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安全论文范例6篇

铁道安全论文

铁道安全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中国高铁安全隐患

 

刘志军并非中国高铁的首倡者——早在他出任铁道部部长十年前,京沪高铁的讨论就提上议程,但直到2006年才正式经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刘志军创造了多项“世界之最”:中国的高铁建设,无论就其路网规模,还是投资规模、建设速度,都创造了纪录。

中国是否应该建高铁,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激进者,如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坚定地反对;也有很多人认为,高铁不是不可以建,适当地建一些对中国经济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也存在一定的需求。

根据刘志军所做的最后一次报告——2011年1月4日召开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的专题报告,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新建高铁营业里程5149 公里,其中时速350公里的2154公里,时速250公里的2995公里。另有在建里程1.7万公里。换言之,中国在短短几年里新建的高铁里程超过世界所有国家在过去半个世纪里新建的高铁里程。

速度是有代价的。

成本代价

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中国以外地区每公里高铁建造成本在3500万美元至7000万美元之间,而中国因为劳动力和土地等因素,和其他发达国家比起来,成本要低得多。尽管如此,中国已建高铁的单位成本也达到了每公里1.3亿元人民币。根据赵坚的算法,建设1公里时速300公里高速客运专线的成本物理论文物理论文,是建设1公里普通铁路的3倍以上。

中国建设高铁的单位成本虽然比国外低,但由于中国建的里程数多,超过了世界总和,又多个项目集中上马,这使得中国高铁的投资总额也超过任何一个国家。在国外,特别是在民主国家,要让议会通过一个投资额巨大的高铁项目并非易事,政府需要证明其经济合理性,以及民众是否有能力和愿意承受。在欧洲,单纯的高铁客运专线只有寥寥数条,而且也是政府提供的铁路基础服务的一部分,是整个原有铁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票价可以随行就市,上下浮动,非商务人士也能坐得起。而中国的高铁投资没有任何形式的外部监督,甚至不需要通过人大的审核,虽然一个京沪高铁项目就超过了三峡的投资总额。

铁道部为高铁背上高负债率之外,需要担心的还有客流量。京津城际快轨开通第一年实现客流量1800万人次,比预期的要少——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7月的一份关于高铁的报告,世界范围内都存在着高估客流量的情况。

就算政企不分的铁道部现在不需要对投资回报率负责,重复建设也是个问题。京沪高铁建成后,在京沪铁路的京津段和沪宁段,将形成京沪高铁、城际快轨和既有线三条铁路复线同时运营的局面,有可能导致运输能力闲置,进而产生更为严重的经营亏损。

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比债务更烫手。

就在刘志军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位、立案调查后的一个星期,2011年2月1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铁道部干部大会上明确表示,铁道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将是“全力确保铁路运输和建设安全。要突出抓好高速铁路安全工作,确保高速铁路安全持续稳定、万无一失”。

这对刘志军或许是个莫大的讽刺。从2008年的“4·28”胶济铁路特大交通事故事件中幸存下来保住了官位,刘志军当对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警觉。每次新线路开通试车,他都亲自站在驾驶室中国。如遇国家领导人视察,刘志军更是亲自站在驾驶室。

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分析,高铁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由于速度高,高铁对路基、路轨的要求都很高。中国有多条线路设计为时速350公里,为了保证最高时速的运行,路轨必须尽量笔直,因此遇山必须开挖隧道,遇河必须架桥,遇到居民区则必须拆除。

在欧洲这样讲究质量和按规则办事的地方,建一条高铁往往需要多年,甚至十年以上。这也是这些国家在上新项目时非常谨慎的一个原因,因为建设时间越长,意味着可开始运营产生收入的时间越后,投资回报的压力也就越大。

刘志军等不了这么久,因为赶上一个宽松的财政政策周期不易。中国高铁的建设工期比国外正常工期要短几年,即便如此,还经常需要提前完成。

工期压缩首先带来设备质量问题。由于多条线路、多个项目同时上马物理论文物理论文,要求物资的供应量很大。一家供货商向本刊记者透露,他们经常加班加点也不一定能满足供货数量的要求。而且由于工期很紧,几乎每条线路都会要求提前完成,更出现供货期大大压缩的情况。

路基沉降是另一个问题。任何路轨在建成后都会产生自然沉降。高速铁路沉降不能超过15毫米,否则列车就开不了。国外的解决方法是修完后,自然沉降四五年,然后再做后续的工程。

铁道部没有解释它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刘志军在1月4日的专题报告中只是笼统地提到:在高铁桥梁工程技术上,攻克了京津城际高铁松软土、郑西高铁湿陷性黄土、武广高铁岩溶地区、哈大高铁防冻胀、京沪高铁深厚软土等一系列世界性难题,实现了高铁路基沉降变形的安全可控。

中国高铁线路大多采用了高架桥梁的方法。铁道部的官方解释是为了节约耕地和减少拆迁。但有专家指出,其实这也是为了回避在路面上修铁路自然沉降的问题。

中国的建设速度不仅让世界瞠目,也因此气跑了一名外国专家。据称,铁道部为了监督质量曾聘请过一名德国专家来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控制施工质量。这名德国专家一再要求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慢下来,但没有人理他。他的意见在现场根本无法实施下去,最后愤然离去。

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新建线路,总承包商又非法层层分包,最后战线一拉开,沿线农民拉过来就干。而这些农民工往往缺乏必要的培训。

据了解内情的人透露,为确保安全,武广高铁每天早上会有一节空车先对开,以确保没有安全问题。现在投入运营高铁数量有限,还可以这样处理,将来在建的大量高铁全部投入运营后,又该怎么办?

铁道安全论文范文2

关键词:地铁结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层次分析法;模糊理论

0 引言

在我国如今大力建造地铁隧道的状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成为了交通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但是隧道交通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如果说存在着任何的安全隐患,那么必然会造成大量的安全事故。而要避免安全事故,就需要针对安全事故采取完善的定性、辨识措施,进而采取更有针对性、适用的安全评价措施,让地铁隧道的安全性得以提升。下文主要基于模糊理论来对于地铁结构安全评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l 地铁结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1.1 体系中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为了能够针对地铁运营过程中地铁结构的安全状态能够全方位的反映出来,那么就需要最大限度的保证,评价指标本身是直接基于对地铁隧道结构安全系统来执行的完善、客观分析,充分的反映出了各个不同方面的影响因素。从相关的分析评价结果来看,这必须要与地铁隧道所呈现出的部分专业学科相结合,那么评价指标就必须要严格的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指标完备性、科学合理性、独立性、可操作性等等。

1.2地铁结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

地铁隧道本身是直接深埋在土层位置之中的,并且在执行运营工作的过程中,对设计结果、使用年限等安全因素有着直接的影响。不仅仅是被地下水所侵蚀,而引发渗漏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对于结构裂缝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当出现了严重的裂缝现象之后,必然会出现隧道断面变形、钢筋结构锈蚀、混凝土腐蚀等多方面的病害因素出现。

地铁结构所涉及到的安全评估体系,实际上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多指标、多属性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必须要通过工程学的层次分析措施。当完成了地铁结构安全因素分析工作之后,就必须要与相关的评价指标原则相结合,着重对于地铁实际运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评价指标可测试性,来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结构安全评估体系。

1.3体系评价集的建立

要针对地铁本身所呈现出的结构安全状态进行判定,那么就必须要对于拟定出的一些特性状况加以评价。在不同层次评价指标以及最后的评价目标之上,进行安全等级划分,其本身是属于一个极强的实践性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实际上涉及到了相关的已有规范、实践经验等等。如果说在实际执行划分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安全等级量较少,或者说过于简略,那么就极有可能使得最终评估结果将一些至关重要的信息完全淹没掉;但是,如果说安全等级的划分层级过多,也同样会导致等级界限不明显的问题,直接给相关操作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难题。因此,在实际执行评价级划分的过程中,可以直接参照我国的公路隧道安全状态等级或者是铁路隧道的等级划分,同时与地铁结构实际表现出的多方面状况相结合,制定出四级划分措施。

2 地铁结构安全评估模型

2.1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在具体建模时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相结合的方法,避免了单纯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层次指标权重的局限性。为此,首先根据地铁结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中评价指标两两比较时的具体特点,在分析层次分析法的基础上,采用一种改进的层次分析法一乘积标度法,来确定指标层指标和准则层指标的权重。

2.2地铁结构安全状态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地铁结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是一个三层指标体系,因此采用两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是从最低层开始逐层向上做出综合评价,直至最高的目标层以得到原问题的综合评价结果。这里从指标层出发,先对准则层各因素进行一级模糊综合评价,再对目标层进行二级模糊综合评价,进而最大限度的确保各个不同环节的完善性,保证计算模式的全面,避免出现疏忽的可能性。

2.2.1一级模糊综合评价

1)建立评价指标集

根据地铁结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有C={c1,c2,…,c6},Ci表示指标层各指标。

2)建立评价集合

如前所述,设地铁结构安全状态评价集的安全等级向量为V=[V1,vz,v3,v4],v1、v2、v3、v4依次代表安全、较安全、较不安全、不安全。

3)确定单因素评价矩阵

关于隶属函数的选取,本文采用比较常用的正态型隶属函数形式:

U(x)=e-[(x-x0)/c]2

利用隶属函数建立评价指标对评价集合y的隶属向量为:

Rci=(rci1 rci2 rci3 rci4),i=1,2…,n

由隶属向量Rci即可建立准则层各因素的单因素评价矩阵R’bi。

4)一级模糊综合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是通过模糊算子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过程。根据理论分析,这里选用加权平均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此模型不但考虑了所有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保留了单因素评价的全部信息,适用于需要全面考虑各个因素影响和全面考虑单因素评价结果的情况,该模型的建立过程相当于矩阵相乘,由各单因素评价R’bi,与其相应的权重向量Bi,可得到各因素B对评价集合V的隶属向量为Wbi×R’bi。

2.2.2二级模糊综合评价

将一级模糊综合评价结果风:视为单因素评判集,由Ru,可组成二级模糊综合评价的单因素评价矩阵,由相应的权重向量和单因素评价矩阵通过矩阵相乘可得到二级模糊综合评价结果――目标因素对评价集合的隶属向量为

Z=Wa×(Rbl,Rb2,…,Rbt3)T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利用实例分析的措施,来针对地铁结构安全指标体系以及体系评估改进层次的模糊判断措施进行了介绍。从相关的结果来看,其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特点具体如下几个方面:上文指标体系是对于影响地铁结构安全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之后,所构建起来的,其本身所表现出的系统性、科学性较强;其次,该评价体系能够直接通过定性分析以及定量的方式呈现出来,评估的过程以及方式更加的科学。■

参考文献

[1]王山等.地铁安全评价研究[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6,3(1):1-3.

铁道安全论文范文3

【关键词】公共安全 铁道应急警务 执法地位

研究背景分析

对于我国的铁路运输,一方面,无论是日常运营还是特情调图处置,都是由铁路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发生事故后也是由铁路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实行的是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体制。另一方面,因为事故调查涉及面较广,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加之现行的铁路公安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即使是现行的《铁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也未能跳出这些制约因素,因此不能为铁道交通事故处理提供全面科学的指导。这对目前的铁道警务应急处置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响。与地方公安机关相比,无论是在事故处置的执法地位还是在应急警务活动程序上,二者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在理论上,重大铁道交通事故属于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国外对于公共安全危机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其在西方国家是一个日臻成熟的学科,基本理论原则己经形成,核心是全面紧急事态管理原则,在此之下包括全危险方法、综合紧急事态管理系统、紧急事态管理的生命周期或四个阶段理论以及有准备的社区理论。它们构成了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理论的基本框架,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治理。这些理论原则主要由美国创立,为西方国家所采纳,成为西方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原则。”①

在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理论的影响下,我国在《紧急状态应对法》出台后,从国家到各部门、各行业基本都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应对紧急事态的预案。铁道部遵循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四阶段理论,对铁路应急管理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恢复各个阶段的业务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我国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研究成果,建立了铁路部门应急管理体系框架,初步构建了包括《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下文简称《规则》)在内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这标志着我国铁道部门应对紧急状态的工作已经基本上升到了制度层面,但这些框架性的制度在2008年山东“4·28”事故,特别是2011年温州“7·23”事故处理中捉襟见肘。在2011年温州“7·23”事故救援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温州特警与铁道官方部门语调不一致、救援步调不一致”事件,因此引起了民愤。所以,对于警方在应急处置铁道交通事故中的执法地位、基本原则、警务快速反应机制等基本理论,需要深入研究,而从依法行政、科学用警的角度看,执法地位则是研究的基础,是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关键。

铁路公安机关在处置铁道交通事故中的角色分析

在国务院的《条例》中,并未详细规定公安机关的职责,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法律责任三个部分,而事故救援环节则较为模糊。

在事故报告环节,《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这说明公安机关是接受事故报警的机关和处理警情的机关,接受后不是自己自主处理而是需要向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报告,等待指令。

在事故应急救援的环节,《条例》并未明确界定公安机关(包括地方)的这个职责。按照其第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后首先采取措施的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如果车长无法处置的才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只有在第二十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形出现后,地方公安机关才会随着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而启动参与救援。在第十九条的情况下铁路公安机关仿佛没有责任,仿佛没有工作可做,其实乘警是在车长的指挥下参与处置,按照现有体制紧急处置启动权则由车长承担。乘警是听车长绝对指挥还是自我独立决策友好协作成为紧急情况下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救援的协作力度、效率、责任承担主体等方面。这样就不利于积极警务的展开,特别是救援。

在事故调查环节,《条例》第二十六条虽然明确了公安机关是事故调查主体之一,但由于铁路公安的行业警察体制问题,调查的独立性无法保障,公正性先天缺陷,因此导致质疑不断,公信力不足。

在追究法律责任环节,虽然《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上述行业警察身份的问题,其自由裁量幅度、暗箱操作的空间特别大,追究力度有限,不能做到公开通明。

总之,《条例》并未解决铁路公安机关合理科学的执法定位问题。不过,铁道部的《规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铁路交通事故中应急救援的职责问题。《规则》总则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在报告环节,其要求与《条例》基本一致,《规则》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这明确了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也可以自己决策通知救援队伍。

在现场救援环节,《规则》补充了《条例》的不足,其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必要时实施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旅客、货物及沿线滞留列车的安全保卫工作。”这条规定明显加重了总则第六条“协助抢救遇险人员”的角色。公安机关成为现场救人指挥者。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等于把《条例》规定的救援中的救人指挥权从铁路企业手中转移给公权力部门—公安机关。但铁路警察属于行业(企业)公安,该种转移意义不大,对外实际上仍然是权责不清。

《规则》增加了善后处理环节。其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或者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处理尸体;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或者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即尸体和现场遗留的财物处理权属于公安机关。这是对《条例》的具体补充,也符合公安机关的本职。在罚则部分,其与《条例》的规定基本一致。

问题与对策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铁道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中的职责已经由国务院《条例》中的不甚明确,变成了《规则》中组织救人的主角,同时还负有维护现场秩序、现场保护、责任调查、善后处理及沿线滞留旅客的安全保卫等职责。

虽然职责明确,但由于《规则》属于铁道部的规章,因此其效力有限,其规定公安机关的救援职责合法性也经不起推敲。如规定救援职责在铁路公安机关,实际上仅仅在公安机关系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指挥权(铁路和地方),这样就会导致权责不清、协作不力及指挥不畅等问题。目前需要确保警方在处理事故时具有独立的实质性的执法权。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救援时指挥决策的问题,保证合同作战的有效性,才能解决调查处理阶段的公正性、公信力等问题,才能解决善后工作中的合法性等问题。

解决警方执法权独立性问题,目前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要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中规定的警方职权至少上升为行政法规规定;二是要从体制上解决行业公安自身执法的相对独立性问题。前者在技术上很好操作,是立法层次提升问题;后者则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快推进包括铁路公安机关在内的铁路司法改革。因此,难点在于后者。目前的铁路司法改革,法院与检察院方面较为彻底,但有关铁路公安的改革还不甚明朗,尚没有成熟的方案。建议随铁路法院与检察院的移交把铁路公安队伍全部移交地方属地管理,从而破解行业公安的弊端,建立以地方为主的符合现代警务科学的体制与机制。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本文系2011年河南省社科联“完善公共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研究—以重大铁道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警务为视角”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KL-2011-125)

铁道安全论文范文4

关键词:西安地铁二号线;房地产价值;可达性理论;影响范围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当前,西安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很完善,交通拥挤、乘车困难等问题经常困扰着西安市民。而地铁交通以其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乘车条件舒适等特点,改善了沿线区域的可达性,促使沿线房地产增值。但地铁对沿线房地产的增值空间不是无限延伸的,不同城市的不同地铁站点都有一定的影响范围,超出这一范围地铁交通将失去影响力。本文以西安市地铁二号线为例,从可达性相等理论角度研究了不同地铁站点对沿线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范围,为进一步研究西安地铁二号线对沿线房地产价值的总增值量提供研究轮廓范围。

一、西安地铁二号线概况

西安地铁二号线沿西安市南北向主客流走廊布设,线路北起即将通车的郑西高速铁路线的西安北客站,途经市行政中心、经济开发区、北大街、钟楼、小寨商业文化中心、西安国际展览中心、长安区等大型客流集散点,向南延伸至终点站韦曲站。线路全长26.4km,共设21座车站,预计全程运行时间仅需39分钟。西安地铁二号线的建设将极大地缓解西安市南北交通干线的交通压力,为沿线居民出行提供了非常便利的交通条件。

二、地铁对房地产价值影响范围的相关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Robert Cervero和Bernard L.Weinstein等美国学者取站点周围0.4km作为研究范围,M.-Y Pior等日本学者一般取2km作为研究范围。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地铁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范围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很多学者参考了日本学者文献,纷纷取2km作为影响范围进行研究。在对我国已有地铁交通的城市的研究中,经过实例验证,认为在北京的实际影响范围在0.08km~2km之间,在1.04km附近房地产的增值达到最大值;在上海的实际影响范围因不同的车站而不同,距离通常在0.5km~2.5km之间;在深圳轨道交通沿线0.3km~0.5km范围内房价变化幅度最大。

三、西安地铁二号线对沿线房地产价值影响范围理论分析

国内学者在研究地铁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范围时,常用的理论方法就是可达性相等理论模型分析法。本文从实证的角度,通过地铁交通和公共汽车交通两种交通方式对比分析,根据可达性相等理论建立模型,计算西安市地铁二号线各站点的影响范围。由于可达性相等理论不适用于本身就是城市中心的地铁交通站点影响范围的研究,因而只计算了除钟楼站以外的20个站点的影响范围。

可达性相等理论认为,如果以出行时间来描述可达性,则无论采用何种交通方式,从地铁交通影响范围边界线上任意一点到市中心的出行时间相同。

当采用公共汽车交通方式时,考虑到公交车在城市郊区和市区的运行速度不同,将公交车运行时间分为郊区段运行时间和市区段运行时间。当采用地铁交通方式时,运行时间包括从影响范围边界线上任意一点步行到达地铁站点的时间和乘坐地铁从地铁站点到达市中心站点的运行时间两部分。假设地铁站点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范围是以地铁站点为中心的圆周区域,则影响范围就是该圆周区域的半径R。如图1所示,其中阴影部分既是地铁站点的影响范围。(图1)

鉴于西安市的实际情况,选取地铁二号线的钟楼站为西安市中心站点,根据可达性相等理论,以出行时间描述可达性,则有:

td=tg

tg= sgj/vgj+ sgs/vgs

R=(sgj/vgj+sgs/vgs-sd/vd)vb (1)

式中:R表示地铁站点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范围;td表示从研究站点影响范围边界线上任意一点利用地铁交通方式到达钟楼中心站的出行时间;tg为从研究站点影响范围边界线上任意一点利用公共汽车交通方式到达钟楼中心站的出行时间;vb表示步行方式的平均速度,取5km/h;sd表示地铁站点距离市中心钟楼站的距离;vd表示地铁交通方式的平均运行速度,取40.62km/h;sgj表示利用公交车从地铁影响范围边界线上任意一点至钟楼站的郊区段距离,vgj表示公交车郊区段运行速度,取20km/h;sgs表示利用公交车从地铁影响范围边界线上任意一点至钟楼站的市区段距离,vgs表示公交车市区段运行速度,取17.5km/h。

根据式(1)计算西安市地铁二号线沿线除钟楼站以外的20个站点的影响范围。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表1)

根据表1结果,以西安市地铁二号线钟楼站为中心,向北分为城北区站点,向南分为城南区站点,得出城北区站点和城南区站点对沿线房地产价值影响范围的分布规律如图2、图3所示。(图2、图3)

从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距离城市中心钟楼站越远,影响范围越大,并且随着地铁站点距城市中心钟楼站距离的增加,影响范围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四、结论

地铁的建设在不同城市对房地产增值的影响范围是不同的,西安地铁二号线影响范围大约在0.18~2.24km之间,并且地铁站点离市中心钟楼站的距离越远,影响范围就越大。而距离市中心较近的站点,周边由于交通条件原本已经比较优越,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区位可达性已经很高,因此地铁的建设对这些站点的影响不是很明显。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松,胡志晖,叶霞飞.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利益影响范围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8.

[2]何星纳,杨林娟.兰州市轻轨项目对沿线房地产影响的地理范围和增值预测[J].甘肃科技,2008.11.

[3]刘贵文,胡国桥.轨道交通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范围及时间性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07.2.

铁道安全论文范文5

关键词: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50-2

0 引言

在构成城市交通的各种运输途径中,轨道运输是不可缺少的高效运输途径。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类型不同,具有封闭性、独立性的特征,也是这一点使得城市轨道运输的安全性很大,但是,由于城市轨道运输的客流量非常大、设备的科学技术含量高,一旦发生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后果则不可设想。因此,城市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机制成为了现阶段城市交通建设中的一大棘手问题。传统的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城市交通建设的需求,现实的发展给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为了迎合这些要求,本文在分析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1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意义

1.1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能够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在没有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的约束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城市的轨道运输常常会发生由工作人员的疏忽、乘客约束的不足、设备的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小型甚至大型事故,每一起事故都会给城市和市民带来惨痛的损失,因此,必须从制度方面入手,加强对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的管理,用硬性规定来约束行车人员和乘客,确保城市轨道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能够促进效益的提升

实施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不仅是促进城市轨道运输的可持续发展,还在于推动其效益的提升。通过建立起有效的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能够减小噪音和污染,达到环保的效果;安全性能的提升更能够方便市民的出行。

1.3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有利于促进新技术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实现高质量生产、高标准运输、安息的安全化和设备的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只有实现安全运输,才能考虑新技术在交通运输业中的应用,才能提升我国城市轨道运输的现代化进程。

1.4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安全

乘客出行最重要的因素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安全性能。城市轨道运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起有效的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城市拥有高效、规范的交通运行的途径。

2 现阶段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问题

2.1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的缺失

城市轨道的建设过程包括前期的设计、规划到中期的施工、建设最后到运营,在每一个过程中都必须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而现阶段国内的地铁建设中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之间都存在严重脱节,急需对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进行理顺完善。

2.2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的不完善

地铁建设安全管理法规是保障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程度的硬性规定,是推动地铁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虽然已有现行的地铁安全管理条例,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时代在进步,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的需求在不断更新,必须不断完善地铁安全管理法规。

2.3 没有形成完整详细的安全标准体系

地铁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对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具备重大意义。我国现阶段缺少完整又详细的城市轨道运输安全标准体系,在准备建立该体系前,必须综合考虑地铁行业的现有水平和将来可能达到的水平以及大众市民对地铁安全的期望程度。

2.4 城市地铁应急预案的不合理,缺乏定期的危机演练

地铁作为城市轨道运输的主要部门,其特殊的运营环境使事故发生的危险性和紧迫性大大提高,所以,针对地铁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是十分有必要的。尤其是新建成的地铁线路,在建成初期就必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危机演练,制定好完整的、合理的应急措施。但实际上,我国很多城市的地铁应急预案和事故演练并没有得到落实。

2.5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意识的缺失

地铁安全直接影响到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树立起城市轨道运输安全意识。我国现阶段各大城市的市民和地铁运营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相关安全意识,没有意识到地铁运输安全的重要性,等到事故发生后再强调意识的作用,那么一切都将会是无用之谈。

2.6 城市轨道运输的安全评估制度开展力度不足

安全评估工作开展的是否完善和到位关乎城市轨道运输的最终安全性能,是保障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完工的轨道投入运营之前,运营商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全面的安全评估,提前排除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投入运营阶段后,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轨道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责令运营企业对轨道进行整改,以此来保障运营过程中轨道运输的安全。在安全评估制度的建立健全上,我国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2.7 政府部门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不足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的建设及完善既需要时间、还需要技术、更需要人才,这些资源的投入不一定能够在短时间内看到回报,但是不投入是一定无法看到效果的。而现阶段,一些地方对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的建设非常冷漠,资源投入远远不足,这也是导致轨道运输安全问题频出的一大重要原因。

3 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3.1 做好地铁建设的规划工作,充分协调地铁建设的各环节

在开展地铁建设项目之前,必须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做好设计规划、施工建设和运营等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地铁施工的安全性论证,加大力度审查相关安全强制性条文。

3.2 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在建立地铁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时,要积极考虑国外在这方面的优点和长处,结合国内各大城市的交通运营实况,针对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制定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法规条例。

3.3 统一地铁建设的技术规范

地铁建设的先关技术和设备机械是构成整个轨道运营系统的基本要素,必须统一规范地铁建设的技术和设备要求,保证从外国进口的设备符合国内地铁建设要求,充分保障地铁的安全运营。

3.4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危机演练

制定完善合理的应急预案,多次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事故进行演练,与医院急救等部门时刻保持好联系,组织广大市民参与其中,从而提升市民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地铁运营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应急意识。

3.5 大力宣传地铁安全管理意识

意识对实践具有能动作用,必须大力宣传地铁安全运营意识。培养安全意识高涨的地铁运营员工,号召广大乘客树立安全意识,争做地铁文明乘客,将轨道运输安全意识推广到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安全型的社会,推动地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落实。

3.6 加强地铁的维护工作,提高城市轨道运输的安全性

首先在地铁的建设阶段,要坚持采用高端技术设备、保证设备运营的高质高效与安全性能。其次,在地铁运营阶段,必须定期对地铁运营的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聘用专业的维修团队仔细排查故障,未雨绸缪,及时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和事故,保证所有在运营中的设备都处在安全的状态。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关系到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是促进我国交通运输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地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必须从现有问题入手,汲取国外游戏经验,结合城市交通运输实情,提升城市轨道运输安全性能。

参 考 文 献

铁道安全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使用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和客户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统一设备技术标准、强化设备配备规划、提高计量意识与设备安全防护意识、实现检测信息网络共享等解决问题的措施。

1铁路现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铁路现有的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主要包括两类:单纯计量设备和以计量设备为基础的安全检测及监控设备。这些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广泛应用于铁路车站、货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等,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和客户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1.1单纯计量设备。单纯计量设备包括:轨道衡(静态轨道衡和动态轨道衡)、汽车衡、平台秤、门吊秤、吊钩秤、核子秤、皮带秤、装载机电子秤、平板秤,等等。单纯计量设备主要应用于整车或零担货物实际装载量的测量。

1.2以计量设备为基础的安全检测及监控设施。以计量设备为基础的安全检测及监控设备包括:超偏载检测装置、轮重测定仪、限界测定仪、危险品检测仪、货车装载状态电视监控系统等计量装置和安全检测设备等。以计量设备为基础的安全检测及监控设备主要用于检测货车装载的超载、纵向超偏、横向超偏、超限界、危险品及状态参数等。

2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全国铁路货运现场大量装备了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但仍不能满足铁路货物运输现场计量和安全检测的迫切需要,许多安全检测手段尚不完备,亟待开发完备高效的检测设备,尤其是像装载限界检测和超偏载检测等在线检测设备,亟待开发。即便已经配备的设备,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目前还普遍存在于设备的开发、配置、技术保障、维护等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1缺少统一的研制、开发、配备规划。缺少统一的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研制、开发、配备规划。设备的研制、开发、配备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开发商、生产商的手中,设备市场的技术走向受开发商经济利益的驱动。开发商和生产商往往把具有可观经济效益的设备放在开发的首位,尽管这样也会促进装备水平的提高,但更多体现出开发的无序性。设备使用单位也很少主动提出装备技术水平和配备数量的要求,其设备投入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2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市场秩序混乱。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市场秩序混乱,产品质量水平良莠不齐,开发商之间无序竞争,甚至存在某些厂商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有的厂商根本不具备开发生产的技术条件,但为了追求利润,居然采用仿冒手段制造伪劣产品;有的厂商无原则地追求低成本,甚至采取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等手段与人竞争,不但对正当、优质产品造成冲击,而且对运输安全构成了相当大的威胁。

2.3行业技术标准还不完备。用以指导生产的有关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铁道行业技术标准还不完备。相当一部分设备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如:超偏载检测装置、轮重测定仪、限界测定仪、危险品检测仪、货车装载状态电视监控系统等,还缺乏完备的能够对生产实践具有指导作用的行业标准;有些标准陈旧落后,其指导作用显然不足,有的设备还仅仅是依据不规范的“技术条件”来生产;有的虽已制定技术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标准的技术要求与实际生产水平相比有些不符,生产水平还不能满足技术标准的需要,等等。这些技术标准方面的问题,导致检测设备的生产现状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在检测手段与实际需要之间、检测需要与生产水平之间、检测技术普及与检测设备管理之间等等,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3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尽管铁路有关部门对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配备十分重视,也已经建立一定规模的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管理上不尽如人意。3.1配置要求和配备标准不够规范。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配置要求和配备标准在规范化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各相关单位的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配置往往侧重于经营因素,忽视对技术因素的可行性论证,更谈不上设备配置的长远规划。经济实力越强、设备本身的直接效益越明显,单位对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就越大,反之,投入力度就越小。另外,设备采购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对所采购的设备质量缺乏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有效控制,导致设备利用率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造成资金浪费。

3.2计量意识淡薄。设备使用单位,尤其是安全检测设备的使用单位,缺乏科学的计量意识,对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日常监管非常薄弱,无法实现正常的周期维护和检定。误以为安全检测设备不属于计量设备,因而对其用于判别目的的量值不进行科学溯源,甚至不溯源,绝大多数的安全检测设备没有以合法、有效的量值溯源作保证,无法判定量值是否准确或量值的偏差(误差)是否在正常范围,致使设备的可靠性无从谈起。

3.3设备安全防护薄弱。设备本身缺少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手段不完备,加之设备管理存在漏洞,给不法者以可乘之机。如:为达到不正当目的,采用非法手段,有的与生产厂商勾结,在例行检定后擅自非法更改设备初始设置参数,致使其量值与检定状态不符(曾发生某区段的两台状态未见异常的轨道衡称量同一对象,其量值竟然相差5吨之多的现象,这已经远远超出轨道衡的正常称重准确示值变化区间,若非操作人员人为调整设备,这种情况是不可想象的),设备检定状态与使用状态不一致,导致设备无法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这势必影响设备的工作质量及其可靠性。对计量设备而言,其结果是严重侵害国家和客户的利益;对安全检测、监控设备或设施来说,这种做法将对运输安全构成相当大的威胁,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

3.4检测信息网络化基础薄弱。计量、安全设备的检测信息无法共享。铁路货运是一个动态系统,运输系统的各个环节之间要靠信息进行沟通和联系。为了充分发挥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效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检测信息共享是必由之路。在高速信息化的今天,重要设备的检测信息未实现共享,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遗憾。而从管理的必要性来看,信息共享应该在检测领域发挥其特有的优势,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这对推动高水平运输安全体系的建设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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