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经济学范例6篇

伦理学与经济学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1

虽然经济学来源于哲学,但今天的经济学是一门与数学密不可分的科学,不屑与所谓的“软科学”为伍,俨然一副实证主义者的傲慢神情。实际上,经济学中的数学只是冰山一角,经济学从哲学家、神话、宗教和诗人身上学到的许多智慧至少与严格而精密的经济行为、数学模型所带来的一样多。很多时候,人们往往过度强调了数学的重要性,却忽视了人的本性。

经济学本来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但是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经济学家的兴趣慢慢发生了改变,他们不再把善恶问题作为研究的主题,也不再把道德作为人类行为基础,而是转而认为经济学是社会的真正基础并且认为个体的所有行为都源于经济(包括其自身的伦理学),经济学试图通过一个唯一的工具——经济学来解释一切。最近认真讨论伦理学问题的重要古典经济学家是阿尔佛雷德•马歇尔。同时,他把数学引入经济学思想中,尽管在他之间我们就已经看到边际效用学派和某些法国经济学家在进行数学化。之后的经济学圣经、非常著名的教科书《经济学》是保罗•萨缪尔森根据凯恩斯的传统发展起来的,已经看起来像一本物理教科书。几乎每两页就有一个图标、方程式或者表格。其中,当然没有伦理学的讨论。很多关于主流经济学的批判站在艾奇厄尼称之为“个人简化错误”的立场上。这种把人简化为理性主体以实现个人效用在已知预算下最优化的观念,会导致经济学数学化的狭窄道路。

经济学有很多分支,要求经济学回归到它的起源——道德上。比如洛德•凯恩斯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凯恩斯呼吁回到经济学的伦理学感知上,批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力求完全模仿自然科学的曲线科学方法。”当今主流经济科学背后的哲学基础甚至不是功利主义,尽管人们认为如此、宣称如此。根据当今流行的理论,个人行为不能违背自己的无差异曲线。这种理论最多是享乐主义。但是它甚至都不会考虑享乐主义者在道德上的重要性与关联性。因为享乐主义者认为不是任何事都可以通过利己主义原则来解释,比如友谊的领域就如此。而当今的经济学背离道德如此之远,以致连享乐主义都不如。

经济学实际上发展的是伯纳德•曼德维尔的思想系统,这是斯密拒绝的。对经济学的研究从伦理学转换到仅仅与数学相关的科学。我们不应该在发展后者的同时忽略前者。倘若我们继续投入相同的智力研究伦理学问题,那么可以说经济学以及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些“死胡同”问题会迎刃而解。总的说来,令人惊讶的是经济学与它发源的伦理科学之间没有什么共同语言。

二、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融合

经济学不能避免善恶判断,经济学中的价值中立是不能实现的。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经济学应该是一门实证科学,它在价值判断方面采取中立的态度,按照世界真实面貌描述世界,而不是描述世界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但是,“经济学应该是一门实证科学”这一评论本身就是一个规范陈述。这句话并没有按照世界本来面貌描述世界,而是讨论了世界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学并不是一门实证科学。如果它是,我们就没有必要力争使其成为实证科学了。经济学家尽力避免注入善恶这样的概念,但这是无法避免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一个分析师在电视上回答一个个无关痛痒的问题,比如通胀水平,紧接着下一个问题(经济学家经常自己主动谈及)就会是当前的通胀水平是好是坏,并且提出规范判断——通胀水平应该更低。正如以往一样,当今的人们特别想从经济学家那里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尽管教科书说经济学是一门价值中立的科学,但经济学应该寻求、探索和讨论其自身的价值。经济学不仅描述世界,而且经常涉及世界的理想状态问题(比如关于完美竞争的理想状态;低通胀、高增长的理想状态等)。出于这一目的,我们创造了模型,即现代版的预言。

经济学研究的内容离不开对于道德人的道德判断。经济学中的纯粹的经济人是不存在的,社会人是经济人同时也是道德人。虽然利己主义在所有的社会中都是占有优势的行为,但一定是适度的,在合理的边界内进行。罗贝尔•纳尔逊在他引起争论的著作《宗教经济学 :从萨缪尔森到芝加哥及其他》中指出了市场经济的根本矛盾——根据很多经济学家的看法,我们要感谢市场经济为自身利益而运行。然而,如果这种自身利益的力量“越过了某些限度”,就会威胁到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

在任何社会中,恶才是推动社会有机发展的必要力量,但恶总是与善相伴相生,而且恶总是从属与善。因为恶一定从善中获得自己的目标,纯粹的恶是不存在的,它总是在某种程度上寄生于善。如果我们做了某件恶事,那么做这件事一定会有某个托词。作恶的原因总是某些善的东西。例如,如果有人偷窃某物,这样做的目标就是变富。但是财富本身是不存在什么恶的。在这样的案例中,选择恶是为了实现某些事情,而这些事情也可以不通过恶实现。仅仅是我们选择了一种获得结果的不合时宜的近路而已。但这种选择就造成善恶两极对立。无论如何,大道理是恶从属于善。恶总是为更高的善服务。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恶转变为善的原理或者恶服务于善的目标都是站得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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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经济学有两个根源——一个是与纷繁复杂的计算和模型相关联的“工程学”方面的内容,另一个则是与人类现实生活和幸福相关联的“伦理学”方面的内容,而当今,无论是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都表现出了倾向于第一个方面内容的研究,而忽略了经济学诞生之初就肩负的“经世济民”使命。“现代经济学的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与现代经济学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事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从传统的伦理学家和经济学家那儿,我们看到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姻联,而如今,随着实证主义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巩固,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走的越来越远,森叹息到:“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这的确是经济学的困顿,也是伦理学的悲哀。?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疏远使这两门学科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对“人”的界定也出现了分裂,由此,“经济人”和“道德人”成为了毫不相容甚至对立的两种人性。在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中,人被定义为永远只做理性选择的“经济人”,他的最重要特征就是自利,经济学理论在这个“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进行各种经济模型的构建和研究。在森看来,对“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有它的合理之处,因为“其他任何非理性的特殊类型的假设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错误”但问题在于,这种遵循“选择的内在一致性”、“自利最大化”和“一般最大化”的理性人,并不是经济学本来意义上所要表达的经济人,森说,经济学上对人的理性的狭隘规定其实是对斯密理论的曲解所造成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喜欢引用斯密关于肉商、酿酒商和面包商的论述来说明人类行为的“自利”本质。其实,当我们重新审视斯密关于理性人的思想时就会发现,斯密要说的恰恰是不能满足于把经济拯救建立在某一种单一的动机上。渗透在他文字里更多的是作为一个人,他的同情心和慷慨心的融合,主体情感与旁观者情感的统一。“斯密的理性人概念把一个人牢固地放在周边人群之中——放在他所属的社会之中。一个人的价值判断和行动都顾及别人的存在,个人并不是与‘公众’隔离的”。一个真正的理性人是既能考虑自身利益,又能站在“上帝”位置考虑整个社会正义的道德人。在这样的意义上,“经济人”与“道德人”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然而,现代经济学则完全撇开了“道德人”这一方面,对“经济人”给予了狭隘的理性定义,这使得人类从此患上了滑稽可笑的“精神分裂症”并过着在经济领域和道德领域分裂式的生活。?

现代经济学对单纯的工具性价值的追求,而忘记了追求财富与利益的最终目的,使得经济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严重分离。经济学只做着研究怎样获取理论上的最大利益的工作,只做着指数计算精确的技术性工作,只做着让模型的变量越来越多而其本身越来越完满的工作。数字和模型摆在人们面前,但却很难改善人们现实的生活。其实,人的生活不仅仅是追求物质财富和自身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似乎更关心“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这个广泛的价值问题。森把它称为“伦理相关的动机观”。森认为,现代经济学直接假设了人类的目标,“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分离让经济学的研究变成了单向的坐标,也使许多经济理论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其实,经济学“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的更有说服力”?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不仅对经济学,也对伦理学来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现代经济学会出现伦理不涉,远离原点的“贫困”现象?为什么社会生活中形形的经济现象只引起了经济学家们从收入、财富和单纯的数字方面去研究它们?为什么哲学家、伦理学家进入不了主流经济学领域,获得一席之地,拥有发言权?种种疑问揭示出一个重要的问题——视角。正是由于经济学分析视角的单一,才使得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得出结论的偏狭。面对这个问题,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一个宽泛的评价标准视角。?

2 自由视角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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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权法 归属性正义 效率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1]然而,虽然自数年前物权法的立法工程启动以来,有关物权立法的探索与争鸣便一直层出不穷,真可谓风雷激荡、精彩纷呈,但略为遗憾的是,这些研讨大多集中在物权法的体系设计、规则构建等相对具体的面向,较少有从抽象的层面关注物权法的价值定位与精神追求的。法的价值是立法的思想先导,不对法的价值作出一番深刻的梳理与厘清,难以保证穷无数人心智而被殚精竭虑创制出来的具体的物权规则系统不偏离预期的航线。职是之故,本文拟从伦与学的视角对物权法旨在实践的法律价值进行检视,以期为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贡献绵薄之力。

一、物权制度的正义之维

(一)物权法的基本任务——界定物权并规定使各人获得物权的规则

“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2]物权制度亦以伦理上的正义性为生命,坊间关于物权法是否违宪的争论其实也涉及到物权制度的正义性。自亚里士多德以降的伦理学或者法学传统往往将正义区分为分配正义、交换正义与矫正正义,因此,当人们在探讨某一(些)制度或者行为是否具有伦理上的妥当性时,往往是将前述具体的正义类型作为标准并视它或者它们实现这些具体的正义类型的程度来加以判断的。

物权制度究竟旨在实现何种类型的正义呢?我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解决物权制度最基础性的问题——何为物权,以及如何使各人获得物权——着手。因为,从上来说,要建立物权制度,首先必须解决什么是物权,然后必须解决如何使各个主体获得物权。亦即界定物权并规定如何使各人获得物权的规则,这是物权法所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在物权产生以前,世界上的一切物资财富,处于一种为人们所“共有”的状态,用洛克的话来说,就是“当上帝把世界赐给人们时,他并不是把世界分别地将它的每一部分赐给某人,而是把整个世界赐给所有人。”[3]质言之,人人都可主张享有资源但同时又不能排斥他人享有资源。而物权则一反于此,它允许各个主体独占对某些资源的享有,亦即各个主体不仅可对一定资源享有利益而且可以排斥他人对其利益享有的干涉与侵犯。由此看来,物权最核心的与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支配与排他。[4]世界各国或者各地区物权法关于物权定义、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或者物权排他效力等的规定,无不都是在法律上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宣示何为“物权”。

物权法界定了物权——“确定财产的归属”之后,接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各人初始地获得物权——“如何确定财产的归属”。那么,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或方式使各人获得物权,亦即根据何种理据把本属于大家所“共有”的东西中的某些部分划归私人所有呢?“权利不能通过不公正的方式获得;换言之,权利不能通过任何对人类有害的行为获得。”[5]也就是说,各人获得物权必须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得物权)才是具有道德正当性的理据呢?对此,不同的家们作出了略有差异的解答。[6]

格老秀斯(1583——1645)将先占作为取得物权的重要。他认为,在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面,法允许对某物的先占即取得对该物的权利,在国家产生以后,先占原则就由国家的法律予以认可。[7]近代英国思想家洛克(1632――1704)将劳动作为人们获得物权的惟一的正当性依据,他认为一个人通过把自己的劳动加在一个对象(无主物)上,就能够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我的劳动使它们(自然物——引者注)脱离了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他们的财产权。”[8]这被称为“劳动的获取理论”。[9]后世的美国道德哲学家诺齐克也采纳了这一观点,只是略有修正而已。[10]苏格兰哲学家Hutcheson(哈奇森)(1694-1746)将个人的基本权利区分为“获得财产的权利”和“参加交易的权利”,并认为前者,即私人所有权的获得方法,包括五种,即先占、劳动、时效、添附和让渡(含继承、交易、馈赠、抵押等)。其中,先占和劳动是所有权的本源,而时效、添附、让渡则为派生性的。近代经济学的鼻祖、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1723-1790)基本上因袭了哈奇森的思想,他在格拉斯哥大学的讲义中将所有权的起源划分为占有(occupation)、添附(accession)、时效(prescription)、继承(succession)以及根据自我意志的让渡(voluntarily transferred)。其中,先占和添附是本源,而时效、继承、自愿让与则是派生性的。如斯密提出,时效是“由于长时间不断的占有而对一件属于另一个人的东西享有权利”。而18世纪英国著名学家、哲学家、英国社会学的先驱弗格森(1723-1816)则提出,任何权利的获得方式可分为四种主要类别:占有、劳动、协约及没收。[11]

休谟(1711――1776)在继承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等人的自然法学的基础上,构筑了完善的财产权理论,这些理论成为古典法哲学的中心内容之一。对财产应归何人所有的依据问题,休谟提出了五项基本判定标准:现实占有、先占、时效、添附和继承。现实占有(present possession)是指在社会形成之初,自然应该“让各人继续享有他现时所占有的东西”。[12]若某人现在保有某物并已有一定的期间,那么承认其今后依然为此物的主人,则纠纷必少。其余四项原则则是决定已形成的社会所发生的新的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则。先占(occupation)是指对于尚未有归属的无主物,则承认最先发现并占有者的所有权。时效(prescription)是关于最初的所有者不明、但迄今为止长期占有者的所有权问题。添附(accession)是指所有物的自然演生或添增物的所有权。继承(succession)则是指当所有者逝世时,遵遗嘱或自然由其亲人等继承财产。明确这些获取财产的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在规定这些稳定财产占有的规则后,物权立法基本上也就大功告成了。因此,休谟指出,“没有人能够怀疑,划定财产、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是确立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而且在确定和遵守这些规则的合同成立之后,对于建立一种完善的和谐与协作来说,便没有多少事情要做的了。”[13]

在休谟看来,包括上述五条规则在内的“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与“根据同意移转所有物的法则”以及“履行许诺的法则”构成了根本的三项自然法则。[14]在十九世纪,深受休谟等人的,诸发达国家形成了所有权法和契约法法理,它们的法律秩序都可以说不过是对这些法则所做的详尽阐释。哈耶克遂指出,正是依靠休谟的三项基本自然法则所规定的正义行为的规则,才使伟大社会得以诞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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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论理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取得了一定的地位。不仅形成了专门的研究队伍、研究机构、研究基地,而且研究的问题十分广泛。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人文力量的支撑,而这个人文力量的核心要素就是经济伦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践证明了经济伦理学的重要性,目前,社会已经认可了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存在。尤其在“以德治国”方略被确定以后,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拥有了更大的市场和更好的发展前景。然而, 许多专家学者们仍在为一些涉及到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而争论不休,因此,认真整理和分析一些经济伦理学中存在争议的热点问题有助于经济伦理学的发展。

 

一、经济伦理学的含义

 

站在不同的学科的立场上,对于经济伦理学的概念自然有不同的认识,然而即便是同一学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分歧。

 

从研究对象上看:第一,经济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认为经济伦理学是一种道德价值体系,而这个价值体系是基于经济运行存在的,即使道德调节有时能够超越市场或者能够独立与政府而存在,但经济体制、经济规律、产权制度对伦理的影响才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张维迎教授说从产权制度上可以找到许多道德问题的答案。

 

第二,管理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即管理伦理学认为经济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经济管理领域中的行为规范和经济管理活动。管理学的学者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在工商领域发展起来的,并且在商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开设了课程。学习它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商业行为进行管理。管理学侧重于关注经济伦理学中的企业伦理问题,而且大部分管理学教科书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管理伦理”另辟了专章进行分析。

 

第三,伦理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伦理学界对经济伦理学的关注最早、也最多,能够支持这个观点的主要有:一、经济伦理学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经济伦理学侧重于研究经济行为、经济决策、经济政策的伦理合理性,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范。而狭义的经济伦理学指的是企业伦理学,即侧重于研究企业的管理。 二、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找到伦理学与经济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重叠点和结合点,由此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和原则。这是研究员陆晓禾在分析经济伦理学的特征和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结论。三、人们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需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而经济伦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人们在协调利益时所要遵循的道德规范的问题。由这点看来,经济伦理学这门学科的本质在于使人们明白一些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经济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经济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主要研究一些运用在经济制度中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这是国外学者拉斯科茨的观点。许多学者从这个意义上认定了经济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陆小禾研究员也发表观点说明经济伦理学应是一种应用伦理学,它作为一般伦理学而存在。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但是它又不完全属于应用伦理学。夏伟东教授认为伦理学应分为实践伦理学和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伦理学,其本质上研究的是道德特殊,而理论伦理学更倾向于道德哲学层面,研究的是道德一般。按照伦理学自身的学科分层,经济伦理学应归属于实践伦理学,它是道德哲学在经济实践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反应的是经济领域中具体的道德问题。然而经济伦理学无疑带有一种经济哲学的色彩,所以把它笼统的归属于实践伦理学范畴这是不贴切的,它应该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存在。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伦理学既具有实践性也具有理论性,因此,它能够将经济活动与伦理道德结合起来,使人们经济活动的目标和行为达成一致,揭示人类经济活动中伦理情感的基本规律。

 

三、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判断一个学科是否成熟,要看它是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我国的经济伦理学基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性质定位,其研究方法也大有不同。

 

其一,规范为主、理论为辅。陈泽环研究员认为规范性的经济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主体,因此在规范的基础上加以理论描述,这是研究经济伦理学常用的传统方法。

 

其二,根据经济活动本身研究经济伦理。这要求我们结合马克思主义经济方法论再加上西方经济方法论的积极因素。

 

其三,经济学大家通常采用纯理论分析与数字手段结合的方法研究经济伦理。以数字手段研究经济活动中的问题能够使得到的观点更具准确性,更有说服力。 这个方法在韦森先生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中可以见到。

 

结语

 

本文对经济伦理学中一些尚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做了简要分析。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型的多交叉学科,许多问题的研究并不成熟,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一些重点问题,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经济伦理问题更加复杂,这就意味着学者们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争议中进步,在进步中创新,这是经济伦理学学者们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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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伦理;经济;伦理

经济伦理(businessethics)~为一种思想体系,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先哲们,并在西方的文化、宗教、哲学等领域都留下了丰富的资源。美籍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其著作《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指出,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这一事实对于理解经济学的本质至关重要。就经济学的伦理学根源而言,他指出,“有两个中心问题尤为根本: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也就是说,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动机和社会成就的判断总是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正如武汉大学的乔洪武教授所说,经济学家们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仅构成了经济思想发展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对他们所处时代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生活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经济学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已逐步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领域。

回顾整个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其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及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主要是围绕着亚当·斯密的“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关系问题——“斯密难题”而展开的。

一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阿马蒂亚·森说:“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enicomacheanethics》)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把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了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

尽管现代经济伦理的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但追根溯源,经济伦理思想的起源是在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德性主义认为,善和德性是至高无上的,人应当克制自己的物欲以追求道德、精神生活,超脱物欲诱惑,追求智能与真理;而以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快乐主义,则有别于柏拉图派的观点,主张道德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为了调和上述两种对立的伦理思想和体系,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总结性伦理学说,他指出:“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得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自私固然应当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的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多少喜爱这些事物,如自己的以及财务或金钱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同时他认为,正是人性的“不善”才会导致经济交换过程中的败德行为,他说:“对毁约行为的起诉,对伪证行为的判罪,对富人的阿谀奉承,等等,据说这些现象都是起因于私产。但是这些罪行系出于另一全不相干原因——人性之不善。”

可以说,在古希腊思想家中,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伦理的经济内涵,并进一步提出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这一观点也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politics)中得到了说明和发展。因此,亚里士多德堪称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的奠基人。

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经济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开始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马克思说:“古典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而亚当·斯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中是一个集大成者,他不但穷其毕生精力创作了划时代的经济学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而且以道德哲学教授的身份撰写了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

纵观这两部巨著,不难看出《道德情操论》是《国富论》的基础,《国富论》是《道德情操论》道德哲学中蕴涵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案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系统地论证了自由市场经济是唯一符合效率与幸福原则的经济制度,他的《道德情操论》则试图对物质经济的运行予以强有力的精神指导。由此出发,斯密界定了关于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六大原则,即自尊、自爱、同情、互利、正义和虔诚,而且斯密认为市场的运行应当以这六大原则为道德前提。这一观点后来在将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得最为紧密的穆勒的功利主义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各位都很熟悉,他所著的《道德情操论》同样精彩。”温总理的话是对着两部论著的恰当评价。

可以说,斯密同时受到大卫·休谟的道德情操论和哈奇森经验主义功利论的影响,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也从而实现了经济学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研究(或者可以称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联姻”。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布隆克所指出的:“亚当·斯密是把他的经济分析与道德分析作为相互补充,而不是用经济分析取代道德分析。”

亚当·斯密的这两部著作的历史、学术地位是没有人能否定的,但后人对其中的“道德人”与“经济人”阐述的不同理解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形成了经济学说史上所谓的“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或称“斯密悖论”。而这场争论,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延续了近百年,并形成了“对立论”与“统一论”两种不同的观点。

三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新古典经济学是指19世纪70年代由“边际革命”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歇尔经济学说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成为当时经济理论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确定市场交易条件,即如何确定价格;而他们不再关心的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等值性。因为在他们对经济学前提的假设中,新古典经济学提出:市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机制在既定不变地运行、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信息。由此他们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伦理道德被看作是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隐含的既定条件,是一种完美的、理想的经济伦理状态。

这一阶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了“经济人”的假说,完成了“经济人”的伦理定位;提出了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修正了古典学派的公平观;论证了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但是,正如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的:“道德的力量也是包括在经济学家必须考虑的那些力量之内。”可见,在新古典经济学派,虽然实证经济学占据主流的分析方法,但规范分析仍然是经济学中重要的分析方法;虽然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证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和命题中仍然包含着明确的或含蓄的伦理观与价值观。

四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以凯恩斯的思想为代表,特别是在他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所集中表达的价值观念: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决非是万能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理应发挥直接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凯恩斯在经济伦理上还有一个思想,就是鼓励奢侈,反对节俭。他认为节俭对个人来说是美德,但却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为如果无人消费就组织不起生产。他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证明。一个是埃及金字塔例子,另一个例子是英国作家和经济学家贝尔纳德·孟德维尔的《蜜蜂寓言》。显然,凯恩斯是用了社会的标准来评价节俭伦理的。

而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与伦理,从古希腊、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合”,到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分”,再到阿马蒂亚·森这里,经济学终于向伦理学复归了。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阿马蒂亚·森的获奖公告中所言——“阿马蒂亚·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而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罗干脆称阿马蒂亚·森为“经济学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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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整个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其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及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主要是围绕着亚当?斯密的“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关系问题——“斯密难题”而展开的。

一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阿马蒂亚?森说:“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eNicomacheanEthics》)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把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了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

尽管现代经济伦理的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但追根溯源,经济伦理思想的起源是在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德性主义认为,善和德性是至高无上的,人应当克制自己的物欲以追求道德、精神生活,超脱物欲诱惑,追求智能与真理;而以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快乐主义,则有别于柏拉图派的观点,主张道德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为了调和上述两种对立的伦理思想和体系,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总结性伦理学说,他指出:“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得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自私固然应当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的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多少喜爱这些事物,如自己的以及财务或金钱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同时他认为,正是人性的“不善”才会导致经济交换过程中的败德行为,他说:“对毁约行为的,对伪证行为的判罪,对富人的阿谀奉承,等等,据说这些现象都是起因于私产。但是这些罪行系出于另一全不相干原因——人性之不善。”

可以说,在古希腊思想家中,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伦理的经济内涵,并进一步提出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这一观点也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Politics)中得到了说明和发展。因此,亚里士多德堪称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的奠基人。

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经济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开始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马克思说:“古典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而亚当?斯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中是一个集大成者,他不但穷其毕生精力创作了划时代的经济学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而且以道德哲学教授的身份撰写了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

纵观这两部巨著,不难看出《道德情操论》是《国富论》的基础,《国富论》是《道德情操论》道德哲学中蕴涵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案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系统地论证了自由市场经济是唯一符合效率与幸福原则的经济制度,他的《道德情操论》则试图对物质经济的运行予以强有力的精神指导。由此出发,斯密界定了关于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六大原则,即自尊、自爱、同情、互利、正义和虔诚,而且斯密认为市场的运行应当以这六大原则为道德前提。这一观点后来在将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得最为紧密的穆勒的功利主义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总理曾经说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各位都很熟悉,他所著的《道德情操论》同样精彩。”温总理的话是对着两部论著的恰当评价。

可以说,斯密同时受到大卫?休谟的道德情操论和哈奇森经验主义功利论的影响,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也从而实现了经济学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研究(或者可以称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联姻”。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布隆克所指出的:“亚当?斯密是把他的经济分析与道德分析作为相互补充,而不是用经济分析取代道德分析。”

亚当?斯密的这两部著作的历史、学术地位是没有人能否定的,但后人对其中的“道德人”与“经济人”阐述的不同理解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形成了经济学说史上所谓的“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或称“斯密悖论”。而这场争论,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延续了近百年,并形成了“对立论”与“统一论”两种不同的观点。

三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新古典经济学是指19世纪70年代由“边际革命”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歇尔经济学说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成为当时经济理论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确定市场交易条件,即如何确定价格;而他们不再关心的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等值性。因为在他们对经济学前提的假设中,新古典经济学提出:市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机制在既定不变地运行、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信息。由此他们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伦理道德被看作是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隐含的既定条件,是一种完美的、理想的经济伦理状态。

这一阶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了“经济人”的假说,完成了“经济人”的伦理定位;提出了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修正了古典学派的公平观;论证了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但是,正如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的:“道德的力量也是包括在经济学家必须考虑的那些力量之内。”可见,在新古典经济学派,虽然实证经济学占据主流的分析方法,但规范分析仍然是经济学中重要的分析方法;虽然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证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和命题中仍然包含着明确的或含蓄的伦理观与价值观。

四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以凯恩斯的思想为代表,特别是在他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所集中表达的价值观念: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决非是万能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理应发挥直接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凯恩斯在经济伦理上还有一个思想,就是鼓励奢侈,反对节俭。他认为节俭对个人来说是美德,但却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为如果无人消费就组织不起生产。他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证明。一个是埃及金字塔例子,另一个例子是英国作家和经济学家贝尔纳德?孟德维尔的《蜜蜂寓言》。显然,凯恩斯是用了社会的标准来评价节俭伦理的。

而当代西方经济学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与伦理,从古希腊、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合”,到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分”,再到阿马蒂亚?森这里,经济学终于向伦理学复归了。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阿马蒂亚?森的获奖公告中所言——“阿马蒂亚?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而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罗干脆称阿马蒂亚?森为“经济学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