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如何监管范例6篇

危化品企业如何监管

危化品企业如何监管范文1

【关键词】光明乳业 品牌食品企业 产品质量危机 危机管理

1.光明乳业频陷质量门事件过程及特点

光明乳业是我国部级重点龙头企业,旗下牛奶、酸奶、奶酪的市场份额一直居全国首位,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品牌食品企业也难以把好质量关,5个月里发生6起食品安全事故,严重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首先事件发生在安徽两所小学里,学生们在食用了学校发放的营养餐后出现呕吐等不适现象,经检查发现是由于喝了光明乳业配送的牛奶而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十天左右的时间,光明又发生清洗液用碱水渗入旗下“优倍”奶中,光明解释说是由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才发生这一事故,企业已开展对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并公开发表致歉信。时隔一个月后,在广州市的季度乳制品抽样检查中,发现光明乳业奶酪中黄油菌落超标,产品再登“黑榜”。一个月左右连发三起食品安全事故,对企业本身,对社会,对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光明乳业在官网致歉信中表示对于这三起事件分别采取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由专业部门监管小学生的牛奶供应,在广州市场上销售的同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回收。之后,光明乳业又发生类似事件,上海某一批次牛奶出现酸败口感现象,消费者投诉1.5升纯牛奶中发现固体颗粒物,光明乳业未依照规定在小小光明宝宝奶酪违规添加含有乳矿物盐的食品添加剂。虽然企业一再的对外道歉,可是消费者和资本市场对此并不买账,企业再三道歉却没有改观,不仅暴漏出企业在管理方面漏洞百出,更凸显了企业不顾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诚信缺失。光明乳业由于频陷质量门危机,股价已严重下滑,损失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对消费者对社会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以光明乳业频陷质量门事件为例,我们可得知,品牌食品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导致产品质量危机也有自身的特点。品牌食品企业自身规模大,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等特点使得爆发的产品质量危机的影响同样具有涉及范围广泛,危害深远的特点。

2.我国品牌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原辅材料采购环节及食品加工生产环节不规范

我国品牌食品企业同其他所有食品企业一样,产品的生产首先源自于原辅材料的采购,虽然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原辅材料也千差万别,但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均应无毒无害,并符合国家的各项质量安全标准。据调查,许多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危机都是因为食品原辅材料不合格引起的。另外一个造成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因素是生产加工环节的漏洞,因为是国内知名品牌食品企业自然不存在生产技术水平和设备落后的问题,但各种不合格的添加剂,生产工艺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生产加工环境的污染或是生产者工作过程中的等因素都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光明乳业有三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是因为牛奶保存不当,清洗液混入产品中以及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归根到底,我国品牌食品企业会产生产品质量危机归结为企业的内部监管工作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同时也缺乏健全和完善的监管机制。

2.2企业危机意识淡薄,企业管理者缺乏社会责任

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个企业必须具备危机意识,居安思危的意识才能在当今社会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而我国许多大型的品牌食品企业偏偏缺乏这种意识,光明乳业5个月连续发生6次的食品安全事故,自认为企业有足够的资本,对任何问题不以为杵,即使发生危机以企业的能力也足以应对,因此也就不会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往往企业就是存在这样错误的观念才会在危机中损失惨重。另外,时间原则从来就是企业进行危机管理要遵从的首要原则,在发生一连串产品质量危机后无动于衷,置之不理,而错过了危机管理的最佳时间,没有认清危机的严重性,它承担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2.3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失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到目前为止,仍有许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建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无法有效遏制行政人员的自利行为,置公共利益于不顾,消极执法、行政不作为,出现监管上的空白。监管的缺位也是导致光明乳业食品安全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政府对当地品牌食品企业“关爱有加”,形成一道无形的“保护伞”,导致地方监管失控。虽说应该加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仍是以政企分开为重点,所以我认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应以适度恰当为主,防止在监管过程中擅自越权和等问题的出现。

2.4企业运用信息传播媒体不当

在当今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任何事件一经网络媒体就会变成千人知万人晓,直到家喻户晓,所以具有高知名度的品牌食品企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想不被关注也很难,大众媒体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品牌食品企业又自恃过高,常常忽略了网络媒体信息传播和引导舆论的力量,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在处理与社会媒体的关系上决策不当从而酿成大危机。网络媒体着重散播信息和产生评论,品牌食品企业一旦运用不当,就会产生大量的负面新闻,而失真错误的报导就如同一把利刃,刺得企业体无完肤。就如同前面说到的,众多网民的背后也是无数的家庭,是整个社会,如此庞大的舆论人群对企业来说不可不重视。

3.我国品牌食品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危机的管理策略

从光明乳业频现质量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针对我国品牌食品企业提出的几点产品质量危机管理措施。

3.1加强企业内部监管,优化产品生产流程

任何食品企业要想防范危机的产生,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保证不会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无风自然不会起浪。加强品牌食品企业内部的监管,应该是完善企业内部监管体制,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监管,即培养工作人员尽职尽责、认真谨慎的职业素质,加强对产品生产流程的监管,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来保障食品的安全,全面优化企业产品生产流程,规范企业食品生产秩序。我国品牌食品企业更加不能掉以轻心,应该秉持自律的原则强化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对保障产品质量工作常抓不懈。

3.2培养企业人的危机意识,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

只有培养了企业人的危机意识,企业才能有效的遵循速度第一的原则。这一原则由著名公关顾问专家、危机管理专家游昌乔先生提出,他认为在危机出现的最初12-24小时是危机管理的最佳时间,一旦爆发严重的危机,企业的高层领导所要做的事24小时内不要睡觉——错过这24个小时,也许接下来的24个月你都睡不安稳。因此,我国品牌食品企业在发生产品质量危机时应当当机立断,快速反应,果断行动,从而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另外,建立危机预警机制也是一项有效合理的措施。品牌食品企业完全有能力用资本建立一套内部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形成网络,制定统一规划,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自身的资源,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测,达到预警目的,才能将问题消灭在源头。

3.3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化解危机

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不仅需要自我控制,自我约束,更需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检查和监管,政府组织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纪律性能帮助企业严把质量关,我国品牌食品企业在发生危机后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与政府部门相互合作,无异于如虎添翼,也能帮助企业及时化解危机,减少危机带来的伤害,前提是企业对待政府也应是诚信坦诚的态度,全面如实报告事件真相。在这样一种政企合作的过程中必须秉持适度原则,政府相关部门不能过分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权力,企业也不能用非法贿赂手段干涉政府行政。作为我国品牌食品企业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要求主管部门的监督,在双方合力下化解危机。

3.4有效利用信息传播媒体力量

在网络媒体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个“没有秘密”的世界,我国品牌食品企业一旦发生危机,其曝光率无疑比普通企业要高得多,社会各界都关注着它的一举一动,有效运用网络媒体是品牌食品企业控制危机的关键举措。这里说的有效利用不是靠品牌企业的人脉关系利用媒体报道虚假消息掩盖事实,蒙蔽大众,而是首先可以通过新闻会的方式向社会告知真相,表明态度,向公众媒体传达正确的信息,也防止一些记者的非真实报道对企业造成伤害,对记者朋友的穷追不舍不回避,保持友好态度。其次注重网络传播的力量,注重网民评论的力量。及时更新官网消息,让群众了解事态的发展。就像百事可乐等一些品牌食品企业在面对危机时与国内外数十家权威媒体进行真诚沟通,有效合作,最大范围内澄清事实真相,引导舆论的走向。

4.结论

像光明乳业这类品牌食品企业不在少数,它们应对产品质量危机的管理策略是必不可少的,应该加入企业的总体战略规划中去,并且作为企业长期研究完善的一项主题工作,慎重看待。

本文认为品牌食品企业虽是一个强大的主体,但面对危机时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企业在重视自身应急管理的同时不要忽略对外危机公关,最重要的不要只是在关注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更重要的是不要忽视了对消费的社会责任,要坚持社会效益优于一时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同时加强和政府、媒体的沟通与配合,由此,全力应付和处理好质量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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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如何监管范文2

从2008年9月初“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3个月,乳业企业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经历了怎样的遭遇呢?

2008年12月6日至7日,中国传媒大学公关舆情研究所组织了“北京市民乳业品牌消费信心恢复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较之于9月以前,现在消费者对所有乳业品牌的信任度(信任人数占总体受访者的百分比)几乎全面下降,下滑幅度尤以蒙牛和伊利为最:蒙牛从9月以前的69.40%降低到现在的40.10%,伊利由9月以前的52%下滑至现在的31.30%。如图1所示。乳业企业品牌集体遭遇“滑铁卢”,惟有三元一枝独秀;消费者对乳业品牌的信任和忠诚遭受重创,现在仍在恢复过程中。

修复效果为何差强人意

从9月事发到现在3个月的时间里,乳业企业使尽浑身解数重塑品牌声誉和信任,但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乳业企业危机管理,尤其是危机恢复管理效果喜忧参半。

喜的是乳业企业的危机恢复管理取得了一定效果:67.80%的受访者对乳制品的消费信心“恢复了一些”;8.20%的人则已经完全恢复,见图2。 忧则在于乳业企业在危机恢复管理过程中走了弯路,存在诸多误区:对消费者目前的消费心理、行为和需求缺乏准确的把握;危机恢复管理效率不高;缺乏系统的危机恢复管理战略。

对消费者目前的消费心理

行为和需求缺乏准确的把握

不同的消费者对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认知、反应和恢复程度存在差异:基本不食用乳制品的消费者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不太关注;偶尔食用的消费者缺乏品牌忠诚;经常食用的消费者才是乳业企业进行危机管理,尤其是危机恢复管理的重点。

乳业企业需要对经常食用乳制品的消费者群体进行细分和深入研究,甄别出品牌忠诚顾客,使其成为乳业企业危机恢复管理的“意见领袖”和突破口,加速品牌修复速度,提高危机恢复管理的针对性和效率。吸引一个新顾客远远高于维护一个老顾客的成本,在危机中同样如此。

此次调查考察了消费者目前的乳制品消费行为,35.50%的受访者开始减少乳制品食用,35.20%的受访者开始停止食用问题批次的乳制品,32.20%的受访者停止购买被曝光乳业品牌的所有产品,如图3所示。

由图3可以看出,28.60%的受访者开始寻找替代性品牌和营养方式。有些受访者在访谈过程中表示:成人以饮用液态奶为主,“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后,他们并没有立即停止购买或更换品牌,而是减少食用,主要是减少纯奶饮用,酸奶并未减少;对于婴幼儿等非成人群体,则是在事发后立即更换为国外品牌:美赞臣、雅培、多美滋和惠氏等。

总之,成人、非成人,液态奶和奶粉等情况都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危机恢复管理才能有的放矢。

品牌恢复过于依赖广告

消费者目前购买乳制品时关注的因素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现在消费者购买乳制品时关注的首要因素是产品质量与安全,百分比高达72.70%,比9月以前的40.80%增加了31.9%;与此相反,品牌因素则下跌了14.8%,由9月以前的63.80%下降至现在的49.00%。如图4所示。

此外,“营养成分”、“口味”和“价格”则是消费者购买乳制品时始终关注的重要因素。

这些本来都应该成为乳业企业进行危机恢复管理的起点和基础,但乳业企业做得并不是很好,导致危机恢复管理措施缺乏针对性、危机恢复管理资源未得到有效配置、危机恢复管理效率不高。比如,CTR广告监测显示,9月份乳制品广告投放同比增长31%,现在乳业企业依然在大量投放主题为“质量和安全”的系列广告。但是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广告对于消费者购买乳制品的影响一般,主题为“质量和安全”的系列广告对于恢复消费者的乳制品消费信心收效甚微,甚至强化了消费者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负面记忆。

虽然这些广告诉求与消费者对“质量和安全”的需求一致,但广告这种形式却使得危机恢复效果大打折扣,因为消费者对广告越来越不信任,在危机中尤甚:“广告最不可信,媒体也是花钱可以收买的”;“广告不真实,应该少点儿”,受访者的这些话语似乎有些极端,却足以显现其对传统广告的不信任程度。

乳业企业加大投放广告力度,希冀尽快从危机中恢复过来,但是收效甚微,这造成两个方面的后果:资源浪费、恢复成本高。在危机中,如何将企业有限的资源投放到最有效的危机恢复管理措施上,使得危机恢复管理效果最大化,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而这种有效性正是建立在对利益相关者需求进行调查的基础之上。

缺乏系统的危机恢复管理战略

无论是缺乏对危机之下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准确把握,还是危机恢复管理效率低下,归根结底在于乳业企业缺乏系统的危机恢复管理战略。分散的电视广告、网络视频和公关活动效果有限,企业必须从战略高度进行统一整合。

2005年,麦当劳遭遇“炸薯条致癌”危机,麦当劳采取了一系列的危机管理措施:举办“厨房开放日”活动;推出食品营养互动网站“请问我”;公布食品营养成分;配合卫生部等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这一系列的危机管理措施都统一于危机管理战略中。最终麦当劳不仅迅速化解了危机,而且赢得了政府、媒体和消费者的一致赞誉,企业品牌形象得到修复和正面强化,其经验值得乳业企业学习和借鉴。

声誉重建之策

那么,怎样做才能使消费者完全走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阴影,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呢?

由图5可以看出消费者心中的答案:政府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强力实施;企业则要加强社会责任,全程把关产品质量;媒体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报道力度,45.39%的受访者认为媒体对于食品监管很重要。

作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消费者成为企业生死的终极裁判。围绕着食品安全,政府、企业、媒体和消费者四个主体构成了一个食品安全与监管的生态系统。

在整个系统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要想做到有效监管,政府必须理清政企关系,割断利益纽带,为公众做主。此外,政府还需要给媒体创造一个宽松、独立和自由的环境,使其成为客观、独立的“社会守望者”,而非单纯的政府喉舌。最后,政府应该大力扶持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增强民间监督力量。

作为企业,必须坚守商业伦理道德,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做合格的企业公民,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基业长青。

媒体是纽带和桥梁,连接着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媒体必须要做到客观、公正和中立,一味地偏袒任何一方都将丧失其公信力。

消费者是整个系统中最重要、却是最薄弱的一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虽然不断觉醒,但维权成本依然很高,维权力度不够集中和强大。民间强力维权的缺失是造成许多不良企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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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化工园区;规划不足;安全监管;应急救援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发展速度十分迅猛。自1995年开始,各省、市兴起了一股发展化工产业的热潮。到目前为止,总共兴建了1200个化工园区,成为世界之最,囊括生物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精细化工、染料化工、氯碱化工等诸多类型。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建的化工园区有60多家之多,涌现出了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宁波镇海化学工业园区、广东茂名石化产业园区、重庆长寿化工产业园区等颇具特色的化工园区。

一系列的实践证明,建设化工园区对于加大引进外资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以及构建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建设时间大都比较早,而且企业规模小,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因此,化工企业就呈现出安全管理不足、技术和设备水平较低、人员素质不高等特点。加之目前化工园区的建设普遍存在着指导思想不明、布局不合理、发展规划不科学以及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以及化工产品具有种类繁多、工艺复杂、剧毒、易燃易爆等特点,一旦发生大火、爆炸或化工产品泄漏事件,极易酿成大量人员死亡的惨剧。因此,如何创建安全园区是摆在我们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及潜在风险

1、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

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大都以生产石油、生物、精细等化工产品为主业,具有以下生产特点:

(1)生产、使用与储存的物料大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化工企业的很多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容易腐蚀等特点。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大量使用,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设备装置的大型化,重大危险源也呈不断增多的趋势。

(2)对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化工企业生产一件化工产品,必须经过很多道工序才能完成。在此期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对其它的环节造成较大的影响。

2 化工园区的潜在风险

化工园区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1)化工企业的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大都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范畴,其生产过程又是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下进的行,这就更加强化了化学品本身的危险性。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等重大事故。

(2)化工园区聚集了很多化工企业,因此危险源比较集中。由于各企业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输送管道纵横交错。一旦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等事故,就很有可能蔓延至相邻企业,引发灾难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3)化工园区大都临近大江、大河以及湖泊等水域。据调查,目前全国的2万多个化工企业中,将近一半分布于长江沿岸。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的重大泄漏事故,就有可能对当地的水源和生态产生灾难性的影响。有媒体曾经报道,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部分物料泄漏进入清净废水排水管线并直接流入松花江,引发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 , ]。

二、我国化工园区存在的安全隐患

1、政府部门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不足

一是化工行业安全法规缺失。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对化工行业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监管法规或要求,但在具体细节方面做的仍然不够,主要体现为对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配套管理制度。比如,部分化工企业的防火距离严重不足,部分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更有甚者,甚至部分化工企业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设计,还是“土法上马”。

二是化工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很多化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意识亟待增强。有些企业负责人对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生产经营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而对本企业的安全投入、日常管理、隐患自查自纠等就十分轻视。再者,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中外来农民工占大多数,其中部分员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加上化工企业对这些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因而极易引发事故。

三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设备的跑、冒、漏现象,企业领导人一味的把心思放在经营效益上,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严重不足,以至于在生产现场很少发现企业领导人的身影。大多数化工企业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的企业负责人虽然重视安全管理,但不知如何出手,更有甚者,有的企业根本不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为何物。

2、化工园区安全规划不足

一是园区过密。据了解,除了外,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有分布,化工园区,总数达到1200个,大都普及到县甚至乡。大部分化工园区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从全国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化工园区建设的数量较大,密度较强,有的甚至紧挨几十千米的距离就建设了好几个化工园区。

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消防水源不足。很多化工园区内公共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部分化工园区虽然也设置了部分消火栓,但由于压力不足,很多难以满足消防供水需要。二是消防监督检查力量尚待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内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量缺乏,这导致发现和解决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较弱,面对大量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力量较小。

3、化工园区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

我国化工园区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有发展规划,无安全规划;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高度集中且数量较多;整个化工园区缺乏应急救援资源的整体协调。化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多,操作条件也很苛刻,一家企业发生的爆炸事故很有可能蔓延至相邻的企业。2006年11月3日江苏省滨海县沿海化工园区一化工厂发生连环爆炸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现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应急救援资源缺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涌现出大量的化工园区。由于园区的危险源纷繁复杂,这对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很多化工园区的救援物资却非常缺乏。园区和企业只配备了一些处理简单事故的应急救援设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园区都不能及时处理。

(2)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缺乏

化工园区可能发生的事故大都比较危险,因此应急救援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工程,这就要求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员参与其中。然而,化工园区内真正具备应急救援经验、掌握应急救援技能的很少。一些大中型企业具备丰富应急救援经验的专家又不能及时支援,这就导致了应急救援工作的人才使用效率较低[ ]。

(3)应急救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

我国大部分化工园区尚未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化工园区内的很多企业对本园区内的应急救援资源不清楚,这造成了应急救援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化工园区内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尚未建立企业间的应急响应机制,因此应急救援资源得不到很好的整合,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救援与疏散带来较大的影响。

(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不容乐观

化工园区很多规模较小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援救预案(单位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进行编制,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演练,这极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时化工企业内部人员的手足无措,从而造成更大的事故。

三、应对化工园区安全隐患的相关对策

1、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一是坚决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对于新建化工企业和化工项目,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新建化工项目安全许可制度,努力做好化工项目安全审查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是大力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政府要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检查,具体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外来施工人员是否有效监管以及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员是否培训教育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三是完善化工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危险化工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商,对政府其他部门开展的监督执法活动予以。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城市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化工园区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2、加强化工园区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一,提高园区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性、整体性及应急效率。建立一个化工园区和一个综合性应急响应中心,负责整个园区的应急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在重点入园生产型企业设立分中心,确保园区事故应急预案与入园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高度一致。

第二,在编制区域事故应急预案时,政府应将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一方面要尽快出台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标准,加大备案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研究,如在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时如何参考同级、上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等。

3、加强化工园区建设的科学规划

第一,园区规划应该结合当地总体规划,立足于长远。在园区开发建设初期要考虑园区内可能的危险源和危险性,应从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地质地貌等多个角度,确立园区选址,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按照化工项目的特点,依据功能要求合理划分地块,各地块相互间应满足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长远发展的要求。园区布局还要考虑公用工程、仓储设施、交通运输、消防工程、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二,实行化工园区准入制度

危化品企业如何监管范文4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召回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已逐步建立起完整的食品召回体系,但由于在对召回的缺陷食品后续处理的监管方面还不够完善,使得这一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存在很大漏洞。许多缺陷食品被召回后往往得不到正确有效的处置,甚至有部分不法企业将召回的缺陷食品“改头换面”后又重新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本文通过对三聚氰胺毒奶粉“回炉”事件的反思,探讨如何加强对缺陷食品召回后续处理的监管。

一、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定与不足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获悉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新、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食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其实质是政府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行为。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只有第53条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但纵观整部《食品安全法》,其对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中的细致规定,如主管部门、执行单位、违规责任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而且,食品是否召回和处理主要是由生产或经营企业进行判定和实施的,这就使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但由于当前许多企业缺乏自律,很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认定其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为合格食品,或是不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召回的缺陷食品,使得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这次“回炉奶粉”事件,主要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一批2008年处于生产源头与销售终端之间的中间领域的问题奶粉,并没有给予足够的监管,没有真正跟进查清问题奶粉从企业售出后究竟卖给了谁;而且对已召回问题奶粉的销毁处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是导致“回炉奶粉”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监管的缺失,一方面是由于相关各部门在当时都迫于压力,把全部力量都集中在如何防止三聚氰胺毒奶粉流入市场的监管上;另一方面则暴露了长期以来我国对缺陷食品召回实行多部门监管的弊端。因此,我国现有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亟须完善,特别是对缺陷食品召回后续处理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缺陷食品召回后续处理监管建议

在法制健全、监管到位、处罚严厉的国家,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行召回缺陷食品,然后进行销毁。这种做法或许能让消费者放心。但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把召回食品的处置权交由生产、经营企业,很难保证达到食品召回制度应有的效果。其实,类似“回炉奶粉”这种无视食品安全制度、践踏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事件并非偶然,因此,在不断完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召回后食品的后续处理监管,防止缺陷食品的二次回炉。

(一)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在我国,缺陷食品召回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由于是多部门管理,必然会出现管理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造成了大家都在管,但谁也管不好的局面。2008年处理“三鹿奶粉”事件时,问题奶粉的召回是由卫生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处置,但在问题奶粉的处理这一环节并没有明确规定责任,而且当时各部门都在忙于应对特殊时期的监管任务,加之当时提出的几种问题奶粉的销毁处理方法效果均不太好,因此也就为近期的“回炉奶粉”事件埋下了隐患。

我国这种多部门监管分工割裂了食品链的连续性,使得食品召回难以实现及时、全面和高效的全程监督。《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了缺陷食品召回的法律地位,但没有对召回食品处理的监管进行明确说明,也没有对监管的主要负责单位进行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仅提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记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而没有关于对召回食品处理进行主动监管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参考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召回体系。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召回体系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设有中央级食品召回协调机构,该机构能将各个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同部门协调起来,使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对食品召回从召回前评估到召回后处理进行全程监管。因此,在现有食品安全法体系下可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全国食品召回协调机构,同时在各级地方政府层面设立对应协调机构,实行地方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确保全国召回工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切实加强缺陷食品召回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于召回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和食品召回的有效实施。同时建议对食品召回后的处理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避免不安全食品经过厂家“回炉”后再次流入市场。

(二)实行召回后缺陷食品处理的分级监管

1 缺陷食品召回分级

确定缺陷食品的等级是确定召回等级的前提,而明确召回等级是确定实施何种召回程序以及范围的重要依据。我国在召回方法上采用了类似美国的分级方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18条中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 缺陷食品召回后续处理监管分级

根据等级进行召回的方法,可以更有利于召回工作的开展,减小因召回所产生的企业成本、行政成本,以及社会成本。在有效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同样,针对按不同级别召回后的缺陷食品,政府监管部门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召回后,也可以对召回缺陷食品的后续处理进行分级监管。其中,对一级召回的缺陷食品必须严格监管,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监督企业进行销毁,利用影像、文字等手段详细记录销毁的整个过程。销毁结束后应整理好现场记录,报上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对二级召回的缺陷食品,要监督企业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同时企业应当详细记录销毁全过程,若企业对召回的缺陷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则应详细说明处理的方式方法,并在征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企业在对缺陷食品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而对于三级召回的缺陷食品。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整改,其中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在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此外,针对以上三种召回食品的后续处理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记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并按食品信用安全等级对企业进行差别化的跟踪监督,以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相关召回缺陷食品的后续处理规定。通过这种分级对召回食品处理进行监管的方式,既能保障缺陷食品召回后的及时处理,又能节省行政成本。

(三)强化企业社会意识,鼓励企业主动实施召回食品处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召回缺陷食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召回的目的是使相关企业的过错得以纠正,使消费者免受伤害,而不是一味地追究相对人的责任。因此,政府鼓励企业自愿对其缺陷食品进行召回,并按要求对召回食品进行处理。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企业也因其诚信,而不致使其声望受到损害。

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食品召回需要大量的成本,加上行政处罚,乃至社会公告等影响,势必对企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企业才会尽量隐瞒食品问题,采取躲避召回的态度,甚至对应该销毁的缺陷食品不进行销毁,因此。为推动食品召回和召回后处理的有效实施,可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完成召回和后续处理,有效避免缺陷食品危害消费的企业,免除行政处罚,从而减少企业的召回成本和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公告的多重损失,消除企业顾虑,最终鼓励并推动企业主动召回和对召回缺陷食品的规范处理。

在美国,企业自身发现食品存在潜在风险,且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如果主动向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或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出报告,愿意召回缺陷食品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召回计划,FSIS或FDA将简化召回程序,不作缺陷食品危害评估报告,也不再召回新闻稿:但如果企业不与FSIS和FDA合作,则一定要对企业曝光,因此,在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做法,鼓励企业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食品安全风险,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召回和后续处理计划。若企业生产经营的缺陷食品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监管部门可以只对其召回等行为进行监督,不再进行其他处罚和曝光。推动企业主动召回和对召回缺陷食品进行规范处理:而一旦遇到企业不能建立自检机制或明知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还继续销售的情况。应视情节和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对企业进行处罚和曝光。

(四)创新召回食品处理途径和技术

据报道。之所以有如此众多的2008年问题奶粉没被销毁,除了监管方面存在缺陷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有效处理问题奶粉的技术。从2008年9月底开始,石家庄市就组织市内发电、热电和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环保销毁实验。但最后均以失败告终。

危化品企业如何监管范文5

越艰难、越重要。

关键词:危化品行业 安全生产 经营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危险化学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作用,对于工业、农业、国防和人民生活重要性越来越大,特别是精细化工产业高利润高税收可谓是光彩夺目,但其带来的安全威胁和环境污染也是有目共睹的。我县属于烟花爆竹重点产业区,化学原材料一直是我县的生产经营重点,伴随着花炮传统产业提升改造,提升化工行业生产经营规模也势在必行。

一、我县危化品行业现状

目前,我县危化品行业分布较广,涉及产品有铝银粉、硝酸钾、汽油、硫磺、甲醇、丙酮、双基管、引线胶水、无烟火药等,绝大部分产品围绕花炮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安监部门的排查,除依法办证的128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外,我县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现象,且大多数非法生产经营点处于居民区,事故安全隐患令人堪忧。其现状可归纳为“一高三低”。即:行业风险高; 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意识低、应急救援水平低 。

(一)行业风险高

目前,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风险还在容许范围之内,尚未出现不可接受损害风险,但这不等于说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所面临安全生产形势不严峻,可以高枕无忧了。危化行业是特殊行业,万一发生事故一般都是群死群伤性质,不仅仅影响到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单位,并且对事故区域周边环境、人畜生活、水域植被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波及面及社会影响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从近几年全国各地所发生的化工企业事故均是重大以上事故,已足够引起我们对危化品行业安全管理的反思和重视。

(二)从业人员素质低

危化品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工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目前,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中,安全技术人员稀缺,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少,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 70%左右;在危化品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全部是农民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还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三)企业安全意识低

部分危化企业未严格按照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进行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从建设初期就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部分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化工产品,造成危险化学品供求秩序混乱,埋下了安全隐患。如非法胶水厂未办理安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可以到有关单位购买到甲醇、丙酮、双基管等危化品;部分油漆店非法经营。

(四)应急救援水平低

目前,我县未发生危化品行业事故,这是好事,但从另一方也造成业主事故防范意识差,不愿在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及应急演练等方面作更多的资金投入,应急救援储备不充分,抢险救援演练不够,应急处置能力低下。除县消防大队外,我县目前还没有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器材也配备不充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危化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危化品事故, 只有报告市救援救护中心来抢救,但远水救不了近火。

二、安全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如何在发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同时尽量降低其可能造成风险损害,如何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应该怎样进行有效地应急处置,以减少事故所造成损害,是我县危化品广大从业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所面临一项极其艰巨而又重要任务,它直接关系到我县危化品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否决条件。我们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提高准入门槛,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针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危化品,一方面以提高经营门槛的方式控制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取消一批经营条件差、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一方面从危化品申购方面,控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无法购买到危化品及其原材料,促使其合法生产经营,有效维护各生产经营单位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尽快完善县、乡两级安监体系,加大县、乡两级安监队伍的人员、装备、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安监人员的综合素质、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强化安全许可,严格“三同时”制度

一是对已批准建成或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按照该登记的登记,该进行评估评价的进行评估评价,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档案,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及管理。二是对拟批准建设或规划建设的项目,安监、公安、消防、环保提前介入,帮助参谋,提出建议,严格掌控安全标准,执行“三同时”规定,减少项目批准、核准后因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企业选址、建设、设施设备、地质条件等反复论证或不能获得批准等盲目性。

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通过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在制度、设施、标准、人员及管理等诸方面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强力的专职管理人员,切实检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改进危险工艺,增添先进设备,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从本质上实现生产经营安全。

(五)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一是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大项目建设信息进行共享,完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协调和调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许可前置审批制度,对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的项目必须先经安监部门安全审查合格后,才能逐步办理其他手续。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危化品项目建设及事故处置情况,切实解决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切实开展执法联合检查,综合治理企业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危化品企业如何监管范文6

在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的第七场新闻会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天津市副市长何树山表示,国务院调查组已经成立,会调查整个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企业违法违规的情况,包括发生爆炸的仓库与居民区的距离、审批过程中是否违规和其他情况会予以全面调查,给遇难者、受害者和人民一个交代。

真相还在路上,看不到的也许远比可看到的残酷。仅就目前而言,盘点这一事故业已呈现的星星点点,便可知火灾爆炸并不具有某种偶然性,如此惨烈的后果也并不让人惊愕。有业内人士感叹,危化品企业一个螺丝没拧好、一处T艺不完善就可能引发事故。谁敢断言,天津港爆炸事故的背后仅是一个螺丝没拧好?正如人生无法彩排一样,任何事故也无法预演。当它露出狰狞面孑L时,再捶胸顿足也为时已晚。唯有拆掉若隐若现的引线,并消除一切可消除的隐患,事故才能远去。但是,如果不将个案悲剧上升为制度反思,如果不解剖个案,哪能更深刻地体会隐匿其中的疯狂与冒险?

具体到此次事故,可从多个层面设置命题并深入讨论,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与探讨。

其一,危化品的工业布局问题。“因港而立,城兴港兴”,天津的“发家史”与所有的荣耀几乎全与港口有关。这是天津得天独厚的优势。与港口休戚与共的则是危化品行业,化工是这个港口城市主要的支柱工业。多年来,业内人士就提及渤海湾已被“化工围港”。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发现,天津的化工工业曾是全国的领头羊。当代天津,尤其是滨海新区,成了危化行业异常密集的地区。天津滨海新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严一飞曾说,新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828家。如果把危化品比作老虎,那么,驯服它比排斥它更有意义。要让危化品企业远离居民小区,起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其二,如何更好地对危化品企业进行监督。今年6月,瑞海国际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这说明此前在无证的情况下,该公司就已从事危险品作业了。危化品有诸多存放要求,如垛距不少于0.8米、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千克、总质量不能超过2吨等。实际情况呢?瑞海国际危化品堆垛之间的距离只有0.4~ 0.5米,一次装箱的危化品重量有6~ 30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但是,瑞海公司却将集装箱露天存放,也没有分类规划危化品存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