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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风险范文1
一、金融对经济的发展到底起到什么作用
(一)金融、金融体系
1.金融它是货币与信用的相融合,它是市场经济、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产物。它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直接以物易物的交换买卖。
2.金融体系包括证券市场与金融机构两个内容。
(二)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一个良好有效的金融体系,可以将社会上的剩余资金有效的调动起来,并将之用于有益的经济活动中,合理的利用社会资源。
2.一个良好有效的金融体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着关键的监督作用,反映企业的运行情况,起到奖做优惩劣的作用。
3.金融体系可以起到一个减少、分化企业经济运行风险的作用。现代金融对经济的发展不仅起到了调动经营资金、分化企业投资的经济风险、监督企业的运行等作用,还可以为贫穷人口改善生活环境、提供创业机会。
二、金融体系具有的功能
(一)缓解、规避金融风险功能
1.缓解流动性的金融风险。所谓的流动性风险,它是将资产资产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成购买力的方便程度和效率下所产生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妨碍流动性,并加快流动性的风险。而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能够以低成本地进行交易,能够增强它的流动性,缓解其风险。2.缓解特定的金融风险。金融体系除了能够缓解流动性风险以外,还可以利用银行、基金、证券市场等对缓解企业、行业、地区以及国家等的相关风险。金融体系它提供了风险多元化的能力,可以通过这一能力,来提高我国的经济增长。
(二)获得配置资源和投资信息的功能
如果由单个财富所有人对企业或是经营者,对市场的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的话是很困难的,而且成本相当高。而金融体系可以为这些没有足够时间和技能、渠道的人,去收集信息,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息,那投资人就不愿意进行投资,就会造成巨额的信息成本的流失。
(三)监督经营者、对企业加强控制的功能
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能够在事前减少信息获取的成本,还可以减轻监督者的时间,提高其效率,加强对企业控制信息获得实施成本。做出金融安排,不仅可以使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按照符合权利人利益的方式去经营企业,更能获得更高的利益收获。如果企业没有对其进行金融安排,社会公众也不敢在没有利益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因此,适当的金融安排不仅能够促进对生产项目的投资,有效的调动社会剩余资源和闲散资金,促进经济的发展,使资本有利的投资到项目上去。
(四)调动社会资源的功能
调动社会资源并将其聚积在一起,要将闲置资本从不同的所有者手中集聚起来用于投资。能够有效的聚集资源、资本的金融体系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具有巨大的影响。通过为各个生产技术项目进行社会资源的筹集,更有效地改善资源的配置,调动资源,聚集资本,促进技术的创新。如果不能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闲置资金聚集在一起,将会影响现代的经济发展,造成金融体系的滞后,严重的压抑了创新的积极性和减少其动力。能够有效地利用起社会各个方面的闲置资金,将更效的调动资金,为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提供更好的机会。
(五)便利交易的功能
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能将人们的全部心智用到一个目标上,人们就人更容易的实现该目标。货币具有清算功能,这一功能能够反映出金融体系具有能够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重要作用。因此,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能够实现更大的专业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风险范文2
该书首先对风险投资的内涵及其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即使对风险投资一无所知的读者,读后也能对风险投资有一明晰的认识和了解。接下来,该书对风险投资机构设立阶段的有限合伙制作了较深入地分析。众所周知,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科学的投资决策,是控制和化解风险,达到以最小成本实现风险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有效工具。风险投资融资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是困扰风险投资各方的两大难题。有鉴于此,在风险投资融资阶段的决策中,该书创造性地提出了基于信息熵与物元可拓法的风险投资动态决策模型,并证明了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对基于公平偏好的风险融资契约的研究,为契约、激励机制设计以及探讨科学有效的管理技术都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模式。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风险投资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核心、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即解决风险投资“收益如何实现”的问题。风险投资退出中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干扰着卖方和买方,导致风险投资难以退出或退出效率低下,最终损害整个风险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该书从信息不对称的度量及其规避问题以及关于退出交易机制的选择或设计问题两个视角,来讨论不对称信息条件下风险投资退出中的交易决策,力图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困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书还开创性地提出了风险投资退出的股权拍卖机制,并对股权拍卖机制作了多种设计,如多物品拍卖机制和多属性拍卖机制,同时对不同背景下的股权拍卖机制作了仿真分析,集理论性和应用性于一体,并通过实例,运用多主体仿真技术验证了所构建的股权拍卖机制的有效性,这让读者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股权拍卖机制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当前,中国面临着投资—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劳动力的人口红利接近枯竭以及产业结构长期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通过改革的深化,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从而更加重视投资方向的选择和投资效率的提高,以保持经济长期增长的活力。该书对风险投资的历史、发展、组织形式和运作程序等作了详细梳理,并融合了作者和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还给出了详细的应用实例,集科普性、学术性和应用性于一体。该书的学术价值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系统性。系统地阐述了风险投资体系,特别是风险投资的各个阶段,提出了各个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二是集成性。有关风险投资研究的成果在本书中都作了概述,集成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便于读者全面、系统地了解风险投资。三是开创性。对风险投资的最核心问题,也就是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开创性地提出了多种股权拍卖机制,对风险投资的现实退出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四是探索性。将演化博弈理论和系统动力学理论运用到风险投资退出阶段股权拍卖的研究之中,对风险投资进行了多角度、多技术手段的研究。
经济发展风险范文3
关键词: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3.039
吉林省倡导国家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而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在这股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最初为从事农业的中小企业贷款发展成为广大农户提供一定的信贷资金。对稳定吉林省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业务的扩展,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信贷风险管理问题,同时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续的改进完善。本文将以此为背景,探讨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独立且贷款行业集中度过高,信贷检查制度、利率定价、客户评级及资产评估体系等多项问题,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1信贷风险管理不独立且贷款行业集中度过高
1.1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不独立
吉林省绝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构架和管理机制实现了自己的法人体制,即董(理)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1]。行长不但可以能领导全行的公司业务部,还能直接干涉个人业务部的信贷调查、信贷评估和信贷审批等多个业务环节,造成信贷风险管理的不独立,更易引起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发生。
1.2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行业集中度过高
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地方性质特别浓厚,而且受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局限,往往贷款投向会偏向于集中到某一个或者两个行业之中,一旦这个行业出现问题,信贷风险就面临突然变大的局面。吉林省当前农业发展最快的当数粮食产业、养殖业,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针对粮食产业和养殖业所投入的信贷资金也最多。而粮食产业和养殖业一旦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瘟疫灾害时,信贷风险就面临突变的局面。
2检查制度、利率定价、客户评级及资产评估体系问题
2.1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检查制度问题
现阶段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从事农业信贷业务办理的人员年龄偏大,业务文化素质和业务知识普遍偏低,执行力也不够强,往往习惯于旧的制度要求,不去主动学习和贯彻新的制度要求。贷前调查不尽职、不详细,调查过程完全靠个人经验、靠直觉的判断,不能深入到广大农户中去,对需要借贷的农户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人为地降低了贷款的合规准入门槛。这些业务员在对农业信贷审查时只凭借申请人提供的文字材料便轻易定夺,不去做详细的核查。贷后检查流于形式,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没有认真的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资金使用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做跟踪反馈,不能及时发现信贷风险,造成了信贷风险级别的上升[2]。
2.2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问题
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本行的内部制度要求对信贷资金利率进行定价,不能充分地考虑吉林省农村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信贷资金利率定价过于随意,这就不是有效的风险。具体反映在,不去做详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没有一个具体的参数做对比;没有很好地体现利农惠农的要求,部分地区对农户贷款、涉农企业贷款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出现偏差,“一浮到顶”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会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和分级,不能有效地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对优质客户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这些分门别类的问题归集在一起后将无形中造成农业信贷风险升级,致使银行和农户产生重大的损失。
2.3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评级问题
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没有深入到广大农村中去对那些需要借贷资金的农户做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同时行内现有的客户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现有的信用评价不能完全的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评价虽然对借贷的农户进行了定量的分析,但是分析依然不够彻底,没有明确到如何对家庭收入、个人品质等条件进行评分,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具体体现为,农村商业银行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无法正确的鉴定农户家庭收入,无法正确鉴定经营管理水平,也无法鉴定农户的个人品质等。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客户经理仅仅靠打听来判断,会存在较大的误差,引起信贷风险的扩大。这就需要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制定一套更为完整、更符合当前农业信贷业务所需的客户评级定量标准,降低农业信贷风险级数。
2.4 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评估体系问题
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户对资金的数量要求增多,为了保证当前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促进农业经济发展,避免骗贷事件发生,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正不断提升农业信贷担保和资产评估。但是对于抵质押物的评价却是一个比较新的很难掌控的方法,很难确定一个适当的评估方式。现阶段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为了避免担保和资产评估风险将这部分业务委托给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去完成,然而实行难度巨大。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抵质押一般额度都不大,如果每一笔贷款都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产品,特别是畜牧业及种植业抵质押物一般评估起来也很难,这就需要更加完善的资产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赵春秀,郑丕谔.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析[J].经济问题, 2008(04):115-116.
[2] 周春喜,任佳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综合评价研究[J].科研管理,2004,25(02):53-58.
经济发展风险范文4
[关键词]风险投资; 风险资本; 退出
风险投资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直接造就了一大批高科技跨国公司,推动了战后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了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过渡。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自1985年国内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成立至今,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已达50余家,风险资本总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启动了一批风险投资项目,发展了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如搜狐、金碟、联想、方正等。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发展很快,但还不能称其为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产业,风险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
风险投资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所筹资本投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企业或项目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增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体制。可见,进行风险投资的最基本条件是具备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然后是具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和创业企业家以及风险投资实现利益的退出。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风险资本的来源和获利退出渠道不通畅。
(一)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不畅
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重要一环是筹资,而不是投资。我国科技与资本的结合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深度参与的运作模式,政府拨款占据主导地位,通过科研机构拨款、国有资产存量变现后的再投入等方式,直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研制开发,甚至送达产业化的大路上。国家资本直接进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必然导致有限的政府财力无法满足高新技术成果化对资本投入的巨大需求,风险资本的规模受到抑制。同时,还造成非市场化投资运行机制内部的责任与利益不清,导致资本运行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发展风险投资业,其初衷是充分动员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而并非政府愿意充当主要投资者角色。风险投资者是否愿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取决于其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与投资风险的权衡。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时,风险投资者才会介入。而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环境,如政府对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投资者的税收政策,以及有关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与完善的金融市场等。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环境还不足以调动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不畅
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过程一般需要经历4个阶段,即种子期、创立期、扩充期和产品成熟期。种子期是科技项目的发明者或创业者为验证创意的可行性,投人大量资金用于研究之需。创立期是科技发明或专利用于产品开发直至生产开始,投入较大资金购置生产设备、产品开发及推销。扩充期是企业逐步取得经营业绩,投入更多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并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成熟期的企业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知名度较高,企业可以依靠自身积累扩大规模。对于风险投资来说,种子期是为获取收益的进入,产品成熟期则是为实现收益的退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投入一一回收——再投入”的循环运行。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追求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投资者进退自如的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公开上市,使风险企业得以确认和独立,并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能力。二是收购,实现风险企业间的收购和兼并,或被另一家风险资本接手进行二期投资。三是清算破产,使风险投资及时抽身,避免更大的损失。在以上3种退出方式中,收购和清算破产是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不成功时痛苦而明智的选择,公开上市则是风险投资者最愿意接受的退出方式。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对企业股票上市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考虑到风险企业的特殊性。由于成长中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不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无法像上市公司那样在正式的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或期权的交易,这就使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可以使风险资本及时退出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没有合适的退出渠道,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最佳价值。
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途径分析
(一)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为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世界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将风险投资资本收益税税率由49.5%降到10%,新加坡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虽处于初期阶段,但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可以按照风险企业或项目的发展过程降低税率或在一定时期内完全免税,以刺激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二)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风险投资是集融资、投资、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为一体的金融过程,其风险资金的来源、运作规范,以及风险企业的法律地位、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定位等,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至今仍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尚未确定一部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法》。为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应以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应对制约风险资本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使风险投资在发展初期能运作规范,为其大规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扩大风险资本来源
西方国家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养老金、保险基金、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政府基金以及家庭和个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的来源应是多渠道的。首先,应放宽养老金的投资限制,加强养老金运营的管理,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金滚存结余不断增加,应当充分运用好这一庞大的资金,使其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其次,应引导家庭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截止1999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6万亿人民币,资本的潜力十分巨大。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使其成为私人权益资本的一部分。再次,应打破企业惜投的状态,鼓励实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同时,要吸引外资参与风险投资,扶持民族高科技产业的成长。
(四)为风险企业建立“二板市场”
开辟“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它能进行产权交易,使风险资本形成正常的滚动增值,循环发展。“二板市场”不仅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也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增值提供了“跳板”和“柜台”。美国的OTC、英国的USM等就是在严格控制和管理正式上市公司的股票,以保证股票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无资格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企业进行股票交易而建立的。“二板市场”发行股票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二板市场”上发行股票。如香港的“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上市要求主要是盈利能力,只要连续3年的盈利率在20%以上即可上市。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早已是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者所期盼的。
[参考文献]
经济发展风险范文5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投资主体,民间资本
一、山东省发展风险投资业的有利条件
(一)经济实力较强,发展风险投资的潜在资本供给较为充裕
2006年山东省GDP总量突破2万亿元,人均GDP逼近3500美元大关;预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居全国第一位;进出口总值达945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达100亿美元。此外,风险基金的设立、各种公益基金、保险基金沉积的大量资金、国外风险基金的进入和城乡居民稳定的高额储蓄,也为山东省发展风险投资业提供了坚实的资本基础。
(二)科研投入逐年增大,科技综合实力有所提升
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前提,区域创新能力是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近几年来山东省主要科技指标逐年增长,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力度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额以年均28.3%的速度增长,2005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均排在全国第5位。
(三)政府重视投资风险业的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2000年5月,山东省政府出资6亿元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并计划今后逐年增加,3年内达到20亿元,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成果转化。2002年10月,为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山东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认定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定条件予以明确,并在投资资金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2006年2月的《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山东省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开始起步,表现为:由政府注资组建了山东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风险投资机构;在现行法规下,采取政府出资为主的方式建立基金,通过风险投资公司来招募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在项目选择上,严格规范项目标准和投资管理程序,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内部约束制度和运作机制。
二、山东省风险投资业存在的缺陷
(一)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低,风险投资项目缺失
2005年全国R&D经费投入为2449.97亿元, R&D经费占GDP比重平均为1.34%,而山东省虽然比重虽然逐年增加,但2005年仅为1.0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国外研究表明,要实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R&D①投资必须占到总产值的5%以上。山东省与之相比更是相去甚远,2004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76%。这说明企业科研与市场脱节,科技与经济发展脱节。
(二)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资本来源错位
目前山东省的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是风险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而且风险投资公司占有主导地位,其他的投资主体如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个人投资者由于政策法规不允许和投资渠道不畅通等原因都难以投入到风险投资业中来。山东省20余家风险投资公司由于大多是政府独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无法进入。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正式的有关创业投资的法律,各地的风险投资所依据都是一些地方性法规。目前山东省使用的是2002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和2005年颁布的《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带有很大的区域性,而且是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法规中捎带着对风险投资业提出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没有完整、准确的风险投资法规体系。
(四)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备现象突出,投资额度不高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公开上市、股份回购、企业购并三种方式①,根据美国的统计,公开上市占20%,企业购并占35%,股份回购占25%(见表2)。目前山东省主要采用公司收购和企业回购两种方式。对于公开上市方式,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而无法采用。风险投资退机制的不完备,再加上投资环境、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山东省投资额度不高,风险资本规模有限。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统计,山东省风险投资额度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仅仅是中下水平。
三、山东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路径选择
(一)促进高科技技术与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提供有发展空间的投资项目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和主导力量。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为科技的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和支持,更为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持久的需求。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注重处理好经济与科技的关系,推动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把经济发展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轨道上来,科技发展要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到“十一五”末,山东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要进入全国前列,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达到55%,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到2020年,山东省科技综合实力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建成创新型省份。
(二)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从发达国家看,风险投资的来源是多元化的,其中主要有富裕的家庭和个人、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国家资金和外国资金和大公司的资本。就山东省的情况而言,风险投资业的投融资体制需要按照“多方投入、拓宽渠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风险投资领域的投融资市场化。在当前法律体系对投资主体仍然有所限制的情况下,应该改变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状况,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帮助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同时要引进外资,建立项目市场。一旦时机成熟,政府投资资金可以逐步退出,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投融资体制,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完善风险投资业的法律体系,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环境
在山东省乃至全国,风险投资业都需要在若干环节上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是保证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为了适应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立法机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快风险投资的立法进程,尽快颁布全国性的《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风险投资业的核心法规,将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区别开来,规范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山东省在全国性法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就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运营、风险转移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制订适合山东省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努力创新宽松的政策环境,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引导各种风险资本进入。
(四)构造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而言,在投资项目进入成熟阶段以后,风险资本就要考虑退出问题,通过一定的退出机制来实现其风险收益, 然后再可进入风险投资的下一个循环,否则风险投资的持续发展就得不到有效保证。针对山东省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推动建立二板市场,为高新企业上市做好准备。从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出发,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势在必行。山东省应该抓住机遇,提早准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园区,培植合乎标准的企业;对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借鉴国外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经验,使之从开始就按照规范化标准进行运作,为将来能够上市并使风险资本成功退出做准备。2、完善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在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退出的一个关键因素。山东可以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中心为契机,建立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交易系统,逐步构造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资本选择多样化资本退出方式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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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风险范文6
一、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理论依据
首先,工业化初中期的先行投资作用需要依靠政府。基础设施在供给上存在不可分性和配置规模上存在初始集聚性,其投资建设需要政府干预(罗森斯坦.罗丹,1943)。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显示,工业化初期与加速推进阶段,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既可对社会投资发挥投资乘数效应,还能改善投资环境,释放民营部门的生产潜力,提高全社会产出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对比我国和印度等国过去二十多年中的经济表现,能充分印证这一点。
其次,从政府间分工看,地方政府应为地方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主体。这是因为地方政府更接近辖区内的民众, 更了解他们的需求。中央政府“一刀切”地分配公共品,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并且,地方政府也更了解本地的发展情况,更有动机和条件针对复杂变化的现实经济生活,来进行投融资创新活动。
第三,一般而言,运用债务融资搞基础设施建设,比仅利用当期财政收入会更有效率。基础设施产出、收益具有长期性、滞后性,单靠当期财政收入来进行投资,在支出与收益分配上并不完全合理。而举债投资意味着将未来的财政收入(或项目现金流)提前用于现在的资本性支出,这就较好地实现了投资成本承担者与受益者在时间分布上的匹配。
此外,与举债消费不同,如果债务融资用于公共投资,将会带来未来收益。这些收益除了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外,还能增强经济增长潜力与区域经济竞争力,从而会扩大政府税基并带来政府未来收入的增加。理论上讲,只要未来收益大于目前的融资成本,目前的融资就更有效率、更可行。再则,与使用当期财政收入进行投资相比,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进行投资,往往可以缩短项目周期,节省大量人员与物耗,当举债成本小于这部分人员与物耗,债务融资就会更为经济。
二、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因许多公益性、准公益性设施的受益范围限于某一区域,地方政府往往是这些设施的主要投资主体。例如,美国2007年州和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为3400亿美元,而联邦政府投资仅为1230亿美元。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大且需要适度超前建设,如果仅靠地方政府当期财力,常常会出现较大资金缺口。各国解决这一难题的成功经验,是建立包括政府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在政府资金中,有中央的财政转移资金,也有地方的财税收入、收费收入、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经营收入、公益性投资基金等。在社会资金中,不仅有来自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贷款,还有市政债券、PPP、ABS等项目融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各国经验表明,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建立,既可解决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
三、财政分权、地区间竞争刺激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
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一定关联性,发达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地方政府往往无力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由中央政府集中全国财力来建设。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地方政府财力增强,私人资本在公共建设领域也较活跃,中央政府关注重点会从经济建设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相应地,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会承担更多责任。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出现了财政分权化趋势。财政分权将更多的公共投资责任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建设资金需求与财政能力间的缺口越来越大,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资本市场融资。
随着国际资本在地区间流动性的增强,地方政府为扩大税基而竞相争夺资本。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地方政府的融资愿望更加强烈。
四、地方债务融资带来的风险
理论与各国实践都表明,地方政府适度债务融资对发展有益,但必须以“规模适度、结构适当、用得合理”为前提。如果举债过度,债务组合、债务资金用途不当,会增加地方债的风险暴露度,并有可能危及国家层面的宏观稳定。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轨国家,由于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不健全,加之中央政府的债务风险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融资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扩大,极有可能引发地方信用危机,并最终转移给中央政府,引发全国性债务危机,如上个世纪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国。债务规模过大时,即使不发生债务危机,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例如,债务规模过大时,政府要保证财政的可持续性,就要不断加税,或者减少支出,这都会使经济增速下降(Robert Barro,1979年)。
地方债务风险的另一个原因,是债务资金用来消费而非用于投资。债务用来干什么,从根本上决定了债务的偿还能力。匈牙利、印度、俄罗斯等国借钱弥补经常性赤字,希腊等欧洲国家举债用于公共消费,当这类“寅食卯粮”的债务不断积累时,危机就难以避免。
此外,不合理的债务组合,比如,一定时期内债务到期率、短期债务占比过高,也可能带来展期风险。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俄罗斯两国地方政府在危机爆发前都拥有风险性的债务组合。当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这些债务组合抗风险能力低的弱点就会充分暴露出来,由此引发大规模地方债务危机。
五、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权责
1、合理界定财政权力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性公共投资的主要承担者,应拥有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和税收自。如果在征集自有收入方面没有被赋予足够的自,为维持其公共支出与投资的需要,地方政府就可能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债务融资,从而导致债务规模扩大,财政风险增加。
2、清晰界定偿债责任
只有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边界后,地方政府在投融资决策时才会充分考虑财政风险。如果责权界定不清,地方政府就会自恃有中央财政“兜底”,而出现盲目举债冲动。例如,日本地方政府面临严重债务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存在着暗示性担保。有记载以来,日本共有884个地方政府宣布破产,但其债务都是由中央政府偿还的。这使得银行不论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如何,都愿意向其提供贷款。
(二)建立立体的、多层次的债务监管体制
地方政府融资较普遍地存在“利益内部化、风险外部化”等道德风险问题,这会带来地方政府的过度融资冲动。因此,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对地方政府融资活动进行必要的约束与规范。建立立体的、多层次的债务监管体制,使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受到法律、政府行为规则、市场纪律的约束,是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关键。在中央一级,有专门的风险调控机构进行调控、管理,有专门独立的风险监管机构如审计署、债务管理办公室等,对债务融资进行内部监管。在行政部门之外,有国会对预算决策的监督、制衡。在政府体系之外,还有公众与市场的监督、约束。
(三)将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纳入市场经济、法治经济轨道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主要依靠相关法律、民主化决策、市场化信用评级制度等法治化、市场化的机制,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迫使地方政府成为资本市场上“负责任”的融资主体。例如,美国的商业性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州地政府公债的信用等级至少要由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两家私人信用评级公司中的一家来评定。信用评级加强了公众与市场对地方政府财务状况的了解,便于在国际范围内横向比较地方政府的信用水平,从而有助于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抑制风险较大的债务融资活动,也对地方政府改善财务状况提供了市场倒逼机制。
六、建议
(一)正视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
与其他各国一样,我国的许多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都明显带有“地方性”,地方政府是这类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未来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单靠地方财政资金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地方政府搞建设开辟规范、风险可控的融资渠道是必要的。
(二)完善市场机制、建立法治化的体制环境是保证地方政府融资健康发展的根本
未来应调整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关系,通过立法界定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范围,使地方政府拥有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应正视地方政府融资需求的合理性,给予地方政府融资以合法性的正规出路,允许其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灵活运用多种投融资模式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同时要完善风险管控体系,逐步建立更加法治化、市场化的地方债务融资监管与约束机制,令其投融资活动真正受制于法律与市场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层面,走出中央“求稳定”与地方“求发展”两种诉求难以兼顾的局面,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健康、规范、可持续地发展。
(三)应适时推出地方债,并设立合理的偿还期限
地方政府债券在发达国家公共项目建设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债券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试点发行,并逐步推广,但要加强中央政府对其发行额度及使用范围的有效管理。由于地方债的资金是用于公益性、准公益性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长,收益回收慢,因此,地方债券的期限应与公益项目使用期相匹配(根据其预期寿命设定借款期限),以减轻地方政府的现期财政负担。例如,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绝大多数公债是长期债务,其偿还期限往往超过1年,典型的有10年、20年甚至30年。从历史上看,长期债务占美国州及地方政府债务的90%以上。
(四)完善地方政府财政信息披露制度
实现地方政府的“阳光财政”是保证地方融资可持续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应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来源、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透明度。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建立、加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设,一方面会有利于令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受制于市场规则,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地方政府的各项财政指标状况,从而对抑制其过度举债起到外部制约作用。
(五)大力打造公共项目民间融资的平台
应降低民间资金的进入门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部门角色逐渐从公共项目的直接投资者转变为公共项目的规划者和监管者。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设计多种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项目的融资模式,有效地调动民间投资公共项目的热情,建立公共资金与民间资金高效配合的体制。
(六)完善地方政府投资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公共投资决策的民主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