和取得收益的机会。资产池太小,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不会积极参与和刺激专业技巧。如果交易量很小,发展资产证券化技巧也不值得。人能利用许多技巧,但这些技巧只有在很大交易量时才会采用资产证券化技巧。因此,融资的应收款资产池相当大,以美国为例,资产池资产一般超过一亿美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池可以依组成部分细分。例如,应收款可以依地理位置和其它指标细分,如果一家公司无法为资产池提供足够的应收款,可以组成一个多出售人的资产池。
保险和超值抵押,也会有利于减少应收款的信息成本。评估包括大量有关价格风险的必需信息,价格风险也被保险了。保险机构愿意为利率公司评估的“BBB-AAA”证券提供保险。利率公司的最大资产是品牌,如果信用评估错误,它只在品牌上受损失。而保险公司既在品牌上受损失,同时也会产生金钱损失。
2整个公司和公司证券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不能独立地评估应收款的真实质量,而依靠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评估结果。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具有世界一流的评估技巧和专业知识,评估质量也更精确。投资者使用它们的技巧,可以理解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也能估计在不同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偿还情况。不同的投资者的专长不同。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可使公司的总信息成本减少。从专业角度考虑“柠檬”问题,资产证券化可帮助公司以很少的费用证明它们的资产不是“柠檬”资产。特殊资产池的评估风险与整个公司资产的评估风险不同,所需的技巧也不同。不同的金融机构擅长评估的风险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是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评估风险。无需多言,金融体系中不著名的小公司的信息成本高,有以下原因:它们的评估费用很昂贵;不确定性大,赔偿的可能性相当大;它们的业务可能相当专业,但可能遭受无法解决或模糊的监管制度;评估的量少影响信息的收集。这些公司有相当严重的“柠檬”问题。(在此称之为“柠檬”企业)。
应收款毕竟不是已获得的收益,而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可能性估计。因此,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各组成部分对实际交易的估计结果差别必须相当小。否则,交易将无法进行。例如,借款人认为它的资产信用风险为“A”,而借出人却认为为“C”,交易将无法进行。购买者和出售者对应收款收益估计达成共识后,操作将很易于实施。
对公司资产估价,这将涉及到它的预期、潜在的承诺支付和管理水平等等,只考虑公司和特殊资产比考虑整个公司的资产更容易。购买者和出售者对整个公司资产的估价达成共识,比对应收款估价达成共识更难更昂贵。特别是对于一个“柠檬”企业,难度更大。应收款只是一种要求第三方还款的权利,是公司的特殊资产。公司很难影响应收款发行后的价值。因此,“柠檬”企业和非“柠檬”企业的应收款估价的难度差不多。而把“柠檬”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估价的难度远远大于非“柠檬”企业。换言之,“柠檬”企业的估价需要更专业的技巧,同时带来的收益也更大。公司的“柠檬”资产中,最易于处理的是应收款。当公司的应收款证券化后,当然,公司的未来收益能力将会下降。而对公司的其它资产,仍然存在“柠檬”问题,但不会更坏。而由于“柠檬”资产的数量下降,公司的“柠檬”问题减少。
资产证券化后公司的“柠檬”问题减少,可认为是一个好的消息。但应收款在公司通常是最好最有价值的资产,公司的应收款质量比其它资产的质量高或高得多,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和特殊原因出售它。
资产证券化交易存在两种相反的解释:一种解释是好的消息,公司的总价值将增加。好消息不会增加应收款的价值,它的价值决定于应收款的承诺支付者,不会受公司现在和将来价值影响,公司也不必拖延融资速度。好消息将增加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当公司下一次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后,剩余资产价值将更高。因此,公司可获得净收益。
另一种解释可能是坏消息。资本市场购买者对公司质量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可能认为公司是一个投机者,公司可能处于一种财务困境时,而作出的融资计划。参与的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更偏爱坏消息的解释,认为公司发行的应收款为真正的“柠檬”资产。公司发行的应收款的出售价格将偏低,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可能下降。
综合以上二种解释,资产证券化的净收益是正的。投资者可以较低的成本购买到,实际操作时以坏的解释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公司剩余资产价值的下降程度,比以另一种解释所引起的价值增加程度要小。事实上,公司剩余资产甚至可能增加,应收款出售的负效应可能被正效应抵补。因此,减少了所有公司融资的总信息成本。但一些公司获利更多,资产证券化只需要对公司特殊的资产评估。“柠檬”企业的非特殊资产和特殊资产的评估成本区别很大。因此,“柠檬”企业因资产证券化因减少的信息成本而获利很大,而非“柠檬”企业的获利相对而言则较小。
二、资产证券化增加公司未来现金收入流
1专业技术、规模经济和成本减少
资产证券化使应收款发行或留存的技术专业化。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公司出售它的应收款,即发行应收款。绝大多数经常实施证券化的大企业的发行技术已达到专业化水平。银行精通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公司的财务子公司精通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公司精通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然而,一些不出售应收款的公司可能更适于承受应收款的发行风险,转移发行风险。如资产证券化中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等。发行应收款的公司,趋向于发行更多的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可使应收款发行的风险转移,发行量越大发行越易于转移。资产证券化可使应收款发行更有利,公司不必要寻找获利较少的应收款留存方法,只需实施更有利的应收款发行方案,同时也可使贷款服务更专业化。总而言之,通过专业化技术可提升效率。
资产证券化可激励应收款发行和收集技巧的建立和改进。收集和发行公司现金收入流技巧的改善的效果为:公司出售应收款后,未来现金收入流不会增加,但公司因出售的应收款和剩余资产的增值,而获得了现金收益。
资产证券化改善发行的好处如下:第一,这些技巧使应收款更易于评估,因而更易于发行;第二,资产证券化使发行过程更透明,这将减少道德风险。第三,公司对发行的应收款将出售的部分关心较少,而对发行的应收款中将保留的部分关心更多。但投资银行机构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组成部分,是发行应收款机构,它们的利益不会与发行公司的利益完全相同,它们将关注所有发行的资产,使发行资产的质量更符合实际,发行过程质量更高。事实上,这些参与机构承担责任的时间很长,一旦许多年后,它们同意发行的应收款证明为不可发行,它们将遭受损失。第四,许多评估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它的责任是评估和保险发行的应收款的真实质量。第五,许多发行公司也由于它们的长期利益,将保证发行的应收款的真实质量。因为,它们更害怕一些质量不实的应收款被发行,还不如被保留在公司资产中。
资产证券化也改善应收款收集过程。增加应收款收集过程的透明度减少道德风险。监管者包括许多交易参与机构,例如,信托资产管理人、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这些机构制定了许多监管准则和标准。这些准则和标准可能利用规模经济、资产证券化交易量大和少量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使资产池收集过程标准化和高质量。例如,少量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本身可促使公司对收集和发行给予更多的关注。当公司参与了有问题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它可使出售资产的公司退出。而对于一些公司而言,例如银行,抵押贷款、信用卡和汽车贷款应收款发行人,希望资产证券化正规操作,不负责任的发行和服务,由于有被逐出市场的可能,成本相当高。
资产证券化改善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款过程。应收款的责任人需付款给资产证券持有者,因而有大量现金集中一起。保管和支付服务,以及签署合同交付给资产证券持有者,通常由信托资产管理人完成,它是保管和支付资金的专家。更重要的是,它很诚实,且所需的成本低。信托资产管理人破产的可能性极低。它是独立于发行人到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附加机构。应收款出售到资产池,然后发行资产池证券。资产池需从应收款责任人获得付款后,再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因此,资产池由信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必须安排收集应收款,保管收集的资金,付款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
上面我们讨论的,这些足以说明附加参与机构的用处。很明显,公司如银行、金融、抵押贷款和租借公司,以及信用卡发行机构,这些主要涉及应收款商业的公司(金融公司),主要从专业化的发行和服务获利,至少能刺激更高效的发行和服务。不涉及应收款商业的公司(非金融公司),发行和服务的技巧越高,获利越多。无论是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只要是“柠檬”企业,投资者由于道德风险问题,对应收款的折扣相当大,通过监管可减少许多,将由于对发行和服务更高效的监管而获利巨大。
2.管制成本和附加:税收
由于不同公司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减少公司的管制成本。对于许多资产证券化交易,制度规定的管制成本减少很大。但是在一交易中,由于资产证券化初次运行,而减少的幅度较小,随着交易结构不断改善,减少管制成本的幅度不断加大。例如,金融公司不需资本充足的要求,而利率公司则必须一定程度的资本金要求。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减少了规章制度要求的成本,获得较高成本效用和市场回报。
资产证券化也减少其它管制成本。例如,破产成本,资产证券化把一些公司资产(应收款)移出,减少公司破产资产的范围。事实上,交易结构的设计能产生以上的作用。如果,资产证券化后的破产过程是不完整的,它的特点是减少成本,获得收益。但公司濒临破产时,有效地移出公司资产的难度更大,不确定性更大。资产证券化交易无法进行,或以昂贵的形式进行。公司越濒临破产,获利越小。但破产成本对正常运转的公司影响较小,由破产成本减少而获利的程度较少。
资产证券化能利用已存在的法规制度。一些法律和制度阻止投资者投资低质量的证券。较高质量证券由于管制成本较低,需求较大而引起价格增加,使低质量证券和高质量证券的差价越来越大。事实上,这种影响是合理的,许多大型投资者,例如保险机构、共同基金和养老金基金等,它们的法律和制度偏向于高质量证券。资产证券化可帮助低质量公司发行高质量证券,扩大需求,但低质量公司比高质量公司发行高质量证券的费用更高。由于制度要求不同的质量标准,绝大多数利率公司有四个级别证券,有些只有二到三个级别。大多数证券化交易,由于资产证券化引起需求增大,回报增多的能力不能延续很长时间。
税收是公司决策是否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因素。公司可设计交易结构为借出或出售应收款,有些交易结构可获得税收减免。例如,交易结构为借出,公司计算税收之前,可从收益中减去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的收益。交易结构为出售,税收则不能与上相同。并且,公司为一些目的,采用借出形式资产证券化,获得借出形式的税收减免。为了其它目的,则采用出售形式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税收也不同。资产证券化由于税收减免而获得的好处相对较少。
证券资本化范文2
关键词: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证券化;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2-0091-01
1 问题的提出
人力资本,顾名思义是通过对人力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通常认为,它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手段形成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因此,人力资本是蕴涵于劳动者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者则是这种能力的载体。回顾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主流经济学的承认和重视,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是沿着宏观和微观两条思路展开的。宏观思路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另一种思路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微观研究思路,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收益率函数,对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及其职业选择等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有如下的三条线索:(1)Theodore W. Schultz结合经济增长问题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阐述了人力资本的内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2)Jacob Mincer在对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开创的人力资本方法;(3)Gary S. Becker从其关于人力行为的一切方面均可以诉诸经济学分析的一贯方法论出发,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应用于人力投资分析,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
2 人力资本证券化:概念与特征
作为经济增长基本要素的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与货币、土地和厂房等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的特性。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从资本的一般意义上理解,根据 fisher(1930)的观点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价值。资本作为资产动态的、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被出售、收购、兼并,并相应地增值或贬值。人力资本同样是一个具有价值的存量,能够以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带来现在和未来的产出与收益。人力资本与其他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不同,是难以用得到普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度量的。而且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类似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信息是残缺的,难以直观量化。因此,人力资本不像非人力资本那样易于流动,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证券化作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具潜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人力资本的证券化是基于把人力资本看作是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带来一系列收入的知识和技能资产化,为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从一般意义上做一个描述。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组合从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其他金融产品(例如债券及股票)类似,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还款来源是一系列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产生这些现金流的资产可以作为基础抵押资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现在,几乎任何金融资产――只要具有可预测和可回收的未来现金流,都可被用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作为可带来预期现金流的人力资产也可被用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人力资本证券化的中心思想是以可预期的收入为当前的消费融资。人力资本证券化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利用金融工具把个人一辈子的消费和收入做一个更加平滑的、互相补充的安排,使得个人不至于在年轻、最需要钱的时候没钱花,年纪大了有了钱,却没有时间、精力去享受。而“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在于劳动力潜在薪水的价值。
3 人力资本报酬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创新需求
从个人主观需求角度考虑,正如家庭经常要进行工作、职业培训、退休计划等经济活动决策一样,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的个人最为重要的经济决策是要在储蓄与消费之间作出效用最大化的抉择,而这一效用最大化的抉择主要集中体现于具体的理财决策上,即他关注的是持有怎样的金融资产。大多数有收入的个人对范围广泛的各种金融资产抱有潜在的兴趣,这些资产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收入状况,即便从税收和风险偏好这一有限的角度考虑,也能导致对金融资产需求的很大变化。而正是对各种金融资产的这种需求在背后推动着金融创新。投资者的需求刺激了各种金融机构提供投资者需要的资产组合。另外,风险动机也导致投资者对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多样化及规避风险方法的需求。
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资产分为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实物资产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金融资产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呢?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说,金融资产的作用大致可以被归纳为两条。(1)金融资产可以很容易地传递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间隔。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由于有了金融资产,这两者之间就可以拉开一个横向的或纵向的距离。所谓横向距离,是指在同一时间周期内人们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产品暂时“转让”给他人消费或用于再生产,这就是投资和信贷。所谓纵向距离,就是时间上的间隔。人们可以在年轻时多生产,以投资或储蓄的形式把一部分产品转化为金融资产,年老之后无力生产时,再把这部分金融资产转还回商品消费。同时人们还可以以借贷的形式消费自己目前尚未生产出来的东西,即把将来的生产提前到现在消费。如果没有金融资产,类似这样把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上前后推移是无法进行的,至少是相当困难的。(2)金融资产的使用可以大大地减少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个人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正是双方的预期,为了使交易按照自利的预期达成,交易双方必然尽可能多的收集有关交易的准确信息,这会带来支付成本的增加。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使金融交易合约不完全,往往容易陷入“逆向选择”和“道德陷阱”的困境,这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成本。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交易主体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美]加里・S・贝克尔,梁小民译.人力资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证券资本化范文3
军工概念在春节后延续了2016年底的势头,继续成为A股市场中颇为热门的板块之一。投资者和市场分析人士对此较为乐观,一是认为随着国力的逐步增强,国防建设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二是中央高层再次明确了军民融合的战略,军民融合意味着军工企业在思想、产品乃至资本等多个层面将与“民”结合,无疑为资本市场留足了想象空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简称中船重工)旗下的中国重工(601989.SH)是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将军工资产注入的上市公司,如今市值高达1337亿元;而随着2016年完成资产重组,中船重工旗下的另一家上市公司――中国动力(600482.SH)注入集团7大动力业务后,也已成为全球首屈一指、动力最为齐全的企业。
根据中国动力最新披露的2016年报显示,公司全年营业收入207.41亿元,同比增长15.54%,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0.73 亿元,同比增长 16.23%,截至发稿前,公司市值规模557.2亿元,市盈率仅为51.92倍,而军工板块平均市盈率约在100倍左右。
因此,有券商研报分析指出,中国动力作为军民融合并持有军工核心制造、研发资产的上市公司,企业估值想象空间较大。不久前,《英才》记者专访中船重工董事长胡问鸣,他认为,虽然目前市值并未完全达到预期,但中国动力成为千亿市值公司也“指日可待”。而中船重工副总经理、中国动力董事长何纪武在接受《英才》记者专访时也表示,市值突破千亿的目标并不遥远。
管理层的自信与军民融合的大潮相得益彰,中船重工旗下打造出第二家“千亿市值”公司,底气何来? 优质资产注入
中国动力的前身是风帆股份,主营业务为研制、生产、销售军民用汽车蓄电池,其在行业内已处于领先地位。2015年5月,中船重工管理层决定启动风帆股份的重组工作,以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共计总金额约139.5亿元,从中船重工集团、五家科研院所以及中国重工、中船投资、风帆集团等单位,购买广瀚动力等16家公司的股权、土地等资产。
至2016年7月,此次资产重组正式完成,当时市场将此次重组看作具有历史突破性意义的案例。
彼时资本市场环境并不理想,2015年6月发生“股灾”,大盘指数一落千丈。中国动力5月27日停牌,10月22日复牌,股价并未“补跌”,随后的两个月内却不降反升,从38元左右一路上涨至52元。
“这是超出我们预期的,但这也说明我们在重组过程中给市场传递的信号是非常正面的。”何纪武说。彼时,资本市场分析认为,风帆股份的此次重组在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做到几个“第一”:最引人关注的便是首次将科研院所的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研究所军工资产的证券化,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何纪武表示。
此次重M涉及到中船重工旗下五家研究所:703所、704所、711所、712所和719所。尽管此次科研院所资产并没有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中国动力方面称,产业化的一部分已经进入了。根据重组方案,5家研究所已经注入中国动力的业务收入、利润占研究所对应项目比重情况如下:
中国动力方面介绍称,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预研、试验基本上保留在研究所,保留国防军工研究的原有有效体制,接受国家重大研究项目任务,保留保障条件通道、经费投入的通道,保留研发纲领,这是体制上的优势。
“研究所是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利用融资平台及资源整合平台的作用,加快产业发展,创造利润后分红‘反哺’研究所,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在谈到研究所和上市公司协调发展时,对方认为应该在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证券化策略,“研发项目成功后,进入工艺化、产业化的阶段,我们择机注入上市公司,加快科技研发的资产证券化水平,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由于多方面政策的原因,军工科研院所的资产证券化虽非“一帆风顺”,但也已进入清晰化的阶段。
近期,在全国“两会”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建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军工集团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基本确认,但是由于税收、人员处置等配套政策还没落地,所以目前各单位尚未开始操作。他还预计,配套政策完备之后,军工事业单位大概可在两年左右完成改革。
无疑,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科研院所的优质资产将对市值提供最为有利的支撑,其原因在于,背后的技术储备和科研能力将为公司构建最深最宽的护城河。
另外,此次资产重组公司首次结合重组推出了股权激励政策。
天风证券的一份研报统计,中国动力本次激励计划作价每股32.4元,向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中高管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共计860人授予1739万份期权(对应占总股本1.0%,已达国资委限制最大比例)。激励计划有效期5年,等待期24个月,等待期过后开始分3次匀速行权。“其中授予对象中核心技术人员与业务骨干占比高达98.19%,体现出公司对于技术研发的高度重视。”
“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我们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并且使这些因素在一起提升效率。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形成不同方的利益共同体,这对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股权激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何纪武评价说。 专业化整合
春节前,何纪武曾与其他央企的高层去德国考察工业4.0,他发现在当地有很多“创新中心”――既不同于研究所也不同于公司,而是能够有效地将这两类机构连接起来,形成应用技术的突破。
“技术的研究到产业化,中间有一个断层,而创新中心就是能够把这个断层填平。”何纪武向《英才》记者介绍说。
反观中国动力的资产整合,研究所相关资产注入意味着有机会将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打通形成更有效地科技创新,而研究所毫无疑问是高度专业化的机构,因此在产业端,进行专业化的整合也在所难免。
“我们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进行内部资源整合,将科研院所和制造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产业结合、厂所结合,整合市场销售、品牌、技术、生产要素,重新布局,实现有机融合。”
中国动力重组后从单一的化学动力,再加上燃气动力、蒸汽动力、热气机动力、核动力、全电动力、柴油机动力六大动力,形成七大动力的平台级公司。
在专业化整合方面,重组方案中显示,大连船柴、陕柴重工、大隆机器厂、龙江广瀚、潍坊天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存在竞争的业务将在实现相应业绩指标后注入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2016年财报显示,原有的化学动力板块营业收入90.47亿元,占总营收44%,为最主要收入来源;而全电动力营业收入12.39亿元,虽只占6%,但增速为各动力板块之最,达79.76%。
有行业分析师认为,科研院所与产业进行有机整合后,中国动力的七大动力板块将受益于军民融合,在军品民品两端实现增长。
证券资本化范文4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银行风险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银行业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金融巨擘“与狼共舞”,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和产品外,更需要具备的是资本约束下的发展观,具体体现为风险资本的管理,要改变目前银行业的风险资产与资本双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外延型的业务发展模式,运用多种手段走出一条集约化内涵式的资产与资本相适应的业务发展之路。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不失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突破资本“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目前,国际上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表外模式)、德国模式(表内业务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准表外模式)。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当前,我国银行良好的成长性与巨额不良资产形成强烈反差,各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重高、流动性差、运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金融创新,特别是借鉴诸如资产证券化等国际成功经验,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国内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资产却呈现出长期化的倾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长期融资的功能主要由资本市场承担。在我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加息周期的来临以及金融投资产品的蓬勃兴起,储蓄存款出现增势减缓的势头,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期限明显错配,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将会越来越凸显,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超过120%,据悉,不少银行已接近或超过这一监管上限。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监管日益加强,解决商业银行风险,特别是风险资产与经济资本的关系显得尤为迫切和突出。如何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靠不断扩充资本的外延增长模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置疑。而靠不断降低资产风险度,大力发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这种内涵式的增长模式越来越受到推崇,这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失为解决矛盾的较好方式之一。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计算资本充足率,2007年1月1日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近年来,随着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国内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浦发、招商、民生纷纷采用配股、可转债或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充实资本金,这固然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大规模融资容易引发市场的极大反响,招致投资者的抵制;且发行次级债不能改变银行资产规模及风险权重,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不同类风险资产的资本要求,银行能够主动灵活地调整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资本充足率的大小,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
3、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在处理大批非流动性资产时,特别是不良资产,银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到现金,这种传统的资金变现方式显得效率较低,而资产证券化在处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时一般采用历史数据来估计资产回收率,然后将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实现证券化。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逐笔审核资产,从而节省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成本和时间,快速收回大量现金,融资成本较低,同时保留了资产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收益权。解决中国银行系统巨额不良资产一直是中国金融界的主要课题。尽管通过努力不良资产率由34%下降到2004年上半年的15.59%,但不良资产率依然很高,因此,利用证券化来加速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是很现实很急迫的要求。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第三季度,境内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3.37%,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71%,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率为5.3%,均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4、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限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特别是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以传统的利差收入为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很小,大约只有6%~17%。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给金融市场增加了大量可投资品种,且具备信用级别高,收益稳定等特点,成为债券之外的重要投资品种,其根据标的资产和条款设置的不同形成了许多投资品种,迎合了各种投资需求,有利于投资者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和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另外,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国外资产证券化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须具备如下环境:
1、法律环境。既包括与公司组成和监管、信托的建立和受托人职责、融资报告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信息揭示要求、受托人强制职责、资产充足规则和偿付能力规则。
2、会计环境。包括对于脱离资产负债表的证券化资产的确认方法,资产负债表中报告发起人头寸的方法、发起人考虑下级部门利益的方法等等。
3、税收环境。明确对资产转移和现金流的税负问题,包括债务人支付给spv或spv支付给投资者的税收问题。
4、市场环境。金融市场不发达,特别是信用市场,从当前来看主要是企业债市场极不发达,无法为企业信用定价;此外市场缺乏公信、高效的中介机构,如评级机构,托管机构等;信用标准不统一,市场分割,缺乏透明度。
5、信用环境。高效的信用体系是有效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扩大征信服务的覆盖面,加强信用交流和共享,要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
自1999年以来,我国理论界、金融界就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讨。2003年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合作项目,被称为我国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资产证券化缺乏法律规范与保障;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尚不适宜大规模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
因此,我国在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妨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实践探索,后立法规范”的原则。首先,选择合适的证券化品种。可以考虑从住房证券化开始。这种贷款期限较长,多数在10年以上,对银行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住房贷款的违约风险较小,现金流较稳定,清偿价值高,容易满足大量、同质的要求。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增长到2003年底的1.2万亿元,基础资产初具规模。其次,选择有政府信用支持的专门运作机构spv。国际经验表明,在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借助政府和国家信用吸引投资者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秘诀之一。
证券资本化范文5
关键词: 次贷危机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增大流动性
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8-050-04
一、引言
在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中,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衍生品为主证券化产品在危机的产生和传导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虽然美国住房抵押信贷标准的放松也是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一项重要原因,但其只是危机的源头,随着住房抵押贷款被实施证券化,以及在原始证券化产品的基础上实施多重的证券化操作,隐含在抵押贷款机构中的信用风险被转移了,并在不断的证券化创新中被扩散了,由此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内生流动性的扩张、虚拟资产泡沫的形成以及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等负面结果。但住房抵押贷款机构为什么会实施证券化操作?其原因就是资产证券化具有风险转移和增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本文将这两项功能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借款者的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等等功能均是从这两项基本功能中衍生出来的),而在次贷危机中,这两项基本功能存在滥用的现象,因此本文的宗旨就是深入讨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正确看待这两项功能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
资产证券化中出现最早、规模最大、发展最快以及发展最为成熟的产品就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该产品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当时,由于受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规定的分业经营模式的限制,承担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蓄存款机构受到了共同基金和投资银行的猛烈冲击,其储蓄存款被大量提取,金融中介的“脱媒”现象异常严重,储蓄机构的竞争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多年来,美国一级抵押贷款市场一直依赖于储蓄机构,社会各界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在这一阶段大幅度上升,远远超出了当时储蓄机构的放贷能力。为了提高储蓄机构的经营能力,解决其流动性短缺的问题,美国政府决定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并在操作中选择规模非常大、基本结构相似,并且可以非常准确地预测现金流偿还状况地一组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从而有效的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从其诞生之时就是为了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和增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一)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就是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向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通过一定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机制,将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隔离出发行者的资产负债表,由此实现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隔离和转移。资产证券化中风险转移的基本途径由下图所示(这里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
风险转移的基本途径是: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向借款者发放抵押贷款,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就由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持有,然后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并将该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隔离出,由此实现信用风险的隔离,同时该信用风险转移给了特殊目的机构,随后特殊目的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这样,最初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就转移给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风险实现转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住房抵押贷款机构一定要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因为只有“真实出售”,基础资产才能够完全从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隔离,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其他资产的风险与基础资产就没有任何联系,住房抵押贷款机构若发生破产清算也不会将这些基础资产列为清算资产。
(二) 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
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就是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把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和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和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并把这些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由此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笼,其基本途径是: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资产实现现金的回笼,并由这些现金来向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支付,由此抵押贷款机构实现了流动性的增加。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发放证券化资产的金融机构往往能通过风险转移和增大流动性这两项基本功能来实现增加资本充足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以及优化资源的配置,但在本次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的这两项基本功能存在被过度利用和滥用的现象,下面就重点探讨一下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在本次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一)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1.风险转移功能促使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所谓系统性风险,就是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损失的可能性。在本次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在促使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首先,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放证券化产品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包括各种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各种个人投资者,然后,其中的投资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将这些初始证券化产品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打包和重组,并进行相应的信用增级和评级,由此形成了证券化的平方、立方等等(比如各种CDO、CDS产品),这些产品由其他的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投资者购买,这里的投资银行对购买的证券化衍生品进行再次重组和打包,又形成了新的证券化衍生品。在金融监管放松的情况下,这一过程会不断的衍生下去,形成了巨大的信用链条,在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风险的承担者越来越多,由此导致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被放大和扩散了,同时由于这些证券化产品之间具有极高的相关系数,它们价格的涨跌几乎完全趋同于房市价格的涨跌,由此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积累。
因此,在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过程中,风险被不断转移和扩散,风险的分担主体越来越多,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积累。下图就描述了这一积累过程:如图所示,横轴表示时间,纵轴表示系统性风险的水平。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对其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进行转移,这些风险由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和信用担保机构来分担。
上图中AB段代表非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以通过贷款的分散化来规避,也就是说在经营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投资者和担保机构不对非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担。B点以上的就是系统性风险,BC之间的高度代表投资者所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CD之间的高度代表担保公司所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由于担保公司要对不能偿还的证券化产品进行担保,所以他们承担的系统性风险要高于投资者。从t1到t3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过程中,系统性风险先上升后下降,到t3点,系统性风险最低。过了t3点,一些分担者在承担风险的同时获得了很高的收益,他的效用水平是上升的,但其效用水平的上升是以别人效用水平的损失为代价的。因此从此点开始,系统性风险开始上升,并且不断超过投资者和担保公司所能承担的水平。这主要表现在,各种投资银行对证券化产品进行再次打包而发行各种衍生产品,包括CDO以及各种CDS等,对冲基金、保险基金、私人股权公司以及养老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开始购买这些产品,并采用非常高的杠杆率,这样风险在不断地转移过程中被放大了,同时系统性也不断地上升和放大,在这一过程中,以房地产为首的资产价格也在不断地上涨,并出现资产价格泡沫。我们假设t5在点,由于货币政策当局意识到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他们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这时,系统性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这一点也是投资者和担保机构所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水平的最大值,过了t5点,经济中的系统性风险水平超过了投资者和担保机构的承受能力,此时系统性风险就会转变为损失,很多借款者无法还贷,购买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得不到偿还,资产的价格大幅度下跌,大量的金融机构破产,金融体系变得不稳定。
2.风险转移功能导致了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市场上的投资者,同时他们相信不管是提供何种信贷标准的抵押贷款,他们总能够通过证券化的手段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出去,因此他们就会放松对抵押贷款等资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规模的控制,由此导致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质量的下降。这种导致抵押贷款借款人违约风险波动的道德风险,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所导致的,并且这种道德风险也不易被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所观察到。
3.风险转移功能导致了抵押贷款经纪人的道德风险
抵押贷款经纪人主要是负责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和财务评估等,同时也提供不同层次的信息咨询服务,而抵押贷款机构负责发放贷款,抵押贷款机构发放贷款与否主要是参考经纪人的意见。由于经纪人的资金收入是以其业务规模来衡量的,其推销的业务越多,收入就越高。在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机制存在的情况下,经纪人发现抵押贷款机构可以通过风险转移功能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市场上的投资者,因此在利润的驱动下,资信审查不到位、提供虚假信息甚至掠夺性贷款(即主动向抵押贷款借款人恶意推销贷款,并在推销中有可能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等现象就会出现,因为他们认为不管是何种质量的抵押贷款,都可以通过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将风险转移出去,由此导致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4.风险转移功能导致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违规运作
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是揭示信用风险,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其收入也是以其评级债券的规模来决定的。在次贷危机中,和抵押贷款经纪人相似,信用评级机构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收入,不惜和抵押贷款经纪人以及抵押贷款机构进行勾结,盲目提高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因为他们也认为风险可以通过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转移出去,并且他们只看到了信用风险转移这一现象,并没有考虑风险转移所造成的后果,由此导致证券化产品信用等级的虚高,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二) 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1.增大流动导致了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
抵押贷款机构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功能来增大自己的流动性。但在本次次贷危机中,这一基本功能被过度滥用了,因为抵押贷款机构认为,其可以不断地通过证券化运作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变现,这样其就有更多的流动性资源来发放抵押贷款。为了使利润水平增加,抵押贷款机构会有更大的动机来发放抵押贷款,这样在运作中就忽视了对初始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放松了对抵押贷款资产的监督,由此导致了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2.增大流动导致了内生流动性的扩张
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的增加,而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比如投资银行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产品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这种手段在本次次贷危机中被不断利用,也就是说只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存在,“投资约束”就永远不存在,市场中也就不会出现流动性枯竭。由于这一流动性不断增加的情况是在金融市场的内部实现的,而不是传统的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实现,因此这种流动性增加的方式也叫内生流动性的扩张。
但这种流动性的增加与资产的价格密不可分,一旦价格发生逆转,流动性的供给就会骤然减少,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爆发。本次流动性危机的爆发源于新的挤兑形式――“资本市场挤兑”,本次资本市场挤兑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信贷市场发生违约,与信贷资产相关的各种证券化资产减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向市场套现,减少资金供给与资产交易,导致市场流动性危机爆发,而市场流动性危机的爆发会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资金供给又会进一步减少,这样危机最终会传导到银行体系,因为随着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不断减值,银行的抵押贷款也难以证券化,已设计好的证券化资产也失去了销路,银行的偿付能力就会丧失,偿付危机就会爆发,而传统的挤兑形式主要源于现金挤兑导致的现金流动性短缺或偿付能力的丧失。
3.增大流动导致了资产价格的泡沫
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这样他们就有足够的资金来发放抵押贷款,导致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引起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巨大的资产泡沫就形成了。若房价上涨速度和租金上涨速度持平,表明房地产市场不存在泡沫,但美国在1998年到2007年这一区间内,房价的上涨速度始终快于租金,表明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的泡沫,而到2007年、2008年以来,房价触顶回落,房价的增速逐渐向租金靠拢,表明市场在挤出泡沫。由此可见,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美国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巨大的泡沫,而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祸首。
四、对策与建议
不可否认,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优越性,并对经济的发展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从本次次贷危机中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被过度利用和滥用了,从而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各种道德风险的形成、内生流动性的扩张以及资产价格的泡沫,因此我们认为,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要实施一定的监管,保持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相协调。在加强监管方面,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框架,以及加强对抵押贷款机构、SPV、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者的监管,并认为,要防止对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监管失误和监管者的监管缺位、防范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存在的各种委托――问题、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同时要明确监管当局的监管权限、加强信息披露、加强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协调以及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在信用评级方面,要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以及强化评级机构的数据积累,另外也要防止评级机构技术层面上的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不同等问题;要构建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预警机制,应从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对策三个方面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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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本化范文6
一、研究背景
美债量化宽松背景下,资产支持债券(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仅在2008年进行了结构性回调,且在2008―2009年维持在1 200亿的发行水平。在经济萧条的背景下,稳定、安全资产资本化对宏观经济仍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对比2007―2011年美国债券市场发行量与未偿付余额,其差额中资产支持债券的偿付量更为稳定,且在被打压的环境中2011年的资产支持性债券发行量出现了增量[1],可见良性资产资本化的资本回收之稳定性应当肯定。
中国在1992 年以三亚市的住宅小区为标的,以未来的地产销售收入和存款的利息为保障,发行过总额大约两亿元的地产投资证券以为资产证券化的初探[2]。随后陆续有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案[3];1997年COSCO(中国远洋)运费证券化案[4]等一系列案件。中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见发展前景还是十分广阔的。
知识产权作为新型资产证券化品种,全世界的买家卖家还十分有限,因此知识产权支持证券市场还很小。然而最近知识产权网络交易数量激增,这预示着全世界的眼光聚焦在知识产权金融的建立和扩张上时,其所具有的巨大利益和使用空间,注定知识产权证券化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当知识产权产生大量现金流时,证券化的机遇必将纷至沓来[5]。
二、SPV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一)SPV组织形式的体系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亦称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特殊目的组织形式从国外实践经验来看其形态可以分为三类: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特殊目的公司;SPT(Special Purpose Trust)特定目的信托[6];① SPP(Special Purpose Partnership)特殊目的合伙。上述“特殊”亦或参考日本的TMK(Tokutei Mokuteki Kaisha,特定目的会社)叫法,称之为“特定”,在本文中并未加以区别。
SPC又可以分为离岸融资为目的特殊目的公司和资产证券化为目的的特殊目的公司。《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定义SPC,根据其第39 条: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有学者认为,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以从事资产证券化(又称“架构式融资”,structured financing)业务为目的,依法律规定所设立,受让由创始机构所转移已资产群组后,再以其为基础并以自己名义对外发行资产基础证券之法律主体[7]。学理上,对于SPC是宽松地适用修改后的公司法获得法人人格还是谨慎地适用创设后的特别法获得法人人格的问题,笔者认为,无论其上位SPV是财团法人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是财务公司,既然SPC的设立可以获得商法人的独立人格,从商法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出发,不应当在SPC的设立上过于严苛,其重点在于设立发起人的资格审查以及保障决策独立的制度层面。
SPT特定目的信托与债权收取权利的授予行为不同,后者并不是转移债权,只是授予收取之权能或债权人之权利[8],信托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处分该债务,违犯信托约定的承担信托责任。因信托财产独立性之特点而使其天然具备风险隔离机能,使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受益人)的固有财产,将发起人或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及发起人或发行人的债权人追索风险隔离于信托财产之外,能够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而被广泛运用于资产证券化实践之中。对特定目的信托性质的认定,应从财产制度安排即资产证券化架构模式及信托法律关系的视角来理解。特定目的信托关系的设立,需要特定目的信托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拟证券化资产的信托移转,可用一个简单、形象的公式来表述:特定目的信托合同+拟证券化资产的信托移转=特定目的信托关系的设立[6]。
SPP特殊目的合伙在资产证券化时设立方便,在完成某一证券化项目后撤离也相对快速。但是在特殊目的合伙形式下,经营权与所有权很难分离,并且合伙企业财产又与设立人的财产难以分离,因此独立性上很难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要求。由于投资人所负责人较重,且法律关系复杂,实务上并不常见。
(二)SPV组织形式的特殊作用
SPV发行他们自身的证券(例如商业票据、债券、股权证券、优先股)来募集资金,并把收益投资于其他机构的债权。SPV投资于非流动性的贷款并发行流动性的证券,因此扮演的是贷款证券化的管道角色。
SPV组织形式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
汇集方式的证券化涉及五个基本步骤:贷款、把贷款转让给SPV、信用强化(即通过第三方担保、担保物或其他安排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出售SPV发行的证券、创造这些证券的二级市场。可以说SPV在资产证券化中处于贯通市场的咽喉部位。
SPV组织形式的运作流程:
对于投资者而言,证券化的问题在于利息支持和银行贷款的固定收入。为使证券产品吸引投资者,他们会进行组合来获得尽可能高的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可能通过如下手段实现:超值抵押(Over-collateralization),次级债务(Subordinated debt,向发起人发行),关联机构的保证,保险等。此外,即使一些贷款人延迟支付款项,通常一些透支机构或现金基金会使SPV能够准时支付投资者利息,这是流动性支持的作用[9]。
SPV组织形式的独特作用:
一是单一设立目的。SPV的设立目的仅限于资产证券化目的的实现,除该主营业务之外不得出现混业经营,从而防止因经营其他业务导致影响主营业务从而损害投资人的利益的可能性出现。
二是资产严格独立。SPV的经营应当与发起人的资产独立,防止发起人的破产导致SPV的资产被视为发起人的财产进行清偿。从会计角度上看,一个标准适用“真实销售”的SPC的资产负债表是不会并入其发起人的合并报表的[10]。同样,类似信托财产,SPV的证券化标的又与其自身的经营资产不得混同。
三是避免破产风险。除SPV设立目的唯一和资产严格独立外,能够避免或远离破产风险的因素还有:(1)SPV的组织形式是法人实体,无论是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与发起人或转让方向分离[11]。每个SPV有自己的董事会或受托人,财务账簿与其母公司分离。这些条件可以消除“次破公司面纱”的问题。(2)SPV的股权可能被转让给发起人或SPV资产转让人以外的当事人。如果SPV组织形式是公司,其股权为非营利机构所持有,该机构可免于破产,那么这种所有权结构可能保护SPV免遭转让人的债权人的追索[12]。(3)SPV债权人申请强制破产的权利可能为SPV的章程文件所限制[13]。(4)向SPV转让资产,其结构应设计为“真实出售”,以便资产不被视为转让方的资产[14]。
四是税制适用优惠。对于SPV的证券化经营,节税应当是它的第一要务。在美国,除利用信托模式避免企税与个税的双重征税外,还不断利用其他可能的办法来合理避税,于是,美国政府承认了证券化当事人建立SPV 时采用的税收状态的合法性,并主动创造新的证券化载体。美国1986 年《税收改革法》中就确立了一种新的载体――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载体(REMIC)。不需缴纳双重所得税是REMIC状态的最吸引人之处。1993 年5 月11 日,美国议会又批准成立了一种新的资产证券化载体―― 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FASIT)。FASIT 和REMIC 都可以避免双重纳税,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FASIT 适用于所有类型资产的证券化,而REMIC 只适用于不动产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15]。流转税方面资本化资产是否要收税,还是可以适用税收减免,SPV证券是债券还是股票在不同国家也是不同的。
五是信用增级枢纽。首先,SPV无疑是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它不会产生新的资本,其作用在于过滤出可证券化的资产,保障预期债券资本能够有稳定回收的基本。其次,通过信用增级再次保证该金融衍生品的稳定。再者,通过流动性支持防止SPV机构的资金链的断裂。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之处
知识产权作为资产支持证券(Assets-backed Securitizations,简称ABS)的一类别,从1997年的鲍伊债券开始,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非传统的潜在资金进入人们视野。华尔街有句名言:只要有稳定的现金流,那就将它证券化。在这知识产权证券化开元的十年之际,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比重远远超过有形资产。正如WIPO所言,知识产权的证券化时代的到来定将是个时间问题。
看到机遇的同时,知识产权证券化因其独有的性质,相对于传统的有形资产的证券化是种新的挑战。一项ABS交易在涉及具有固定现金流的资产(如抵押资产集合或汽车消费贷款)时是相对直接的,但在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资产情况下,许可版税与产品的销售量往往紧密联系[16],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性可见一斑。该领域学者以知识产权价值分析为切入点的较多,本文则希望以知识产权作为证券化表的与SPV的权属法律关系做出初步的探索。
(一)著作权证券化
著作权的内容由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代表着作者独特的思想与性格,是不可让与和继承的,财产权则是著作权人因创作作品而获得财产上报酬的权利。在资本化中,如果把著作权的内容视为一个整体,人身权无法从原有作者本身脱离,那么这是否就不符合“真实销售原则”了呢?
属于人身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其他特别权利是保护作者的精神、名誉而创设的。而财产权即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保障著作权人因创作而能获得应有的回报。根据《伯尔尼公约》第六条之二的规定“一、不受作者财产权的影响,甚至在上述财产权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主张对其作品的著作者身份的权利,并享有反对对上述作品进行任何歪曲或割裂或有损于作者声誉的其他损害的权利。”
(二)专利权证券化
首先,证券化之前要明确专利权的权利主体。专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应当经过向专利局申请并通过授权,继受取得则要进行登记公告。在原始取得中,如果专利是合作开发则属于开发人共有,如果专利是委托发明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归属受托人。
其次,需要明确权利主体希望将专利权证券化的意图。专利权人是希望该专利即刻换取流定性资本投入新的研发,还是希望该专利换取流动性支持从而投入使用产生收入,在现实的具体操作中会有所不同。专利权资本化案件如2000年专营医药行业投资的Royalty Pharma AG公司对耶鲁大学的艾滋病治疗药物“Zerit”专利进行了资产证券化处理,特许生产商为Bristol Myers Squibb,通过BioPharma Royalty Trust(SPV)分三部分共发行了1.15 亿美元债券和公司股份。最后Royalty Pharma AG公司以1 亿美元收购了耶鲁大学此项专利。在第二次资本化时Royalty Pharma AG公司更是引入了医药专利资产池来分散风险。上述两专利资本化开创了专利证券化的先河。
(三)商标权证券化
在消费者眼中,看中的是一个公司的商业信誉,从而在产品质量、价值品位等等地方体现出来。广义的“商誉”不然要把商标及商号包括在内,因为顾客看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商业信誉,首先会看有关的商标及有关厂商、企业的商号[17]。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通常情况下一个知名的企业不会转让自己的商标来换取流动资本,而一个不知名的企业也可能通过转让商标换取流动资本,通常转让的是商标权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带来的未来收益。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SPV在中国的组织架构设想
国外案例显示,这种增强信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将知识产权质押给特设载体;二是为投资人在知识产权上设定担保利益[18]。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2008年12月底和2009年9月确立了12个城市和地区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质押融资体系现已经处于实践运行阶段。因此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中SPV的组织架构既要考虑一般资产证券化组织结构,又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机构设置方式,以此有据可循的方式摸着石头过河较为可行。
目前相比较国内其他省市推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北京的知识产权模式是完全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借助市场中介公司与银行、担保公司的力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政府在其中的角色不是直接拿出资金来为企业贷款作担保,更多的是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