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范例6篇

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范文1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先后颁布的《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及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计划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联的组织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等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走在全国的前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据统计,目前我省仍有4.6万贫困残疾人,有13万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的扶贫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工作,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要按省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力争在全国率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府〔1995〕4号文件精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尚未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地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制定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各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具体操作办法由省残联会同省劳动厅制定。

三、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基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对残联的基建用地和基建经费,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征地等手续。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划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制定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办法。各市、县、乡镇(街道)要制定优惠措施和具体规定,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修建道路和重要公共设施要增设无障碍设施。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省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地级市电视台要尽快开播配有手语的新闻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范文2

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范文3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全面拓展。全市有32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0%提高到99%;10156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由80%提高到85%;22718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7887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残疾的发生;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初步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但是,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够平衡,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省残疾人事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和围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和发展残疾人利益,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十一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扶持残疾人基本脱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能基本得到培训;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努力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生活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县(市)级基本建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以人为本”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贯彻残疾人事业“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发展方针,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四、“十一五”期间的分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任务目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0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5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485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1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为3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4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3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继续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为11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555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对45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45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精神病防治康复覆盖人口达340万;市和各县(市)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200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为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抗精神病药品的费用减免。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8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5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300例、功能补偿性矫形器485件。

2.主要措施。

(1)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医疗队为我市经济薄弱地区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的组织工作。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部,为各县(市、区)的低视力康复作好服务指导工作。

(2)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合理调整县级聋儿语训班(点)的布局,充分发挥基层聋儿康复资源的作用。

(3)市、县两级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康复医学科,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

(4)承担社区康复任务的县(市、区)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训练服务指导。依托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5)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当地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

(6)加强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建设,并以创建达标站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级用品用具供应站的规范化建设。

(7)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逐步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8)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注重服务水平和创办特色,进一步提高综合康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和技术指导作用。对康复重点项目争取达到开设30张康复病床;争取逐步增加康复服务项目。

(9)对市、县(市、区)级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五年内争取轮训一遍,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管理。2010年前,市、县(市、区)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培养1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

(二)残疾人教育

1.任务目标。

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的义务教育和就业能力的职业训练为重点,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大力拓展聋教高中段职业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教育的协调发展。每年上录取分数线的高考残疾学生做到应录尽录。

2.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2)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3)做好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

(4)继续深入开展“爱心助学”行动,使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消除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5)努力发挥省手语培训中心*分中心的作用,面向社会,积极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市手语中心开展对专业手语的研究,努力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手语服务网络。

(三)残疾人就业

1.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完成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950名,农村就业残疾人达到3万人。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十一五”期间培训7530名残疾人,其中完成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5名。

2.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对全市按比例就业、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3)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使盲人按摩业得到健康发展。

(4)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建立与用人单位互通的年会制度,促进稳定就业。

(5)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

(6)推动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技术培训。发挥社会培训机构效用,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形成残疾人培训网络。

(7)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8)举办全市残疾人技能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

(四)残疾人扶贫

1.任务目标。

扶持10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7000名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完善*市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指导、督促、协调各地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全面落实中央、省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落实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大市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投入,在用足用好省、市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基础上,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3)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辐射作用,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对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规模产量、功能、辐射效应等条件上作量化规定,因地制宜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活动。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健全低保边缘群体中残疾人的各项保障措施。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实施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2.主要措施。

(1)积极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助困帮扶措施。

(3)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4)市、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提供发展援助与意外救助,使各类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切实保障。

(5)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6)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的方式,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先以上述人员中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帮助对象。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7)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工(农、娱)疗康复、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普遍实施康复救助;继续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资助对象,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项目。

(8)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在确保圆满完成全市残疾人“千户安居工程”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

1.任务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

2.主要措施。

(1)公共文体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吸纳残疾人参与。市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县级以上残疾人基础设施中要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2)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提高特殊艺术水平,进一步发掘和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残疾人,组织举办残疾人艺术演出。

(4)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实现残奥争光目标,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在“十一五”末达到15%以上。

(5)切实加强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选送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残疾人运动会,争取获得好的成绩。

(6)统合资源,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给予费用减免或优惠。特教学校和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七)残疾人社会环境

1.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推出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3)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4)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残疾人进入各类公共文体场所,按有关规定给予免费。促进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专用车辆设置出入方便的免费停车泊位。

(5)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星级社区”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

(6)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电视双语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八)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要建设无障碍设施,对现有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要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加强交通、教育、服务行业窗口的无障碍建设,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2.主要措施。

(1)创造条件争取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的创建活动。各级残联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已建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加强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组建无障碍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出台规范无障碍建设工作各个环节的政府性文件,在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强制性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

(3)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4)市残联沟通工程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

(九)残疾人社区工作

1.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

(3)抓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多渠道筹资,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残疾人法制建设

1.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实施工作,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贯彻执行《浙江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和我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残疾人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不能对残疾人歧视。在汽车驾驶等方面逐步放宽对残疾人的限制。

(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在全市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7)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8)依法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市的调查工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任务目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主要措施。

(1)按照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组织配备一名专(兼)职理事长或专(兼)职理事;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各县(市、区)做好有关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协助人事组织部门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始终保持活力。

(5)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精神,做好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积极选拔各类别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培养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7)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

(8)进一步规范优秀残疾人表彰工作,继续开展自强模范等各类表彰,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县级以上残联要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

2.主要措施。

(1)县(市、区)残联应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项服务功能。

(2)市残联本级应充分利用已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一期项目),适时启动二期工程,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市残疾人营造一个温馨家园。

(十三)残疾预防

1.任务目标。

完善措施,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普及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的监测,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十四)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任务目标。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2.主要措施。

(1)加强全市残疾人信息网络建设,办好市、县(市、区)残联网站,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2)建立连接到县级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办理残疾人证、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网上康复咨询、购买用品用具、网上等业务。

(4)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1.任务目标。

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增进了解和友谊,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我市对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范文4

[文秘站网-]市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投入相关事宜。

市经委指导、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物资、安全、发展等有关经营活动;帮助福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的新产品和残疾人的用品用具;支持有关残疾人项目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指导和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建委负责国家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无障碍设计地方标准;严格把关将无障碍设计建设纳入审批和验收程序;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性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时,对兴建的全市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支持并实施盲人、下肢残疾人凭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有关残疾人的优惠规定;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本系统各个服务行业工作范围,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开展各种扶残助残活动。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会同市残联起草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残疾人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科学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安排部署全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科研课题;支持残疾人和残联系统开发的科研项目,安排各种适用的技术成果优先优惠向福利企业转让;组织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残疾人生活的医疗用品、用具、器材的研究开发;在农村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

市公安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以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管理规定;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异地配偶的户口申报,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照顾解决;组织指导做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和残疾人免费存车工作。

市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范围,加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市财力的可能,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为残疾人事业的可持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中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中等各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市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会同市残联指导各级基层残联建立完善服务机构;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推行适合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险险种,在执行中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和照顾。市文化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指导、扶持全市城乡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的发展和对外交流;参与组织全市性残疾人文艺调演、汇演等活动;开展“文化助残”,支持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的建设,组织指导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组织指导文化娱乐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残疾人医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纳入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会同市残联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成省残联下达我市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完善康复科(室),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和康复工作;指导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人儿童少年的康复医疗检查鉴定工作,会同市残联做好核发《残疾人证》的医疗鉴定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牵头组织残疾人康复医疗队深入农村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市计生委加强对优生优育和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优先优育康复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的预防工作,减少先天残疾的出生。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报表和调查项目的设立,帮助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相关制度;组织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残疾人调查或统计任务,会同市残联残疾人相关调查统计资料。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依法维护残疾侨胞的合法权益;指导残疾人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华侨组织和人士的联系及海外募捐工作;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市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市体育发展总体规划,扶持、指导市残联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项目的竞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指导和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其它市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赛事。

市广播电视局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电影作品的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市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创办电台、电视台残疾人专题(栏)节目,逐步在电视新闻和节目中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市人事局负责全国和全市“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录用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合格人才选择专业和适宜身体状况的工作,并向有关单位推荐。

市政府法制办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规划,组织起草修订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市政府残工委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监督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市扶贫办公室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起草、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将扶助、照顾残疾人的内容纳入其中;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实施,在项目、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支持市残联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指导有农业的县市区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负担,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黄石军分区协调驻黄部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工作范围,倡导部队基层单位与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发展。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进行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与健全人平

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团市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和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的先进典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市工商局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依法减免工商管理费用,维护福利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黄石分行协调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对残疾人福利基金的募集、增值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将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列入全市扶贫贷款总体规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协调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贷款的审查、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福利企业中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相关事项的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税务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体经营,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免税政策,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发展。

市民政局指导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治疗、康复和扶助活动;指导残疾人社团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审批,协调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拟定和贯彻落实,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中国福利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

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范文5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财富之源。发展民生水利,是时代的要求,更是群众的期盼。今天,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隆重举行全区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开工仪式,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生水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这也是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是鼓励和鞭策,必将有力地推动在沿黄经济区建设中争先进位,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关于发展民生水利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民生水利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民生水利事业中创先进、争优秀,努力在管水、用水、节水上下功夫,让有限的水资源更多、更好地造福于民,服务于沿黄经济区建设。

一是发展工程水利,恪尽安民之责。紧紧围绕黄河金岸建设,大力实施滨河大道水域和滞洪区治理、山洪沟治理、河道治理及城市防洪综合治理等一批骨干工程,不断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重点河段、重点水库、重点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屏障。

二是发展资源水利,落实富民之举。立足产业富民,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沿黄经济区“三带一洼地”紧密结合起来,从资源的角度研究水利,从全局的角度建设水利,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经营水利。依托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节水兴工的路子,大力实施中水回用、引水进城入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灌区砌护配套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系数,着力解决好灌水难、排水难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一优三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深入挖掘黄河水韵城市内涵,合理开发利用亲水平台,打造以河流水系为依托的旅游新景观,整体提升黄河大峡谷旅游区的品位和档次。

三是发展民生水利,践行惠民之诺。立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需求,把发展民生水利作为水利工作的发展理念、价值取向、实践标准和目标追求,更加注重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坚持把民生水利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移民安置点饮水安全工程,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大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变化趋势,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力争“十二五”期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四是发展生态水利,办好利民之事。立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依托黄河金岸建设和城市东区建设,大力实施沿黄湿地保护项目和城区重点湖泊整治工程,不断完善城市水系,拓展水域面积,增强水文化底蕴。充分利用黄河湿地公园、库区鸟岛等现有湿地景观要素、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湿地生态景观,最大限度地保持湿地生态的完整性,全力打造集生态保护、环境和谐、都市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景观园,着力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新的起点,有信心、有决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沿黄经济区建设的新机遇,不断开拓兴水惠民的新领域,实现民生水利的新突破,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倾力打造全区民生水利建设示范点,为全区民生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现将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上级残联及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务在我市的重要活动;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拟定、修改、转发、印发我市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规定、办法、规划、方案、文件等,及时向全市公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市残联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社会服务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服务,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调查掌握研究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向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市委宣传部

指导全市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文化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并把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四、市财政局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当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时拨付各项残疾人事业经费,代扣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督检查;对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项目,要给予积极支持,安排配套资金。

五、市卫生局

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残疾人的医疗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医疗康复纳入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开展残疾预防,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六、市民政局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有关扶持保护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家庭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协助残联抓好各镇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围;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募集资金。

七、市教育体育局

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提高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做好残疾人成人教育、培训和残疾考生录取及扫盲工作,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和参与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组队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支持残疾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行《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物设计规范》列入审批程序;把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列入住宅建设配套设施范围;指导并参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在城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并在楼层等方面优先照顾;减免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规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从事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地摊位方面给予照顾。

十、市农牧局

支持残疾人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植,在筹建、技改、扩大生产方面提供资金、项目、技术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执行国家扶持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对残疾人种植养殖户免费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

十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电视广播作品的制作,对残疾人做宣传广告给予特别优惠照顾;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辟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扶助,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各大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收或减收门票,督促各旅游景区进行无障碍改造。

十二、市司法局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市发改局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市工业和商务局

监督检查企业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关停并转企业残疾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宣传和提倡优生优育,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预防和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提高整体人口素质;协助残疾人组织和卫生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统计局

指导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审核审批全市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残疾人统计资料。

十七、市交通局

在城市交通工作中,加大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保障和扶助,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八、市林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林木种植和植树绿化,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果树栽培技术和服务,并在资金、项目、种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扶持。

十九、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伤害、、虐待残疾人的不法分子,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其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及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它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

二十、市就业局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协助和指导市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一、市扶贫办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计划,利用扶贫项目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实现残疾人全面脱贫。

二十二、市总工会

配合市残联抓好企业残疾人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工会会员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残疾职工活动。

二十三、团市委

动员广大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强自立、自学成才;协助残联做好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

二十四、市妇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巾帼建功”、“春蕾计划”等扶残助残活动,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表彰和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提高残疾妇女社会地位。

二十五、市工商局

为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工商企业的有关数据,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十六、市国税局、地税局

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减免及国家关于企业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减免税政策;提供驻青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范文6

一、扎扎实实做好社区党建工作,为构建“风范道德型”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才能凝聚领导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和谐社区的局面。因此我们将注重发挥党支部在社区的核心导向作用,把社区党建工作与搞好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融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部各项制度建设、社区工作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员服务站。实现社区共建、文明共创、资源共享的目的。

二、认真做好各类服务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居委会、社区党支部和社区的群众直接面对面,上新的一年中,我们将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社区一切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一是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在2008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把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困难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千方百计创造一个良好的民政工作环境。二是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社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年龄偏大、有没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为下岗失业人员开设技能培训,使他们学有所长,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为下一步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想方设法积极寻找就业岗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招聘。为离退休老人办理养老金验证等。三是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积极为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及时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怀孕信息、避孕信息、子女信息等,对当年发生婚、孕、产、术四种现象的育龄妇女及时上门服务,经常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发放计划生育用品用具、避孕药具等,把关心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切实落到实处。使计生协会“服务零距离、关爱三到人”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得到体现。四是做好社区治安工作、促进社区稳定。为了确保社区居民有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我社区在创建平安社区上下功夫,积极构建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辅助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治安网络,落实责任,立足预防,发挥社区居民力量,确保重大节日无人上访闹事,做到群防群治。同时积极做好民调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家庭、邻里纠纷,做到认真、及时调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