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事件范例6篇

校车事件

校车事件范文1

20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正宁一家幼儿园校车在接送孩子上学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事故,造成20人死亡,其中包括18名幼儿、一名教师和一名司机。而这辆核准载客9人的面包车,在发生事故时竟满满当当地塞了64人!

这不仅是全国性校车安全的脆弱,同时也折射出成人世界对幼小生命熟视无睹的疏忽,这是耻辱的,又是无奈的,在无数的责问声中,几乎众口一辞:校车安全隐患,是到了该彻底变革的时候了。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见诸媒体的两条消息:

消息一:加长车头、加厚车身、卡车式车底,这款据说史上安全系数最高的美式校车,日前现身广州花都新华镇中大雅宝附校。该校上个月购置了4辆美式校车,每辆价格超过40万元,成为广州市第一个购置美式校车的学校。

消息二:2006年11月,在美国印第安纳首府,一辆素以彪悍著称的悍马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无人校车。结果,悍马半个车体粉碎,校车却安然无恙。自此,美国校车声名鹊起。(见右图)

究竟这种质量高、底盘稳,号称“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的美式校车究竟牛在哪里?和我们国内的校车有何区别?当事故发生以后,美式校车是如何保护孩子,将伤害降到最低的呢?不妨让我们从了解美式校车开始,观察国外幼儿安全观念。

链接: 美国校车史

早在一百三十多年前(1885年左右),美国就开始有校车接送学童了,那时的校车是马车,直到二十世纪初,机动驾驶型校车开始面市。

1939年,在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赞助下,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的塞尔博士在纽约召开了由全美校车研讨会。为期7天的讨论催生出了美国第一部校车法案,包括44条详实严格的校车制造规格和安全数据,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校车色彩定为黄色,车身字体黑色,便于晨曦和黄昏光线不足时识别。从此,塞尔博士在美国历史上获得了“黄色校车之父”的美誉,黄色也被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定为校车基色。

经过70多年的发展完善,今天美国常见的校车大体分为四类:

除了黄色车身、严限载客数量外,校车的其它安全措施也很严格,甚至繁琐,包括车头车尾安置八个警示灯(图1)、车侧安有停驶伸展臂(图2)、配有紧急逃离门(图3)、夜晚荧光灯(图4)、监测录像(图5)等。

美国60条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标准中有37条是专为校车定设的,包括门窗逃生设置、翻车保护措施、车身焊接强度、燃油防火指标、撞车防震措施等。比如加州大学科研人员经过几千次的研究试验,得出高背软质加厚座椅可减缓撞车伤害、且前后椅背最佳间距为61cm 的结论,并被纳入校车安全标准(图6)。

美国校车:又恨又爱

梦 语(美国)

我是个接送孩子上下学十年之久的旅美妈妈,我跟美国校车打交道的经历可以说是又恨又爱。

免费校车是美国制度性举措,但各地还有具体实施法规,而我所在的州就规定凡住家距离学校约8公里之内不提供校车服务。一开始我们家所住的小镇,全镇方圆不过5公里,全镇都没有校车,我只好自己接送孩子。后来,我儿子六岁时因为语言交流能力滞后,经我们要求每天送去教育局办的语言强化训练班接受两小时的专门辅导,从此,就有一辆A型校车每天早10点到学校接他,12点又把他送回来。孩子稍大后我们搬到另一个大镇,该镇的校车车队庞大威武,可是不幸的是我们家的房子距离学校只有3公里,属于校车不管户,只好每天由我这个专职司机妈妈接送。过了几年儿子升初中女儿读小学,一起进入了一所离家8公里的私立学校。但免费校车只适用于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要坐校车需每年另交4500美元。我毫不犹豫地发挥中国人勤俭节约的美德,弃收费校车不坐,继续充当义务司机。没想到年底收到镇教育局寄来的两张各为420美元的支票。原来因为我们没占用公校的资源,所以教育局给每个孩子退还420美元的校车费,算是一种安慰性的赔偿。

虽然我们不坐校车,但却最怕在路上碰见校车。如果早上出门晚了,准保会在十字路口和校车相遇。校车挨家挨户停靠,等候每个孩子上车,孩子不急,司机不催,车一停,红色停驶伸展臂就在车侧打开,于是后面及对面所有车辆就成了“二等公民”,不能超越,不能抢道。我们这些赶着上班上学的,不管如何心急如焚,也只能跟在校车屁股后面,开开停停。想超车么?警察的罚单等在前面!想追尾么?看看网上悍马照片的下场!

每逢遇到这场景,我对美国校车爱恨交加的情感就油然而生:我爱校车免费服务的宗旨;我爱那些因为珍惜生命而制定的严格条例;我爱这种孩童优先、遵纪守规的民风;可我也恨这“黄色特权车”让滞后的我们迟到、跟在后面变成“二等公民”!

点评 安全校车,并不等于校车安全

校车事件范文2

关键词:校车事故 校园安全 法律规范 安全措施

2011年11月27日,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理在会上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 温总理表示,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法制办要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

近两年来我国校车事故频发,2010年4月6日,广东校车事故,10人死亡,28人受伤。2010年12月27日,湖南校车事故,14名小学生死亡,6名小学生重伤。2011年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以及12月15日,广州校车事故,9名学生和1名老师受伤,其中四人重伤……这些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校车安全制度的不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不健全。

二、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造成这些校车安全事故的原因,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职责不清,监管部门疏于管理。校车管理工作包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等诸多部门,但各个部门各自应承担哪些监管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校车接送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归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是一种经营性质的行为。这个问题的不确定,造成了交通管理、教育、行政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各个监管部门都推卸自己的监管责任。

(二)校车安全标准不明确,校车安全系数低。目前,我国仍未立法强制执行专用校车的使用标准,校车种类繁多,有学校的、有教育部门的、有企业的、还有私人承包的,校车技术安全标准未统一强制规定执行。

(三)校车管理政策难落实,校车超载事件频发。在去年发生的多起校车事故中,都存在超载行为。之所以出现校车超载,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办学条件限制、司机降低运营成本等。

(四)校车司机安全意识薄弱,经验和素质普遍不高。校车从业司机素质参差不齐,不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对生命的重视程度不够;而且大多校车司机未通过专业的驾驶培训,不具有从事校车驾驶的资格。

(五)学校和家长没有尽到为学生提供安全出行的监护和保护责任。排除安全隐患,要求学校自觉认真负责,家长树立监督意识。学校对校车管理没有把安全放在首位,对学生的生命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家长没有尽到安全监护责任,租用、雇佣违规的车辆接送子女上学和放学。

三、完善和防范校车安全事故的措施

(一)加快《校园安全法》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和机制。校车事件仅反映出校园安全的一个方面,必须全面将校园安全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内,以立法保障校园安全,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通过校园安全立法,规范校园安全管理, 建立起一整套健全完善的法律,切实维护学生的安全。规范校车标识,统一外观样式,非专用校车须经审核通过才能领取统一的校车标志牌,然后才能投入使用。严格要求校车依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和停靠,专车专用,及时掌握校车的行驶状况、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的情况。同时还须强化路面管控,加强交通疏导,确保校车行车安全、顺畅。

(二)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在吸取这些案件深刻教训的基础上,做到维护权益、权责分明、惩治严明,将法律责任、事故救援、应急处理、国家赔偿等全面有序地进行规范和明确。政府要加大对校车的投资和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校车的生产制造力度,保证校车的质量安全;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校车司机交通安全意识的监督检查;学校和家庭要把维护学生和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尽到监督保护的责任。

(三)落实财政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校车是一项公共服务。要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建立政府、家庭、学校费用分担机制,鼓励校车捐赠,对经济落后地区、贫困家庭给以较大力度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校车的财政支出。

(四)加强宣传教育排除安全隐患,努力杜绝校车园车交通事故发生。深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在全社会树立对校车超载等关乎学生健康安全的危险性认识,加强风险意识教育,积极应对灾难事件,模拟校车遇到突发事故等应急情况的演练,加强对学生的危险意识防范和处理。让校车的管理者和驾驶者形成习惯,进行预防式执法。有效落实家长安全监护责任,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学生上学和放学以及周末离校、返校和假期乘车的交通安全;家长不得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四、总结

我们要切实落实这些规定、要求,从法律上落实到与孩子们相关的方方面面工作中,将校园安全纳入公共服务范围,特别是落实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设计中。在全社会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意识,并认真落到实处。坚持“孩子优先”,呵护我们社会的未来,祖国的花朵。(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汤三红.校车交通安全问题及其治理路径.交通企业管理,2008(5)

[2] 丁芝华.发展我国校车市场的关键路径:立法先行.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0(1)

校车事件范文3

【关键词】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多源流理论;校车制度;政策企业家

一 政策背景

2011年11月16日上午9时15分,甘肃省正宁县发生幼儿园校车与货车迎面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4人受伤。此后,公众、媒体、政府纷纷对事件予以极大关注,要求制订基本校车制度的呼声高涨。国务院总理遂责成国务院法制办一个月内制订校车安全条例。12月11日,《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成为我国首部关于校车交通安全的国家立法。近年来,我国对规范校车管理开展了不少工作。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26条对校车安全问题进行了初步规范。2007年6月22日,我国首部有关校车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第2号修改单,同年9月1日在全国开始强制实施。该标准首次对校车进行了界定并分类,规定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保障措施。2010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2012年1月13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台,标志着我国校车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建立。4月11日,《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并定于5月1日起实施。然而,目前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政策尚未完全出台,新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 金登多源流分析模型简介

多源流分析模型最早是政策学者约翰·W·金登于1995年提出的议程设定学说,此后成为公共政策过程分析中应用较为广泛的工具。所谓“政策议程”,金登将其定义为“政府官员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政府外人员正任何给定时间内对认真关注的问题进行的编目”。该学说解释了使决策者对某些问题关注而对另一些问题不予关注的原因,以及在随后的过程中问题又是如何被纳入政策议程的。金登认为,政策议程确定过程是由三种不同的源流组成;即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一般而言,这三个源流是相互独立的,但在某个关键时刻会相互汇集到一起,政策议题就很容易进入到政府的政策议程中,这个关键时刻被称为“政策之窗”。议题能否进入政策议程取决于对问题、政策、政治流程联结时机的适当把握。多源流分析模型为政策研究者在“以阶段为中心”的政策研究中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它的综合性及包容性使问题在动态环境中不断发展为政策议题成为可能。

三 校车制度生成的多源流分析

1.问题源流

问题流程是围绕引起决策者关注的问题而进行活动的过程。什么问题会被决策者关注,决策者又会关注哪些问题而忽视对另一些问题的关注?金登认为,必须依赖以下三种机制的作用:一是反映政策问题重要性及变化的数量指标机制;二是焦点事件或危机事件所引发的对公共问题的关注;三是现行政策的评估及反馈机制。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针对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一系列工作。但是,直到目前,仍有大量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被作为校车使用。央视近日报道,教育部曾做过一个“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的调查”,该项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全国中小学校共有在校学生1.8亿人,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28.5万辆。其中,符合标准的校车2.9万辆,仅占10.32%。换句话说,平均6000多名中小学生才拥有一辆专业校车。有学者统计近五年媒体报道的74起校车安全事故数据后发现,在死亡人数中有74% 是农村学生;49% 的校车事故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50%在幼儿园。校车运营上安全措施差、超载现象严重,学生的交通安全存在巨大隐患。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发生遇难21人的特大校车事故,一时间主流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数量极速增长,地方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网民纷纷对事故中校车管理中存在的严重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该事件不仅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唤起了决策者对校车管理问题的关注,校车问题开始进入决策者的视野。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发生后表示,教育部已经在第一时间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排查校车情况,十多个部门也在参与制订校车制度,之后将形成国家标准。国务院总理责成国务院法制办一个月内制订校车安全条例。就此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成为推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形成的标志性事件,问题源流逐渐发展成熟。

2.政策源流

政策流主要是关注于备选方案或政策建议。问题引起重视后还需要能吸引人的备选方案和政策建议,但这些不是一次性就能完成的,而是一个不断提出方案、讨论、修改,再提出的反复过程。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就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自己的主张,希望自己的政策得到重视。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政策建议能够得到采纳,有些却会被抛弃。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在2010年召开的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议案建议校车政策应明确责任主体,投入保障机制、司机资格、校车优先规则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发生后,周洪宇认为要推动国家层面出台校车安全的立法,先推动国务院或相关部委出台校车管理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类似校车安全法是可行的办法。全国人大代表汤玉祥于2011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的建议》,建议加强“校车标准”的落实与监督,明确校车管理职责的归属,加快校车管理法律体系的搭建,加快专用校车的普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李蓝认为政府必须在资金、立法方面承担起主导责任,推动校车工程。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谭克俭建议,政府可以引入社会中介和资本购置校车,通过招标或是承包的方式,将经营社会化企业化,利用社会化资本解决校车购置资金短缺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校车安全问题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学术界对校车安全问题的讨论已经深入到根本的制度建设层面上,这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一是加快校车基本制度立法;二是确定可行的校车运营模式;三是明确校车行业的标准;四是加大财政的投入。同时,各地方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颁布了一些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其他管理措施。例如,深圳市政府于2006年4月13日颁布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了地方性专门立法;《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管校车安全的体制;江苏常熟的“校车公交化”工程,建立了校车交给公交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直接投向公交公司的运营模式,运营两年间200多条专线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3.政治源流

政治源流涉及政治因素对问题解决方案的影响过程。它包括国民情绪、公众舆论、利益集团、政府更迭等方面的考虑。适合国民情绪、顺应公共舆论、符合政府一贯主张的潜在议程项目更容易被推上议程的显著位置。

金登认为国民情绪是“一个国家里有大批民众正沿着某些共同的路线思考,这种国民情绪以明显的方式经常变化,而且这些变化对政策议程和政策有重要影响。”可见国民情绪会随着事件的发展不断变化。各地校车事故的频发及甘肃正宁校车事故中21个幼小生命的逝去,终于打破了大众的忍耐底线,人们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的同时,开始顾虑自己的孩子是否会成为下一个校车事故的牺牲品。正是因为校车是许多孩子每天上学往返的工具,人们才对校车事故悲剧的发生没有心理距离,才能借媒体之力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要求规范校车管理的舆论风暴。

公共政策学者托马斯·戴伊说过:“大众传媒在告诉受众应当如何思考方面未必总是成功的,但在引导人们思考什么方面却做得惊人的出色。”大多数民众总是相信主流媒体的报道,因而新闻媒体才能对社会问题起到宣传、放大和透视作用。媒体不仅可以促成国民情绪发生变化,而且可以引导民众思考和质问政府在校车管理上的漏洞,使民意诉求集中表达出来。甘肃正宁校车事故中的遇难学生为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事故发生要素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以致事故一经报道就在短时间内得到了众多人的关注与同情。同时在网络媒体的持续讨论与声援下,校车事故不断发酵,最终把公众的政策诉求摆到了决策者台前。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的发生正逢本届国家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本届政府因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行政理念被民众称为平民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要求政府在今后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加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总理在2012年2月中南海座谈会上强调,各项工作要善始善终,能做的事情绝不拖延,能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脱。其中,特别提到校车安全问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本届政府“以人为本”理念的又一政策化体现,它顺应了舆论要求,体现了亲民姿态,也将会给本届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画上完满的句号。

4.政策之窗开启

“政策之窗是政策建议的倡导者提出其最得意的解决办法的机会,或者是他们促使其特殊问题受到关注的机会。”当问题流、政策流、政治流汇合到一起,政策之窗就打开了。而当出现重大事件或产生强大政治流时,会加速政策之窗的开启。一般而言,政策之窗并不经常打开,并且打开的时间不长,只有获得了较好机会并及时抓住机会的问题才能最终进入议程。其中,政策企业家扮演了重要作用。金登认为“政策企业家是那些为了自己所偏好的未来政策而愿意投入自己资源的人。”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后,媒体和一些专家学者充当了政策企业家的角色。鉴于我国情况,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对问题的批示和关注程度往往对政策之窗的打开与否有重要影响。总理责成国务院法制办一个月内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是《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得以火速出台的关键,也是政策企业家及条例出台的主要因素。2012年4月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布并开始实施,此时距正宁校车事故的发生仅5个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运用金登的多源流分析模型对校车基本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本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可概述为:重大校车事故的发生——媒体深度的追踪报道——国家领导人的特别关注——公共舆论形成——政府在压力下开启政策之窗。由此得出结论:问题源流与政治源流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得以出台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支流,政策企业家在政策之窗的打开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金登的多源流理论较合理地解释了我国政策议程设置实践中的问题,对公共政策制订的科学化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约翰·W·金登.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刘华蓉.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N].中国教育报,2008.10.13

[3]王南.教育部:多部门参与制定校车制度[N].法制晚报,2011.11.21

[4]吴齐强等.校车安全发展,出路在哪里[N].人民日报,2011.11.21

[5]汤玉祥.专用校车让孩子们上下学走得更安全[N].中国经济导报,2011.3.8

[6]杨华云.人大代表拟提校车立法案[N].新京报,2011.11.25

[7]周倜.我市将积极推行校车公交化[N].苏州日报,2011.12.17

校车事件范文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__〕125号),结合我市校车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到2014年底,300辆已配置的校车全部投入正常运营;到2015年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三、主要制度

1.准入与退出制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故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制度。

2.驾驶人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3.安全乘车制度。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至乘车站点。鼓励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4.线路备案制度。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分别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日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线路上或区域内运行,禁止跨线路、跨区域接送学生,禁止除长途接送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

5.定期检测制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

6.运营监督制度。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保护现场并报警,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安全管理,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为 组长的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督查监管。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校车运营服务方案,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

2.严格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财政、交通、安监、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每年组织对运营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运营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学生上下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校车事件范文5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司机全月安全行车,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给予每月奖励100元。

(21)总务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公务派送校车事项规定

(1)分配各部门使用的汽车,只配合使用部门的工作用车。与本校工作无关的用车,除指定专项用途者外,一律经总务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则,由用车人员及司机共同担负经济责任。

(2)车辆出外办事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况例外)填写申请派车单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交到总务处审批派车。

(3)未经部门领导审批申请单,一律不放行。

(4)本学校人员因公务用车外出办事必须有随同人员,达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请派车,未满二人外出办公务一律不派车(财务例外)。

(5)本学校教职工外出办公务的未能达到派车的人数,需要坐公共汽车报销车费,先经部门领导审核和总务部门审核必须说明事务,回校把车票上报校领导签名向财务部报账凭票实报实销。

(6)财务部对不适当用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用车和坐车,应坚决拒绝报销,并退回给当事人员用校车的追收车费。

(7)休息日公务用车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派车。

10、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总务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1、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主管。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司机全月安全行车,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给予每月奖励100元。

(21)总务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公务派送校车事项规定

(1)分配各部门使用的汽车,只配合使用部门的工作用车。与本校工作无关的用车,除指定专项用途者外,一律经总务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则,由用车人员及司机共同担负经济责任。

(2)车辆出外办事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况例外)填写申请派车单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交到总务处审批派车。

(3)未经部门领导审批申请单,一律不放行。

(4)本学校人员因公务用车外出办事必须有随同人员,达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请派车,未满二人外出办公务一律不派车(财务例外)。

(5)本学校教职工外出办公务的未能达到派车的人数,需要坐公共汽车报销车费,先经部门领导审核和总务部门审核必须说明事务,回校把车票上报校领导签名向财务部报账凭票实报实销。

(6)财务部对不适当用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用车和坐车,应坚决拒绝报销,并退回给当事人员用校车的追收车费。

(7)休息日公务用车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派车。

10、驾驶员守则版权所有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总务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1、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版权所有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校车事件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范围内接送幼儿专用校车(以下简称校车)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乘用校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管部门负责校车技术条件认定及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履行本办法相关规定,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第三条接送幼儿专用校车实行许可证制度。交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接送幼儿专用校车许可证,无许可证的车辆不得接送幼儿上学、放学或从事其他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校车许可证办理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校车许可证:

(一)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接送幼儿的要求;

(二)车辆非幼儿园举办者所有;

(三)车辆没有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

(四)2000米半径之内有第二家幼儿园;

(五)办园规模不到100人;

(六)幼儿园办学建筑面积低于800平方米、活动场所低于600平方米。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固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幼儿园举办者及驾驶员必须与教育部门签订校车管理、驾驶安全承诺书,幼儿园举办者对校车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符合本章第四、五条款才可申请校车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幼儿园举办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写清楚使用校车原因、办学条件、办学实力、车辆类型、车辆来源等信息)——教育部门根据申请的各项条件出具意见——购买符合幼儿安全技术条件的车

辆——交管部门初审备案——州市交警支队核发校车标志标牌——交管部门纳入安全管理。

交管部门应协助教育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对使用不符合幼儿安全技术条件的接送幼儿的车辆予以取缔。

第七条各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对校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保,每2个月进行一次车辆二级维护检查,并做好检查备案。幼儿园应安排专项交通安全经费用于车辆安全检测、交通安

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及驾驶员安全培训等。

第八条校车为幼儿园接送幼儿专用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其他营业性或非营业性使用,如被查获,取缔该车校车许可资格。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与管理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实行学期聘用制。各幼儿园聘用驾驶员要严把资格关。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龄不得低于三年,无致

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扣分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聘用须先培训后上岗,每学期开学前参加交管部门开展的校车驾驶员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第十一条幼儿园须定期分析学生接送工作,学习安全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校车行驶安全及驾驶员管理;建立完善驾驶行驶记录及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第四章校车的行驶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幼儿园、幼儿家长、学生、驾驶员等各方责任,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校车接送学生时,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乘车学生的登记、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及接送时间表,发给每位乘

车学生及家长,同时自留一份,以便接受查验;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好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登记,及时发现、制止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幼儿园在校内应明确校车的停泊位,校车须规范停放;上学放学时间要实行人车分流,维护好进出校门的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校车只负责本学区范围内幼儿学生的接送,不得跨学区、乡镇接送,如被查获,取缔该校校车许可资格。

第十七条校车后方应张贴由交管部门、教育部门设立的校车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由教育部门牵头,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协助,定期对各幼儿园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安全行驶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

第五章校车的考评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校车实行学年考核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平时监督、检查的情况,每个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

格的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校车接送许可资格并通报。

第二十条校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由交管部门处罚并责成整改;被查获2次的,除交管部门处罚外,取缔该车校车许可资格;被查获3次的,除取缔校车许可资格外,该车所属幼儿园

不得再使用校车。取缔许可资格后仍然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教育部门须严肃查处,直至取消该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取缔该园校车许可资格;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以上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并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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