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电工等级补贴申报材料范例6篇

中级电工等级补贴申报材料

中级电工等级补贴申报材料范文1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__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补贴标准,特制定__市市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第三条凡市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创业实训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和创业表彰等项支出,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支出。

第六条初始创业补贴。凡20__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第七条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对经认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标准的创业实物补贴。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第九条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第十条“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第十一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本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市、区、街道(镇)社区(村)投资新建或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与吸纳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挂钩,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对大中专(技、职)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验基地,安排大中专技职校学生进入创业实验基地创业实验,经评估认定为创业实验基地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按新建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创业实训基地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高于80%的按参加创业实训总人数给予补贴,低于8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

1.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开发征集的创业项目经过市创业专家评审团确认的,给予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项目提供方每个项目500元的补贴。对同一个创业项目只给予一次性征集补贴。

2.创业项目推介补贴。推介的创业项目从之日起一年内被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选中且在本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提供方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推介补贴)。标准如下:

(1)从业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补贴1000元;

(2)从业人数在6—10人(含10人)的,补贴元;

(3)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补贴3000元。

对于同一个创业项目被多个创业者采用,对照上述标准分别给予补贴(加盟连锁的创业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享受补贴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十七条凡已享受过同级财政相关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机构要对享受创业补贴的各类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拔付严格按照再就业资金拔付程序执行,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年度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条辖区财政应配套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上述符合扶持条件的对象进行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各辖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创业专项资金审核、审批程序。

初始创业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20__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实体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开办时间

人员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根据镇发20__4号文一次性给予壹仟元初始创业补贴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姓名性别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所属

街道(镇)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领款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人员类别:①下岗失业人员;②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③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④被征地农民;⑤返乡农民工;⑥农村劳动力;⑦复转军人;⑧残疾人。

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自20__年1月1日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不挑剔就业岗位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元的创业实物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__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发票原件,填写《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表、《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姓名性别

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何时被认定为特殊就业困难群体

户籍所在地

创业项目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补贴金额

申请人:年月日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__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票据。(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

所属

街道(镇)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领款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

个体工商户升级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20__年1月1日起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与创办私营企业非同一人的不得申请升级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户元的升级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填写《__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发放补贴。

3.申报申批日期为20__年6月30日至20__年12月31日。

__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私营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人员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原个体工

商户信息

名称号码

成立日期

经营者姓名

根据镇发20__4号文一次性给予贰仟元的升级补贴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认定证明(存根)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

(企业)。

特此证明。

(单位章)

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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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来源:文秘站 )

认定证明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经办人:(单位章)

年月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20__年1月1日后市区新创办的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直企业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区属企业向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向南山联合社区申请,个体工商户到经营所在地的街道(镇)创业服务所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填写《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市直企业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区属企业由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由联合社区)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个体工商户由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初审后于每月15日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复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个体工商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

申请补贴金额

创业实体

情况简介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初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__市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1.“三新”企业。享受补贴的“三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__目前优先发展产业范围,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导向,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等产业。

2.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专业对口,在“三新”企业从事科研、技术等工作。

二、补贴标准

“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1000元补贴。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认定

(1)认定申请。企业根据条件自行向大学生就业 主管部门申报,提交《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企业简介及企业运行情况;

③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或产品先进性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2)部门会审。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申报企业进行会审认定,并征求环保和安监部门意见。

“三新”企业认定当年有效,仅作为发放就业补贴的依据。

2.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企业自行向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就业补贴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2)部门审核。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联合进行审核。

企业申请时,一并填写《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就业补贴申请表》。

3.补贴发放

1.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于部门会审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取审核通过的《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领取《就业补贴申请表》后,应提前将个人补贴部分垫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并制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3.企业凭《就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到市财政局社保处领取就业补贴,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企业。

4.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5.申报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附表:1.《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2.《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表一:

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产业类型

新兴产业技术领域说明

(含发展状况、阶段和规模等情况)

部门会审意见

备注:1.“产业类型”栏目填写内容为“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医药产业、环保产业、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产业、其他”中的一种;2、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表二: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吸纳就业人数

补贴金额

产品或服务介绍:

企业盖章:

人签字: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业岗位

表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联系方式

本人签字

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进入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本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

三、申报程序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被列入见习计划的人员应在一周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入基地上岗见习。

2.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市级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签订《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建立《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花名册》连同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统一汇总。

3.办理生活补贴卡。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为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统一办理生活补贴卡。

4.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每月5日前,市级见习基地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录入《见习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并报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即可将补贴存入个人补贴卡,并由人社局相关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5.申报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附件:1.《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样本)

甲方(市级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 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

(四)见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乙方见习合格后,甲方应协助安排、推荐就业;

(六)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甲方可与乙方中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优先聘(录)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见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以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六)见习期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报请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情形严重的,可报请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中止见习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签章)

年月日

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市级见习基地(公章):

编号

见习基地名称

见习岗位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是否是特困或低保家庭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专业手机

进入基地时间

离开基地时间

出勤情况(天)

中级电工等级补贴申报材料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安排的,专项用于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四条补贴方式:凡本市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五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六条资金来源: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财政部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执行地方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第三章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七条补贴对象:我市凡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在一个补贴周期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不超过1台(件)。

第八条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微波炉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规定执行。(补贴产品如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财政局、商务局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有效时间:凡在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条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意愿等,测算并下达各区(县)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一条各区(县)财政局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根据测算的各区(县)补贴资金规模,将资金拨付到专户或将预算下达到区(县)财政局。实施过程中发生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先行垫付。

第十二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财政局会同同级商务部门核实汇总本区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每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时购买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身份证明原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粮食直补一卡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将购买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及农户户口本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汇总上报所在乡镇农户补贴资金情况;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作出明确说明。

(三)区(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资金资料,认真审核无误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粮食直补一卡通”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补贴账户。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流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级电工等级补贴申报材料范文3

一、 基本情况

2019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第一期县级资金为900元,实际完成900万元,购置机具8000台,受益农户5000户、省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资金50万元。其中:拖拉机19台、补贴资金130.08万元;杀虫灯1453台、补贴资金72.65万元;植保机械3300台、补贴资金66.018万元;微耕机3030台、补贴资金569.53万元;旋耕机28台、补贴资金9.18万元;铧式犁1台、补贴资金0.11万元;插秧机9台、补贴资金24.15万元;冷库4台、补贴资金10.88万元;烘干机33台、补贴资金17.82万元;收割机4台、补贴资金2.32万元;沼液车8台、补贴资金7.2万元;于2019年10月前全部进行逐机核实,报帐材料上报州购机办审核合格通过。

二、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强农惠民政策,是促进传统农业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农机科技措施,我县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十分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牵头、财政、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购机领导组,从年初就开展调研工作,上报规划项目资金900万元、经省农业厅批准后项目资金为910万元,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批复制出我县2019年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农业农机发展际实需求最初进行资金分配为县级留20%、80%平均分配到十个乡镇每个乡镇50万元,后期结合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科学调配。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

1、确定补贴对象及购置机具数量。确定补贴对象是县、乡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及购置数量,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补贴额在2500元以下(含2500元)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2500元以上的在行政村公示不少于7天、同时电脑录入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购机者、打印申请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购机办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农业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2、强化机具核实。进一步强化补贴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是否购机;进行购买者、机具及县农机核实人三合影,三合影到每一台机具、不留死角、共核实机具8000台;核对购买机具是否与《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一致;农户出具的购机发票金额是否与成交价格(含农户差价购机款和补贴额)一致;发票上是否注明补贴额等。经农户签字认可,方能出具核实表,按规定要求需注册登记的购机补贴机具100%进行了注册登记。

3、杜绝套购行为。注重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与补贴对象签订“购机承诺书”,并要求补贴对象履行“购机承诺书”内容,对补贴对象进行购机前培训,重点讲解购机补贴政策要求及补贴对象、经销商和管理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严禁套购、倒卖行为发生。

4、规范审核报帐材料。2019年购机补贴实行省级集中报帐、县级审核报帐材料。经销商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交报账材料,县级上报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补贴资金明细表等,农户申请表,指标确认通知书、企业供货表和核实表等具体材料盖章签字齐全后装订成册由县级农机部门保管,纸质申报材料信息应与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5、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强化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存档。存档资料主要有:工作文件、会议记录、自检自查报告、验收总结、报账材料、归档表、承诺书、“三合影”、公示公布原件和影像文档等。对所有报账材料留底存档。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购机补贴项目资金下达后我县及时在消息报、有线电视台、县农业信息网、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18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等五次,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信息大力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发政策宣传、报名通告等3000份,特别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解答问题。

中级电工等级补贴申报材料范文4

一、主要内容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元、2500元、1**元、2**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三)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区县商务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1.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区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区县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区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区县、乡镇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要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区县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区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区县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区县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市及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区县商务局报告。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市及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二)商务局主要任务1.制定实施方案。市及区县商务局要会同市及区县财政局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2.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商务局、财政局、乡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3.广泛宣传政策。市及区县商务局要会同市及区县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4.受理网点备案。区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网点备案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5.规范市场秩序。市及区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6.做好协调服务。市及区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7.加强监督管理。市及区县商务局要会同市及区县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市及区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及区县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市商务局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三)财政局主要任务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及区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区县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区县财政局,并根据各区县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区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区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区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5.建立资金台账。区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6.加强监督管理。市及区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市财政局举报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二)强化协作配合。市及区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级电工等级补贴申报材料范文5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名列前茅,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的应及时到当地农合行分支机构开立储蓄账户)。各镇(街)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各销售企业在我市的销售网点要与市商务局签订责任书,明确对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财政部门将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取消该销售企业资格。

2、成立领导机构。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并按规定报市商务、市财政部门备案。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4、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5、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市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6、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7、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市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市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市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市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街)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街)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9、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10、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1、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市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制定家电下乡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对镇(街)财政所、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宣传要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市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市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市商务局要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商务局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市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镇(街)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镇(街)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市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街)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4.建立资金台账。市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中级电工等级补贴申报材料范文6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将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全省总体时间自20*年*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底止,为期4年。我县根据巢湖市安排,将于20*年*月下旬开始实施。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县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截止20*年*月10日已备案网点名单)。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应与县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20*年*月5日前到县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方式到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县政府*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应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开展业务培训。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政策。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提出生产*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宣传*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局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