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范例6篇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范文1

自2012年国务院《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及2013年开始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执业药师证成了“香饽饽”。按照《规划》要求,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基于此,执业药师成了零售药店的“标配”。

在政策的闸口下,很多基层医生加入了“考证大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也报名参考,这无疑对填补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巨大缺口起到重要作用。然而,近两年,在执业药师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日益猖獗的租证、挂证现象,更严重的是,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也并未发挥“审核处方再拿药”等职责,这不得不让人为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而担忧。

近些年,在政策的推动下,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为一种“时尚”。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卫生室刘立红向记者介绍说,“近两年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越来越多。以宿松县为例,大多数个体诊所和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及乡镇卫生院、中医院的医生都会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此,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荆街西京大药房执业药师牛银朋也表示认同,由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门槛较低,身边只要符合报考条件的医生一般都会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左根永介绍说,“对于那些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来说,一般有两种去处,其工作的乡镇卫生院若是实施了药房托管,获证人员就可以直接在药房工作;若其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没有实行药房托管,获证人员有可能会将证件出租给农村药店,而后者已经发展成为一股不正之风,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记者从本刊读者在线交流群里了解到,很多读者考执业药师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出租、挂靠给药店,以收取一年几千元的“租子”。记者也采访了各地考取执业药师的基层医生,对于考试的初衷,不少人坦言就是为了“出租”,增加收入。刘立红向记者透露,尤其是那些既是医师又是药师的人,大多数情况都会将执业药师证出租,只有在药店年审或者检查的时候才去,这就导致在药店经常出现“见证不见人”的现象。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但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大兴区的5家连锁药店发现,虽然有的店设有“执业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提示牌,但当记者问及是否真的停售这两类药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回答说:“能买,挂牌就是防止检查的,而且执业药师基本都不在店里。”

据《中国社区医师》杂志读者反映,像这种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的现象在基层比比皆是。

门槛低、利益驱使,催生“歪风邪气”

根据中国药店管理学院2012年的调查统计,中国目前共有46万家零售药店。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国累计有277940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使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全部配备到药店,仍有18万左右的缺口。

左根永认为,《规划》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出的“标配”要求,是近两年执业药师考试和注册人数剧增的最重要原因。

“此前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允许配备基本药物的这一规定,导致了药店的迅速发展,而开办新药店,一般需要具有执业药师,这也产生了对执业药师的火热需求。”左根永分析说。

“市场存在如此大的需求,加上政策又有新规定,‘考证热’就不难理解了。”中国药师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

针对执业药师证出租挂靠现象,业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分析说,“店多证少,难免会让持执业药师证的人和药店一拍即合。国家对新开药店营业的准入条件中提出需要有执业药师,个别药店因无执业药师,只得花钱租执业药师资格证,而那些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也乐意将证件租给药店,因为毫不费力就可以坐收一年的租金。加上当前有关部门对执业药师工作监管缺失,以致药店‘证在人不在’的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

此外,据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执业药师肖远说道,“相对越来越严格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来说,执业药师考试的准入门槛实在太低,几乎只要和医药沾边的专业都能去参加考试。”

“我国执业药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完善,应对服务的能力也较差。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门槛越低,监管难度就应该越高。”肖远补充说。

“出租挂靠”有风险,基层医生应谨慎而为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南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左根永向记者分析说,“这条规定中的“借用”可以认为是出租挂靠,这也提醒那些考取执业药师证后将证件出租挂靠的基层医生,这种行为带有巨大的风险,不可取。”

随着政策的逐步推进,国家对执业药师的监管也愈加严格,对那些只为将药师资格证出租而考证的人来说,这样的“小算盘”将很难实现了。左根永建议,考取了执业药师证的基层医生可以在药品质量管理、用药咨询、慢病患者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乡村医生而言,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将来一旦推广社区药房或农村药房,执业药师将有用武之地。

加强监管、提高门槛、提升专业素养,让执业药师配得够、用得上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的本意是提高药品安全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针对当前执业药师证出租外挂、监管不严等问题,多位专家说出了自己的建议。

“针对当前药师证衍生出的各种不良现象,加大监管才是重中之重。”肖远表示,有关部门如果发现执业药师证虚挂等情况,不但要立即责令药店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还要对出租挂靠的相关执业药师证进行注销,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不驻店、‘人证分离’乱象。同时,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对监管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国药师协会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一名工作人员预测,未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学历要求可能会有变化,并仅限药学和中药学专业。而对执业药师的继续医学教育,该名工作人员坦言,“我国的药师学会所提供的教育课程只能满足一部分零售和临床执业药师的需求,在师资和课程等方面都不够完善――要求不严、标准不统一、缺乏针对性。虽然国家对学分制有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相应的学分对照目录,但考评方式并未明确,使学分徒有虚名,保证不了真正的效果。”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范文2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医院广东东莞523820)【摘要】目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方法:分析我国处方药管理的现状,并与西方国家的管理制度相对比。结果: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医院处方难以流出导致医药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短缺,人民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结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的矛盾,优化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存在问题【中国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4-0413-01 【Abstract】 Objective:To strengthen drug administration,to ensure drug quality and safety for human beings, to protect the health of people an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Method: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prescription drugs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systems were investigated and compared with Western countries. Results:The main problems of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are hospital prescriptions outflow difficult lead to drug distributor illegally sold prescription drugs. Meanwhile, pharmacist shortage, people lack of awareness of self-protection and rational use of drugs also are part reasons. Conclusion: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d, the conflict between drug distributor and medical institution was resolved, and pharmacist service was optimized and strengthened.【Keywords】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drugs Prescription drugs Problem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而目前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意识,导致处方药没有按处方销售或者随意销售。另一方面,我国的医院是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使消费者处于"医生开什么药,就得买什么药"的被动消费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即使出台"处方销售登记制度"等措施,药品分类管理还是艰难前行。1 药品分类管理的背景1951年美国率先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此前人们可在药店自由购买药品,由于药品的使用过于随便,因而发生大量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著名的美国"磺胺酏剂(含二甘醇)中毒事件",以及欧洲的"反应停事件"等,这些事件促使各国开始注意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并开始着手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性。1.1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我国于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并于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宣布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同年7月,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标志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正式启动。1.2 我国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2 国内处方药管理存在的问题2.1 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据统计,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0%至50%,许多基层医院甚至占到60%以上。而且医院药价比药品零售企业高是长期以来的事实,如果医院处方流到药品零售企业,很多基层医院的生存就成了问题[1]。因此,医院千方百计阻止医师处方外流,令自己处于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成为事实上的药品垄断"零售商"。相对于医疗机构的绝对优势,药品零售企业不仅要面对医疗机构的挑战,还要面对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处方难求、利润越来越低等问题;因此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为求生存或者追求一时的个人利益,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2.2 执业药师的现状: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根据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发展速度及国外药师资格制度发展情况,我国执业药师需求量至少在百万以上。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紧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往往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此外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2.3 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笔者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监督检查和监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意识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个别群众把药师和医师混为一谈,更不知道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监管对策及建议3.1 进一步规范处方的管理:目前,我国的处方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一方面是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要求不尽一致;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西方国家对处方的立法规定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无论是从处方的易读性,还是处方的安全性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统一处方标准,假处方的泛滥将严重阻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3.2 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各地推出了"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等的过渡政策,但这却令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机可乘。有的药店只是把登记销售制度看作是一种形式,并无询问患者病情和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就潦草登记销售;有的药店弄来一些空白处方,一天营业后就把处方补上;甚至有些企业楼下开诊所、楼上开药店,串通一气,开方售药。使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实施医药分业,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落实消费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使医院医师处方能够自由流通,从而让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医疗机构处于绝对优势的格局。3.3 执业药师须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这必然影响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因此只有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才能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3.4

深入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各地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适时举办培训班,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自觉意识。参考文献[1]孙加清. 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齐鲁药事,2005.5:275.[2]楼外楼.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P].医药经济报,2004年12月17日第5版.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范文3

一、药店电子处方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_、药店电子处方产生的背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____年_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____年_月_日起,全国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

继____年_月实行抗生素凭处方购买的规定后,从____年_月_日起,药店里的抗病毒药、精神障碍治疗药、肿瘤治疗药等__类___多种药品,都必须持处方才能购买。

_.目前连锁药店的生存环境恶劣

目前,零售药店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

一方面,国家提高了市场的准入条件,所有零售药店都必须通过gsp认证,这对药店服务质量提出了很高要求,药品的分类摆放、库房的规范、配备执业药师、具备24小时营业能力等等,药店经营成本提高了。

另一方面,国家已经多次调低药品价格,再加上平价药房、会员制药房等的冲击,价格竞争日趋激烈,药店利润越来越薄。在这种情况下,砍掉抗生素的销售,将对药店经营造成冲击。

_.“限售令”对药店的巨大影响

抗生素是目前我国药店收入中的“当家花旦”。在我国,抗感染类药物占据了最大的销售份额。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统计,我国抗感染类药品销售占整个药品市场的26.5%,而抗生素在我国零售药店中的销售份额约占30%,销售金额与利润更在30%以上。

据了解,经过“平价风”、“零利润”的冲击,一些中小药店的生意已越来越难做,微利和亏损经营的药店不在少数,抗生素的销售量成了店内主要的收入来源,其销售比例达到了四分之一左右,有的小药店甚至达到40%之多。在这种情况下,砍掉抗生素的销售,将对药店经营造成巨大冲击。

_.连锁药店的出路

而对于“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在目前“以药养医”的前提下,处方外流基本已被医院截断。在目前医院控制处方的情况下,只有允许药店开诊所,请有处方权的医生来开具处方,零售药店才能走出困境。但是,因为医疗门诊设立要求极为严格,至今我市尚无药店开诊所的先例,恐怕近段时间很难实现。

以“电子处方”替代医院处方是最有效的方式。

东亚医讯(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设计“电子处方”系统的首发者。电子处方的模式,是通过计算机与远程会诊中心联网,在药店里安装摄像头,会诊中心的执业医师通过这种方式给来药店购药的顾客诊断,并向药店实时传递电子处方,并带有医生电子签名。

而且,患者说明病情以后,医生会做出自己的判断,如果患者不需要抗生素类的药物,他会劝说患者买其他药品。很多患者得的都是慢性病,经常吃同一种药,没有必要再去医院挂号,而这类药物又在处方药范畴内,药店的这种手段方便了很多患者。

_.“远程电子处方”给药店带来的效益

a、规避因“限售令”而带来的巨大损失。(总销售额的__%-__%)。

b、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加患者的用药安全,“远程私人医生”式服务。

c、提供给患者便利,减少小病去医院挂号、排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d、为医改后的“医药分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_.促进药店未来的发展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络彻底改变了世界,改变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电子处方”只是一种过渡措施。随着相关政策的完善,处方药凭处方卖是一种趋势。而且,新医改政策的颁布,“电子处方”也为“医药分家”后药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东亚医讯远程电子处方系统显著优势

_,利用平台软件构建远程医疗系统,总部远程会诊中心和各药房都配置语音视频,便于之间沟通,无须配套可视电话。

_,市民通过处方药柜台上语音视频直接与该店配套诊所的医生讲述自己的病情,屏幕里的医生问询了病情的时间及严重程度,最后开出电子处方,直接通过网络实时传到药房,不需传真机或电子邮件。

_,医生电子处方系统具有智能录入功能,只需用鼠标直接调入药品,价格、剂量、服法、用法就智能快速生成。

_,具有医生电子签名功能。

三、工程预设方案、费用

_,连锁药店电子处方系统:

产品名称功能概括点数价格

药店平台库房管理功能元

会员管理功能元

收费管理功能元

电子处方功能_____元

药品网络申购功能元

合计:____

产品名称功能概括点数价格

医生电子处方平台各个药店药房患者的申请查阅、电子处方的调用、病历、处方的录入(修改)及作废、处方的统计、协定处方的绑定、患者的统计等等_____

合计:元

电子处方药店端:药店平台汉化菜单,界面友好,实用性强,操作简单。主要功能有:

患者登记:是输入病人的基本信息。

处方确认:对处方进行划价收费,登记处理;

处方查询:对于已经确认历史处方进行查询

处方记录:是记录病人的档案。

密码修改:用户对自己的密码进行管理。

远程视频:通过本视频,医现可以与患者面对面的进行沟通。

电子处方医生端:电子处方医生端采用下拉式汉化菜单,界面友好,实用性强,设有与电子处方客户端、医药公司管理系统的软件接口,主要功能有:

业务管理:药店患者、就诊中患者、就诊结束等功能。

查询统计:药典查询、中西药方、检查治疗、诊断结果、结果报告、病程记录、费用总计、药店日志查询、门诊工作量查询、医生工作情况统计等功能

病程查看:工具栏、状态栏、病程列表

系统:提供用户及权限设置、用户组别维护、医生用户对照、发药药房设置等功能。

维护管理:治疗管理、药品禁用维护、鉴别诊断维护、诊断代码维护、协定处方维护、体征代码维护、病程记录维护、常用词汇术语维护。

窗口:垂直、水平、平铺、排列。

帮助:帮助、关于。

_、安装调试培训费(软件费的_%)

_、工程费用总预算

四、工程实施进度

以下是实施的具体进度:

&#_____;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硬件改造的安装调试。

&#_____;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编码工作,同时完成操作人员的培训。

&#_____;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系统投入正式运行。

五、技术服务条款

_.质保期内免费软件模块小范围修改、升级。

_.质保期内定期检测、维护硬件、网络设备、软件,保证系统可靠、安全、稳定运行。

_.公司提供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工作站计算机质保二年,终生维护。

_.质保期满后(系统运行期满二年),我公司继续承担系统维护,但要视情况收取费用(不包含硬件更换)。

培训手段:

类别所需时间培训者范围级别

系统运行前半个月药店操作员软件常识

系统运行前半个月会诊中心医生高级系统知识

高级业务软件操作

系统运行中半个月店员、医生现场指导

陪同使用

软件技术维护手段:

级别说明维护手段响应时间

_级日常操作问题、软件理解使用、错误问题处理等_*__全天候电话、电子邮件(值班工程师/技术经理、定期上门检测)即时

_级数据错误、软件升级pc-anywhere网络远程维护_小时

_级软硬件综合故障、服务器系统故障现场维护_小时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范文4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秩序的基础性制度。要根据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三年规划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我市实施GSP的步伐,不断提高药品分类管理水平。对新设置的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GSP以及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验收、审批。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经所在地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并经我局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四条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城区解放环路以内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70M2,仓库不小于30M2。其他地段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仓库不小于30M2。零售药店经营规模如达到大、中型药店标准,其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符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五条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并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第六条申请开设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药师(或中药师)。其中经营处方药或中药配方的零售药店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

第七条大中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小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上述药学专业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零售药店的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须经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我局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第九条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成为零售药店的经营人员。

第十条新设置的零售药店应该配备工作场所需要的电脑,并具有上网检索相关药品管理文件以及药学情报资料的能力。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之间的距离,城区不小于200M,小于该间距设置的药店其人员、设施、管理均应明显优于先设置的药店。乡镇依据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情况和市场繁荣程度,对零售药店的发展,要按照《*市零售药店设置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优胜劣汰。

第十二条在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郊结合部新设社区开办便民药店,可以经营甲类、乙类非处方药。便民药店至少应配备一名药师或二名药剂士,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M2。

第十三条仓库必须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必须备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大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1000种以上;中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800种以上;小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500种以上。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不得以兼营兽药的名义,干扰处方药制度的执行。零售药店可以按照规定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及消毒药剂,但必须严格与药品分开,并在柜台上明示“非药品”标识。

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应根据经营范围制定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三)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八)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九)药品检验报告书留存登记规定;

(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一)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十二)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十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立项审查、现场验收程序:

(一)立项审查程序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由投资者向拟设置零售药店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可直接向我局市场监督处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报告;

(2)《设置零售药店申请表》;

(3)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拟在零售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药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意向协议。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经初审同意的立项申请报我局市场监督处,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我局在收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结果和申办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申请人。

4、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由我局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获准立项后三个月内向我局市场监督处提出现场验收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立项批复作废。

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2)拟设置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置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合同。

(5)经市或县级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

(6)零售药店员工名册及健康证明。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种类台帐、表格、单据。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我局在收到全部现场验收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作出是否批准发证的决定。对业经批准的申请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被批准的申请人,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原立项批复作废。再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十八条、实行接待日制度。为统筹安排市场监管工作,规定每月一日上午(节假日顺延)为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受理日。每周星期三上午为群众来访接待日,由我局市场监督处专门负责有关开办零售药店的来访及咨询接待工作。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做好有关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零售药店搬迁或者拟增加经营范围,应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事先向新址所在地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施行,完工后由我局按照上述标准验收。

第二十条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把好初审关,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申报。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 药店;药品陈列环境;连锁配送;计算机管理;药品标志(标识)

[中图分类号] R194[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4(c)-177-03

笔者通过参加荆州市部分零售药店GSP认证和许可证(开办、换证)现场检查,结合对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等10个城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调研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综合探讨如下:

1 药店药品陈列环境温度问题

笔者收集了部分标准的药品贮藏(存列)温度要求和有效期,具体见表1、2。

由表2可知,药品冷藏除GSP修订稿为2~8℃外,其他标准均为2~10℃,阴凉有0~20℃、不高于20℃、2~25℃,常温有0~30℃、2~30℃、10~30℃,这给企业和管理部门带来了难题。

笔者认为,《中国药典》是药品质量最权威的标准,各类药品贮藏温度标准应统一以《中国药典》为准。标准中不高于20℃、25℃以下或30℃以下(表1、2)表述不严谨,因为有些药品贮藏温度过低或冰冻后可能发生变质(如聚合、沉淀、结晶、蛋白质变性、疫苗失去活性等)、包装破裂等质量问题。因此,标准应确定最低限更严谨[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明确规定:应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冷藏存放设备,企业应检查药品存放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笔者发现,目前除大型超市药店(柜)环境温度在20~25℃(中央空调)外,绝大多数药店内温度为常温,无专门的阴凉(0~20℃)区,几乎所有药店将应在20℃以下或25℃以下(除冷藏外)储存的药品存放于店内的货柜(架)中(有时温度高达30℃以上),少数不经营生物制品的药店未配置冰箱(柜),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因此,笔者建议药品标准应将药店环境温度规定为2~25℃,且必须配置冰箱(柜),并按药品特性要求储存陈列,以确保药品质量。建议《中国药典》将药品贮藏环境温度修订为冷藏2~10℃,阴凉2~25℃,常温2~30℃,更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同时各级药监部门应将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贮藏(陈列)环境温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的温度要求贮藏(陈列)药品者,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严肃查处,并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公布曝光,以推动、督促企业自律,确保药品质量。

2 零售连锁药店的管理问题

2.1 药品配送问题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规定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但是,目前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加盟店是委托配送,没有真正体现零售连锁最基本的统一质量管理和统一配送精髓。笔者认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当地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值得商榷,建议明确直营店即为连锁店模式,取消加盟店这一说法;GSP认证检查员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检查时没有统一配送的,不能认可符合“门店不得自行购药品”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2.2 计算机网络管理问题

《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标准》第18条规定:连锁总部与门店之间实行计算机管理(乡镇以上)。笔者发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各部门计算机是办公软件连接,实行站点管理,对各门店联网是通过网络传送,有些门店的计算机没有联网,更谈不上对药品购、验收、储存、销售实行计算机管理了。因此,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计算机应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不予审批发证。

3 药学技术人员问题

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和换证许可标准对人员的要求是:县城区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必须在职在岗。目前我市需要执业药师和主管药师几百人,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执业药师、主管药师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人员矛盾较为突出。而这些企业又不可能一下子淘汰,否则有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从实际出发,将标准按药店营业面积、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类别)等确定人员要求进行修订,即药店营业面积100 m2以上1名执业药师,营业面积60~100 m2 1名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营业面积60 m2以下药师;县市药店营业面积60 m2以上1名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营业面积60 m2以下药师。同时还要结合药店经营范围来确定药学技术人员,如经营二类、毒性药品(中药)、注射剂的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经营处方药的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或药师;只经营非处方药的药店应配备药师或药士或高中文化且经地市级药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要求从事质量管理、处方审核的人员必须在职在岗,每年接受药监部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个人教育培训和信用等级档案,并与所在企业信用等级紧密结合。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企业严重失信的,要取消其资格,并上网公布[2]。

4 药品分类管理及处方药销售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37条明确提出: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GSP要求零售药店对药品分类储存(陈列)及标识必须严格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柜)摆放,并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和标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2009年,湖北省印发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有关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9]104号),规定了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注射剂、抗生素、抗病毒药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药品与非药品有隔离措施。但是,目前部分药店只注重按用途展示,非药品与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较为普遍,造成药品与非药品的混淆。个别药店甚至将毒性中药生川乌、生草乌、生马钱子及二类舒乐安定片等与普通药品混放,甚至有处方药开架销售的药店。不少药店销售处方药的处方留存不尽人意等。笔者建议:①药店销售非药品应设置与药品有效隔离措施的非药品集中陈列区(零售药店的营业面积应不包含经营非药品等其他产品所占有的面积),并有醒目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不混淆,以免误导消费者。②药店经营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可建立处方药销售登记制度(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见鄂食药监函[2009]104号)。如患者不愿将处方留存,可将处方(病历)复印留存或将处方内容抄在处方药销售登记表上;对没有处方的患者,除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外,可由咨询医师或驻店药师指导购用,药店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视为有处方销售。这样既方便了患者,又使药店经营处方药合理化[1]。③经营毒性中药及二类的药店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账即“三专”管理,以防止造成事故。④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店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没有认真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相关规定的,应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严肃查处。对于经查处不改正的,应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GSP认证书。

5 药品标志(标识)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了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警示语或忠告语。然而,目前部分药店的标志(标识)和摆放的药品类别标签不规范。一是外用药品“外”不是红底白字,OTC标识不是白色镂空而是凸突或无“丹凤眼”等,RX药、OTC药的警示语与国家规定不符;二是不合格标识为白底红字,退货标识为白底黄字,与色标管理要求相悖;三是按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的类别标签放置不准确,有的甚至无类别标签;四是中药饮片斗前名称与实物不符,常有习用名及异名、异字和自造简化字等,很不规范[3-5]。笔者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标志(标识)和类别标签,设计了一些药品标志(标识)和类别标签(图1),并在相关县(市、区)药店应用,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肯定。

药品零售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是药品经营的最终端服务。因此,监管问题不能忽视,只有不断调研市场,结合日常监管,规范管理,才能促进零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涂强,魏文鳌,沈靖才,等.GSP认证几个问题的探讨[J].中国当代医药,2009,16(4):201-202.

[2]刘勇,沈靖才.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的几点建议[C].湖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工作研讨文章选编.武汉: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212-213.

[3]沈靖才,沈雨青.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16(19):21.

[4]潘学田.药品监督管理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1988-1990.

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总结范文6

一、企业培训基本情况

XX年度,我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中,有区域经理、店长、见习店长153名,实际培训153人,培训率为130%,平均每人96 天/年;执业药师、药师共有212人,全部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健康咨询师培训达到89人。目前在基地培训储备人员达159人。

公司现有500平方电教化培训中心一间;1个药师培训基地,2个店长培训基地,8个健康咨询师培训基地;培训教官14名。

XX年秋,公司的培训基地被杭州市人事局授予“杭州市大学生见习基地”称号。XX年4月在中百药店联盟大会上被行业推广,一系列的做法得到50余家全国名列前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肯定。四川杏林大药房、贵州芝林大药房等安排了20多名见习店长前来学习交流。

二、主要经验和亮点

(一)创新一种模式:实训基地模式

公司的培训一直是每年的重点内容,以往有请进来学校老师的讲座,有行业协会的会议,有送出去的昂贵的课程,但是只是一味的采用“上面讲、下面听”讲座的形式,呆板、枯燥,提不起学员的兴趣,导致学员学得快、忘得快;还有一些是“听听激动、想想感动,回到岗位,无法行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发挥和贯彻执行,影响了培训的信心。

在XX年底,公司领导痛下决心,开展培训改革,把300平米的古墩店作为实验田,改造了电教化的培训中心。陈金良董事长说:“在岸上学游泳,永远不可能成为游泳健将的。”我们摸着石头过河,采取了实训模式,边实验、边研究、边开发。教官既是学习者,又是实践者和研究者。为了更好地落实培训任务,公司以岗位和技能学习相结合,以实际工作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起学考用实践培训机制,即用什么就学什么、考什么。指导思想是培训不是你学了多少时间,会了多少内容,而是在工作你会用多少。

(二)态度技能两手抓

只有通过培训才能最终使自己成为一名职业化的现代药学工作者。职业化最通俗的理解就是:肯学、肯干、会干。职业化主要包括态度和技能两个方面,“态度决定一切”.公司结合源远流长的医药文化、药学职业道德、企业使命、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通过改变态度来改变行为,强化行为来固定模式。

关联用药、慢性病防治、自我药疗、处方审核、健康教育等专业化的“药学服务”是培训课程的重中之重,药品零售行业区别于其他商业零售的最大特征就是专业化,这就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新时期的“药学服务”理念。门店一线培训合格的员工必须达到初级药师的考核标准。

(三)主攻三大领域:药师、店长、和健康咨询师

药师是主要专业骨干,作为药品流向患者的最终把关者,药师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招聘来的药师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生产企业、批发流通企业、外省通过资格认定得到职称的情况,这样他们在零售门店就不了解药品零售行业的基本规则,从审核调配医师处方到店内药品的分类管理,从用药咨询指导到跟踪收集不良反应、gsp认证和实施,gsp与企业经营管理之间的关联,医疗保险政策都有个全新的重新学习重新适应过程,还有很大一部分药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老化。

店长是门店经营的灵魂人物,更多的需要熟悉天天好大药房一线工作流程,熟知公司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方式,经营指标、人员管理,团队建设等重要工作。外来的店长对新公司的运作需要有专人引路。

店员特别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普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不熟悉必要的药品专业知识,不能充分了解所推荐的药品,没有信心正确指导顾客购买使用;二是缺乏零售行业的服务理念,店员定位不准,不能吸引顾客;三是对本店陈列储存的药品的位置、价格、作用、产地、规格、疗效等不了解,面对顾客的询问不能做详细专业的解答,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

针对人员岗位和需要技能的不同,公司分别建立不同的培训基地,选择不同层次的教官,选择不同的课程,分别培训。对于公司历程、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通用的课程,就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课程。消除入职前的各种紧张情绪,树立积极地执业心态,进行执业生涯教育,确立在公司中的企业定位。

(四)改良四化培训课程:详实化、基础化、针对化、模块化

1、详实化

药店培训是很广泛的,小到营业人员的1个站姿、1句话语、1个补货计划、1张标价签;大大到1个药疗方案,1种药品、1张处方、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知识等等,培训内容繁多复杂。我们把以上技能和知识按照3种岗位全部分解,做成具体详实的课程,其中理论占20%,现场实训占70%,集体活动占13%.

2、基础化

从基础抓起--建立一个使每一位学员都能会学、都能学好的基础教学模式。对于一个公司发展而言,基础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夯实基础是一个公司发展最重要的步骤。基础制胜,没有什么绝招奇招。所培训的课程全部是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我们认为初始培训不是培养解决疑难杂症的问题,而是解决授之以渔的事情。我们所采用的课程不是精英化、理论化的课程,而是像教练教学员学车一样,全部是基础性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