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例6篇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1

受信托行业信息披露不足,风险难控以及主营业务模式不清晰等问题影响,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上市持非常谨慎态度。迄今,68家信托公司中除了陕国投和安信信托两家上市之外,其他均无缘资本市场。

兑付危机、融资压力剧增成为信托公司当前挥之不去的阴霾,《实施办法》无疑为其打开一扇窗。多位信托公司管理层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借上市实现净增本增加,能够促进信托业合理有序的发展,提升龙头信托的行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利好行业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讲,多数受访者表示年内恐怕难有信托公司能够实现IPO。

上市门槛不高 半数公司可过

去年银监会下发的“99号文”余温还在,《实施办法》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打破信托行业的无法规现状,并且从注册资本、分类经营到公司再融资条件、监管标准给予明确规定。监管层对信托公司上市明确表态“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业内哗然。

根据《实施办法》,信托公司申请IPO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最近1个会计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且在主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主要业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最近3年在行业内排名前15名;连续两年监管评级为发展类以上;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托公司的主要股东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资信良好,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申请借壳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的信托公司要求则相对宽松,主要包括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1个会计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至少两年盈利,且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且在主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主要业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最近3年期间有两年在行业内排名前30名。

从当前信托行业发展来看,上市门槛并不高。

除了安信信托、陕国投这两家上市信托外,根据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另外66家信托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年报信息显示,其中有41家信托公司,连续3年累计净利润超过10亿元,占到信托公司总量的61%。

银行间市场的数据显示,已有49家信托公司了未经审计的2014年财报,其实现净利润总额429.89亿元。2014年排在前十四名的信托公司,均实现当年净利润超过10亿元,达到IPO要求。而能够跨越累计年净利润10亿元这道门槛的信托公司则更多。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如果仅从3年连续盈利来看,针对信托公司IPO条件并不算高,超过半数公司可达到。

而《实施办法》对信托公司借壳上市或者挂牌新三板的要求更低,大部分公司可以轻松跨过。帅国让认为,这与管理层此前表态鼓励信托公司上市扩大资本金态度契合。

多位信托公司管理层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实施办法》将利好信托行业,上市开闸有利于公司净资本增加,化解相关行业风险,促进信托业合理有序的发展、并提升龙头信托的行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当然业内也有不同声音,某信托公司投资总监直言,信托公司作为受政策影响大的机构,上市对于其当前业务发展来看不是好事,很多东西见不了光,所以某些公司并不会立马选择上市,需要有一段时间业务转型调整期。

年内恐难出现IPO个案

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安信信托、陕国投上市之后,信托公司一直无缘资本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去年长安信托曾向证监会递交过新三板申请,但是最终未能成行。

此外,中海信托也曾申请IPO,中信信托、江苏信托、北方信托等公司寄希望于借壳,最终均以失败告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寿辉认为,信托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主营业务模式不清晰,商业模式不稳定,业务变化多,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检验和加强,使得监管层此前对信托公司上市不认可。

虽然政策利好,但是信托公司上市并非易事。帅国让认为,对大多数信托公司而言,有国有资产背景或是地方政府控股,短期内上市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2

2.1 基本概念。

2.1.1 风险管理的定义及分类。

风险管理是通过识别风险、评估和分析风险,并对其进行积极明确的处理,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具安全保障的方法,以实现企业或项目以最低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根据巴塞尔协议,金融界通常把风险分为三种,即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在我国对于风险主要分为战略、法律、财务、市场以及运营风险。对于信托风险管理来说,《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中明确提出,风险管理的评价要素主要涉及信托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信托业务风险管理以及净资本管理。

2.1.2 信托定义、业务类型及风险。

(1)信托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清晰的定义了信托的概念,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目的以自身的名义对受托财产进行管理及处分。

(2)信托业务类型。

在我国对于信托业务类型的划分可谓多种多样,由于划分标准的不同,可能存在一项信托业务可以被理解为多种信托类型。对于信托业务的划分,如果以关系成立的形式作为划分标准,可将其分为任意信托与法定信托;按照受托财产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动产信托(受托财产属于动产,如机械设备)、资金信托(即受托财产是货币资金)、不动产信托(即受托财产属于不动产,如土地、房产等)、金钱债权信托(受托财产为金钱债权,如保险单存款凭证等)以及有价证券信托;根据信托业务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属于民法或者是商法可以将其分为民事信托以及商事信托;根据委托人的性质又可将其分为个人、法人信托以及个人法人通用信托,即委托人如果为自然人,则设立的信托为个人信托,法人及个人法人通用信托亦如此;从受托人承接业务目的(即是否以获利为目的)的角度对业务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营业与非营业信托;据信托业务受益人为委托人自身、第三人又或者是业务本身能够促进某项公共事业或间接使得委托人受益,可将其分为自益、他益、公益以及私益信托;根据信托财产的流动是否局限于国内,可将其分为国内信托以及国际信托;根据我国《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以信托公司是否具有信托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决策权将信托业务分为事务管理类和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

(3)信托业务风险。

对于信托业务面临风险的类型一般分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以及政策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权或金融产品交易的对手方由于自身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其没有能力履约或者主观上不愿履约,影响该债权或金融产品的现有价值或到期价值,从而对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带来某些或大或小损失的可能性。同样对于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信用风险也是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都有可能遇到因交易对手方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主要业务类型就是信托融资项目中融资人的违约、金融机构间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方的违约、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的违约。比如常见的违约有以下两种: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经济转型期,如果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使得融资方经营环境恶劣,导致其现金流发生不利的异常变化,使得交易对手方没有能力履约或者履约能力降低,就会给融资类信托带来致命的信用风险;当货币市场政策突然趋紧、央行不予释放头寸缓解时,即便信用度较高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因为头寸难平引发资金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的大面积违约,且该类信用违约传导性极强,影响效果恶劣。

操作风险是指来源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机构内部制衡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和管理有限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监督管理设置不够合理,不能及时发现信托业务中各种不利因素的行为风险。在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常见的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风控督查对业务人员没有起到严格的监管,导致业务人员故意犯错或者因失误导致风险结果的发生。还有一些诸如因为对业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够,导致其不能及时了解监管机构出台的监管政策,影响业务发展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信托公司因现金流不充沛,不足以满足自身业务需要,从而使得业务可能面临风险并遭受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发生在信托公司以及信托项目两个层面。在公司层面,由于信托公司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充沛资金来应对业务的快速增长或按时支付到期的债务从而产生风险;发生在项目层面的风险,是指项目在信托计划到期日没有如约完成或者项目收益产生风险影响资金的回流,从而使得信托公司无法兑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或出现信托理财刚性兑付的现象。流动性风险的发生会使整个信托行业的理财都将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对于当事人信托机构以后的理财发行产生致命性的不利影响。

政策风险是指由于政府有关某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某个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基础资产价格变动而导致的与其有关的金融产品或衍生产品价格异常发生的风险。信托业务常见政策风险有以下三类:第一类,存款利率的变化影响信托理财的销售,比如存款利率突然调高而信托理财收益并没有及时变化,则会降低社会投资者对信托理财的收益预期,动摇其购买信托理财的信念;第二类,行业政策变化对投向某行业的信托项目兑付产生的影响,比如当下信托行业主要投向的房地产行业,一旦政策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发展,将会对投向房地产行业的信托项目兑付带来重大打击;第三,股票价格异常对证券类信托的影响,比如 2015 年 7、8 月份股灾发生时,信托公司的盯市交易员要时刻紧盯市场行情,以防持仓股票跌破警戒止损线时不能及时抛售股票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2.1.3 内部控制的定义。

关于内部控制的思想早在 18 世纪就已经产生,后来逐渐发展为调控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方法。对其可以定义为企业为了稳定持续发展,并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识别处理于公司不利的事项,从而保证企业合理经营的政策与程序。

2.1.4 资本管理。

(1)资本管理风险。

资本管理风险表示由资本充足率不足所引起的风险,当企业的资本金的名义规模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但是其实际资本却没有达到最低标准或者一部分资本金的来源与规定不符,从而使得企业经营管理出现风险的现象,即为资本管理风险。一般金融机构的资本构成包括实收资本(实际出资)、资本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留存收益以及稳定长期负债等。资本充足率是监管资本(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要求的最低资本标准)比风险资产加权值(以一定方法对各项目加权计算所得)。金融机构往往希望以较低的资本撬动较高的杠杆,即以低资本支撑大规模资产而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是其目的又与监管部门的意愿相反,因为监管部门是希望金融机构能够保留充足的资本金以应对金融风险,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金融机构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违反监管规定,以非常规手段掩盖其资本不足的事实,从而引发资本管理风险。

(2)净资本管理。

为了强化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力度,《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得以颁布,办法中指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净资本是在净资产中除去各类资产及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和各种业务可能导致的资本损失。为了使得信托公司的资本保持充足以应对业务风险的出现,信托公司必须落实并实施净资本管理。

2.2 信托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2.2.1 风险管理理论。

亨瑞?法约尔是法国着名的管理学家,他在《一般管理和工业管理》中正式引入了风险管理这一概念,风险管理这一重要理论早在 18 世纪中叶就已经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法约尔的定义正式将其引入了企业管理的领域。美国着名的管理学家威雷特在其书中提出了关于风险的解释,这是经济社会中人们第一次关于风险的正式定义,其提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而这种不确定性是指人们不愿意让某一事件发生,但其确实存在并可能发生的概率。莱特纳基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过后德国经济背景,提出了风险处理手段这一说法,并且其强调关于风险的处理主要包括了风险发生前的控制与规避和已经发生时对其进行分散以及转移、消除。莱特纳认为对于风险的处理应该根据客观事实选择相应的手段进行调节,从而达到保护企业使其正常发展的目的。

20 世纪以后,风险的定义更加趋于成熟,奈特认为风险的不确定是可以测度的,并且提出风险虽然具有不确定的特性,但是其与不确定性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在 20 世纪美国经济危机发生后,经济学家加强了对风险管理的研究,1952 年格拉尔再次对风险管理这一概念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关于风险管理的研究逐渐演变为一门新的学科,其通过初期的识别及度量,并采取各种措施对其进行规避,并在风险发生时对其进行整体研究且根据现实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从而达到降低损失及成本的目的。

2.2.2 信托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管理理论自出现至今,经过长时间的挖掘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关于其分支,即企业、金融等风险管理已成为具有关联性的独立学科。1979 年,我国为推动经济发展、打破计划金融体制,人民银行建立了信托机构。由于信托制度及理论的缺乏,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先后被监管部门进行了六次整顿。我国信托行业发展至今已经超过保险业成为第二金融支柱,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性、扩大经济社会利益、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下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所受监管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际上通用的监督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是我国现行使用监督管理所依据的一法三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3

2015年上半年,陕国投的信托业务收入占比骤降,以大额投资收益保住营收增长;安信信托则正逐步向搭建金融平台方向转变。

陕国投信托业务大幅下滑

根据半年报,陕国投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36%。实现净利润2.8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62%。

然而公司信托业务占比急剧下降,不足三成。由手续费、佣金收入可见,去年同期信托收入占公司营收的比重仍有53%,今年却只有29%。

上半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2.11亿元,较去年同期2.27亿出现了负增长。不足三成的占比,依照先前的统计,预计将排在行业后10位左右。

与此同时,投资收益的占比大幅提升,从去年同期的16.6%大幅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55.83%。投资收益4.0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亿元,增幅466.12%,成为保增长的关键。

收入结构为何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巨额投资收益从何而来,日前记者数次致电报告中信息披露的座机未能接通,发到公司披露邮箱的采访提纲至截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而从2014年年报中,记者发现,陕国投对自有资金运作细化且重视。不仅规定了以保流动性为前提、以多元化运作为重点策略,还细化了从优质政府融资平台为主的贷款业务、资本市场中长期股票的投资、捕捉金融股权投资机会、支持夹层信托等业务和开展同业拆借、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等运作来提高资金效益。

对此,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陕国投作为老牌国企,市场活跃度不高,其西部相对欠发达省份的金融发展环境对业务开展也造成一定压力。根据公司网站信息显示,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大股东是陕西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

安信继续搭建金融平台

继与中信信托6年长跑无果,以及换发牌照转型以来,安信信托近两年业绩快速增长。据数据显示,仅2014年,净利润较上一年就增长了366%。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同比增52.43%;净利润8.3亿元,同比增51.63%。信托业务收入持续增加,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达到9.68亿元,占公司营收约72%,较去年同期的91%略有下滑,但仍保持较高的占比。

“外因是行业经营环境仍然良好,内因是公司加大了信托业务的拓展力度,开拓进取,严控风险,并且前期基数较低。”安信信托向《投资者报》记者介绍道,“公司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展业,规范运作,严控风险。信托业务乃公司主营业务,会在已经取得的经验与成绩基础上继续开拓进取。”

与以往不同的是,安信信托上半年新增了396.52万元投资收益,而这项在去年同期则为空白。

对此,安信信托人士表示,公司固有业务的规模与品种与公司固有资金的积累有关,上半年固有积累较前期增多。

当然,安信信托的野心并不仅仅局限于信托业务本身。

2015年7月公司公告称,拟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和投资互联网保险销售公司大童销售。

转眼未足两月,9月12日,安信信托再发公告,以自有资金受让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假日百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372万股,占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的6.03%,为公司综合金融布局又添一子。

对此,安信信托方面向记者表示,作为中国金融体系中越来越重要行业,基于市场潜力的巨大及信托制度的优势,行业的未来将与中国经济的未来共同发展壮大,公司将与时俱进,巩固原有业务优势,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为中国经济转型创新做好金融服务即是公司未来的计划。

继续加强金融资源整合

作为国内仅有的两家信托上市公司,安信信托和陕国投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市场格局也受到市场较多的关注。

作为控股股东国之杰旗下唯一的资本平台,安信信托在金融领域以信托业务为依托稳步发展,逐步向保险、基金等业务延伸,整合资源优势并构筑一个金融投资平台。

9月17日,安信信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据悉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7亿股,相应注册资本金也将提升至17.7亿元,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而此前6月定增募集31亿资金到账,规模限制也随之打破,为后续业务增长打开了空间。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4

在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达到4.5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05―2020年我国将新建5.1万公里高速公路,需要投资约2万亿元。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部“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六大主要目标,制订了农村公路建设“五年千亿元”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除了车购税等专项资金外,通过市场筹融资的需求很大,如何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创新,适时、合理、经济地筹集资金,成为交通基础建设的首要问题。

一、债券融资

(一)债券融资的新特点

近几年来,企业债券市场发行制度出现了新的、更加灵活更加多样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用途有了新突破。2001年6月,中国移动通信发行10年期50亿元浮动债券,首次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突破了现有债券资金仅限于基建或技改项目的规划。二是利率的确定更具灵活性。2001年广东核电债券发行时,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路演询价”的方式,由投资者直接向主承销商报盘,确定自己在不同利率档次上的认购量,最后由主承销商根据认购的倍数和利率确定主债券利率。三是债券期限有了新突破。2001年第四期50亿元三峡债券采用10年期浮动利率和15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发行。四是计息方式有了新变化。1999年发行的三峡债券采取了每年支付利息的方式,成为第一只附息式企业债券。当然,为了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在市场规模的扩大、品种的丰富、优秀主体的进入等发行制度方面仍面临着加快创新的需要。

(二)债券融资的主要产品

1.企业债券

(1)发行条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千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产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2)发行规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发债规模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30%。

(3)监管部门与报批程序。中央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报发改委核准,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部门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全国核准发行企业债券915亿元,其中交通行业219亿元。

2.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5月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向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短期融资券对银行向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发行,只有银行向债券市场交易,短期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1)发行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近三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规模。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之和的40%。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发行短期融资券4000亿元,余额3000亿元,最小规模5亿元以上。

(3)监管部门报批。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通过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备案材料。

3.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债券)

(1)发行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2)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公司最近―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二、结构融资

1.资产支持证券

(1)基本含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一系列的组合包装,使得该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保持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提高其信用质量,出售给特殊目的的载体(spv),然后由spv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并将该产品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

(2)基本框架如图1。

(3)主要步骤:一是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过捆绑组合构建资产池;二是设立特殊目的的载体(spv);三是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四是信用评级;五是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六是证券设计与销售;七是现金流管理和偿付。

(4)优点和特点:以适当的资产为支撑,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拓宽新的融资渠道;期限灵活;规模较大;有可能成为表外融资,优化财务结构;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没有限制。

(5)基本交易结构如图2。

(6)案例: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这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由证监会主导下的第二单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广发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售计划份额募集资金,专项计划成立后,广发证券用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东莞控股所有的莞深高速一、二期公路收费权中,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18个月内合计为人民币6亿元的收益权。中国工商银行为该6亿元资金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实现了信用增级。基本结构如图3。

2.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是基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运作的一种金融产品。基本原理是受托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抵销;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支付;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定资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

基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保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1)交易安排: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等5方参加的委托――运营――受益――监督投资计划的机制。

(2)投资载体:受托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3)托管人制度:实行委托资产与受托人的隔离。

(4)独立监督人制度:独立监督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他们将对项目受托人的投资行为、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独立监督,并提交报告以及列席受益人大会和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5)主要条件: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来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

(一)可行性

当前我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主要体现在:一是2006年我国出台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产业基金试点;二是相应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产业投资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即将颁布,修订后的《合伙法》可望2007年实施;三是国内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设立的先例,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中科招商、联想投资等;四是完全符合现国家计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指引办法》的三大投向之一,该办法规定产业投资基金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

(二)特点

在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在资产规模上成为最大的金融产品。据统计,1999年投资基金在资产总量上一举取代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量,成为美国金融市场上第一大金融产品,基金的数额达到了7000多只。美国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基金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举足轻重。

2.投资基金成为美国民众一种惯用的金融投资工具。

3.投资基金的出现,对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4.投资基金对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5.基金管理公司越来越专业,越来越集中,形成一批大的基金管理公司。

6.基金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

7.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

(三)优点:

1.资金运作的专业化。通过每个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在对投资基金的筹集、资产评估、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形成效益较优和机制完善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

2.资产管理的专业化,通过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长期运作,形成相关基础设施领域具有稳定性和高水平的技术与管理专家团队。由于克服了政府部门的弊病,不但能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能在基础设施使用后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3.广大投资者能够通过基金参与具有稳定和较好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也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与和谐。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为养老基金等需要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提供很好的投资工具。

4.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持有能长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资产,通常可以基金自身上市来为基金的初始投资者提供流动和带来可观的上市溢价收益。

(四)案例

2006年12月30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国内第一只大型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正式挂牌,开创了我国直接投融资的新模式和新渠道。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由全体出资人以契约方式发起设立,总规模200亿元,首期募集60.8亿元。出资人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邮政局储汇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以封闭方式运作,有偿期十五年,对企业进行股权类投资。基金主要围绕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定位进行投资,同时支持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投资重点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交通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委托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与基金全体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秉承国际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理念,致力于建立运作规范、治理完善、管理科学、风险控制强的现代企业制度。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由交通银行托管。基金托管人的引入,对于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模式,防范基金投资风险,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完整具有重要作用。

四、结论

通过对上述投融资方式的比较和分析,可以形成的结论是:经过改革开放和金融创新,我国人民币资金充裕,不论是银行资金还是居民储蓄资金、保险资金,资金存量持续保持增长的势头。我国现在并不缺资金,缺乏的是良好的投资渠道。基于这一观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应着重从两个方向不断探索和创新。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5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为消费者广为认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零售方面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甲方有意将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组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为从事药品零售为主营的企业。为发挥乙方优势,甲方决定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约行使管理权利,使双方投资的公司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并最终促使利润最大化。

二、委托事项范围

1.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事务;

2.公司的管理人员选聘及业务培训;

3.收集药品信息及组织货源;

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其它事项。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按《公司组建协议》的要求作好相关协助;

3.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以便落实整改;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受托不明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4.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五、管理费用的支付

1.鉴于第一年是公司开办、策划运作的关键阶段,投入精力较大,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可以分两个步骤收取:

(1)在运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委托管理费用;

(2)在确保公司第一年赢利的基础上,乙方还可以收取当年净利润的50%作为委托管理费用。

2.从第二年开始,在确保公司赢利的基础上,委托管理费用收取办法为:

(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含)以内,乙方可以收取营业额的1%作为委托管理费用;

(2)净资产收益率在10%-15%(含)范围内,超过10%部分乙方按1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3)净资产收益率在15%-20%(含)范围内,超过15%部分乙方按2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4)净资产收益率在20%-35%(含)范围内,超过20%部分乙方按25%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5)净资产收益率在35%,超过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八、签署及生效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份;

2.本协议在各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范文6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_________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__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万元)。受托人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2)收付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机构的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2)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2.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3.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4)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

(3)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终止时有权优先加入_________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但应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受托人。

3.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