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疫情预案范例6篇

启动疫情预案

启动疫情预案范文1

㈠目的

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做好甲型HINI流感疫情期间猪肉等类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猪肉等类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州市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委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㈡方针

防治甲型HINI流感遵循“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

㈢应急级别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9〕7号)精神规定,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一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实施一级应急响应。

2、二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二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实施二级应急响应。

3、三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视疫情情形,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㈠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由市局组成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及其级别,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办公室、市场科、公平交易科、消保科、经检支队、个体科、法制科、监察室、计财科、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甲型HINI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挥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应急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建。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预警工作。

㈡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科

调查甲型HINI流感疫情情况,研究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检查各地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2、办公室

承担综合性的文字材料工作。将各部门提供的素材资料综合整理后反馈给有关部门,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市场甲型HINI流感疫情情况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经检支队

负责查处疫情发生期间发生的违法经营染疫猪肉类产品和防疫疫苗、物品、物资的恶性案件和跨县、区的大要案件,并进行个案指导。

4、消保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区对从事猪肉等类产品经营的市场主体执行猪肉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12315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猪肉等类产品信息的调查、核实、查处工作;加大猪肉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保障猪肉等类产品交易安全。

5、个体科

积极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宣传防控甲型HINI流感知识和办法,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落实防控甲型HINI流感责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财务科

负责做好有关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疫情的经费保障工作。

7、监察室

负责对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甲型HINI流感工作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8、法制科

负责做好有关甲型HINI流感案件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并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9、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㈢组织运行体系

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疫情,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与市局预案相适应的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指挥机构,接受市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1、市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甲型HINI流感疫情,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发生甲型HINI流感疫情通报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本辖区发生甲型HINI流感疫情报告后,市场科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指挥部。

(2)决定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下属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

(4)应急处理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将市场防控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导部;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党组。

2、县、区工商局组织运行体系

县、区工商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

本辖区发生甲型HINI流感时,县、区工商局要按照市局和各自的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威胁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三、信息监测

㈠信息来源与分析

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研究分析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㈡突发疫情发生报告

对本辖区出现的甲型HINI流感疫情,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1、一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突发疫情所在地工商所可在报县、区局的同时报市局应急办公室,也可直接上报省局应急办公室。

2、二级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3、三级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㈢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县、区工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1、一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发生甲型HINI流感地区、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甲型HINI流感的地区,要实行“零报告”制定,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甲型HINI流感病例,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2、二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3、三级应急预案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四、预警预防

㈠市局预警

市局根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情况通报,对市场监管需要提前做好的应对准备和预防工作,以紧急通知或电话、传真形式预警。

㈡各县、区预警

各县、区工商局应根据本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通报,对市场监管需要提前做好的应对准备和预防工作,预警。

㈢预警级别

按照甲型HINI流感疫情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预警:当地发生二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

2、二级预警:市内发生三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

3、三级预警:适用于甲型HINI流感病毒进入易发、高发期,有可能出现市场交易潜伏染疫猪肉等类产品情况;我市周边市县发生甲型HINI流感疫情,染疫猪肉等类产品有可能通过市际边界市场交易将病毒传染到我市。

五、应急响应

㈠一级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一级预案。市局局长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各有关科室作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有关科室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县、区工商局,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县、区,市局要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疫区应急响应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迅速关闭疫点及其猪肉等类交易市场,并协助有关部门作好防控工作。关闭疫区范围内的活猪市场,同时综合性集贸市场内亦一律停止猪肉等类产品交易。

(3)对猪肉等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甲型HINI流感的隐患。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疫区周边工商局对市场进行驻场监管,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市际边界猪肉等类贸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对猪肉等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疫区猪肉等类产品和病死猪肉等类产品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猪肉等类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染疫猪肉等类产品、病死猪肉等类产品和未检疫猪肉等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实施猪肉等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内猪肉等类产品经营者挂牌经营,标明猪肉等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7)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甲型HINI流感传播的责任。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责任书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防控甲型HINI流感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8)加强对猪肉等类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猪肉等类产品通过市场传播甲型HINI流感。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猪肉等类产品行为,对交易染疫猪肉等类造成甲型HINI流感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非疫区应急响应

非疫区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好市场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猪肉等类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理检查市场,防止疫区活猪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要重点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的巡查。市边界地区、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户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猪肉等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染疫猪肉等类产品流入市场。

4、应急保障

(1)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一级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县、区的工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市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各县、区随时向市局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市局开通的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科室领导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县、区局机关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批示。县、区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物资保障。

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㈡二级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二级预案。并依照职责分工,指定有关业务科室组建应急指挥部,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指挥。

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有关县、区。对可能引发连锁疫情的,市局应迅速通知相关工商机关,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对出现重大疫情的地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调查了解情况,指导疫区做好防控工作。

对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疫苗、防疫物品和物资的恶性案件,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事发地所在的县、区工商局分管局长要亲自带队实地调查,限期查清案件事实,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市局。

2、县、区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一级应急响应规定的要求,落实关键防控措施,实施一级应急保障。

未发生疫情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做出预警,对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消除疫情隐患。市边界地区、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户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猪肉等类市场交易活动的监控,防止染疫猪肉等类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疫区猪肉等类产品的不法行为,保证猪肉等类产品质量安全。

㈢三级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宣布启动三级预案,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处理,由相关科室组建应急办公室。

对出现重大疫情的辖区,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当地做好防控工作。

对发生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疫苗、防疫物品和物资的案件,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事发地所在的县、区工商局和当地工商机关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市局。

2、县、区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县、区的工商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落实关键防控措施,实施一级应急保障。

未发生疫情县、区的工商局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做出预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市边界地区、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户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猪肉等类交易市场进行重点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疫区猪肉等类产品的不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六、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信息要经市局应急指挥部审批,统一口径,统一。

县、区工商局要严格遵守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工作纪律要求,不得对外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甲型HINI流感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甲型HINI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七、后期处置

㈠应急结束

甲型HINI流感疫情得以控制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㈡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疫情发生地的县、区工商局要对甲型HINI流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内容包括市场防控基本情况、市场防控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查处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市场防控应对能力。市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省工商局。

㈢责任追究和奖励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县、区级以上工商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不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甲型HINI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㈠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区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应急预案,上报市局备案。

市局及各县、区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急管理能力。

㈡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市工商局制定和修订,*州市工商局市场科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释。

启动疫情预案范文2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减轻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外来有害生物事件;部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把保障森林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给森林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带来的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Ⅲ级以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林业局局长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检验检疫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汤浦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工作有关建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周边市及军分区、驻绍部队的支援;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对灾(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3)依法对林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4)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交通及通讯工具;

(5)建立专家组和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6)对防控所需的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分析,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7)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通报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8)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违法行为。

2.市工商局: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3.市公安局:配合检疫职能机关依法对森林植物检疫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森林植物疫情传播者;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灭疫、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专项资金;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5.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基础建设规划;负责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6.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攻关;有害生物防控研究课题优先列入;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的防控技术和减灾经验;协助做好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7.市交通局:协助做好检疫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以及检疫检查工作;优先安排控灾物资的调运;发现灾(疫)情及时通报林业部门。

8.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对相关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监督管理;协助林业部门开展相关防灾(疫)灭灾(疫)工作。

9.*检验检疫局:把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关,防止疫情传入输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林业部门。

10.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11.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按有关规定承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发现情况及时通报林业部门。

12.*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汤浦水库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灾(疫)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划分为四级。

(一)I级: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部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二)II级: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三)III级:系指同时在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合计成灾面积在40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Ⅳ级:系指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或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汤浦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灾(疫)情管理

(一)灾(疫)情监测

1.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71号)的要求,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监测制度,适时监测报告。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和全面普查。

3.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监测体系,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二)灾(疫)情预警

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对本地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情况、发生情况、防治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向社会。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均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于24小时内将采集的标本送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能鉴定的,要立即派专人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或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和确认。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根据灾(疫)情分级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确认为I、II级灾(疫)情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协调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预案必须立即启动。

确认为III级灾(疫)情事件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预案立即启动。

确认为IV级灾(疫)情事件的,由灾(疫)情所在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该县(市、区)应急预案,组织控制扑灭灾(疫)情。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在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立即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研究商讨除治对策,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灾(疫)情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本预案。发生疫情时,提请省林业厅报省人民政府疫区封锁令。

3.及时调动市级防治专业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迅速向全市灾(疫)情通报。

5.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6.按有关规定举行灾(疫)情新闻会。

7.灾(疫)情发展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人力、物力支持。

8.当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按相应权限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六、后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市林业局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章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将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提请省林业厅报省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市、县(市、区)政府对因疫木处理所造成的木材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森防机构,加强森防队伍和测报网络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乡镇、村护林员的作用,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监测,密切监视灾(疫)情动态。

3.组建防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对从事灾(疫)情防范、控制和扑灭的一线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二)技术保障

1.市、县(市、区)森防检疫机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采样送样、辖区防治技术的指导等工作。

2.市、县(市、区)分别组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诊断、制定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3.对森防技术人员、测报人员和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演练。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御灾能力。要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经费的落实,确保灾(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物资保障

1.建立与省级相衔接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市级除建立设施完备的测报、检疫实验室外,应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存放在贮运便利且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县级建立能初步诊断的检疫实验室,重点储备药剂、除害器械及其储备仓库等。

2.发生重大灾(疫)情时,市应急指挥部可视工作需要紧急调用下级物资储备库的药剂、器械等。

(五)宣传报道

灾(疫)情发生后,有关信息和宣传报道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后。新闻媒体要做好正面介绍,以适当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除害技术等。

(六)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隐报和缓报造成灾(疫)情扩大和造成重大危害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控责任,造成灾(疫)情扩散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林业局应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本预案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启动疫情预案范文3

一、畜禽疫病的分类:(一)“一疫”(口蹄疫)英语代码“w”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烈疫传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长十条规定,属一类动物疫病。(二)(1)“二瘟”即一猪瘟,也叫猪的烂肠瘟,是猪的一种烈、急、热、败血性传染病,其病理变化的特点是细小血管的变性,从而引起内脏出血、坏死和哽塞。本病的传染性很强,发病率和死亡率很高,流行很广,包括野猪,给养殖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为一类型疫病。(2)二即“鸡瘟”,也叫新城疫。是由鸡瘟病毒引起的急、热败血性传染病,其特点是呼吸困难,严重下痢,精神紊乱及浆膜和粘膜出血。对养鸡业危害很大,包括野鸡。流行于世界各地。(三)、“五病”(禽流感、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首先主要介绍禽流感,也就是禽的流行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业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gpai)是由禽流感高致病病毒株亚型引起的,对养禽业危害最大为严重的疾病。高致病性禽流感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以上介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为一类疫动物疫病。为确保在发生以上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乡畜牧、养殖业的正常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各村委会、村支部和乡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预案之规定,履行服从应急义务,在以上疫病发生后,各村委会和乡属各单位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扑灭,控制疫情。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一)一类疫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类疫病。(1)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型禽流感病毒株式其它亚型致病毒株。(2)未经免疫的畜、血清学和病理学均为阳性的;(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其它疑似病例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4)发生可疑疫情时,经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一类疫病诊断专家组亲临现场,进行确认的。(二)疫情的分级依据一类疫病发

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结合我乡实际,山大人稀,养殖量薄弱等因素。1、1级疫情:同时有3个村发生疫情,或者在15日以内有2个或5个以上相邻村域发生疫点。或在某一地15日以内发生禽在500只、大家畜发生30—50头以上的,特殊情况可需划为一类疫情的;2、二级疫性:在本乡区域内,2个以上村发生,或在本村区域内2个以上组同时发生,或在15日以内有3—5个疫点;或在15以内发病在500以下、大家畜在30—50以下,可划为二级疫情的。3、三级疫情在乡区域内发生有以上病例的。三、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在乡上设立一类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xxx任组长,副乡长xxx任副组长,成员有xxxx。领导全乡有关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由副乡长xxx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及发展动态,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各村及有关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二)部门职责1、乡畜牧站⑴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送检病科,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⑵诊断疫病,划定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⑶监督指导对疫点的扑杀、畜类以及其产品和半成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台,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⑷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进行紧急接种。⑸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或停止经营。⑹建立紧急物资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信通讯工具等。⑺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包括污染物)的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所需费用及补助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⑻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⑼组织对疫点、区、及周围群众,发动群众对疫病的认识,开展宣传教育。2、乡派出所协助做好对疫区疫点的扑杀,加强社会治安和安保工作,并协助动物检疫员地对运输的疑似病例的留观、执勤保驾护行。免费3、卫生系统:负责做好对疫区人员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四、应急措施(一)三级应急措施。乡政府必须加强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个人的监管,发现疫情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指导,同时限制同场户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并

迅速报告县级动防机构。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类及其产品流动等,对控制和扑灭疫情做出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并配合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封锁令,组织有关人员,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及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同时组织好群众对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级组织有需要,启动应急措施。(二)二级和一级应急措施疫情发生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控制疫情措施方案和建议,并按规定上报疫情。乡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成员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机立断,果断科学部署,尽可能有效的将疫情所带来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署,要服从大局,统一指挥,听众调遣,组织实施,紧急调拔资金、物资、药品、疫苗、人员等并督促各村、组和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控制扑灭疫情。五、保障(一)物资:建立紧急物资储备,储备点应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地方,疫苗、药品、器械等物。(二)资金:乡级财政每年应按一定量的紧急防疫物资,扑灭疫情的补贴、处理、监控等所需资金和善后费用。(三)技术:设立乡疫情控制诊断中心,负责对疫情监测和诊断、研究和技术指导工作。技术人员必须有一定专业水准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兽医工作者组成。(四)人员:领导小组应立即组建防疫预备队,并配合县级以上部门处理疫情;(五)纪律:从事畜禽养殖经营、生产、加工、仓储的单位和个人无条件的服从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好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本预案和预案之外的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规定等。对违反本预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偿罚分明,对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启动疫情预案范文4

为了有效防治、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确保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__*省林业厅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和《__*市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概况说明

1.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使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遭受严重破坏。我国森林植物种类繁多、生态系统类型复杂。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大幅增长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几率逐年增加,对我国林业及经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先后有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薇甘菊等十分危险的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并造成严重危害,外来有害生物每年的发生面积达20__万亩,造成上千万株树木死亡,使我国的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一些地区甚至形成了生态灾难。

1.2我县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面临形势严峻。我县分布各种林业有害生物200余种,全国35种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在我县分布5种。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核桃举肢蛾、核桃小吉丁虫、板栗雪片象、杨树天牛、松毛虫、森林鼠兔害等每年发生危害面积在15万亩左右,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县虽然没有松材线虫病发生,但与我县毗邻的湖北省是松材线虫病疫区,特别是国内疫区生产的木制包装材料、电缆盘等松木制品频繁流入我县,增大了松材线虫病人为传入的风险性;我县分布的油松、华山松均为松材线虫病的易感病树种;加之我县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属松材线虫适生区,松材线虫病发生机率很高。

1.3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将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监测普查工作不到位,疫情不能及时发现,势必贻误除治有利时期,造成严重后果;三是检疫把关不严,如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加工利用现象屡禁不止,疫情通过人为因素扩散蔓延的现象可能性较大,给森林资源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四是没有形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控应急机制。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的原则

2.1指导思想

对林业有害生物要采取积极应对,有效监测,快速反应,科学治理。以维护生态安全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健康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我县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拔除,防止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造成危害。

2.2遵循的原则

2.2.1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是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的主体,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和除治工作,齐抓共管,相邻乡镇要相互配合,实行联防联治。灾情出现后反应迅速、程序规范、措施果断、处置科学,实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的应急机制。

2.2.2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检疫,全面监控的原则。在抓好全面监测普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入境检疫和重点区域的监测预报工作,做到全面预防和除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持续控灾减灾,彻底扭转重治理、轻预防的被动局面。

2.2.3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县森林资源种类和分布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要突出预防保护的重点,确保重点区域生态安全。

2.2.4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的原则。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以《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为依据,坚持依法预防,依法除治,防止扩散蔓延。

2.2.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在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监测、检疫、检验和防治技术,提高我县整体技术水平,使防治工作过程规范,管理科学。

2.3总体目标

最大限度阻止和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防治预案,争取在当年拔除疫点,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建立和完善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组建防治专业队、质量监督队和技术服务队,保证重大疫情或灾情发生后,能够立即启动处理系统。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确认和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竹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其中包括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在林中常年维持较高的种群数量,经常造成严重危害。

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指有些林业有害生物一般年份在林中种群数量较少,但个别年份由于偶然出现可促使其大量发生的有利因素,或由于人为造成有利其生长、发育的条件,而猖獗危害。

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有些大面积成灾的林业有害生物几年大发生一次,形成间歇消长或周期性猖獗危害的现象。发生危害划分归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3.1事件的确认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或灾情,一级事件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二级事件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三级事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有害生物灾(疫)情:

国外(含境外,下同)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

部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疫情;

其他本土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3.2事件的分级

根据危险程度,将疫情或灾情分为三个等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事件:

3.2.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和人身交叉感染的事件;

3.2.2国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县的事件;

3.2.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3.2.4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

3.2.5部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县的灾(疫)情;

3.2.6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3.2.7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

0的。

3.2.8林业鼠(兔)连片发生面积达15万亩,被害株率10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40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

3.2.9部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新疫情点事件;

3.2.10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3.2.11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2.12林业鼠(兔)连片发生面积达5万亩,被害株率10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的。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区和对象

4.1防控重点区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将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等)列为重点防控区,其余为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林业有害生物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列为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

重点防控区:__*、__*、__*等几大林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其它风景游览区。

重点监控区:城区公园、绿化用地、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全县各级交通干线防护林、采种基地、母树林;各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全县各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

4.2防控对象

我县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附后)。

5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5.1指挥系统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疫情,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成员单位由林业、计划、财政、公安、交通、邮电、工商、武装等部门组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按照指挥部决策,指挥疫情控制工作。

5.2部门职责

5.2.1林业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防治工作的职能作用。

5.2.1.1灾情发生后,迅速核实疫情,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防治前期准备工作;

5.2.1.2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危险性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5.2.1.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和保护区,提出封锁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

5.2.1.4组织划分隔离区,建立道路检疫检查站,杜绝疫木流出;

5.2.1.5组织应急救灾队伍,由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2.1.6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疫木的伐除、疫木除害处理和疫点周围媒介昆虫的防治;

5.2.1.7依托财政支持,建立防治物资储备库,及时提供救灾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供应;

5.2.1.8评估疫情危险程度和防治所需资金,编写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5.2.1.9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宣传相关的防治技术知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到防治工作中。

5.2.1.10对启动预案的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5.2.2计划部门: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安排工作。

5.2.3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5.2.4交通、邮电等部门: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出入境内的疫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情的材料,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2.5公安、工商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禁止疫木非法交易,要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5.2.6军队及武警部队:在做好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开展防疫工作。

6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措施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时,必须启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措施。

当接到疫情报告后,县森防站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林业站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发生面积、受灾程度等,根据其生物生态学特性进行危害程度分析,提出疫情等级意见立即上报县林业部门。属于三级灾(疫)情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疫)情直接进行确认;属于二级灾(疫)情的,由县级林业管部门提出等级意见,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疫)情进行确认;属于一级灾(疫)情的,由市、县两级林业管部门提出等级意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疫)情进行确认。

6.1三级疫情应急工作程序

三级疫情确认后,灾情所在乡镇林业站即提请启动乡镇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机构针对灾害程度和传播扩散程度做出封锁、隔离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等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疫区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扑灭灾情。

6.2二级疫情应急工作程序

当确认二级疫情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提请启动县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县指挥部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6.3一级疫情应急工作程序

当发生一级疫情时,在启动县 级应急预案的同时,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落实防治措施,扑灭疫情。

7保障系统

7.1物资保障

建立各级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储备农药、药械和其它物资设备。

7.2资金保障

县、乡镇各级财政每年要储备病虫害救灾所需资金,用于防治器械、疫情处理、监控所需。

7.3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组织本级森防森检业务技术人员,负责对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进行研究、防治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其它事项

8.1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8.2每当发生重大有害生物事件后,要对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

8.3从事营林、育苗、木材加工、经销的所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8.4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疫情信息。

8.5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相关单位在防治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6本预案自之日起开始实施。

启动疫情预案范文5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本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持社会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市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结合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形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疫点数超过2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疫点数超过5个以上;

(3)动物发生疯牛病等烈性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继续扩散蔓延;

(4)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发生1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疫点数超过3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5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暴发流行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且疫点数超过5个以上;

(5)我国已经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疾病又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动物疾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或发现;

(6)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发生1起口蹄疫疫情;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且疫点数2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暴发流行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且疫点数超过2个以上;

(5)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发生猪瘟、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疫情;

(2)暴发流行其他二类、三类动物疫情;

(3)发生动物(家禽、野禽、狗、猫等)不明原因突然大量死亡情况,死亡率超过10%以上;

(4)市或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畜禽产品贸易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治指挥部”)作为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协调机构,由区经委及有关部门组成,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之一,全面负责本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

2.3.2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治办”)设在区经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区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并承办应急处置相关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具体工作;

(2)收集、分析疫情预警信息,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4)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成立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各街道、镇设立相应的指挥部门和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防治办的建议和实际需要,视情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区应急联动中心为指挥平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指示,组织、协调、调动各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指挥本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机构或有关领导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必要时可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组织指挥。

2.4专家机构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动物疫病防治、检验检疫、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学、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订和执行。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制(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本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会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3.2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信息报告主体

(1)信息报告单位。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街道、镇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与动物防疫相关的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

(2)信息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动物防疫组织的工作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养殖、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等。

3.2.2信息报告形式

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2.3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区防治办,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诊断。

3.2.4信息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3预警分级与

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等,将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其运作规程,对预警级别适时进行。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4.1.1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区防治办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4.1.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4.1.3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区域,相关街道、镇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区防治办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I级响应

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及时向区防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区防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2.1.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略)

4.2.1.2区经委及动物卫生监督所

(略)

4.2.1.3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

(略)

4.2.2II级响应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情况及时向区防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区防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4.2.2.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略)

4.2.2.2区经委和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略)

4.2.2.3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

(略)

4.2.3III级响应

确认较大动物疫情后,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

4.2.3.1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略)

4.2.4IV级响应

确认一般动物疫情后,区防治指挥部根据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区防治指挥部和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2.5临近区(县)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养殖、运输、经营和市场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要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4.4响应结束

4.4.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至少1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4.2特别严重突发动物疫情应根据《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由上级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上级部门批准宣布。

4.4.3严重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批准宣布,并根据《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4.4.4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区经委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4.4.5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可请求市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后期处置

5.1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5.2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区政府及疫情发生地街道、镇负责做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5.3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动物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5.4保险

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灾害工作,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灾害保险。

5.5后期评估

5.5.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经委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

(2)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

(3)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

(4)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5)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5.2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上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6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防治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队伍保障

区防治指挥部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部队等部门组成,且相对固定。

6.2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要将车载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特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5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驻区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6物资保障

6.6.1区经委、区发改委等部门要针对紧急防疫的要求,启动区级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程序,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为动物防疫提供相关物质保障,并协调相关物质的后续供应。

6.6.2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宠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诊断试剂、防疫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讯工具等用品。

6.7经费保障

6.7.1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或销毁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财政要予以保障,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动物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各类必需支出预算。

6.7.2区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防治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培训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

7.3演练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7.4奖惩

7.4.1奖励

(1)区政府、区防治指挥部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2)区民政局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4.2惩罚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启动疫情预案范文6

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保护建设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施工建设有序推进,服务移民迁建。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有具体工作预案的传染病病种,在遵守本预案的前提下,按照相应病种预案执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 1. 预防为主

????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 2. 依法处理

???? 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3. 分级控制

???? 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

???? 4. 科学防治

????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 5. 快速反应

???? 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三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 组织领导体系

1. 县政府成立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和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疾控中心,由主任刘佳林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3.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物资保障、宣传、防治、秘书联络5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各小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 4.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防治工作预案,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5. 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应完善群防群控工作体系,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范监督员,协助卫生部门落实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防治工作预案,组织领导县域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二)卫生专业体系

???? 1.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卫生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当好政府参谋,提出防控工作意见和建议。办公室下设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

???? 2.县级医疗机构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医院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工作流程,开展病人预检、分诊,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病人的预防、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医院消毒隔离、人员防护、物资贮备等工作。

????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理工作组,负责疫情报告、流调、疫情控制、消杀、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具体承担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

???? 4.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5. 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疫点(疫县)和留验点的封锁、医学观察,指导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 (三)部门及镇街职责

???? 1.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重施工工地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预案启动的建议报告;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各项技术方案;成立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组建和培训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 2.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办医疗卫生宣传栏目,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 3. 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划拨专款,及时落实各项应急物资经费、预防控制经费、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生活费用;保证留验站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

???? 4. 公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负责留置和拘押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做好监舍通风消毒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卫生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封锁可疑县域,做好疫点、疫县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予配合的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5. 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质监、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部门还应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6. 交通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出入屏山的旅客实行健康申报制,开展发热病人检测工作;对来自疫县的过境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进行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工作;根据疫情处理需要,负责交通工具消毒,督促客运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优先运送救援物资。

???? 7. 环保部门:做好被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监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留验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8. 其它部门:按照《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三、应急反应及疫情处理

应急反应启动程序:县卫生局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告,由县政府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分级反应和疫情处理措施。

????(一)疫情分级反应

???? 1. Ⅰ级反应

???? 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紧急动员,全力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范疫情蔓延。

???? 2. Ⅱ级反应

???? Ⅱ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保障并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全面采取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避免和减少伤亡。

3. Ⅲ级反应

???? Ⅲ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开始日常运转,各专门工作组人员上岗,并按职责组织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局邀请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 4. Ⅳ级反应

???? Ⅳ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卫生局统一指挥下,卫生专业体系立即运转,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二) 疫情报告及处理程序

????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掌握以下信息:

???? (1) 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并记录报告时间。

???? (2) 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地点、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 (3) 疫情发生人数、发病时间、临床症状及各项辅助检查情况、住院及治疗情况、临床诊断印象。

???? (4) 是否到过可疑地县、是否接触过可疑食品、可疑水源、有无类似症状患者接触史;有无人群聚集性。

???? (5) 报告人暂留置的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

???? (6) 其他有价值的疫情信息。

???? 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 3.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报告工作的同时,应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赴现场进一步开展疫情调查控制工作:

(1) 确定是否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2) 判断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3) 确定病因、危险因素和高危人群。

????(4) 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继续蔓延。

????(三) 疫情控制

????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组织领导体系、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传染来源、污染程度,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 流调、消杀和采样人员作好个人防护,防护要求参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护指导原则。

????2. 按卫生部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疫点或疫县自然、社会特征、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一般情况、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转归等)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3. 根椐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X线检查情况及发病程度,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判断,并提出控制措施。

????4. 对于甲类传染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及处理参照卫生部相应的标准和原则)。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应到就近医院的专科(发热)门诊隔离治疗,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对相应的病人和疑似病人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报告,具体要求参照相关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具体病种的疫情控制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病种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四) 疫情监测

????1. 监测点设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特点,在常规传染病监测点基础上提出增设或调整监测点的方案,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实施。

????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特点,制定或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方案,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2) 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技术方案进行监测报告。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监测点医院上报的监测信息,及时报县卫生局和上级有关机构。

????3. 疫情动态跟踪监测

????(1) 病人情况动态报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疫情涉及的传染病病例后,每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请县卫生局专家组及上级专家组会诊。

????(2) 疫情进展情况监测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日收集疫情进展情况监测报表,监测内容包括:新增病人数,减少(含治愈和死亡)病人数,新增/新减疫点及留验点数,新增/新减隔离留验人数,投入防病人员数,使用消杀药品量等。监测报表经统计汇总后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 健康宣教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对已经发生疫情的施工工地,当地镇街、医疗机构及相关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重点加强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治健康宣教,并加强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能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接受检查、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实施隔离、留观等措施。

????(六) 结束反应

????根据相应传染病的疫情控制技术要求,如末例传染病病例治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提出结束应急反应的书面报告,并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结束本次预案的应急反应。

????(七) 疫情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网络维护工作,对下级通过网络系统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缺填或明显错误的地方,应立即予以核实、补充和更正。

????2. 县卫生局加强对病例诊治、流调资料的质量控制,卫生专业体系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病例诊治、疫情处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3. 各部门、各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形成的各类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四?常态管理

(一)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 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传染病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县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适时提出预警。

????1. 建立监测点及监测网络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级别和不同监测内容的传染病监测哨点。建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等构成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

????2. 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开展监测工作。

????(1) 疫情监测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以下紧急疫情时,应在2小时内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①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 ② 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③ 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或已消灭或新发传染病时;

????④ 发现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⑤ 发现数天内接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急性疾病时。

????(2) 常规信息监测

??? 常规监测包括人口学监测(人口普查或出生登记信息)、死亡监测(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本地所有死亡案例)、传染病监测(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漏报率调查)等。

??? 3. 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报送县政府作为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反应的依据。

????(二) 预防控制措施

????1. 日常防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防治要求要求,制定重点传染病防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 宣传教育

??? 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建设者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被感染,明确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防治意识,并让公众懂得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树立信心,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

????3. 检查指导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应明确职责,定期对各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指导,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 经费支持

????财政部门应划拨专款或预备费,用于保障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监测、疫情防控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保障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某些传染病的病人诊疗及相应的生活费用,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专项技术培训等经费。

????2. 强制执行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参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专业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县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专业物资贮备库,储备治疗药品、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消杀药械、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保障医疗救治、疫情控制所需的物资供应。

????(三)专业队伍保障

????1. 建立完善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为依托,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网络;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机动和实验室检测能力,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需要。

????2. 建立完善以县民医院为中心,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前哨,覆盖全县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县民医院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和设施建设,设置并完善重大传染病收治病县(房),提高综合医疗救治能力;其他县级医院要配备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药品和设备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3. 加强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等方法,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适应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需要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护专业卫生队伍;县级医院要整体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治能力,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四) 宣传工作保障

???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依法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

????县委宣传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新闻报道管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有计划地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宣传预防重大传染病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组织纪律保障

????将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乡镇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县卫生局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违纪违规情况的督查与处理。

????(六)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