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书范例6篇

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书

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管理,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竞聘上岗,逐步建立工人技术等级晋升与单位自主聘用、工资考核分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新机制,进一步调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实施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

三、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技术等级岗位的设置

科学合理地设置技术工人的岗位,是做好考核聘用工作的前提。技术等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因事设岗、按需聘任”的原则。

1、设置技术工种

一是在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合理设置适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技术工种。二是根据各工种的从业人员情况和各工种在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区分设置主系列工种和副系列工种。行政机关只设置汽车驾驶员、计算机信息录入员二个主系列工种,事业单位主系列工种一般控制在4个以内。各单位副系列工种的设置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3个。

2、设置每个技术工种的最高等级

每个工种岗位一般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四个等级。其中主系列工种最高等级为技师,副系列工种最高等级为高级工。

对于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操作技能水平较高并能产生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主系列工种,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后,其最高等级可放宽到高级技师。

3、设置技术等级岗位数

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数设置比例由市人事部门统一调控。各单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一般为2:3:4:1。每个工种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岗位数由各单位在市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指标内自行设置。

如主系列工种最高等级设置为高级技师的,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增设1-2个高级技师岗位,但高级技师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2%。

行政机关技术等级岗位数设置办法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等级岗位的管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技术工人现状,按照“优化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工人技术岗位,制定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审批表》(附表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岗位设置方案每三年核准一次,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但确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动,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必须向市人事部门申报核准。

四、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且所从事的技术工种与所持有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必须一致。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工作积极,服从分配,胜任本职工作,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四)上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近一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视为落聘),实行待聘期一年。待聘期期满后,如符合上述聘任条件的,可在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重新聘用。

1、受到党内、团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工作表现不好,技术水平较差,不能履行同级技术岗位职责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拒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4、因身体情况不能正常工作,脱离本岗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或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旷工一周的;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5、其它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

五、聘任的程序和办法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工种和技术等级结构情况表》(附表一)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审批表》(附表二),报市人事部门审核。

(二)单位在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工人技术岗位设置限额内,公布拟聘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有关事项。

(三)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技术工人提出应聘申请,单位根据应聘者的工作表现、劳动技能、等级资格,择优聘用,人员较多的岗位可实行竞争上岗。

(四)单位与技术工人签订聘用合同(附表四),期限不超过三年,聘任结果应予公示,并填报《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聘任名册》(附表三),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五)已取得岗位证书并已兑现了岗位工资的技术工人必须按本文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六)因本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制,而不能上岗的人员,可按低一技术等级优先予以聘用,实行高职低聘。待有空岗后,再按原等级予以聘用。

(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技术工人,以及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离岗退养人员,可以不参与岗位竞争,原则上由单位按本人的技术等级直接聘用,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聘期内的工资待遇

(一)技术工人聘任上岗后,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高职低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低聘岗位的工资待遇,工资按低一等级、就近就低重新调整工资标准。

落聘人员在待聘期内执行初级工的工资待遇,工资按照初级工、就近就低重新调整工资标准;原为初级工的,直接降低二档职务工资,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三)因工伤、产假等原因而不能竞聘上岗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原执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的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后,不得继续执行技术工人的工资标准。

七、聘后管理

(一)单位对聘任上岗的技术工人,结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技术工人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资格的,可在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三)低聘、落聘(含未聘)人员原有技术等级保留三年,三年内仍未能聘用到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其等级证书须重新认定。

(四)因工作需要调整技术工种岗位(取得的证书与从事的工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所从事的新工种参加同等级转岗培训考核,否则按落聘处理。

(五)如在聘期内有“视为落聘”情形之一者(本意见第四部分不予聘用1-4条),须按低一技术等级重新聘用,并重新调整工资待遇(原为初级工的,降低二档职务工资),直至本聘期期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技术工人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解除的。

3、经组织批准调离工作单位,或人员性质发生变化的。

4、因本人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书范文2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200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2002]35号和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第二条1款“乙方在xx岗位,从事xx工作”,如何填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

职员岗位:二级(正)、二级(副)、三级( 正)、三级(副)、四级(正)、四级(副)、五级、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工勤人员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签订聘用合同书时,职员填写“x级职员 ”岗位(不填任命的领导职务),从事“管理”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聘任了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填写“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xx工”岗位,从事“xxxx”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

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单位批准同意的,在获准离境后应保留公职1年。未签订聘用合 同书的,可签协议保留公职一年;已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自本人出境一年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学成回国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外留学期间的工龄,按有关规定连续计算。

15. 37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㈠款“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理解

“医疗期”是指: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医疗期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16.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其聘用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 能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受聘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1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领导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的 管理人员统称为职员,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一般聘用在职员岗位。其领导职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另下任命书。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担任相应的职员职务。

五、其他问题

18.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这部分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并在该岗 位退休的,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的,按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办理退休。

19.如何理解获得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下岗待聘? 20.实行聘用合同制后,原正式干部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否转为工勤人员退休?

事业单位原正式干部要求解除干部身份,按工勤人员退休的,必须由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干部身份的书面申请。属区县(自治县、 市)所 属事业单位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属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应先办理解除干部身份手续,再按工人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工勤人员待遇。

21.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中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理解?

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本人月基本工资、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补贴。

22.从企业单位剥离出来并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人员是企业自行聘用的干部,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是否认同其聘用干部身份?

从企业剥离出来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由原企业聘用的干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的,认同其聘干身份;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认定其聘干身份,不合格者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或分流。

以上解释,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οο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南岸区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一、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种基本形式

南岸区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据中央、市、区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各单位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而稳妥的探索。

㈠ 实施“绩效工资”,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创新性工作,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区事改办率先在该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探索,他们从医务人员多是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出发,在国标基本工资不动的前提下,实行了“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医院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国标基本工资,将科室创收的总收入全部上缴医院,在扣除管理费用、成本费用和发展基金后,余下部分奖励科室,作为科室的绩效工资,这是一级分配;科室按个人工作量、重大疑难关键技术、医疗差错缺陷、医德医风等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科室绩效工资的二级分配。具体操作如下:

一级分配,即科室绩效工资=(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40%。

其中管理费用=科室总收入×10%;

发展基金=(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60%;

在二级分配中,医院只提出了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的原则以及岗位、职务和职称系数(不重复累计)的建议意见,原则上不干预科室的二级分配。

南岸区人民医院实施的“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降低了科室的成本,鼓励了创收,医院效益、科室效益和个人收入按比例得到同步提高,收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㈡ 推行“质量工资+奖励工资”分配形式,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㈢ 实行“效益目标工资”的分配方式,促进单位效益的增长

南岸区人防地下商场管理办公室,是南岸区人防办公室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职工工资全靠自己创造。改革前,实行保底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商场效益好坏,与职工的收入关系不大,积极性得不到发挥。2002年前,商场管理办所属两个商场年创收最高为96万。2002年,商场管理办公室实行了效益目标工资改革,尽管商业景气度远不如前几年,但当年的承包任务就为150万,实际完成了170万。今年,管理办又与人防办签订了150万的承包合同,在“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上半年也实现了承包任务完成过半。

效益目标工资的具体方式为:

商场管理办将收入按月全部上缴区人防办,管理办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由主管单位拨付全年收入的53%作为管理办的所有运作经费(含人头、水电、差旅、接待、临时工、人员的各种保险等一切费用),商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效益目标考核办法》,按月对员工进行“经济”、“安全”、“经营”、“设备设施”、“精神文明”等全方位的指标考核。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发给国家规定的当月工资、奖励、津补贴的80%,扣除20%留待年终发放;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则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在扣除20%的基础上,再作相应扣除。如果年终未能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不再补发扣除的20%;如仅完成承包任务,则只补发每月扣除的20%;如超额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提取超额部分的50%作奖励基金,其余50%全部上缴。奖励基金加上每月扣除的奖金或工资之和乘以50%作年终奖励分配——效益目标工资,另外的50%作为发展基金。效益目标工资按每月考核、岗位职责、贡献大小分类按等发放。

㈣ 施行“结构工资”,实现分配的科学化

重庆市广益中学在1998年就实施了“国标工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津补贴”的“结构工资”制度,是南岸区实施分配制度较早,新的分配制度比较配套、完善、科学的单位之一。其分配形式为:

国标工资=固定工资+活工资(各占国标工资的70%和30%);活工资=工作量工资+质量工资(各占活工资的70%和30%)。工作量工资指教职工满或超工作量,则全得,不足则适当扣发。质量工资是教学质量考核为一等的,增发活工资的5%;质量考核为二等的,发足活工资;考核为三等的,减发5%;四等则减发15%。

结构工资中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补贴由学校自筹经费发放。课时工资按所任课时计发,对超工作量的教职工,发给超课时费。效益工资按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经自评、年级和教研组内互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考评、学生和家长测评、学校考核组综合审评的“五评”程序后,以分值量化,确定优、良、合格、差的等次,分出五等八档,按等级档次标准计发教职员工下一年的每月工资。津补贴一部分按人头平均发放,如节日慰问费;一部分(更多的)则按职务、岗位分类、计等发放。 二、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

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坚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出发,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犹如在职工收入和事业发展的杠杆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的支撑点,职工收入的“力臂”越长,作用于事业发展的“动力”就越大;如果没有找准这一支撑点,付出的力越大,作用于事业发展的无用功就越多。 南岸区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以来,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素质不断提高。代之以改革前的现象是:排危抢险争着在第一时间出现场,不接受住户的请吃、馈赠;危房监控员每到大风、暴雨来临前,就主动和重点住户联系,强化了对危房、危岩和堡坎的监控。2003年8月1日,正直周末,当天山城气温高达40oc,上新街48号窨井发生堵塞。接报后,疏浚组上午8:00就赶到现场开始工作,直到中午,被堵塞的窨井尚未疏通,住户们纷纷邀请疏浚工吃了便饭再干,工人们谢绝了住户的好意,硬是干到下午3:00疏通后,才吃午饭。 附件3:

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江津市按照“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的思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以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为突破口,通过“调机构、改性质、定编制”,创新体制和机制,全面启动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科学设置机构,理顺体制关系。江津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对现有事业单位设置进行“撤、并、转”:对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根据情况予以合并;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同时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性质,理顺管理关系,实行归口管理。

二、调整经费预算性质,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为了鼓励各类事业单位面向市场,通过社会化服务走自我发展的路子,江津市根据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和收费渠道,对经费性质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将具备条件的政策规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并严格按程序批准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其规费收入全部上交财政,由市财政按规定预算其各类经费,并按全额单位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二是对有条件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逐步向差额补贴过渡,或者改为自收自支。三是将部分服务性、经营性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改制为企业或中介组织,或只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书范文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 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

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

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

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

2、初聘期限分别为:

(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

(2)适用于特殊技能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个月;

(3)适用于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0---45天;

(4)复员军人培训期一般为一年;

(5)转业干部适应期最长为2年。

(6)对于直接引进的特殊人才或高层管理人员,经电力公司批准后,确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员一般为1---6个月。

3、初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初聘期满后,双方重新确立劳动关系。

4、初聘期间,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5、聘用人员初聘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其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确认其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无论续聘与否均及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6、聘用人员在初聘期间违反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立即予以辞退,由各用人单位即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备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九、续聘合同的管理

1、对初聘期满考核合格需续聘的人员,必须先到人事机构办理或续办人事委托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2、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必须按《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协议各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机构执一份。

3、续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期限:

(1)续聘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项目为期限两种,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所有聘用人员在同一企业内续签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

(2)聘用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或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聘用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聘用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人员,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7)聘用的复员军人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2年,转业干部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续聘合同终止与再次续签

(1)所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关系。

(2)无论何种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按有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

(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依据《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聘用员工在合同期内的考核结果,依照择优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电力公司批准劳动用工计划后,可再续签2~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5、《聘用协议书》的签订

(1)各类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书》内明确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

(2)《聘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享有的权益,聘用协议终止条件等,双方应经 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

(3)《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应同时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条款应相互对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条款和文字。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还需签订补充聘用协议,作为聘用协议的变更证明。

(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也应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不再重签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聘用协议到期,自动解聘。

6、实行人事,用人单位与被人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必须由人事机构鉴证。

十、聘用人员的人事

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制度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的主要内容有:

(1)办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手续;

(2)办理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业务,接受、保存、调转其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及材料续整;

(3)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具人员的公证、结婚、离婚、独生子女、档案工资记载、求职升学、出国政审、因私出境护照及需要从档案材料中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

(4)办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记载、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考试报名等手续;

(5)接转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

(6)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代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人员社会保险业务;

(7)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人事必须由聘用人员自行委托。人事委托人均应与人事机构签订委托人事协议,明确对象、期限、内容,确定费用和交纳的方式等。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企业工作性质、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员自身条件,对聘用人员分别实行全过程人事制和阶段性人事制。

(1)对企业聘用社会性通用工种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为聘用期限的人员,无论初次聘用还是续聘,在聘用期间均实行全过程的人事制。

(2)对企业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内的,在聘用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制。在劳动合同期限为连续3年以上的,在聘期满3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继续委托人事机构进行人事;也可结束人事的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3)对由电力公司管理、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制。经电力公司批准,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的,应由电力公司负责及时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4)对企业急需聘用的特殊专门人才,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制。在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之内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继续委托人事,或结束人事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的,须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4、各用人单位对拟结束人事委托、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各用人单位每年应及时向人事机构统一转移已形成且需归档的聘用人员的各类材料。

十一、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从签订《聘用协议书》、《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对聘用人员实行全过程考核制度,建立业绩考核档案,记录奖惩情况,每年一小结;合同期满,做出总体评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业绩考核档案及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及时转入人事机构。

2、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聘用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在对现有机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基础上,制定聘任人员任期考核管理办法。

3、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在培训、使用、奖励、提拔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应与本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

5、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时,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统内各用人单位之间直接调遣。在各用人单位之间的流动必须遵循本办法中“聘用程序”所规定的办法办理,并及时到人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企业对违纪的聘用人员,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聘用人员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享有辞职的权力。

8、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减少因员工离职造成的对企业工作上的损失。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将其保管和领用的文件、资料及公共财务向原聘用单位有关部门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责任不清或无法追索责任的后果。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企业可予以除名或开除。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泄露企业机密,影响内部团结,损害企业形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

(4)无故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单位应对辞职和被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的聘用人员及时填写《人员变动登记表》,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将上述人员介绍到人事机构进行登记。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原聘用单位必须及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二、工资报酬及相关待遇

1、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遵照有关规定,按时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聘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以及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2、聘用人员工资报酬实行档案工资与执行标准相分离的原则。聘用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初聘期间工 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1)初聘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其工资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中专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450元;

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650元;

③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850元;

④双学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工资为1100元;

⑤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200元;

⑥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500元;

⑦对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人才的,可参照上述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以不高于30的幅度适当提高。

(2)对初聘期限内被辞退者,仅支付实际工作或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另支付其他费用。

4、续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会通用工种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地区当年劳动力市场相关专业岗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标准,按照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分高、中、低三档价位执行。

(2)聘用的生产专业技术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结构,自行决定工资水平及分配方式。

(3)对聘用的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项目)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种分配办法。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奖励办法有:

①项目成果奖励;

②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

③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

④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分配。

(4)对聘用的营销人员,其收入一是可依据完成的销售收入量确定,二是可与销售经营的实际回款额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和库存1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其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5、聘用人员属特殊专业人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聘用期间,可享受本单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享受奖励住房的政策(国家或自治区房改政策已明确执行商品住房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其他聘用人员在履行短期劳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单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购房待遇。

7、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8、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连续工作满3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9、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在享受各种待遇上与本单位原职工同等对待。

10、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政府等有关规定执行。

11、聘用人员不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制度,不执行电力公司职工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

1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工资与相关福利待遇随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办法对聘用人员未明确的事宜,均参照电力公司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书范文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字[20xx]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xx办字[20xx]17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局长);副组长:xxx(纪检组长);成员:xxxxxx(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书范文5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推进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六府〔2006〕12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六府〔2006〕4号)及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特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和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事业单位职工聘任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

二、原则和目标

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

目标:建立一套适合我乡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三、范围及目标

我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围及对象是:除财政所以外的其它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坚持“精减、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和配置各类人员。如因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需要调整内设机构或增加编制,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建立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设置领导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是:按需设岗,职责明确,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岗付酬,合同管理。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考核指标、薪酬标准。

2、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在编制范围内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用人单位由身份证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转变。

3、改革和完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取消管理人员行政级别,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序列,实行管理人员职员聘任制度。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推行挂岗、挂职等制度,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

5、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依据事业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类别和等级,自主分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其任职条件,竞聘上岗。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实行评聘分开,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对获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择优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可以实行高职低聘,特别优秀的,经特区人事局批准可以低职高聘。专业技术岗位要逐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

6、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管理办法,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及技术要求设置工勤岗位等级,按照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对工勤人员聘用、培训和考核,规范工勤岗位的人员管理,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各类人员续聘、低聘、解聘、晋级、晋职、增资的主要依据。

8、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形成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生育保险等相配套的保险制度。

9、实行公开招考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时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按照规定的原则、方法、程序,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10、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人员聘用中的人事争议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11、加强岗位培训。事业单位要注重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将各类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列入申报事业技术职务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单位要为职工学习提供有利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相结合,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促进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1、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事业发展的不同,结合各级财政支持程度和经费自给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分配政策将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关键岗位和技术含量高,风险大及艰苦岗位倾斜。

(1)财政全额和差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人事局、财政局批准,可试行经费包干制度,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司改制或股份制改组,实行企业的用人和分配制度。

2、事业单位可实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兑现收入分配的岗位工资制度,也可将个人津贴部分和单位预算外收入中经批准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统筹进行重新分配,拉开分配档次。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把职工的参股资金、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纳入分配范围,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参与分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

3、对具备条件且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根据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的指标,经人事局批准,试行年薪制。

4、确因工作业务特别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局批准,允许高薪聘请个别拔尖人才。

5、处理好工资统发与搞活分配的关系。在搞活内部分配中,各事业单位要把工资统发和搞活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又使事业单位有充分的分配自,搞活内部分配后,职工档案工资只作为办理流动、计算退休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四)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1、事业单位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采取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裁减冗员,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2、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可以在行业内部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3、引导和鼓励富余人员面向农村和企业,富余人员单位要为其创办或进入企业提供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为富余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4、人才服务中心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进行托管,提供配套服务和择业指导,促进未聘人员实现再就业。未聘人员托管时,按照有关规定,人才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三方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一年。不愿接受托管的,本人应提出辞职,本人不愿接受托管又不提出辞职的,由原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人才服务中心开展未聘人员托管工作。

(五)完善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1、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人才结构现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人才流动办法,为各类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破人才为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格局,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配合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好人才流动工作。配合人才服务中心在人才招聘、人员托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按照有关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的规定,落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自,包括用人权、经营权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有关政策法规,依法、自主、有效的管理内部事务,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工会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协调处理人事管理中出现的人事争议。

3、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特区人事局和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局负责监督。

五、工作步骤

2006年,我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搞好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安置未聘人员等工作,确保通过特区顺利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6年2月17日--2006年3月31日)。

1、加强宣传(2月27日--2月28日)。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特区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政策、领导讲话、典型经验等,采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转变观念,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心理承受能力,努力营造健康的改革氛围。

2、建立机构(3月1日--3月5日)。成立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并报特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工作实施方案(3月6日--3月13日)。根据特区工作方案制定本乡实施方案。报乡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整理编制文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文件(3月14日--3月16日)。清理特区编委及其办公室发到乡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及特区人事局发到本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文件。

5、岗位设置(3月17日--3月19日)。编制全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职位)设置方案。

6、编制岗位(职位)说明书(3月20日--3月22日)。组织编制乡事业单位岗位(职位)说明书。

7、制定竞聘方案(3月23日--3月24日)。制定事业单位竞聘方案。

8、拟定聘用管理办法(3月25日--3月26日)。

9、编制未聘人员安置方案(3月26日--3月27日)。

10、制定内部分配制度(3月27日--3月28日)。

11、上报第一阶段工作资料(3月29日--3月30日)。

(二)实施阶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6月30日)。在完成岗位(职位)设置及岗位(职位)说明书拟定、报批工作的基础上,公布岗位(职位)设置情况,分类竞聘。

1、制定聘任方案(2006年4月1日--4月5日)。制定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聘任方案(包括岗位、数额和聘任条件)。方案经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批准后公布。

2、公布空缺岗位情况(4月6日--4月13日)。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工资待遇事项。

3、申请应聘(4月14日--4月25日)。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向领导小组申请应聘。

4、竞聘考试或考核(4月26日--5月26日)。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单位实际,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讨论人员名单(5月26日--6月1日)。乡党委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名单。

6、签订聘用合同(6月2日--6月20日)。由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落实责任,建章立制。

7、上报第二阶段资料(6月20日--6月30日)。

(三)总结阶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9月30日)。

1、未聘人员安置(7月1日--8月1日)。根据未聘人员安置方案,落实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2、拟写工作总结(8月2日--8月10日)。作好改革工作总结。

3、整理资料存档(8月11日--9月11日)。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种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4、拟写检查验收报告(9月12日--9月13日)。写请验报告,上报。

5、迎接检查验收(9月14日--9月30日)。迎接特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六、工作程序

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设置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竞聘方案--拟定聘用管理办法--编制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公布空岗情况--申请应聘--考试或考核--签订聘用合同--未聘人员安置--总结--验收。

七、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

乡党委、政府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成良(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晖(乡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乡长)

陈发文(乡党委副书记)

邓祥鑫(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卢绍江(乡派出所所长)

周勇(乡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陈开龙(乡党政办负责人)

王成(乡财政所所长)

赵金强(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谭光明(乡基教办主任)

李文华(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金林华(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办公室主任陈发文同志兼任,副主任陈开龙兼任,办公室成员:贾小云、金林华、庞玲、李富银、李刚、刘丛文、龙春。

2、成立监督小组

组长:刘明扬(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张玉才(副主任科员)

成员:陈松(乡司法所助理员)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1、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改革的文件、政策、法规、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认同感心理承受能力。

2、张贴宣传标语

3、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

(二)精心制作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程序报批。

工作实施方案须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方可实施。按规定及要求上报备案。

(三)严格按政策原则备案

1、确保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相一致。

2、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考试考核情况、岗位待遇、竞聘上岗等必须全面公开。

3、不搞个人说了算、一刀切,确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改革之机,私分财物、转移国有资产。

5、人大、纪委加强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严把竞聘人员资格审查关、竞争上岗关、合同签订、鉴证审定关、未聘人员思想工作关,确保事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2、领导小组、监督工作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和实施监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3、及时研究解决事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事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加强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1、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干部职工的顾虑和抵触情绪,争取得到多数职工的理解和拥护。

2、对落聘、待聘、低聘人员,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优先考虑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让职工保持良好的心态对待事改工作。

3、为落聘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使他们通过关心重获自信,发挥自己的才能。

4、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事改工作与当前工作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在搞好其他工作的同时,确保事改工作任务的完成。

(空一行

(上距政文一行之内)

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聘任书范文6

在医院全员竞聘上岗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院长)

在医院全员竞聘上岗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原创文章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医院发展后劲,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我院全员竞聘上岗动员大会。这是本院继病人选择医生、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后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在此我代表院党委和院长室,就如何要实施全员竞聘上岗和怎么做好全员竞聘上岗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审时度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员竞聘上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全员竞争上岗是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形势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医院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医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而医疗单位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职能配置不清,用人机制不活等弊端,与市场经济改革的形势十分不相适应。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兄弟医院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改革是医院发展的根本出路。医疗单位必须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必须配套于市场经济改革,服务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问题是医院改革的核心所在,从人事、分配制度入手,只有把用人机制搞活了,才能从根本上搞活运行机制。

改革医院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做到因事设岗、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评聘分开、择优聘用、减员增效,提高我院的整体水平和社会竞争力,早日实现基本现代化医院的创建目标,这是我院这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

2、全员竞争上岗是适应医疗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

当前,我县及周边地区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南通瑞慈崭露头角,乡镇卫生院改制后,灵活的经营机制,李堡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后活力大增,以及已经开诊的海安微创医院和即将开诊的消化专科医院都对我院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主动适应,不断探索进取,在夹缝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我院当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竞争与发展的形势严峻,人民群众对医疗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我院所能提供服务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健康的需求,随疾病风险的心理承受力与医务人员在诊治病人的客观存在的技术风险之间的矛盾,还有社会、经济等多重矛盾,如果我们仍然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坐等良机就会坐失良机。面对困难我们要知难而进,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寻求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探索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3、全员竞争上岗是医院在竞争发展中求活力的需要。

近年来,我院虽然发展迅速,业务收入逐年递增,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员过多、机构过多、分工过旧、忙闲不均、相互推诿、人浮于事、管理无法到位,已经影响到医院的运转与发展。其次,用人上缺乏竞争机制,干的不如看的,多干不多得,少干不少得,干好干坏一个样。按我院设岗规定,高级职称渐趋饱和,中级职称已大大超编(设岗208个,现拥有资格的为246个),以前职称晋升都是一旦拥有终身受用,使得一些同志职称到手,各种福利待遇都有,停止不前,不思进取,结果造成年青的同志、优秀人才、技术骨干上不去,而滥竽充数者下不来,严重挫伤这些同志的积极性,若再不实施评聘分开、全员竞争上岗,职工无动力,工作无活力,医院无竞争力。因此,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资格与职务分离,职务与岗位一致,等级与能力统一的评聘分开、动态管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改革之路。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员竞聘上岗改革的进程。

(一)全员竞聘上岗的原则。根据海委发20xx10号《关于深化县属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和海卫发20xx38号《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有关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办法的通知》精神,依照“优化结构、按需设岗、以岗择人、以岗定薪、公平竞争、聘约管理”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制,实现全员聘用合同制,推动医院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岗位设置。(1)设岗的原则: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前提和基础工作,我们将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专业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原则,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设岗,强化岗位意识,逐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2)设岗的方法:按县人事局批复,高级职务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正高占此比例的25)、中级职务按40确定岗位数,医院将依据各专业学历层次,专业岗位分布、工作量、床位编制等情况,对各种不同专业和岗位作适当调整,做到向重点专科、业务发展较快的科室倾斜,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进 行细化。全院共设高级岗95个,中级岗208个,初级岗258个,技术工人中高级工25个,中级工25个,初级工10个,工勤岗位56个。

(三)竞聘方法

1、竞聘的范围:凡属我院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竞聘;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由院长聘任,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报经院部审核后,由科主任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以申报参加管理系列的岗位竞争,竞争上岗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保留,可不占科室的编制岗位;即将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男57周岁,女55周岁)可不参加本次竞聘,聘任到过渡岗位上。

2、聘用的形式:本次竞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平聘、高职低聘、转岗聘任、缓聘和不聘等形式。

3、竞聘的程序:(1)组建班子。成立竞聘工作领导组以及由单位负责人、工会、人事、纪检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院聘任工作委员会和各系列聘任委员会。(2)制定方案。将竞聘工作领导组及院竞聘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竞聘工作方案,报卫生局审批。(3)宣传发动。聘任委员会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宣传评聘分开政策、实行评聘分开的重要意义,使大家知道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公布岗位数额和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硬件考核评价标准等。(4)公开报名。根据设岗情况,由具备竞聘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聘任委员会依照竞聘条件审查竞聘人员的资格。本人不提出申请的,作为落聘处理。(5)竞聘演讲。竞聘人抽签决定演讲次序,依次向科室全体人员述职演讲,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测评打分。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学习、受聘后工作打算等内容。(6)硬件积分。制定硬件考核评价标准并报卫生局核准后,聘任委员会按确定的硬件考核评价标准审核、公布竞聘人员硬件得分。硬件考核评价标准应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各级表彰、科研成果、业务工作、继续教育等情况。(7)考核测评计分。参与测评的人员根据竞聘人述职、考核情况及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情况,独立打分。测评分按科室竞聘工作组成员和群众两个部分分别统计。竞聘人最后得分为竞聘工作组成员测评平均分、群众测评平均分、硬件积分三项之和。其中竞聘工作组成员测评平均分占40,群众测评平均分占40,硬件积分占20。根据竞聘人员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超过设岗数名次的人员降聘一级,降聘人员不占用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数。(8)上报竞聘结果:各系列聘任委员会将各科的竞聘情况上报医院竞聘委员会,由医院竞聘委员会对所有竞聘人员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评议、复议后,报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确定聘任名单,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审批表》,报卫生局和县职称办(技术工人报工考办)核准。(9)公布聘任结果:根据县卫生局和县职称办的批复,公布聘任结果,由院长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及上岗证,并于受聘的次月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4、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紧密结合科室综合目标管理、结合科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分级分类、量化积分排队的方法进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工作期满考核。科室是考核的主体,科主任是考核第一责任人,强化岗位考核意识,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实到实处。考核的要求及实施办法,按照海卫发20xx38号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5、聘期管理:医院或各科室根据职责与所聘人员签定聘约,明确竞聘上岗人员的责任,尤其是将科室各类综合目标分解到组、到人。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聘期内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有空岗或下届聘期参加竞争上岗并被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人员的分流与安置:人员的分流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分流人员各尽所长,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主要途径有:

1、实行内部退养。

①内部退养的对象:

按海卫发20xx10号文件精神,至20xx年12月31日,男性年满55周岁、国家干部身份的女性年满50周岁,工人身份的女性满45周岁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需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②内部退养人员待遇:

(1)内退人员退养期间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月生活费标准按本人退养当月基本工资(四项之和)的85发放。

(2)单位按事业人员标准继续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3)如遇国家调整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由单位为退养人员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相应提高其退养生活费待遇。

(4)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

③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内部退养人员不占编制,由医院参照退休人员管理。

2、缓聘和不聘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缓聘和不聘

(1)在一聘期内因病休养半年以上(含半年不能承担实际工作)者;

(2)未能完成岗位职责或未达到上岗条件落聘者;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4)违反行风纪律,经查实情节严重者;

(5)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6)聘期内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②缓聘和不聘的期限

依据性质的不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缓聘和不聘期一般为一年;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缓聘和不聘一般为半年。

③缓聘和不聘人员的管理

(1)统一服从医院安排,原则上在原科室工作,占科室编制,但不占科室的岗位;

(2)医院、科室严格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自觉遵守院内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达到竞聘岗位的条件;

(3)缓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科室内有空岗方可竞聘上岗;

(4)医院每年定期对缓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缓聘期满,经各级竞聘委员会审核仍达不到应聘岗位的上岗要求者将给予低聘,转岗聘任或不聘。

④缓聘和不聘人员的待遇

(1)在缓聘和不聘期内只享受基础工资和效益、效率工资,不享受岗位工资。

(2)缓聘期满后,再竞聘不上岗位的,按县政府、卫生局有关文件执行。

⑤缓聘人员再上岗的程序

(1)缓聘期满后,个人及时提出书面申请;

(2)科室聘任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考评、材料审核,系列聘任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系列聘任委员会对本系统内申报竞聘的缓聘人员进行统一审核、评议学术水平等,初步确定聘任意见;

(4)院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全院达到上岗条件的缓聘人员,尤其是对系列聘任委员会评议意见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

(5)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

(6)颁发《聘书》和《上岗证》,并签定聘约。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心协力搞好全员竞争聘任上岗。

全员竞争聘任上岗牵涉到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调整,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政策,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此项工作,并在人事科设立办公室。成立院竞聘委员会,负责高级职务的竞聘工作;成立临床、医技、护理及其他系列四个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考核、资格审核等工作,各科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竞聘推荐等有关工作。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各自科室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注意研究全员竞聘上岗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全员竞聘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全员竞聘上岗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加强预测和疏导,并在实践中及时加以解决,对职工要讲清楚上级的要求,改革的好处,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取得职工的支持,在做职工思想工作时,方法切忌简单化,更不能回避矛盾;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全体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各个支部要充分发挥堡垒作用,一个支部,一片基地。要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这项改革工作中来。

三要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按照布署,全员竞聘上岗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医院成立全员竞聘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2、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初~20xx年2月上旬),医院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出台改革文件,对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各科组织职工学习医院改革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3、实施阶段(20xx年2月~20xx年3月)各科按照改革方案,全面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完成改革任务。

四要规范操作。各科要认真吃透政策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秉公办事,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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