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伦理学范例6篇

医药伦理学

医药伦理学范文1

〔关键词〕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受试者;风险受益

比中医药的学术发展源于大量的临床实践。在中医诊疗实践中,真正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1]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在中医药的临床研究中,通常以中草药、复方制剂等药物干预或针灸、推拿、功法等非药物干预方式进行研究设计,与现代医学的化学药物干预或手术操作干预的操作特点、风险评价均不同。因此,中医药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需要关注并解决中医药研究的特殊性,从中医药的理论依据、干预方式以及评价指标等角度考虑涉及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关注点,在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实践过程中,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适合中医药临床研究特点的伦理审查制度和评价指标,明确伦理审查范围和要点,切实保障受试者安全,维护受试者权益,提高中医药临床研究质量,并弘扬中医药对临床诊治的重要价值。

1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具体要点

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中医药的临床研究项目,应结合中医药临床研究特点[2],进行及时、独立、规范、高效的伦理审查。1.1研究设计依托中医理论。中医药在长期的临床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众多中医名家和中医药经典著作,积累了丰富的诊疗经验,形成各家学派。在中医药经典理论指导下的中医各家学说及其代表方剂,选穴、配穴等,作为中医药临床研究方案设计的主要干预方式,观察经中医药治疗后产生的相应临床疗效。在伦理审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中医药理论评价临床研究设计中的遣方用药及穴位组合。1.2干预方式注重辨证论治。辨证论治是中医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基本理论、原则、方法,是中医学区别于西医学的基本特征,是中医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中医治疗常强调一人一方、随证取穴,因此,准确的辨证论治是有效治疗的前提和保证。证型是中医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基础。中医药临床研究主要采用西医的病名诊断结合中医的证候诊断。研究设计中的纳入和排除标准应基于中医特有的“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诊法,确定受试者的中医证型。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涉及中医药的临床研究项目时,应坚持中医药认识疾病的基本理念,明确中医证型,坚持辨证论治,或有经典支持的适应人群应用。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组方、组穴等,筛选受试者。第一,中草药干预。关于开展验证中药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中医药临床研究,如研究设计中使用中医方剂配伍进行干预,伦理委员会需要审查方剂配伍(如,君、臣、佐、使关系)的依据,及其与研究项目涉及治疗方法与其中医证候的对应关系。无论临床研究选择的干预方式是经方、验方,还是特定的药物组方,都必须遵循以法组方、以法遣方、以法类方、以法释方原则,符合“理-法-方-药”的有机统一。在中医药的干预方式中,如中药汤剂中含有毒性中药或中药的使用剂量超出《中国药典》[3],或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中药配伍规律的中药配伍,需提供可证实安全性的体外或动物实验数据或相关的前期临床研究结果。源于历代医家的经典名方及已在医疗机构内使用的院内制剂/协定处方(如煎煮汤剂、代茶饮、颗粒剂、丸散剂、膏剂、丹剂、口服液等),建议提供临床治疗经验等相关文献资料。在确保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无须提供动物实验等前期研究结果[4]。经典名方中成药,特别是使用方便的颗粒剂、丸剂、口服液等,对其进行进一步扩大适应证等开拓性研究显得更加重要。但涉及对中药给药途径、剂型(如注射剂)等的新药研发,则需提供动物实验等前期研究结果。第二,非药物干预。针灸、拔罐、刮痧、推拿等中医药常用的非药物疗法,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疗效显著,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医疗界的认同。药物熏蒸、食疗、气功等都可纳入广义的中医非药物疗法范畴。涉及针刺、灸治等干预方式的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应审查穴位的选择依据、穴位的标准化、针灸的操作手法,以及对照组干预方式和操作方法的选择等。如研究方案中对照组的针刺干预方式是在非穴位上进行针刺,在穴位的浅表进行无刺激性的针刺,或是选择非治疗相关疾病的穴位,研究者应提供明确的文献证据及具体操作方式以供伦理委员会审查。临床研究中涉及的干预方式,例如太极拳、八段锦、太极六气功法、呼吸吐纳功法、冥想等通过习练功法的干预方式,观察对受试者病情相关症状缓解及康复等情况,伦理委员会应审查受试者的纳入及排除标准,评估本项研究中纳入受试者人群使用该锻炼方式可能产生的风险。伦理委员会应对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中关于功法的练习场地、受试者练习功法过程中可能发生跌倒等情况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及严格的退出标准以保护受试者安全。研究者手册中需明确研究者进行中医功法培训的相关步骤以统一干预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干预措施的实施到位。1.3评价指标适应证候用药。药物均有毒副作用,中药也不例外。古代医家在临床用药中还提出某些具体药物的配伍禁忌。因此,在临床研究方案的疗效指标评价设计中,需要将定量的客观指标和定性的证候疗效评价指标相结合。伦理委员会在项目审查中,需要注重审查安全性指标设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1.4研究者中医药资格审查。研究者,指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质量及受试者权益和安全负责的试验现场的负责人。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作出[5]。因此,伦理委员会在审查项目时,尤其需要审查研究者中医药的相关资格和经验,以确保临床研究开展过程中,四诊合参、辨证论治、理法方药等中医药特色理论与干预的可行性和均一性。在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前,伦理委员会在审查伦理申请材料,尤其是临床研究方案和研究者手册时,需要特别关注研究者及其团队人员的中医药诊疗资质及中医药临床研究经验。负责诊断受试者中医证型的研究者不仅需要具有中医药诊疗的资质和经验,还需要在临床研究开始前,接受针对研究方案的统一培训,以达到研究团队或多中心临床研究中的每位负责诊断或评价的成员,进行中医舌诊、脉诊、色诊、触诊、指诊等中医特色诊断时,掌握的标准一致,以确保临床研究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得出结论的可信性。同时,作为临床研究的研究者,需要时刻谨记自己所开展的中医药临床研究,虽然可能其中的许多研究项目有坚实的临床基础,但随着同一证型受试者数量的增加,与受试者个体差异相关的安全风险也会增大。因此,在研究者对受试者进行知情同意获取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知情同意书内容向受试者逐项说明,使用受试者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说明、解释,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中医药临床研究的干预方式可能是某知名中医专家或经典方剂,但是在开展对该方剂的研究时,需要避免借用名人效应渲染试验药物的疗效。同时,作为临床研究的方案设计者和具体实施者,研究者需要避免认为自己设计的临床研究中药毒副作用小、受试者安全,或受试者参加研究是受益的,受到损害后能获得医疗和其他相应赔偿,可抵消风险等片面性认识。

2中医药伦理委员会建设与审查质量持续改进

2.1伦理电子化系统应用。伦理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高效运转是保证伦理审查质量、加快伦理审查效率的关键。伦理电子化审查系统的上线使用,可以规范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流程化管理,保证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受理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减少办公室人工管理的重复性劳动和手工录入、筛选、统计、管理中可能产生的人为错误。通过伦理审查电子系统的建设,伦理委员会项目审查全过程实现了电子化在线操作,以及伦理审查工作状况的实时汇总统计,提高伦理审查的效率,在线实时填写伦理审查申请材料,线上沟通,为研究者申请伦理审查提供了便捷途径。2.2中医院区域伦理建设。北京市属中医院区域伦理委员会,依托于中医医联体模式[6],包括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以及托管的顺义医院、延庆医院、平谷医院、怀柔医院[7]。针对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特殊性,北京市属中医院区域伦理委员会共享区域内伦理审查的制度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SOP),推进中医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科研能力和伦理审查水平[8-9],完善协作伦理审查的机制,提高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效率,全面保护参加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2.3伦理第三方评估认证。在中医药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色、中医基础理论特点及其临床应用情况,并从伦理审查的组织架构、制度和程序、审查流程的优化,加强对非中医药专业背景的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中医药理论、方法的培训,提高伦理委员会委员对辨证论治审查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水平,更好应对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多元化的伦理挑战。伦理委员会主动寻求第三方质量评估和认证是对自身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审查质量等各方面的持续改进和提升的有效途径。通过第三方评估和认证等方式,可以对伦理委员会的内部质量和外部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持续监督,使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CAP)认证[10]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通过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开展的认证项目。CAP认证是对包括组织机构、伦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研究人员等在内的整个伦理审查体系的全面系统评估认证,以达到持续促进伦理审查质量和提高受试者保护水平的目的。

3结语

在进行中医药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时,应当坚持中医药的基本理论,从中医药认识疾病的基本理念出发,明确疾病的中医证型,坚持辨证论治。在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过程中,需要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组方、组穴的理论,对受试者的选择、风险受益比等各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价,审查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研究者及其团队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临床诊疗经验。主要负责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审查的伦理委员会,需要在日常伦理审查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的实践经验,不断凝练伦理审查的中医药关注要素,准确把握伦理审查过程中针对中医药临床研究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过程中的重点和要点,提高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质量,及时高效地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Z].2016.

[2]王晶,信彬.中医药伦理审查的特色与对策探讨[J].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2019,21(4):708-714.

[3]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

[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医院协会.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19版)[Z].2019.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Z].2020.

[6]董杰昌,王洪,刘清泉,等.市、区、镇、村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与初步实践[J].中国医院,2015,19(10):39-41.

[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Z].2016.

[8]王晶.规范伦理跟踪审查提高临床研究伦理监管力度[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8,31(6):729-731.

[9]王晶,郭华,詹艳华,等.基于中医医联体中医院区域伦理委员会的建设与研究[J].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2019,21(12):2690-2694.

医药伦理学范文2

关键词:儿科 伦理风险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3-0242-01

儿科是医学临床专科性、专业性很强的科室,其服务对象是身心处于不断发展中的小儿,而且具有不同于成人的特征及需要,因此,儿科病房中对患儿的诊断、治疗过程中会存在许多潜在的医学伦理风险,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中国家庭人口基数的逐步减少,国人对后代的关注程度日渐加重,儿科病人的诊治与管理中,存在着许多涉及医学伦理的风险问题,在临床实践中如何有针对性地规避这些伦理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

1 临床资料

作者在儿科临床病人的诊治、管理中注重研究相关伦理问题,并注重在实践中防范、规避伦理问题的发生。2011年3月至6月,管理患儿104人,其中男性66人,女性38人,年龄最小1岁3个月,最大13岁。在住院期间均未发生因伦理问题导致的矛盾或纠纷,出院时家属对治疗、管理的满意率达98%。

2 儿科临床诊治中存在的伦理风险分析

2.1 诊断检查不可避免造成患儿伤害的伦理风险。医学是一把双刃剑,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给病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新的伤害,而且有些是不可避免的。儿科病人的诊断、治疗中常常会有一些技术操作直接或间接伤害及病人的身体,或者造成或加重病人的心理反应,比如,血液系统疾病的病人为明确诊断或观察疗效,需要反复骨髓穿刺;神经内科疾病病人,也需反复进行脑脊液化验;呼吸系统疾病病人可能需要反复进行影像学检查;也可能因为治疗进行腹部或胸部穿刺;或为保证输液畅通静脉留置管等。这些诊断、治疗措施给患儿造成伤害,患儿及家属因不理解引发误解或不满,是一种潜在的伦理风险,尤其是伤害严重或操作不当致失败,反复实施时,伦理风险就会增大。

2.2 治疗过程中药物副作用导致伦理问题。药物是临床治疗疾病的常用手段,但是,“凡药均有三份毒”,说明药物也是有危害的,在儿科临床药物治疗中,由于明显的个体差异,以及某些药物的明显毒副作用,家属在护理、观察中发现后,由于过分关注患儿健康与治疗效果,就会对医生的处置产生异议或争论,比如红霉素类、甲硝锉类药物引发的消化道症状;先锋类导致的皮肤瘙痒等。

2.3 围绕患儿疾病问题医患双方沟通中的伦理问题。医院是极具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服务部门,病人和家属与医务工作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专业信息不对称之现象。儿科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沟通不足、审慎不够、管理不严等[1]。因此,在儿科病人的治疗、管理中,围绕患儿疾病问题,医生忙于应对对患者的治疗、处置,疏于与家属的沟通,或者沟通不到位,信息传达不明确等,就会造成医患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和不理解,出现相互设防、猜疑等,甚至因误解而引发矛盾。

3 如何在儿科临床中有针对性规避伦理风险

3.1 加强临床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医生人文关怀理念。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直接影响到医疗工作,关系到病人的健康[2]。防范、规避儿科临床诊疗、管理中的各种伦理风险,首先要不断加强临床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当做日常工作来抓,且要常抓不懈,使医生在临床工作中具有明显的伦理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医生的专业服务水平和专业服务质量,提升医生人文关怀理念,只有坚持临床诊疗工作中及时、准确、有效、择优的基本道德原则,才能杜绝因临床诊断和治疗不当导致的医患双方伦理争议或伦理矛盾与纠纷。

3.2 不断提高医生临床专科技能。提高医生临床专科技能与处置水平,是规避临床伦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临床医生一定要严格按照伦理要求开展病人的诊断、治疗活动,不能无原则地处置病人;同时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诊疗能力,减少因技术、能力原因对病人造成的伤害。正确选择必要的辅助检查手段和科学的介入治疗方法,防止不确定的检查和治疗给病人造成新的痛苦,增加医患双方之间的伦理风险。

3.3 严格规范医生用药。任何药物都有双重效应,即治疗作用与轻重不等的毒副作用[3]。严格规范儿科医生的临床用药,杜绝医生为了增加药物提成而滥用、乱用、多用药物之现象,坚持医院药房药物审查制度,严格遵守临床药物应用道德,正确发挥药物的有利作用,防止用药不当或错误用药给病人造成的危害,规避药物使用中的伦理风险。

随着社会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征服疾病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更新,同时导致的医源性伤害也与日俱增,人们在求医过程中的各种需要也随医学信息科普化不断更新,临床医生尤其是儿科医生如何在临床诊治、管理中,既能很好地满足病人及家属不断提升的心身需要,也能积极预防和规避各种伦理风险,构建新时期下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 郑普生,某医院儿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建议《中国伦理学杂志》2011,(01)12-13

医药伦理学范文3

[关键词]医药企业;营销道德;利益相关者;关系营销;绿色营销

1 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医药行业的快速成长,医药企业所暴露的营销伦理失范问题已引起学术界与企业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了各类医疗商业贿赂案件。据国家审计署的调查,2001年以来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这最终增加了医疗患者的经济负担。除医院外,有关医生、药品管理人员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006年4月,因“开颅戒毒手术”而名噪一时的广东某医院原院长涉嫌贪污50万美元;2006年12月,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医疗监管过程中的贪污腐败问题成为众矢之的。2007年8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的一个有180多个处方医生的医院,竟然有120个医生在一年多时间里收受了103万元药品回扣。事实上,这些巨额回扣及受贿金额等最终都是由患者“负担”,他们成了药品流通链条终端的“冤大头”。每一起医药大案浮出水面,都会引起人们对医疗商业贿赂的新一轮议论与关注。无论是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还是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与销售中都存在了诸多商业回扣与贿赂问题,这导致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不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医药行业竞争加剧,部分医药企业急功近利,漠视企业社会责任,严重背离了市场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因此,重视并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不仅已成为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 医药企业营销伦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开始重视伦理与文化建设,但仍有不少医药企业忽视营销伦理建设,甚至有些医药企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企业伦理与国家法律,导致了营销伦理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医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监督与管理落后,药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②个别医药企业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药品,坑害消费者,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危害;③药品包装的信息失真或夸大,如药品成分、功能、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有虚假现象;④包装设计精巧、而药品分量不足,药品说明夸张、而药品疗效失真;⑤个别企业或销售点缺乏良好的售后服务,也有一些企业有承诺而不兑现。

(2)药品价格问题。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上较为突出的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价格主要包括:部分药品厂商运用掠夺性价格、欺骗性价格、垄断性价格等形式进行销售。其中,掠夺性价格表现为低成本高售价,如十几元或几十元成本的药品却以上百元或数百元的价格销售;欺骗性价格主要是以虚假广告的方式宣传药品效用与成本,并采用虚假折扣手段诱导顾客购买;垄断性价格主要表现为一部分生产同类药品的厂商为实行价格联盟,以同类药品的协议价进行销售,从而避免药品市场价格的总体下降。

(3)药品促销问题。在药品促销方面,营销伦理失范的表现为:①一些医药厂商设计与播放虚假或失真广告,诱导消费者等;②个别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如夸大药品功效,刊登虚假病历,甚至雇用医托,欺骗患者等;③通过打折或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并积存较多的药品;④通过贿赂与回扣等方式,勾结医药有关领导与医生,导致医药厂商、医院、医生联合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4)药品分销问题。药品分销伦理失范主要表现为:①制药企业与药品经销商不恪守合约,双方合同纠纷时有发生;②营销渠道的无序或不公平竞争,导致营销渠道权利冲突现象的发生;③医药货款之间脱节所导致的纠纷等;④医药经销商或医药中介以低价进高价出,从而牟取暴利;⑤药品分销中存在非法药品、假冒伪劣药品等,导致了医药市场的无序与混乱。

3 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道德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们对医药企业的行为非常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药品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社会伦理对医药企业行为约束加强。每个医药企业、每个营销经理都应坚持诚信,唤回良知,切实对消费者负起社会责任。医药企业及医药营销人员要深入理解企业伦理的内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伦理道德约束自身的行为。

(1)以消费者为中心。消费者是医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顾客是企业的“上帝”。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设计营销活动是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核心问题。医药企业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产品研发能力,还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如我国同仁堂靠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和“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古训就体现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医药企业以消费者为中心,要重视以下几点:一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提高药品的疗效,降低毒副作用;二是确保消费者对药品价格的知悉权,包括药品的采购、促销、分销和研发等方面的成本,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三是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接受消费者的批评,协调药品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四是在产品研发中,广泛调查并采纳消费者的意见,了解消费者行为变化,及时研发新产品,真正生产出消费者需要的药品。

(2)坚持以人为本。药品作为医药企业的产品,其一级客户是中间商及药房,二级客户是医院,终端客户才是患者。患者作为终端用户,因专业知识所限,很难合理、科学地选择用药。因此医生的处方权对于厂商的药品促销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医生与患者在药品信息方面具有不对称性,导致患者对药品使用量取决于医生的处方量。因此,药品厂商销售对象主要是药房及医院。正是这种利益链,导致了医药代表在向处方医生推广其药品时,往往通过赠送礼品、回扣或贿赂等方式,取得处方医生的合作。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患者或病人为本,通过伦理建设,唤回药品营销者和处方医生的良知,同时加强医药行业自律,坚决用法律手段惩处医疗行业的违法违纪行为,约束医药营销中不道德的行为,从而促进医药企业与医院建立良好、和谐的客户关系。

在医药企业的营销政策中,硬性任务指标分配以及以提成为主的过度激励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驱使营销人员采取“潜规则”和不法手段推销药品。这种政策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难以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另外,医药企业对于营销员的考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去留,因此药品销售人员的流动性较大,长此以往也特别不利于医药渠道及终端建设。因此,坚持以人为本,要求药品厂商规范销售方式,合理制定销售任务、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从而更好地调动医药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3)坚持诚实守信。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中庸》也指出:“唯天下之至诚,为能经伦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下之化育。”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企更要坚持诚实守信,杜绝“重利轻义”的商业陋习。医药企业坚持诚实守信要求:一是药品厂商及其营销代表在药品营销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隐瞒,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二是处处为消费者考虑,恪守营销职业道德,不贿赂处方医生及有关人员;三是充满爱心、做事讲良心、推广宣传实事求是,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总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医药企业销售网络也在发生变化,而诚信问题成为医药企业渠道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赢得消费者的关键。医药企业必须认识到不讲诚信的危害,以及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4)降低药品价格。由于我国医药企业的特殊情况,长期以来医药企业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产品价格远高于成本价格。众多因素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如产品经历的流通环节过多,致使终端药品销售价格过高;医院将药品作为其利润重要来源之一等。药品价格过高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也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医药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科学调整药品价格,将价值让利给消费者。另外,随着医药行业竞争的加剧,同类疗效的药品品牌众多,如何在竞争中求生存、促发展,成为许多医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医药企业应加强价格方面的伦理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要“以良心做好药”、“做不贵的药”,切实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重视绿色营销。伟大的营销学家阿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曾说:“营销不是一场产品战,而是一场认知战。”伴随着消费者对健康、自然、绿色产品的偏爱和热衷,“绿色认知”将成为主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流思想。就医药企业而言,实施绿色营销是其应对激烈竞争和实现长远发展的理性选择。根据药品生命周期,选择药品营销策略,如在市场引入期,要加强宣传,成本核算中要计入产品环保成本。在市场成长期及成熟期,要培育绿色品牌,逐步建立稳定的绿色营销渠道,做好基础性工作。另外,药品厂商应主动参与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重视“节能减排”,探索循环经济模式,从而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为开展绿色营销奠定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马畅.医药企业营销伦理的理论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22):117-118.

医药伦理学范文4

摘要:本文提出,在中医药院校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路径,指导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是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医德教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中医药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历史渊源;实践教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载体。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医学生 教育路径

医学生是未来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其核心价值观的构成不仅关系到医学生的品格、修养、医德、学术水平和医疗技能,也直接影响祖国医药卫生事业整体水平和质量。当代社会正处于剧烈转型的时期,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冲击着医学生脆弱的价值观。如何使医学生保持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取向,是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必要内容。因此,在中医药院校中探索出一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路径,是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

一、医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

医德教育作为医学生核心价值观培养的重要载体,其内容涵盖医德规范教育、医学伦理学教育,医事法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规模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特点。目前我国中医院院校普遍开设有医德教育相关课程,为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有效平台。

1.加强医学伦理学教育

中医药院校学生是中医药卫生事业的未来人才,医德教育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在医疗职业道德建设中,我们应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医学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观念来统领、支配、影响医务人员的医德价值观。

医学生对医学伦理的认知是一个由浅入深,逐步积累的过程,应贯穿于医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虽然人的价值观具有不同的尺度和标准,但都有一个对最高价值的根本判断的准则,即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决定着一个人价值取向的基本方向和道德判断依据,也对其他价值观的属性有着重要影响,一个人他所有的价值观取向总是体现着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据于此,必须对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取向施以积极教育引导,使他们在医疗实践中时时刻刻以核心价值观作为判断依据和动力。中医药院校对医学生进行医学伦理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医学伦理学中的道德指向与伦理要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融合,教育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建立起“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学核心价值观。

2.加强医学生个人品德教育

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只有被个体的道德体系吸收认同,逐渐培养起道德情感,才能在道德行为中以坚定的道德意志自制、进取,以达到更好按照这些原则和规范调整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目的。个人品德还体现了现实个体对特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认同,有助于提高社会道德规范在社会中践行的实效性。由此可见,个人品德是核心价值观的创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医德规范的全部内容,最终无一不指向从事医疗卫生行业个体的个人品德。个人对核心价值观具有主观能动性,他可以选择所践行的社会道德准则并将其转化为道德实践。保持医疗卫生行业价值观始终处于一个高水准的稳定状态,需要通过加强个人品德教育,通过提高自我修养来达到自我约束,自觉践行医德规范所要求的内容,从而保证医学实践始终处于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之下。

二、中医药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历史渊源

1.中医药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宝贵资源

中医文化循中国传统文化的轨迹发展而来,蕴藏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其深刻的哲理性、科学性和伦理观,横跨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以此为底蕴的中医学理论体系,各家学说和诊断技术无不闪耀着智慧和东方思维的光辉。中医药传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中体现中医药本质与特色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中医药传统文化孕育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既是一门独立的医学体系,又带有浓厚的传统文化烙印,融合了文、史、哲、艺术等多学科综合知识,是中医药文化的精神标识,是中医药院校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宝贵资源。中医药传统文化中的“人命至贵,有贵千金”,“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等思想即是中国传统医学的本质要求,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一脉相承之处,是其民族化、传统化的表现形式。

2.中医药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借助中医药传统文化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历史,从过去到现在,甚至是将来,外来文化都不能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主导文化。外来文化只能在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积淀的基础上、结合适应社会和时展的要求,其优秀内容才能在核心价值观。医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建构必须由中医药传统文化支撑,才能够保持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因而,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医药传统文化融会贯通起来,源于中医药传统文化又符合当代医学进步,才能保证中医药院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既时代鲜明,又不失历史文化底蕴;既是对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凝练,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三、实践教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载体

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使医学生建立核心价值观并有效指导医德实践。实践教学是医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由理论转变为现实的最有效载体。个人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积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既是社会成员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和感悟真理的过程,又是社会成员通过实践活动在头脑中不断进行核心价值观内化的过程,是引导医学生从理论知识走向具体行为的必经之路。在实践中,医学生真切感知医德规范、获得道德体验,对自己的价值观不断修正、充实、完善。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有益于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方法和途径,而医德实践能够弥补当前道德教育注重知识传播而较少涉及情感培养和行为训练的这一缺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堂中,通过利用角色扮演法等教学方法,通过模拟真实场景,使学生亲身感受到医务工作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与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在专业实习中,门诊导医、临床陪护、危机干预等经历使医学生零距离接触病患,感受到疾病背后的道德内核,使他们对生命的价值、人性的尊严、伦理道德有了全新而深刻的感悟,进一步升华了个人品德修养,建立起强烈的职业责任感。

四、小结

当下,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正在经历剧烈的转型时期,医患纠纷、暴力袭医、天价药费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逐渐深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的价值观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因此,加强中医药院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我们责无旁贷的重要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恩昌,徐玉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医学伦理学[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

[2]刘红艳.转型社会中的个人品德教育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3.

[3]张建中,金芷君.中医与文化漫谈[M].上海: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2001.

医药伦理学范文5

行济世之善行,推文明之瑰宝。

维伦理之典范,成贤才之建树;

承千古之精髓,传仁者之风骨。

在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里,

陈伦贤先生与一众精于中医的朋友,

积极治病扶伤,集思广益推广中医。

积沙成塔中,杏坛春暖正是时。

凝聚精英 贡献社会

在现今世界的医疗体系中,中医被归类为替代医学中的一支,对东方乃至全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致力于进行义务免费的悬壶济世,意将中医中药发扬光大。陈伦贤先生是该会创办人之一,他日常行事作风低调、勤勤恳恳,却立下一个远大的目标:继承和发扬国际传统医药学术水平,更好地为人类健康服务。

这个目标也是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的宗旨。1997年,陈伦贤先生联合一众医学界的好友,创办了香港传统医药会,志在团结香港中医界、造福社会。后来,几个外国的单位加入该会,使陈伦贤先生认识到中医面向国际化的趋势,因此正式把会名改为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

“现在我们有一百多个会员,大家都热心参加社会活动,他们不仅帮助社会上那些经济不是很宽裕的人治病,还把平时大家交流的医疗知识和经验无所保留地教给那些愿意学习的人。”据陈伦贤先生介绍,入会的会员都是中医界德艺双馨的专家,59%的会员接受过传统医药、中医药的系统培训,35%的会员毕业于内地中医学校,24%的学员从其它国家传统医药学校毕业;这其中,有57%的会员具有15年以上使用传统医药的临床经验。

不仅从医技术高超,该会会员还有着回报社会、服务大众的热情。每次该会举行活动、为广大市民进行义诊,会员们都踊跃参加、任劳任怨。他们免费帮患者治病,还购买药物,赠给一些经济并不宽裕的患者。

有的时候,活动从早上九点到晚上八点要一直忙碌,会员们顾不上休息和吃午饭,喝点水,先把患者服务好,再去用餐。陈伦贤先生也经常参与活动中,每次有人问他,这样出钱出力出时间服务社会累不累?他跟会里其它成员一样笑着回答,能把病人治好就开心,不会感到累。

“有了这种共同的心意,所以这个会的会员们都很团结,大家服务得很开心。”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经常服务社会的佳绩,使得内地和香港有很多部门都支持陈伦贤先生等人的工作。未来,为了让该会吸收更多新的、年轻的中医界人才,也为了带动年轻的中医师们投身社会公益。该会打算招收更多的会员。当然,陈伦贤先生等人在筛选新成员时,不仅要求对方有过硬的从医技术和丰富的行医经验,还要有不急功近利、乐于服务社会的心态:“他们首先要有服务精神,不能为名为利。如果想在会里挣钱,那就不要来了。只要他们愿意做义工服务,我们都欢迎他们入会,我们还会教他们经验、技巧、疗效最快的方法以及应有的耐心。”

义诊活动 中外服务

每周,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都会到社区举行免费义诊活动,前来就诊的人主要以老年人为主,市民们都很欢迎陈伦贤先生等人到社区里进行义诊,还会问他们下次什么时候再来。同时,陈伦贤先生以及其它会员也希望扩大服务面、方便更多的患者;2012年12月,他们决定面向社会、为愿意学习的市民开课,教授一些简单的医疗知识及护理方法。

“因为现在很多家庭都有老人,我们想免费给香港的主妇们上课,教她们在老人骨伤病发的时候,如何为长者减轻病痛。”陈伦贤先生一边详细列举计划,一边结合了中医的骨伤科知识:“例如关节痛一类,常出现在颈椎、腰椎、膝盖、关节等,她们只要请教我们,我们都会没有保留地教给她们。”

参与这个活动中的医生,全部是从平日繁忙工作中抽时间给学员们上课。每周一次的免费义诊和开班授课,都能让病患们及时解决一些轻微的病痛,而不需要医院出动救护车和急救团队,间接减缓了政府医疗系统的压力,让更多的市民能方便就医。他们拥有一颗悬壶济世的炽热之心,慢慢在这种相当于义工的工作中凝聚了各人的爱,成就社会的温暖。

香港之外,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也是十分活跃,该会经常会接到全国各地发出的邀请,去进行学术交流或医治当的病患,足迹遍布好几个地区:广东的深圳和汕头、湖南株洲、广西河池……

2012年9月,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受邀“河池市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养生产业座谈会”。说起在广西河池巴马镇的见闻,陈伦贤先生十分激动,因为当地不仅有一个很好的合作项目,而且从这个被称为“长寿镇”的地方,他们能学习新的知识,对推动中医发展大有裨益。

在湖南株洲,有十几名经历了大半年病痛折磨的病人,屡次医治却不见成效。陈伦贤先生等人受邀前去,为病患们推拿医治,成效迅速。为此,当地还希望与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合作成立医院,在行医济世时推广、发扬中医。

“未来我们准备在内地做更多的工作,特别是广西河池。”不过,陈伦贤先生也坦言,自己和会里的其它成员都希望低调一点,不需要太大的名气,这样方可进行更多的学术交流、以臻社会,实现大家一致只为行医济世的愿望。

2010年11月6日,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与美国全国推拿学会、新加坡中华医学会、澳大利亚整体医学会以及越南、俄罗斯、瑞典、韩国等有关组织协办了2010年迪拜国际手法医学与传统疗法高峰论坛,是一次在阿拉伯国家举行的规模空前的一次手法与传统医学学术盛会。2011年11月,佛山。第十一届国际手法医学与传统疗法学术会议暨第四届国际保健手法大赛延续了这辉煌。

博采众长 中医精华

中医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之一,结合了古人对医疗经验的总结及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思想,内容包括精气学说、阴阳五行学说、气血津液、藏象、经络、体质、病因、发病、病机、治则、养生等。

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也是各位会员研讨中医的理念、交流工作经验的平台,虽然日常陈伦贤先生以及会里其它同仁没有太多时间见面,但在郑君杰、郑君勇、符标、李桥星、陈文广博士、章天骥学士六位副主席以及吕璃玲和李蓬青秘书长带领下,他们会一年至少团聚一次、一起讨论大家在行医中碰到的疑难杂症、相互传递业内信息,交流经验等内容的机会:“即使是工作几十年的老中医,也会碰到问题。所以大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商讨,希望找出解决的办法。”

近年来,中医的地位逐步提高,特别在香港,完全摆脱以前各自为主的局面,不少中医中药学会、社团成立,志在团结业界力量。国际上,中医日益得到重视,其治病理论也越来越引起重视,相比目前世界主流的西医,中医在治疗慢性病、病情康复和调理身体等方面具有优势。

面对来势凶猛的急性病,西医针对病情源头、直接对症下药,短时间内便可抑制病情发展,但西医用药多数添加化学成分,如打针输液、临床手术一类也会伤及身体,副作用的伤害不容小视。中医主张阴阳平衡,以调整五脏六腑为主,在“望、闻、问、切”中只要发现脉搏发生微弱的变化便可知道人体失衡,因而对症以温和的调理治疗,这是与西医不同的地方。

“不是只针对某一方面,片面诊断。能进行整体治疗,这便是中医的好处。”习得祖传治疗骨伤技法、又曾于北京中医研究院进修骨伤科的陈伦贤先生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从事运动创伤医学治疗,70年代成为中国首批研究中西医结合整脊手法治疗颈肩腰腿痛的专科医师、曾荣获首届评选世界手法医学与传统疗法名师、推动手法医学与传统疗法国际交流与发展特殊贡献奖。他在运用整脊、推拿等传统医学手法改善听障、聋哑患者听力的研究中颇有效果。他还曾远赴美国、泰国等地,运用传统医学技术治疗神经、软组织损伤及其它疑难杂症受患者欢迎。从业50年来,他不仅在学术专业上颇有建树,在香港、澳门、台湾、中国大陆乃至东南亚国家地区业界颇负盛名。

2011年,陈伦贤先生治愈了一位患有先天性的脊椎病、来自澳洲的患者,解决了患者多年体态倾斜、久治不愈的痛苦。患者很开心,回澳洲后不断向周围的人介绍中医,令更多国外友人对这一中华传统瑰宝另眼相看。陈伦贤先生对此深感总结中医精华、向世界推广中医的使命之重要。

“下一步我们准备统一会里医生的治病手法,结合骨学、心理学等,让中医变得规范化,还会编一本书给对中医感兴趣的人学习。”通过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的工作,陈伦贤先生希望各位中医英才不要局限在自己的领域,应该突破自己、走出社会:“让更多的人受惠、减轻政府医院的压力,对各方面都有好处,这样才是中医的作用。”

【陈伦贤先生主要职务及履历】

中华国际传统医药学会创会永远会长/主席

世界手法医学联合会副主席

香港中华中医师公会永远会长兼监事长

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院中医学会会员

香港国际中医院副院长

香港中医师公会永远会员

香港华夏中医学会永远会员

香港注册中医师学会永远会员

医药伦理学范文6

(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于2003年9月施行,强调了对受试者的权益保障和伦理委员会的职权,促进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提高。随着药品研发的发展,在GCP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得到更好的解决。2015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强调了药保护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是参与临床试验的各方共同的职责,补充了履行告知义务时的必要内容,旨在规范伦理审查工作,加强对受试者的保护。

(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2007年1月,卫生部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了伦理审查原则、程序、方法,审查的监督与管理等,以保障受试者权益。其中,第16条规定:项目申请人必须事先得到受试者自愿的书面知情同意。无法获得书面知情同意的,应当事先获得口头知情同意,并提交获得口头知情同意的证明材料。对于无行为能力、无法自己做出决定的受试者必须得到其监护人或者人的书面知情同意。第17条规定:在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时,申请人必须向受试者提供完整易懂的必要信息,知情同意书应当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采用当地文字表达,并为受试者所理解,同时给予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同意受试。2014年4月,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委员会了“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细化了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加强生物医学科学研究伦理管理工作,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通过后知情同意权倍受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知情同意权的理论研究也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