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范例6篇

伦理学与生活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1

解决伦理思维的理论有效性的条件。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则对于解决伦理抉择的现实困惑、伦理实践的宽松社会环境问题等,至关重要。

伦理思维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展开,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对于习以为常、未经理论审查的伦理观念.进行严格的甄别.以便析出在理论上可以完全成立的伦理规范。另一个层次是对于合理的伦理思维有制约作用的伦理理论基本预设,加以分析性陈述。

审查习以为常的伦理观念,一方面,要关注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对于人们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不可须臾或缺的性质。所调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是指那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自然进行中间,不为人经意地发生着规范人的行为的伦理观念。这些观念,来自于相沿以久、自然有效,可谓伦理“公理”的历史性伦理传统。尽管这些观念也需要批判地审视,以厦给以理论确证。但这方面还不构成审查的中心问题。因为诸如“不要欺骗”、“应该诚实”一类的常识性伦理戒条.在其还不为人们普遍怀疑与抵制的情况下,它们还可以维持其固有的伦理调节功能。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审查那些经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执意提倡,既涵盖了日常伦理内容,又充满了意识形态要求,而且久而久之被视之当然的伦理条规。这些条规,因其包含了日常伦理中人们以为当然的成分,而不容易引起伦理学研究者的警惕,更不容易引起芸芸众生的置疑。同时,也因为其中还含有以激动人心为目的、以号召人们忘情地投入某一社会运动为宗旨的政治化因素,往往使身在其中的人们陷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伦理遮蔽状态之中。这两个理由都促使我们对此类伦理观念加以严格的理论审查。可以说,这类观念对于当代中国人建构合乎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伦理,有亟需矫正的一面。这是由于,一衬混杂了常识伦理与政治性伦理界限的伦理规范,既无法准确地给予人们调整行为决策的伦理指令,也无法使人辨别干扰人们伦理自律的政治畸因,从而造成政治对伦理的替代。一种基于政治要求的强制规范,便可能升格为必须如此的“崇高”伦理。进一步,使伦理要求因政冶强控而变质为阻碍人的发展的伦理绳索,使政治控制因伦理制约而导致社会生活高度紧张。在此,伦理与政治相互损害。理解这一点不难,只需看看“文革”时期的伦理状况就行了.

审查伦理与政治混杂的那些“伦理规范”,目的是还伦理以保护人们行为确当性、还政治以维护人们合法利益正当性的本来面目,从而解除两者相互损害的危险。在审查的方式上,可以多样化.但需要强调,那种含有伦理名义进行政治迫害、以政治要求进行伦理镇压的可怕“伦理规范“,既不属于需要审查的范围,也不属于有确证必要的伦理旧制,而应当予以坚决的拒斥.在审查中,对于那些各需安顿的要求,应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如对于鼓荡其中的激情加以净化,安置于纯粹理想的领域内,使其成为批判社会一伦理生活中不合理现象的伯神动力,就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又如把政治从政一伦混杂的状态中割离开来,从而使其着力的制度建构完善起来.更好地将权力与利益关系加以约束,对于形成伦理实践的优良环境,也不无意义。再如将伦理作为独立的社会要素对待,对其理论论证加以周密的关注,对于提高我们的伦理生活质量,也会有积极作用。

至于关乎伦理思维确当性的基本理论预设的批判,因其属于伦理学的方法论,必须在伦理理论建构之前进行。这一工作大致可以区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伦理致思的范围进行划界.之所以需要划界的理由是,划分伦理学的专门致思领域,有益于伦理学解决自己这一学科的独有理论问题,而不致于使理论界限模糊,变成其它学科的附庸。其实这也是任何一门学科为自己的学科存在进行辩护的要求。具体的划界,可有三点。一是划分伦理一道德领域与非伦理一道德领域的界限。这一划分,既是为了避免传统中国思想(尤其是古典儒学)混淆伦理与政治两种社会要素的伦理思维误区,也是为了避免在现代社会备种不同要素日益分化的情况下,去徒劳地进行因匮缺有针对的分析,因而显得无意义的贯通性研究.从而将调节日常人伦关系的“伦理”和提供与之相关的价值论证的“道德”,作为伦理致思的学科主题。二是划分伦理学的内部科际界限。这种划分的起因,既是由于伦理学要解释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愈来愈多,需要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去加以透视,也是由于伦理学在发展中已显出内部学科分化的明显迹象。在最抽象的哲学层次上,伦理学以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通过解释最深层的伦理实际问题来树立伦理学的理论尊严。在伦理学所需面对的最大量理论阐释的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问题上,沦理学以较严格的理论筹划,分别为个体的私人生活与公共活动提供伦理辩护与道德要求,并以此来显示伦理学的严诬理论性与实践有效性。在其处理的种种边缘性伦理问题方面,伦理学以应用学科的理论致思,将“现代问题”纳入伦理探讨的范围,给环境、军备、企业、生命、死亡等问题以伦理诠释。伦理学的内部科际分界,无疑给了伦理学以更宽广的理论视域和发展动力。三是划分伦理理论类型的界限。在这里,伦理学以其义务论一目的论的划分,来表明它如何为人的尽职尽责与台目的的行动,进行理论分辨,以其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划分,来刚立伦理思考的命题可靠性、行为正当性和行动有效性的不同理论论证途径。这类区分,为伦理学提高自身的理论质量奠定了基础.从现代视角来看,这三种划分,已成为任何伦理致思所必须首先择定的问题。

第二,对伦理思维的基本指向加以确认。这个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伦理致思究竟是为实践提供先导性的原则,或是为其进行跟踪性的辩护,或是为理论自身的逻辑可靠性提供自足的论证,将其囿限于“智力体操”(费孝通语)的狭窄范围内,还是以理论的严密筹划去为伦理实践服务,从而开拓伦理研究的广阔天地。在习以为常的观念中,伦理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似乎伦理原则是在任何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预设着,就可以处理每一种行为的确当与否。这种假定,无疑是将伦理规范置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之上,从而既把生动活泼的现实干瘪化为伦理独大的图式生活,又把来自生活实践、并在生活实践中为自己注入不竭活力的伦理动源给抽空了。因此,有必要将这一思路扭转为:伦理规范是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形成,又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丰富、提高的。伦理规范只能在追随现实生活步伐的过程中,自己的有用性辩护,为白己的存在提供理由。在生活中寻求伦理活力,又回馈生活以提升其质量的伦理动力,是确定伦理与生活关系的唯一方式。从这个角度去看伦理理论的存在依据,我们如果将其限制在纯粹逻辑推导的层面,试图依此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有力的辩护,无疑是在摧残伦理学的“性命”。伦理学只能在生活中、以显示其有用性的方式“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伦理规范是理论判断,还不如说是实践选择。

第三,对伦理学的问题阐释方式进行确认。在此所说的“问题”,不是伦理学具体处理的诸如幸福、快乐、责任、义务、爱情、友谊一类问题,而是以何种适宜的、统纳各种具体问题阐释方式于其中的、对伦理问题分析有普遍有效性的伦理致思方式。在以往的伦理问题阐释方式上,大多显现出一种独断论的倾向。伦理学总是想向人们宣告“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值得的、什么是不值得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伦理学总想在人们自我进行伦理决断之前,代替人们先行做出决定。伦理学的这一思维倾向,使其容易与政治汇流,依靠政治力量来推行伦理规则,从而给伦理学打上不可挽回的伦理专制烙印。在伦理学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普遍参与、社会平等、思想多元局面的情况下,它之走出独断的境地,建立起商谈的伦理致思氛围,就有其紧迫性。伦理商谈,依据对哈贝马斯的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遍化原则”,即每个个体从自身假定的普遍规范出发,以任何一个体都可以获得满足为基准,产出的可预计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可以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二是“伦理商谈原则”,即只要一切有关的人能够参加一种实践的两谈,每个有效的规范就将得到的赞成。这一伦理诉求,无疑是与伦理独断相反对的。它肯定人们之间共同台作对于寻求伦理真理的绝对重要性,致力防止在伦理讨论或谈论中出现压制现象,保证一种基本平等的理想性伦理致思环境。可以说,以伦理商谈的方式去阐释伦理问题,比之于以伦理独断的方式去二元式地划分好坏、对错,对于解释伦理问题要有意义得多。

伦理思维的理论性前提批判,为伦理学的理论思维提供清晰、可靠的致思可能性。因此可以解决的伦理难题是:其一,伦理“学”如何可能。一个学科如果不能保证自己具有与其它学科不同的研究对象,并且将这一学科与其它学科的界限划分清楚,既不期望包揽所有问题,也不模糊研究对象的边界.就很难保有自己的理论地盘。伦理学“仅仅”以人伦常理和道德价值为学科对象。这是伦理学具有其理论可能性的条件。其二,伦理学如何有效。一种理论有效与否,固然要靠社会历史来做经验性的验证,但理论本身是否自足,却构成这一理论发生效用的自身前提。所谓“自足”,是指理论的研究对象有效,显然也需要对自身的理论严肃性加以认真的对待。这是伦理学不致被现实生活悬搁起来并变成“绝学”的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伦理学这样一门有着强烈实践性品格的学科而言,在重视其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它得以成立并受之影响,乃至受之支配的社会历史变迁,对它的运思所发生的作用。这是进行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强有力的理由。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用、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思、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甄别,以便明了实际展开的伦理运思所依赖的现实基础是如何的。这种批判,可以区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凸显伦理规范寄寓的现实社会合理与不合理的种种事项,使一定时域与空域中伦理的社会支撑点、实际作用点显示而出,也使消解伦理作用的社会因素被人们识别,从而保证社会给伦理运思提供一个真实的、良性的环境。二是从一般意义上确证对任何社会的正常伦理思维均有不可忽略的意义的起码社会支持条件。从而,在一种有比较的陈述中,确认有益于合理的伦理运思的起码或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

就第一方面而言,分析一个社会有益或有碍伦理思维的因素,需要在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中进行。而且,不能使不同氛围的不同社会历史条件通约,以一种发生了位移的条件——即以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通常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为论说对象,却以另一个国家的伦理文化传统与伦理运思方式、伦理基本观念与伦理社会诉求来讨论前一个国家的伦理世象。这样的讨论不说完全没用,但意义是非常有限的。就此而言,我们讨论伦理问题,起码应当首先着眼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中国社会历史的具体情形。就目前来讲,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大转型。从历史的视角看,传统中国作为一个由道德理想主义支撑人们观念大厦、由伦理中心主义维持社会运转的国度,应该是最有益于伦理思考的了。但是,透过表象观察,传统中国的政治专制瓦解着道德理想主义的根基,小农经济制约了人们的开阔视野,使人们的伦理关注仅限于政治比的人伦关系,大一统社会虽将伦理置于中心位置,但伦理也由此变成政治的奴婢,实际上丧失了它健康地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一点不为过地讲,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专制的社会。也因为如此,古代中国的伦理异化现象非常普遍。社会普遍推行的“伦理规范”恰恰在抵制合理的伦理准则。为此,当我们试图从传统中吸纳带有“现代性”的伦理思想资源,务必先行确立一个原则,即传统伦理结构必须解构,传统伦理只能在分散的伦理要素意义上,才可能被“现代”所利用、所组合。

再从当代的视角来看,中国社会从政治集权走向政治民主,队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从一元社会发展到多元社会,已大致形成一个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社会良性局面。然而社会转型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从社会与伦理互动的角度审视,政治权力结构的重组所导致的权力裂变,使权力与利益的关系突显.权钱交易损害着为官者的道德良心,损害着民众的道德认同。经济力量匮缺现范的膨胀,则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依托于凸起的经济一元化运动,从而损害了人们对幸福与快乐加以把握的正常心理。多元汇流的跨文化传通,既带来了解放人们思想的新观念,又流入了引人专骛新奇、不辨是非的怪诞理念,因而在推动伦理思维多向思索的同时,又损害了人们对道德伦理的认同,甚至使人认为践履“正确的”伦理规范也是与多元相悖的伦理绝对主义,导致由道德的相对主义滑向道德的虚无主义。与此同时,社会历史变迁要求伦理学为其提供道德辩护,又使伦理学在欠缺充分的理论准备的情况下,成为与引导社会变革的经济学、政治学相“争宠”的”显学”。伦理学突然一下要为社会做全面的解释说明,以致无法为自身合理地定格定位。

只看到现下中国社会对伦理思维的不利影响,自然是不公正的。悠久的伦理传统为我们现代的伦理思考提供了可资利用的丰厚资源。一方而这是因为“我们总是活在传统中”,理解了传统才可能更好地理解现代。我们的伦理传统尽管渗透了不少必须清除的杂质,毕竟以其历史的厚重感提醒我们,一种在历史中有效的伦理观念,它何以是有效的。由此启发我们去考虑伦理的规范逻辑与作用逻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一切历史部是当代史”。历史之汇入当代,为我们所理解、变形、接受。消化、融汇,乃是必然。站在现代立场上,传统伦理的一切利弊,都是现代利弊的历史性投射。这推动我们去除借口、直面当下,把伦理的历史理解转变为现实思维。再说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行,既带给人们巨大的伦理冲击,也带给人们伦理重建的宝贵机会.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社会变革,对于形成“现代”道德的意义与具体作用,已见诸与此相关的大量伦理学文献,在此不予具体讨论。至于撇开具体社会情景,为伦理运思勾画一个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则是为伦理学提供一个普遍有用的理论自辩辞.回答伦理学究竟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社会支持条件,需要首先确立一个答问的原则,即这些支持条件不能以“要什么”、“不要什么”的二元对立方式来解答。由此以一种只具有相对意义的比较法确立起的沦理学最低限度社会支持条件,才是以信赖的。据此,把人的第一天主——政治(这是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椎出来的),人的生存依据——经济,和人的精神寄托——文化,作为三个相联结的点,勾画伦理的社会支持条件,就基本足够了。

政治是制约人生活最强有力的“手”.政治的运作类型非常复杂。但作一个与本文论旨相关的简单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民主政治与专制(集权)政治两类。专制(集仅)政治以其“压人头”即压制人们的政治参与、政治要求与政治自主)、“砍人头”(即以剥夺人性命的方式维持政治高压统治)而造成一种非伦理、甚至反伦理的社会景象,伦理只能成为恶劣政治的帮凶。民主政治则以其“数人头”的方式,即在政治自由的起点上,维持一种政治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局面。这种政治有其弊端,但它以“社会公正”为政治运作的基本目标,则对于社会大众在关注私人利益与德行的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公共道德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经济是现代社会最深层的推动力量。经济活动以其展开的方式而言,可以分为自足的与市场的两类。自足经济促使人们关注个人一己所得,因而最多能够使人对私人品行表示留意.市场经济以其无所不仰的“手”作用于全社会所有人,个人的获利与所有人的获利密切相关,公共经济活动的严格规范成为众所关心的问题,从而使得公共道德变成优于私人品行的主导德行,使伦理变迁显现出一条从私德主导到公德优先的轨迹。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2

【关键词】现代语境;伦理学;伦理学家 ;去道德化;知识危机;转型

0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理性主义和实利主义成为当前十分凸显的追求,在这样一个相互攀援相互制约的时代,人们的社会取向更加多元化,毫无疑问的是技术合理性和功利优先性成为当前价值取向的主导。经济发展和人文取向是并肩发展与时俱进的,然而现实情况确实人文逐渐被大家边缘化,伦理以及所关注的道德生活被轻视、被挤压,迫使伦理学职能在诸多困境中不断转型和发展,力求保存最后的伦理价值。因此,研究此问题对于提高我国的人文取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 “去道德化”现代语境的根源

我们熟知的“道德当顶天立地”,如果用学术的语言进行表达就是:道德应定位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现代社会是一个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日趋分化且公共化趋势日益强化的社会。在此条件下,承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治理的政治和法律理所当然地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政治学或政治哲学和法学也就相应地成为现代学术的显学和显贵。可无论社会公共化的扩张如何强势,私人生活领域总不会全然消失;更重要的是,即令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政治与法律也很难料理一切,因为并非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所发生的一切人与事都是“政治的”或具有法律意味的,甚至于即便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里那些具有哪怕是极为明显的政治或法律意味的人和事,也还有其超政治或者超法律的文化价值意义。

然而,道德毕竟只是一种世俗化的文化元素,它以一种“隐性秩序”的方式寄生于社会的风 俗礼仪和人们的心理――精神世界,发挥着它特有的对人类及其社会生活秩序的软式约束和协调规范作用,旨在规范人们的生活行为和生活世界的伦理秩序。

作为一门研究道德的学问或知识,伦理学随着它所依着的道德一起承受着这一现代性事件的全部后果。如果说,人文学是关于人类自身之生活目的与意义的最切近 、最深刻的学问,那么,伦理学当是人文学科群中的知识典范。然而,人文边缘和现代社会生活日趋公共化的直接后果,就是伦理学的知识危机!

若明乎于此,则政治法律之上或之外必须保有道德伦理就是一个合理正当的结论。在此,过度强调政治和法律对道德的忠诚的同时,我们至少应该承认,在清晰划分道德伦理与政治法律之间的界限同时,还应当关注它们之间无法割断的内在关联,即人类行为规范和秩序与其心灵寄托和精神秩序之间的内在价值关联。由此我们还必须明了,虽然道德伦理关乎人类的情感、意愿、精神和心灵,但正如康德所指出的,人类确定并理解自身对人生之善和人类行为之善的道德追求,则必须同时发现和承认人类自身“实践理性”的局限:诚如我们无法指望政治和法律的规范约束包囊人类生活和行为的一切意义一样,也无法指望道德伦理能够指引并帮助我们达于“至善”和“圆满”,人生的有限无法作为意义无限的抵押,后者还不得不诉求于人类的自由信念和信仰。

2 伦理学的知识危机

我们对伦理学的现代境遇形成了两种复杂的知识概念:一方面,强大的人和社会对政治和法律的认识造成了当前人们对当前伦理的认识日渐减少,因此就造成伦理学本身知识危机;另一方面,即使当代人对理性知识和生活能力有充分的认识,但是道理伦理仍然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人们生活中的稀缺资源。

我们知道,伦理学的经典范式有很多,但是从根本上看无非就只有两种理路:一个是目的论,另一个是道义论。中西古典伦理学的传统都是来自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可是,到了近代,伦理学的方法和理论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一方面,社会公共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急剧扩张,使伦理学不得不逐渐越出传统美德伦理的理论范畴而趋向于普遍(公共)规范伦理的理论进路,进而,现代伦理学自身的规范研究越来越依赖于政治学、法学,甚至是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西方启蒙运动虽然被理想主义和科学技术的猛烈冲击,但是其强大的物质成果却依然能够得到不断的强化和普及,有的甚至成为现代人新的崇拜偶像。这一巨大的物质技术文明的进步给伦理学直接带来了多重挑战和后果:首先,逐渐发展形成诸多崭新的应用伦理学领域和道德伦理等相关课题。其次,对原有伦理学理论范式的表达进行方法论的突破。尽管当代美德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教授十分严厉地批评并有力地裁断“启蒙运动的道德谋划已然彻底失败”,但毋庸讳言,启蒙运动所发起的这种普遍理性主义的“道德谋划”不仅仍在继续和强化,而且已然并且日益深刻地改变着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道德思维方式。最后,最为深刻和复杂的是,现代科学技术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之基本道德观念的不断冲击,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伦理学基本理念的根本性影响。

3 伦理学的转型

目前,现代语境中的伦理学理论就有极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仅是在减轻或者是推卸当代伦理学家的学术和责任。然而,如果从20世纪伦理学的发展来看,我们不难看出伦理学们在学术和理论上做出的巨大成就,就我国近三十年的研究进程来看,其在经济伦理、生态环境伦理、政治伦理等方方面面都做出居多成就。但是,近几年,元理论学家和价值伦理学家们都陷入理想和反理想研究的固定思维模式之中,直到20世纪晚期的罗尔斯才开始认识到该问题,重新建构伦理理论,进而诸多伦理学家才开始反思这些问题,他们逐渐展示出某种超越单纯科学理性主义的理论迹象。

时至今日,伦理学家们站在一个难以抉择的十字路口,面临着又一次历史性的理论决断:今天的伦理学家们似乎站在了一个多少有些残酷的十字抉择路口,面临着又一次的历史性理论决断:正视现代社会的结构性转型,我们再也无法期待用某种完备的伦理学原理来解释我们的道德生活世界及其不断歧出发散的应用伦理问题。我们需要对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层面甚至问题,给出不同却又合理有效的伦理学解释和解答。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现代语境中的伦理学正逐渐被理性主义和市场商业化所不断压迫,导致传统的伦理学的知识、方法不断被冲击。这些现象的出现对伦理学而言是巨大的挑战,需要伦理学在种种困境中不断实现转型和发展。笔者相信,随着世界各国的充分重视和伦理学家的不断深入研究,一定会伦理学的发展创造更丰富的条件,笔者也相信,未来伦理学在学术界必将占据重要位置,指导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Peter Singer.A Companion to Ethics[M]. Oxford : Basil Blackwell Ltd., 1993.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3

关键词:科学精神;科学伦理精神;科学活动的主体;审美之维

Abstract: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includes two parts: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nature, and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nature refers to the object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which is the result of the exploration of things such as expression form, internal structure, operation laws, interconnection and interaction.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is the subject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By the very nature, the beauty of things which may be the concept, the purpose, the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the complexity and reality lies in themselves.

Key words: science spirit;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subject of scientific activity; aesthetic 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4

[关键词]信息社会;信息伦理;信息活动;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与运用、网络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或日信息社会,信息的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无论人们是进行公务性的科学决策、科学研究、金融活动或者其他活动,还是进行私人之间的日常交往,无不与信息的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密切相关,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从事着一定的信息的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为了讨论的方便起见,我们暂且将“信息的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叫做信息处理活动(或者信息活动)。探讨“信息伦理何以可能”必须探讨以下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信息伦理是什么”“当前信息伦理问题的症结是什么”“建构信息伦理的目的及其价值是什么”“如何建构信息伦理”等。

一、信息伦理及其特征

信息伦理是指在信息处理活动即在信息的开发、传播、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活动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及其伦理秩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调节信息活动主体(信息活动个体或者共同体)之间关系与行为的信息伦理准则、伦理要求和伦理规范之总和。信息伦理的内涵包括两个信息道德域和三种信息伦理形态。

两个信息道德域,即信息活动个体或者共同体信息道德心理域与信息社会道德域。信息活动个体或者共同体信息道德心理域包括:信息活动个体或者共同体在信息处理活动中形成的信息道德认知、信息道德情感、信息道德意志、信息道德信念和信息道德行为等,如对信息处理活动的伦理准则及规范价值认同,对非法窃取他人隐私或滥用他人信息成果的鄙视与批评等,反映了信息活动主体对信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自律与自觉;信息社会道德域则是指在信息处理活动过程中扬善抑恶的信息伦理准则与规范、信息处理活动中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伦理责任与伦理精神等。

所谓信息伦理的三种形态,即作为关系形态的信息伦理、作为观念形态的信息伦理和作为实践形态的信息伦理。作为关系形态的信息伦理是在信息处理活动中,通过履行一定的信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力的信息伦理关系,其中包括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组织(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组织(共同体)与组织(共同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如在互联网的条件下,互联网成员须遵循通过大家共同认同的互联网道德规范和准则,在获得共享互联网信息资源的道德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信息道德义务,进而才能维系信息伦理关系的伦理秩序。作为观念形态的信息伦理,体现了信息活动主体作为真实的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对信息道德准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道德认知,由此生成相应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以及对信息伦理意义的体悟而生成的信息伦理精神等。因此,作为观念形态的信息伦理对信息处理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协调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组织(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组织(共同体)与组织(共同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具有引领和调控作用。作为实践形态的信息伦理,包括信息道德行为、信息道德评价、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道德修养等。其中包括信息道德的内化与外化两个过程。就信息道德的内化过程而言,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1)信息道德教育是信息道德的内化首要环节。《学记》日:“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礼记·学记》)因此,只有按照一定社会或领域的信息道德理想、信息道德原则、规范及道德范畴对信息活动主体进行灌输与陶冶,才能使信息活动主体超越信息活动的盲目任性状态,成为有一定信息德性的信息活动主体。(2)信息道德评价是信息道德的内化强化环节。因为信息道德评价依据一定社会或领域的信息道德准则、规范对信息活动主体的处理信息行为进行善恶评价。它包括互联网管理系统的舆论和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善恶评价、个人与组织(共同体)之间相互善恶评价以及个人或者组织(共同体)对自身的善恶评价。通过这些善恶评价,一方面,可以引领信息活动主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另一方面,不仅能够使信息活动主体知善恶、辨美丑,识真伪,而且能够在信息处理活动中,有所为有所不为。(3)信息道德修养是信息道德的内化的关键环节。因为信息道德修养不是信息活动主体的一时冲动,而是需要其毕生倾注于其中“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第一》)。这样,信息活动主体才能把一定社会或领域的信息道德原则、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信息道德意识,自省与自律,达到道德行为选择的自觉。就信息道德的外化过程而言,就是信息活动主体在处理信息活动中,能够自觉地将其信息道德意识和内心信念转变为信息道德行为,进而促进一定信息社会或领域的信息伦理秩序与伦理关系的和谐。

二、信息社会与信息伦理学的生成

信息伦理学的生成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信息伦理问题密切相关。

所谓信息社会,又称为后工业社会,指的是信息化社会,从其广度和深度而言,整个社会是以运用信息化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处理实践问题为主要特征的社会。

在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引发了社会经济结构、人们生存与生活方式发生了上述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令人困惑的信息伦理问题。比如信息(群)的真伪难辨、垃圾邮件充斥信箱、黑客的侵扰和计算机病毒防不胜防、信用卡的信用危机、电话诈骗、短信诈骗时有发生、令人恐怖的人肉搜索等。这样使个人的隐私权、生命安全、国家安全、知识产权、金融运作等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与挑战——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所引起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国家与国家、个人与集团、个人与国家、集团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这些信息伦理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由控制信息与信息控制引发的一定信息处理活动主体(包括个体或共同 体)的信息拥有性与信息共享性之间利益的激烈冲突。控制信息一般被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信息被设想为可以充分地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二是这样的信息技术足以(提供一个和平的社会秩序)保证个人或者组织获得正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然而,在当代,一旦人们意识到信息资源的有用性,就会努力从自身利益出发,试图对信息进行控制,使信息成为服从于其某种特殊要求的手段。这样,当信息作为一种为控制而斗争的工具时,现代信息技术在人们的运用中已事先偏向了人们控制信息的目的,即偏向了一定社会的人们自身的某种局部需要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本身,正如黑格尔所说,这不过是人类偶然任性和主观的偏好,“它就在它的这些享受中破坏本身,破坏自己实体性的概念。从另一方面说,必然需要和偶然需要的得到满足是偶然的,因为这种满足会无止境地引起新的欲望,而且它完全倚赖外在偶然性与任性”。这种无节制、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信息需求及其满足这些需求的信息活动,严重扰乱了信息社会的道德秩序,使信息活动处于无序的失范状态,原来人们有序的控制信息的活动,变为信息的控制——被无序的、甚至有害的信息操控,如面对垃圾邮件、黑客的侵扰、计算机病毒、信用卡诈骗、各类信息诈骗等等,不仅使个人、集团或者国家的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等受到损害,而且其精神利益(对于个人来说,其心理甚至生命)受到一定程度的有形或者无形的损失或者伤害。因此,控制信息与信息控制的信息伦理问题症结的本质,就是通过有序信息与无序及有害信息之间的博弈所展现的善与恶的较量、社会正义与邪恶的搏杀。为了解决这些信息伦理的症结,建立一定的信息社会信息伦理秩序和信息道德规范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法律法规体系十分迫切,也非常必要。

同“网络伦理”相比,信息伦理包括网络伦理,但又不限于网络伦理。因为,以数字化信息为中介的伦理关系不仅存在于网络之中,而且也存在于许多非网络的信息领域。因此,信息伦理的要求、准则、规约,不仅要指导网络行为,而且要作用于网络以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信息行为。

实际上,人类在开启信息技术的新领域,憧憬信息社会的同时,也就开始了信息伦理的探索征程,信息伦理作为一种人类的意识,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计算机、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应用与迅猛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开始进入信息社会,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信息伦理问题,由此便生成了一门新兴的应用伦理学——信息伦理学。从其发展的历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时期:计算机伦理信息伦理(狭义)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伦理(广义)。就计算机伦理时期的信息伦理而言,主要关涉的是计算机编程及其运用计算机处理信息而产生的相关伦理问题。20世纪70年代w.曼纳首先提出并且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他认为,应该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由于使用计算机技术而出现的伦理问题,从此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计算机伦理学。在他看来,所谓计算机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理论研究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技术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就信息伦理(狭义)时期而言,20世纪80年代,随着计算机、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准确性(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及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等信息伦理问题凸现,进而引起许多学者关注相关的信息伦理问题。这一时期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信息伦理学学术论文和著作不断涌现。1985年,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题为“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的论文,这可以看做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学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提出了“信息科学伦理学”(infortnationscienceethics)、“交流伦理学”(commanicative ethics)等概念,并基于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知识等背景下,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电子形式下信息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等信息伦理学的问题,同时还关涉信息研究、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就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伦理(广义)而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人类开始逐步迈入一个全新的“网络时代”、或日“网络社会”,由此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步入了新的发展期。首先表现为其研究对象的深刻变化,它不仅以与计算机相关的信息伦理问题为研究对象,而且将其更加明确地定位于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了“信息伦理”这一术语。1991年,d.福勒和g.帕拉迪斯共同出版《信息系统中的伦理学》一书。1995年,斯皮内洛出版了《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一书。1999年,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了“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一文,在文中,他对信息时代图书馆在信息处理方面产生的巨大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2000年,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又在“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一文中,进一步阐述了信息伦理学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1)信息领域的道德价值观的发展;(2)信息领域新的道德权利的建立;(3)信息神话;(4)信息理论和实践中隐藏的矛盾和意识;(5)信息领域道德冲突的发展。这些信息伦理学观点的变化,反映出信息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变化。

信息伦理学的生成意味着信息处理活动主体发展和运用信息技术即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利用现代电子通信技术从事信息采集、存储、加工、管理和利用以及相关产品制造、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的过程中,要达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不仅了解了“能做什么”,而且意识到“应做什么”,“它不但要考虑本身为善或为恶的东西(只有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所影响的纯粹理性才能判断这一层),而且还要把这种善恶评价从祸福考虑完全分离开,而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最高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能做”和“应做”的统一,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人类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乃是一个有所需求的存在者,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他的理性对于感性总有一种不能推卸的使命,那就是要考虑感性方面的利益,并且为谋今生的幸福和来生的幸福(如果可能的话),而为自己立下一个实践准则。”由此,作为信息处理活动主体不仅探讨和建构相应的伦理规范,还进一步将其中的底线规范制定为法律法规,进而达到了德法的统一;这些信息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不仅规约信息处理活动主体的信息活动行为,而且作为信息处理活动主体还须将其内化为信息处理活动的内心信念和相应的道德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处理活动主体遵守这些信息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而达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

三、关于信息伦理与构建

和谐信息社会的几点思考

如上所述,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在带给人们 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巨大变化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意想不到的信息伦理问题。构建信息伦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伦理学研究,对于提高信息处理活动主体道德自律精神和法律意识,对于构建和谐信息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伦理学理论工作者和法律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道德责任和历史使命。

首先,和谐信息社会的建构需要有信息伦理的调节与引领。因为在信息社会,人们的信息化存在方式与以往的信息形态在形式上有很大的殊异性,它是以声、光、电、磁、代码等形态存在。这种信息化存在方式的信息具有“易转移性”,即容易被(自己或者他人)修改、被(他人)窃取或非法传播和使用。信息伦理不仅从信息道德观念对信息活动主体进行引领,调节信息活动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而且通过信息伦理规范和信息活动主体的内心信念引导和约束其信息活动行为。黑格尔曾指出:“具有拘束力的义务,只是对没有规定性的主观性或抽象的自由、和对自然意志的冲动或道德意志(它任意规定没有规定性的善)的冲动,才是一种限制。但是在义务中个人毋宁说是获得了解放”。一方面,信息活动主体既可以摆脱对信息活动中产生的某种自然冲动的依附,在道德反思中,清醒地以“应做什么”统摄“能做什么”,进而摆脱由于自己的主观特殊性、狭隘性而陷入信息处理活动道德困境;另一方面,又可以摆脱不受道德义务规约的主观性,强化自己对信息活动伦理风险的道德责任。对于信息活动主体而言,只有在信息道德义务的引导与规约中,才能“得到解放”,获得信息处理活动自由。

其次,在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间接的、非面对面的、非直接接触的以信息处理为特征的形式多样的交往。信息活动主体享有比以往更充分、更广泛的信息处理活动的自由,因而更需要信息伦理规范的调节和引领,这样,才更能促进信息活动主体自由自觉的全面发展,进而进一步推进和谐信息社会的建构。施韦泽指出:“敬畏生命的伦理促使任何人,关怀他周围的所有人和生物的命运,给予需要他的人真正人道的帮助。”在这个意义上,信息活动主体以道德责任为依归的意志自由是道德他律与道德自律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统一、个人爱好和欲望与对人一信息社会的道德责任感的统一,同时也是信息活动主体内心的道德责任意识与道德责任能力的统一。

再者,和谐信息社会的建构不仅需要有信息伦理的调节与引领,而且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法律法规体系。信息法律法规体系既是建构和谐信息社会的法律保障,也是信息伦理的保障机制。在信息社会,只要有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只要有信息的获取和,都存在信息伦理问题。如上所述,这些信息伦理问题主要包括侵犯个人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等。要解决这些信息伦理问题,不仅要通过信息伦理规范的调节与引领,更需要通过由国家制定、认可、颁布并强制贯彻实施的相关的信息法律法规的制度对扰乱信息社会秩序的示范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制约,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特有的他律手段的制约、控制、调节功能。这不仅能够保障信息社会的有序运作,制约信息活动主体的示范行为,也有助于强化信息活动主体的信息法馘观念,与此同时.还能进一步深化其对信息伦理规范的理解,提高其对于维护信息社会和谐、自觉遵守信息伦理规范的道德责任感。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5

论文摘要:在当今的素质教育中,教育人伦问题是个突出要解决的问题。在教育人伦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是师生伦理关系,在师生伦理关系的运作中,教师及其伦理人格直接关系到师生伦理关系的协调;教育人伦作为一个动态运作的系统还包括:教育的伦理尺度、教育的伦理氛围与伦理情景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综合的教育的伦理实体。

当代教育在社会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谐的教育人伦关系对教育自身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是必不可少的。

教育人伦关系是指在教育活动中生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教育伦理共同体的组织性和目的性的体现,其中包括教育群体与教育群体、教育个体、受教育群体、受教育个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受教育群体与受教育群体、受教育个体、教育个体等之间的伦理关系。因而,教育人伦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是师生伦理关系,在师生伦理关系的运作中,教师及其伦理人格直接关系到师生伦理关系的协调。教育人伦作为一个动态运作的系统还包括:教育的伦理尺度、教育的伦理氛围与伦理情景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综合的教育的伦理实体。下面将对教育人伦内在结构中的诸要素进行进一步的探析。

一、教师伦理人格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既是教育者又是师生伦理关系的协调者,因而教师既担任着教育角色又担任着伦理角色。作为教育角色,教师在教育活动中须向学生传授知识。为此,教师要遵循学生的年龄和个性特征及其发展阶段,按照由近及远、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和由已知到未知等教学规则,教会学生如何“做学问”及其”做学问”的理智德性。作为伦理角色.教师一方面要在教育活动中协调师生伦理关系,启发学生的道德认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磨砺学生的道德意志,引导学生的道德行为,以养成学生“做人”的道德德性;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还有一种道德示范作用。因此,在传授知识的活动中,蕴涵着.‘做学问”与”做人”的统一“教书”与“育人”的统一‘.修己”与’‘安人”的统一。这样教师的人格便是一种伦理人格,即这种人格是在师生伦理关系的互动中生成的。

人格在心理学上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即人格是人相对稳定的、比较重要的心理特征之总和,其中包括个人的能力、气质、兴趣、爱好、倾向性等等,它们是在个人生理素质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实践逐渐形成和巩固的。教师的伦理人格是在师生伦理关系的互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包括伦理心理倾向、伦理价值取向、伦理行为方式、教师的个体品质等。因而,教师的伦理人格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

一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教师的伦理人格具有个体性的特征.其中包括教师自身的心理的、精神的,行为的等方面的特征。这就使教师与其他人相区别,也使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人格相区别。同时教师的伦理人格又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其一,它是在某一社会活动—教育活动和师生伦理关系的互动中形成的。因而这种伦理人格与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教育目标、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育伦理规范密切相关,是一定时代伦理精神和教育伦理精神的体现。

其二,是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教师的伦理人格的生成首先经历了将一定社会的伦理规范、教育目标、教育目的、教育原则、教育伦理规范内化的过程,进而生成为教师自身的内心信念,包括其道德心理倾向、个体道德品质、道德价值取向等。这是教师的伦理人格内在性的特点。同时,教师的伦理人格又通过其在师生伦理关系的互动中待人处事的态度、行为方式等表现出来。这是其内心信念的外化过程,显现出其伦理人格的外在性特征。

其三,是现有与应有的统一。教师的伦理人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教育的勃兴而变化发展。因而,总是处在现有和应有的转变运作之中。

二、师生伦理关系

如前所述,师生伦理关系是教育人伦关系的主要伦理关系之一。由于师生伦理关系是通过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双边互动运作的,因而师生伦理关系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教师要善教和乐教;学生要善学和乐学。在师生伦理关系的运作中,要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这正如王夫之所说.“施者不吝施。受者乐得其受”;“善教者必有善学者,而后其教之益大”(《四书训义》卷五)。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在孔子看来,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自己,为了教育好学生就应该不断地学习,“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论语·述而脚。其二,对学生,要把自己的全部知识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们,并不知疲倦地为他们工作。朱熹则进一步指出。作为教师一是须“因机施教”,即“教之以时”,“教之以序”。二是因材而授,即要深人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深知其心”、“洞知其所蔽”,然后才能“因其蔽而通之”;进而“顺其所易,矫其所难,成其美,变其恶”(《张子正蒙注·中正篇》)。三是教必内动。由于学生掌握知识、形成道德观念的过程,应是一个主动探索的过程,因此,教师须启发学生使之“真心内动”,否则,“若教则不愤而启,不徘而发,喋喋然徒劳而无益也”(《周易内传》卷四)。四是教必内行。他说:“学以求知之,求知之者,因将以力行也。能力行焉,而后见闻讲习之非虚,乃学之实也。(《四书训义》卷五)即只有注重力行,见闻和讲习才能更加真切,所求知识才是真知。为此,教师须有“恒其教事”的态度,同时还须具有真才实学,做到“欲明人者先自明”。这样,才能协调师生伦理关系。

对于学生,一是要有良好的学风。在学风方面,明代杰出的思想家李赞反对用“圣贤之言”作为判断标准的“书奴”,提倡“知不离行”的学风。他明确指出:“若必其是非尽合于圣人,则圣人既有是非矣,尚何待于吾也?……言不出吾心,词非由于不可遏,则无味矣。”(《以藏书·史学儒臣司马谈·司马迁》)即如果衡量是非一定要以圣人所言作标准,那还用我们讨论什么呢?……如果不能说出自己的见解,即便不受限制地讲,也是毫无意义的。他认为一个人之所以不能有成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只是羡慕前人所为,沿着前人走过的道路亦步亦趋。所以,他极不赞成死读书本、不越雷池半步的不良学风。在他看来,判断是非的标准在于行,知与行是不可分割的。他说:“言知必言行,以见行不离知;言行必言知,以见知不离行:”(《道古录》卷下)即谈论一个人的认识,必然会讲到他的行为,可见行为是离不开认识的;反之,认识也是离不开行为的。因此,他主张:县好学可也,好讲学不可也,好讲之于口尤不可也。”(《焚书·与方伯雨柬》)这就是说,一个人不能靠讲,须做到“知不离行”。二是要注重自我修养。对此,孔子特别强调。作为学生一日立志有恒,二日安人乐道,三日改过迁善,四日克己内省。朱熹也曾提出立志与主敬两个方面。其中立志,关系到做人的方向。主敬,则是修身和为学的一种专一、恒常的态度。

在师生伦理关系运作中,一是师生应平等相处。如孔子主张,“当仁不让于师”以论语·卫灵公》),即主张师生关系要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就是“仁”—当时的政治信仰和道德标准,在“仁”的面前师生是完全平等的。又如唐代的思想家柳宗元就不赞成“师道尊严”的“师、弟子之礼”,他认为.正确的师生伦理关系应是朋友的关系,“从师”即“取友”。他强调“交以为师”,“以其余易其不足”。师生间共通信息,相互取长补短。他说:“去其名,全其实,以其余易其不足,亦可交以为师,如此无世俗累而有益乎己,古今未有好道而避是者。”即不应该看重师生的名义,而应当保持师生的关系,彼此取长补短,在交往中学习。这样可免除世俗的麻烦。使自己受到教益。二是启发诱导。作为教师应当诱导学生的好奇心,鼓励他们发问与主动探索,不要强迫学生学习。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中所阐述的思想,对学生教育必须遵循自然的要求,即要顺应学生身心自然发展的特点来进行教育,反对教师按自己的意志强迫学生接受教育。三是注重德性的教化、感化与方法的陶冶。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十分注重对学生的德性的教化,他认为,教育必须形成学生一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使之成为完善的人。他说:“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就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或者品格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

三、教育的伦理尺度

在教育人伦的运作中,必须确立一定的伦理尺度,以协调其中的诸伦理关系。

教育的伦理尺度具有双重内涵,一是教育的伦理目的;二是教育的伦理价值。就教育的伦理目的而言,它表现为教育主体对教育活动伦理目标的设定,其中包括教师伦理义务和道德责任的确立;学生应具有的道德品质与伦理人格的要求以及教育的伦理秩序设定。因为教育的伦理目的是教育目的的伦理抽象.亦是教育目的的核心。因而、教育的伦理目的是教育的内在伦理尺度,体现了教育主体的主体性。然而,这种主体性又不同于主观性。它不是教育主体对教育伦理目的主观任意的设定,而是根据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伦理规范和教育目标,并依据一定的教育规律和人的道德品质发展的过程设定的。在这一意义上,教育的伦理目的体现了教育主体的实践理性、是客观伦理目标与主观伦理目标的统一。

就教育的伦理价值而言,是教育的伦理目的的外化,即将教育的伦理目的付诸实施以后所产生的伦理效应的价值抽象。它集中体现了教育对推进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其本质是教育主体对自己所担负的道德使命、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的自觉,因而是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及其文化心理结构进化状况的揭示。由此可见,教育的伦理价值是教育价值尺度的外显特征,或者说是教育的外在伦理尺度。因此,教育的伦理尺度是教育的伦理目的与教育的伦理价值的统一,是教育的内在伦理尺度与教育的外在伦理尺度的统一。

四、教育的伦理情境

教育人伦不仅包括教育主体之间的人伦关系,还包括教育的伦理情境。它包括教育的伦理情景和伦理氛围。

教育的伦理情景是指教育活动当下的伦理氛围。因为教育的伦理情景不同于一般的伦理情景,它是在教育活动中,由师生的伦理互动生成的。这种伦理情景又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说教,而是“寓德于教”。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教学活动中,通过教师讲授有关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思维并使之处于“愤徘”状态,进而教师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砺之以意的引导;与此同时,引导时又须循序渐进即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温故知新,以培养学生的严谨学风,使学生体悟到,学习的事“别无他巧”,如同朱熹所说的那样:“只是且将所已学者,反复玩味,不厌重复.久之,当觉意味愈深远,理致愈明白耳。此外昔所未学.亦有切于修己治人之实者,更以暇时量力探讨,使其表里精粗。通贯侠洽,则于本原之地,亦将打成一片,无处不得力。”仪朱子文集》卷二)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在探求真理的同时领悟做人的真谛.进而达到“做学何”与“做人”的统一。二是由于“寓德于教”的伦理情景的生成是师生伦理互动的过程.在教师作用于学生的同时,学生也对教师提出了要求:为人师表。因而,教师只有“修己”,才能“安人”;只有“成己”,才能“成人”。其一教师要有很高的政治、道德素质。《学记》日:“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所以,教师只有在政治、道德水准达到较高的层次时,才能成为学生的楷模。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又说,“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这就是强调身教重于言教。其二要有广博的知识。“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必也其听语乎。”即教师照本宣科是不行的,必须能随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其三要有熟练的教育技巧。既善于启发:“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又善于表达:“其言也,约而达,微而减、罕譬而喻”;还要善于对待发问,“叩之以小则小鸣,叩之以大则大鸣;待其从容,然后尽其声”。

就教育伦理氛围而言,对教育主体有着特殊的陶冶功能,即对教育伦理主体的伦理价值取向、教育伦理观念、伦理行为方式等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育伦理氛围从外延来看,既包括社会的教育伦理氛围,又包括学校的教育伦理氛围。其中社会的教育伦理氛围是大环境,学校的教育伦理氛围是小环境。和谐的教育人伦关系的建立,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的教育伦理氛围和学校的教育伦理氛围。从内涵来看、良好的教育伦理氛围包括尊师重教的伦理传统、合理的伦理激励机制、引导师生积极向上的伦理规范体系与伦理评价体系、良好的组织系统和舆论氛围。

五、教育伦理实体

教育伦理实体是教育人伦的综合与具体显现。首先它是一种关系体系。这种关系体系是一种多样性、多层次的复合关系体系。其中包括四个方面:教育群体与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教育群体与教育个体之间的关系;受教育群体与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受教育群体与受教育个体之间的关系;教育群体与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教育群体与受教育个体之间的关系;教育个体与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个体与受教育个体之间的关系等。其中既包括群体方面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之间的关系,又包括个体方面的教育管理者、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常常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伦理互动关系。

其次.教育伦理实体又是一个自我立法的规范的关系体系。教育伦理实体的伦理规范体系是其“从事物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规定”。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教育伦理规范总是与这一时代、这一社会的教育目标‘教育目的、教育原则密切相关,是一定时代伦理精神和教育伦理精神的体现。这种教育伦理规范具有以下的特征:其一自律性,即是教育伦理主体对自身行为的自我约束、自我设定;其二。合理性.即使教育伦理原则与规范和社会伦理原则与规范相符合。同时又与教育的内在规律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的规律相符合;其三、寓教于德性,即使教育活动与塑造人的德性品质相结合,并通过教育活动来实现。

伦理学与生活范文6

一、经济伦理理论现实化的深沉呼唤

所谓经济伦理,是指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相互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经济活动中的中心问题是经济决策问题。因此,经济伦理就是关于经济主体经济决策行为的伦理,研究经济伦理就是研究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中的伦理问题。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首先需要的是知识,知识和信息可以使决策更全面和完善,方案选择更为合理,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当然首先是理论研究,属于伦理学的理论探讨部分。众所周知,整个伦理学学科构成体系中首先是理论伦理学部分,这部分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已做的是什么,属于认识论。经济伦理研究也有认识论的内容。她要解释经济主体经济决策的道德现状,证明不道德的经济决策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经济主体走出不道德决策行为的可能性选择;她要阐述经济决策的道德知识、道德规则。我们可以以经济伦理主体为依据,把经济伦理的认识论内容具体化为三个层次:与政府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的制度、秩序、政策、运行体制与方式的宏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中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等个体的微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这三个层次表明,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都首先需要研究者通过理论思维加以准确把握。

但与此同时,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也需要价值判断,好的、正面的价值能帮助决策达到更高的伦理水准,更为民主化,使决策更符合伦理道德标准,即保证决策的正当性、伦理性。这一特点又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同时也属于实践伦理学。

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实践中应做的是什么,这是实践论的。经济伦理研究的实践论,就是美国W.A.弗兰切(W.A.French)等人提出的“通过激发道德想像、促进道德认识、整合道德与管理、强化道德评价等手段”,[1](P9)来培养经济主体在决策中的道德推理能力的部分,其目的是澄清和化解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乔治•恩德勒(GeorgesEnderle)说,经济伦理发展的动力应该是追求一种“新实践”,这种“新实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实践对理论的优先性,即经济伦理研究应该面对经济实践中的决策和行动;一是强调批评和建设性的任务,即经济伦理研究不能仅仅简单地捍卫现状,而必须具有创造性、能开启实践的新视野。在他看来,决策和行动的实践是经济伦理研究的试金石,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改进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目标。[2](P5-9)

这里的“改进”一词就充分反映了经济伦理研究又同时是实践研究的特性。既然经济伦理研究既是理论研究,又是实践研究,那么,这就要关注“实现”问题,也就是说,要让理论与实践有机勾连起来,以达成经济伦理理论的现实化。因为经济伦理理论不过是人们关于经济决策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认识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反映,它来自于人们的经济伦理实践,但它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彻底,还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3](P183)这就是说,实践不仅直接就是一种现实的物质活动,而且还能够把经济伦理认识和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

同时,经济伦理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伦理学比其它学科更强调实现问题。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纯粹的思维学科如逻辑学,没有不关注自己如何变为现实的方法问题的。但与它们不同的是,伦理学更为强调实现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伦理学所探索的就是实践这种属人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活动,而是实现活动。康德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马克思则将其改造为实践精神。其意是指,伦理道德首先是一种知识、一种精神性的价值,但它又是以指导行为方式为内容和目的的,因此它又是实践的。人们只有在理解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又认真地践履它,做到知行统一,才能算得上真正懂得了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伦理学并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P504)同样,作为伦理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的经济伦理研究也要关注其自身如何在经济决策实践中得以实现的问题。因为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领域的实践精神,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及企业人员、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真心实意地践履,才能取得普遍化的资格和旺盛的生命力。

自从经济伦理研究传入国内以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新意的命题,但坦率地说,这些命题都显得抽象、空洞,因而对经济实践产生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经济伦理问题本应是非常鲜活的且吸引人的问题,但由于这些命题没有具体地联系经济实践和企业实际,所以经济伦理研究有日益演变为死气沉沉的知识体系或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的概念游戏的危险。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理论上“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而实践上实业人士对经济伦理结论根本就不信任。其原因就在于经济伦理研究没有面向活生生的经济实践,而与实践脱节的原因又在于经济伦理理论没有找到走向实践的中介。

因此,人们如果不想让经济伦理研究演变成只会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书斋学问,就必须干预经济生活本身,与现实的经济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具有广泛的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被经济主体掌握、变为物质力量。总之,经济伦理理论要在经济实践中现实化,就要求治经济伦理问题者仔细研究和建构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宏观层面就是政府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因为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等都是政府制定或选择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活动中,政府是相当重要的经济伦理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影响。在政府层面,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最大意义就在于,有利于经济伦理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依据经济伦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指导、调节和控制的行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当然离不开市场、价格、竞争、利润等杠杆的调节,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是需要价值标准即经济伦理指导的。政府持什么样的经济伦理,就有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宏观调控的经济伦理价值标准更是必要的、根本的。

宏观调控有利于良好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合理经济秩序的形成。社会的经济生活是存在某种“秩序”的,这种秩序既有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也有人为建构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而形成的公共秩序。前者表现为,经济秩序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秩序中的基础秩序,如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表现为,经济秩序中的社会公共福利秩序、保险秩序、财政秩序、产品的再分配秩序等是通过政府有意识、有目的地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及相应的操作措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立起来的,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表现为这两种秩序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密切配合状态。

这也就是说,经济秩序中的自生自发部分只能被尊重和利用,人为建构部分则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又需要到价值中去寻找依据。张华夏教授说:“虽然经济结构不可能截然机械地划分为自发的经济结构和自觉的经济结构两个部分,我们也至少可以找出经济结构存在与运作的两种机制:第一种是自组织机制,按照它的定义就不是自觉形成的;第二种机制是依一定价值体系自觉调节的机制,它是一定的自觉的目的性的产物,其所引起的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是需要运用一组价值来加以解释的。”[5](P199-200)其中用以解释“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的“一组价值”中显然包括经济伦理,因而,从一定意义上看,政府宏观调控又是伦理调控。如果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所依据的经济伦理价值是合理的,那么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就是良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能形成。

同时,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既包括通过生产要素变化(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还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居民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显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有政府出面引导、提倡,并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又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有可能。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所提倡的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也是根据经济伦理而做出的,这种经济伦理是一种与环境保护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伦理。其基本价值就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环境质量”为关键词,这使得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力图改善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它把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运行体制与环境所有的思想都整合起来,把环保意识深深植根于经济观念中,从而成为一种“既是利润和员工效率的驱动者,更是一种新商务逻辑和价值观念的源泉”[6](P38)。这说明,经济伦理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得以落实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宏观调控机制是经济伦理通往实践的途径。

三、企业落实经济伦理的重要条件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中观层面就是组织,如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活动中,企业是最为重要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更为重要的辐射价值,所以,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相比于政府和后文要论述的个体,企业实现经济伦理的机制显得更为关键。劳拉•P.哈特曼和乔•德斯贾丁斯(LauraP.Hartman&JoeDesJardins)说:“今天的问题不仅仅是伦理为什么是企业的一部分,或伦理是否应该成为企业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和原则才能指引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且如何把伦理整合到企业经营当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7](P3)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现代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恐怕很少有企业否认经济伦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著名经济伦理学家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D.M.Driscoll&W.M.Hoffman)在《价值观驱动管理》一书中借用跨国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公司主席尼古拉斯•穆尔的话说,经济伦理是将企业聚在一起的粘合剂[8](P26)。但是,要想经济伦理真正发挥这一功能,企业就必须积极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改进经济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然而,企业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是要有正确方法的,如果没有正确方法和有效途径,其经济伦理建设就无所适从,更不能持之以恒,而这种方法和途径就是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经济伦理实现机制在企业层面主要表现为积极开展伦理管理。伦理管理是当今企业践履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是指企业在把握了伦理价值观后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用伦理价值观来进行公司治理的行为。企业行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处理与内部员工的关系的行为;一是企业处理与消费者、供应者、竞争者、环境、社区、政府等的关系的行为。因此,伦理管理也可以分为内部的伦理管理和外部的伦理管理,主要包括伦理计划、伦理组织、伦理控制、伦理营销等环节或行为。

第一,伦理计划有利于企业从源头上践行经济伦理。伦理计划是指企业制订符合经济伦理的计划的行为。开展伦理计划的企业必定会对计划进行伦理考量,包括计划的目的和手段,即从伦理上审视计划将要做什么、如何做,也就是什么样的计划、怎样进行计划才是合乎经济伦理的。计划涉及许多经济伦理问题,如:计划的目的是否能满足企业活动所及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需要,是否仅仅为了经济目标即效率、财务业绩、市场份额、利润率等的实现,而不考虑大多数人的精神需要;企业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是什么,各层次包括基层、中层和高层的企业人员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各是什么;计划涉及到目标,这种目标是否考虑了社会责任、企业成员的福利,是否考虑了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是否正确处理了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企业将要依靠什么人,采用什么方法去完成计划,达成目标等等。如果在这些问题上,企业制订计划时都进行了通盘考虑和正确选择,那么企业就在计划环节落实了经济伦理。

第二,伦理组织有利于企业从组织结构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组织是指企业建构符合经济伦理的组织框架,进行符合经济伦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企业主要按照五条经典原则即劳动分工、统一指挥、职权与职责、管理跨度和部门化来建构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传统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精细化的分工、高度集中的统一指挥、直线似的职权与职责、尽可能窄小的管理跨度、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部门化,即高度的专业化设计。然而,这样使得企业组织结构僵化,缺乏活力。现代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合理适度的分工、多维的职权与职责、扩大化的管理跨度和扁平化的组织设计、多样化的部门设计等[9](P229-240)。这种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人的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人的工种交替与职能变换的能力和频率的提高和全面发展,还有利于领导者建立根据岗位需要与组织成员的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公平的用人机制,等等。如果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行使组织行为,那么企业就在组织环节实践了经济伦理。

第三,伦理控制有利于企业在控制环节实现经济伦理。伦理控制是指企业依据经济伦理来监视各项活动以保证它们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的行为。开展伦理控制的企业必定会对控制进行经济伦理分析。对于控制的经济伦理评判,就是指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才是符合经济伦理的,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是不符合经济伦理的?此中的经济伦理包括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上下协调、以德服人,事前施控、防患于未然,尊重被管理者的权利特别是隐私权,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适度施控等等。伦理控制是保证整个控制过程合伦理化的必要机制,是保证和监督企业计划活动、组织活动、指挥活动相一致,从而促使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合理进行,顺利实现自己目标包括道德目标这一个过程的必要条件和精神基础。如果企业藉凭上述经济伦理实施控制,那么企业就在控制环节履行了经济伦理。

第四,伦理营销有利于企业在外部管理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营销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伦理做出营销决策,进行市场调研、产品设计与开发,开展市场定价、市场竞争、广告促销、分销管理、国际营销、网络营销、售后服务等活动的行为。营销学大师菲力普?科特勒(PhilipKotler)在1997年版的《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实施和控制》(第7版)前言中,把“重视伦理营销”视为营销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当今营销学中广泛兴起的顾客满意营销、绿色营销、事业营销、社会营销等创新性的营销理论,都极有利于企业增强品牌竞争力、树立信誉、提高绩效,都属于伦理营销的范畴。这些营销理论中都蕴含着“提供安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增进社会福利”、“担当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和伦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环境友好”等经济伦理观念。如果企业依凭这些观念开展营销管理,那么企业就在营销环节实现了经济伦理。

四、个体践行经济伦理的逻辑结论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微观层面就是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体,如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等,落实经济伦理的机制。但在这些个体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企业领导者对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领导者。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领导者更好地领导企业经营。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上的实现机制就是伦理领导。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企业领导者与管理者是不同的。罗宾斯(StephenP.Robbins)说:“管理者是被任命的,他们拥有合法的权力进行奖励和处罚,其影响力来自于他们所在的职位所赋予的正式权力。相反,领导者则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从一个群体中产生出来的,领导者可以不运用正式权力来影响他人的活动。”[9](P412)那么领导者在不运用正式权力的情况下又靠什么来影响他人?西松(AlejoJoseG.Sison)认为,靠的是领导力,而领导力又来自于伦理道德,他说:“领导力是一种存在于领导者与其被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的、内在的道德关系。在领导关系中所涉及的双方———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通过相互作用,在道德上相互改变和提升。”[10](P50)“领导力的核心是伦理道德。”[10](P49)这表明,领导者是富有道德人格魅力的人。

西松同样指出,道德上的领导是主要的领导途径。道德上的领导即指伦理领导,是指领导者依据经济伦理来指挥、带领、引导和激励下属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的过程。作为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伦理领导的意义在于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