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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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法规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1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的停车行为合法化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第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停车行为的前提是:(1)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2)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在路肩上停车。第十九条规定在路肩上停车时,与“不能离开行车道”应该尽到同样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在车道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了高速公路上车辆的停车行为和相应的处罚尺度。对于在高速公路路肩上的停车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的义务。所以,作为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能处罚在“高速公路路肩上内停车,驾驶人没有立即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的行为。

所以,有理由认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的停车行为是合法的。

2、法律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由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巡逻执勤并不属于“执行紧急公务”,因此,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第一天起,就宣告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模式与地方公路上的交通管理模式彻底决裂,我们传统的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的执法模式到此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法九十条不能处罚客车上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4、法九十三条不能处罚客车上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一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是:执法主体在违法现场。

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第一个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只要具备两个前提之一就构成了处罚的前提。

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第二个前提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后果。

当违法行为满足了以上条件时,违法行为人应该接受的处罚结果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高速公路上客车上下人的根源

1、“道路缺陷”是产生客车上下人的根本原因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高速公路在通车之际,都设置了“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由于人为破坏,或者疏于维护,高速公路上随处可见的“出口”,给高速公路上产生客车上下人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2、“利益驱动”是客车“以身试法”的原因

商人逐利,自古如此。

高速公路上有乘坐需求的客观环境,导致客车停车后上人。旅客要求在高速公路下车,导致客车停车后下人。

3、违法处罚无法根治客车上下人

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达不到处罚的标准,所以,通过处罚客车违法上下人的措施,造成的恶果是:1、违法者与执法者形成对立;2、执法者在犯法;3、一旦引发行政诉讼案件,必然造成败诉,损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

由于违法处罚无法根治客车上下人的现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改变现行的执法模式,探求新的执法模式。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对

1、依法履行“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职责”是根本

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外的地方出现客车上下人的需求,首先必备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方便行人出入高速公路的“出口”。而这样的“出口”在行人经常活动的地点,到处都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发布,2004年11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高速公路巡逻警车发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行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消除高速公路道路设施不够完善造成的隐患。对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报请“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行人加强管理是出路

如果高速公路上没有行人,如果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没有乘车需求,那么,客车上人的现象将不存在。

如果管理的力度致使乘客不敢在出口以外的地方下车,那么,客车下人的现象将不存在。

所以,治理高速公路上客车上下人的根本出路在对行人的管理。

3、对行人加强管理的可行性

(1)法律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法律授权处罚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学好法律,改变执法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已经半年多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为了罚款暂扣证件不开强制凭证,现场撕罚款单处罚违法行为,一时间,到处是执法者在违法处罚当事人。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警民关系空前紧张。当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紧迫任务应该是: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2

关键词:杭千高速,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杭千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以其方便、快捷的优点,在经济生活、旅游发展、商品交流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高速公路运输过程中重大、恶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深入分析发生在杭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探讨其内在的规律性,对有效预防杭千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提高杭千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杭千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原因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引发事故的“导火索”大多是交通违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人的因素

1、驾驶员整体素质有所下降

近十年来,我国汽车驾驶员培训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现有的汽车持证驾驶员中,既有通过严格专业训练培养出来的,也有短期“速成”培养出来的,更有通过“人情关系”培养出来的。由于我国汽车驾驶员构成成分的复杂性和培训的“多样性”,使得我国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特征得以凸现。

高速公路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人的因素造成的。且主要为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致,而导致驾驶员驾驶过程中不当行为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多种原因。

2、违规驾驶操作的原因

(1)超速行驶引发事故。部分驾驶员对高速公路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在高速公路行驶就应该快,加之路况好、视线好,为追求刺激而盲目超速行驶,将安全抛之脑后。而在雾、雨、雪天超速行驶,因路面湿滑,更容易发生事故。

(2)低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低速行车造成的“流动障碍”是司机无法预见的,也无法设置提醒、特别是一些低速行驶的车辆如果灯光不全,以及随意变更车道、制动过急就更易造成事故。通常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为60公里/小时。

(3)违法停车引发事故。除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外,高速公路上是禁止停车的。有的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发生故障,停在路边进行修理,未在车身后设置任何警告标志,有的甚至把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

(4)未保持安全车距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时速在100公里/小时时,与前车行车间距必须保持100米以上。但是有些驾驶员对保持车距的必要性不以为然,存有在普通道路跟车的习惯,有时甚至发生群车连环追尾事故,而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的主要也是此类事故。

(5)疲劳驾车引发事故。

疲劳驾车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几种:一是高速公路平坦舒适、道路宽阔,两侧只有整齐划一的边坡、护墙、护栏、防眩板及各种标志等,景色单调,缺少刺激,加上长时间精神高度集中、操作单调,极易导致生理和心理疲劳。二是一些驾驶员连续长时间开车,导致疲劳过度,加之受生物钟的影响,在高速行驶时尤其是夜间极易产生头晕目眩、神倦力竭的疲劳感,随之就会产生反应迟钝、动作迟缓等危险信号,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6)长期占用超车道引发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不少司机无视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规定,长时间、长距离占用超车道行车,阻碍了后面欲超车的车辆。至使超车车辆在车阵中左冲右插,频繁变道,甚至从紧急停车道超车,在高速行驶的状态下极易酿成事故。

(7)违法超车、倒车逆行引发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倒车是高速公路上比较常见的几种违章,也是极易引发事故的几个因素。而不按规定超车是一种严重侵犯干扰其他车辆享有正常行驶路权的违章行为,对高速公路的车辆安全通行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8)轮胎突爆、制动失灵引发交通事故。

在行驶中突遇轮胎爆裂,会使车辆突然改变方向,车辆失去控制和平衡,轻则侧滑,严重的直接翻车。车辆制动一旦失灵,无法达到车辆减速或停车的目的,车辆失去控制,很容易造成撞击车辆或碰撞固定物的交通事故。

(二)车辆因素

车辆性能不能满足高速公路对行驶车辆动力性、制动性、操纵稳定性的要求,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主要表现在:

1、“病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行驶车辆的车况性能差,达不到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的技术要求,一旦进入高速公路将是巨大的事故隐患,随时可能酿成惨祸。

2、机件失灵引发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比较常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轮胎突爆、转向失效、灯光失效、制动失效及机件故障等。

3、超载运输引发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车速较快,车辆的装载是否符合规定,将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一些车主为谋求利益而忽视交通安全,随意超载,从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三)道路因素

道路环境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因素造成交通事故:施工路段安全措施不力引发交通事故、路面散落物引发交通事故、路况条件差引发交通事故。杭千高速千岛湖支线因隧道多、桥梁多,危险路段落差大,时速限为80公里,有的地段甚至限速70公里。而总有那么一些自以为自己开的是什么靓车就以为人人都要按照他的意志行事的车主,对这些地段的限速大加责难而旁若无人地超速显摆,是迟早有一天要自食恶果的。

(四)气候因素

在高速公路行车,雨、雪、雾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公路,特别是大雾、暴雨等天气,不仅事故多发,往往会引发“二次事故”。雾天对高速公路行车是最具恶劣影响的自然气候现象之一,被称为“高速杀手”。冰雪不仅使驾驶员的视线受阻碍,而且造成路面极滑。一旦车速控制不当,车间间距保持不够,极易导致车辆跑偏打滑酿成事故。

三、预防杭千高速交通事故的措施

作为一位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者,我们要在充分借鉴国外加强事故规律性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高速公路运输交通安全现状出发,研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寻找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积极主动地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方方面面的工作:

(一)调研分析,强化规律性研究

开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研究分析,全面准确地把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对事故防控、勤务运作、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要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要对辖区路段事故发生的路段、时间、季节、人员、车型等分布特点及规律进行科学分析研究,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对策措施。二要建立个案调查分析制度。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分清在监管环节中的责任,及时指导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三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从路面管理、事故处理、宣传教育等方面,落实管理责任,就一条路或某方面交通安全形势进行通报,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警力下沉,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加强执法管理)

结合公安系统基层基础年活动的要求,应把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白天勤务与夜间勤务、日常勤务与特别勤务、交叉勤务与联合勤务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了,使警力跟着重点时段、路段走,警力跟着重点违法行为走,警力跟着恶劣天气走,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路面交通管理,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论文参考。

(三)强化宣传,营造遵纪守法氛围

要抓好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需要从高速公路宣传入手,让社会各界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其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高速公路安全法规和行车常识;可以通过对沿线村镇的走访以及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创建活动,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学生的交通法规教育,使之全面了解高速公路交通法规并且自觉遵守等等。

(四)联勤联动,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

一要进一步与路政、收费站、服务区等部门积极协调,大力实施“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机制,二要与旅游、气象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雾、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事故的预防。论文参考。三要建立起一个高效运作的集伤员急救、消防、现场清理和快速勘察于一体的高速公路快速救援联动机制。

(六)排查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这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一是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公路设施不全的路段要增设、修复有关设施,对设置不合理的设施要予以调整,对破损的防护网要及时修补,使道路上交通标志齐全、标线清晰、路口设施规范。二是要对一些设置不当的标牌、标志进行重新布置,增加一些动态信息标牌,以利驾驶员随时了解道路前方的交通状况。三是在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要增设路况信息显示屏或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减速带,适时提醒过往驾驶员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论文参考。四是建立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通过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和事故黑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上述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增配装备,加速交通科技运用

根据公安部制订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各地交管部门要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科技化水平,努力实现办公自动化、通讯网络化、装备现代化。要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建立起业务软件应用平台、通信平台,以数字通信取代人工信息传递;要加大对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相机、摄录机、移动或固定查询终端等科技装备的投入,充分利用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平台,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执法效果。

(八)动态管理,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建设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构筑高速公路全方位、立体数字化平台,及时、准确的了解高速公路上的实时动态,把管理手段从“经验管理”提升到“数字化管理”,实现向科技要警力。

总之,高速公路的事故防范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好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这是每一位交通管理人员的责任,需要在长期的工作中予以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我们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注意运用新思维、新观念、新手段、新科技来不断地发现和解决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3

关键词:偷逃 高速公路 收费 行政法

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标志着收费公路的诞生。收费公路的产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公路运输网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和结构上的优化完善。因此,高速公路收费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高速公路投资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但同时,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也在不断增加,这就使得高速公路收费这个问题开始突显出来,特别是偷逃高速公路费的治理尤其显得至关重要,所以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研究就越来越显得必要和充满现实指导意义。

一、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的现状

高速公路建设是一项巨额投资,单从建设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来说,全国各地投资建设高速公路中的一半资金大都来源于贷款。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现状是不能单靠国家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的,建设高速公路需要贷款、融资、发债券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同时 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并不是说高速公路一旦修建完成就不用管理了,由于承受巨大的承载量的负荷,所以需要长期固定的维护。那么对于高速公路的日常的管理和养护维修费用也是必要的吃出。所以针对这些情况,对高速公路收取一定的、合理的通行费就理所应当了。

我国高速公路收费较高,某些地方在确定及调整收费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随意性大。高速公路收费规模大、站点多。我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突破14万公里,已占到全国通车总里程的7%,收费站点达到4200多个。上述这些问题表现为我国高速公路收费中规制的不当。

我国现阶段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偷逃现状也是十分严峻。很多司机想尽办法逃费,随车冲关逃费。某些车辆的驾驶者对收费系统的运作较为熟悉,因而他们尾随前面的车辆趁机冲过收费站的关卡而不缴通行费。偶尔的逃费成功,更加剧其逃缴的念头,助长其胆大妄为,由此产生恶性循环。还有的就是通过中途换卡来达到逃费的目的,是指在同一线上高速公路行驶中,中途更换缴费卡,互换之后来减交通行费,将通行卡中的长距离行驶变成短距离行驶,这样就可以成功的偷逃通行费了。

除了上述所讲的行政相对人采取欺骗等方式直接偷逃道路通行费之外,还有一种偷逃道路通行费形式值得我们关注,就是行政机关通过公权力以合法的形式规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来达到其非法逃费的目的。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了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通过设立“特权车”和“人情车”来扩大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特权车”包括收费站驻地的市、县、乡级政府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各级水利、环保、卫生、电力、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和一些社会其他人员共三类人在内的减免费车辆;“人情车”包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打招呼”车辆和收费站管理人员的社会关系车辆。“特权车”一般是出于公务的需要,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其优先权,便于解决紧急问题。然而现实情况中,地方政府却滥用行政权力,扩大“特权车”的使用范围,来炫耀自己的行政权力,这些特权现象给我国高速公路的正常收费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使得我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损失重大。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法防治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给我国的公路收费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也就刻不容缓。根据上文论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相对人采取欺骗等行为偷逃通行费,另外一种是行政机关通过“特权车”“人情车”等手段以合法性形式规避高速公路通行费。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形式,行政法上的防治也是不同的。

(一)对行政相对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法防治

据经营管理高速公路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践和经验总结分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目前表现为骗逃公路通行费行为和强行闯岗(跳车)逃费行为两种。偷逃的手段包括换卡逃费、故意损坏通行卡、超限运输、大车小标与使用假驾驶证以及其他手段,有的司机还利用车型分类核小或隐瞒吨(座)位偷逃、利用改变行驶距离偷逃、利用计重设备的缺陷和其他手段降低载重(货)量偷逃以及利用免费或优惠政策偷逃。这些手段的使用对我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根据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的分析、归纳,尽管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方式不同,特征也不尽相同,但还是可以通过采取法律的方式予以严惩,来预防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这一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公路、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权利和义务方面规定有关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后果。

伪造免交过路通行费证件标志、证件或者冒用绿通车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标志、证件或者冒用绿通车骗逃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特权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法规制

“特权车”是指由于公务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给予符合的车辆以特权与优先权,便于及时解决紧急情况下顺利完成公务。但是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很多“特权车”却没有按照行政法律的有关规定,缴纳应有的道路通行费。而且,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于享有特权的公务车免交道路通行费的权利,只有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了某些公务车的免费通行权。我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免交通行费的车辆范围只包括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无条件通行外,警车必须是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方可免交车辆通行费。

所以,针对“特权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我国有明确的行政法防治规定。早在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已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同时,公安部也明确规定:除执行公务之外,其他的警车不允许闯红灯、超车和乱停车,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将严格查处。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与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力争在年底前全面杜绝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

二、治理偷逃通行费的对策

(一)废除免费车辆通行制度

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造成大量“特权车”、“人情车”,少数地方甚至以减免通行费作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使国家通行费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败坏了交通部门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因此,要对这种现象进行治理,交通部门要首先对交通系统内部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进行清理和纠正。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存在和出现如此大量的特权行为,其实正是在于某些有特权的人在刻意地放纵自己的特权,任由其蔓延、滋长。“其身不正,其令难行”。公安等司法执法人员,不仅担任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更肩负着维护法律的尊严、纠正社会不良行为的责任。因此,要想更为有效地减少和消灭各种问题特权车,不仅需要采取一些临时的专门清理整治活动,更需要那些拥有一定特权的人本身充分地认识到开特权车、霸王车的严重性、危害性,进一步清除头脑中的特权思想,并更多地从相关制度上入手,积极铲除滋生特权的土壤;否则,只要官本位、权力本位、特权本位的思想还在继续发挥支配性作用,只要某些人手中的权力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管制,那么,今后必然还会不断有人突破、架空相关的法律制度,开着特权车到处耀武扬威,横冲直撞。

由于针对偷逃公路通行费这一行为要进行处罚和行政强制,这一权力的获得本身应该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但是由于高速公路收费的特殊性,现实环境中公路经营单位会经常越权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这也是造成公路收费混乱的原因。因此,如果要治理偷逃公路通行费这一行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这一权力就必须交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二)完善治理偷逃通行费的预防机制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法律素养。并且要提高公路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维护公路经营单位的利益。这是因为公路经营单位的各种决定和举措,都要通过工作人员来实施,尤其是高速公路公司在对高速公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实施的工作行为就会与行政行为相似或相关联,同时公路收费系统是昼夜连续长时间运营的行业,还具有类似金融部门的现金流量大等特征。

总结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经验,加强现场稽查力度,重点突出“一线”打逃,强化站领导稽查职责,对嫌疑车辆建立相应档案,完善对过往载货车辆实行跟踪调查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联防联动机制,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是打击偷逃工作的有力保障。发现问题只是治理的前提,治理的结果好与不好,与执法部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要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长期的、良好的、有效的协调合作关系,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争取辖区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时刻保持打击偷逃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坚决一查到底,从严、从快、从重,坚决治理,该判刑的判刑,该刑拘的刑拘;同时,要重奖有功人员,形成该罚必重罚,该奖必重奖的局面。不但要与当地政府、公安联合联动,也要给军检部门建立联动,搞好关系,形成军、警、地、路、站五家联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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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肠辉 钱铮《中国公路收费陷入“狂热”》,《科学决策月刊》,2007年第9期。

[6]王利彬、吴群琪《关于中国收费公路收费理论的探讨》,《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7卷第3期。

[7]冉宝松:《“高速公路收费”背后被忽视的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2011年第5期。

[8]舒静 金小茜:《高速公路收费已走到十字路口》,载于《源流》,2011年第5期。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4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安全管理

1 前 言2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意义及内容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高速公路具有行驶速度高,通行能力大等特点,由于高速公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交通事故大为减少,其事故率只有一般公路的1/3—1/4,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其严重性增大,高速公路事故的死亡率是一般公路的两倍。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伤人数较多,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高速公路起步不久,驾驶员对高速公路不熟悉、不适应,也和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落后有关。我国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时期,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事故,其 政治 影响和经济损失都十分严重,所以,研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普及交通安全的常识和高速公路的使用知识,这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法规建设:使得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就需要不断完善交通法规,并在执法中严格要求,使违章、违法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从中吸取教训,以免发生更大的事故;车辆建设: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发牌照及行车执照;驾驶员管理:核发及审验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验收与管理:当道路竣工之后对道路进行验收,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秩序,包括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道路治安管理,交通污染管理。

3 安全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由人、车、路、管理组成的系统问题,这4个因素相互协调、相互作用,任何因素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到交通安全。其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占95%。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制动性能、转向操纵性能等对交通安全也有很大影响。高速公路本身的构造、安全设施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交通管理,对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笔者将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讨论:

3.1 人的因素

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所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需采用很多措施,这样导致驾驶员警惕性下降,一旦遇到问题,反应不及时,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缺少高速公路行驶经验,缺乏高速公路交通常识,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薄弱,例如: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及违章装载、车辆间距过近等。在雨雾天气及路面结冰或雨后积水时,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乘车人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车以及擅自在高速公路上穿行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3.2 车的因素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车速高,所以要求车况良好,发动机、轮胎、制动系统都应该在行驶前进行维护和检查。轮胎爆裂是我国高速公路发生 交通 事故的最普遍原因之一,因此而引起方向失控的情况十分严重,占车辆引起交通事故的19%,其他的原因包括发动机故障、发动机过热、电气故障、燃料用尽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注意规定车速,还要注意应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速过高或过低都是十分危险的,要注意行车道的占用,还需注意载物的规定,不要超载,不要偏载而造成离心力过大而发生交通事故。

3.3 路的因素

路的因素主要指高速公路的线形设计和道路结构。其中线形设计与交通事故关系较大,如道路的曲率半径过小、直线距离过长、视距过小、纵坡过大,平纵线形不协调等。此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 影响 高速公路安全行驶的原因。由于高速公路车速高的特点,路面上的一个小石粒或路面结构小的破损都可能导致大的交通事故,故高速公路的保养也非常重要。

3.4 管理的因素

高速公路管理,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模式,由于“一路两制”即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职责不清,使得管理出现 问题 。此外,管理的硬件设施落后, 科学 化管理水平低,也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因素。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高速公路提供有效的管理,为人民提供安全、舒适、通畅、迅捷的行车环境,从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通行安全。

4 笔者建议

(1)应对驾驶员加强 教育 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针对高速公路的行驶特点,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让驾驶员懂得高速公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对违章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使之从中吸取教训。驾驶员在行驶前应注意制定合理的行车计划,不要疲劳驾驶,不要超速行驶,对车辆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此外,要加强对全 社会 的安全法规教育,使人们了解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的区别,加强高速公路安全附属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从而杜绝乘车人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车及行人穿越高速公路现象的发生。

(2)保持良好的车况,严禁超速行驶,注意保持车距,严禁超载。对超速、超载的车辆进行必要的处罚,并结合安全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3)我国的高速公路设计是以汽车的 计算 行驶速度来决定线形标准的,但是在高速公路上,许多汽车都是以大于计算行驶速度的速度行驶的,所以,笔者认为公路的设计应以一个大于计算行驶速度的速度为标准来计算各种线形指标,这样做,虽然工程造价提高了,但交通事故却会下降,那么社会效益还是比较好的,而且随着汽车 工业 的不断 发展 ,这样也适应汽车性能不断提高的要求。此外,在道路设计时,选用合适的线形标准,注意道路的平纵线形配合,道路的路面设计及施工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在道路投入运营后,注意养护与维修,在线形不好的事故多发地带要设立醒目的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

(4)我国现阶段只是进行了大规模的道路建设,落后的交通管理系统制约了高速公路的使用效果,应 研究 智能运输系统,将先进的检测、通信、计算机技术综合 应用 于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中,使车辆和道路的功能智能化,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改善行车安全、减少行车污染。

5 结束语

笔者针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提出一些粗浅看法。如何提高高速公路管理的科学化,协调好人、车、路及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一套符合 中国 交通实际的管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公路交通,是安全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参考 文献

1 刘志强.道路交通安全研究 方法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10(6)

2 郗恩崇.高速公路管 理学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5

答:必须具备:⑴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⑵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章行为存在;⑶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依法定责的原则;⑵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⑶分析因果关系的原则;⑷全面分析、综合评断的原则。

21.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主要方法有:⑴根据违章行为认定有无责任;⑵分析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大小;⑶综合评断最后认定责任。

22.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有几种?

答:可分为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

23.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过错赔偿原则;⑵以责论赔的原则;⑶特定情况下的无过错赔偿原则。

24.广义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⑴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定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计划;⑵养护法规;⑶路政管理;⑷交通管理;⑸监控、通信管理;⑹治安管理;⑺进行安全教育。

25.狭义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⑴对人的管理;⑵对车辆的管理;⑶对高速公路的管理;⑷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26.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有哪些?

答:有以下这些:交通标志、防护栏、防眩目设施、防噪声设施、照明设施等。

27.道路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⒈未设计爬坡车道;⒉由于车辆类型间性能差距大;⒊隧道出口的分叉路口也是事故多发地段。⒋隧道出口的弯道;⒌由于受道路施工等方面原因的影响;⒍高速公路由于用地受限制;⒎软基路段由于地面沉降,使路面起伏不平,极易造成事故。

28.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哪些不足?

答:存在以下不足:⑴交通安全管理法制不健全;⑵多体制并存;⑶地域分管、地方分割;⑷管理滞后;⑸管理设施开发不足;⑹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行车常识与技术,交通安全意识浅薄;⑺上路运行车辆技术状况差;⑻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缺乏管理经验;⑼不重视事故多发路段的预测;⑽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不很重视交通事故救护、救援系统的计划与施工工作。

29.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是什么?

答:是:⑴普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知识;⑵加强公路沿线居民的安全教育,杜绝行人交通事故;⑶严格把好培训关,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⑷建立和健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法制;⑸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队伍;⑹利用和发展高科技从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30.高速公路常见交通违章有哪些?

答:有:⑴超速行驶;⑵违章掉头、倒车;⑶违章超车;⑷后车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行车距离;⑸高速公路紧急停车未按规定设警告标志;⑹高速公路上行驶未达到最低限速要求;⑺驾驶员和乘员未系好安全带;⑻疲劳驾驶。

31.违章治理与事故防范的措施有哪些?

答:有:⑴加强对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⑵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标志;⑶加强交通巡逻检查;⑷加强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辖区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征,有便于及早预防和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⑸根据不同时期的违章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专项治理;⑹加强对违章的检测与控制;⑺加大对违章的处罚力度;⑻加强对高速公路以及道路设施的监管,行使建议权。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有哪些规定?

答:对船舶、设施上的人员的规定:⒈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够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⒉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⒊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⒋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对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6

关键词:福银高速;行人上高速;治理

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温圳段地处江西省中部,是连接经济较活跃省份(福建)的交通大动脉,同时,该条高速也是横穿我省多个地市的主干线,现归口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三大队管辖,全长99.4公里。辖区沿线人口稠密,途经两个辖区市,12个乡镇,71个自然村,3所学校和1个服务区。高速公路每日车辆通行量达到9000台次(单向)以上,其中小型车辆约占65%。

一、行人上高速的成因和特点

(一)行人上高速的成因

1、高速公路隔离网外缺少与高速公路平行的便道,缺少过路桥梁和地下通道,沿线村民借道通行。例如,福银高速公路483KM、511KM处路段每到汛期或雨季,借道的村民激增,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桥下的路被水淹没,村民便冒险借道高速公路通行。

2、高速交警对行人缺乏严厉有效的处置手段,对行人多是劝返和带离,效果和效率都不理想,不能较好地控制住行人上高速公路,这是造成高速公路上进出行人多的间接原因。高速交警对行人处罚幅度小,教育提醒一下了事,不痛不痒,达不到杜绝目的。

3、客运车辆高速随意停车载客,导致行人上高速等车。由于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服务区离抚州市城区较近,导致部分乘客选择了到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服务区拦乘外地过往客车,也导致了一部分“摩的”司机转型为在市中心拉客、而后在高速公路上倒客的“兔子”。

4、高速公路业主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横穿高速情况较为普遍,如工程队在施工作业时横穿,服务区工作人员为了快捷到达对向服务区而横穿等

(二)行人上高速的特点

1、行人结构多样。包括高速公路沿线附近的村民,在高速公路上下车的乘客,在高速公路进行施工、作业、养护的作业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捡拾垃圾人员及流浪人员,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的司乘人员以及无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患者、疾呆人员、未成年的少年儿童等。

2、具有即时性。一般行人上高速公路具有即时性和规律性,从时段上讲,早7时至9时行人较多;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是出门乘车、村落串客、下田干活等。

3、危害性非常大。行人上高速公路具体表现为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行走、攀越中央隔离带,更有精神病患者在主车道上驻足;客运车辆违停多表现为未开启报警闪光灯、未设置警告标志。一旦遇有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躲闪不及,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4、容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行人上高速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在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少数行人的家属、朋友采取堵路、闹市等过激方式以获得经济赔偿,引发。

二、对行人上高速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世界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做得较好的一些国家的经验也已经证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高低是决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败的一个关键,而提高人们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抓好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因此我们要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和范围,提高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警必须以交通参与者为对象,在全民中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全方位的高速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观念变为自觉行动。

在宣传时要注重宣传效果,不能流于形式,要改变以往枯燥、单一的说教方式。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简明、易懂,要适应不同对象的交通参与者。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树立“以遵守交通安全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理念,让交通安全意识逐渐形成一种富有时代特色的社会公德。

(二)及时排查路面隐患,修复完善高速公路沿线的交通安全隔离设施。以福银高速公路为例,每年业主部门都对隔离网进行了修护,但桥梁、涵洞附近的隔离网仍时常被周边村民破坏,于是业主部门甚至不愿再花费经费进行修护。许多老人、孩子可以轻而易举地步行上高速公路主道漫步、玩耍,形成诸多交通安全隐患。因此,不修复、完善路外隔离设施,治理行人上路违法行为根本就无从谈起。因此,只有依法履行维护保养义务,使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才能从根本上为行人上路问题的治理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强源头管理。大队要将辖区的行人上高速进行登记,坚持每月分析统计,并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到辖区乡、镇政府上门通报,既要让政府相关部门知晓违法的情况,更要让他们知晓违法行为造成严危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切实发挥了交警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