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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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论文

农业法论文范文1

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就农业信息化网络建设来说,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建立了“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金农工程“的实施和开展,为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97%的地市级、近80%的县级农业部门设置了农业信息管理和服务机构,47%的乡镇成立了信息服务站,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建立了局域网和农业信息网站,81%的地级和38%的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局域网,83%的地级和45%的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网站。

近年来,我国农业电子商务虽然有一定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上网的农户少。虽然我国网民总数达到1.11亿,但其中绝大部分是城市网民,达到9168.6万。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2%,却占有网民总数的82.6%,普及率达16.9%。农村网民的总规模1931.4万,占全国58%的人口中却只有17.4%的网民,普及率仅为2.6%。

从行业分布看,农、林、牧、副、渔业仅占2.3%,从职业分布看,农、林、牧、副、渔业仅占1.21%。由于农户整体素质偏低,上网农民少使得广大农民不能从信息时代的主干渠道获得信息,还停留在传统的电视、广播方式上。除此以外,现阶段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基础设施落后虽然我国在农业商务中建立了一些大型数据库,但真正投入运行的不多,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软件方面,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的限制,使得一些相关人员不愿意去农村去,因此导致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短缺,影响其发展。

(二)农产品的属性、标准化、品牌化障碍农产品具有易腐烂、易变质的自然属性,鲜活农产品在标准化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导致在农产品交易中掺假、鱼目混珠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信息开放程度低且有实用价值的少尽管在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上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大部分网站内容和形式雷同,缺少特色,能够给农户提供决策、指导生产的信息就更少。

(四)商务立法滞后电子商务的特性,使其的运行涉及到海关、税收、知识产权及个人隐私等诸多法律问题。但我国的电子商务标准、法规尚不健全,使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缺少法律保障。

发展新农村电子商务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在新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要带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要发展,关键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管理理念的更新。只有使农民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者的观念转变了,才能推进农业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农村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新一代农民要借助新农村建设中“村村通工程”,将农业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其中。解决好影响农业电子商务在信息传递方面的网络技术、通讯速度、资费水平等因素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力度,在农村真正推行义务教育,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培训,提高农民的信息素质和技术水平。

农业法论文范文2

宝应县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组织网络机构健全。成立有机食品发展领导小组,组建有机食品办公室,列入政府职能序列。县人大、政协定期审议、调研有机农业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和各镇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了县、镇、部门联动的组织网络。规划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善。2003年,宝应率先在全国编制、评审和实施《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运西、东荡、中部三大有机产业园区。同时,与南京农业大学合作研究制定出有机稻米、有机藕、有机蟹、有机鸭和有机专用肥五大省级标准。技术服务和政策配套体系基本形成。组建县生态办、部门、镇和基地四级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成立有机种植、有机畜禽养殖、有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灌排水系和生产资料供应等六个服务小组,编印《有机食品生产指南》,指导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出台《关于加快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县建设、打造“生态宝应”的工作意见》,设立50万元生态基金和200万元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风险基金,完善土地流转、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有机农业发展初具规模。延伸有机产业链条,打造有机生产、加工、检测、集散和观光五大基地。建成有机农业园区22个,总面积10.8万亩,拥有有机食品品牌35个,涵盖稻米、荷藕、畜禽、瓜果、水产5大类12个品种;建成江苏省首个有机农业开发区———宝应湖有机农业开发区并获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成国家级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合作筹建“中国有机产品交易中心”;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评审。有机产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宝应农业的产业升级,也带动了旅游、观光、休闲等三产的发展,通过发展湿地生态观光和有机农业休闲旅游,2011年实现旅游收入12亿元。有机农业成为招商引资载体。编制30多个有机招商项目,在县网站上。以中国宝应荷藕节和国内相关经贸洽谈活动为平台,开展对外推介,寻求对外合作,先后有国内外多批客商来宝考察洽谈,宝泰米业、兴泰农牧等一批企业相继落户。

优势。生态环境良好。宝应县历届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关停重污染源、强化污染治理、坚守环保审批底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先后创成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县创建于2012年5月通过国家技术评估。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占比95%以上,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符合III类水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良好,为发展有机食品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农业资源丰富。宝应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淡水养殖基地,以水稻、水产、水禽、水生蔬菜为主的“四水”特色明显。荷藕产量及品质居全国首位,获国家原产地保护,是江苏省荷藕产业出口基地。境内盛产鱼、虾、蟹等水产品,是江苏省高效渔业第一县,水产品资源丰富,其中“宝应湖”有机大闸蟹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蟹”。农业产业化格局初步形成。实施“产业化兴农”战略,将有机农业作为宝应“一主两特一新”的特色产业推进。大力推进水生蔬菜、水产、粮食三大产业集群发展,初步形成了区域化布局、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存在困难。技术人才缺乏。宝应工业不够发达,农村青壮劳动力外流现象较普遍。留守劳动力受文化程度制约,对新技术认知程度较差,对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各方面发展的支撑能力、组织实施能力不足,影响了有机农业知识和技术的推广普及。资金投入不足。从一般的粮田转变为有机食品基地,需要经过2-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有机转换期”,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压力较大。同时,转换期内部分品种会出现减产,且不能标注“有机产品”,只能以普通农产品价格出售,具有一定经济风险。而宝应财政收入欠佳,对有机食品产业扶持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农户积极性不高。企业有机生产意识有待加强。企业对有机生产标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识不足,管理不够完善,个别企业在隔离带设置上未能满足有机生产的要求。

农业法论文范文3

农村出现了许多无证的农业机械设备维修个体户,对于正规的维修站点带来的较大的冲击,且技术水平不佳,不能够完全达到设备的使用要求。由于该类个体户的情况复杂,使得管理较为混乱,影响到了农机维修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2相应对策分析

2.1做好农业机械的推广工作

大力推广农业机械设备,能够显著提升机械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效果。首先需要构建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完善农业机械推广模式,并将其作为农业发展建设的重要部分。该类机构的人员需要将机械推广作为工作的核心,要全面掌握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农作物、农作物的分布、气候条件、自然环境、经济实力等,山区或者偏远地区还需要充分考虑交通条件,制定合理的工作规划,以实际情况为立足点,选择适当的机械设备及技术进行推广。另外,国内外先进农业机械设备及技术,如果条件适宜,可以积极引进,提高设备的技术含量。

2.2强化农业机械管理意识

农业机械的管理不仅是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发挥出基本功能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也直接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情况,因此需要深刻的认识到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促进作用,强化农业机械管理意识,积极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农业部门需要积极引导基层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从农业发展资金中专门拨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管理等工作,保障设备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基层开展相应的宣传工作,使得农民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机械管理的重要性,强化管理意识,积极参与到设备的管理中。

2.3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机制

农业机械设备的维修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其对于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效率、生产安全性等,均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机制。农业部门可以将企业引进到农业机械维修机制中,引导企业合理的设置维修站点,保障分布的全面性、均匀性及合理性。由于农业机械的使用量极大,劳动强度大,且运行时间长,容易出现各类故障,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而现代教育体制中对于该类人才的培养没有予以足够重视,不仅人才数量不足,技术实力不佳,且缺乏实践的经验,需要联合教育部门即相关的技术学校,强化农业机械维修人员的培养,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引进先进的维修技术,提高技术水平。

3结语

农业法论文范文4

众所周知,农业的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农业的发展与农业技术有着必然的联系,因而农业技术的推广在农业的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正处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的特殊时期,尽管我国农业产量不断提高,基本上已经实现自给自足,但人均占有量不多。一旦农业的发展不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持一致,一定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必然的影响。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具体措施

应该正视农业推广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分析其成因,找出解决对策,对农业技术的顺利推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基层政府务必要加大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

首先,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并对相关的制度不断加以完善。适当地提高科研经费能够有效地保证农业技术运用的可行性;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是顺利推广技术的重要保障。其次,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推广农业技术,解决农民的真正需求,保证推广的实用性[3]。最后,加大对道路和水利工程等基础性建设的投资力度。只有在农民相互合作、政府大力支持的新型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下,才能够实现农民产量的提高,促进农业的发展。另外,政府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改造和建设现有的流通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主、乡镇为中心、以村级站点为基础的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体系。

(二)注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的提高

推广人员的素质问题直接影响着技术推广的落实问题。基层政府应该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高度的重视,聘用一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并开展专业知识的相关培训工作,加大他们对推广工作的重视程度,转变其工作观念。

(三)在基层农业技术的推广过程中,要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为人民提供技术上的服务

不同地区对农业技术上的需求有所不同,因此,在考虑当地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性。同时,受某些地区农民文化水平和学习能力上的制约,农业推广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会有影响,将技术推广的场地移到实际的农业生产场地,亲自投身实践,对农民正确掌握新的技术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推广基层农业技术的同时,还应该对农民的意见进行采纳或者接受,不断地完善农业推广的方式。

(四)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对农业技术科研的资金投入,设置专项资金进行拨款

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支持,是农民积极开展生产活动的重要保障,能够实现由农业技术到实际生产力的转变,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结束语

农业法论文范文5

秸秆热风炉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设施农业增温关键装备。其中以山西农机新技术服务中心研制的5LJS型秸秆热风炉最具有代表性。该设备以各种农作物秸秆为燃料,通过高效燃烧,在引风机的作用下,加热后的洁净空气被输送至温室内,加热温室内空气,提升温室整体温度,达到作物生长的需求温度,促进作物增产增收。该设备外形设计成传统的圆柱形,结合秸秆的物理特性,内部采用多级复式换热结构以及双配风燃烧结构,使得燃烧充分,换热效率达到87%以上。整机热输出功率设计成57kW,满足一个标准亩的加温需求。5LJS型秸秆热风炉具有以下几个优点:利用农村废弃秸秆替代价格高昂的煤气油电,降低了用户的使用成本;利用直接加热空气进行能量传递,替代传统的水暖、气暖加热方式中昂贵笨重的管路及散热器件;利用适宜秸秆燃烧的燃烧方式和炉膛结构,满足秸秆的高效燃烧;利用高效安全的换热结构和装置,提高炉体的整机热效率;利用调温器输出的热风应在不损失功率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功能可调,实现了日光温室的低成本高性能增温保温,成为目前燃油、燃气、燃煤等加热装置的替代产品,最终使该产品成为我国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装备。应用5LJS型秸秆热风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为显著。应用该设备可日加温约4~6h,平均温升6℃~9℃,室内温度可达15℃~23℃。每座日光温室每年可节约燃料费2400~4000元,增产30%,增加作物经济收入6000元。同时实现每1hm2秸秆增收900元,提高了农业产出率,实现了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

2设施农业秸秆反应堆增温增肥增产技术

2.1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原理及分类

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是近年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微生物有机栽培理论和技术。利用秸秆在微生物菌种、净化剂等的作用下,定向转化成植物生长所需的二氧化碳、热量、抗病孢子、酶、有机养料和无机养料,进而实现作物高产、优质和有机生产。以山东省秸秆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代表的秸秆生物反应堆的设备主要有内置式、外置式、内外结合式3种。内置式反应堆的原理是将秸秆开沟埋入地下,通过缓慢发酵分解,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释放二氧化碳,并提高地温;适宜的时间是秋季、冬季和早春。外置式反应堆原理是将秸秆集中堆放发酵,产生大量的连续不断的二氧化碳、抗病生物孢子和具有丰富营养的浸出液,通过管道将发酵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浸出液和反应堆残渣供给作物生长需要,促进作物增产提质;适宜时间是早春、夏季和晚秋。

2.2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操作要领以内置式反应堆为例,其建设步骤及技术要点为秸秆预处理、开沟铺秸秆、接种菌种、覆土浇水、整垄、打孔和定植。

2.2.1秸秆预处理菌种用量90~120kg/hm2。将菌种和麦麸按1∶20配料,拌匀后加水,干湿度以用手握住滴水为准,避光透气发酵,堆积厚度15cm左右,4~5h后可以使用。如果当天使用不完,应放于室内或阴凉处,降温防热,第2天可继续使用,一般存放时间不宜超过3天。秸秆用量75000~90000kg/hm2。

2.2.2开沟铺秸秆开宽度为60cm或80cm,深度为20~25cm,长度与行长相等的矩形沟槽,开挖土壤按等量分放沟两边。开沟完毕后,在沟内铺放农作物秸秆。依据下整上碎结构原则,底部铺放整秸秆,上部放碎软秸秆。厚度为25~30cm,在沟的两头分别露出10~15cm秸秆茬,以便氧气进入。

2.2.3撒菌种覆土打孔每沟用处理后的菌种6kg,均匀撒在秸秆上,并用锨轻拍1遍,使菌种与秸秆均匀接触。将沟两边的土回填于秸秆上,覆土厚度为20~25cm,形成种植垄,并将垄面整平。浇水以湿透秸秆为宜,隔3~4天后,将垄面找平,秸秆上面的土层厚度应保持在20cm左右。在垄上用12#~14#钢筋(一般长度为80~100cm,并在顶端焊接一个T型把)打3行孔,行距25~30cm,孔距20cm,孔深以穿透秸秆层为准,以利氧气进入、促进秸秆发酵。

2.3秸秆反应堆技术要点及效益

技术要点:①“三足”,即秸秆用量要足、菌种用量要足、第1次浇水要足。②“一露”,即内置沟两端秸秆要露出头10cm。③“三不宜”,即开沟不宜过深、覆土不宜过厚、打孔不宜过晚。技术效益主要表现为: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可使地温提高2℃~6℃,农作物提前上市4~10天,病虫害程度明显降低,有机改良土壤显著提高,二氧化碳含量提高2~4倍,增产20%~30%,增收超过40%,真正是一项节本增效的循环农业新技术。

3设施农业秸秆沼气增温增肥增产技术

3.1秸秆沼气原理及工艺

秸秆沼气技术是在传统畜禽粪便沼气技术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秸秆高效利用技术,是利用微生物菌在厌氧条件下使秸秆分解产生沼气以及含有丰富营养值的沼液与沼渣的过程。它与上述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的相同点是针对于秸秆的微生物反应;不同点是秸秆生物反应堆是好氧反应,而秸秆沼气是厌氧反应。山西农机新技术服务中心研究的秸秆沼气技术有2项技术创新。一是采用空气压力输料装置、沼液高压射流压浮技术、秸秆水解液化、交替式酸化等预处理工艺和太阳能互补增温技术;二是采用虚拟参数化控制管理平台,解决了秸秆预处理、秸秆大浓度、大颗粒输送、复合交替式酸化厌氧发酵新工艺以及参数化管理等问题,使秸秆沼气技术成为当前农村生态建设、循环设施农业发展、秸秆资源规模化利用的关键产品。本套设备由秸秆堆沤发酵单元、一级水酸化单元、复合厌氧酸调节单元暨空气正负上料输料单元、厌氧发酵单元以及沼气贮气输气、沼渣沼液处理单元和沼气燃烧单元组成。其中沼气燃烧单元内置于设施温室大棚中,沼气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作为气肥提供给农作物,促进其生长,同时沼气燃烧时散发的热量能够提升温室内的温度。沼渣沼液经过好氧处理后作为作物生长的有机肥撒施与温室内,实现了秸秆的完全利用。据统计,长期施用沼肥的土壤有机质含量为2.17%、全氮量为0.08%、密度为1.189g/cm3、孔隙度为55%,与施用无机肥的土壤相比,有机质、全氮、孔隙度分别增加0.8%、0.018%、6.3%,密度则下降0.199g/cm3。

3.2秸秆沼气技术要求及效益

3.2.1秸秆沼气技术要求①对秸秆进行预处理,严防有农药等化学品混入。②严格监控秸秆厌氧发酵的反应过程,提高秸秆的产气率。③在沼渣、沼液入池前,要对其进行好氧处理,提高作物的吸收率。④沼气的燃烧需严格控制,以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安全性。

3.2.2秸秆沼气设备技术效益秸秆沼气燃烧技术可使地温显著提高3℃~7℃,农作物提前5~12天上市,病虫害程度明显降低,有机改良土壤显著提高,二氧化碳含量提高4~6倍,增产20%~30%,增收超过40%,真正是一项节本增效的循环农业新技术。

4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在建设循环设施农业中应用的建议

将现代循环设施农业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结合起来,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模式,对于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1统一认识提高新技术新装备与设施农业的协同发展大力开展循环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统一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新技术新装备的认识以及接受能力,夯实循环设施农业发展基础,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循环设施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4.2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投入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补贴支持,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快速发展的关键。在各级财政补贴农民购买农机的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循环设施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

4.3搞好试验示范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产业化积极开展秸秆的综合利用新技术开发与研究,以点带面开展新技术新装备的试验示范,逐步形成促进循环设施农业发展的秸秆利用技术新体系,建立自觉节约和利用秸秆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农业法论文范文6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财政补贴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表现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农业保险却渐趋萎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却非常滞后,特别是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出现渐趋萎缩的尴尬局面。在保费收入方面(表1),总保费收入由1992年的378.0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4318.1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2.5%,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却由1992年的8.17亿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在经营主体方面,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商业化保险市场已经形成,截止2005年底,共有保险公司82家,财产保险公司40家,但是,除了2004年后相继成立的数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外,长期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势单力薄;在险种方面,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农业保险由原来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30个险种(张祖荣,2006)。相对于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二)农业风险损失日益严重,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

我国是农业大国,工业化程度较低,人口城市化速度缓慢。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农村总人口仍然超过7.5亿,接近总人口数的60%;2004年农业占GDP的比重仍高达15.2%(美国约为2%)。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据国务院新闻办2006年1月5日的消息,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而农业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却最为薄弱,因此,农业更为迫切地需要保险保障。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达8.15亿元,而2004年仅2.87亿元(表1),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1%;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庹国柱,李军,2005)。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学术界多归于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方式,即缺乏政府的支持。本文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既有外在因素,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政策支持;更有内在因素,即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农业保险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虫灾、疫灾等,具有风险单位大、区域性强、发生频率高、损失规模大、可保性差等特点。因此,农业保险经营有其独特的技术要求,普通财产保险经营技术难以奏效。但由于我国开办农业保险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还非常落后。主要包括:

1.农业风险监测。农业风险监测包括农业风险的识别、度量、预测、预警以及信息统计与管理等,是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环节。科学监测农业风险不仅有利于直接控制和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而且也是其他农业保险技术(如定价、定损、产品开发等技术)有效运用和发挥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农业风险监测技术非常落后,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例如,由于没有建立自然灾害全程动态预报警报系统,致使防灾防损变得十分被动;由于没有建立灾害损失信息的统计分析与管理系统,以致农业保险定价所要求的历史风险损失资料难以满足。农业风险监测技术落后,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农业风险区划。由于农业风险具有显著的区域性,因此,开展农业保险必须进行风险区划。风险区划是以农作物历史产量、气候条件、土壤及地形地貌、农作物种类、水利及其他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等为依据,按照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原则,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的区域,目的是保证同一区域内的风险程度基本相同,使投保人的保费负担与其风险责任保持一致。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都客观存在着风险的区域性差异问题。风险区划是农业保险经营特有的重要技术之一,它不仅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合理界定保险责任,减少逆选择的主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曾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区划,无论是单一风险责任险还是农作物一切险,都划分了严格的风险等级,从而形成科学的费率分区。但是,风险区划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大的工作,我国风险区划技术非常落后,进行风险区划的实用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除了山东德州对农作物单一责任险和陕西泾阳县对棉花一切险进行过风险区划外,其他地区的风险区划几近空白。

3.农业保险定价。首先,保险定价以科学的精算理论为基础。我国保险精算人才奇缺,现代精算理论及应用研究十分落后,而农业保险领域的精算技术则更为原始。其次,为使保险价格与其风险水平保持一致,农业保险定价必须以风险区划为前提,但我国尚未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区划。再次,由于有关农作物和畜禽生产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很不完整,长时间的、准确可靠的农作物及畜禽的损失数据资料难以搜集,耕地面积资料也很不准确,由此计算的平均保额损失率与真实的损失率偏差很大。因此,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和应用既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又缺乏必要的现实依据,带有很大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费率相对较低,管理成本又高,致使农业保险连年亏损。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我国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一直存在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4.防灾减损。完善的防灾减损体系是有效的保险体制存在的前提——如果潜在损失过大,保险公司就不得不收取投保人难以接受或无力承担的保险费,并对承保条件加以严格限制,使保险难以成立(孙祈祥,锁凌燕,2004)。由于农业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大、覆盖面广、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农业保险中防灾减损更为重要。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防灾减损技术的应用。我国农业防灾减损技术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用地管理不科学、防御工程设施落后、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体系不健全、气象卫星等高科技的应用水平低。

5.定损理赔。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在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对于特定风险保险,定损时还要从产量的损失中扣除约定风险之外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技术难度大。目前,我国不仅对灾害发生频率及强度的测定、灾害损失程度的测算等很不准确,而且没有制定统一赔偿标准,理赔中出现很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以上,牲畜保险中更为严重(庹国柱、李军,2005)。

6.产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出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或改造老险种,以期达到合理配置农业保险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它不仅涉及保险、精算、金融、法律等理论,还涉及栽培学、畜牧学、气象学、灾害学等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是一项综合性“知识工程”。我国在农险产品开发方面人才匮乏、技术落后,集中表现在产品数量少、质量低,产品单一,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设计的产品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农民的保障需求。

7.再保险。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原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重要方式,它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拓展业务领域、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的风险保障能力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农业风险单位大、灾害损失关联性强,容易形成巨灾损失,保险公司难以独立承担与消化。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再保险的依赖更为强烈(张祖荣,2006)。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很不成熟,农业再保险尤为薄弱,无论是技术,还是能力,都远不能满足处理农业巨灾风险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主要采用普通财产保险技术来开发与经营,忽视了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关键因素。

(二)农业保险经营缺乏政策支持

国内外理论与实践表明,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农业保险的开办,不仅对于管理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宏观作用。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在法律、经济、行政上给予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以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制度,发生农业灾害时由财政拨款救济灾民,而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很少。

1.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是在开办农业保险前先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是,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这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根本的环境因素。

2.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给予农业保险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费用补贴以及再保险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除上海等少数地区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仅限于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农业保险几乎是纯商业性保险。国内外农业保险实践证明,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费用、高赔付的特点,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续经营的(庹国柱,李车,2005)。

3.缺少必要的行政支持。开展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的行政支持。首先,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民缺乏风险与保险意识,需要基层干部进行宣传引导;其次,农村广阔,农户分散,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定损理赔等环节都离小开政府特别是乡镇、村政府的支持与协助;同时,基层干部更了解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损失情况,有利于配合保险公司防范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再次,开展农业保险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如,与防灾减损、灾害救济等有关的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农户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在这些方面支持不力,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出现很多混乱与纠纷,有的地方甚至指责农业保险为“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阻碍农民投保,或者发生灾害损失后,要求保险公司多予赔付,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公信力,削弱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抑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简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

1.充分利用现达的科学技术,包括气象卫星技术、通讯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农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农业风险监测水平,夯实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

2.根据我国气候、土壤、地形地貌等特点以及灾害发生的历史数据资料,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在严格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多档次费率体系,减少逆选择。

3.借鉴国外经验,创新保险产品,特别是开发新型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区域产量指数保险等多功能高新理赔技术产品,减少道德风险,降低理赔成本。

4.健全防灾减损体系,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实行积极的用地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御工程、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灾后管理,控制灾害事故蔓延,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人工降雨、人工防雹等为防灾防损服务。

5.建立健全的再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农业风险。针对某些特殊的巨灾风险如洪灾、飓风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灾基金,条件成熟时成立国家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农业风险转移机制,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积极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予以规范和规定,把农业保险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尤其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以及政府的支持作用,以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与短期性,保证政府参与和推动农业保险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孙秀清,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