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范例6篇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范文1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范文2

 

关于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经过参建单位连续数月的辛勤建设,已按照初设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分部、单位工程已顺利通过验收,设计变更事项已上报省厅,本工程三个单位工程在今年汛期均能正常发挥防洪作用,达到设计防洪能力和效益,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逐步处理到位,竣工验收条件已基本满足。按照10月31日全省中小河流竣工验收工作会议要求全省27个试点项目在11月中旬必须完成验收的会议精神。为了迎接上级单位对**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的竣工验收,现就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尾工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项目部立即安排尾工施工,组织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路沿压损、外观瑕疵等部位进行处理修缮,堤顶道路清理、压实平整,堤身碎石杂物清理以及高剑沟口、峡湾右岸段坡面施工要求在11月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同时做好竣工图的整编及工程量上报。

二、抓紧完成工程量审核和建设资金拨付工作。

工程决算是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工程审计、报告编制的基础工作,监理部务必高度重视,督促施工单位立即上报工程量,由总监负责,严格依照合同、规范进行工程量审核,要保证所有工程量认证必须有原始材料佐证支撑,计算结果真实、可靠无误,报表填写规范。并将工程量决算清单于11月5日前送业主核备。同时、依照合同完成本次月支付签证工作。

三、完善各项工作报告的编制,做好资料复检整编装订,确保竣工验收顺利通过。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SL223—2008规范的竣工验收要求进行资料编制。在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建设管理、监理、设计、施工、地质编录、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报告的编制和全部资料复检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单位工程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各类报告务必于11月5日前交建管处,由工程技术组审核,11月8日前报总工审定。

四、依照验收规程,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自查工作

建管处技术组负责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检查审核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尾工施工,组织编制竣工自查报告,迎接竣工验收。

五、开展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

建管处财务组在11月8日前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提交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完整、科目适当。迎接审计部门的工程财务审计。审计工作于11月14日前结束并形成审计报告。

六、按照规范整理工程所有档案,开展档案专项验收。

建管处综合组负责档案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于11月8日前,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建设档案提交建管处综合组,由综合组按照规范完成档案分类装订入档,11月10日委托区档案局进行档案验收,11月12日前完成档案验收专项报告。

七、工作要求

1、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涉及各参建单位,竣工资料整编时间紧、数量大、项目多、规范要求强,要求各参建单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业务技能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竣工资料整编,对照规范逐一完善,务必使本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逻辑严谨、质量上乘,经得起验收。

2、按照省水利厅验收工作安排,第一期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启动,11月15日后将对我市三个项目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通知的时限要求抓紧时间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按时进行。

特此通知

附:1、**区**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2、**区**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工作责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市**,区**                            档㈡

**区**防洪工程建管处              2011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1:**区**恒口集镇段防洪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资料

1.1初步设计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及审批文件

1.2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2.1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办法

2.2开工报告及审批文件

2.3工程建设大事记

2.4合同变更文件

2.5各种专业会议纪要

2.6重大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

2.7有关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2.8有关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等控制文件材料

2.9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2.10开标、评标会议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施工文件材料

3.1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2施工计划、技术、工艺、安全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及审核文件

3.3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及实验报告

3.4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等

3.5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点、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

3.6施工放样记录及有关材料

3.7地质勘探和土岩实验报告

3.8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桩基工程、地基验槽记录

3.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0工程质量检查、自评材料

3.11施工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

3.12各阶段检查、验收报告和结论及相关文件材料

3.13竣工图

3.14反映工程建设原貌及建设过程中重要阶段或事件的声像材料

3.15施工大事记

3.16施工记录及施工日记

4、监理文件材料

4.1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文件

4.2设备材料审核文件

4.3开﹙停、复、返﹚工令,许可证等

4.4监理通知,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等

4.5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实验记录、报告

4.6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年﹚报、备忘录

4.7各项控制、测量成果及复核文件

4.8质量检测、抽检记录

4.9变更价格审核、支付审批文件

4.10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工程分部分项质量认证、

4.11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

4.18监理会议纪要

4.19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4.20其他有关材料

5、财务管理文件

5.1财务计划。投资、执行及统计文件

5.2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审计文件及标底、合同价等说明材料

5.3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清册

6、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6.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

6.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6.3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6.4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6.5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6.6工程地质报告

6.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质量检测报告

6.8声像材料

6.9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范文3

关键词: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程序备案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工作

1.1施工单位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3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4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5建设单位组织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专项验收。

1.6建设单位向工程各参建方和质监站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时间。

1.7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8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人员共同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9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天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3.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3.4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范文4

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其收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项审批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环境预测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等。

2. 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材料,专利文件,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材料等。

3. 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探资料:质保书、试验报告;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等修改数据;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资料;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设备、管线及电气、仪表施工安装记录、质量评定、事故处理报告等等。

4. 竣工文件。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测试记录、随工检查签证、记录、工程变更单、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已安装设备明细表。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等等。

5. 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通知、备忘录、报告、会议纪要;施工质量分析;监理规程;合同管理文件、三控制文件、协调文件等。

6. 设备文件。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说明;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等。

7. 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总结、监理总结;质量评审材料;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竣工验收审批文件;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等。

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

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就是在遵循档案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下,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组织保管单位和编目工作。

1. 分类。按工程项目分类法分类,就是按照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材料为单位划分类别。在一个项目之内,可以按单项工程或专业性质划分属类。

2. 组卷。按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阶段分别组卷。项目立项阶段,按项目申报、地质勘探、工程征地等环节分别组卷。设计阶段按设计程序分别组卷。可根据材料的多少,分别组成一卷或数卷。施工阶段一般按单位、单项工程或专业组卷,组卷时文字材料在前,图样材料在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文字材料,一般单独组卷。

3. 卷内文件排列。建设项目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顺序排列。

4. 案卷的项目。⑴编写案卷页号。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正面写在右下角,反面写在左下角。不装订的以件为单位编写件号,并加盖档号章。⑵填写卷内目录。主要是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次的填写。⑶填写备考表。卷内备考表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管理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范文5

关键词:档案管理;建筑工程;分析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files management work is a pa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archives management, good or bad,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or even affect the enterprise economic benefit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ent files as well as the problems and analysis of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the specific measures, hoping to fil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help.

Keywords: file management; Building engineering;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一般分为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土木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内外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就是建筑工程档案,它记载着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敷设等建设活动,是建设项目管理如投资计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及改建扩建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需要长期妥善地保存。在工程建设中,档案管理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应制定一些具体的措施,严格落实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确保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建筑工程档案的内容

1.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主要包括:立项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2工程施工阶段文件

1.2.1桩基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桩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桩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3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资料

1.3.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概况;开、竣工报告。

1.3.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钢材;水泥;砖;外加剂、粉煤灰、砂、石;防水、隔热保温材料;其它建筑材料等);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强度评定及试块试验报告、砂浆强度评定及试块试验报告;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土壤试验报告;外墙饰面砖样板件黏结强度检测报告);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统表);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地基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新材料厂、新工艺施工记录。

1.4地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节能、保温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验收总表部分;地基基础分部分项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项验收记录;装饰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屋面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建筑给排水及采暖、消防工程资料;建筑电气工程资料;幕墙与型材工程资料;钢结构工程资料;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资料;室外工程。

2竣工验收文件

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等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决算及审核结论;声像电子档案。

3竣工图等

3.1综合竣工图

3.1.1综合图。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设计总说明书。

3.1.2外专业图(室外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建筑小品、消防、照明、水景、道路、绿化)。

3.2专业竣工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燃气工程竣工图;电梯工程竣工图;幕墙工程竣工图;钢结构工程竣工图。

二、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具有单一独立性、真实性以及实用性的特点,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专业型档案管理人员。在许多建筑项目中,对档案管理的重视不够,随便招来一些没有专业档案管理背景的人员,既缺乏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又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很多详细的工作做不到位。

2档案材料不完整。目前,在建筑档案管理中,资料的不完全是建筑工程档案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对来说,重视得好的工程项目,归档率能达到80%左右,较差的单位情况就不同了。很多工程项目竣工后没有档案材料,或只有工程主体档案,没有配套工程档案。

三、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措施

1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中,很多管理者把重点放在具体的施工上,对于档案资料的管理不重视,只有在验收的时候才应付了事,相关管理部分应该建立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档案管理的法制教育工作,也能便于在验收的时候省时省力。

2严格把控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3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的力度。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

4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些施工程序会有变更,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及时跟进传递和变更相关资料,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范文6

关键词:认真收集建立制度收集范围

中图分类号: TU996 文献标识码: A

下面我从这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一、思想重视,认真收集整理竣工资料。

燃气管道技改工程,不同于新建工程,往往不足百米,甚至有的只有几米。所以,有些施工单位认为,短短的一点管道,不会出大问题,即使有问题,也会凭记忆找出管位、找到漏点。由于有这种思想,施工单位有时就不做竣工资料,有时草草一做,敷衍了事,只要能结算就行。其实,只要是隐蔽工程,就有危险,一、二十米的管线,照样会产生漏点,其危害性不一定小于一、二十公里管道的漏点。

由于技改工程是小工程,施工单位往往也是小的施工队,安全教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这些小型施工单位的主管机构,以及建设单位一定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认真施工,仔细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二、建立制度,保证及时归档。

有的建设单位,疏于管理,没有明确的流程,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不知道将资料交给谁,久而久之,资料势必丢失或不全;有的建设单位,工程刚刚竣工,不等施工方移交竣工资料就结清工程款,施工单位就会认为资料交不交都可以。只有将技改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列入技改工程流程中,将竣工资料的移交视为工程的一部分,才能保证了竣工资料移交的及时性。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收集范围,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新建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范围是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按照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五大部分来收集的。

但是,技改工程有其特殊性,有时是施工管线特别短,有时是因为抢修工程特别急,所以,《规范》中要求的收集内容,有的技改工程中有,有的没有。如果完全按照《规范》的要求收集,可以说,没有齐全的竣工资料。竣工档案的制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尊重客观事实,翔实记录施工的真实过程,所以,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如下的收集范围。

主体工程、用户工程技改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主体工程 小区工程

1、施工图 1、施工图

2、施工组织方案 2、施工组织方案

3、技术交底单 3、技术交底单

4、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

5、材料设备合格证、装箱单及现场检查记录 5、材料设备合格证、装箱单及现场检查记录

6、开工报告 6、开工报告

7、管沟开挖记录 7、管沟开挖记录

8、焊工登记表及操作证书 8、焊工登记表及操作证

9、焊缝排列图 9、焊缝排列图

10、钢管焊缝表面质量检查记录 10、钢管焊缝表面质量检查记录

11、PE焊缝表面质量检查记录 11、PE焊缝表面质量检查记录

12、射线探伤报告 12、射线探伤报告

13、射线评片记录 13、射线评片记录

14、超声波探伤报告 14、T形连接磁粉探伤报告

15、T形连接磁粉探伤报告 15、管道吹扫记录

16、管道吹扫记录或通球清扫记录 16、管道强度性试压记录

17、管道强度性试压记录 17、管道气密性试压记录

18、管道气密性施压记录 18、引入管施工检查记录

19、管道现场防腐记录及防腐人员上岗证 19、管道现场防腐记录及防腐人员上岗证

20、隐蔽工程记录 20、隐蔽工程记录

21、土壤容重试验记录 21、管沟回填记录

22、管沟回填记录 22、中间交工验收证明书

23、中间交工验收证明书 23、整体验收记录

24、质量事故报告 24、质量事故报告

25、工程竣工报告 25、工程竣工报告

26、竣工图(附电子版) 26、竣工图(附电子版)

27、工程决算 27、工程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