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培训范例6篇

驾驶员培训

驾驶员培训范文1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和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计划应当结合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和其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交通局是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或者设立其分支机构,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规定的场地、车辆、人员等条件,取得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培训机构变更经营许可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所属教练员、教练车辆、教练场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培训机构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报原作出许可决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培训机构设置招生站(点),应当向其设置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站(点)不得开展实际驾驶培训等招生以外的其他培训业务。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对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场地和教练员、安全管理措施、投诉电话等应当进行公示。

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教练场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进行培训,并与其受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工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制的合同文本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即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并按规定报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学员培训结业,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凭培训记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使用的教练车辆和教练场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条件,并按规定设置专用标识。用于培训的教练车辆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练车辆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要求;用于培训的教练场地应当同时符合安全标准,非教学车辆不得进入教练场地进行训练;非经营性教练场地不得对外开展培训业务。

第十七条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教学活动随身携带教练员证,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二)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准教车型和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不得委托非教练人员代行教练员职责;

(四)不得在未经核定注册的场地从事教练活动;

(五)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管理档案,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对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指导学员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签名确认。对未发生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学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向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培训机构和教练员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教练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教练员证;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所属教练车、教练员、教练场地发生变更或设立招生站(点)未按规定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所属招生站(点)开办招生以外的其他培训业务的。

第二十四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场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的;

(二)聘用无《教练员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

(三)使用非教练车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或者报废车辆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或者教练车辆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标识的;

(四)未按规定对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

(二)未按规定学时对学员超时培训的;

(三)未使用培训记录或未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备案的。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不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

(二)从事教学活动时,不随身携带教练员证或者转让、转借教练员证的;

(三)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时,不随车教练或委托非教练人员代行教练员职责的;

(四)在未经核定注册的场地从事教练活动的;

驾驶员培训范文2

关键词:驾驶员培训 培训管理 管理策略

引 言

当前,我国的驾驶员数量增长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在给我国道路交通带来极大压力的同时,也给驾驶员技术培训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尤其是培训压力的增加,导致当前的培训方式已经难以使得新驾驶员能够在复杂拥挤的道路环境中安全行车。如何对当前的驾驶员培训模式以及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形成一个高效、稳定的驾驶员培训模式,最终为广大驾驶学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成为了当前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重点关注的内容。

1、当前汽车驾驶员技术培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当前我国的驾驶员培训机构都属于独立的法人,采用自主招生的方式,根据交通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来进行针对性的组织和培训。从这个角度来讲,驾校在培训学员的过程中应该严格的遵循对应的规则和制度来进行。例如,以C1驾照的培训为例,新学员首先应该参加驾驶学校组织的28个学时的理论培训工作,在完成了统一的科目一理论考试合格之后才能上车参加实际的操作训练。同时,还对每天的上车练习时间进行了规定,要求练车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直到在完成了32个学时的桩地、场内道路的实际驾驶技能培训之后,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合格之后才能参加科目三的26学时场外上路练习。在练习完成之后,驾驶学校组织学院参加统一的考试,考试合格之后颁发结业证书。对于这些要求,公安部采用部令的形式,在经过修订之后对机动车驾驶证的颁发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规定学员在公安部的受理岗预约科目一、科目二以及科目三考试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出具对应的培训记录,公安部在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之后在出具、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发现依然存在着一些具体的问题:首先,当前学员在驾校进行培训时,普遍是在预约科目三的考试时菜对交通公安部门所颁发的审核证明以及驾校的培训记录进行审核,存在着两部门工作步调不协同的问题;其次,交通公安部门在对属于驾校培训的申请人进行检查时,还应该对驾校所出具的培训记录以及条款等内容的表述不够清晰,尤其是没有针对其中相关的查验、收存培训记录等技能型详细的规定,没有提出清晰的操作标准和时限等;再次,对于申请考试的驾校培训者,没有对预约条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一些具体的操作留下了空间,导致交通部门对相关培训的具体要求时间成为了驾校的负担,而驾校则往往是通过各种方式让学时管理成为形式,基本没有达到交通部门所要求的学时。尤其是当科目三的结业考试不收缴学院的培训记录时,交通部门的相关学时要求更加成为了摆设,行业管理地位以及监督管理权限完全丧失。

只有在学院的练习时间得到充分保证的基础上才能再去谈驾驶学校的管理以及教学水平。国家公安部门是驾驶员考试的主要责任机关,而其所确定的各个科目培训时间明显比国家交通部门所提出的要求要少,这是导致驾校培训时间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公安、交通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进行平行管理,这对于传统的由公安部门统一进行培训、考试的单方管理中存在的监管不力有明显的改善,对提高驾驶培训的整体质量,合理避免培训、考试一体化带来的监督弊端等有积极作用。但是,这中平行管理也直接造成了政府机关部门之间缺乏对应的沟通与交流,导致针对驾驶学院培训的行业管理不能协同,造成了当前重考试而轻培训的局面。为了保证考试通过率,驾校都将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了考试科目的培训方面,而其他必要的技术培训却严重不足。而管理部门不能对这种做法进行监管。

2、驾驶员技术培训管理改革策略

为了有效提供驾驶员的培训水平,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巧。在针对驾驶员技术培训进行管理时,应该从源头来进行,从根本上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交通部门应该积极的研究驾驶学院培训过程中的各种质量控制问题,通过提高管理水平以及丰富管理手段的方式做好培训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从完全意义上进行管理和培训。当前,我国的道路交通状况正在进一步的加剧,若不能加强对交通管理体制的充分研究,就不能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对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当前,在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新的考试举措,例如:公安部门的驾校管理处可以通过制定实名制以及分时段的机动车规划的方式对驾校的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当驾驶学员在报考机动车驾驶培训,并完成了理论学习之后,由驾校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一个统一的考试计划,然后由公安部门的驾校管理处派专人进行理论抽查,通过抽查合格之后才能进行正式的报考。这种方法便于加强公安部门对驾校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提高驾驶学院的整体素质,避免道路上出现驾驶技术不合格的司机。

但是,这种方法仅仅只是对考试方法进行了改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之前的管理体制。为了杜绝驾校出现学员缺学时报考的现象,必须确保学院学习时间的达标,甚至将考试报名的额度上限进行设定,要求驾校的单次考试通过率达到一定的比率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报考。否则,将反过来对该驾校的培训质量进行审核与考查,促进驾校培训水平的提高。同时,还应该建立起一个畅通的联系体系,将每次考试的结果及时的通报给交通管理部门,而交通管理部门再适度的通过管理手段确保证驾驶员的培训质量。

3、结语

本文从当前我国驾驶员技术培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适度的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驾驶员技术培训管理改革的若干策略,对完善驾驶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驾驶员培训范文3

关键词:驾培;驾校;预约考试

中图分类号:U471;F7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0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19-02

一、淄博市驾驶员培训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淄博市共有驾校34所,其中一级驾校11所,二级驾校20所,三级驾校2所。驾校区域分布趋于合理,中心城区驾校13所,临淄区、淄川各有5所驾校,桓台县有3所驾校,周村区、博山区、高青县、沂源县各有2所驾校。淄博市的驾驶员培训学校2008年培训驾驶员47373人,2009年培训58152人,2010年培训101710人,统计数据显示,驾驶员培训数量逐年增加。

二、淄博市驾培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淄博市的驾驶员培训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培训机构规模小、数量多、不规范;培训收费混乱;培训质量低,驾校“偷工减料”,压缩学员的学时;合法驾校非法设立培训点、非法分散承包教练车情况严重。

导致驾培市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培训机构多,加上非法分散承包教练车的情况严重,各驾校为争抢学员竞相压价,形成恶性竞争,使培训价格偏离实际水平,驾校利润空间小,导致驾校“偷工减料”,压学时省成本。这是导致培训收费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学员重视拿驾照的速度,轻视驾校的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教练迎合市场的需求盲目追求考试通过率。学员这一非理性消费心理直接影响了驾培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驾培行业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并衍生出“速成班”、“培驾”等畸形产物。三是驾校多头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系沟通,公安交警部门长期以来建立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失衡”。

三、淄博市在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面的做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模式经历了从考证和培训由公安交警实行统一管理;培训实行社会化,考证由公安交警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后,实行训考分离的管理模式等几个阶段。交通部门在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主体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地在探索行业管理方法,并总结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科学规划驾校布局

近年来,以山东省交通厅审核批准的《淄博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规划》为指导,科学引导驾培行业发展,不断实现全市驾校的规模升级,淄博市各区县驾校的布局有了较大改善,结构比例也日趋合理。2010年,为确保淄博市驾培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根据省厅道路运输局的统一安排,及时启动并编写了《淄博市驾培市场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未来5年基本形成各类培训机构结构合理、规范化管理、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驾培体系;基本建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驾驶员培训教学设施与教练员队伍;基本形成适应培训机构社会化、依法实施培训管理的新格局的工作思路,为今后全市驾培市场的健康发展明确了目标。在合理控制驾校数量增长的同时,积极鼓励驾校做大做强。2008年以来,全市新增一级驾校4所,升级驾校6所,为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模化、集约化打下了基础。

2、加强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许可是一项政策非常强的工作。自驾培行业纳入交通行业管理以来,淄博市不断规范驾校行政许可程序,对经营者实行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等程序的源头管理。对新增、扩大经营规模或经营范围的驾校,严格按照交通部规定和省厅的要求,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审批:一是申请者提出的申请,必须符合经山东省交通厅审核批准的《淄博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不予受理。二是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发展规划的申办单位,向所属区县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查验申请,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统一上报省局,省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办单位的主体资格、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查验,并写出查验报告,向省局报告。三是山东省交通厅召开全省驾校查验会审例会,对专家组查验情况进行全省统一会审。通过会审的申办单位,由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向当地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要求,对申办单位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颁发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并向省局报备。

3、完善自律,为行业管理牢固筑起第二道防线

驾培行业纳入交通行业管理以来,为构建企业与政府联系沟通的桥梁,改变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培训质量不高的现状,淄博市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监督自律作用,维护驾培市场的经营秩序。通过协会制定行业公约、行业服务规范,举办驾驶员培训理论教员培训班等,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行业政策。通过行业协会逐步规范驾驶员培训行业,引导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从而牢牢绷紧了驾校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这根弦。

4、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淄博市交通部门自2006年与江苏海鸿公司组织研究开发并安装使用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理论培训教室、教学车辆终端全部安装了计时器,教练员、学员启用IC卡,采集学员学时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到市监管大厅进行学时审核,改变了过去培训模糊学时的概念,既有利于管理部门加强对驾校培训行为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又切实保障了驾校和学员双方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近年来,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我们创新管理思路,改变管理方式,不断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寓管理于高科技手段之中,逐步实现运用管理系统对驾校经营行为实施管理。2011年,针对各驾校使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终端设备普遍存在设备老化、故障率高、功能单一等问题,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终端设备进行升级更换,对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新系统新硬件实现了GPS定位训练场地、GPS测量教练车速并限制车速,实现了计时终端设备、教练车、教练员与驾校的捆绑,对教学车辆、教练员能够单独实施动态管理,为驾校之间公平竞争建立了一个新的平台。为管理部门的有效闭环监管,为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5、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交通部门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实行训考分离。在实施训考分离管理模式的改革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淄博市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三部委的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相互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工作。交通部门与公安交警的合作从培训记录的审核到通过互联网确认学员的学时从而预约考试,实现了培训管理系统与预约考试系统的联网,使淄博市驾培行业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6、引导驾校规范管理,推进科技信息化管理进程

自驾校纳入交通行业管理以来,淄博市交通部门历经从期初的整顿驾校、依法管理,到利用规划引导市场准入、指导驾校发展,再到引导驾校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管理驾校这样一个过程。目前,在行业管理部门的引导下,淄博市85%的驾校都安装使用了适合自身特点的驾校管理系统。通过使用驾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驾校运营数据一目了然,学员档案和数据管理更准确,自动生成各种统计报表。通过对教练车油耗、维修费用、教练所带学员考试合格率的综合统计、对比,计入教练员绩效考核中,大量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实现了驾校全方位管理。同时,为给予驾校最大管理方便,交通部门的驾驶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与驾校管理系统进行了对接,实现了学员报名数据与学员学时实时上传驾驶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同步更新,查询更简单、更便捷,此举得到了全市各驾校的广泛认可。

参考文献:

[1] 邵秀梅.论驾校的细节管理与有效执行[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9,(01).

[2] 王吉鹏.实现管理者思维和员工动机契合[J].人力资源,2009,(03).

[3] 江繁.浅谈当前形势下驾校的挑战与机遇[J].运输经理世界,2011,(08).

驾驶员培训范文4

【关键字】新形势;农机;驾驶员;培训

1、引言

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工作是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重要方面,可以让驾驶员更好地掌握农业知识、安全操作常识、基本的操作技能等。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可以实现农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解决农村就业问题,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农业机械培训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会对农业机械驾驶员和操作员的技术水平产生影响。所以,要将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培训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

2、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我国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培训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培训机构人员待遇低,人心躁动

目前,我国各地的农村培训机构正在进行改革,很多农业机械学校都在进行资源优化与整合,很多学校都面临着关闭或改制的问题,导致很多农业机械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人心不稳、收入偏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2.2农业机械培训机构办学不灵活

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培训机构比较单一,很多培训机构只是提供拖拉机等机械的培训。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的发展,拖拉机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相应的培训方式却还停留在落后的局面,需要适当地进行拓宽,创新培训方式。

2.3师资力量不足

师资力量薄弱是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前的培训机构师资力量与当前的培训事业发展需要很不适应。大多数的人员知识储备丰厚,但是动手能力比较差,知识老化,缺少对新型机械化的认识,知识更新较慢,不能满足现状教育要求,影响培训质量。

3、农业机械培训工作的对策建议

3.1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员工待遇,安稳人心

农业机械的培训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高、服务对象层次层次不齐。社会对农业机械培训从业人员的认可度较低。因此,要做好培训工作,首先就是要提高农业机械培训人员的待遇、安稳人心。与此同时,还要完善农业机械培训机构的组织制度,确定明确的责任界限,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让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培训活动中,帮助他们提高农业机械水平,增加收益。

3.2扩大培训领域,增加机构活力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动农业机械管理制度建设,更多地开展“农业机械管理人员培训班”等活动,从根本上提高驾驶员的自身素质,并且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更好地武装自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对工作的热情,从而激励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更好地拓宽培训领域,开展创新办学。

3.3加强法律宣传

运用现代媒体技术,比如说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加强科技宣传,开展农业机械下乡、农业机械销售等各种活动,重点宣传农业机械使用的各种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加深对农业机械的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引导农民懂法、守法,提高群众参与农业机械培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4严格把关,提高培训质量

在进行农业机械人员培训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级下达的命令与规范,对农业机械驾驶员进行规范的培训与管理。其次,还要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完善教学设备,营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培训机构需要根据自己的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特点,对培训基础设施进行合适的安排,完善培训环境。在培训的过程中,要遵循农业机械教学大纲,按照上级指定的教材开展培训。再次,还必须完善培训记录,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系统以及学员档案,完善培训过程,努力做到专人管理,对学员负责。对于成绩优良、培训表现良好的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对培训不合格的学员再培训的机会并做好培训记录。最后,加强农业机械培训的监管工作,各个部分要各尽其职,相互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3.5农业机械推广工作与培训工作相结合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科学技术讲座、实行科技下乡活动、农业机械演示会、农业机械财政补贴等。将农业机械技术普及到全社会,对农民进行实地培训,带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热情,加强他们的生产管理能力以及经营能力。可以通过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给农民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场所,强化知识的普及。

驾驶员培训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聚焦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等薄弱环节,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服务理念,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19年12月底前,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接受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至2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为主体,相关部门和各乡所配合,做好15类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1.服务用语不规范、态度不端正的;3.公交、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着装不规范;3.营运中拒载、甩客的;4.乱停乱靠、站外上下乘客的;5.运营中未系安全带的;6.营运中接打手持电话、玩游戏等;7.运营中在车内吸烟的;8.巡游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拼客)的;9.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10.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11.故意绕道行驶的;12.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13.随意改装货车车厢的;14.随意增加车载标识的;15.其它情形。

(二)集中培训阶段(2月至11月)。按照培训计划与驾驶员继续教育相结合,分批次组织集中培训,确保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使全体营运车辆驾驶员对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知识掌握大幅度提升,并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好服务群众。做好营运驾驶员在服务中的检查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服务投诉、举报,曝光屡禁不止或屡止不改的恶劣服务行为,对情形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测评阶段(11月至12月)。按照《XX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我市辖区内营运驾驶员的全员年度测评考核工作。并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牵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不足整改提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计划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使用好交通运输部编印的《道路安全运输一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一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车辆驾驶员要重点培训文明服务、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增强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牢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突发事故预防、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置内容。

驾驶员培训范文6

一、报名受理时间

*年9月15日至20日,共六天。具体安排为:*地区一天(9月15日)、*地区一天(9月16日),*、*、x地区共一天(9月17日),*(含*开发区)、*、*、*四个地区共三天(9月18-20日)。报名时,须申请人本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

二、报名和考试地点

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市台江区排尾路中段,长乐南路18号)。

三、报名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自然人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1、申请表一份(附表1);2、交验驾驶证、身份证、学历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各一份(附表2);4、一寸红底彩照7张。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省局在申请人在交纳考试费和教材费后,发给培训教材、示范教学考试光盘及准考证。

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考试的申请人可自主参加教练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省局在受理申请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造册,由设区市运管处负责向交警支队确认教练员安全驾驶经历,凡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由省局通过“福建运管网”等途径告知申请人不予参加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申请人自负。

五、考试时间

从*年10月20日开始,申请人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到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进行考试。

六、考试内容和考试分值

教练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门。理论考试,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人;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15分钟/人,理论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20分钟/人。

理论考试试卷根据考试题库的内容通过电脑随机生成,由申请人在计算机上用鼠标进行操作考试,考试试题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类型,每套试卷100题,其中判断题40题每题1分,计40分,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计4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计20分(题库见培训教材)。

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的内容为操作要领讲解和实际驾驶教学指导的教学能力考试,共9个方面内容:1、上下车动作;2、转向盘;3、驻车制动器操纵杆;4、变速器操纵杆;5、离合器踏板;6、行车制动器踏板;7、加速踏板;8、平路起步;9、坡道起步。由学员从上述9个方面内容中抽取2个方面内容选择1个进行讲解。(考试内容见培训教材或示范教学录像)。

理论教练员的示范教学考试从如下12个考试内容中由申请人准备2个考试项目的教案抽取一项进行现场授课。(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交通安全心理与安全意识;(5)车辆结构与安全性能;(6)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7)应急驾驶;(8)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9)车辆维护与故障车的处置;(10)环保与节能;(11)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2)车辆安全检视。上述考试项目中(1)、(2)项必须准备其中一项,(3)至(12)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准备其中一项。通过申请人现场讲解,评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示范教学的能力。

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标准

理论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示范教学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人员,方能取得相应的教练员证。

八、成绩确认及有效期

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试员签字确认,本次考试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省局统一安排,如补考后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教练员资格考试。

九、补考时间

*年度下半年教练员考试补考时间为*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