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范例6篇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范文1

(一)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近市(州)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迅速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在通信中断、交通受阻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协助省人民政府处置我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驻达人民、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避灾减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军分区参谋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防震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销社、*火车站、达竹矿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业局、市海事局、电力公司、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中石油驻*公司、中石化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地震事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震情监测、抢险救灾、交通运输、救护防疫、通讯保障、维稳处突、灾情调查、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组。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令*军分区、*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消防支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救援的建议;做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可决定实施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处置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防震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承办指挥部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和指挥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负责与驻达、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在应急方面的联系。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震情监测组

由市防震办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实施震情监测。

主要职责是:

1.1地震发生后要尽快确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地震烈度等参数;

1.2加强与省地震局的联系,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

1.3加强与专家组的协调配合,为专家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4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

1.5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1.6组织会商,提出应对发生次生灾害的对策建议。

1.7组织开展灾区的大气、水体、有毒有害源等的环境应急监测。

2.抢险救灾组

由*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达竹集团矿危机救援队、中石油、中石化驻*救援队、海事等各有关单位及各级政府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2.1在有预报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群众按确定的疏散场地和路线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2.2组织军民排除险情;

2.3抢救遇险群众,疏散受困人员;

2.4维护好国家、集体财产;

2.5组织消防力量,及时扑灭火灾;

2.6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和发展;

2.7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2.8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3.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火车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3.1组织调配全市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

3.2负责对境内铁路、公路路段、桥梁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3.3组织和实施对火车站、公路客运、水运码头等旅客的避灾工作,及时组织疏散和运送旅客。

4.救护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协同。

主要职责是:

4.1积极组织现场救护;

4.2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

4.3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

4.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

4.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5.通讯保障组

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是:

5.1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无阻,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

5.2利用各种方式按照相关指令及时准确地传输发送震情信息;

5.3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6.维稳处突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等配合。

主要职责是:

6.1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

6.2负责国家机关、金融机关等要害部门、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4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灾情调查组

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防震办、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经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7.1迅速派人了解和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时间将灾害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7.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

7.3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

7.4对需要调查的受损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生命线等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

7.5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

8.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局、*日报社及市级各网络媒体等单位配合。

其主要职责是:

8.1负责管理和接待外地新闻媒体对震灾事件的新闻报道;

8.2承办政府新闻会的相关事宜;

8.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

9.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电业局、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以及中石化、中石油驻达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9.1统一调配市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

9.2做好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

9.3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9.4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

9.5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造成1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启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和我市、各县(市、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是第一责任人。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和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权限: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同时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П级响应时,由市防震办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Ш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经省、市地震部门按程序认定地震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结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并及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1.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及余震解除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生命搜索与救援行动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四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2.Ⅱ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工作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四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Ш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三是当地社会秩序基本稳定;三是需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当地政府组织安排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计划,并启动实施。

(四)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应急、民政、财政等部门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震办等职能部门协调搞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民政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保险机构应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帮助震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五、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地震应急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合作。

(二)经常举办地震应急培训,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志愿者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习,全面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应急准备、保障和应急情况。

六、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人员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届时外出不在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接替。

2.驻达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资金

1.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应列出一定数量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财政总预备费。

2.省人民政府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3.国家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4.非灾区紧急援助、社会捐赠。

5.各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款。

6.保险公司理赔。

(三)物资

1.各医疗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械、床位,加强救护车的维护保养,保证随时调用。

2.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准备适当的干粮、食品、罐头、矿泉水等食物;准备适当数量的电筒、电池、蜡烛、炊具、棉毡、御寒物品等生活急用品;准备各种防雨材料,包括薄膜、油毡、帐篷、铁钉、铅丝等。明确储备地点、数量,生活必需物资、安置灾民物资、抢险物资,应急物资要分类储备。

3.电信部门要准备好应急通讯车、备用电台和电源应急设备,确保恢复灾区有线通讯的车辆和物资准备。

4.交通部门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

5.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电力等部门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必备材料及特殊救灾、救援设备的储备。

6.地震应急宣传、培训、演习工作由市防震办、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落实。

在地震应急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拦。

调用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预案范文2

一、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材由城维总公司负责准备;

地震应急预案范文3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地震应急预案范文4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事件等级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2.4各工作组职责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3.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4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反应程序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4.2临震应急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4.4震后总结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5.2善后处置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7其他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奖惩

8附则

9附录

附件1: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人员通讯录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青岛市四方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1.3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设立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5个工作组,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4名副主任、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办事处人武部、四方公安分局嘉兴路、杭州路派出所、驻辖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区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区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4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室(嘉兴路路32号)。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周志洋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2、抢险救灾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或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李永波。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3、社会交通治安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孙贾寿。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4、后勤保障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李永波。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管理。

5、灾民疏散安置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苏全江。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当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视震情提出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4)依据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授权,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抢险救灾组负责

(1)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2)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社会交通治安组负责

(1)组织民兵协助公安、交警维持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

(2)协助市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电、通信线路、道路、水库、码头、堤防等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协助市地震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4)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2)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疏散安置组负责

(1)迅速安置疏散灾民于疏散、避难场所。

(2)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调配灾区房屋,供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住用。

(3)协助区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3.2临震应急(Ⅱ级橙色)的反应程序

1、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本辖区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临震预报区检查督促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遵照区政府指令采取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市政府发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预报区居民避震撤离指令;

5、协助区有关部门和驻区电力、通讯、港务等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协助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组织社会和企业治保力量加强大型、重点企业(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区有关部门在预报区内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持社会安定;

8、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前期准备工作。

3.3有感地震(Ⅲ级黄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各组分管指挥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3、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地震局;

4、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向社会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稳定社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3.4地震谣传应急(Ⅳ级蓝色)处置反应程序

发生地震谣传时,办事处应立即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会同区地震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4.2临震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4震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辖区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抢救人员。

5.2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由办事处武装部负责。接受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调度,在地震应急时,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由办事处负责。

1、负责准备、接收抢险所需资金;

2、负责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械;

3、负责准备橇棍、钻、锯、镐、锨及手电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4、负责准备、接收救灾帐篷、食品、衣被等物资;

5、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准备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

6、负责准备用于扑灭火灾的消防器材;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疏散、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本辖区疏散、避难场所位于:青岛市十七中学置(杭州路80号)

7其他

7.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公职人员应接受对突发地震灾害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7.3预案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的修订须报经区地震局的审核批准。

7.4奖惩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3、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者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工作的;

8、有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地震应急预案范文5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二、预案的启动

地震发生后,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响应级别启动预案。

三、抗震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州民政局成立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综合协调组、灾后保障组、救灾捐赠接收组。

(一)州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各分管副局长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下设3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办、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组成。

2.灾后保障组:由社会救助科牵头,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工作人员组成。

3.救灾捐赠接收组:由办公室牵头,州慈善总会、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能

1.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部署全局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州指挥部的衔接,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灾情统计汇总工作,并起草、报送相关灾情情况、信息及抗震救灾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3.灾后保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综合灾情和核查的受灾情况负责开展困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对民政保障对象受灾情况进行核查。

4.救灾捐赠接收组:负责州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和州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救灾救助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在抗震救灾应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勤政务实,不得擅自离岗,。

(三)各工作组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团结抗震救灾,共同担负抗震救灾民政救助、捐赠接收等工作任务,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保障和民政已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地震应急预案范文6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震灾害,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1、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

(1)平时领导全村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2)地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以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调度全体村民抢险救灾,组织村民及时疏散,伤病员就地救护;负责对外联络,执行上级指示,震时规定等。

3、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

(1)办公室:

设在村委办公室,由 负责。职责是具体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委的各项任务,协调各组开展工作,保证联络及时、畅通,并安排车辆,负责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

(2) 治安保卫组:

主要职责是指挥、组织民兵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管理号令,维护全村治安,搞好夜间巡逻,惩治不法分子,确保村民安全。

(3)物资供应组:

主要职责是准备抢险物资,维修水、电线路,做好物资及时供应,保障生活。并负责统计灾害损失,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抢险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平时对村民的宣传教育、组织演练,按疏散路线各户疏散到指定的避险场所;震时指挥村民及时疏散和抢险救灾。

二、地震应急对策

1、适度宣传防震知识。使村民了解地震和防震知识,提高村民的防震抗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2、确定各自然村避险场所。各村活动场所、空地为避险场所。

3、安排疏散路线。由各村民联户长负责,安排本组住户的疏散路线。

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地震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抢险救灾工作贵在神速,要迅速按如下步骤行动:

1、第一书记立即宣布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办公场所,正、副指挥(正、副组长)立即到指挥部工作,各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2、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明确责任分工。

3、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

4、命令各抢险队伍迅速进行抢险。

5、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6、条件具备时,把救灾工作重点由抢救村民的生命安全转移到安顿村民的生活、恢复生产、搭建住宿场所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