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例6篇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1

在我国 ,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 ,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借鉴国外经验 ,并根据国际惯例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 ,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 ;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 ;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 ,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采购货款 ,在供应商履约后 ,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 ;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 ,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 ,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

1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因此 ,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 ,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 ,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 ,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 ,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 .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 ,核定建设成本 ;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 ,确定标的底价 ,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 ;监督合同执行 ,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 ,提高采购效率 ,保证采购质量 ,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 ,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 ,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 ,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 ,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 ,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 )、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 .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 ,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 :集中采购模式 ,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 ;分散采购模式 ,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 ,其他商品 (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 )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 ,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 ,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 ,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 ,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 ,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 ,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 ,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 ,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 ,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 ,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 ,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 ,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 ,政府采购仲裁机构 ,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 ,如新加坡、韩国等 ;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 ,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 ;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 ,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 ,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 ,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 ,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 ,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 ,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 ,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有了招投标法 ,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

1 .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 ,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 ,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 .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 ,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 ,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 .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 ,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 ,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 ,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 ,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 ,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 ,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 ,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 采购活动。另一方面 ,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 ,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 ,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 ,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 ,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 :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 ,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 ,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 ,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 ,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 ,最终完成人大立法 ,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 (规章 ) ,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 ,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 ;《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 ,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 ,因此 ,在政府采购立法中 ,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 ,要从国情出发 ,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 ;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 ;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 ,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 ,目前 ,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 3~ 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 ,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 ,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 .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 ,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 ,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 ,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 ;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 .政府采购工作中 ,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 ,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 ,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 ;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 ,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 ,可以积累经验 ,锻炼干部。

3 .在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 ,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 ,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不应干预 (参与 )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 ,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 ,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 ,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 ,财政部门在工作中 ,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 ,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 ,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 ,统一思想 ,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 ,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 ,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 ,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 ,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 ,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 ,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 ,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 ,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 ,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 ,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 ,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 ,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 ,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 ,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 ,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 ,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既要懂政策、懂技术 ,还要懂市场经济 ,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 ,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 ,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 ,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 ,年度终了后 ,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 ,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 )。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 ,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 ,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2

一、实行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世纪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有多年的历史。目前,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参加了政府采购协议。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仅三四年时间,此前,行政、事业单位购买货物或服务,均属资金使用单位分散购买,购买规模、购买品种、货物质量等等都由单位自己掌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纪检、财政等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采购行为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其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从宏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一种政策手段,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商品和劳务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直接调节。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弹性的采购计划,体现一定时期的政策倾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从微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付款购买商品和服务,政府既得到了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又可大幅度节约支出。据统计,四年来县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签订采购合同份,共节约资金万元,平均节约率为。

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实施采购制度有利于抑制公共采购当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使采购行为置身于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作,有利于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维护政府信誉和政府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二、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政府采购机制逐步完善。县于某年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挂靠县财政局,正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随后,县政府组建了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中心机构,专门负责工程类招投标。某年按照监督与执行分离要求,县政府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明确为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人,挂靠县财政局。目前,财政局明确了分管领导主抓,按要求配备了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又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技术监督等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监管工作,形成了科学严密的政府采购运转机制,强化了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推进了源头治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某年,采购的范围仅限于小额的车辆保险、办公家具、空调等货物。今年,计算机、局域网络、车辆维修及工程建设等已纳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领域实现了货物类向服务类、工程类的延伸,采购资金由开始局限于政府安排的预算资金,逐步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等多元化拓展。采购规模由某年的万元增加到某年的万元,增长倍。在采购的总额中,工程类占、货物类占、服务类占。

三是政府采购方式趋于规范。县政府采购已由单纯的询价采购方式,过渡到大宗采购招标化与服务采购定点化相结合的方式。对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没有达到规定限额的实行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及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考核考评委员会,对公务用车保险及定点维修进行了公开招标,核定了定点维修折扣率,统一确定了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县直单位单车平均保费下降了,车辆维修费节约率达到以上。

四是政府采购监管得到加强。制定了《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作规程》以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暂行办法》,下发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上,实行政府采购与财会集中核算相结合,对已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未经政府采购的支出,核算中心不予核销。为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县在制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货款结算的各个环节上,建立起了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用户单位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比如,在县宾馆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县内外家商家参与竞争,通过角逐,实际中标价比原计划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达%。

三、县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不到位。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廉政措施和节支措施,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触及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加上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少数单位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甚至误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通过垄断采购事务以获取利益的一种方式。个别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出现了扯皮和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现象,导致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单位采购预算计划性不强。《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事先申报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但是不少单位并不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申报,采购行为仍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单位朝报夕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有的甚至“先斩后奏”,自行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局域网络建设、车辆购置和维修等项目,当财政部门按政策和纪律拒付资金后,便采取软抵硬磨的方式要求补办手续和支付资金,逃避监督和处罚,干扰了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采购规模小,覆盖范围窄。以某年为例,全县政府采购共组织批次,采购金额万元,平均每批次仅万元,剔除工程类采购,实际每批次不足万元。如单次采购小汽车仅台、计算机不足台,如此小的规模,对供应商没有较大的吸引力,从而影响到竞价和采购质量。目前,定点采购仅限于汽车修理,而汽车燃油、办公用品、会议、接待、培训等还没纳入采购范围。同时,一些采购规模大、节支潜力大的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大批种子、种苗及设备以及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仍由职能部门自行组织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四是管理机制有待理顺。目前,政府采购预算还没有按规定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实施。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也未严格区分,政府采购办和招投标办各为两个机构、两套人马,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办和招投标中心又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责职能混淆,降低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影响了执行与监管作用的发挥。

四、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分离管理与执行机构,规范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凡监管机构继续从事执行工作的,以及政府采购中心代行监管职责的,都要作为县级政府采购目标管理工作的“一票否决”。因此,建议县政府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药品招投标中心、土地拍卖中心等单位进行归并,成立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的“综合招投标中心”,其业务上接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监管机构或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具体的招标、投标工作。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信息公告,规定和审核采购合同,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审核拨付采购资金等。

在采购程序上,首先要抓好采购计划的编制,汇总同类商品数量,通过集中打包采购,确定定点供货商,形成采购规模,以此降低采购成本,达到最佳采购效果。其次要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具体步骤,并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3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一)乡(镇)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和补助给企业用于采购的资金,以及各单位先由供应商垫资供货或建造后用财政性资金回购或支付的采购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项目概算金额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工程项目概算金额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实行招标投标的,财政部门要明确除招标投标环节外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具体规定。

(四)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由县财政局根据每年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的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公布,要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品目结构,逐步将体现国家政策功能的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

(五)采购要根据《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及县财政部门制定的《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规避政府采购。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程序。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在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的基础上,更加公平、高效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我县政府采购申报、审批严格执行如下程序:

(一)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采购项目方案和预算的的评审工作后,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附件1),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核准采购预算。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核准采购预算后,在《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中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股室章。

3、核准采购招标事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核准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信息媒体等相关事项,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审批。

4、县政府审批。在完成上述核准和审批流程后,采购单位将《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示。

5、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采购项目在获得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准后,将《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监察局,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一百万元以上项目,同时完成重大项目报告工作。

6、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在核准的事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后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含五十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采购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附件2),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核准采购预算。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核准采购预算后,在《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中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股室章。

3、核准采购招标事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核准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信息媒体等相关事项,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4、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采购项目在获得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准后,将《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纪委纠风室,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工作。

5、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在核准的事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后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二十万元以下采购项目。

按现行的审批程序不变,即:使用《县政府采购申报表》(附件3),由采购人申报,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核准采购预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采购方式和审核采购价格。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地点的管理。

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室组织,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开展开标、评标工作的采购项目,则必须填写《县政府采购异地开标、评标审批表》(附件3),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同意。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4

一. 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 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2.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 实施中注意事项

1.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1号执行。

6.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 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5

一、__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20__年度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20__年4月,__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 (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20__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 10% ,分散自行采购的为 343万元;20__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 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 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__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 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6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年政府采购工作,部署20*年政府采购工作,为20*年协议供货和20*——20*年定点印刷中标单位授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市直

各单位领导和政府采购联络员,有各县市区财政局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办主任、业务骨干,有市直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52家中标供应商的代表共300多人。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廉世界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正确评价20*年政府采购工作

20*年,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部门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依法采购、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稳步推进”的要求,围绕新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规模节资创下新记录。截止20*年11月底,全市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550次,采购预算375*.*万元,合同金额323*.32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62,节约资金5198.73万元,比上年度多节约1160.09万元,节支率13.86,占财政支出比率9.35。其中,市本级组织政府采购活动550次,采购预算16510.1万元,合同金额14213.92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221,节约资金2296.18万元,比上年多节约1432.22万元,节支率13.91,占财政支出比率23.69。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情况较好的县市区是芷江县、辰溪县、洪江市、麻阳县、鹤城区、通道县,分别完成年初计划比率为122.26、1*.37、104.86、100.37、95.56、92.18。

(二)依法采购取得新进展。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坚持依法采购,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社会各界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观念明显加强。一年来,市采购办编印《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5000册,该汇编较全面地收集了现行的部级、省级、市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下发到全市各个单位,使依法采购概念更加深入人心。全市财政系统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条幅、宣传板报等形式广泛进行了政府采购法制宣传教育,并在*政府采购网各类信息110条以上。

(三)规范采购显现新成效。一是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简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市采购办改革了支付制度,30万以上的项目资金打到政府采购专户,30万以下的由支付局直接支付。减少了采购资金在财政管理帐户之间划拨的环节,方便了采购人。二是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进一步成熟,节约资金效果明显。市直单位公务车保险定点公开招标,600台车,保费预算300万元,实际支付保费203万元,节约资金97万元,节支率32.33。而且,预算内险种在20*年7个险基础上加保了盗抢险。公务车定点维修监督员现场审核把关制,使台公务车年平均维修费由原来的1.2万元下降到8000元,节支率33以上。长沙定点接待项目平均优惠幅度为40。规范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消耗材料、汽车轮胎、汽车装饰协议供货制度,使零星分散采购获得规模采购的优势,既简化了程序,方便了采购人,又获得了价格优惠,放大了政府采购效率。三是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很好贯彻了政府采购“三依三公”原则。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不断充实政府采购专家,专家库人数由原来不足100人,增加到了300多人。在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上督促采购机构严格按“依法、依规、依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治理商业贿赂获得新突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按照上级部署,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内的商业赌赂工作做为中心工作来抓,采取得力措施,收到较好效果。一是及时成立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布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全面部署了全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三是治理商业赌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五)调查研究探索新思路。一年来,全市围绕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采取组织考察组走出去的方式,到长沙、浏阳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认真学习外地做好基建领域政府采购工作以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经验,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为做好明年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了知识储备。通过采取走下去的方式,到县市区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认真研究县市区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和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新方法,提出了市县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实行资源共享、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委托中介机构采购的新思路。由于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思路清晰,符合当前形势要求,先后吸引郴州、邵阳、张家界采购办的同志到*考察学习。

>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者的爱岗敬业和开拓进取。在此,我谨代表市财政局党组对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在源头治腐风口浪尖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目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一是部门和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依然存在。有些单位领导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认为政府采购可搞可不搞,执行《政府采购法》不力,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理解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难度。有的在选用采购方式上过分强调客观因素,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偏多;有的对政策法规吃不透、拿不准,尤其对工程采购持怀疑观望态度,很多单位未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二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不平衡,有的县市组织实施形式单一,程序不够到位,行为不够规范,采购效率偏低。有的单位不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规章办事,随意性较大。此外,采购人缺乏统筹合理的安排等也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三是管采分离工作没有完全落实。现在,部分县市仍然将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没有从具体操作事务中解脱出来,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而是热衷于具体操作,这是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改变。四是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还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与依法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政府采购专家数量不足,专家不专的问题亟待改善。五是个别采购人不讲信用。一些采购人随意拖欠政府采购项目款,影响了政府采购声誉,损害了政府形象。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认真做好20*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正在由初级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制度创新的任务非常艰巨。在今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为今后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五项目标和四项原则。五项目标是:完善规则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平交易;采购结果最佳,确保物有所值;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形成制约机制,防范抑制腐败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四项原则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这五项目标和四项原则,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行动指南。按照上述要求,20*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核心,以规范促规模为重点,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进一步围绕扩大规模、完善规则、强化监管、提高效率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据此,全市政府采购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作为重中之重。政府采购规模是实现效益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节约更多的资金。规模还是落实政策功能的前提,只有规模上去了,调控才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因此,要把扩大范围和规模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20*年,我市政府采购规模目标是在20*年基础上增长20。要实现今年的目标,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落到实处,第一,要大力推行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工程采购已经列入了政府采购法实施范围,但在具体执行中难度很大,进展不快。近两年,兄弟市州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探索,逐步介入工程采购领域。主要做法是按照“计划部门立好项,建设部门办好事,财政部门管好钱”的思路,与有关部门建立工程政府采购的协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增加财政管理手段,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招标信息、合同备案、落实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等几个环节介入工程采购管理。至于工程招投标,建筑有形市场管理、工程招标中介机构管理、工程监理等管理事务,仍由有关部门负责。市委、市政府新一届领导班子强调,只要符合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项目一律要纳入政府采购。市本级政府采购20*年的工作重点就在这里,希望各市直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抓好这项工作。

第二、要以创新为先导大力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展,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都离不开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制度上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采购方式方法上要大胆创新和突破。同时,要对中央拨付和省专项安排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实施政府采购。各县市区要及时交流经验,积极推广探索出新领域、新路子。第三、要积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市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直单位除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经费以及上级明确的专项经费以外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各单位、特别是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单位,从20*年起试编政府采购预算。由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28日召开主任会议审议市直20*年部门预算草案,请未交“三上”预算草案的单位,在明天上午下班前将“三上”预算草案交我局预算科和归口管理科。第四、要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执法检查。要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通过执法检查解决老问题,发现新问题。要把每一次执法检查当成宣传《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机会,对查处的问题及时通报,帮助和教育被查单位提高认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二)将尽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当务之急。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保障。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部长令第20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长令第31号),这些配套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另一方面对我们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及时消化这些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贯彻,结合我市实际拿出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认真清理我们以前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及时修正或废止那些与财政部新近出台的配套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三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制定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各项采购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将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作为治本之策。规范化建设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根本举措,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的兴衰成败。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要围绕这一根本,切实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健全“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运行机制。我们可以考虑县市区市场发育低、竞争不充分、财力差距悬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不搞“一刀切”。但各县市区一定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施政府采购的具体做法,试行市县联合、县县联合、区域统一市场等模式,逐步积累经验,争取在20*年内实现管采分离。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要正确认识和发挥各自职能,监管部门要监督有规,采购机构要操作有方,二者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分清职责的前提下,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不越位也不缺位。第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预算编制,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20*年,市本级将根据批复给各市直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同时建立市直单位的政府采购台帐,年底将各单位实际采购情况与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相对照,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促进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更加细化和完善。此外,还要继续探索建立监察人员参与评标现场监督制度;强化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各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建设,建立采购人行为准则体系。第三、进一步完善高效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环境,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管;要及时依法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要求、强化服务,稳妥推进20*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