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个人述职范例6篇

驾驶员个人述职

驾驶员个人述职范文1

一年以来,在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严格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根据院里统一安排,今年以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在执行任务期间,文明驾驶,礼貌待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形象。

二是立足本职,确保行车安全。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自已能够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劳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为一名汽车驾驶员,自己能够时刻把安全二字放心间,行车时处处想到安全,多年来确保安全行车。

驾驶员个人述职范文2

关键词:危险驾驶;行政法律责任;主观罪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6-0142-02

一、问题的提出:福建省首例律师醉酒驾驶案

2012年2月3日零时许,福建律师黄某酒后驾驶轿车,与横穿马路的行人相刮碰,造成被害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黄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黄某认为检测结果有误,申请重新鉴定。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酒精含量为182.1963mg/100ml。事故发生后,黄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刑事终审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黄某作为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罪,犯罪嫌疑人构成此罪的前提是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除了给予刑事处罚外,一般还要对其行政处罚,例如吊销驾驶证。对于公务员、律师等职业群体,一旦被定罪判刑将意味着受到行政处罚,导致职业身份或资格的丧失。但是,由于危险驾驶罪的罪行描述与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在制度衔接上不够紧密,导致追究危险驾驶者行政法律责任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危险驾驶犯罪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类型

作为一种行政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具有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双重违法性,违法者必然要承担刑事与行政双重法律责任。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犯罪的行政法律责任因行为人的身份有所不同,归纳起来有三种类型:

(一)剥夺驾驶资格

危险驾驶犯罪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首先要承担交通违法的行政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剥夺从业资格

危险驾驶犯罪是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的犯罪。出于行政管理和维护行业形象的需要,对特定的职业人员,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对故意犯罪零容忍,规定故意犯罪的不得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已经取得的应当给予剥夺或撤销。例如《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开除公职

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法律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规定了更高的要求,不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只要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一律开除公职。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不得担任检察官。对于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当给予处分。

三、危险驾驶罪与行政法律衔接的若干问题

(一)飙车与醉驾同罪不同罚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将“飙车”与“醉驾”行为入罪,以危险驾驶罪来定性,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在危险驾驶入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醉驾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正。通过对比修正前后规定的变化可以发现,为与《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处罚范围的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处以拘留和罚款的规定,而改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或10年内甚至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增加了醉驾的处罚方式,而没有增加飙车的处罚种类,对飙车就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适用于醉驾的处罚方式。飙车是与醉驾类似性质的行为,并且与醉驾被共同规定在危险驾驶罪之中,对其理应与醉驾配置相同的处罚,否则便有同罪不同罚之嫌。

(二)故意犯罪抑或过失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于该条文中并没有使用“故意”或“过失”一词,导致人们对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因危险驾驶罪的刑法条款没有描述犯罪的主观要件,刑事判决书也就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故意驾驶”进行认定,而径行做出判决。但是,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被判处刑罚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给予禁止特定职业准入或吊销其职业资格,必须认定行为人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回避的余地。关于危险驾驶罪(特别是醉酒驾驶)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醉酒驾驶是明知故犯的行为,对危险情形的发生及危害结果的产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因而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另有学者则认为,醉驾犯罪是一种过失犯罪,醉驾者对于醉驾将导致危险发生或危害结果产生是持一种反对态度,其对于结果是轻信能够避免发生的,因而其主观心态一般都是过失的。

笔者认为,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态应该是故意,而非过失。

其一,根据危险驾驶罪的条文描述,危险驾驶罪的两种行为,追逐驾驶是行为犯,醉酒驾驶是危险犯,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而不需要实害后果发生,即可成立该罪。在有实害后果发生(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其考量标准应当是行为人对危险驾驶行为及其引起的危险结果所持的态度,而不是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实害后果所持的态度。事实上,行为人对实害后果只能是过失的心态,否则,就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而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

其二,危险驾驶行为与其产生的危险状态是相伴而生的,既定的行为一经实施,危险状态、危险结果就同时产生。行为人知道自己的驾驶行为将产生危害交通秩序的后果,仍然执意实施驾驶行为,其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即使醉酒的人也不例外。在醉酒的状态下,行为人的控制和认识能力确实有所削弱,然而,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并不能因此而获得丝毫的减免。《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三,从反面来论证,假设醉驾是过失犯罪,根据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实害结果(因为没有发生结果,就不会成立过失犯罪),而醉驾成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要求造成实害后果,它是一种危险犯,因而,其不可能是过失犯。综上,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但在个案情况下,行为人对危险驾驶行为并非故意(例如,病理性醉酒)的,就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所说“达到醉酒标准的,不一律入刑”。反过来说,当事人一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就是故意犯罪,没有例外。尽管刑事判决书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罪过进行阐述,行政管理部门仍然可以认定其故意犯罪。

(三)故意犯罪转化为过失犯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之前,醉酒驾驶与竞逐驾驶行为未造成后果即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后果便以交通肇事罪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行政处罚难以遏制这两类行为的频繁出现,处于预防重大、恶通事故的发生,使人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设定此罪,该罪的设置也是公共安全这一法益在未遭到实际侵害之前就可能对其造成危害的行为予以规制,用刑法的手段来避免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属于法益保护的提前,是因为这类行为具有高度和极为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一旦该行为发生极易造成危害后果同时造成的后果往往极为惨烈,所以刑法将这类未遂或预备行为作为既遂行为对待,直接规定为独立的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现行刑事法律框架下,危险驾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由于《刑法修正案(八)》采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定罪量刑规则,以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吸收了危险驾驶罪(故意犯罪),给司法和执法工作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当一个人醉酒驾驶车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前提下,却由于其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或数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时,醉酒驾驶的故意犯罪由于其结果加重而变成过失的交通肇事罪。因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可能由于其造成的后果反而受到较轻的处罚,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严重的挑战。

从刑法与行政法衔接的角度看,危险驾驶犯罪因造成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行为不再定罪量刑,直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重罪吸收了轻罪,过失犯罪吸收了故意犯罪。体现在刑事判决上,行为人是因犯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而不是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管理部门无法以“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为由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1]曹晓烨.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探究[J].山西省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13,(1).

驾驶员个人述职范文3

关键词:电力企业;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途径

作者简介:崔明富(1961-),男,辽宁大连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培训中心安全保卫部主任,政工师。(辽宁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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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7-0174-02

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后的十余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突飞猛进,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大国,但是由于汽车肇事而酿成的交通事故也在急剧增加。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十几年居世界第一,每年交通事故50多万起,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2011年,在严格禁止酒驾后,中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04亿辆,即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也达到6.2万人,而美国汽车保有量达到2.85亿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只有4.2万人。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近几年的车辆交通情况来看,各种车辆增长势头迅猛,且不包括私家车,省公司有车近5000台,持有车辆准驾证的驾驶人过万人。以大连培训中心为例,有车30台(不包括私家车),持有车辆准驾证的驾驶人200多人。目前省公司的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抓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才能保持企业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职工人身和企业经济不受伤害与损失。为此,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种途径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从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生命线。规章制度是规范车管干部和驾驶员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车辆使用制度、车辆调派制度、安全会议(活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承包制度、车辆保养与维修制度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项制度。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健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做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目前省公司实行的是省公司—供电公司—供电分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三级管理,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的管理体制。大连培训中心相当于市级供电公司,实施的是管理与使用合一的体制。一般情况下,按照统一领导、建章立制、分级管理、各司其职、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塔式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可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

1.省公司的层次

省公司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委会”),公司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下设交委会办公室,全面领导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规定和要求。

2.市供电公司的层次

交委会由各单位一把手为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安全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及本单位规定。各供电公司设置车辆管理处(或称车辆运输服务部)。在一些车辆较少、不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单位,车辆管理直归安全保卫部(处、科)管理。

3.供电分公司的层次

这一级单位对本单位的车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在分公司行政主管副职领导下,对车辆、人员实行具体管理,车辆多的单位宜设车管科或汽车队,车辆少的单位设置车辆班(有的分为大车班、小车班)。

由此形成宏观上集中统一、微观上相对独立、有职有权、责权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交委会利用电脑强大的数据储存管理功能,使其形成另一层意义上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网站),即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通过网络快速传递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定及企业内部交通动态和信息,及时指导各单位搞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同时各单位可将所有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驾驶员培训情况、事故档案、安全及运输费用考核、安全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全部纳入微机化管理,以此提高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行政正职和拥有车辆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一安全责任人,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全面负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管理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严、抓细、抓紧、抓实,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可以指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行政主管副职和拥有车辆单位(部门)行政主管副职必须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向行政正职负责,每一个相关的职能部门(如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车辆处、保卫处等)以及驾驶员必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建立起安全责任体系。

坚持交通事故分级控制原则,即班组要从控制习惯性违章入手;汽车队(运输处)和拥有车辆的部门要从控制轻微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入手;各单位(市级供电公司)要从控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入手;省公司负责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证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提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与水平。

另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制,各有车单位领导、车管干部和汽车驾驶员都应参与,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把交通安全同上述人员的岗位工资、奖金、评先选优等切身利益挂钩,突出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四、严把驾驶员的准入关,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落实对人的管理,特别是对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在招聘驾驶员时对技术操作方面往往考虑得较多,却很少考虑驾驶员的个人心理特征,但是根据国外的研究资料表明,驾驶员的心理特征往往在驾驶员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产生很关键的作用。具有良好心理特征的驾驶员在突发事件面前能够冷静、果断的处理问题,从而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人的性格是一个人对待客观现实的稳固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惯常行为方式。故在招聘和录用、培训驾驶员时应该将心理测试引入到程序上来,排除个别条件不符合者。省公司机关在进行车辆管理体制调整后,采取的驾驶人招聘,引入心理性格测试,对申请公司内部准驾证人员从驾龄、行驶里程、理论考试、路面考试等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切实选拔出了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驾驶员。

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要降低可能潜在的安全事故风险,做好定义、规范和落实驾驶员的驾驶操作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人的所有工作都给予细致明确的定义,要求驾驶人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通过平时的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首先,坚持每周的例行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给予不断的丰富,除了必要的文件传达教育外,要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向驾驶人灌输珍惜生命的真正含义,组织驾驶人对过往的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和学习,请事故责任人上台讲解体会;聘请心理医生对驾驶人进行心理课程教育和对事故驾驶员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引导驾驶人改变并克服制约自身的性格弱点等,这对减少交通事故,保证行车安全大有帮助。

其次,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驾驶人参加车辆技术培训。车辆管理部门每年初都要制定本年度驾驶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使驾驶人能够及时掌握运营车辆的性能和熟悉车辆的机械操作。各单位每年可利用冬季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培训教育,分期分批进行,轮流培训,并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内部准驾证”,持证上岗,否则,下岗培训,停发岗位工资。

最后,利用生产运动会组织举办汽车驾驶员技能竞赛,例如锦州培训中心举办的汽车驾驶员技能竞赛是对公司系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对驾驶员职业道德、驾驶技能、交通法律意识、车辆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目的是通过以比学赶帮的精神促进驾驶员队伍建设,增强他们的交通法规观念,提高驾驶技能和车辆保养水平,培养一批安全意识强、专业技术精的业务骨干,逐步提高汽车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省公司系统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另外,要严格掌握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凡经交通部门指定医院证明不适应继续驾驶的,均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五、严把车辆的技术质量关,规范和落实运营车辆的日常维修

保持良好的车况,严把运营车辆的入口关。由于车辆技术性能差是导致道路运输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保持良好的车况,使车辆安全诸因素得到保证是保证安全的重要因素。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企业控制安全事故风险紧密相关。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规定,车辆维护分为以下三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有的单位的日常检查通常由驾驶人负责,车辆管理专责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一级、二级维护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维修记录必须有相关的文字记载存档,以备查阅。把住维修这一关,既能提高维修质量又可降低成本。

驾驶员个人述职范文4

关键词 职业驾驶员 安全意识 考核标准

中图分类号:U471.3 文献标识码:A

1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需要有效的解决方法

2012年8月26日凌晨2点40分许,陕西延安境内,因两车驾驶员违法,导致一辆车牌号为蒙AK1475的双层卧辅客车和一辆车牌号为豫HD6962的罐车(装有甲醇)追尾,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每宗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用鲜血和生命警示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示着每一个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就是确保千千万万旅客的乘车安全、防止行车事故发生。这既联系着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又影响着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如何有效防止行车事故发生,成为每一个运输企业的永恒话题。

2 驾驶员是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核心因素

机动车驾驶员在动态交通系统中是信息处理者、决策者、调节者和控制者,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要连续不断地从道路环境中获取交通信息,从而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和速度,处理紧急突况,避免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因此,驾驶员在道路交通系统正常运转中充当调节者和控制者,而且是唯一可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改造、塑造的交通安全核心因素。

事实说明,营运车辆驾驶员岗位是一个高度危险性的工作岗位,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丝毫的失误、1秒钟的分神,都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同时这也是一个高工作压力的岗位,天气变化、道路状况、车辆技术性能、车上乘客对服务工作的要求等诸多因素,都时刻影响着驾驶员能否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每一次工作任务。也就是说汽车行驶的安全,要依靠驾驶员的思想意识、操作技术、生理及心理机能和职业素质。因此,如何评价、考核驾驶员成为道路运输企业通过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的一项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工作。

3 运输企业需要有效的标准对驾驶员实施考核

道路运输企业考核驾驶员需要有量化的标准。以往企业考核驾驶员的标准一般是考核驾驶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对企业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实际驾驶操作技能等。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与考核结果有点背道而驰:一些驾驶操作娴熟的驾驶员,往往在工作中不断发生小事故;一些有着10多年驾驶经验和100多万累计安全行驶里程的驾驶员,却因一些小过失导致车毁人亡。

交通事故的成因固然很多,但人为因素所占比重极大。国内外研究表明,7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日常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导火索”并非全部由“技术性”要求引发,随意加塞、变道不打转向灯等细枝末节的“道德性”问题也常常引发事故。对以往事故追本溯源就会痛心地发现,不少数十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往往只是因驾驶员的一些低级错误引发,如疲劳驾驶、违规变道等。要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培养驾驶员良好的规则意识,离不开科学、完善的制度,道路运输企业更需要有客观、全面、准确的职业驾驶员评价标准,来考核、评价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情况,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驾驶员自身存在的行车安全隐患,为安全行车打好基础。

4 驾驶员安全意识的内容

安全意识看似抽象,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可以分为主动安全意识、被动安全意识和驾驶安全潜意识。

主动安全意识,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主动观察路况,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并根据学过的知识和掌握的经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险情的思维活动。具备主动安全意识的驾驶人开车时两眼注视前方的同时,还频繁地扫视左、中、右后视镜。他们时时注意自己的位置及周边车辆情况,以防与其他车辆距离过近,并提早规避可能出现的险情。

被动安全意识,是指在外界条件(路况)刺激下,为规避可能出现的险情作出的正确反应。举例说,行驶中发现前方路面有积水时,有安全意识的驾驶员就会踩刹车减速通过;而安全意识薄弱的人就会贸然原速前进。一旦水下有坑,其后果就不堪设想。

驾驶安全潜意识,是指驾驶员在开车上路时出现的一种危机感。这种思维活动无形中约束着他的驾驶行为,使他处处谨慎,小心翼翼。所以,这种时时担心出事的潜意识对安全行车是极有好处的。统计数据显示,虽然下雨天交通事故总量增加,但是恶性事故所占比例却低于晴天。这是因为,下雨时驾驶安全潜意识告诉驾驶人,下雨路滑,刹车不灵。这种意识无形中约束着驾驶人不敢开快车,不敢放松警惕。

5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

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频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因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的违法行为表现繁杂多样,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据统计,我国道路交通肇事死亡的主要原因包括超速驾驶、违章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跟车距离不足等9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造成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外在的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和内在的个人因素影响。在社会环境因素影响方面表现为: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社会上普遍存在,造成很多驾驶员产生“从众心理”;第二、社会尚未形成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驾驶员未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在个人因素影响方面表现为:第一、驾驶员法制观念不强,无视法规的严肃性;第二、道德观念模糊,驾驶员职业道德出现偏差;第三、驾驶员缺乏对国家、集体、家庭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有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精神。

6 安全意识应成为考核职业驾驶员的重要标准

综合上述分析,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的综合和爆发,具有突发性与潜在性。而当驾驶员凭自身良好的行车安全意识预见到危险时,危险即使出现也不是突发性的,因为它已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驾驶员个人述职范文5

关键词:农机驾驶 课程内容 技能认证 就业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9(a)-0243-03

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中国,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越来越重视,农机保有量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新机具进入平常农机户、农机合作社,同时农机具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农机从业人员、农机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不断地提高,以便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开展农机驾驶人员,包括在校农机驾驶学生的职业技能认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积极探寻农机驾驶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的新思路、新方法,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1]推动农机驾驶职业技能认证工作的有效开展,符合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形势的要求,对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能满足整个社会对农机专业人才的需求,还能很好的促进农机安全管理水平、农机事业等发展。[2-3]通过调查发现,某些高职院校的农机班学生参加的农机驾驶技能培训,主要是通过向相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职业技能认证,从而获取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学院农机专业课程建设中把驾驶技能认证当着学生能力目标,培养他们快速成长,与农机行业要求挂钩,这也为农机行业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骨干,获得农机驾驶资格证书是农机班学生自身职业能力水平的认证书和市场就业的通行证,同时也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4]因此,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落实,不仅是贯彻农机相关法律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农机工作、促进学生成长和获得社会认可的主要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水平。

1 高职院校农机驾驶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其所教育培养的大量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越来越多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尤为明显,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地位尤为重要。但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较短,传统思维对教育的影响很重,过于注重利益,迎合市场的需要,使得很多毕业生综合能力得不到提高,人文素质水平较低,人文价值认识不够,社会适应能力较差。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设计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教学内容的存在相当大的阻碍。[5]

研究的农机驾驶专业课程是高等职业教育农机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核心课程,是构成农机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关键因素,是农业机械的认识与使用的前提,但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设计高职教育的农机驾驶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如何选择和组合课程,形成高职教育的农机驾驶课程体系?如何确定高职教育的农机驾驶课程目标和内容?研究中存在薄弱环节,关注的也相对较少。这也就影响了农机教育的改革、教学质量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所以,目前对农机驾驶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了研究,总结出当前高职院校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课程内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 农机驾驶课程标准单一

课程标准是学校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都是通过它来制定的,学校管理和评价课程也当作基础来制定。当前高职院校农机专业农机驾驶课程一直沿用教学大纲的形式,教学大纲较多以学科体系为中心来表述本学科要求的知识与技能,教学要求的表述方式比较笼统和单一,只限于“初步了解、运用”等抽象描述,对于学生课程掌握程度、兴趣等都缺乏指导。

1.2 学校相关设备较单一、有限

大多高职院校的农机专业的设备更新较慢,且相关农机具较为单一,主要因为其成本较高,平时作业应用较少,是季节性机械作业。稍有农机驾驶、保养、维修经验的专业人员都知道,不同的农机制造厂商对不同品牌农机保养维修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不同类型的农机,其工作原理虽然相似,但其具体结构可能相差较大。因为资金及教学时间的有限,学校无法满足让学生对不同型号的农机整体结构都有所掌握,最终导致学生毕业后只能对在教学中所熟悉的机型很快上手,而对没有接触过的机型,可能还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认知、学习才能胜任相应的驾驶、保养、维修等工作,这使得高职教育农机驾驶课程内容在短时间内培养高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项人才的培养目标存在较大困难。

1.3 农机驾驶课程内容设计与驾驶考证的结合不明显

农机驾驶课程内容在教学设计上没有做到整体的统一。在大部分情况下,驾驶理论学习与驾驶操作是分段进行,从某种程度上说,课程内容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统一考试达到统一标准即可取证,而考试的指导思想恰恰给我们学习带来不必要的后果,很多驾驶员都是为了取证而考试,最后的效果不理想。考证背后所支撑的理念还是“考试”,重甄别轻选拔,重结果轻过程,课程内容设计主体和方法单一,严重制约了整个职业教育地推进。

高职院校农机班学生参加的农机驾驶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申请职业技能认证,从而获取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学校要根据农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农机驾驶课程的培养路线,农机驾驶课程与学生的素质目标的培养相适应,这就为上海培养高素质农机劳动者和农机使用、维修技能骨干提供了保障。获得农机驾驶资格证书是农机班学生职业能力水平的前提,也是农机市场就业的“敲门砖”,用人单位也会认可。因此,开展农机驾驶技能认证,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既是农机驾驶课程内容改革研究的一项重要举措,贯彻“双证贯通制”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强农机工作、促进学生成长和获得社会认可的重要手段。

2 基于农机驾驶技能认证与其相关专业课程体系联系的思考

农机驾驶是农机方向班的主干课程。由拖拉机与配套机具使用技术、拖拉机安全操作技术、联合收割机等3部份组成。拖拉机与配套机具使用技术课程是掌握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使用维护、相关零部件拆装、技术保养、调整、简单故障排除等技能的必要的理论知识;拖拉机安全操作技术课程是安全驾驶与操作农机具的理论基础;联合收割机课程则介绍新型联合收割机的构造、原理以及驾驶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技能。这3部分课程内容是学生掌握农机驾驶操作实际能力的基础理论课程。

学生考证需要熟练掌握与其相关的专业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机机电基础是农机方向班的主干课程。由机械图、机械基础和农业机械3部份组成。其中农业机械是农机化方向班的重要课程,为学生学习农机驾驶打下坚实基础。

(2)农机化概论是农机方向的专业课程。该课程主要包括农机化政策法规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农机化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显示以及分析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能将其运用于解决农机化服务、农机安全运用与监督管理、农机机械化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农机修理服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这给学生学习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理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农机修理是农机方向的主干课程。由接修诊断与检验交付、零件鉴定与修复、农机具修理等3部份组成。该3部分课程是学员掌握农机修理规范、农机故障的简易判断、零件缺陷的鉴定以及了解农机零件的一般修理方法、钳工的基本操作和进行简单修复的理论基础。在农机驾驶过程中遇到相关机械故障问题学生通过学习该门课程能即使的解决,深化了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水准。

从农机驾驶技能认证开设的培训课程可以看出,其课程内容对于专项方面知识、能力、技能要求得更高。所以统一农机驾驶相关课程标准,加强课程评价机制,把相关专业课程系统化、标准化,为农机驾驶技能认证提供基础指导势在必行。[6]

3 基于农机驾驶技能认证课程体系的探索

(1)基于农机驾驶技能认证课程体系的构建根据现代企业、单位对农机人才的需求,根据课程内容不同方向的学习,设置基于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核心课程,统一农机课程标准,整合课程的教材编写,针对农机班的学生的实际状况编写教学大纲,改革教学方法,加强课程评价机制,为农机驾驶技能认证提供基础指导。

可以看出基于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专业核心课程为3~4门,大大简化了农机专业的课程体系,有效地避免了专业课程设置广而不精的难题。使学生专项驾驶能力得到加强,更适应农机企业、单位对专项农机驾驶人才的要求。

(2)基于农机驾驶技能认证课程体系的优点。

通过调整农机专业的核心课程内容,将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培训课程融入到整个农机专业课程体系之中,具有以下优点。

①鉴定考试与课程考试相结合。当前部分高职院校的农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在整个课程体系已比较陈旧,目标性、针对性较弱,学生学完所学课程后,正常情况下没能在田间进行操作培训,这给他们计划通过农机驾驶认证的实践考试提出了相当大的难度,从而造成了教育与实践脱节,浪费了教育资源,且学生所学知识也难以适应真实情况下农机田间驾驶规范的要求。

将农机驾驶技能认证融入到农机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可以提高农机专业的教学质量,拓宽学生的就业地域,避免重复的培训,造成的时间和资金的浪费,与实践相连接。将课程考试融入鉴定考试之中,如,鉴定考试合格,课程考试即为过关,同时学生还能达到农机驾驶技能专业人员的要求,这样可有效避免重复培训造成的资源浪费。

②专项技能与专业课程相结合。将农机驾驶技能认证融入到农机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农机化概论》《农机机电基础》课程可安排农机驾驶理论培训课程内容;农机维修类课程可安排农机驾驶实践培训课程内容。农机驾驶课程基本涵盖了农机的专业核心课程,可以做到将农机驾驶专项技能与农机专业核心课程结合起来。

③就业岗位与专项技能相结合。农机驾驶培训课程内容需要很强的针对性,不同机型适应不同田间作业要求,不同季节需要不同的机械与之相配套,学生在学完该课后,才能熟悉农机驾驶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如,学完《农机驾驶》课程,考试合格即可拿到农机驾驶证,有胜任农场田间驾驶的工作岗位的专项技能。学生学完全部专业课程之后,能胜任几个工作岗位,拓宽了学生的就业面,同时通过鉴定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也提升了学生就业时的竞争力。

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鉴定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通过试题的形式来考核,并在田间实践操作、复杂地形驾驶等情况来测试学生的掌握程度,考生运用在校所学理论分析遇到情况的本质原因,重点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快速、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的做到了驾驶实践与鉴定考试相结合。

4 结语

目前高职院校的农机专业驾驶课程体系存在如下的问题:一是农机专业驾驶课程设置太过空洞,田间作业安排较少,没有结合实际状况,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顺利使用;二是农机课程体系只针对学校现有设备进行教学,设备单一,需的岗位来设置,学生学习掌握的机型较少,对学生就业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三是在强调技能的同时,却在课程体系中忽视技能鉴定培训的内容,使学生在进行技能鉴定时需要重复的培训,浪费了金钱和时间。

将农机驾驶技能认证的技能鉴定项目揉合到农机专业的核心课程中,可以使农机专业所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全面的涵盖在内,可满足农机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将农机驾驶、农机维修等专业课程课时大幅增加,使学生在此专项的知识与技能得到很大提高,符合企业、单位的技术要求,通过专业选修课程更拓展了学生的专业技能,使学生在农机驾驶、维修方面的就业前景更为宽广;学生在学到农机驾驶知识,掌握农机驾驶技能的同时,也能获得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技能证书,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社会的对农机学生的认可度,而且能提到农机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陈育彤.农机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与实践[J].农机管理,2014(3):38-40.

[2] 高忠学.中等职业学校农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4(2):76-77.

[3] 刘建平.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初探[J].交通职业教育,2004(4):26-28.

[4] 张树琪.论“轮六步教学法”[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75-78.

驾驶员个人述职范文6

关键词:交流 驾驶舱交流障碍 驾驶舱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V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211-02

驾驶舱交流是驾驶舱资源管理的一部分,也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驾驶舱交流是指机组通过机组成员之间的交流来实现对驾驶舱资源的管理。机组的驾驶舱交流对实现飞行操纵、达到飞行目的、保障飞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量中、外飞行事故的调查表明:有70%的飞行事故是因机组人员座舱秩序混乱、机长决策不果断、机组成员参与配合意识差、不能充分利用驾驶舱资源等原因而造成的。课件,驾驶舱交流对行人员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技能,缺乏驾驶舱交流将产生无法估量的后果及影响。本文将在阐述驾驶舱交流障碍原因的基础上,探讨克服驾驶舱交流障碍的途径和措施,并进一步探讨如何预防驾驶舱交流障碍,目的在于使飞行员更好地认识和运用驾驶舱交流的基本技能,避免交流障碍的产生,并提高飞行效率,从而确保飞行安全。

1 驾驶舱交流

驾驶舱交流是指驾驶舱内的机组成员借助于一定的符号系统作为信息的载体,以易于理解的方式相互交换信息、思维的过程。驾驶舱内主要存在着三种类型的交流:标准操作程序交流、管理流与无关交流。

2 驾驶舱交流障碍

驾驶舱交流内部障碍的成因主要可从飞行技术与经验、飞行态度、驾驶舱职权梯度等方面予以分析和探讨。

2.1?飞行技术与经验

飞行技术与经验是决定驾驶舱交流畅通、高效、良好与否的重要因素。驾驶舱资源管理的基础建立在良好的飞行技术与飞行经验上。如果驾驶舱内的机组成员不具备过硬的飞行技术及必要的飞行经验,那么就难以建立良好的驾驶舱交流。飞行员不断提高飞行技术,驾驶舱交流技能得以不断提高,交流技术的提高又反过来作用与飞行技术,彼此相辅相成,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确保将来能完成更为复杂的飞行任务。而飞行经验对行活动来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讲它所对交流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但有时候它却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它会使机组变得迟钝,机组由于过分自信而忽略交流的必要。

2.2?飞行态度

驾驶舱交流的另一重要因素是飞行态度。态度决定状态,机组成员的态度如何、对行的心态如何、以及对其他成员的态度如何,都是影响驾驶舱交流的重要因素。没有良好的飞行态度、没有健康的交流心态,是无法进行高效、良好的驾驶舱交流的。必须保持正确的心态进行飞行,并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交流活动,同时对驾驶舱其他成员抱有友好的态度,才能建立起有利行安全的驾驶舱交流。反之,则会给交流带来各种障碍。

2.3?驾驶舱职权梯度

实际飞行中,不适宜的驾驶舱职权梯度会影响交流,过于陡峭或过于平坦的梯度都是不利的。机长的权威性过强,其他成员由于惧怕不敢提出自己的观点,或不敢坚持个人的合理意见,同时也起不到交互监视和检查的目的。而机长的权威性太弱,不愿与其他机组成员交流,从而产生了微妙的社会心理效应,干扰了机组的正常心理交流。这些都是造成驾驶舱的交流障碍的原因。

2.4?其他因素

另外还有一些原因也会导致驾驶舱交流收到阻碍,如人际关系、文化背景、生活阅历以及所受教育程度等等。由于不同的文化取向,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时间取向,社会规范等方面的差异存在,跨文化,跨地域的交流始终存在问题,文化冲突,交流失误,理解错误总是时有发生,所产生的后果往往是十分严重的。

3 驾驶舱交流内部障碍的克服

3.1?提高飞行质量

飞行质量是驾驶舱资源管理及驾驶舱交流的基础。只有加强飞行训练的水平,才能在保证飞行安全的情况主动交流,把驾驶舱资源利用到最佳。飞行是一项要求非常严格的工作,没有平时的刻苦训练,飞行人员的飞行技术是不可能有质的提升,同时也影响着我们的飞行经验。作为一个合格的飞行员,在飞行之前就应该对一切突发事件有决策和处理的能力,这就要求最扎实的基本功,包括地面准备与实际操作。飞行技术与飞行经验不可能凭空而来,现实很少发生的特情也应该在模拟飞行器上勤加练习,从中摸索出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法,查找缺点和错误,增加实际处理问题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训练水平,改善注意力品质,从而实现提高飞行技能,掌握驾驶舱交流的方法。

3.2?保持良好的飞行态度

驾驶舱成员的良好心态及飞行态度是保障驾驶舱交流畅通、高效的重要条件。机长必须充分发挥在机组成员中领导核心和表率作用,放下架子,平易近人,善于给机组成员提出交流配合要求,提供一个质询与反应以及劝告的良好环境;要诚实,勇于承认自己做错的事,欢迎别人指出自己的不足;合理利用交流技能指出机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但要避免“家长式”的作风,对于疑问的指令,及时向ATC澄清。作为副驾驶首先要对自己充满信心,认识到自己在机组中的作用,对自己所疑问的一切问题要敢于向其他机组成员尤其是机长提出质询,并坚信自己的正确观点,通过合理劝告向机长提出,在机长没有提供良好的质询、反应与劝告环境时要努力创造环境,而这些态度转变才能有利于更好地交流。以前在飞行期间,有的学员不能及时调整状态,飞行中一有困难就自怨自艾,不从自身找原因和差距,这样是不利行水平提高的。

3.3?建立合理的驾驶舱职权梯度

应确保驾驶舱职权梯度保持在合理的状态,机组成员配合默契、分工明晰,避免过于陡峭或过于平坦的梯度。作为驾驶舱成员,务必明确在机组中,自己所处的地位,所负的责任。一方面应以一种谦虚和学习的态度进行交流,同时也要正确认识自己,相信自己,正确估量自己的能力,坚持自己的职责。在必要时副驾驶有责任也有权力对机长的提出质疑,把保证安全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并且在驾驶舱中机组成员采取平等、友好、高效的交流方式,正视自己的职责,以确保飞行安全、完成飞行任务为目的进行进行驾驶舱交流,避免因职权梯度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交流障碍、影响飞行安全。

3.4?规范标准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