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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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

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1

【关键词】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机制;路径

一、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分析

1.农村政策引导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受到“以粮为纲”政策的影响,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在一段时期里只有种植业。建国之初,我国农村产业部门主要是农业,当时的工商业还没有得到发展,基本上只有一些小规模的手工业和小商贩等。我国农业一直是以种植业为主,所以粮食是我国的主要农产品。当时林业和畜牧业等还没有得到重视和开发,提供生活所需的工业、副业规模不大。在建国后的20年里,我国农业仍然占据了重要地位,第二、第三产业没有太大的变化。国家虽然为了提高粮食产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却因为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发挥不出资源配置的效果,因此导致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在实施农业政策改革后,重新制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才打破了原来种植业的单一模式,同时也改变了农村经济的微观运行模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显著提升,从此开启了农村商品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在城乡消费结构以及农村产业结构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所生产的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的质量日益提高。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1997年我国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共同创造的产值占据了农村总产值的百分之七十左右,与以往相比有了明显进步。在我党确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后,农村产业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比如说:第二产业已经变成农村发展中的主要产业,第一产业所占据的劳动力和产值都有所降低,第三产业占据了较多的劳动力等等。

2.农业政策的产权激励作用。自从我党废除了制度,确定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逐渐发挥出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这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农民可以自由制定生产经营规划,在确定农民拥有30年甚至50年的稳定不变的土地经营权以后,再次强调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独立经营权。为了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农民就会像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个参与者一样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生产活动中,以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为目标,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进自己的生产技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这一切都是农民自主自愿的活动。由此可以看出,科学有效的农业机制使整个农业经济发展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二、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分析

1.取消农业税对土地利用率产生的影响。仅从区域层面的变化来看,农业减税制度可以促进耕种面积的增加。农民不用在担负税费的情况下进行耕种,大大提高了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了保护耕地资源以及提高耕地使用率的积极作用。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农业税费较高,农民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这种方式只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效果,随着农民负担的增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反而会下降,反而会降低耕地的使用率。

站在农民的角度来看,要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方面,农业税费制度改革是通过耕种者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农业税费会对农民的生产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农业税费体制的变化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经济收益。随着土地自主经营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生产情况就决定了其经济收益,同时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给农民的土地使用情况带来更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会是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产生影响。在农业税费减免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为了能获得最佳的经营收益,他们会相应地调整自己的生产方法。所以说,农业税费制度的变化会带来土地资源使用情况的变化,比如: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规模以及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要素搭配等土地使用情况的变化。

2.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在农业税取消以后,财政转移会成为各地区乡镇行政单位的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很明显,这笔资金完全无法支付农村各地区的公共支出,所以会让农村财政开支出现较大的缺口。本来各级县乡行政单位就经常遇到资金不足的状况,他们甚至没有多余的资金来支付村级干部的工资以及村级行政单位的公共花费。在资金如此短缺的情况下,一部分农村地区还出现了无人愿意出任村干部的情况。由于缺乏基本的经济保障,大部分村级干部的工作热情明显不高,因此也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我国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当时并没有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太过落后的情况,政府在单方面取消了农业税后,导致当地财政和村集体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村集体的公共开支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

三、结束语

针对农村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和路径做简要分析,并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研究,希望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一定的作用。我党在制定农业政策的过程中,要在鼓励和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指导群众将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搭配,要注意到各项政策的协调性和灵活性,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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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流转;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55-01

当前,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三农问题有效地解决,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发展,还可以提升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现状,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在农村发展中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有效的将农业发展中的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土地的经济效益。

一、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不断加快,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三农问题依然困扰着农民,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将农民的生活现状改善,提升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实力,中国实施各项农业政策,为农业发展做出各种努力。在众多农业发展政策中,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其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业发展。但是在新时期农村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并不顺利,虽然是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但是在当前还存在一些相对突出的问题。

(一)被动性

从土地流转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进行分析,虽然这些都是积极的,但是近几年,土地的转包情况在逐渐的下降,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而且其去向和时间也具有不确定性,土地转包在农户不情愿的情况下是无法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1]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被动性和无序性,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还蕴含着土地纠纷等问题。

(二)不顺畅

在新时期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土地流转不畅,这些影响土地流转不畅的因素主要有:当前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健全;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处于不完善的现状;当前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没有形成;土地供需受到限制等等。虽然实施土地流转具有很多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依然存在不顺畅的问题。

(三)不规范

农村地区和城市存在差异性,国家制定的发展政策,多在城市地区实施,而在农村地区的实施相对较少,除非是与农村发展相关的政策,会在农村实施。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实施的政策,也会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文献制度,造成无法有效的实施。例如土地流转制度实施,就存在严重的不规范问题,很多土地流转都是自发进行的,没有形成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相对分散、零碎等等。

综合进行分析,虽然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土地流转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实现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规范土地流转,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二、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经济效益

随着中国对农业发展的大力扶持,制定农业发展政策,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施的土地流转政策,将农业发展中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升农业发展经济实力,为了有效的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国家将农业发展中的相关制定、法律等进行完善,为土地流转的实施提供保障。当前人们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在不断的深化,也将土地带来的经济效益提升,其在农业发展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的规范发展和经营。在农业发展中,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将土地分配中产生的问题有效解决。农村土地,多以户为主,土地分布相对的分散和零碎,单一进行土地的耕种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为此很多农民开始进行土地承包,实施大规模的农业耕种,将农业种植规模进行扩大,实现农业种植的经济效益,而土地流转为农业的规范发展和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有力的发展条件。

在农业发展中实施土地流转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可以放心地到其他行业、产业中发展,而农村进行农业种植的农民,其农业生产范围也得到了较大的扩展。土地流转将农业种植中的机械化水平提升,实现了农业的快速、高效发展。近年来国家在农业发展中的财政投入在不断增加,机械直接和间接投入,在也不断地提升,这些和农业生产机械、种植机械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的种植效率和生产效率,进而提升了中国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益。

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业的特色化发展和规模化发展,将农民土地流转后,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集中管理和集中经营,形成农业种植特色,促进农业的规范化管理。在新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时代和发展向相适应,努力的向国际上其他国际的经济实力靠拢。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影响其发展速度的就是农业、农村、农民,为了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实力,需要在大力的进行农业发展,将三农问题解决,提升农业发展的经济实力。实施土地流转,将农业发展中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而将农业、农村等相关的问题解决,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提升农业发展实力,提高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将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经济效益,虽然在新时期实施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中国的发展,这些问题将逐步的被解决,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卫柏,李中.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其现实意义[J].安徽农业科学,2011(22).

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3

一、农业信贷生态化的概念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4月24日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其中农村金融服务的最重要方面就是农业信贷服务。

农业信贷生态化就是指在为了调整农业生态化产业结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是否符合生态化为标准,对符合生态要求的农业生产给予倾斜性信贷政策,给予不符合生态化发展要求的农业生产惩罚利率贷款,从而促进农业生态化转型。而符合生态化标准,可以理解为有利于农业生态系统利用的整体效率,减少浪费和重复利用,减少对自然环境和生物群落的干扰和破坏。

二、完善信贷制度助推生态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农业信贷制度作为金融服务农业的最重要制度,是调控农业生态化转型的杠杆,是在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也是促使信贷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弥补信贷领域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一)解决农业发展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现实选择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的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增加劳动力、化肥和农药等单位投入以获得更大的产出。技术和资金的投入不足制约着农业产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这种粗放式的生产方式,不仅出现了土地退化、土壤的生产力下降的现象,而且生产出的许多农产品在质量上不符合“无公害”标准,成为我国农业健康发展、产业转型的桎梏。

因农业涉及面广,包含农村生产和生活生态环境的各个方面,从三农的利益来说,促进农业的生态化发展可以挖掘农村资源潜力,节约农村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在政策补贴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扶持下,可以保障粮食安全、降低农业生态损耗、提高农业产业节能减排的。因此,农业信贷的生态化可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发展之选择。

(二)商业信贷和政策金融相结合,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由于农业是风险性较大的产业,在商业信贷中对贷款利率和抵押条件要求较高,仅靠市场的作用会造成农业信贷资金的紧张。而且由于市场的短视性和趋利性,短期贷款如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当年生产费用比重过大,而关系持续性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如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等则较少,使农业可持续发展领域金融资源配置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

农业政策性金融,指的是在政府支持下,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地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在形式上,可以采取由政府主导建立贷款担保基金,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保证信贷资金的充足。针对农业生态化的政策性金融,需要政府对生态化农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补贴或贴息,支持符合生态要求的农业项目的展开和推广,是为了弥补农业信贷资金的短缺这一市场失灵,追求社会合理性目标。

(三)商业银行全面评估环境风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在节能减全球化背景下,推行绿色信贷已经成为国内金融机构的共识。花旗、汇丰、渣打银行等72家国际性商业银行已将世界银行集团提倡的“赤道原则”作为信贷业务的原则之一,全面评估信贷中的环境因素,实行分级贷款制度,鼓励绿色信贷已成为国际银行业的营运规范。商业银行有必要建立生态化指标评价体系,从自身发展来说,可以借助生态评价体系全面评估生态风险,达到对贷款风险的全面测评,提高信贷的安全等级,减少不良资产的数量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因此,我国农业信贷制度在满足国内需求的情况下,在进一步的对外输出或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生态化信贷制度建立也是当务之急。

三、现有农业信贷生态化不足之处

综合分析现有规定,虽然国务院、银监会等已出台相关发展农业绿色金融的引导性文件,在贯彻落实上,农业生态化信贷制度仍缺乏细节支撑和制度保障,制度供给滞后于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其发展面临着重重困难。

(一)缺乏商业银行生态责任的详细规定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行信贷生态化,是商业银行所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农业信贷金融的专门性立法,而在环境保护法和金融法也并未对信贷机构的生态责任有可执行性规定。《商业银行法》中笼统规定了银行要承担社会责任,但仅仅有政策上的方向,现阶段也无其他规章等文件明确规定实施生态化信贷的义务,立法的局限性使得企业生态责任的承担无所归依,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银行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对绿色发展、生态化转型这一社会责任的忽视。倡导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是助推生态信贷是实现产业转型,同时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双赢选择。

(二)缺乏信贷生态化法律制度保障

2005年12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曾要求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办理信贷等手续。2007年7月,国家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对此,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市政府环保部门联合当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推出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但上述法规和文件都不具备法律的实施基础。

中国银监会2012 年制定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规定了银行业在绿色信贷中应起到的作用和具体的操作程序,包括银行为实施绿色信贷需要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在此仍需要制度的落实,使得开展生态化信贷成为商业银行的必须责任而不是任意性规则。

(三)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生态农业领域是一个新兴产业,环境标准的判断需要拥有专门的技术。然而金融机构面临一方面自身尚欠缺生态要素评估的能力,短期内在技术、人才、资金上建立起生态评估机制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从环保部门等专业机构获得信息的渠道不畅通,成本较高。

同时,环保部门由于其自身的侧重点以及技术水平,所信息并不能完全体现生态农业信息的专业性与针对性;有时甚至会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指示,将某些不利信息予以屏蔽。因此,环保信息在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交流是一个单项的过程,环保部门仅将所收集的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能否适用则不在环保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

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农业环保领域比较普遍,而现阶段我国对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机制。因此在环保部门信息的完善性、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性、反馈的及时性上都需要在制度的保障落实中改进。

四、构建我国农业信贷生态化法律制度

我国《农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规定有关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贷支持,国家将通过政策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贷款。通过对我国现状的分析,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如何改革完善农业信贷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农业信贷的作用,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农业信贷法》及相应制度建设

农业法对农业领域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总体规定,需要有针对农业贷款或资金投入的专门性法律规定。具体来说,我国农业信贷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专门的农业财政补贴支出方向,财政支出重点应放在大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农业科学基础研究和农业科技推广、及重要的农业生态开发项目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地方;二是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相配合,加大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建立国家农业发展基金,为农业发展提供后备资金储蓄。

(二)规定银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践行赤道原则

政策性金融机构本身就承担执行国家政策的职能,但对于大多数的商业银行来说,还缺乏承担有关社会责任的意识,尤其是对融资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并未规定相应的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仍是现阶段是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审查的依据。根据净资产、信用评级、偿债能力、担保实力等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级别,尚未把环境风险因素作为考量要素之一。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先后《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等文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提供了政策指引。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增加贷款项目对环境和社会不同影响的分类,那么银行在审查农业贷款过程中,就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同企业给予不同等级的授信额度。践行赤道原则不但可以发挥向生态农业可持续融资的功能性作用,更代表了未来国际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方向。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或借鉴此种分类原则,建立农业贷款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分类标准,利用经济杠杆对生态农业发展进行调控,使即将或正在进行的各类融资项目符合环境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

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4

关键词:循环农业;战略对策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在世界范围内,我国是农业生产的大国,农业生产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一部分,农业发展合理化,高效率化会给我国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国所追求的农业发展模式,是能够提高对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污染、不破坏环境,农业能够进行可持续发展的。而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目的和要求。

1 循环农业的含义

循环农业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主要是用来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保证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可持续的农业发展。循环农业是充分的、循环使用农业发展中所用到的资源,并且在每一环节中,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使农业发展实现最大的效益,保证生态与发展同时,有序的进行。

2 当前我国农业循环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污染破坏严重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农业破坏日益严重,一些大型的工厂、农业产业基地一般都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建立,而工业、农业发展产生的废品、废水等都会严重污染农村的环境,使农村的土壤、水、生态环境都遭到极大的破坏,出现极大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2.2 资源循环利用率低

虽然实施循环农业的模式,但是在生产发展中,对资源的循环使用的力度还很低,使农业资源出现大量的浪费,生态物种、环境也遭到进一步的破坏。由此会导致农业发展缓慢,农民的利益受到影响。虽然开展循环发展的模式,但是由于人们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农业丰收后,对剩余的资源,还是采用以前大面积焚烧的方法,严重污染了环境,对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效率低,这些都会使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2.3 资金投入少,扶持力度不够

要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就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帮助农民进行循环农业的发展。因为,对于经营农业的人们,大部分都是农民,他们的科学技术落后,而且认识能力也比较低,对于先进的模式和技术掌握起来比较困难,而且他们的经济基础都比较差,这样就很难持续进行循环农业的发展,而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也比较有限,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这就会对农业循环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障碍。

2.4 农民的素质比较低,管理不到位

农民是发展循环农业的主体,农民的素质、管理问题直接影响到农业发展的进程。目前我国的农民文化程度低,对新技术、新观念的接受能力也比较差,这就很难使循环农业得到有效的发展和落实。而且农民为了追求效益,不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问题,对于新的循环发展模式,很大部分农民难以接受这一新的经营模式,对管理问题就更加不重视,对发展循环农业也是不利的。

3 我国发展循环农业模式的对策

3.1 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理念

大部分农民都受到传统农业发展观念的引导,只注重发展所获得的效益,而忽视农业发展的循环模式,使资源利用率下降,而且大大破坏了生态环境。所以要发展我国的循环农业,要改变农民这种落后的、传统的观念,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想使农民的观念得以转变,各级政府的观念也要改变,这样才能带动农民进行循环农业的发展,保证农业发展模式得到可靠的贯彻落实,为增进农民的经济收入提供有效的保证。

3.2 加强农业投入和政策的支持

循环农业发展的资金、技术要求比较高,而作为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来支持循环农业的发展,这时就需要政府、国家给予大力支持,加大对农业资金和技术的扶持,保证农业发展的顺利进行,提供政策保证,给予税费的减免,保证农民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为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解除农民进行新的发展模式的后顾之忧。为推动循环农业模式的发展提强有力的支持。

3.3 完善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循环农业的发展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农民更放心去实施这种模式,完善农业循环发展的法律法规,构建长效发展的机制,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回收再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农民才会投身到循环农业的发展进程中,为农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效益和成果。

3.4 努力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大循环农业模式的宣传

农民的素质对于农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民素质高,新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才会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否则只会遭到农民的反感,不愿意进行农业建设。所以要极大的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对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的宣传力度,使农民树立全新的理念,并且能够积极的投身到农业建设中来。可以通过广播、海报、网络渠道,向农民展示新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的优点及利益,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每一个农民都能了解循环农业的好处,积极进行生产,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力度,使农业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4 结语

农业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农业发展模式,会带动经济朝着又快又好的方向发展。所以今后,要大力提倡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对于传统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得到解决和处理,加强农业资源的循环使用的频率,通过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理念,加强农业投入和政策的支持,完善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新的循环农业的发展得到各方面有力的保障。同时努力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大循环农业模式的宣传力度,使循环农业模式落实到实处,保证农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尹昌斌,唐华俊,周颖等.循环农业内涵、发展途径与政策建议[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0(12).

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5

1、努力规范和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一方面深入调研,在全面了解现有休闲农业企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均要制定好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加强指导,为大力加快休闲农业企业的发展步伐,按照国家政策走向鼓励动员有实力有意向从事开发休闲旅游农业的企业主或客商,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尽快选择一条既可富企业又可富民的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发展之路,市里力争早日出台“关于促进全市休闲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休闲农业发展,争取休闲农业的扶持政策,提升休闲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2、全力创建和打造休闲农业示范县(点)。今年省里将重点认定5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4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魅力乡村3—5个,将向国家推荐3个示范县、5个示范点,我市要力争1个县(市、区)和5个示范点以上分别跻身于省级甚至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及示范点,各县(市、区)应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充分挖掘休闲旅游农业发展潜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位推动,打造优越的软硬发展环境,准备争创省级及以上示范县(市、区)的地方至少要打造5个具有一定知名度以上示范点作支撑;准备争创省级及以上示范点的地方,要选择并全力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功能较齐全、休闲农业氛围明显的示范点,力争创建成功。各示范县(点)要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设施装备,加大品种展示、技术推广、农耕文化教育、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兼具展示、休闲、旅游、教育、示范等功能的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园区和科技示范园,形成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产业带或集聚区。

3、强力培育和申领休闲农业星级企业。今年省里将向国家农业部推荐8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我市要积极组织开展休闲农业星级评定工作,引导农庄注重打造品牌,办出特色,今年要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点。此外,积极参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推荐工作。

4、大力开发和推介休闲农业旅游产品。鼓励企业开发一批市场潜力大、绿色健康的休闲食品新品种,建立休闲旅游农业与旅游农产品销售产业链,重点开发绿色果蔬、茶叶、花卉、油茶等旅游休闲农产品,通过科普、观光、采摘园聚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市场人气带动旅游休闲农产品销售和推介,逐步做大我市旅游休闲农产品市场规模。

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6

一、提高认识,推动设施农业的科学有序发展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包括设施养殖业和设施种植业。设施农业建设是提升农业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选择,更是实现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发展设施农业的重大意义,积极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个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要在资金、技术、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审批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镇要立足本地区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的设施农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区域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旗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我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长远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全旗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指导设施农业发展。不断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机制,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牧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

(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设施农业用地分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要符合行业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内的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凡申请兴办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交项目地址和面积、四至范围图、土地权属、项目类型、生产品种、附属设施用地布局等材料,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旗农牧业主管部门提出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申请,进行核准。农牧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旗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核准或逐级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内进行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还须经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审批。对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农用地转用和供地报批,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旗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农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视为违法用地,严格依法处理。

(三)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各镇要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司法宣传和村级普法宣传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依法用地的法律法规宣传;镇国土所要经常走进嘎查村、农牧户,深入田间地头,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要尽快协助项目业主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明确告知,及时警示和制止。要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跟踪服务到位、管理审批到位,促进设施农业用地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完善机制,加大设施农业用地的综合监管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改、监察、农牧业、建设、城管等部门和设施农业项目区所在镇,采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办法,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不得批准项目申请,涉及立项审批的,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各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强化动态巡查,及时掌握管辖区各种建设动工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