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例6篇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1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的停车行为合法化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第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停车行为的前提是:(1)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2)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在路肩上停车。第十九条规定在路肩上停车时,与“不能离开行车道”应该尽到同样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在车道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了高速公路上车辆的停车行为和相应的处罚尺度。对于在高速公路路肩上的停车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的义务。所以,作为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能处罚在“高速公路路肩上内停车,驾驶人没有立即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的行为。

所以,有理由认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的停车行为是合法的。

2、法律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由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巡逻执勤并不属于“执行紧急公务”,因此,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第一天起,就宣告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模式与地方公路上的交通管理模式彻底决裂,我们传统的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的执法模式到此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法九十条不能处罚客车上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4、法九十三条不能处罚客车上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一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是:执法主体在违法现场。

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第一个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只要具备两个前提之一就构成了处罚的前提。

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第二个前提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后果。

当违法行为满足了以上条件时,违法行为人应该接受的处罚结果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高速公路上客车上下人的根源

1、“道路缺陷”是产生客车上下人的根本原因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高速公路在通车之际,都设置了“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由于人为破坏,或者疏于维护,高速公路上随处可见的“出口”,给高速公路上产生客车上下人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2、“利益驱动”是客车“以身试法”的原因

商人逐利,自古如此。

高速公路上有乘坐需求的客观环境,导致客车停车后上人。旅客要求在高速公路下车,导致客车停车后下人。

3、违法处罚无法根治客车上下人

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达不到处罚的标准,所以,通过处罚客车违法上下人的措施,造成的恶果是:1、违法者与执法者形成对立;2、执法者在犯法;3、一旦引发行政诉讼案件,必然造成败诉,损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

由于违法处罚无法根治客车上下人的现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改变现行的执法模式,探求新的执法模式。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对

1、依法履行“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职责”是根本

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外的地方出现客车上下人的需求,首先必备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方便行人出入高速公路的“出口”。而这样的“出口”在行人经常活动的地点,到处都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2004年11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高速公路巡逻警车发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行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消除高速公路道路设施不够完善造成的隐患。对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报请“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行人加强管理是出路

如果高速公路上没有行人,如果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没有乘车需求,那么,客车上人的现象将不存在。

如果管理的力度致使乘客不敢在出口以外的地方下车,那么,客车下人的现象将不存在。

所以,治理高速公路上客车上下人的根本出路在对行人的管理。

3、对行人加强管理的可行性

(1)法律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法律授权处罚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学好法律,改变执法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已经半年多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为了罚款暂扣证件不开强制凭证,现场撕罚款单处罚违法行为,一时间,到处是执法者在违法处罚当事人。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警民关系空前紧张。当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紧迫任务应该是: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2

关键词:杭千高速,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杭千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以其方便、快捷的优点,在经济生活、旅游发展、商品交流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高速公路运输过程中重大、恶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深入分析发生在杭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探讨其内在的规律性,对有效预防杭千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提高杭千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杭千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原因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引发事故的“导火索”大多是交通违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人的因素

1、驾驶员整体素质有所下降

近十年来,我国汽车驾驶员培训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现有的汽车持证驾驶员中,既有通过严格专业训练培养出来的,也有短期“速成”培养出来的,更有通过“人情关系”培养出来的。由于我国汽车驾驶员构成成分的复杂性和培训的“多样性”,使得我国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特征得以凸现。

高速公路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人的因素造成的。且主要为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致,而导致驾驶员驾驶过程中不当行为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多种原因。

2、违规驾驶操作的原因

(1)超速行驶引发事故。部分驾驶员对高速公路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在高速公路行驶就应该快,加之路况好、视线好,为追求刺激而盲目超速行驶,将安全抛之脑后。而在雾、雨、雪天超速行驶,因路面湿滑,更容易发生事故。

(2)低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低速行车造成的“流动障碍”是司机无法预见的,也无法设置提醒、特别是一些低速行驶的车辆如果灯光不全,以及随意变更车道、制动过急就更易造成事故。通常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为60公里/小时。

(3)违法停车引发事故。除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外,高速公路上是禁止停车的。有的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发生故障,停在路边进行修理,未在车身后设置任何警告标志,有的甚至把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

(4)未保持安全车距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时速在100公里/小时时,与前车行车间距必须保持100米以上。但是有些驾驶员对保持车距的必要性不以为然,存有在普通道路跟车的习惯,有时甚至发生群车连环追尾事故,而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的主要也是此类事故。

(5)疲劳驾车引发事故。

疲劳驾车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几种:一是高速公路平坦舒适、道路宽阔,两侧只有整齐划一的边坡、护墙、护栏、防眩板及各种标志等,景色单调,缺少刺激,加上长时间精神高度集中、操作单调,极易导致生理和心理疲劳。二是一些驾驶员连续长时间开车,导致疲劳过度,加之受生物钟的影响,在高速行驶时尤其是夜间极易产生头晕目眩、神倦力竭的疲劳感,随之就会产生反应迟钝、动作迟缓等危险信号,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6)长期占用超车道引发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不少司机无视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规定,长时间、长距离占用超车道行车,阻碍了后面欲超车的车辆。至使超车车辆在车阵中左冲右插,频繁变道,甚至从紧急停车道超车,在高速行驶的状态下极易酿成事故。

(7)违法超车、倒车逆行引发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倒车是高速公路上比较常见的几种违章,也是极易引发事故的几个因素。而不按规定超车是一种严重侵犯干扰其他车辆享有正常行驶路权的违章行为,对高速公路的车辆安全通行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8)轮胎突爆、制动失灵引发交通事故。

在行驶中突遇轮胎爆裂,会使车辆突然改变方向,车辆失去控制和平衡,轻则侧滑,严重的直接翻车。车辆制动一旦失灵,无法达到车辆减速或停车的目的,车辆失去控制,很容易造成撞击车辆或碰撞固定物的交通事故。

(二)车辆因素

车辆性能不能满足高速公路对行驶车辆动力性、制动性、操纵稳定性的要求,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主要表现在:

1、“病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行驶车辆的车况性能差,达不到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的技术要求,一旦进入高速公路将是巨大的事故隐患,随时可能酿成惨祸。

2、机件失灵引发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比较常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轮胎突爆、转向失效、灯光失效、制动失效及机件故障等。

3、超载运输引发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车速较快,车辆的装载是否符合规定,将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一些车主为谋求利益而忽视交通安全,随意超载,从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三)道路因素

道路环境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因素造成交通事故:施工路段安全措施不力引发交通事故、路面散落物引发交通事故、路况条件差引发交通事故。杭千高速千岛湖支线因隧道多、桥梁多,危险路段落差大,时速限为80公里,有的地段甚至限速70公里。而总有那么一些自以为自己开的是什么靓车就以为人人都要按照他的意志行事的车主,对这些地段的限速大加责难而旁若无人地超速显摆,是迟早有一天要自食恶果的。

(四)气候因素

在高速公路行车,雨、雪、雾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公路,特别是大雾、暴雨等天气,不仅事故多发,往往会引发“二次事故”。雾天对高速公路行车是最具恶劣影响的自然气候现象之一,被称为“高速杀手”。冰雪不仅使驾驶员的视线受阻碍,而且造成路面极滑。一旦车速控制不当,车间间距保持不够,极易导致车辆跑偏打滑酿成事故。

三、预防杭千高速交通事故的措施

作为一位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者,我们要在充分借鉴国外加强事故规律性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高速公路运输交通安全现状出发,研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寻找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积极主动地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方方面面的工作:

(一)调研分析,强化规律性研究

开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研究分析,全面准确地把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对事故防控、勤务运作、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要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要对辖区路段事故发生的路段、时间、季节、人员、车型等分布特点及规律进行科学分析研究,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对策措施。二要建立个案调查分析制度。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分清在监管环节中的责任,及时指导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三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从路面管理、事故处理、宣传教育等方面,落实管理责任,就一条路或某方面交通安全形势进行通报,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警力下沉,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加强执法管理)

结合公安系统基层基础年活动的要求,应把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白天勤务与夜间勤务、日常勤务与特别勤务、交叉勤务与联合勤务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了,使警力跟着重点时段、路段走,警力跟着重点违法行为走,警力跟着恶劣天气走,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路面交通管理,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论文参考。

(三)强化宣传,营造遵纪守法氛围

要抓好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需要从高速公路宣传入手,让社会各界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其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高速公路安全法规和行车常识;可以通过对沿线村镇的走访以及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创建活动,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学生的交通法规教育,使之全面了解高速公路交通法规并且自觉遵守等等。

(四)联勤联动,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

一要进一步与路政、收费站、服务区等部门积极协调,大力实施“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机制,二要与旅游、气象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雾、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事故的预防。论文参考。三要建立起一个高效运作的集伤员急救、消防、现场清理和快速勘察于一体的高速公路快速救援联动机制。

(六)排查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这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一是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公路设施不全的路段要增设、修复有关设施,对设置不合理的设施要予以调整,对破损的防护网要及时修补,使道路上交通标志齐全、标线清晰、路口设施规范。二是要对一些设置不当的标牌、标志进行重新布置,增加一些动态信息标牌,以利驾驶员随时了解道路前方的交通状况。三是在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要增设路况信息显示屏或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减速带,适时提醒过往驾驶员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论文参考。四是建立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通过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和事故黑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上述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增配装备,加速交通科技运用

根据公安部制订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各地交管部门要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科技化水平,努力实现办公自动化、通讯网络化、装备现代化。要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建立起业务软件应用平台、通信平台,以数字通信取代人工信息传递;要加大对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相机、摄录机、移动或固定查询终端等科技装备的投入,充分利用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平台,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执法效果。

(八)动态管理,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建设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构筑高速公路全方位、立体数字化平台,及时、准确的了解高速公路上的实时动态,把管理手段从“经验管理”提升到“数字化管理”,实现向科技要警力。

总之,高速公路的事故防范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好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这是每一位交通管理人员的责任,需要在长期的工作中予以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我们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注意运用新思维、新观念、新手段、新科技来不断地发现和解决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3

关键词:偷逃 高速公路 收费 行政法

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标志着收费公路的诞生。收费公路的产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公路运输网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和结构上的优化完善。因此,高速公路收费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高速公路投资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但同时,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也在不断增加,这就使得高速公路收费这个问题开始突显出来,特别是偷逃高速公路费的治理尤其显得至关重要,所以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研究就越来越显得必要和充满现实指导意义。

一、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的现状

高速公路建设是一项巨额投资,单从建设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来说,全国各地投资建设高速公路中的一半资金大都来源于贷款。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现状是不能单靠国家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的,建设高速公路需要贷款、融资、发债券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同时 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并不是说高速公路一旦修建完成就不用管理了,由于承受巨大的承载量的负荷,所以需要长期固定的维护。那么对于高速公路的日常的管理和养护维修费用也是必要的吃出。所以针对这些情况,对高速公路收取一定的、合理的通行费就理所应当了。

我国高速公路收费较高,某些地方在确定及调整收费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随意性大。高速公路收费规模大、站点多。我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突破14万公里,已占到全国通车总里程的7%,收费站点达到4200多个。上述这些问题表现为我国高速公路收费中规制的不当。

我国现阶段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偷逃现状也是十分严峻。很多司机想尽办法逃费,随车冲关逃费。某些车辆的驾驶者对收费系统的运作较为熟悉,因而他们尾随前面的车辆趁机冲过收费站的关卡而不缴通行费。偶尔的逃费成功,更加剧其逃缴的念头,助长其胆大妄为,由此产生恶性循环。还有的就是通过中途换卡来达到逃费的目的,是指在同一线上高速公路行驶中,中途更换缴费卡,互换之后来减交通行费,将通行卡中的长距离行驶变成短距离行驶,这样就可以成功的偷逃通行费了。

除了上述所讲的行政相对人采取欺骗等方式直接偷逃道路通行费之外,还有一种偷逃道路通行费形式值得我们关注,就是行政机关通过公权力以合法的形式规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来达到其非法逃费的目的。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了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通过设立“特权车”和“人情车”来扩大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特权车”包括收费站驻地的市、县、乡级政府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各级水利、环保、卫生、电力、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和一些社会其他人员共三类人在内的减免费车辆;“人情车”包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打招呼”车辆和收费站管理人员的社会关系车辆。“特权车”一般是出于公务的需要,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其优先权,便于解决紧急问题。然而现实情况中,地方政府却滥用行政权力,扩大“特权车”的使用范围,来炫耀自己的行政权力,这些特权现象给我国高速公路的正常收费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使得我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损失重大。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法防治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给我国的公路收费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也就刻不容缓。根据上文论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相对人采取欺骗等行为偷逃通行费,另外一种是行政机关通过“特权车”“人情车”等手段以合法性形式规避高速公路通行费。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形式,行政法上的防治也是不同的。

(一)对行政相对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法防治

据经营管理高速公路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践和经验总结分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目前表现为骗逃公路通行费行为和强行闯岗(跳车)逃费行为两种。偷逃的手段包括换卡逃费、故意损坏通行卡、超限运输、大车小标与使用假驾驶证以及其他手段,有的司机还利用车型分类核小或隐瞒吨(座)位偷逃、利用改变行驶距离偷逃、利用计重设备的缺陷和其他手段降低载重(货)量偷逃以及利用免费或优惠政策偷逃。这些手段的使用对我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根据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的分析、归纳,尽管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方式不同,特征也不尽相同,但还是可以通过采取法律的方式予以严惩,来预防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这一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公路、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权利和义务方面规定有关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后果。

伪造免交过路通行费证件标志、证件或者冒用绿通车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标志、证件或者冒用绿通车骗逃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特权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政法规制

“特权车”是指由于公务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给予符合的车辆以特权与优先权,便于及时解决紧急情况下顺利完成公务。但是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很多“特权车”却没有按照行政法律的有关规定,缴纳应有的道路通行费。而且,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于享有特权的公务车免交道路通行费的权利,只有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了某些公务车的免费通行权。我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免交通行费的车辆范围只包括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无条件通行外,警车必须是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方可免交车辆通行费。

所以,针对“特权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我国有明确的行政法防治规定。早在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已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同时,公安部也明确规定:除执行公务之外,其他的警车不允许闯红灯、超车和乱停车,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将严格查处。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与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力争在年底前全面杜绝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

二、治理偷逃通行费的对策

(一)废除免费车辆通行制度

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造成大量“特权车”、“人情车”,少数地方甚至以减免通行费作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使国家通行费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败坏了交通部门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因此,要对这种现象进行治理,交通部门要首先对交通系统内部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进行清理和纠正。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存在和出现如此大量的特权行为,其实正是在于某些有特权的人在刻意地放纵自己的特权,任由其蔓延、滋长。“其身不正,其令难行”。公安等司法执法人员,不仅担任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更肩负着维护法律的尊严、纠正社会不良行为的责任。因此,要想更为有效地减少和消灭各种问题特权车,不仅需要采取一些临时的专门清理整治活动,更需要那些拥有一定特权的人本身充分地认识到开特权车、霸王车的严重性、危害性,进一步清除头脑中的特权思想,并更多地从相关制度上入手,积极铲除滋生特权的土壤;否则,只要官本位、权力本位、特权本位的思想还在继续发挥支配性作用,只要某些人手中的权力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管制,那么,今后必然还会不断有人突破、架空相关的法律制度,开着特权车到处耀武扬威,横冲直撞。

由于针对偷逃公路通行费这一行为要进行处罚和行政强制,这一权力的获得本身应该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但是由于高速公路收费的特殊性,现实环境中公路经营单位会经常越权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这也是造成公路收费混乱的原因。因此,如果要治理偷逃公路通行费这一行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这一权力就必须交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二)完善治理偷逃通行费的预防机制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法律素养。并且要提高公路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维护公路经营单位的利益。这是因为公路经营单位的各种决定和举措,都要通过工作人员来实施,尤其是高速公路公司在对高速公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实施的工作行为就会与行政行为相似或相关联,同时公路收费系统是昼夜连续长时间运营的行业,还具有类似金融部门的现金流量大等特征。

总结治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经验,加强现场稽查力度,重点突出“一线”打逃,强化站领导稽查职责,对嫌疑车辆建立相应档案,完善对过往载货车辆实行跟踪调查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联防联动机制,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是打击偷逃工作的有力保障。发现问题只是治理的前提,治理的结果好与不好,与执法部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要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长期的、良好的、有效的协调合作关系,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争取辖区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时刻保持打击偷逃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坚决一查到底,从严、从快、从重,坚决治理,该判刑的判刑,该刑拘的刑拘;同时,要重奖有功人员,形成该罚必重罚,该奖必重奖的局面。不但要与当地政府、公安联合联动,也要给军检部门建立联动,搞好关系,形成军、警、地、路、站五家联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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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冉宝松:《“高速公路收费”背后被忽视的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2011年第5期。

[8]舒静 金小茜:《高速公路收费已走到十字路口》,载于《源流》,2011年第5期。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4

从广义上来说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包括高速公路建设体制、高速公路运营体制、高速公路养护体制、高速公路监管体制、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等内容涉及到高速公路的方方面面,一个庞大的机制系统而从狭义上,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主要指运营体制,指的高速公路的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管理权限的划分制度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对于高速公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速公路现代化交通设施,具有通行能力强、速度快、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含量高的特点;它全封闭、全立交,与一般公路完全不同,必须有科学的管理体制,才能保障其优势和功能的发挥相反,如果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水平落后,就会产生政出多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互相扯皮,就会极大地影响高速公路优势的正常发挥,难以实现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畅通的功能,不能达到高速公路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没有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致使目前的高速公路管理无统一的法规可依,而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相互扯皮现今国内还没有一套适用高速公路的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又没有调控手段,无力监管,企业管理目标严重偏离公众愿望,无法体现公路的公益属性因此,高速公路管理法规滞后,已成为影响我国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2.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缺乏活力

高速公路管理具有明显的企业性质,本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但目前绝大部分省的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公司都具有行政职能,在经营管理上还事业性质,没有竞争机制,缺乏活力,在养护管理上,又专设一套人马,职工队伍庞大,设备利用率极低,造成闲置和浪费,影响了高速公路效益的发挥。

3.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关系不顺

当前,就全国来讲,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省(区)在公路管理局以外,又平行设置了高速公路管理局或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局、征费稽查局,有的还成立收费公路管理局等,致使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出现了几个公路管理机构,形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不仅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而且造成工作上相互扯皮、推诱,政令不能通达。

三、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完善

1.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但针对高速公路相对于一般公路的特殊性,这些法规还不能完全满足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还应着手建立针对于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高速公路能顺利发展建立高速公路管理新体制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通过立法,调整现有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地方,理顺高速公路建设特别运营管理中的各种关系,依据《公路法》,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特点,制订、完善高速公路的管理办法、法规和规章但,走法制道路也需要一个过程,基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发展的阶段性,客观情况不允许我们乐观地去观望和等待,高速公路管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要依靠各种优惠政策和特许政策因此,可根据本地区高速公路发展形势和法制化进程,首先通过地方人大提案讨论通过,建立地方性高速公路法规,使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健康的发展。

2.完善高速公路经营制度由于高速公路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二重属性,投资巨大,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致使高速公路的管理不应局限于行政管理,而更应该注重经营管理根据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有偿转让某些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经营权,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地筹措建设资金,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以求提高高速公路资产的使用效益在当前的形式下,要完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高速公路经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重要内容完善高速公路经营制度要认真界定政府和经营企业的职能。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5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交通

一、健全管理体制,确保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是整个社会系统管理的难题,它需要社会各个行业、部门及其相关的人员共同遵守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规。高速公路需要统一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交通管理法规,加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力度。由于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体制不顺,影响了交通安全的协调和管理。针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特点,必须建立收费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效能安全管理和服务一体的统一管理体制,以提高高速公路的管理水平。高速公路管理水平是保证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舒适、快速、畅通的先决条件。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包括两方面,一是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和交通监控、通信照明、计算机收费等路产设施的维护管理;二是高速公路管理手段及配套的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我省在高速公路管理方面,虽然吸取了国、内外高。

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理论、经验,但在实际管理中的经验不足,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体制不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高速公路目前交通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管理分属不同部分,公安部门了解的交通信息,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失不能及时抢修,拖延了交通疏导时机,造成交通事故发生。

第二、高速公路的管理法规尚未健全,特别是对高速公路行车知识的宣传不够广泛。交通监控系统没有发挥作用,交通管理的手段相对滞后。

第三、对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不及时,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不严;不按交通部有关养护施工现场交通管制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

第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不够完善,没有及时在交通事故频发地段增设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在特殊路段、恶劣气候条件下坑洼、积水路面缺少临时性警示标志;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不齐,夜晚驾驶受到眩光影响。

二、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监控

高速公路管理是一门系统性较强、综合性的科学,它与一般公路管理的观念、理论、方式有许多不同之处,需要高素质、高技能的管理人才,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高速公路建立了先进完善的现代化设施,其中交通控制系统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适应高速公路路况交通巡逻、监视、疏通、通信的需要,在恶劣气候及道路阻塞情况下,及时通过交通监控系统的诱导标志的信息,引导驾驶员安全驾驶,疏导交通。一是建立、健全交通情报系统,增设可变情报板用来提示雨雪、雾等天气的路况。二是增设雷达测速设备警告并处罚超速行驶行为。三是完善急救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较为严重,为减少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交通畅通,应健全急救设施,高速公路全线两侧均应按规定的间隔设置和配齐紧急电话。三是强化道路养护,改善交通条件新建高速公路在规划、设计、建设各个阶段都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应加强道路养护,对其中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应采取工程措施改善交通条件口新建高速公路在规划、设计、建设各个阶段都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这一因素,对之加以足够的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这是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发展智能交通,强化安全管理

近半个世纪以来,交通拥挤、道路堵塞、交通事故频繁、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正威胁着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的进步。早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已认识到交通对区域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大规模区域运输网(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网)及城市道路网络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发达国家在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交通需求的管理技术;至80年代,经济发达国家经过30年左右时间的建设,已经建成了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但交通需求的继续增长,使得交通堵塞等现象仍很严重,这些国家将主要精力放在交通系统的现代化管理上。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只能宣称很好地解决了衣、食、住问题,而对行却没有找到根本性的解决方法。经过多年的研究、分析和探索,交通运输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们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一智能运输系统。

智能运输系统是目前世界交通运输领域研究的前沿课题,它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充分发展进步的背景下产生的。根据美国交通工程学会(1991年)在其出版的《交通工程手册》中的定义,智能运输系统(ITS)是将先进的检测、通信及计算机技术综合应用于汽车和道路而形成的道路交通运输系统。ITS的研究目标是使车辆和道路的功能智能化,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挤、改善行车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等。1TS的概念一经提出,便成为当时国际学术活动的热门课题,各发达国家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ITS的研究和实践中。其中的原因概括地说是因为ITS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现有公路网络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代表着道路交通科学的发展方向,可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的技术问题,使道路交通科学技术实现新的突破和更大的发展,同时可以减少交通拥挤和交通事故,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强化国际间的竞争力,并增加未来的新产业。利用高科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等手段改进通信、收费、监控等机电设施的系统工程来发展智能高速公路,其目的是解决交通阻塞,提高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体现出现代化高速公路的特色。

高速公路交通法规范文6

关键词:福银高速;行人上高速;治理

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温圳段地处江西省中部,是连接经济较活跃省份(福建)的交通大动脉,同时,该条高速也是横穿我省多个地市的主干线,现归口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三大队管辖,全长99.4公里。辖区沿线人口稠密,途经两个辖区市,12个乡镇,71个自然村,3所学校和1个服务区。高速公路每日车辆通行量达到9000台次(单向)以上,其中小型车辆约占65%。

一、行人上高速的成因和特点

(一)行人上高速的成因

1、高速公路隔离网外缺少与高速公路平行的便道,缺少过路桥梁和地下通道,沿线村民借道通行。例如,福银高速公路483KM、511KM处路段每到汛期或雨季,借道的村民激增,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桥下的路被水淹没,村民便冒险借道高速公路通行。

2、高速交警对行人缺乏严厉有效的处置手段,对行人多是劝返和带离,效果和效率都不理想,不能较好地控制住行人上高速公路,这是造成高速公路上进出行人多的间接原因。高速交警对行人处罚幅度小,教育提醒一下了事,不痛不痒,达不到杜绝目的。

3、客运车辆高速随意停车载客,导致行人上高速等车。由于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服务区离抚州市城区较近,导致部分乘客选择了到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服务区拦乘外地过往客车,也导致了一部分“摩的”司机转型为在市中心拉客、而后在高速公路上倒客的“兔子”。

4、高速公路业主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横穿高速情况较为普遍,如工程队在施工作业时横穿,服务区工作人员为了快捷到达对向服务区而横穿等

(二)行人上高速的特点

1、行人结构多样。包括高速公路沿线附近的村民,在高速公路上下车的乘客,在高速公路进行施工、作业、养护的作业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捡拾垃圾人员及流浪人员,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的司乘人员以及无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患者、疾呆人员、未成年的少年儿童等。

2、具有即时性。一般行人上高速公路具有即时性和规律性,从时段上讲,早7时至9时行人较多;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是出门乘车、村落串客、下田干活等。

3、危害性非常大。行人上高速公路具体表现为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行走、攀越中央隔离带,更有精神病患者在主车道上驻足;客运车辆违停多表现为未开启报警闪光灯、未设置警告标志。一旦遇有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躲闪不及,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4、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行人上高速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在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少数行人的家属、朋友采取堵路、闹市等过激方式以获得经济赔偿,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对行人上高速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世界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做得较好的一些国家的经验也已经证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高低是决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败的一个关键,而提高人们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抓好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因此我们要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和范围,提高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警必须以交通参与者为对象,在全民中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全方位的高速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观念变为自觉行动。

在宣传时要注重宣传效果,不能流于形式,要改变以往枯燥、单一的说教方式。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简明、易懂,要适应不同对象的交通参与者。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树立“以遵守交通安全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理念,让交通安全意识逐渐形成一种富有时代特色的社会公德。

(二)及时排查路面隐患,修复完善高速公路沿线的交通安全隔离设施。以福银高速公路为例,每年业主部门都对隔离网进行了修护,但桥梁、涵洞附近的隔离网仍时常被周边村民破坏,于是业主部门甚至不愿再花费经费进行修护。许多老人、孩子可以轻而易举地步行上高速公路主道漫步、玩耍,形成诸多交通安全隐患。因此,不修复、完善路外隔离设施,治理行人上路违法行为根本就无从谈起。因此,只有依法履行维护保养义务,使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才能从根本上为行人上路问题的治理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强源头管理。大队要将辖区的行人上高速进行登记,坚持每月分析统计,并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到辖区乡、镇政府上门通报,既要让政府相关部门知晓违法的情况,更要让他们知晓违法行为造成严危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切实发挥了交警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