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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范文1
关键词:电子货币;微观分析;博弈论;支付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28日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选择电子货币支付的人越来越多,电子货币将成为主要的货币支付方式,但从目前电子货币的发展应用情况来看,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能否取代现在的通货,还需进一步研究。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支付机制。有很多文献研究电子货币产生和发展对宏观经济产生的影响,如王鲁宾、周光友等对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货币流通速度及货币供给的影响展开了研究,但很少有文献对电子货币发展的微观方面进行分析,特别是商家和消费者在实际的交易中如何选择支付方式,是否选择电子货币作为支付方式。Whitesell(1992)等在研究中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支付工具范围进一步拓宽,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和狭义的电子货币等新型支付工具,从而得出消费者对不同支付工具选择行为的决策标准。
电子货币影响到包括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商家和大众消费者等微观主体的交易行为。本文基于博弈论为视角,分析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商家和消费者在电子货币环境的行为决策。具体可以包括:(1)发行机构的行为决策:在商家和消费者的市场结构和竞争情况下,分析电子货币的市场份额、发行机构实现目标时的各项成本费用或价格的关系;(2)商家与消费者的行为决策:商家和消费者是否要选择电子货币?在什么交易范围或情况下使用电子货币?以上的行为决策都越来越受到微观主体的关注,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的成本收益及商家和消费者的需求博弈两方面对电子货币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电子货币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并将可能取代当前的通货。
一、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经济学分析
电子货币是一种竞争性的货币,消费者选择哪一种电子货币取决于发行机构的竞争力以及消费者对电子货币内在价值的判断。电子货币的发行机制完全不同于中央银行的纸币体系,商业银行、电子商务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了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不同发行机构的发行行为正在形成一个电子货币特定的发行市场。
商业机构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与生产产品,能够从中获得收益。收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发行和出售电子货币吸收大量资金,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消费者用于支付的电子货币只是其中一部分,另外一部分资金滞留在发行机构手中,这笔资金相当于无息的借款,从而发行机构用于投资从中获益。Bd(i)=Bm(i)×r,Bm(i)为电子货币余额的期望值,与发行量正相关,i为电子货币的发现量,r为资金的平均收益率;二是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对商家和消费者收取的交易费用Bj(i),与电子货币收取手续费的比率和电子货币的发行量正相关;三是发行电子货币获得的意外得利?着i(包括消费者购买后因丢失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而滞留的部分、电子货币发行的附加收益等),它是一个随机变量。
综上所述,发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的收益为:
B(i)=Bd(i)+Bj(i)+?着i (1)
同样,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主要有:一是电子货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是固定的成本,用Cf表示;二是电子货币的销售和推广费用Cv(i),Cv(i)与发行量密切相关;三是发行电子货币产生的额外损失?姿i(比如遭遇黑客对电子货币的系统攻击、技术故障造成的意外等),它是一个随机变量。由此,我们得到发行电子货币的总成本为:
C=Cf+Cv(i)+?姿i (2)
发行电子货币的总利润可以表示为:
?仔(i)=B(i)-C(i) (3)
由此可知,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利润是电子货币发行量i的递增函数,发行量越大,利润越大。随着电子货币发行量的增长而呈现的收入快速增长与平均成本迅速下降,便形成了网络经济独特的规模报酬递增性。因此,从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分析,电子货币的发行量越大,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可获得的收益越大,从而使其有动力去更大程度地普及电子货币。
二、商家和消费者货币支付选择的经济学分析
1、商家选择现金、电子货币的经济学分析。商家在货币支付体系中是电子货币的接受者,商家接受电子货币支付主要的成本由交易时间成本tem,上传费成本v■以及手续费成本pemv三部分组成。其中,a是发卡银行要求每次上传的费用,B是商家平均上传金额,假设它是固定的,pem是手续费率。因此,商家接受电子货币支付时的平均成本为:
C■■=t■■+v■+p■■v (4)
商家接受现金支付的成本主要由交易时间成本tcm,和现金遗失的风险成本lcmv以及持有现金的利息损失的机会成本rv三部分组成。其中,lcm为遗失风险概率,v代表消费者购买各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额,v>0,r为银行存款利率。因此,商家接受现金支付所面临的成本模型如下:
C■■=t■■+l■■v+rv (5)
假设商家在交易中获得的收益为R,则商家接受支付方式时的利润模型为:
?仔■■=?兹(R-C■■)+(1-?兹)(R-C■■)
=?兹■(R-t■■-l■■v-rv)+(1-?兹■)(R-t■■-v■-p■■v) (6)
其中,?兹■为阶跃函数,?兹■=1,接受现金支付0,接受电子货币支付
2、消费者选择现金、电子货币支付的经济学分析。消费者选择现金支付的成本主要是由交易时间成本tcc和现金遗失风险成本lccv及持有现金而放弃利息收入的机会成本nvr构成。r为银行存款利率,n是指消费者持有现金的天数,一般n>1。因此,消费者选择现金支付的成本为:
C■■=t■■+l■■v+nvr (7)
消费者电子货币支付的成本主要为:交易时间成本tec,遗失风险成本lecv,持有电子货币损失的利息成本nvr,安全风险成本?姿ecv(网上交易的技术故障、卡片磁性物质或微电路的损坏等)以及电子货币发行者收取的手续费vpec。其中,?姿ec为安全风险系数,?姿ec∈[0,1],pec为手续费率。
因此,消费者选择现金支付的成本为:
C■■=t■■+l■■v+nvr+?姿■■v+vp■■ (8)
假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效用为U,结合上面的成本分析,得到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效用U■■为:
U■■=?兹■(U-C■■)+(1-?兹■)(U-C■■)
=?兹■(U-t■■-l■■v-nvr)+(1-?兹■)(U-t■■-l■■v-nvr-?姿■■v-vp■■) (9)
?兹c与?兹m均为阶跃函数。
三、商家和消费者货币支付选择的博弈分析
上文分析发行机构时,电子货币需要产生规模,电子货币发展中产生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将影响交易主体是否使用电子货币,从而关系到对电子货币的需求。对该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直接关系到对电子货币的需求是否会产生,而只有在这种需求产生,电子货币被广泛使用后才会有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替代。下面通过经济博弈模型对电子货币发展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假设:
(1)交易支付过程只存在商家和消费者两个参与主体,且二者都是完全理性的(他们的行为都为了实现自己效用最大化)。
(2)参与人在选择策略时,不考虑决策对他人决策的影响。
(3)市场中交易信息是完全的,交易双方对相互的特征、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都有准确的认知,买卖双方做出交易决策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行动,他们的行动是同时进行的,即二者间博弈是静态博弈。
(4)没有政府的政策干预。
(5)交易双方的决策或选择被界定为两种理想情况,即:使用电子货币支付和使用现金支付。交易双方具体选择哪种支付方式的概率是离散的。
根据以上假设,本文建立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根据上文得出的商家的利润函数和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可得出商家和消费者不同决策的策略收益,列出商家和消费者的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表1)
对商家和消费着而言,电子货币能大大降低交易的时间成本,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的时间成本要小于现金,即:0≤tem≤tcm,0≤tec≤tcc。对消费者而言,要使用电子货币交易必须满足:v≥■■■=■,如果发行机构能将安全性风险降低,消费者将完全偏好使用电子货币;对商家而言,接受电子货币必须满足:v≤■■■=Max■,0,当发卡机构取消所有手续费,即■■■=0时,电子货币将完全替代现金。在此基础上,表1中商家和消费者货币支付选择博弈中存在占优纳什均衡(电子货币,电子货币),即交易双方都投资使用电子货币时,商家的利润达到最大,消费者的效用达到最大。该博弈模型表明,商家和消费者都将投资并使用电子货币。从而电子货币替代现金等传统支付工具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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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政策;影响及建议
电子货币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是电子信息技术与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产物。电子货币的出现在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现实货币政策产生了一系列影响。本文分析了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并在我国货币政策的完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电子货币对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对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影响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三个方面。
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在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制度下,货币的供应是通过央行创造的现实货币经过银行体系的货币乘数派生作用形成的。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子货币对流通中的现金的替代作用日益明显,造成了流通的现金数量的减少;由于电子货币的高流动性,造成了商业银行为应对用户的日常交付行为所准备的资金的减少,从而造成了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也会相应减少。另一方面,由于电子货币对现实货币的替代作用,使得现实货币的流通率降低,人们会将手中不需要流通的货币存入银行,从而促使存款非合理性增加。
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由于电子货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现实货币的支付作用,在某些完全不需要现实货币结算只用电子货币即可实现结算的领域,人们对现实货币的需求量会大幅下降。而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还得到了通过在网上付出劳动获得电子货币报酬的获得电子货币的方式,这就更增加了人们对现实货币的需求。尽管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距离对整体金融市场的正常稳定构成影响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电子货币的出现使货币需求减少的情况却是可以预见的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现实货币利率的影响。央行可以采用包括直接干预等的方式来实现对利率的调节,从而直接影响资本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进而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资金供求水平。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货币供应量的调控难度加大,央行的资产负债规模被逐渐降低、利率调控力被逐渐减弱。再加上电子货币出现后带来的货币流通度加快等情况,使得利率的变化幅度变小了。利率的浮动期限变短了,央行对利率的关注必须更加密切才能准确及时的运用利率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电子货币与法定准备金。央行控制开货币流通总量的办法是通过提高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增加或减少法定存款准备金。电子货币的出现,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和效率,人们手中的现金滞留在手中的时间增长了,出干追求获得更大利益的考虑,更多的人选择将闲置在手中的现金进行储蓄,并且在对比了存款利率后更多的人选择了较长时间的存储行为。这样的结果,一方面直接造成了.央行准备金余额的减少,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货币乘数的随机变动性。影响了央行对货币发行量的测算,也降低了央行抵御资金风险的能力。
电子货币与再贴现政策。在没有电子货币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可以在再贴现政策的指导下得到准确的控制。但是电子货币的出现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效率,使得商业银行回笼资金的时间更短,无形中增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尽管在表面看来这样的影响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是有利的,但事实上虚增的贷款额度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降低了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电子货币与公开市场业务。电子货币的出现和流通特点会造成在一定程度上电子货币对通货的替代。大幅减弱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和灵活性,会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难以想象的影响。况且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都是金融类企业,不能满足存款准备金率的要求,这就造成了部分金融机构或其他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借助电子货币的帮助冲销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社会货币量产生的影响,不但会造成央行控制能力的削弱,还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埋下隐患。
关于加强对电子货币监管的建议:建立统一的全国支付系统。中央银行应当及时将对电子货币的监管纳入全国的金融监管下作当中,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包括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内的全面的大型的专业的电子货币流通支付网络系统。在这个全国性支付系统的范围内,还可有效建立推备金制度,利用定期汇报电子货币结算数掘和规程等办法降低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的风险性。
建立电子货币流通制度。电子货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代替现实货币实现支付功能,那么就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货币流通制度来约束和规范电子货币的发行、交易和流通。这样的规定不仅不会扰乱市场止常的金融秩序,反而会因为有效地控制了电子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对电子货币的支付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但可以帮助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可有效防范网络诈骗以及降低电子货币在支付和流通过程中的风险性。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范文3
关键词:金融机构 电子支付服务 风险 市场准入
一、引言
随着银行业务水平的提升,以及现代技术的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给客户带来了极强的便利性。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金融机构、客户在享受电子支付服务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同时,电子支付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而我国对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中的监管问题还始终处于近乎空白的状态。例如,当前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方面,而针对第三方支付、支付平台内部交易模式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
2006年,我国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尽管在该制度中提供了有关点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实践过程中,与《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存在冲突,此后我国关于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服务中的监管的政策,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本文针对此方面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电子支付服务中的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金融机构电子支付服务中,技术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利用不当造成的风险,二是所使用的技术水平落后,电子支付技术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按照类型划分,技术风险可以分为另种,一种是安全风险,另一种为技术选择风险。
(二)业务风险
业务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种,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支付和结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资金风险。
(三)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电子支付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以及电子业务快速发展中,与管理水平低产生的不协调问题和风险,还有在电子支付复杂性监管中可能产生的监管风险。
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业务性质的不同,业务种类的不同,以及管理和监管的差异,造成不同金融机构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同的,我国金融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容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强化监管政策和意见,才能将风险转化为最低。
三、电子支付服务中的监管政策与建议
(一)市场准入的监管
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设立最低资本金限制,强化支付中的安全技术,建立保险与保证金问题,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中关于最低资本金的限制,早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就已经开始列出,但是有关执行的细节和程度问题,并没有详细的确定;而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监管方面,自始至终还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电子支付服务中关于安全技术,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完善安全基础技术建设,保障客户电子支付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电子支付交易活动的真实有效性,这是十分可取的,但是在准入控制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和借鉴欧盟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利用我国《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针对我国电子支付做出相关严格规范和控制;对金融机构设立保证金机制,发展电子支付保险。由于当前我国电子支付金融机构之前的竞争十分激烈,造成我国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不规范,恶性竞争严重,电子支付的风险不断增大,对此建议对我国金融机构采用政策引导并购,利用国有控股策略,促进合理、稳健和有序发展。
(二)业务范围的监管
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监管包含对业务运营风险的监管,对客户业务的管理,对机构管理高层的监管,以及对业务操作员工的监管,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
对业务运营中的风险监管,要借鉴并完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针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的监管,可借鉴国内外先进国家相关监管的经验,例如美国、新加坡等,金融机构董事会制定监管政策,设立技术监管总监,使监管过程规范化和合理化;强化内部操作人员监管,禁止个人操作,形成相互联系和牵制的合作机制,健全准入控制;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客户资料进行保护,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完善金融机构市场推出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电子支付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三)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针对电子支付服务的监管采用的“银监会+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的管理组织模式,由于监管中涉及到非金融机构,我国在此类中的监管政策是不健全,发挥银监会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管十分重要。
这就要首先要加强对电子支付的技术监管,更新金融机构业务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和控制,防止电脑犯罪;构建定期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在每个时间段内的进行;同时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国内外金融合作,利用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防范电子支付跨国风险,强化对国外竞争者的监管,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
(四)电子货币
构建规范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货币发行权问题,针对有关电子货币中可能产生的金融机构破产规定、金融机构作为电子活动发行方的风险、金融机构电子货币发行权资质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明文规定,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关于电子货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五)法律问题
弥补我国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服务监管中的空白,例如加强对电子证据、网上税务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构建,针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作明文规定;完善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服务中关于消费者隐私、消费者资料保密等相关立法的构建。
参考文献:
[1]黄晓艳,胡祥培.我国电子现金发行的组织模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3
[2]郑茂.电子支票在我国的发展模式[[J].武汉金融.2012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范文4
关键词:网络虚拟货币;货币属性;金融系统风险
一、 引言
目前学术界关于网络虚拟货币对金融系统的影响主要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会对金融体系产生一定的冲击,因为它能够发挥现实流通中货币的作用(付竹,2007);另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提货凭证”功能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职能,对金融体系不会产生影响(帅青红,2007)。鉴于学术界目前的争论,本文从货币职能出发,分析网络虚拟货币的性质,以及对电子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进行比较,探讨网络虚拟货币对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冲击。
二、 网络虚拟货币的特征
1. 从货币职能的角度看网络虚拟货币的性质。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具备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当前的世界货币体系为牙买加体系,在该体系下,纸币已经与黄金脱钩,它仅仅是实体货币的符号,国家的信誉保证使其执行货币的全部职能,而本身不具有实体价值。网络货币显然不能符合作为货币的所有条件,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
从价值尺度职能看,网络虚拟货币不能够履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网络虚拟货币与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之间并非是直接对价的关系,而是分别对商品和网络虚拟货币二次定价的一次体现,它是通过商品价值与网络虚拟货币在量上挂钩实现的,即“商品价值——货币”、“网络虚拟货币——货币”这样的两个等价关系。因此表面上看,网络虚拟货币可以以一定比例兑换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但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货币。
从流通手段看,网络虚拟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主要体现其在商品和服务交换中发挥中间媒介的作用,它在交易中应具有普遍接受性。然而网络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特质性,表现为在网路运营商之间形成比较庞大的网络商业联盟的成本较高,共同使用同一种虚拟货币的难度很高,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网络虚拟货币流通的范围。而且,网络虚拟货币与商品之间的单向流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职能,即网络虚拟货币只限于直接购买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而已购买的虚拟商品反过来,不能够通过官方的平台再“卖出”,交换网络虚拟货币。以腾讯网中的“q币”为例,在其网站里,“q币”只能在网站内购买商品和服务,而没有有效的平台将商品“卖出”以换回“q币”。
从支付手段来看,网络虚拟货币只具备部分支付手段职能。支付手段职能是随着商品赊账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以及利息等。由于网络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的限制,网络运营商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使用同一种虚拟货币的货币联盟,因此既无法用其购买非发行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也无法被用来支付和偿还债务。
从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角度来看,目前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缺乏一定的信用支持,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没有对虚拟货币的定价或运营商倒闭后的清偿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不具备稳定性,无法实现保值增值,并不具备贮藏手段职能。此外,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和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对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它不具备世界货币的职能。
综上所述,网络虚拟货币仅仅能够履行部分货币职能,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具备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2. 电子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性质差异。
(1)发行主体与信用。网络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在其发行上具有一个共性,即都需要通过支付相当数量的法币。对于网络虚拟货币来讲,虚拟货币需求者必须向发行商支付符合比例要求的实物货币,以获得充值型虚拟货币;相似的,电子货币需求者也必须向发行机构交付纸币,以获得等量的电子货币。但从发行性质和信用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是普
企业或者公用事业机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发行商销售非金融商品和服务。网络虚拟货币能够给网站注册用户之间进行虚拟商品交易提供交易媒介。例如,腾讯公司发行q币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其提供的qq附加服务。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过程在本质上是用户对发行商的产品预付费用,是发行商对虚拟货币购买者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发行是在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的监控之下。电子货币的发行目的是为了降低货币流通的交易成本。除了为与发行者有协议的商家提供购买各种实物商品与服务之外,电子货币能够为普遍商品交易提供更为方便的交易媒介。电子货币发行的信用保证是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和存款准备金,因此它提供的是一种银行信用。
(2)借币收费过程。借币收费过程指的是网络虚拟货币有条件的兑换实物货币,它是从q币购买非腾讯商品的过程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借币过程中的网络虚拟货币是以一种单向结算工具存在的,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职能。我们以网络企业如何借用q币来实现自身商品销售为例来具体描述借币收费过程,非腾讯公司与腾讯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其商品在获得q币支付后,可以将其收取的q币向腾讯公司换取人民币,或者将其收取的q币卖给qq用户,以获得人民币,进而获得真正的利润。相比较之下,电子货币与实物货币之间的兑换是无条件的,不存在所谓借币收费的过程,它实质上是纸币代用物。
三、 网络虚拟货币运行对金融体系产生潜在风险
网络虚拟货币具备两种属性,即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其中,商品属性使其本质属性,货币属性为衍生属性。目前,相对于商品属性来讲,尽管网络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不显著,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货币职能,表面上看不会给金融体系造成脆弱性。但伴随着网络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不断强化,网络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管理层的渐次认同而逐步扩大,大额储值的网络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的不断延伸,难免会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1. 网络虚拟货币对银行业的潜在风险。在网络虚拟货币与实物货币实现兑换的情况下,在网络虚拟货币支付领域内可能会使商业银行面临“支付脱媒”的窘境。商业银行的核心职能之一是给经济体系提供支付服务,这种支付服务应覆盖各个经济各个领域。但如果随着网络虚拟货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在该领域内完成的各类支付完全由网络虚拟货币完成而非法币,同时虚拟货币与法币之间可以自由兑换,则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支付服务就会在相当程度上被“挤出”,形成商业银行“支付脱媒”的现象。此外,网络虚拟货币的微支付功能的实现,使得商业银行支付服务边界收缩,分散了市场利益,支付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重新调整,使银行业在支付领域的垄断地位下降。
2. 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流通的冲击风险。目前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的货币发行和流通体系的风险冲击有限,是因为其与现实中货币的兑换没有实现直接的双向流通通道,只是单向流通的。但事实上,事物并非总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第三方的介入,使得实物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之间已经实现了双向兑换。目前在我国出现了一种新兴的行业,以销售和兑换网络虚拟货币为主要业务,以的方式销售虚拟货币并在此过程中收取佣金。它作为中介方,使得人民币与网络虚拟货币的相互兑换,而且是以相当低的成本实现了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可兑换。例如,“云网”就是网络虚拟货币的兑换银行。
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可相互兑换的实现将会对显示的货币流通产生一定的冲击,对现实货币体系造成一定的系统风险。由于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有联系,可能会出现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机行为,并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冲击现实正常的金融秩序。如果网络虚拟货币的供给方出现资金短缺,网络虚拟货币的需求方便会大量囤积虚拟货币,以谋取获得未来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人民币和网络虚拟货币价值大幅波动的情形,紊乱金融秩序。此外,网络虚拟货币的出现会给洗钱提供渠道,黑钱可以通过网络虚拟货币的买卖实现合法化,破坏货币流通秩序。
3. 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政策的潜在风险。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会干扰流通中的货币供给量,使狭义货币供给量m1失真。由于网络虚拟货币与流通中的实物货币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网络虚拟货币的发
行及其特有的货币创造乘数将造成流通中需要的通货量减少,使其不能真实的反应流通领域的货币需求,从而弱化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控效果。此外,铸币税的竞争将会造成网络虚拟货币与实物货币兑换比较失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与中央银行发行法币相似,网络企业在发行网络虚拟货币的过程中,由于购买者从购买到赎回虚拟货币的时间不一致,使得虚拟货币的供给者在这段时间内获得无息贷款即网络虚拟货币的铸币税,这时会涌现大量网络企业主体为了攫取网络虚拟货币铸币税而发行虚拟货币,使得虚拟货币的发行量激增,而干扰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标准,影响其与人民币兑换比价。
四、 网络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建议
1. 加强网络虚拟货币监管,强化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地位。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机构不但可以发行虚拟货币,而且获得铸币税收益。对于网络虚拟货币可能冲击基础货币,挑战央行货币发行垄断权,央行应加强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的监管,通过建立监管平台,严格监控流通中的虚拟货币数量,同时对从事网络虚拟货币兑换的网站和企业进行监管,以控制虚拟货币兑换真实货币的途径。此外,央行应回收网络虚拟货币铸币税收益,具有铸币税收益的虚拟货币应由央行发行,而那些没有铸币税收益的局限于虚拟网络世界的虚拟货币,其发行权可以下放给私人机构。
2. 严格控制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范围和兑换。在我国,虚拟货币交易涉及的税收征管、货币流量监控、法律监督缺乏系统严格的管制,随着网络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实现双向兑换,由于技术和政策的漏洞会产生网络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泛滥以及洗钱行为。因此,在监管过程中,需要以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易、发行和兑换为最重要的检测方面,通过公布各虚拟货币发行量实时报告,公布各个发行公司信用等级认证结果,限制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量。同时,在央行的监控下通过披露发行公司信息,实现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有效控制,防止通货膨胀。
3. 商业银行应强化产品服务创新。为了防范网络虚拟货币对商业银行可能产生的“支付脱媒”以及垄断地位下降的风险,商业行应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加大技术创新,开发适宜的小额低收费微支付产品。在现有电子货币支付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与第三方,尤其是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方合作。同时提高技术,将支付服务向虚拟网络市场渗透,提高在社会各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提高商业银行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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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阳,郭三野,刘吕科.我国银行小企业信贷模式与风险管理研究——基于银行问卷调研的分析.金融研究,2009,(5).
3. 付竹.以q币为视角探析虚拟币对现行货币体系的影响.金融经济,2007,(4).
4. 蒋少华.网络虚拟货币风险管理研究.北方经济,2009,(11).
5. 贾丽平.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供求的影响及效应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9,(8).
6. 帅青红.q币、u币、popo币与电子货币.电子商务,2007,(1).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范文5
关键词:电子货币;使用率;货币乘数;货币政策
Abstract:By the view of the using rate of electronic money,the estimated results based on the data from 1990 to 2011 shows: (1)In the long term,there is balanced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etary multiplier and the using rate of electronic money,deposit reserve ratio and cash leakage rate. The increasing of using rate of electronic money has double side effect on monetary multiplier,and the effect of declining the monetary multiplier is more effective.(2)In the short term,the speed of non-balanced self-correction of M1 is faster than M2;the increasing of using rate of electronic money make cash leakage and the monetary multiplier change in the same direction,which is opposite to long-term results. (3)The usage of electronic money enhances the endogenous and instability of monetary multiplier and reduces the effectiveness of monetary policy.
Key Words:electronic money,using rate,monetary multiplier,monetary policy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7-0024-05
传统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供给主要由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因素来决定。货币乘数是稳定并可以预测的,中央银行可以在科学预测货币乘数的基础上调整其可直接控制的基础货币,实现对货币供给的调控。随着电子金融的快速发展,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给传统的货币理论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其加大了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难度,增强了货币乘数的内生性和不稳定性。正确认识电子货币的使用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对我国中央银行准确把握电子货币条件下货币乘数变动的规律、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对于电子货币的定义,较权威的是1998年《巴塞尔协议》所描述的: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从已有的文献看,国内外学者对电子货币条件下货币乘数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并没有得出一致性的结论。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范文6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网络银行弊病;改革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2、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