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范例6篇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范文1

关键词:招投标机制;工程保险;风险管理

招投标机制最先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广泛运用,随着工程项目利用商业保险转嫁风险的兴起,招投标机制又被运用于工程保险的承保环节。现阶段,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长江三桥、苏通大桥、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宜兴抽水蓄能及省电力局电力布网等大型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一切险开始采用招标的方式决定首席保险人和共保人,通过一系列公开化、公平化和公正化的选择行为和竞争活动使招标人充分享有市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一、招投标机制运作的可行性分析

1. 工程保险条款的磋商性。

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方法、地理位置、投资规模、使用材料和管理结构等条件上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保险公司需在对承保工程的风险因素和业主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为工程项目度身制定保险费率和其他保险条款。至此,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险方案才能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差异性和可竞争性,也为招标人提供了可选择性。

2. 保险主体的竞争性。

大型项目保险以点带面,具有品牌影响力,能推动保险公司当地市场业务的质的飞跃。成功承保大型项目代表了一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是其成功迈进国际保险市场的有力跳板。因而,以工程保险为代表的大型项目保险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相争逐的领域。我国在加入wto后,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将进驻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使保险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刺激了保险公司之间在工程保险这一领域的竞争。因而,在保险主体具备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保险条款的多样性的前提下,招投标机制才能通过竞争性的选择行为发挥作用。

3. 一揽子承保形式的运用。

现阶段,国际保险市场上开始实行cip保险形式,即由业主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和所有分包商及其在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可保风险,并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由业主统一签订一份保险单,有利于将所有工程风险进行整合,形成承保优势,并通过招投标机制加以延伸,进而赢得与保险公司就费率和其他条款等细节进行磋商的有利地位。因此,一揽子承保形式的出现为业主运作招投标机制提供了成本上的经济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4. 业主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

随着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发展,工程项目业主必须自担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而业主需要将其风险进行转嫁,而转嫁的最佳方式便是工程保险。同时,保险费的支出还必须纳入项目业主的会计核算体系,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利润水平。因而,业主对影响其工程建设安全性的保险保障程度以及项目盈利性的保险费率较为敏感,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正是在这方面充分保障了业主的利益。

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

在长期市场竞争中,招投标机制逐渐形成了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一套严格的实施准则及操作方法,其可操作性和程序性极强。招投标机制的主体环节如下。

1. 招标。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要借助保险顾问公司的技术力量开展招标工作,顾问公司可以帮助招标人预先设计一套保险方案,并以该方案为依据开始招标工作。这时投标人只需根据该保险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报费率和免赔额,并可就不合理的环节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此外,招标人也可在招标初期召开资料会议,向有投标意向或被邀请的保险公司公开有关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全面的保险建议书并进行简单介绍。在时间紧迫且工程项目急需投保的情况下,招标人还可以在确定最终中标人之前先与投标人签订暂保单。

在招标阶段,招标人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其中,招标文件的制作是招标工作的主体环节。

2. 投标。

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先考虑是否有能力应标,并在决定投标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基础资料详细阅读和分析研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将其在规定的时期内投送至招标人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公司资质、承保经验、工程保险方案建议、保险服务、理赔服务、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协调能力等几方面内容。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投标工作的主体环节,也是获取中标机会的关键。因此,投标人应全面并有重点地详细回答招标文件中招标方提出的相关问题,还可就未涉及但体现自身承保优势的细节做补充说明,特别要就招标人最为敏感的环节给出合理、科学、全面和可行的建议,以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3. 开标。

开标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是招投标的重要程序,采取公开方式。开标时应高声唱读投标人名称等重大事项,没有开封或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书均不在以后环节考虑。此外,开标一般在截标后紧接着进行,防止间隔时间内出现窥窃和涂改行为,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4. 评标。

评标过程始终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细则和评标依据进行。一般情况下,在审阅所有标书后,招标机构将允许投标人进行技术澄清,招标单位可与一个或多个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限内进行讨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详细解释和分析标书内容。评委在充分分析和评价投标书的内容和听取投标人的技术澄清后最终给出评定意见并作出评标报告。在工程保险的评价标准中,投标人承保类视工程保险的经验越丰富,对保险险种设置越合理,防灾减损服务和理赔服务越科学迅速,越能赢得中标机会。

5. 签订合同。

通常,双方要进行签订合同前的议标,即合同谈判,就标书中已有的内容再次确认,对标书中未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商讨,特别要就保险费率水平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名,保险合同随即生效。

三、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的意义

1. 确立规范的竞争准则,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招投标机制拥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实施办法,为工程保险承保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框架,其中包括:(1)平等准则。这一准则提供了一个竞争平台,使新兴财产险公司有机会与资质较老的财产险公司同台竞争,在可能获得中标机会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竞争意识,有利于整个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2)信誉准则。这一准则要求招投标双方均具有良好的信誉或提供足够的信誉保证。(3)正当竞争准则。竞争只能是质量、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允许竞争主体采取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和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除了表明在争取低保险费率方面的能力外,更应展示其在资质、经验、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避免了利用压低费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尴尬境地,跳出了重承保、轻防灾、劣服务的不良循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扩大竞争范围,使招标人获得更充分的市场利益。

招投标机制在工程保险承保环节的运用是业主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业主对工程保险相关背景知识和各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缺乏深入了解。招投标机制的运作为业主提供了可选择的余地,扩大了竞争范围。体现在在初评过程中,业主初步掌握了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承保意愿和资质经验等实际情况;在技术澄清阶段,业主更可就工程保险的相关重要细节向保险公司咨询,要求其作出详细回答。在这一过程中,业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劣势,了解到工程保险操作的细节,有利于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的风险管理,更有利于在发生工程保险风险事故后及时得到赔偿,避免了不必要的保险诉讼;(2)竞争范围的扩大和竞争主体的增加必将增加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为了夺标,投标人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使业主能以较低的保费获取较大的保险范围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从而更充分地享有市场竞争的利益;(3)在招标过程中,业主应尽量提供详细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工期、工程预算和标段划分等。这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危险单位的合理拆分。在大型项目中,危险单位的拆分直接关系到再保险的处理,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再保险费率又会影响工程保险费率的最终确定。因此,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是科学风险评估的前提,同时也是业主争取低保险费率的坚实基础。

3.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国际财产保险公司同台竞争构建了平台,业主可以借此享有外资保险公司在承保、防灾减损和理赔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与此同时,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国内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深刻感受到自身与外资保险公司在先进的承保技术、优质的承保服务以及超前的风险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差距,有利于提高国内保险公司工程保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孟宪海.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1,(3).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范文2

关键词: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企业承担着越来越多的铁路工程施工任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工程保险伴随着工程项目的发展,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得到相当程度的普及,并已成为铁路工程承包合同的必备条款。然而,由于施工企业工程保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匮乏,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工程保险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还十分薄弱,如何加强工程保险管理工作,实现合理转移风险、追求更高的风险管理目标,已经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研究课题。

1 加强项目工程保险管理的必要性。

铁路工程施工项目多处于复杂的自然环境之中,往往经过高山峡谷、跨越大江大河、穿越戈壁沙漠和岩溶发育等特殊地区,加之铁路工程项目施工周期漫长、规模宏大,建设的复杂程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投入大量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之中,一旦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将会给员工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给企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为应对风险、降低风险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选择工程保险已成为大多数施工企业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但在工程保险管理工作中,许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如保险管理工作还未得到领导足够的重视,工程保险投保方案制订不科学、不完善,保险日常管理工作不规范,索赔工作体系不健全,索赔工作开展不及时,索赔质量和效益不高。因而努力提高工程保险管理水平,加强管理工作,真正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作用,提高索赔效益,为项目保驾护航,促进项目顺利进行和健康实施,达到预期的风险管控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工程保险的全过程管理。

2. 1 选择保险顾问协助处理保险业务。

工程保险是高度专业和交叉的工作,涉及金融、法律、财经领域以及工程技术和预算等专业知识,工程保险管理包括项目风险识别和分析、保险方案制订、保险公司的选择、保险合同谈判签署、出险后的理赔等一系列工作。对于多数项目管理者而言,保险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认识不够全面,同时施工企业大多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和专门的保险管理业务部门,在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中,企业可以说处于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完全不对等的被动状态,依靠自身力量实现保险管理工作目标还不现实。因此企业需要引进专业保险顾问处理相应的保险业务,利用他们对工程风险管理和保险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协助企业和项目进行项目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判断和分析,结合项目的实际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确定风险的应对处理手段和措施,拟定工程保险组合方案,代表承包商选择实力雄厚、费用合理、服务优良、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业务,为企业争取最理想的保险条件和最优惠的保费,并提供理赔等后续服务。

2. 2 制定科学合理保险方案。

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是进行招标工作、开展保险工作的基础。保险方案的制定是以合理的保险费投入获取最大程度和最有利的保障为前提。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会同保险顾问,在全面审核施工图纸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现场踏勘,详细了解沿线的施工条件、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地质情况,全面收集所在区域的气象、水文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优化施工方案,编制机械设备和劳动力的投入计划,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在此基础上,项目部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分析所收集的资料和技术文件,研究讨论项目所面临的可能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件,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充分的风险分析评估,并制定工程保险投保方案。

一般而言,工程保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工程一切险( 包括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辆险等。对工程一切险,可根据分析所确定的风险程度确定投保范围; 对于雇主责任险,项目部应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充分沟通,了解现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政策,根据本工程特点、工人雇佣方式及统计的危险工种比例等数据来确定是否购买和购买范围,如果本项目内有较多的高危岗位,如桥梁、隧道工程比例大,从事水上、高空、地下作业人员较多,则应考虑投保雇主责任险,对所雇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同样要求其投保雇主责任险,防止出险后劳务分包企业无力进行赔偿,连带影响项目实施;企业投入的大量施工用机具、设备和机械装置,可以根据需要购买机械设备险,如架桥机、隧道内的施工机械等。有条件的项目还可以通过扩展雇主责任险或购买团体意外险,加强工人遭受意外后的保障,减轻企业的责任承担。

如某项目在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后,经过认真分析制订了项目投保方案,对风险高的单项工程进行了投保,如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工程等; 对风险较低的工程则不予投保,如现场箱梁的预制、轨道及站后工程等,这样既节省了保费的支出,同时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也获得了可靠的保障。

2. 3 保险公司的选择。

目前国内有很多保险公司都开展了工程保险业务,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较多,竞争较为激烈,这就为施工企业择优选择承保企业提供了较好的条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可通过公开和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保险公司通常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从保险公司的资质、展业领域、地域、承保能力、承包经验和业绩等因素进行选择,通过资格预审选择有实力、有经验和服务水平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保险公司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避免某些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公司对招标工作的干扰。

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尚没有制定完全成熟和统一的规范性招投标办法和招标文件范本,这就对企业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需要集中企业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以及保险顾问,事先编制一套高质量的工程保险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介绍项目情况,给潜在投标人提供可供参考的资料,设置好保险费率或保险费报价项目,合理设置免赔额( 率) ,以供投标人在同一个水平上自由报价,充分竞争; 同时在设置保险责任条款上特别是扩展责任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时,要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优化组合,争取最大限度的保障利益; 招标文件中应允许保险公司提出合理化的风险管理建议供招标方参考和借鉴,招标人同时也可以通过投标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来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管理能力和经验; 对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则重点从拟投入的管理、技术力量、理赔工作制度、防灾防损工作制度以及保险支持、业务咨询培训工作等内容进行要求。

对保险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组织工程技术和保险方面的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按照事先拟定并公开的评标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评定,即保险费率或保险费报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保险责任条款( 包括主保险条款、扩展责任条款、特别约定) 、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优惠条件等,从而选择有实力的保险企业来承保。

2. 4 保险日常管理。

2. 4. 1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门人员的配备。

风险和意外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项目部应将保险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中。项目部应强化项目管理班子风险意识,企业在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时,在项目领导层应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工程保险工作,负责保险管理和索赔管理; 项目部在设置项目管理部门时,应将保险管理工作纳入某一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之内,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工程师岗位,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培训工作、组织宣讲保险专业知识和索赔工作的具体开展。分管领导负责指导执行部门工作,组织进行保险合同交底,协调索赔时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督促保险人履约。

2. 4. 2 工程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

项目部可就工程保险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将工程保险管理纳入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其内容一般包括项目部、各部门、现场各工点的管理责任分工,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和配置,理赔体系的建立,保险索赔报告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对失职者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规范工程保险管理工作。

2. 4. 3 保险索赔工作。

保险索赔是工程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消除或补偿损失损害的关键性工作,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索赔利益。一旦发生可能引起保险责任项下索赔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项目应该按照工程保险管理办法和事先制定的预案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各工点负责人应在出险后第一时间向上逐级进行口头和书面报告,保护现场并进行必要的抢险施救,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收集包括照片、影像等第一手资料和实物证据。项目部风险管理工程师接到工点汇报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图片、影像资料、处理方案、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物质损失、索赔金额及预算等。

在索赔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编制索赔报告,收集索赔资料,实事求是进行索赔金额的计算,确保获取自己合法的索赔回报。项目部还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聘请保险公估机构,由保险公估机构公平公正处理索赔事项。

2. 5 重视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近年来铁路工程标段投资规模一般都达几十亿元,施工总承包已是铁路建设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中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培养一批具备保险、金融、法律和技术、工程造价理论与实务的人才队伍,才能使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真正服务于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的风险管理目标,才能使企业在大的风险面经受住考验。

3 结语。

随着我国铁路建设市场不断完善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管理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重视,将会不断提高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抵抗风险的能力和项目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范文3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打破传统的招标投标模式、建立新的招标投标机制,需要对原有的项目采购机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进行调整,规范招标流程和监督形式会触及某些企业、某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内部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和教育,统一企业内部思想,形成共识,这样有利于保证招标组织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2.专业化招标组织体系的建立

大型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地区公司形式分布各省、市、县,具有经营的相对独立性,集团公司组织结构模型如下图右侧,根据集团公司组织机构模型,大型国企专业化招标组织体系可按三级专业招标机构的模式建立,模型如下图左侧。图中,专业招标组织体系将专业招标机构分为三级,一级为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二级为地区招标公司,三级为地区招标公司的招标分为同一属地的企业集团分、子公司提供专业招标服务;一、二、三级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以区域为框架构建集团公司招标专业组织体系。一级招标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隶属于集团公司,二级、三级专业化招标组织隶属于一级招标组织。职责划分上,一级招标组织机构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个单位(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规定限额内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及归类为一类投资、采购项目的集中招标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投资、采购项目分类各企业集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二级招标组织机构负责指定地区范围内各集团分公司和子公司规定限额内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及归类为二类投资、采购项目的集中招标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三级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对应(指定)的集团分公司或子公司规定限额内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及归类为三类投资、采购项目的集中招标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各集团分公司、子公司负责集团公司规定招标限额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以及一、二、三级招标组织机构职责以外的项目采购,形成纵向专业化机构管理与横向区域化服务的招标组织体系。

3.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保障体系

专业化招标组织体系建立后,还需要有完善的招标投标保障体系才能真正的发挥效力,建立完善的招投标保障体系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规范招投标交易场所;二是培育高素质的招标队伍;三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四是建立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

3.1规范招投标交易场所

不同层级的招标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对开标室、评标室进行标准化设计和配置,如监控录像、通讯屏蔽设备等,配备评标工具及相关办公设备设施。

3.2培育高素质招标专业队伍

高素质的招标专业队伍是建设专业化招标组织体系的基本保障。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相关法规对评审专家资格和能力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培育一支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招标专业队伍和评标专家队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借助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机会,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知识;二是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从事招标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库成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三是强化招标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库成员的廉政教育。

3.3规范招投标程序

规范招投标程序是控制招投标活动风险的基础,可以有效控制来自招标文件的风险、来自投标人的风险和招投标组织过程的风险。规范招投标程序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3.3.1规范招标项目的计划申报与核准程序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采购方式的核准属于招投标组织实施的前期工作流程。规范招标项目的计划申报与核准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计划拆分、规范招标。同时,合理合并同类项目采购计划,有利于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用;如果对项目计划、核准缺乏重视,招标采购就很可能成为空中楼阁。大型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集团结构和区域化经营的特点,建立高效的项目采购计划申报与核准机制,真正发挥计划申报与核准机制的效力。

3.3.2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大型国有企业的招标管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划分,编制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对通用条款部分予以规范,针对具体项目招标的商务技术性专用条款,在倾向性、排斥性条款方面予以限制,实现招标文件模板化。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规范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如自查、互查、部门审核等程序。招标文件的标准化、模板化,可以统一招投标规则、提高编写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有利于遏制腐败,促进公平竞争。

3.3.3精细化招标评审管理评审组织过程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招投标活动风险最大的环节,应对各关键风险点做到精细控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工作实践,招标评审控制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严格执行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制度专家随机抽取方式是法规的要求,人工随机抽取和网络随机抽取方式都应尽量缩短专家抽取与开标的时差,以防走漏评委抽取信息。同时,加强抽取专家过程的监督和保密管理。②采取项目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回避措施工作实践证明,在现阶段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规范意识还没有达到足够的高度,因此,大型国有企业自行组织招标模式下,为了确保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可以采取项目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回避评审的办法。项目单位代表可以对项目概况、特征或技术特点予以必要的介绍和说明,但不参与项目评审过程。③坚持独立评审原则为保证独立评审,评标前,应宣贯评标过程的规范和纪律要求,对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说明,评委做出书面承诺。评标场所应尽量满足独立评审条件,如评标场所与外部通讯的屏蔽功能等。针对参与投标人较多的情况,应排除评审专家其它工作的干扰,保证足够的评审时间,加强招标独立评审管理。

3.3.4建立招标效果后评价制度对完成的招标项目,应做质量和效果跟踪与评价。一是对招标投标过程的评价,组织实施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合规性;二是对中标人信誉进行跟踪评价;三是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和招标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招标采购标的物与项目需求之间的偏离情况,分析偏离原因,对招标效果做出评价总结,指导下一步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

3.4建立有效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范文4

关键词: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风险控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1-0049-05 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识码:A

一、影响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因素

面对同样的风险,不同的信托公司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应对办法。原因是影响风险管理策略的因素有很多,各信托公司在这些因素方面是有差别的,所以它们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影响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风险偏好

风险偏好是现代微观经济学中用来分析人们在不确定性状态下进行决策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人们对风险的基本态度,具体包括三种情况:风险爱好、风险中立和风险规避。从效用论来讲,边际效用递增者是风险爱好者,如图1中的左图;边际效用递减者是风险规避者,如图1中的右图;边际效用不变者是风险中性,如图1中的中图。

风险偏好是一个人主观上对风险的基本态度,但这种态度有时是会发生变化的。例如,某项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有可能带来1000万元的收益。A情况是,若没有这1000万元的收益,某公司将完不成当年的利润目标,若实现这1000万元的收益,该公司将顺利完成年度利润目标。B情况是,该公司已超额完成了年度利润目标,是否有这1000万元的收益对当年利润目标的完成已无实质影响,但因为是否能实现这1000万元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若出现损失的话,反倒会影响年度利润目标的实现。面对上述A情况,该公司的高级经营层更容易成为风险爱好者,因为这1000万元的收益带来的边际效用是递增的,而面对B情况,该公司的高级经营层更容易成为风险规避者,因为这1000万元的收益带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风险偏好主要取决于高级经营层对风险的态度,或者取决于董事会确定的风险政策及风险承受度。信托业务的风险偏好则取决于多种因素,若是单一委托人的信托业务,风险偏好主要取决于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若是集合信托业务,风险偏好一方面受该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群体对风险的态度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受受托人以及信托经理对风险的态度的影响。

(二)风险承受度

与风险偏好在主观上对风险的态度相区别,风险承受度是指客观上承受风险的实力。资本金规模大或净资产多,承受风险的实力就强,反之,承受风险的实力就弱。信托公司应该由董事会根据自身的资本金规模或净资产多少来确定可以承受的损失,以便于在风险管理中有所遵循。从理论上讲,净资产是可以承受的最大损失,但各家信托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合理确定全公司或某类业务可承受的损失额。例如,某信托公司拥有10亿元的净资产,过去的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10%,该公司的董事会确定全公司可承受的损失为1亿元。该公司还可以根据配置到股票、金融股权、贷款等品种上的资本额再进一步确定每类资产可承受的损失额。

(三)风险管理能力

如果说风险承受度反映的是信托公司承受风险的硬实力的话,风险管理能力反映的则是信托公司承受风险的软实力。面对同样的风险,拥有相同资本规模的不同的信托公司会做出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体现出的就是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别。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验,即要拥有一批从业时间长、阅历丰富的员工;二是知识,即员工要有深厚的金融与风险管理理论功底;三是技术,对需要量化的风险要有成熟的定量评估和管理技术;四是风险管理环境,即要有一个包括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良好的风险管理内部环境。

(四)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是信托公司为实现其愿景而制定的远期目标及规划,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信托公司在制定其发展战略时要充分考虑与战略相关的各类风险,而风险管理活动要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围绕战略规划而进行。不同的发展战略会影响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例如一个立志于三年内上市的信托公司与一个立志于三年内业务规模达到行业前三位的信托公司,其风险管理策略就会有很大差别。前者为达到上市标准,会追求业绩稳定,尽可能避免大的波动,在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上会力求稳健。后者为做大业务规模,必然会扩大市场份额,加大业务创新,在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上可能会偏激进。

(五)经营目标与考核机制

设定恰当的经营目标与制定合理的考核机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在对高级经营层以及高级经营层在对各业务及职能部门设定经营目标时一定要结合实际经营环境,千万不能下达冒进的、不实事求是的经营目标,更不能在制定考核机制时只考核业绩,不考核资产质量。不同的经营目标及不同的考核机制对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一家信托公司的董事会要求公司实现10%的净资产收益率,而另一家信托公司的董事会要求公司实现30%的净资产收益率。前者的高级经营层可能会将资产配置于较稳健的投资品种,回避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而后者的高级经营层为了完成经营目标,会更主动地承担风险,较多地选择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品种。再比如,一家信托公司对业务部门下达年度利润目标并按年进行考核,而另一家信托公司对业务部门不下达年度利润目标而是按项目进行考核。前者的业务部门为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会更多地考虑年度内的收入实现及风险,而后者则会更多地从项目的完整运行周期考虑问题。恰当的经营目标与考核机制会使责任人选择正确的风险管理策略,承担适量的风险。不恰当的经营目标与考核机制会使责任人选择不正确的风险管理策略,要么使责任人过于保守,过多地选择回避风险,从而丧失很多盈利机会;要么使责任人承担过量的风险,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六)项目的期限与收益目标

对具体投资项目来讲,期限和收益目标也是影响风险管理策略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期限越短,操作难度越大,收益目标越低,应该回避一些高风险的投资品种;期限越长,操作空间越大,收益期望越高,应该选择一些高收益的投资品种。例如,一年期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其委托人一般属于风险规避者,受托人应该运用拆借、债券投资、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发放短贷等确定性较强的金融手段,回避用资人的不确定因素。再比如,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信托产品,其委托人一般属于风险爱好者,受托人需要用较长的期限认真筛选被投资企业,需要承受被投资企业未来几年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当然,私募股权投资类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将远远高于短期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七)风险与收益的配比情况

与收益相配比是风险的基本特性,即所谓的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一般情况下,要想获得较高收益,就需要承担较高风险;只愿承担较低风险,就只能获得较低收益。换个角度讲,尽管获得了较高收益,但却承担了较高风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也很大;尽管收益较低,但承担的风险较小,资金比较安全。但有时也会出现风险与收益不配比的情况。正常情况下,风险与收益是相配比的,但市场有时也会出现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情况。当出现明显的收益高风险小的时候,应该采取风险承担策略;当出现明显的风险大收益低的情况时,应该采取风险规避策略。作为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优化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追求在给定风险承担水平下预期收益的最大化以及在给定预期收益水平下风险的最小化。风险与收益的配比情况会影响信托公司对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

二、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种类及选择

总的来讲,面对风险,只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要么规避,要么不规避。如果不规避,又分为通过管理可以降低与不可降低两种情况。降低风险是指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影响程度,具体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对冲三种办法。对不可降低的风险,一种办法是风险转移,将风险转嫁给别的机构,对不可降低且又不适合转移的风险,则采取风险补偿、风险吸收与风险分担的办法。

(一)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信托公司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从而避开该业务或市场蕴含的风险。从战略上来讲,信托公司作为一类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其使命就是在给定的风险水平下,通过有效管理风险,获取尽可能高的收益,不应该回避风险。但从战术上来讲,针对具体业务和具体项目,风险规避是一种策略,有时主动回避是明智之举,不能简单地把风险规避理解为一种消极行为。当然,选择风险规避也不是随意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之一:第一,规避的风险应该是本公司没有能力管理的风险;第二,规避的风险应该是本公司没有实力承担的风险;第三,所规避风险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不值得投资。

(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信托公司对所要进行的业务或管理事项所蕴含的风险种类和性质、风险产生的原因、损失发生的过程、带来的影响及程度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后,预先采取防范性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实际发生,或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风险控制的对象一般是可降低风险,如操作风险、违反受托人义务风险、清算风险等。

风险控制是管理操作风险与信托业务过程中违反受托人义务风险的主要策略,通过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与操作流程,认真按制度与流程办理业务,辅之以事中风险预警及事后审计监督,不断对制度与流程修改完善,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风险控制在信托业务清算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为避免信托计划到期时因需要时间处置抵质押物而无法按期清算,可以将信托贷款期限设计成短于信托计划期限。为避免投资于股票的信托计划其信托财产到期时不能按时变现,在信托计划到期前的一定时期内,不再买入信托计划到期时有可能处于禁售期的股票,提前几天出售所有股票,防止有些股票突然停牌。为避免受益人对清算结果产生异议,拟定信托合同时将费用、税收如何承担以及受托人报酬如何计提等有可能引起异议的问题用相关条款详细表述清楚。

(三)风险分散

假如一个资产组合,等额投资于两种资产,如果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1,即完全正相关,这时两种资产的风险是相同的,这时的资产组合没有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如果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1,即完全负相关,这时两种资产的风险相互抵消,即资产组合没有风险。一般情况下,资产组合的收益相关系数介于-1与+1之间。只要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不是+1,即不是完全正相关,分散投资对于两种资产就具有降低风险的作用。所以,风险分散是一种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策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反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以上法规的规定为信托公司运用风险分散策略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运用风险分散策略时,可以运用多种组合方式。可以将信托资金分散运用于多个项目,如上表中的“衡平收益型优质商住地产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将信托资金分散运用于不同的品种,如表1中的“中国红”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还可以运用不同的金融工具,如上表中的“组合投资(三期)资金信托计划”。

风险分散策略在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中具有广阔的运用空间,信托资金不仅可以涉足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而且可以运用于实业投资领域,运用组合投资来管理信托资金是信托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投资两种收益波动负相关的资产,来冲销资产潜在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信托公司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自我对冲和市场对冲两种情况。

自我对冲是指利用某些具有收益负相关性质的业务或资产组合本身所具有的对冲性质,来达到冲销风险的目的。例如,由于股票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在证券二级市场的表现往往具有跷跷板的效应,股市行情好时,股票型基金价格走高,债券型基金价格走低,反之,股市行情低迷时,股票型基金价格走低,债券型基金价格走高。在投资股票型基金时,配置一些债券型基金能起到对冲风险的作用。

市场对冲是指利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例如,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以招商银行A股为标的证券的22.4亿份认沽权证,存续期为2006年3月2日至2007年9月1日,初始行权价5.65元,初始行权比例1:1,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为行权期间。某信托公司看好招商银行的成长性,于2006年3月2日以每股6.5元的价格买入招商银行A股1000万股,同时又以每份0.5元的价格买入招行认沽权证1000万份。

在上述案例中,招行认沽权证是一种看跌期权,在行权期间,持有招行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将招商银行A股以每股5.65元的价格卖给招行认沽权证的发行人。所以,招行认沽权证与招商银行A股的收益波动负相关,招行认沽权证的价格会随着招商银行A股价格的上升而下降,随着招商银行A股价格的下降而上升。尽管该信托公司为购买看跌期权多支出了500万元,冲减了招商银行A股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但却冲销了招商银行A股价格下跌时5.65元以下的损失风险。

由于衍生产品除具有对冲风险的作用外,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信托公司对于购买衍生产品一定要谨慎。在运用衍生产品对冲所管理目标资产的潜在风险时,只能作为对冲工具使用,不要放大购买额度。否则,放大部分不仅不能起到对冲风险的作用,而且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在上述案例中,购买1000万份招行认沽权证正好起到对冲1000万股招商银行A股价格下跌时5.65元以下的损失风险的作用,如果超过了1000万份,超过部分就超出了对冲风险的范围。

(五)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信托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将本身不愿意承担的风险采取某种措施转嫁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风险转移策略是一种传统的风险管理策略,在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中拥有广阔的应用空间。

购买保险是最常见的一种风险转移手段,信托公司可以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特定风险比如自用办公楼发生火灾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租金收益权信托中,给产生租金的建筑物购买保险非常必要。

业务外包是另一种转移风险的手段,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将不擅长或在战略上不愿意重点拓展的业务或管理环节委托给相应的外部专业机构。例如,可以将局域网的建设外包给专业的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开展不动产信托的过程中,把受托的不动产委托给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担保措施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承担。目前,无论是自有资金还是信托资金,通过贷款的方式运用出去,以贷款利息收入作为资金运用的回报,仍然是信托公司最常用的资金运用方法。所以,担保是转移信用风险的最有效的手段。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手段也越来越丰富,一些公司充分利用信托业务制度灵活的优势,开发出贷款出售业务,将已发放的贷款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随着贷款的出售,信用风险也随之发生了转移。

信托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实现信托产品的流通转让,一直是信托业界研究开发的方向。如果这一方向得以突破,二级市场将成为信托产品风险转移的重要场所。

(六)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是指因承担风险而获得的价格补偿,是信托公司根据承担的风险水平确定回报多少和风险溢价高低的一种策略。

对外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是一种典型的风险补偿,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按照不超过净资产50%的额度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尽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属于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通过提供担保可以获得担保收入。但由于担保业务风险较大,信托公司一定要慎用该项业务职能。一是要考察好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防止成为其他金融机构转移风险的承担者;二是要设置安全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一旦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可以通过反担保措施追偿损失;三是要收取适当的担保费,既能够保持自己在担保市场中的竞争力,又能对所承担的风险给予足够的风险补偿。

在风险管理中运用好风险定价是风险补偿策略的关键。在产品开发中,应依据产品的风险水平,要求相适应的风险溢价。例如,在贷款业务中,应该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的高低来确定贷款利率的水平。信用等级越高,风险越小,对高于无风险投资收益率的风险溢价的要求就越低,亦即应该确定较低的贷款利率水平。信用等级越低,风险越大,对高于无风险投资收益率的风险溢价的要求就越高,亦即应该确定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

(七)风险吸收

风险吸收是信托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经营的可持续性,针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取足够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损失发生之后能够很快被吸收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吸收策略与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及风险补偿等策略互为补充。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等策略主要在事前及事中发挥作用,风险吸收策略主要在事后发挥作用。风险补偿策略通过增加收入的方式管理风险,而风险吸收策略则把风险摊销到了不同期间,通过减少各期利润的方式来管理风险。

风险吸收策略在信托公司主要应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资产五级分类结果对各类资产提取风险准备金,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等。二是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用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违反受托人义务时的赔偿。

(八)风险分担

风险分担是指受托人与受益人共担风险,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所特有的风险管理策略,是在风险管理中正确处理信托当事人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策略。

例如,在设计以贷款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的信托产品时,受益人的收益与受托人的报酬具有负相关性质。在贷款利率确定的前提下,提高受益人的收益必然要压缩受托人的报酬,反之,提高受托人的报酬必然要压缩受益人的收益。在处理贷款利率与受益人及受托人的关系时,可以有四种选择:一是设计成贷款利率不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这时,受益人与受托人均存在央行上调贷款利率的风险;二是设计成贷款利率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但受益人的预期收益不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这时受益人存在央行上调贷款利率的风险,受托人存在央行下调贷款利率的风险;三是设计成贷款利率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受益人的预期收益也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以相同基点变动,这时受益人存在央行下调贷款利率的风险,受托人存在央行上调贷款利率的风险;四是设计成贷款利率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同时,不论是上调还是下调利率,受益人与受托人各承担一半,这时,不仅平衡了信托各方关系人的利益,也起到了分担利率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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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招投标业务范文6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即bt甲方系bt项目的发起人,负责与投资人签订bt合同并支付回购款,给投资人提供不同的优惠条件和政策,对项目运行进行监管,是项目业主,是项目的权属归属主体。政府作为项目归属主体,为达到项目按约完工的目的,必须对bt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预测,要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拟定相应的风险防控对策,建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项目的安全有序实施。本文就bt模式下,政府如何防范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一、在选择投资人时必须采取招标形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项目政府选择bt投融资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如因种种原因不经招标程序直接以协议方式选择投融资建设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作为项目归属方的政府应当注意,在bt模式下,政府在选择投融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招标形式。

二、应对投资人bt项目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予以严格监管

投资人作为投资建设方,如不具备工程的施工资质,需要开展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从政府方的角度来说,对投资人的项目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应拥有监督的权利,应当在bt项目合同中对该权利予以详细的确定。比如: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的特殊要求等,必须在投资人b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因此,在bt项目合同中应约定投资人事先需将b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报政府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政府方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一定期间内,必须对投资人提交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查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否则视为同意项目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政府方提出的具体的意见,符合bt项目合同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内容的,项目公司必须修改。在此必须注意,政府方对项目有特殊的要求的,这些特殊的要求必须在bt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对招标结果,也应当约定,由项目公司报政府方备案,但同时应约定,政府方事先的批准和备案行为,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对招标过程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应限制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在项目资产上设立担保

由于bt项目一般履约周期长,投资资金巨大,因此,为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投融资建设单位融资时,可能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项目资产范围比较宽泛,既包括了一些实体工程,也有一些配套的附属设施等。如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融资,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形,即政府方按时足额偿还回购价款,但是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违反了融资贷款合同的约定拖欠银行的贷款,在此种情况下银行为维护己方权利会实现担保权,政府方回购的资产就是不完全的项目资产了。因此,应限制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以项目资产作为融资担保。但必须指出的是,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并减轻政府方的投资成本,可以设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的相关条款,如约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获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政府方的回购款提早向投资人支付,为保证投资人的利益,项目资产为贷款担保后的余额应当作为政府方支付回购款的担保物。

四、应对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影响bt项目合同履行的股东决策予以严禁

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实际导致了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所确定的投资人已经发生了改变,有损于政府方的信赖利益,也带来了合同继续履行的新风险。因此,在项目完成移交且保修期届满之前,投资人的股权应当被限制转让。另外,股东行使项目公司决策权也应当予以限制,如果在bt项目合同中不做限制,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公司股东行使公司决策权,外人不能干预,那么,可能损害项目公司履行bt合同能力的决策就有可能出现,比如减资、债权转让、债务担保等,因此,政府方必须对项目公司股东的决策作出限制。

五、应对bt项目资产是否存在权利保留的情形予以审查

bt项目资产对外采购合同中,约定卖方保留所有权,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采购设备,这个设备安装在bt项目工程上作为永久物,然而在采购的时候(特别在涉外采购中国外的供货商通常会有这样的要求),采购合同约定卖方所有权保留,该约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法有效。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付货款不及时或由于采购的设备的质量纠纷未支付货款,都有可能导致供货人采取行动,把设备取回,如果在bt项目中发生此情况,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期,项目已移交政府运营的,供货人如突然主张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保留权,那么政府方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代付货款,要么由供货商行使权利取回东西,这对于政府方来说,存在极大的风险。为防止风险,可以在bt项目合同中约定,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采购bt项目资产时,不能与供应商签订含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合同,还可以约定,对于特定的物的采购合同,必须交由政府方备案,以便审查是否存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形。为防止审查遗漏风险,还可以在bt项目合同中约定,如果违反约定设立所有权保留,由政府方代付货款,回购款未支付完毕时,代付的货款可在回购款中扣除,同时约定由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承担违约金。回购款已支付完毕的,约定由投资人或项止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代垫的货

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应对bt项目投交建设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予以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商业险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对损失迅速进行赔偿以恢复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可以有效地改善融资条件,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可以规避事故给项目成本带来的冲击,保持工程预算的稳定等。

项目保险经常被政府方忽略,因在项目移交之前所有风险都归项目投资人,似乎与政府无关,事实上,如果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出现风险,对于一个重大项目,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不能实现政府目的。因此,保险是必须的,应该在bt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保险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项目保险从bt项目开始一直到交付、维修结束,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做条款安排,以防中标投资人少或者不买。政府方应非常重视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方应当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是否按约投交建设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予以监督审查。

七、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防止出现烂尾工程

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能力事关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政府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烂尾工程。首先,应规范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同时各个省市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一般规定“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建设资金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为有效规避风险,政府应当对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如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的,为有效利用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可以约定:如果投资人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并且项目投资总额数额巨大,在现行公司法许可的情形下可允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同时约定分期到位的具体时间及投资人未能按时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果投资人资金实力一般,应以项目公司资本金全部按期足额到位作为bt项目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或作为bt项目合同政府方终止合同的条件之一。另外,应设立建设资金共管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有效监管。为了确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约定,即建设资金按时足额投入并专门使用于该bt项目情况,每笔建设资金的进入和划出都需要经过政府和账户所在商业银行的共同监管。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政府可以随时了解项目建设资金的存量及使用情况,进而掌控项目的投融资进度及工程实施进度。同时,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能确认每笔建设资金实际进入到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的日期,准确计算计息期间,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是计算建设期利息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