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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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特点;财务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高额的经济利益。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了目前公司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的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这在现代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意义十分重大。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特点

(一)财产公司的财务没有物质产品

财产保险公司,主要就是对客户的财产进行保障,这就意味着财产公司并不存在物质性的产品。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在公司资金的调动的过程中产生必要的经济效益。所以,保险公司财务的这个特点也决定了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恰当的对一些可调动的资金进行管理。

(二)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

作为保障居民财产安全的单位,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一部分资本资金,还有一大部分是保险费的收入,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则需要为客户提供定期的赔偿资金,这是具有一定的负债性质的资金。负债性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的资金是来源于投保人的,公司内部的资金与股东无关,这就意味着,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将会利用保险公司的资金来补充,使得保险公司的固有资金被占用,这样就会为保险公司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应该加强财产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财产保险的财务产品的年限比较长

目前,大部分财产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都是以分期付款为主,分期付款的投保产品,到期才进行赔付,这就意味着赔款时间会达到数十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一旦保险公司的财务档案不能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就会丢失很多投保客户的资料,客户资料一旦丢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难度也就进一步加大了。因此,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而言,对客户资料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财务公司的费率厘定不够合理

作为新兴起的行业财产保险公司比较年轻,相对应的,保险公司的财会管理人员的会计处理工作也处在起步阶段。所以,作为财产公司的财会人员,普遍都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就造成了他们在工作当中比较混乱。现在的保险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通常都是先收取投保人一定的投保费用,然后再将这部分费用支出。在这个过程中,客户的投保费用能否按章常规的程度进行上缴,都是不确定的。这样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对公司收益进行分期处理时,不能正常开展。很多保险公司为了赢得市场竞争,争夺更多的客户,就会采取恶意的底价竞争,这就造成了整个财产行也的结构混乱,知识保费的充足率严重不合理。

(二)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难以回收

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种类,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比较差,尽管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谨且认真的工作,但是很多财会人员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并没有发挥作用,致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问题。例如: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寻找客户的过程中,会收取客户的现金,而这部分先进却不能定期的存入账户,造成了该公司财务管理的混乱。很多保险公司内部都存在一定的呆账和坏账,客户有时会延迟缴费,且很多资金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回收。

(三)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高

财产保险公司在发达国家发展比较迅猛,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时,普遍采用的是部门预算制度,由于一个公司内部每个部门都具有其独特的意义,所以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利润增长点,针对每个地区的差异情况,可以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没有制定合理的财产理赔管控措施,倒是公司内部的佩服成本过高。

三、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健全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并与国际上知名的保险公司相联系,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完善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该适应公司内部的各项要求。首先,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约束,保证了其在管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制定个想财务管理制度还应该适应当前企业的发展,并能够结合产品的各项特点和市场情况来建立。在财务管理制度确立的过程中,还需要适应公司内部的发展要求,不能将其他公司的进行照搬照抄,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实用性。此外,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险公司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赢利。所以,在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保险公司的支出成本和收入情况,以及利润进行综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促进其业务发展。

(二)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一经确立之后,就会出现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将会对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应该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的控制管理和审计工作,这样就能够更好的杜绝各类风险的发生,规避各类财产风险,建立严密的财产管理制度,并在风险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管理。另外,在管理的过程中还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运用信息技术来提高监督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将财产保险公司的管控风险降到最低,也能够最大限度的预防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

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各部门进行预算管理,运用的往往都是科学的管理方法,这样能够对投资进行合理的估算,使得企业发展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并能够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当前,我国很多保险公司的预算工作都是各个分公司负责自己的预算工作。因此,需要加强各个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联系,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的力度,使得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做到合理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实现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总之,现阶段我们国家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财务管理也是保险公司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该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而有效促进保险公司的有效发展。

作者:张天英 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参考文献

[1]李颖颖.浅析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5,(21):7-8.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

1.1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不健全

没有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由于财产保险费用支出在公司总成本支出中相对额度较小,有的公司重视不足,没有制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完整的保险管理体系,保险管理比较粗放,部门职责不明确,没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没有相应奖惩机制,经办人员积极性不高。

1.2保险内部市场管理不规范

有的公司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比较随意,没有建立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缺乏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存在一些实力弱、信誉差、服务质量差的保险公司也能参与公司保险业务的现象,因此剥弱了那些优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1.3保险费率较高

由于有的公司没有形成内部保险业务竞争机制,保险费率一般简单沿用往年费率,各保险公司没有降低费率的积极性,与通过招投标确定的费率比,通常比较高,不利于投保人降低保险费用支出。

1.4财产投保范围针对性不足

缺乏风险管理公司不周的财产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存在差异,具有不同的风险程度,有的财产容易出保险事故,有的财产基本上不会发生保险事故。大部分的公司没有进行财产风险管理,没有对公司财产建立风险档案,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只是笼统地对所有财产进行投保。如果保险费用预算不足,投保比例低,出险后,由于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因此获取的赔偿额也会很低,财产安全系数不高。

1.5保险经办人员保险业务知识缺乏、理赔经验不足

绝大多数的公司没有保险专业的员工,也很少组织保险经办人员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业务知识学习,因此经办人员普遍业务知识缺乏、经验不足,不利于有效)开展投保、理赔服务。比如,有的经办人员误认为投保越多理赔会越多,出现超额投保以致浪费保险费的现象。也有的经办人员对保险责任范围了解不够,该报案的没报案,不能理赔的却报了案。

1.6没有建立理赔台帐有的公司报案后

没有相应建立理赔台帐,何时报案,损失金额是多少,理赔进程怎么样,理赔金额是多少,款项是否到位及到位时间等等,没有台帐记录,不利于及时、足额理赔。

1.7不重视减灾防损管理工作

有的公司只知道事前投保、出了事故理赔,不重视如何在保险公司的专业技能、经验支持下,做好减灾防损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降低财产风险。

2加强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的途径

a.加强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化建设

组织精兵强将,制订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业务单位在财产保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制有依。明确奖惩,按理赔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经办人员,充分调动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

b.规范内部保险市场

建立准入机制,对承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力、信誉、服务质量、地域优势、经验和业绩提出要求。建立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机制,由被保单位、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定期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及时性、诚信状况、廉洁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淘汰那些实力弱、信誉差、服务质量差的保险公司。

c.引进保险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最大幅度地降低保险费率

目前,保险公司的数量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为投保人引进保险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与兄弟单位进行费用对标,掌握本公司保险费率水平与兄弟企业的差距,为招标费率提供参考。通过组织招投标,可以大幅度地降低保险费率。

d.强化公司财产特性分析,实施选择性投保

将公司财产按其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对很重要且易出险的A类财产予以足额投保,对重要且偶尔出险的B类财产增大投保比例,对不重要且基本上不出险的C类财产少投或不投。这样,将有限的保险费用用在了刀刃上,能大幅度提高保险费使用效率。

e.努力提高保险经办人员业务素质

通过采取邀请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专家讲课,内部经验交流,保险制度学习、去兄弟单位对标学习等方法,提高保险经办人员业务素质。

f.建立保险理赔台帐

财产所属单位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和财产管理部门报案,财产管理部门据此建立保险理赔台帐。同时,会计人员收集事故信息,建立保险台帐,并负责按时与资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的台帐进行比对,防止瞒报、漏报案件现象的发生。理赔台帐的内容包括:财产所属单位、事故内容、报案时间、损失金额、理赔进程、理赔金额、到帐时间等内容,确保每个案件均能及时、足额理赔,也为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g.重视减灾防损工作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新酬管理;保险公司;营销员

一、薪酬相关概念解析

(一)薪酬结构

广义的薪酬即报酬,是指企业员工因向企业提供了劳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回报。报酬可分为内在报酬和外在报酬两大部分。

内在报酬是员工由工作本身而获得的满足感,是精神形态的报酬。包括:参与决策权;自由分配工作时间与方式;较多的职权;较有兴趣的工作;活动的多元化。

外在的报酬则以物质形态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间接薪酬及非财务性报酬。其中,直接薪酬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等;间接薪酬即各种福利;非财务性报酬是指与职务相关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书、动听的头衔、偏爱的办公室装潢、特定停车位、宽裕的午餐时间等。

狭义的薪酬,则指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现金和实物,是广义薪酬中的外在报酬部分,也可称为货币性报酬或经济性报酬。

薪酬应该包括:基本薪资、奖励薪资、附加薪资、福利。

基本薪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熟练程度、复杂程度、责任大小、以及工作强度

为基准,按员工完成定额任务的实际劳动消耗而计付的薪资。它是员工薪资的主体部分和稳定部分。

奖励薪资根据员工超额完成任务、以及优异的工作成绩而支付的薪资。其作用在于鼓励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所以又称“效率薪资”或“刺激薪资”。

附加薪资为了补偿和鼓励员工从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资。它有利于吸引员工从事某些对公司来说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

福利为了吸引员工到企业工作或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而支付的作为基本薪资的补充的若干项目,如失业金、养老金、午餐费、医疗费、退休金以及利润分红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来讲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种基本功能:

1、维持功能。也可以称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换得劳动者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物质。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质。其基准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劳动者所获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须满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费之外,还要能提供保障劳动者为下一次的劳动提供所花费的“维护”成本的支出。

3、激励功能。激励功能是指劳动者提供了超过工作标准的劳动所获得的补偿收入。它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之一,多“劳”多得。这里的“劳不仅包括简单意义上的体力劳动,也包括复杂的脑力劳动,如技术创新劳动、管理创新劳动等。

二、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险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经导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系统性低,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

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往往是通过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会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体系,这些体系多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如基本工资调高、增减福利项目等,并非全盘考虑,这就有可能忽略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同时由于不同时期薪酬管理体系的设计人员的差异性而导致设计不够系统化,各种制度强调的导向分散或都强调同一导向,使各项制度的综合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使保险公司不能取得长期的竞争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数中国保险公司采用只此种分配制度。一般企业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据销售额大小从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险公司根据销售指标的达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总收入的60%——80%。这样使得营销人员的才能不能完全的发挥出来,不利于保险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升。

(二)薪酬与经营战略错位

这方面的表现很多,如有的保险公司声明它的战略之一是成为市场上的领先者,但该保险公司却将薪水标准定位于中档水平,且奖金只授予做出出色业绩的营销人员。保险公司往往着重于奖励短期经营业绩,这易于导致营销人员的短视行为,可能会放弃或忽视一些对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工作,如新市场的开拓。每个保险公司都希望利润最大化,应该强调保险公司整体业绩,团队协作,但实际中却往往过分强调营销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与激励,这必将会影响到营销人员之间的协作精神,从而影响组织整体的运作能力,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链条的断裂;而过分强调团体的利益,又会使营销人员产生吃大锅饭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础,无法达到良好的激励效果

薪酬的激励力度取决于薪酬与绩效的匹配程度以及营销人员个人利益与保险公司利益的结合程度。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仅仅把薪酬作为员工收益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重视薪酬的激励功能,尤其是长期激励作用。如平安历来的销售人员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销售人员的收入多少仅只与销售业绩即保费收入有关,完全是数字说话。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体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馈等似乎一概与销售人员无关,对于公司管理层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应份,做不好就扣罚,造成销售人员与管理人员不免有些对抗情绪,不合作情绪。出于物质需求、出于经济需求销售人员也会尽力争取更多的保费、更好的业绩,但这在销售人员看似乎只是个人的事,公司对己身只有束缚而缺乏指导、激励。销售人员对公司也渐趋漠不关心,使得保险公司失去活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发展。

(四)较注重物质报酬,不注重非物质报酬

薪酬系统作为保险公司激励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还需要其他激励制度来补充,特别是非物质报酬的激励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计划、非工作时间的给付,以及较宽裕的午餐时间、特定的停车位,还包括参与决策、承担较大责任、个人成长的机会、活动的多元丰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尚未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报酬的重要性,对非物质报酬的激励手段也较为忽略,从而造成营销员的浪费和保险公司的损失。

三、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营销员的福利制度

1、实行等级福利待遇

长期以来,福利平均主义盛行,福利与营销员的业绩没有太大联系,对营销员起不到多少激励作用。完善营销员等级福利待遇制度,设立营销员等级,从体制上杜绝福利平均主义的弊端,根据营销员的等级不同分为不同的福利等级,不同等级的人员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实行保险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样化

有的保险公司没有考虑到营销员的个性化需求,福利物品与营销员的需要相脱节,力求用一种物品去满足所有营销员的需要,营销员并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福利状况。实行让营销员自由选择他们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样,因此这种福利形式称为自助式福利。营销员要什么,保险公司就发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揽子福利形式,不同层次的营销员有不同的福利金额,营销员在自身等级所确定的福利额度内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福利组成形式。

3、营销员参与福利的设计

包厢公司让营销员参与到自身的福利设计中来,以通信福利为例,营销员可以自由选择领取通信津贴,自己解决通信问题;也可以不领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员工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对自己福利形式的发言权,则工作满意度和对公司的忠诚度都会得到提升。

(二)建立有效的保险营销员经济增加值激励体系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是从税后净营业利润提取包括股权和债务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经济利润,是公司业绩度量的指标,衡量了保险公司创造的股东财富的多少。基本计算公式是: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其中,资本成本=资本成本率公司使用的全部资本

资本代表着向投资者筹资或利用盈利留存对保险公司追加投资的总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运用资产,那么获取相同税后净营业利润所需的资本将减少,而盈余现金就能回报给投资者用来投资其他保险公司。通过向管理者收取资本成本,可以鼓励管理者高效利用资产,为股东和债权人负责。

EVA的奖金额度是通过公式每年重新计算的,根据EVA的计算公式,当EVA为零时,保险公司经营产生的效益刚好等于股东期望回报;当EVA大于零时,超出零的部分为营销员为股东创造的超出预先期望的回报,保险公司可以将超额的EVA按预先设定的比例分配给营销员作为奖金,则超额愈多,营销员所获得的奖金就愈多;营销员的奖金完全来自于营销员所创造的价值,对股东而言是没有成本的。当EVA小于零,即保险公司由于历史问题计算出来的EVA为负值时,由于营销员的努力,使负值的绝对值变小,则营销员也可以根据二者的差值获得相应奖励。

保险营销员经济增加值激励体系建立的具体措施有:首先明确每个保险营销员所要承担的公司资本成本,只有当他们明确自己所负担的资本成本时,才会知道自己所获奖金的基数。其次,当EVA值大于零时,确定保险营销员的奖金比例,营销员的销售额越大,奖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额奖金都一次付给营销员,EVA预设了奖金库,用以保存部分超额奖金,只有在未来数年间EVA仍然维持原有水平时,这些奖金才付给营销员,如果EVA下降了,滚入下一年度的奖金就会被取消,奖金库使营销员承担奖金被取消的风险,能鼓励他们做有利于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营销策略,并谨慎地权衡收益与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营销员的短期行为,保证了业绩的可持续性。

(三)健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考核体系与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当的关联性,为营销员的行为提供了指导和规范的一整套准则。建立有效的考核组织保障,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加强考核主体和被考核者的培训阐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营销员提高个人技能、素质,从而改善营销员个人和公司的整体绩效,而不是为难谁,不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帮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对考核寄予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并把本期内的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公布,明确公司经营目标在考核体系中的体现。

结束语

保险公司保营销员工作具有时间随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场所流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保险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这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问题。保险公司只有改革现有的新酬管理体制,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最终实现保险公司最高利润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冉斌.薪酬设计与管理[M].深圳: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9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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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思明.论现代薪酬管理的理念及其特点[J].同济大学学报,2004(4).

[6]何燕珍.企业薪酬管理发展脉络考察[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11).

[7]王凌云.论企业薪酬战略与经营战略的匹配[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1).

[8]苏海南.战略性薪酬管理提升竞争力[J].团队,2004(11).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步,在近期内,主要实施六个方面的改革:

重点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通过实行股份制,调整产权结构并初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让经营管理者真正关心人力资源成本与经济效益间的关系,关心公司未来的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广大保户的利益。

取消保险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股权结构改革的基础上,各家保险公司的行政级别、行政待遇应予以取消。

积极推进保险公司的民营化进程。应进行以调整股权结构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即通过引入民营资本、个人投资者,实行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和外资参股等路径降低国有股份的比重,使国有股份至少不再占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取消行政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各家保险公司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之间的委托-关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实行适当的公开制度。 条件比较成熟的保险公司,应争取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并争取其证券上市挂牌交易,从而加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进程,增强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给投资者和千万保户一个应有的基本安全感。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质量认证体系,完善公司的业务流,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各家保险公司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

放松对新设保险公司的管制。在已有保险公司转机建制的同时,应放松进入管制,积极推进新的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设立。

第二步,在中期,主要实施三个方面的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在实行股份制的 基础上,通过出让国有股份等途径,改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国有控股格局,使新成立的公司股权实现多元化、民营化,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它们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改制初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制后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作为国有股东人,通过出让股权的形式最终应当退出保险经营。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文5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持续增长,在持续增长的同时还保持着低碳绿色经济转型的发展,面对发展转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需要寻求新的生存空间,金融、保险、咨询、通信、文体、文化等作为服务领域的代表,不管从组织结构还是公司管理体系上都在谋求改变与创新。我国保险行业的组织结构就是简单的直线职能制,从基层单位到中层单位的管理上存在单一的隶属关系,缺乏有效的竞争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理念缺乏对应的升级,目前只停留在“重视业绩、轻视质量”的阶段,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收入高低非常关注,而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与资金发展带来的连带性效益低估,造成了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多种问题的出现。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保险从业人员经营理念错位,造成保险业速度与效益的矛盾尖锐,导致了财务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二、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较差,对于国际化财务管理标准认识不足,执行力不足,三、部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账簿设置不规范,不能及时准确的体现财务管理状况。

二、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特点

保险资本作为一种单位集体性质的拥有周期性的流动资本,可以实现有效地投资,可以通过货币形式或电子货币形式通过会计核算对公司可运营与盈利的资本做出归类,实现资本最大化的价值。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保险公司不是以生产为主的企业,而是以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为过程的管理模式,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是通过资金运用的方式实现资金的盈利,这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在整个过程中都会发生作用,第二、保险公司是一种负债经营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且更直接关系到众多保险客户的切身利益,因为保险公司若发生财务危机或破产,受损害的是公司的股东和保单持有者。

三、保险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操作存在的失误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大多数依赖会计人员的前期核算与后期维护,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在我国具有很大程度的预期性,这是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所造成的。保险行业收取保险费用、费用赔付是不确定性的时期,这两者前后存在的差距极大,使会计核算时的时间出现混乱,所以会计人员就以随意性的核算日期与标准进行预期的计算,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二)保险财务管理应急管理能力较差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需要建立内部应急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个保障机制,才可以更好的实现保险资本的流动性均衡。当前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没有互相之间的监管与牵制作用,导致了资本的流动性非均衡现象,保险资金的进入与流出都没有保持在均衡的发展状态上,反而是流出资本的漏洞依靠流进资本弥补,保险公司的各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账目模糊,缺乏资金管理经验。

(三)预算管理缺乏有效性

预算管理是保险公司对企业决策资金发展目标以及资源配置方式的量化发展做出的规划。预算管理在保险公司中的作用是对未来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预期、控制、管理和安排。目前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情况较复杂,遍及全国各地,部门设置众多,预算管理的国际化标准理念难以被接受,保险公司各层级各组织的预算管理信息与交流难以实现,导致了预算管理的效率低下,失去了预算管理的意义。

四、解决保险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监管制度

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监管制度,并且要贯彻执行,制定统一化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让会计核算制度遵循合规性原则,制定保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监管制度,其次要适合本公司发展的现实性,遵循特殊性的规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同的组织架构与经营方向以及不同的企业文化对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了不同的影响。

(二)加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应急能力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提高很大程度反映在保险公司员工如何有效地管理公司财务账目,加强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应急能力主要表现在:一、对进出账目实行分开经营管理,对不确定性的流出资本与流进资本进行对比与分离管理,从各部门中建立单独账目,开展各部门互相监督,二、实行均衡化资本管理,不让单独的部门实现资金的充斥,均衡化发展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实现资金与部门间平稳发展。

(三)加强预算管理的效率

保险公司要加强预算管理的执行力与执行效率,提高预算准确度与预算正确性,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发展需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一、要加强预算管理人员素质,保持管理者认识清楚全国各地区情况,各不同层次机构与组织之间的保险预算区别。第二、要加强预算监督与评估能力,建立预算激励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强预算管理的监督能力,科学合理的评估预算资金效率,还要对预算管理人员予以预算激励,通过激励措施实现管理人员的预算主动性与积极性。

五、结束语

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前阶段就是由制造业产业向服务贸易产业转移的过程,保险行业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典型代表需要不断的完善财务管理体系,需要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向国际化保险服务与财务管理的标准靠拢,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腾飞。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保险业;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2005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更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文件及规定,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为有些保险企业产生失信行为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一些重大违规经营案件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阻碍了保险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保险业诚信缺失现状

国际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两年国内寿险保单退保金额巨大,甚至逾300亿元,其中有两成理由是因为消费者被骗。而据某网站的“你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多少?”的投票调查显示:63%的投票者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0%,35%认为可信度为50%,只有1%的人认为可信度为100%。

(一)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保险行业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使得保险消费者实际上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态中,从而妨碍保险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产生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许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人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此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二)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中介的诚信缺失主要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三)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样表现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使道德风险防范产生困难。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症结所在

国内保险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卖方总是比买方更了解产品的质量,而受短期利益驱动,商家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客户获取利益。对保险这个特殊行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还表现在买方或投保人总是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关于保险标的信息,这也是为何在实际的保险交易中投保人骗保骗赔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假如交易双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对方的话,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恶性循环,即经济学中所谓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由于对保险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保险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

(三)《保险法》不完善,执法不切合本法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国际惯例不能体现,许多具体案例无法可依。比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定义和分摊方式,但是,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是不完善、不严谨的,并且对于被保险人

的索赔没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此外,对于近因原则等国际惯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各种不诚信行为缺少相关的惩罚规定,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的一个很大来源。我国对《保险法》的执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执法者对《保险法》及保险的相关概念和原则不清楚,同时由于《保险法》的不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常用其他法律条款代替,造成误判。

     

(四)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的强制约束,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

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与此同时,当前的严峻形势对保险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当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保险业的诚信

建设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使买卖双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公开地对话,建立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罚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减少商业活动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强化保险监管力度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话题,从两次《保险法》的修订都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等规定后,第二次修订草案拟增加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只有更加有效的进行保险监管,才能使保险这一社会的“稳定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员工诚信服务意识,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特别是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要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从营销员招聘到市场退出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能有效减少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有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更加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咨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2]魏华林.保险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