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干部任职考察报告范例6篇

银行干部任职考察报告

银行干部任职考察报告范文1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3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39名,县(区)机关招考227名;乡镇机关招考57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40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8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20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89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所需专业要求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湖州人事人才网()

南浔人力资源网()

长兴人事人才网()

德清人才网()

安吉人才人事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见《2014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类和B类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职位组织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联综合法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县(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县(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对象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市法院、检察院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八、面试

面试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级机关(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由市、县(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并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14〕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各级机关(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银行干部任职考察报告范文2

第一、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

反腐倡廉,教育为先。银监局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要载体,把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到各项制度之中,不断在实践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覆盖面,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一、以党性修养教育为前提,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银监局党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系列讲座“、“开放论坛“、实地考察等活动,将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等文件资料列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年月份局党委专门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据此制定整改方案公布于众。全局多次组织大型理论讲座,邀请会领导、、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学者就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为中心组和全体党员进行辅导。为保证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执行,还建立了督廉制度,即:“干部述职时述廉、党员评议时评廉、组织考察时考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以廉政考核为抓手,形成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银监局为了增强岗位廉政教育的效果,逐一将各种廉政考核机制“嵌入“到廉政教育之中。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分别对17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定4个处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处室,其余全部为达标处室。考核结果显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都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并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以工作推动责任制落实,以责任制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二是将会规会纪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工作人员守则等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的考核,并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使全体干部职工把执行“会规会纪“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做到心中有会规、行为有规范,考核通过率为100%;三是将规范化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建立相应的考学机制,进行量化和档案化管理,建立17个处室的廉政档案,并做到实时更新,与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把岗位廉政教育纳入对干部教育管理的范围,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上岗培训、尽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三、以专题活动为手段,确保廉政教育的实施效果。为确保预防腐败、廉洁从政工作不走过场,年,局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活动。一是开展“读好一本书“活动。3月末,局纪委、监察室为机关各处室购买了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廉政准则>释义》和《<廉政准则>学习问答》,明确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做好读书笔记,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二是举办网上专题讲座。5月份,局纪委召开网上廉政会议,纪委书记邓琦同志紧紧围绕学习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自律和他律建设、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重点内容,做了题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的专题讲座。三是开展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自查。全体领导干部重温了会规会纪及有关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清楚了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行政执法和准入监管中,我局坚持实行“三公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坚持重大、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规章制度,构建特色制度框架。

第二、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而言,监管权力的异化,将削弱监管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危害大众利益,甚至导致金融风险。只有在权力流转层面建立起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权套利问题,保障监管权力的正确使用。银监局总结历年经验,按照监管业务性质,逐步形成前、中、后台的立体监管,其中,前台为一线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被监管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工作。中、后台为包括纪检监察在内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为确保监管工作健康运转,提供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能。一、以分权制衡权力,防止权力部门化。构建新的监管组织架构,厘清监管前、中、后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部门层面实现监管权力的适度分离和相互制约。一是实现审批权与检查权相分离。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类业务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等风险监督类业务由现场检查本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部门与非现场监管部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二是实现检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现场检查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处罚。三是实现管理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办公室、统计信息部门等部门负责对监管前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条线管理。二、以流程规范权力,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一是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按照流程要求,检查前检查组将立项审批表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年度终了后纪检监察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后评价。二是矩阵式制约。在新的监管架构下有两条监管控制线。一条是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机构监管线。另一条是由现场检查部门、业务创新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的功能监管线。在业务审批时,功能线与机构线相互制约,共同协商决定准入事项。三是监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内部宣传媒介开设“现场检查动态“、“非现场监管动态“栏目,定期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三、以制度管理权力,防止监管权力寻租。有了健全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必须同时辅之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功效。通过增强制度对监管业务的覆盖面和融合度,使监管权力的得到正确的行使。一是组织人事制度中增加对人力资源集成的职责。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选调监管干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人情因素的干扰。二是将履职问责要求落实到监管制度中。根据监管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三项监管责任,即市场准入实行合规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实行主监管员负责制的目标责任管理,现场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的项目责任管理。三项责任的落实,能够有效提高履职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是将双人监督的原则落实到报告制度中。新的监管机制对各法人机构逐一明确主监管员及其职责要求,建立职能部门与主监管员的双线报告制度。四、以后评价监督权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通过第三方的角度及时发现监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各部门规避风险、改进工作。后评价机制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各个监管环节统一视为具有不同职能的监管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具有普遍性的风险点进行归类汇总,建立“合规性“、“规范性“、“充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5维的监管质量控制体系,对监管项目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监控。

第三、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是新时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系统,银监局的经验表明,要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本位“,着力在加强民主集中制、畅通民主监督机制以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求实效。一、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年,银监局先后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了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和沟通协调机制,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常通过会议进行酝酿,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支持和理解,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了党委成员管理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党委成员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工作、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强化对班子成员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追求公开实效,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年度考核等活动,不断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推进处室党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二、实施五个强化措施,畅通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制度监督,实行诫勉谈话制、履职回避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等;二是强化组织监督,党支部通过定期对党员进行思想分析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三是强化重点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用人、用钱和决策方面的行为上;四是强化部门监督,通过述职述廉等工作及时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五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了24小时监督电话,廉政举报信箱,上访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传真或电话以及投送信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情况,确保事项得到及时、高效、透明处理。三、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是开展履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年,局纪委认真按银监会《关于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执行履职回避制度自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对履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纪委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报局党委同意后,予以实施。二是全面落实廉洁从政从业承诺制度。局纪委根据《银监会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业承诺制度》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我承诺、我践行、共创清廉高效监管文化“主题活动,真正把《承诺书》签订活动办成了“会规会纪“的学习会、廉洁自律的教育会,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全局已签订《承诺书》195份,签订率100%。三是局纪委将述职述廉作为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腐败、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此项工作,局纪委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局纪委还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考核结果等上网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全年,我局累计述职述廉66人次。

银行干部任职考察报告范文3

“在票价问题上,我们注意到了社会上的评价。我们会根据市场规律,考虑今后票价的下浮问题,这已经在铁路有关部门的考虑中。新型列车出来,为社会的不同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教育部:不会让31个省份高考全自主命题

高考改革是全社会关心的话题,最近几年,自主命题的省市队伍在扩大,自主招生的高校队伍也在扩大。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海就开始试点自主命题,后来扩大到北京、天津。2004年,自主命题的省份增加到11个,2005年是14个,2006年达到16个。对于高考自主命题的省份逐年增加这一趋势,近日,记者采访了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应书增。

“教育部不会让31个省份全部自主命题,因为没有必要。”应书增说:“不是有老师就可以命题的,命题是一门科学。”分省命题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各有优势,分省命题对本省教学的针对性强,使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的风险降低,但命题风险的范围扩大了。应书增同时指出,高考的出题原则有二:一是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二是有利于中学教学。

国务院办公厅:不得要求药监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

针对目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度,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通知同时强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北京市银监局:督促银行解决排队难题

“办理业务等候时间过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居民区和写字楼地段的大型商业银行网点以及中小商业银行销售国债、节假日等个别时间段。”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银行网点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北京银监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辖内大型银行进行了专题调研,将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

北京银监局表示,今天将召集大型银行开会研讨具体的管理措施,同时部分银行此前已经上报了一些解决措施。银监局称,排队等候时间过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银行内部挖潜,也需要总分行上下联动和外部相关条件的到位,这都意味着根本解决排队等候问题需要一个过程。

全国律协:刑诉法修改16方面完善律师辩护制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对我国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的辩护权、律师会见、调查取证、死刑复核中的辩护等方面提出建议,旨在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的。全国律协是以出版《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一书的方式提出上述意见的。

据悉,这次建议稿起草的拟制法律条文不涉及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只是局限在与律师辩护权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相关的制度涉及的范围之内。涉及辩护权、律师会见、调查取证、阅卷、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辩护、死刑复核中的辩护等16个方面。

石家庄:领导干部办婚丧宴要事前事后打报告

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问题,近日,石家庄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

今后,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婚丧喜庆事宜,一律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按照申报表和报告表中所列内容由本人填写。报告的原则和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进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必须于事前10个工作日和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领导干部喜庆事宜申报表》和《领导干部喜庆事宜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同时,要向市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报告。丧事要尽早口头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在葬礼结束后15日内填写《丧事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过程及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并上报市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

郑州: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当心“区域限批”

近日,郑州市环保局下发通知称,各县(市)、区区域内,出现1起未批先建的新开工工业类项目、1起新开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或1起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指擅自进行试生产、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或未同时投入运行、出现严重超标排污和污染纠纷或污染事件)的建设项目,将对该辖区实行“区域限批”――环保部门暂停审批该辖区所有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到位。

对于造成“区域限批”的违法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把它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实行挂牌督办;对于“区域限批”的县(市)、区,郑州市环保局将下达“区域限批”文件,通报市发展改革、工商、金融、国土资源、电力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动把关机制。

杭州:成立“食评”中心为市民消费“导航”

浙江省杭州市食品安全评价中心4月18日成立并投入运行,将中介机构引入食品安全评价,为市民的食品安全消费“导航”。

银行干部任职考察报告范文4

根据《××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施细则》(银大党〔20****〕25号)要求,现对我支行20****年第一季度开展党内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情况

本季度,我支行党组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并能及时向全行职工进行传达,并以此指导具体工作,使我支行各项工作能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的正确指导下稳定、健康开展。

一是按照地区中心支行部署,认真组织全行职工学习贯彻落实《××行关于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银发〔20****〕38号)以及《××行关于对×××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银发〔20****〕5号)文件,针对《通报》组织了遵纪守法教育及讨论活动,及时开展了会计国库业务管理专项自查。支行党组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二是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学习××行纪委20****年第一季度推荐的廉政文章,设立了廉政教育专栏——《警钟长鸣》,通过张贴廉政文章的形式,教育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巩固和深化资金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成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业务岗位特别是管钱、管物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各业务流程的监督和控制,把工作做细、做实、堵塞漏洞,坚决防范案件和风险的发生。

三是召开了××支行2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基层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同志在××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及地区中心支行党书记××同志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宣布成立以支行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宣布了我支行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本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各股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按照我支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抓源头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党风廉政建工作标准表,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纪检工作人员联合对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季度量化考核,经考核无不合格部门。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开展工作时能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大额支出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行长办公会进行讨论研究,由集体做出决定,杜绝“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能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听取职工建议,严格按制度办事,重大事项经党组例会集体决定,不搞“一言堂”。3月,××支行20****年工作会议暨职工大会成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地区中心支行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先进,鼓励了获奖者,审议通过了行政工作报告、各项费用报告、职工提案,充分体现了民主,维护了职工权利。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增强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党的先进性,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使我支行党组班子成为一个团结的、求真务实的领导集体。

四、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我支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对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未发生不廉洁问题。

五、执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行务公开要求,根据工作的不同保密程度,向行务会或全行职工公开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如在职工搞福利问题上多次召开行务会进行研究,并由支行物品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由纪检、内审部门进行监督进行,并及时向职工进行公布。

六、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定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按照中心支行党委要求,坚持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一月份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月份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副厅级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办法以及20****年金融工作评论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三月份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一至六部分)以及沈阳分行纪委推荐的廉政文章。党组成员能自觉按时参加支行党支部组织的党员学习和活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

银行干部任职考察报告范文5

立即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立行立改。止目前,6个方面的16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荐的党组巡查整改措施资料,欢迎参阅。

党组巡查整改措施一

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交通局进行了巡察。x月x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立行立改。止目前,6个方面的16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巡察组移交的16条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情况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班子集体发挥作用不明显,缺乏执行力。一是制定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对党组工作原则、党组成员职责、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文件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确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和纪要,及时交流工作情况,重大决策充分听取相关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三是月工作例会,局属各单位汇报当月工作和下月工作打算,分管领导进行点评和要求。四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工作检查、督办和通报。

2、没有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战斗力。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入,轻描淡写,一团和气;各级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内部都有空虚、不切实际、套话多的问题;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整体优势。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制度,一年至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强化“两个责任”意识。落实《xx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发挥党组的主体责任,并将“两个责任”列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作风建设。三是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最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具体问题。四是开展细致的检查和督办工作。局党办认真仔细检查局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和个人党性分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打回重写。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思想建设抓得不紧,学习教育存在走过场现象。一是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教育等活动台账资料不齐全;二是党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自身表率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带头加强学习,亲自讲授党课;三是一些党组织教育缺乏实效性,浮在读文件、念报告、抄笔记上,“学”“做”结合不紧,没有组织心得交流及学习讨论,不接地气。四是学习教育存在等、靠思想,没有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落实在平常。一是进一步完善学习教育制度;二是开展经常性工作督办检查力度;三是安排专人完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资料的搜集、整改和管理;四是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讲授党课和交心谈心各种,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2、组织建设抓得不够牢,党内生活没有正常化。一是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二是“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三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按上级要求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并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增加特色内容;二是对制度不落实单位进行检查通报,对其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立行立改。三是检查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工作;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规则开展好工作。

3、作风建设抓得不实。一是完善工作纪律制度,落实上、下午签到制度;二是加强明察暗访频率,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进行及时通报;

4、制度执行抓得不严,部分制度不健全。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不详实。一是每月初对上月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对派出工作站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进行通报和工作约谈。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够严,重业务,轻党建,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不力,要求不严。廉政谈话图形式,内容空虚。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意识。落实《xx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发挥党组的主体责任,并将“两个责任”列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作风建设。二是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最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具体问题。三是开展细致的检查和督办工作。局党办认真仔细检查局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记录,确保工作的落实。

2、监督责任不够。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三是强化纪检监察执纪问责。推行“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四是立足本职,管好队伍。在市纪委、局党组的领导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内的纪检监察队伍,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的问题整改: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关于政府采购问题整改:一是强化财经纪律落实,按规章制度办事,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和约谈。

3、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整改:现已调整科目,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今后工作中对财务人员进行法规业务培训,制定落实财务制度,严禁发生挤占、滞留专项资金。

4、关于财务制度监管不严的问题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今后工作中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加强业务技能,落实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管。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1、二级单位擅自招聘临时工未向局党组报告的问题。二级单位现已将自娉人员全部辞退。2、同一人员岗位频繁调整,人事管理不严谨问题。1是提高认识,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管理规定文件的学习宣传,加深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纪律、监督的认识,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2是规范程序,严格按《赤壁市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全程纪实。3是强化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坚持对拟任副股级以上干部进行任职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选人用人问题监督的渠道,提高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4是完善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修订《赤壁市交通运输局进人管理规定》,遵循“凡进必考”原则,严把进人审查关,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5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

(六)客运市场监管、整治力度不够

1、关于车辆运营市场秩序不规范,整治力度不够,黑车拉客现象较多,治超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整改:一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制定《xx年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治理车辆超限载客实施方案》;三是对广大司乘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四是对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服务培训;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式大整治行动;六是对出租办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2、关于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整改:一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制订《农村客运市场专项整改方案》;三是全市开展农村客运线监管路检活动;四是对运管局分管领导、稽查股负责人进行看工作约谈。

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新要求,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把严纪律守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级党组织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鲜明的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用人导向,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切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强烈责任意识,党组“一把手”强化第一责任,带头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当好“班长”负好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驻局纪检组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三)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改效果,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盯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整改,紧紧扭住不松懈。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

(四)持之以恒地转变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作风、改作风,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防止问题反弹。结合交通运输实际,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严控关键节点、规范设计变更”、“加强风险防控,推进廉洁执法”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强化措施,巩固和发展交通运输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党组巡查整改措施二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方面

1.针对“住房公积金各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占比差别较大,扩面工作尚存较大空间”的问题。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任务,新增缴存单位380家,职工24663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责令7家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按期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限期改正。加快推进建立绩效岗位工作制度和扩面激励机制。

2.针对“政策制定未按程序报备审核”的问题。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审批、备案工作清单,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报审、备案,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3.针对“便民服务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将永宁、贺兰、灵武三个分中心纳入所在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管理。拓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功能。将贷款审批时限压缩在7-10个工作日内。

4.针对“内部管控压力较大”的问题。制定《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试行)》,严格执行业务分级审批制度,建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受托业务委托银行考核办法》《资金存储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托银行的规范管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内部审计,修订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等级目录。

6.针对“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不力,对骗提骗贷行为的相关审核监管人员未予以追责问责”的问题。制定骗提住房公积金追缴方案,定人定责限期追回骗提住房公积金11笔44.98万元。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11名人员给予问责处理,对1名分管县处级领导进行一把手“问题约谈”。

7.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立行立改了会计归档资料不全的问题。责令受托银行对4个银行账户15笔未达账项的问题立即整改。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软件系统,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8.针对“窗口业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制定并执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试行)》,实现业务标准化管理。认真执行《政务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全面推行“预约叫号制”,提高服务质量。

9.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补充完善干部任用办件材料。完成2020年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查找补齐档案原始资料。加强干部出入境信息备案工作,建立出入境备案登记台账。

三、落实政治思想建设方面

10.针对“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健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等作为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严格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

11.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健全完善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规范主题党日活动程序,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

1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制定《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和《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不准》。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持续巩固从严整治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成果。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健全完善《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四、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银行干部任职考察报告范文6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近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了明显进步,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单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不够规范,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强大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违纪案件多发,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纠而复生,腐败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反腐倡廉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从实践“*”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贯要求上来。坚决纠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防止出现“一手软,一手硬”问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按照“负总责”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不论是谋发展还是抓建设,都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认真实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制。从明年开始,实行市级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专门报告制度。

二、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要重点抓住"用人,用钱,用地,用权"等关键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为预防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有力保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修订相关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和监控,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禁止设立“小金库”,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管,规范统一党政机关福利待遇,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腐败行为。由市财政局负责修订相关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用地管理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相关制度。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监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修订相关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五个不许",省委提出的"四个带头"和市委提出的"十条禁令"的要求。一是狠刹收受礼金、代币券以及支付凭证等不正之风,凡违规收、送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同时禁止印刷厂、商场、超市等企业印制、销售代币券(卡)的行为,有关重点企业要向社会作出承诺和倡议,对已出售的代币券(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对仍在印制和销售代币券(卡)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严肃处理,并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由市纪委主办,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办。二是不许“跑官要官”,违者由组织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批评教育,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将其情况记录个人廉政档案。由市委组织部主办,市纪委协办。三是不许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者一律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是狠刹歪风,加强教育管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凡参与或以现金形式打牌、打麻将等活动的一律先免职,再作处理,出国(境)的一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办,市*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局、市文化局和市体育局协办。五是狠刹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之风,今后领导干部家中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向纪委报告,一律不得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送的礼金,凡不报告的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礼金、大肆操办的先免职再作纪律处分。由市纪委对“报告制度”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六是狠刹吃喝歪风,严格实行“三单合一、定点接待、总量控制”,对违规超过接待费标准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市财政局主办,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协办。对违反《*市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七是狠刹设置“小金库”歪风,“小金库”一经查出,全额没收,并由财政审计部门处以罚款,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主办,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协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主办,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法制办等单位协办。二要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主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协办。三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主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法院、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单位协办。四要强化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建设委员会、市法院、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协办。五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小学、初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由市教育局主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协办。六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由市卫生局主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等单位协办。七要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解决基层干部中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由市农委主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单位协办。上述七个方面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主办单位要认真牵头抓好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分别作为主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氛围

(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三个环节,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重点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上下功夫。责任分解要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清楚,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具体。责任考核内容要突出领导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纠正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抓源头治理的成效。责任考核方法要注意将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抓平时的检查和督查,使责任制得到有效及时的落实。党政领导要亲自带队,抓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注重考核成果运用,做到奖惩到位,在当前的形势下,尤其要强调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亦要抓好领导者的责任追究,真正从机制上解决好“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等追究不到位、不够有力的问题。按照中纪委要求,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责任追究:一是领导干部因没有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职责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各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机制、责任追究案源的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