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协会本学期工作计划范例6篇

调研协会本学期工作计划

调研协会本学期工作计划范文1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财政学会、*市会计学会、*预算会计研究会、*市珠算协会、*市农村财政研究会的理事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会、协会理事。新当选的理事会成员既有政策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也有关心、热爱财政研究事业,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在此我代表市财政局党组对当选的各位理事、常务理事和学会领导人表示热烈祝贺!

这次大会对于五个学会、协会乃至整个财政系统来说都是大事,它不仅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换届会,而且是一次规模空前,互相学习的交流会,新一届学会、协会理事会的成立,必将有力推动学会、协会事业的发展,进而为我市财政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稍后,孙市长还要作重要指示。这里,我先就学会、协会工作的开展,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上一届学会、协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上一届学会、协会理事会成立以来,在部、省学会、协会的指导和市财政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课题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上届理事会工作期间,各学会、协会以及团体会员单位,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紧密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课题研究,先后涌现出一批质量较高、政策性较强的学术科研成果。初步统计,各学会、协会在上届理事会工作期间,共主编、参编书籍15部,完成各类调研报告118篇,公开发表或获奖的文章达65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市财政学会完成的研究报告《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财政思考》,被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联合主办的《学习·研究·参考》杂志全文刊登;组织撰写的《*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财政篇”,作为“十五”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已由*出版社出版发行;主编的《跨世纪的阳光工程——中国政府采购》一书,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为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借鉴。结合财政实际工作完成的《*市公共财政发展“十一五”规划》、《支持*城市圈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等规划和报告,为财政经济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预算会计研究会参与制定了《*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有关推进我市财政改革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在全国率先试点通用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取得良好效果。市农财研究会完成的《“*城市圈”都市农业发展财政对策研究》,获中国农财研究会课题成果二等奖。市会计学会的《*市会计能手竞赛电算化培训考试系统》一文,荣获市社科联优秀成果奖。

(二)学术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每年市学会、协会除参与部、省、市三级协作课题研究外,还与实际工作部门、业务处室以及各区学会、协会紧密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突出学术活动“为中心、为现实”服务的宗旨,将学术交流、理论研究、工作探讨有机结合,采用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走访调查、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成果推广、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使学术活动丰富多彩。如市财政学会组织八个城区围绕“促进*经济崛起”和“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开展协作课题研究,预算会计研究会成功举办中南片区预算与会计协作研讨会,市农财研究会与省内兄弟城市的学术交流等都是很好的例子。市会计学会创办的“会计沙龙”、组织的会计知识和技能竞赛,更是走出了一条“学会搭台,企业唱戏,会计受益”的新路子。市珠算协会组织的珠算技术等级鉴定、珠算技术比赛,接待和参与海峡两岸珠算、心算学术交流活动也卓有成效。

初步统计,上届理事会工作期间,各学会、协会组织和参与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有123次,参会人员2.5万余人,组织和参与的各类知识与技能竞赛34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手册4000多份。

(三)培训工作卓有成效

各学会、协会在上届理事会工作期间还组织大量的学习培训。如市会计学会积极协助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等单位开展会计能手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代训”,促使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执业能力和会计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市会计学会培训部多年来不断注重教学质量,现已成为*地区颇具影响力的会计培训机构,多次被教育部门评为先进办学单位。2000—2007年,市会计学会培训部共举办10余类教育培训班,累计开班380多个,培训2.8万多人次。市珠算协会在大力开展珠心算教育培训的基础上,促成硚口区把珠心算教育定为区“十五”教育计划重点,黄陂、新洲等区珠协对开展珠心算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给予大力支持,使珠心算教育工作在区内蓬勃开展。新预算会计制度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出台后,预算会计研究会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对市区两级财政干部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此外,他们还就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公务卡制度等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多次讲解,对于促进我市财政预算改革,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同志们,在这些工作成就中,还凝聚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等单位理事成员的心血。通过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市科协等密切合作,完成了《*“十一五”非经营性投资平衡研究》、《保证政府债务平衡、防范债务风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任务;联合大型国企、集团公司财务老总成功举办了“会计沙龙”活动;还有不少讲师、教授承担了大量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等。这些都大大提高了学会、协会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丰富了学会、协会学术活动的内容。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财政社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一是经济实现持续增长,但瓶颈制约进一步加强;二是财政支出规模扩大,但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三是财政改革全面推进,但闯关阻力日益增大。实现财政工作的顺利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与通力合作,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财政社团组织在推进全市财政工作中的作用。认识新形势下财政社团的地位与作用,要着重把握以下两点。

(一)财政社团在推进财政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参谋助手作用。学会、协会为财政改革与发展出谋划策,破解难题,探索思路,为财政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与智力支持。

二是桥梁纽带作用。财政部门的学会、协会不仅系统内部联系密切,而且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外省(市)有着广泛的联系。各学会、协会发挥与理论界、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的桥梁作用,广泛搜集各方面的财政经济信息,充分联络各方面的人才,为财政改革发展服务,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服务,为“和谐*,创新*”建设服务。

三是组织和引导作用。学会、协会在组织科研和群众性的财政业务活动方面,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各学会、协会利用这一优势,组织和引导业务部门、社会各界开展丰富多彩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通过多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的活动,活跃工作思维,提高人才素质,解决工作难题,促进财政工作。

(二)要准确把握学会、协会的工作重点

财政学会的工作重心应放在财政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方面,要针对财政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促进财政管理制度创新,推动财政工作向前发展。

会计学会要在搞好会计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的同时,组织人员开展会计诚信等问题的研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管理和服务。

预算会计研究会的工作重点应着眼于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预算管理理论、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强化预算管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有效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农财研究会要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与要求,就财政支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理论和政策研究,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与措施,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珠算协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珠算心算教育培训,组织指导珠心算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民间交往与发展友好合作方面,要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珠算水平。

各学会、协会要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重点,富有实效,针对性强地把工作开展起来。

三、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新一届学会、协会工作

目前,财政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去思考,去探索,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学会、协会工作大有可为,做好新时期的学会和协会工作,主要要抓以下六个方面。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搭建工作平台。社团工作,重在组织,贵在坚持,难在创新。要使学会和协会工作长期有序地展开,加强制度建设,搭建工作平台是基本前提,是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的必要保障。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解决学会、协会内部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方面的问题,形成比较明晰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制定学会、协会的工作规则,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制定学会、协会组织活动、开展调研的工作制度,包括学会、协会年会制度和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协作调研、成果评选等制度,以保证学会、协会工作的优质高效。

(二)要搞好组织策划,扎实开展活动。学会、协会工作的核心是调研,载体是活动,归宿是成果,关键是组织。加强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是学会、协会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开展好学会、协会的活动,一是要紧密结合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五年要有总体规划,年度要有工作计划,季度要有工作安排。尤其是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征求各会员单位和理事会成员的意见,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二是要加强联络,做到有序推进。各学会、协会本身属于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各会员单位和理事会成员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加强组织联络,对学会、协会工作的成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团的生命力。所以各学会、协会秘书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各会员单位和理事会成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他们顺利开展调研,多出精品成果。三是各学会、协会既要发挥各自优势,又要拓宽视野,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借他山之石以攻玉,不断开创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紧扣热点难点,努力实现突破。抓住当前财政经济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调研工作。本届学会、协会理事会成员中,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的人员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理事比例更大,研究力量更强。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争取能在某些领域实现调研工作新的突破。财政学会要在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绩效评价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会计学会要在会计诚信建设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预算会计研究会要在对预算和国库改革的问题上实现新突破;珠算协会要在进一步拓展珠心算功能上实现新的突破;农村财政研究会要在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农村致富、农民增收上实现新的突破。

(四)要利用调研平台,多出调研成果。调查研究的成果,很多是以撰写调研报告,和结集出版著作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各学会、协会的各调研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将优秀的调研成果以发表和结集出版的形式固化下来。目前可供利用的平台还是很多的,一是中央级的有《经济研究》、《财政研究》、《中国财政》;二是省级有《财政改革与发展》、《财会通讯》、《江汉论坛》;三是市级的有《学习与实践》等;四是武大、财大等大专院校的学报;五是中国财经报等报刊杂志;六是我局还有自己创办的、全国一流的核心期刊《财会月刊》。这些都是很好的平台,都可以承载我们的调研成果。各学会、协会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多出优质精品成果,对优秀的研究成果,学会、协会要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尽力予以推荐,不断繁荣科研工作局面。

(五)要创新调研方法,提高调研质量。开展调查研究,没有好的方法是很难产生好的效果的。很多方法是行之有效的,但在新形势下,对一些热点、焦点和老大难的问题,必须进行方法创新。一是在选题上,要注意处理好大背景与小入口的关系。争取以点上的突破,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二是在调研力量的整合上要注意处理单兵独进与集团作战的关系。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在调研上各有优势,要注意加强与兄弟学会、协会、上下级学会、协会之间的联系,搭建友好平台,重点课题联合攻关,促进学术融通。三是在分析方法上要注意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演译方法与归纳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实务研究相结合。要通过方法创新,形成特色和“亮点”,打造出自身的品牌,既扩大影响,又推进工作。

(六)要开展绩效评价,建立激励机制。各学会、协会在内部要加强绩效管理。我们对各学会、协会也要实行绩效管理。要通过绩效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工作考核,激发调研活力。对组织有序,调研有力,成果有效的学会、协会、单位和个人,我们将积极予以大力支持,以促进全市财政学会、协会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

调研协会本学期工作计划范文2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调研协会本学期工作计划范文3

一、调研工作指导思想

《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前期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大局出发,抢抓实施“城南行动计划”的战略机遇,按照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区强势崛起的战略目标,结合教育实际情况,遵循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务本求实的工作作风,广泛收集相关信息,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为编制符合区情、体现特点的“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服务。

二、调研工作基本思路

前期调研工作既是编制我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教育系统各方面工作的同志们共同参与,把握实际,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的过程,调研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一)总结基本经验

结合本职工作,面对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回顾“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过程和各项主要目标的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推动我区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效果,同时研究我区教育实施“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找出短板,总结教训,为“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提供正反两个方面的借鉴。

(二)摸清教育需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新特点和新趋势,在总结实施素质教育和加强教育管理的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在两个方面摸清未来五年区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需求:

第一是在未来五至六年的时间内,在充分考虑新建小区人口增加、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部分择校学生流入、流出等前提下,通过调研和统计测算,按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职高、成人等不同阶段,对我区接受教育的总人数和各学年度以及东、中、西三个区域内接受教育的人数,做到底数基本清楚,为区政府保证教育需求的有关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二是摸清我区人民群众和学校干部、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对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的要求和期望。

(三)把握基础状况

“十一五”以来,我区教育发展的现状是编制“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起点,我们必须对我区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全面的把握,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十一五期间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的落实情况。

第二、我区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及水、电、气、热、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增加及保障情况,包括新建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全区各校(园)办学条件达标、硬件配置、安全保证等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差距。

第四、总结“十一五”期间,包括区财政教育拨款、教育费附加、市区两级专项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等在内,教育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统计和研究教育经费年度增长比例,在适当留有余地的前提下,对“十二五”期间教育经费的保障情况做出预测。

第五、干部队伍的基本状况是编制教育发展规划的关键之一,必须把握教育系统学校(园)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其一,对教育系统各部门、对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现有在编人数、超编人数、缺编人数等具体情况作出统计的基础上,对未来五至六年期间内,教委系统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达到提前离岗年龄人数、达到正式退休年龄人数做出逐年统计。其二,对各类别学校(园)的主要领导干部按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规定,达到任职年限需要轮岗的人数做出逐年统计。其三,根据十一五期间对各类别学校(园)的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从执法意识、领导水平、管理能力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各类别学校(园)的主要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做出基本分析。

第六、教师队伍的基本状况是编制教育发展规划之本,必须把握教育系统学校(园)师资队伍的基本情况。其一,对教育系统学校(园)及相关单位教师的总人数、各学段具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教师人数、职教专业教师人数及逐年退休人数,按照北京市规定对应学校班额,确定当前教师总数是否超编。其二,在未来五至六年期间,对照逐年学校调整合并增减等情况、学生人数和不同学科教师人数以及学校的实际需求,确定逐年需要补充不同学科师资的人数。其三,确定当前各教育阶段和各学科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区级骨干教师的人数, 特别是在一线任教的人数,对照北京市有关特级教师对应比例和逐年退休人数,确定需要逐年培养和达到的具体人数;对照北京市有关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对应比例人数,确定需要逐年培养和达到的人数。其四,对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的师资需求,按上述思路给予关注。其五,对于教育分院含继教、教研、科研部门,按上述思路给予特殊关注。

第七、不断提高学校(园)管理水平及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是编制教育发展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必须把握教育系统学校(园)管理水平及教育质量的基本状况。教育督导室以及教育分院等部门配合教委各业务科室,在总结“十一五”期间我区教育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我区各学校(园)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发展潜力以及群众的满意度等进行调研并做出比较全面的分析。

第八、在确立大教育观的前提下,对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教育培训单位及未经批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生源数量、管理水平、发展趋势等情况,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分析判断。

(四)确定发展目标

以全面把握我区当前教育发展现状为基础,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北京市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有关具体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走访北京市与我区教育发展环境相近的区县、邀请有关领导和教育专家学者介绍当前实施素质教育新趋势、教育发展新特点,立足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各专项调研组结合本职工作经过研讨,提出未来五至六年期间推动教育发展、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五)提出措施建议

在明确我区“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推动教育发展、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的阶段性目标的前提下,围绕具体工作的展开,各专项调研组结合本职工作提出符合全局要求、切合我区实际,而且具有操作性、可检性和时间规定性的具体措施,为我区“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出谋划策。

三、调研报告基本框架

前言(包括调研意义和简要过程)

正文:

(一)基本情况分析

结合专项小组的本职工作和具体任务,通过调研了解和把握的基本情况,利用表格、图示等列出相应数据,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基本结论。

(二)成功经验总结

纵观全局,立足本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推动我区教育科学发展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典型经验,从理清思路、确立目标、推进措施和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

(三)存在问题分析

研究我区教育发展进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影响全局协调发展、制约重点工作推进的“瓶颈”和“短板”,从内在因素入手,发现症结所在,分析原因条件,寻求解决办法。

(四)思路目标建议

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大局出发,抓住实施“北京市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和推进北京市“城南行动计划”的战略机遇,立足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结合专项小组本职工作,研究发展的机遇、发展的趋势、发展的条件,抓住核心和重点,就“十二五”期间我区教育发展的思路、目标以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提出建议。

(五)具体策略建议

围绕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学习和研究外省市和兄弟区县的先进经验,突破一般性常规工作的范畴,针对发扬我区教育发展的特色和亮点,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弱项和不足,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创新性的工作策略,为编制《区“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出谋划策。

注意事项:

.调研报告力求务实并有新突破,不要简单重复以往的工作计划。

.调研报告引用最新有效数据,不要简单引用以往的数据。

.调研报告不要形成本部门常规工作的罗列和综述。

4.调研报告文字格式与正规文件相同。

四、调研协调小组职责

(一)组成《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题调研协调小组

(二)人员组成:

组长:张立新郭刚山

副组长:郑晓东张红旗

组员:赵学良张文清朱瑞

(三)工作职责:

1.遵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提出调研工作的基本思路。

2.根据实际需要,参与专项小组的调研工作,并提出建议。

3.在学习研究各专项小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并完成《区“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前期调研报告》。

4、为《区“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起草提供咨询服务。

五、调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区“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前期调研工作的需要,工作进度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至2月底前)

1.成立《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题调研协调小组。

2.制定《“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研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启动调研阶段(3月至4月底前)

1.参加编制规划调研论证工作启动大会,并向领导和与会人员就《调研工作实施方案》作出说明。

2.对各专项调研小组拟订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参与协调组织工作。

3.列席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编制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4.列席不同学段的学校校长、园长座谈会,听取编制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5.参与兄弟区县的走访活动,研究学习兄弟区县的教育发展思路、目标、措施等。

6.参加市教委或市督导室领导、高校或教科研部门专家学者介绍我市和全国教育发展趋势的报告会。

7.参加专项小组的调研情况通报会。

.收集整理各专项小组的调研报告。

、拟订《调研报告提纲》,专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听取领导对“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指示和意见。

(三)研究起草阶段(5月至6月底)

1.调研报告起草工作全面启动。

2.在收集整理各专项小组的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拿出《调研报告(初稿)》。

3.参加《调研报告(初稿)》的修改座谈会,总结调研工作及基本结论,并完成《调研报告(修改稿)》。

调研协会本学期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工程项目 质量 进度 协调

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按时,即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工;二是在预算范围内,即确保工程项目投资处于受控状态;三是按性能指标要求,即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要求。就当前的国内情况来说,将质量控制作为主题更具有现实意义。然而在实际工程中,人们往往只注重对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的分析优化,很少有人把工程项目质量与进度、成本放在一起进行优化,也很少有相关的数学模型涉及项目的质量目标,人们所关注的往往是质量目标的“非过剩”(项目的质量目标只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就可以了)。这就使得工程的质量控制在三大控制中处于从属地位,给项目带来了不利影响。下面我们在假设成本有保证的前提下,对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协调性进行探讨。

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为满足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控制活动。质量控制的任务主要有:

(1)对影响质量的各种作业技术和活动制定质量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即确定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控制标准;

(2)严格按照已确定的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连续检验和评定;

(3)对于不符合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根据质量控制的特点,有效的质量控制应该是事前有预控,过程有监控的主动控制闭环系统。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是质量控制的重点。要真正控制好质量,就必须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入手,深入分析其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杜绝每一个可能发生的质量隐患。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理论上是从对投入资源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

2、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是在既定工期内,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并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然后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项目完成。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进度计划具有一定的风险;

(2)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的可分性和进度控制的多层性;

(3)各项建设任务活动时间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的影响程度不同。

进度控制就是经过不断地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因此,要做好施工进度计划与衔接工作,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的协调性分析

3.1质量目标与进度目标的关系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之间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工程项目质量、进度两大目标存在着对立的一面。即如果强调质量目标,就不得不降低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而如果强调进度目标,就需要降低质量目标或调整投资目标。项目管理者联盟

另一方面,工程项目质量、进度两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统一的一面。即如果项目业主适当提高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和功能要求,会造成工期延长;而如果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得既可行又优化,使工程进展连续、均衡,则不但可以使工期缩短,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的质量和较低的成本。

合理的工期对应合格的质量,不合理的工期就会影响质量。因此,应根据工期定额、综合资金利用效果、资源条件、项目组成、功能要求及技术复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以保证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如果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就会导致另一方面难以得到保证。高水平的项目管理要求在项目目标实现之时,满足其所有约束条件。

3.2质量目标与进度目标关系的协调

协调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部各种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工程项目协调是指项目管理者为实现项目的特定目标,通过联合沟通方式,调动相关组织的力量和活动,以提高其组织效率的综合管理过程。它与工程项目控制关系密切,是功能与手段的关系。工程项目实施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关系。为了处理好这些关系,就需要进行协调。

协调质量与进度之间的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加强培训。

(2)强化工程质量目标化管理。

(3)确定适宜的质量成本。成本是影响质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但绝不是成本高质量就好,而是一种非线性比例关系。工程所要达到的最佳质量水平,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施工成本最低的质量水平。

(4)技术先进,工艺合理,组织均衡。在组织施工时,要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加强工期动态控制,以实现质量好、工期短、成本低的管理目标。

3.3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的协调性

界面管理指主动协调相互作用的子系统之间的能量、物质、信息交换以实现目标的活动。项目管理有多种界面,界面矛盾会阻碍工程的顺利进行,消耗时间、物资和资金,而且矛盾、冲突往往出现在界面上。对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中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进行协调,也需要配合界面管理。

我们对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协调配合界面管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1)合同关系的协调管理;

(2)组织界面的协调管理;

(3)技术措施层面的协调管理;

(4)法律层面的协调管理。

合同关系的协调是通过建立合理的合同关系,使项目能得以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结构复杂,建设时间长,决定了项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项目合同有很大的不完备性。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组织个体的行为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作的,如果有条件,他们一般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行动。所以,合同关系协调的目的就是根据项目的特点,适时改变合同关系的类型,选择与项目相匹配的合同关系类型。

组织界面的协调分为组织结构协调和人员界面协调两种类型,在此主要阐述人员界面的协调管理。要进行人员界面的协调管理,首先要弄清楚哪些是项目干系人,他们各自的需求和期望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对干系人的需求和期望进行管理,调动其积极因素,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获得成功。施工项目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主要靠执行制度,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实事求是地对每个人的业绩进行评价和激励。施工项目的近外层关系,包括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与供应单位的关系和与监理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都是合同关系或买卖关系,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调。施工项目的远外层关系,包括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和与现场环境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共关系准则和经济联系规定进行处理。

技术措施层面的协调,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确定各项工作的顺序、开竣工时间和相互衔接关系。

从技术措施层面进行协调,一要根据项目的进度目标编制经济合理的进度计划,并据以检查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二要严格工艺质量要求,掌握质量动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三要有效控制工序活动条件,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并对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质量动态,使得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自始至终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四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从技术、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力求使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工艺上先进,操作上方便,从而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法律层面的协调,就是要严格按照各项标准的要求来开展施工中的各项活动,保证工程项目进展顺利。

4、结语

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近年来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把质量控制的理论性研究摆在和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同样重要的位置上的研究项目并不多。我们把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放在一起来研究,分析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及二者的协调性关系,希望能对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对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调研协会本学期工作计划范文5

一、*6年全市规划王作主要情况回顾

*6年,是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事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规划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举办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深入组织开展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好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

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完善城市规划审批制度。组织完成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推选工作,拟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并成功召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

建立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率。组织建立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分阶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对各区开展效能监察进行指导,及时进行检查和交流活动,得到省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好评。

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分别向省建设厅、建设部报告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建设部同意我市开展2010—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市政府成立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进行部署的基础上,按工作方案推进编制工作。

完善《*市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近期建设规划(*6—2010)》的审议意见,对《规划》作了修改完善。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根据37号文和省建设厅意见,会同市国土部门组织完成《*市住房建设规划(*6—2010)》,经市政府会议审查通过,上报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推进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工作,加大控规覆盖率,组织区规划部门编制控规年度编制计划,推进重点地区控规编制。做好控制性规划导则(*5版)的修订,完成中心八区分区规划动态更新工作。确定“一网三层”动态更新制度。

积极推进交通规划。抓好*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一期)的编制工作。完成*市“十一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城区道路规划深化、亚运交通战略规划、居民出行调查等交通规划。开展地铁4、5号线的交通衔接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客运一体化设施、公共交通发展策略等研究。

组织开展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咨询竞赛。组织*电视台(新址工程)建筑设计国际邀请竞赛、金沙洲新社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萝岗区战略规划咨询等国内外咨询、竞赛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进危破房改造及旧城更新规划工作,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终审。

抓好中心镇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和规模核定工作。*市前三批15个中心镇总体规划已经我局审查,其中12个中心镇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对新增的2个中心镇总体规划已进行审查。推进太平镇、新塘镇等9个中心镇上报省建设厅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工作,其中8个镇规模已获核准。组织开展中心镇发展启动区及重点中心村控规编制。

开展“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市、区规划部门党支部送规划进文明村活动,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并组织编制规划。完成14条示范村试点的整治规划,市文明办对该项工作给予很高评价。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为城市建设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

抓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勘测信息管理。认真办理珠江新城、金沙洲居住新城、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交会三期规划等重点工程规划审批案件。组织编制并审批700多个三类市场的升级改造规划。贯彻37号文精神,对已批各种居住类型户数和面积进行统计,在修规批复中对人口和户型提出相应要求。制定《成片危破房改造规划技术指引》,编制成片危破房改造试点地块规划。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垃圾压缩站及公厕布局等专项规划。加强与市国土局的协调,完成“一图双坐标”技术工作,建立精度符合管理要求的坐标转换关系;开展“一图划”工作,推进工作方案实施。推进勘测*5年度任务检查验收,完成*市1:500、1:*0、1:5000地形图测量、修测、编绘及数据入库等17个项目验收。组织实施*6年度勘测项目,完成408件勘测成果验审,编制勘测工作“十一五”规划。推进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制订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污水总体规划修编、中心城区水系规划、雨水管网规划、高压电网规划、信息管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分区规划、控规导则调整与局控路网矛盾问题。配合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抓紧办理工程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有力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和审批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广深港客运专线、广珠城际线等铁路枢纽工程设计方案,协调论证广明、平南、广深沿江、广河、东新高速公路及华南路三期等工程规划,协调和审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珠江新城核心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规划,推进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实施;协调和审批城市污水治理、河涌水系工程的规划,落实10条重点整治河涌的整治线规划;解决500千伏广南变电站等一批变电站、高压线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电网建设;协调和审批天然气工程、珠三角成品油管道工程规划。共核发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件。

抓好建设用地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调研,进行了危破旧房试点改造规划、番禺区大岗镇村民住宅规划等课题研究,取得多项成果。指导区规划分局进行用地初审业务的有关工作。推进番禺、花都区历史审批用地清理工作,完成三批共2598宗番禺区历史用地核查清理工作,委托番禺区规划分局对其中符合政策的用地重新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控制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发展用地,包括*新城、大学城二期、白云新城、地铁沿线政府储备用地等,为今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落实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保证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安库等17个项目验收。组织实施*6年度勘测项目,完成408件勘测成果验审,编制勘测工作“十一五”规划。推进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制订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污水总体规划修编、中心城区水系规划、雨水管网规划、高压电网规划、信息管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分区规划、控规导则调整与局控路网矛盾问题。配合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抓紧办理工程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有力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和审批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广深港客运专线、广珠城际线等铁路枢纽工程设计方案,协调论证广明、平南、广深沿江、广河、东新高速公路及华南路三期等工程规划,协调和审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珠江新城核心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规划,推进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实施;协调和审批城市污水治理、河涌水系工程的规划,落实10条重点整治河涌的整治线规划;解决500千伏广南变电站等一批变电站、高压线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电网建设;协调和审批天然气工程、珠三角成品油管道工程规划。共核发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件。

抓好建设用地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调研,进行了危破旧房试点改造规划、番禺区大岗镇村民住宅规划等课题研究,取得多项成果。指导区规划分局进行用地初审业务的有关工作。推进番禺、花都区历史审批用地清理工作,完成三批共2598宗番禺区历史用地核查清理工作,委托番禺区规划分局对其中符合政策的用地重新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控制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发展用地,包括*新城、大学城二期、白云新城、地铁沿线政府储备用地等,为今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落实城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保证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办理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安湖周边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积极开展“三创”相关工作,为我市通过国家创模考核验收作出贡献,我局被市文明委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配合开展出租屋整治、城市环境整治、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农村“集资房”案件审批复查等工作。组织审查荔湾区陆居路等8个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大学城二期工程、华南理工大学住宅楼等规划验收工作;建立电子磁盘报验收制度;完成规划验收案件852件。

抓好业务协调,推进实施“三统一”工作。组织召开28次局业务会,21次局技术协调会。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抓监察督办,建立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做好与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加强业务督办,每周汇总各业务处办理的案件情况,减少超期现象。开展“三统一”第二阶段工作,在理顺市、区规划部门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于9月份进行南沙、萝岗“三统一”工作,*7年1月1日将两个新区纳入全市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建立局业务案件统计系统,完成建成区面积统计、住宅结构比例等统计。推进政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做好咨询与查询服务;制定《规划管理公示办法》及工作指引。及时答复网上“咨询服务台”的咨询、投诉;与电信部门合作建设“信息服务热线”,配合市建委完善配套建设费的收缴。全年业务综合窗口共受理业务案件9580件,办结案件10784件,会办2398件,备案637件。接待各类咨询近5000人次。

(三)局属单位为规划管理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编研中心立足于规划实施,提高规划编制的效能,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推进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完成“十一五”规划之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新总规的筹备和启动工作,制定专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市原中心八区控制性规划导则*6版修订工作。认真开展规划项目的组织编制工作,完成珠江新城中央广场城市设计等一批规划项目,完成工业用地专项规划、南华西街历史保护区保护规划等终审。积极组织重大项目的咨询竞赛工作。南沙凤凰一、二、三桥设计国际邀请竞赛等项目已完成评审;组织金沙洲A区、B区、F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编制萝岗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完成《拓展与提升一面向2010年亚运会建设生态*行动计划》;组织亚运规划设计相关工作。草拟《技术标准与准则一一用地篇》。参与战略规划回顾总结——城市交通论坛工作。加强规划交流与技术合作,举办首届全国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谊会。出版规划编制管理系列丛书;做好局刊建设、规划年报、规划成果汇编等工作。

规划院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支持,并深化内部改革工作,全年完成总产值2.789亿元,同比增长40.5%。全年大力推进66项指令性任务并完成42项,包括参与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前期研究、亚运规划建设纲要、*铁路新客站地区规划、大学城二期规划策划、南沙192平方公里1:500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萝岗区160平方公里1:500地形测量、*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综合服务系统等重点项目。协助承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成立50周年庆典”、参与韶关地区灾后重建规划和“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工作。开展各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拓展市场,加强生产联动,完善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承接和推进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二期)控制性规划、南沙万顷沙镇总体规划、广交会琶洲展馆三期建筑设计、智能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市地下管线普查、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岩土工程详勘等多个重大项目。以推进院“管理与发展年”为主题,进行人力资源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等多项工作,试行聘用制并成立职代会,实施测量面向服务的内外业一体化整合,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

交研所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及时到位的技术支持。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的编制;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轨道网络规划深化工作,推进新区路网、轨道线网、地铁五号线交通衔接等规划的落实;加强公交一体化规划研究;完善重点地区和新区的道路交通规划,以及亚运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2010年*市公共交通发展策略研究、地铁四号线交通衔接规划等项目;推进北部地区干道网深化方案、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等;加强交通调研、动态跟踪,配合局规划管理,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咨询、报建预审等工作。

自动化中心推进规划系统信息化工作。新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市局、10个规划分局、6个事业单位投入应用。配合局“一网三层”建设、规划控制导则的修订与数据更新工作。利用卫星影像技术提供城市现状与发展基础资料。参与“一图划”工作;启动新一轮GIS应用平台开发工作。完成建成区面积统计等多项数据库建设,实现规划信息动态更新。开展对外信息服务、建筑工程面积核算;出版《*市现状与规划地图集》。开展建设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开发基于报建通的三维电子报批系统;配合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完成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推进GPS移动办公项目开发。做好系统维护、设备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加强“规划在线”网站建设,及时报道城市规划工作情况。

档案馆抓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承办“*6年*城市公共艺术一城市雕塑论坛”,举办“千年名城*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展”,并以雕塑论坛和规划建设成就展为契机,推出一系列成果。第二库区(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城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起草《*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档案编研、专题研究、专题片制作及声像档案制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综合服务工作,推广“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为萝岗中心建设、珠江新城地下空间、亚运建设等提供服务。推进规划分局规划档案数字化工作。接收入库档案3.6万卷,标准化整理2.9万卷;数字化扫描2.2万卷,提供利用3.5万卷。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791件。

机关服务中心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日常保障工作。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基本完成局规划信息中心库及主控室楼工程施工,办公大楼配电房报批、预算评审以及招投标等有关工作,新建食堂招标等。完善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加强大楼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车辆管理、水电、通讯设备管理;做好会议后勤保障工作。加强物业规范管理;制定住房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推进宿舍社会化管理。

咨询中心做好规划咨询与服务工作。全年接待市民并提供规划咨询服务约4500人次,制作“建筑工程公示和批前公示”牌424个,受理各类业务代办案件1669件,经济效益比去年同期增长17%。

(四)区规划部门围绕规划管理任务开展工作

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区发展规划、工业、物流等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整治规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环境整治工作。越秀区分局组织完成越秀区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编制,开展矿泉街改造规划等;海珠区分局推进海珠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抓好城中村改造规划、果树保护区相关规划;荔湾区分局组织完成荔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编制龙溪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天河区分局组织开展濂泉路整治规划、高唐软件园(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天河区商业网点规划等;白云区分局推进中心镇各规划管理单元的控规编制;协调华南三期、沙河涌、白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征地涉及村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花都区分局组织花都区中心城区分区规划、花都区综合交通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编制工作;黄埔区分局推进深井湾地区城市设计、横沙书香街保护规划、黄埔化工园区规划的编制等;番禺区分局组织丰田汽车配件产业园控规等项目编制;推进番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南沙区分局完成万顷沙分区控制性规划、南沙地区近期建设规划,推进南沙石化产业基地控规划等工作;萝岗区分局编制了萝岗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九龙镇总体规划等。

(五)加强技术交流,促进规划研究

举办*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于9月下旬在*召开“*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成立五十周年庆典”。*市政府和广东省建设厅为协办单位,我局为承办单位。会议主题是“规划50年”,在回顾与总结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五十年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研究探讨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前沿理论问题,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推动城市规划事业和规划学科发展。会议举办征文活动、“规划50年”主题展览,通过《中国城市规划*宣言》。会议对推动*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发展,提升*市城市形象和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召开“*6年*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一一城市交通论坛”。论坛于9月下旬召开,由*市政府主办、市规划局承办。建设部领导、*市领导和周干峙、邹德慈等国内外30多位城市规划、交通规划资深专家学者出席,是一次专业化、国际化的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盛会。会议对近三年*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战略规划十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草案)进行评议,审视交通系统对城市发展的先导作用和承载能力,评估2010年亚运会近期交通改善实施计划的合理性,为进一步完善*未来交通发展战略提供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行动框架。通过总体规划咨询和交通论坛等学术交流,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召开“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咨询会”。会议回顾总结战略规划及总体规划实施,展望2020年*市的发展目标与战略。来自国内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十几位专家、学者对*市动态检讨城市规划及其实施的做法表示认同和赞许,并就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研讨,对城市发展定位、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城市综合交通、生态环境、旧城更新、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达成共识。

举办“*6年*城市公共艺术一城市雕塑论坛”。通过专家评议,从106件设计方案中评出获奖的28个作品,并评出“人民公园南广场”优秀方案和“珠江新城金穗路节点”优秀方案各3个。推出论坛的《学术论文集》。《*优秀城市雕塑图集》、《珠江全景图》、《1955年*市航空影像地图册》等编辑出版成果。雕塑论坛受到与会领导、专家的肯定和赞誉,有利于塑造*历史厚重感与现代时尚风情兼具的都市魅力新形象。

举办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城市规划院院长论坛。来自泛珠区域内11家城市规划院的院长以及区域内规划界管理与技术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就规划工作经验、技术心得及管理方法进行广泛交流。

规划协会充分发挥在规划建设行业的作用。规划协会抓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组织开展*6年*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将参评项目分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两大类,评选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邀请4名国内外专家来*讲学,举办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大都市发展、规划理念的转变和发展政策思考、国内外区域规划新动向等内容的学术报告会。组织会员参加英国历史文化保护与小城镇规划建设等培训班。组织召开市环境艺术委员会专家会议,对滨江西临江建筑外立面建筑设计方案、*地面高程规划等16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加强对建筑报建特许人的管理。做好《*市城市规划发展回顾》的出版发行。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学习新活动,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的有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开展“十百千万”工程,做好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街)和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增城中新镇、天河区凤凰街开展工作。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在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委的《实施意见》后,大家表示,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要落实好两个“适宜”,协调好各种矛盾和关系,合理利用土地,把城市发展战略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项工作中去,为构建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创建“百佳党支部”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认真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四好处室”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养成学习先进、积极向上的良好作风。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寓教于乐的有意义的活动,参加市组织的“庆祝中国共产党85周年文艺汇演”并取得三等奖。对局机关共产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学习贯彻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实施惩防并举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源头上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局和处级领导干部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强规划效能建设,在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形成依法办事、高效行政的良好风气。落实规划系统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8月份与市纪委监察局联网运行。配合市监察局开展对金满家园等案件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经市纪委和市编办批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程序选拔干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聘用制意见》,从8月份起,局属事业单位按照部署稳步推进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工作。协助规划院开展人力资源改革工作。做好干部调配、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活动,每月组织召开离退休支部委员会议。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共青团工作、培训、工资福利管理、安全维稳、职改、外事等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重点项目的督办和协调,做好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做好文件办理、信息报送、政务办公系统调整等工作。妥善处理规划工作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问题排查,对永福变电站、祈福新村市政道路工程、华南路三期工程等群众投诉热点项目制订应急预案,以公正、务实的态度接待人员,及时答复事项。抓好经费预算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加强对局属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加强宣传教育。承办*6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规划行业分会年会。我局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对外宣传作为树立局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媒体报道市规划委员会成立、交通规划国际论坛、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重大活动,在媒体和局网站公示*电视台新址、金沙洲居住新社区的建筑设计方案,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新闻媒体采用规划类稿件约150篇。向省建设厅报送先进工作者事迹。制定干部培训管理规定,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公务员业务知识更新和规划岗位资格证年审培训,以及规划专题讲座等。制定局“五五”普法规划和*6年度普法计划,推进普法工作。

二、*6年度工作体会

一年来,我们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和总任务,较好地开展规划和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分不开,与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分不开。在规划和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和创新城市规划管理的思路,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在城市建设总体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努力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坚持城市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以生态优先为前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已形成以山、水、城、田、海的自然格局为基础,主要沿珠江水系发展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结构。健全城市规划体制,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构建由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控规法规机制、城乡效能监察实施监督机制以及“一网三层”管理平台相结合的规划管理框架。

二是十分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围绕省市的重点工作,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组织住房建设规划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规划工作。住房建设规划是落实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宏观政策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送规划进文明示范村”等活动,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重要规划过程中开展公示、咨询、听证等,促进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参与,确保推出高质量的规划成果,进行高标准的规划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协调、指导与服务。*6年,地铁、铁路、高快速路、电网、河涌水系等省、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度大,工程复杂,时间紧迫,对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时效要求很高。将协调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在规划编制、方案比选等环节进行规划沟通和协调,明确规划要求和指导意见;二是在重点项目规划案件报审前的相关单位联席预审会议的做法,召集相关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研讨,提出需要协调和完善的意见。三是对项目实施过程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快了道路工程、污水治理工程、河涌水系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规划审批,有力推进各项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是十分注重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城建系统各单位的配合,确保在用地管理、重点项目规划和市政建设等各个环节的相互协调,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规划实施创造比较好的环境。市、区规划部门互相配合,积极推进重点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城建项目,为各项整治及建设提供有效的规划指导。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服务。在控规编制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各区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对各区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加强与各专业系统的统筹协调,与市发改委、经贸局分别联合组织编制物流园区规划、三类市场规划等专项规划;在中心镇总体规划、户外广告规划等规划审查中建立部门联审机制。

五是坚持勤奋务实和开拓进取。通过改善内部管理和服务,树立我局良好形象。通过优化“窗口”服务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邀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各处室和分局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加强案件督办和清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缺的困难,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类案件能按时、按质进行审批。各事业单位也进一步改善内部管理和服务,促进局的整体建设。

*6年,全市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规划系统干部职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规划工作实践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矛盾问题。如规划中远期控制与现状发展建设需求、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矛盾问题,土地利用规划与交通、市政设施规划脱节问题;市政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环节力度不够等。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的建立,研究探讨规划与建设、规划与用地、控规和详规中的现实问题和解决办法,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效率。二是村镇规划的工作力度尚需加大。目前,我市村镇规划体系虽已初步搭建,但由于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等原因还存在较多棘手问题,例如农村住房建设问题、城中村改造问题等,应予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三是重点项目案件多,对办理时限有影响。如开通“绿色通道”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件只有5个工作日,扣除头尾、办案人员不足3个工作日,以致出现一定的超期问题。四是业务审批工作量巨大。近年来市局每年要办理1万多件业务案件,工作任务繁重。而各业务处的一线经办人约为33人,去年从局属事业单位交流工作人员共26人到各处室协助工作,发挥了有力的支撑作用。五是政治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仍需要加强。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7年主要工作任务

*7年是全面启动亚运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城市发展“中调”等战略给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规划系统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努力将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7年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发挥规划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作用,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各项工作,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抓好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研究工作,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专项规划的关系,力争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在全国率先开展“数字总规”的探索与实践,将以数字化为表现形式的信息技术与传统的总体规划编制方法紧密结合,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数字化建库与管理,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机制、技术方法、项目管理和成果应用等多方面进行创新和变革。

抓好亚运规划的推进工作。*7年是实施亚运规划的关键一年,要将亚运工程规划建设与城市长远发展相结合,深化《亚运建设纲要》,制定亚运行动计划。重点包括场馆改建和建设、综合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整治等专项内容。

做好市规划委员会运作的相关工作。完善规委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职能、议事制度,组织对有关规划成果进行审议。推进实施省控规管理条例办法的出台。抓好控规编制,番禺、花都等区按照中心区的标准完善分区规划及控规导则,并尽快纳入“一张图”统一平台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探索强化控规编制的可操作性。完善和巩固“一网三层”管理平台的建设。推进城乡效能监察工作,按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定期检查、交流效能监察工作。推进实施“中调”工作,调整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危破房改造及旧城更新等规划工作。

推进中心镇总体规划实施,推进中心镇总体规划审查以及报市政府审批,推进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推进中心镇控规编制和审查工作。配合开展村庄规划,做好从化、增城市的20个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下半年全面铺开村庄规划工作。

开展*市重大的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竞赛组织工作。推进亚运场馆、亚运村规划设计咨询、竞赛;开展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推进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进一步提高交通规划的科学性,提升综合交通体系供给能力。注重交通对城市空间拓展的先导作用,建设一个高效便捷、环保生态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市亚运场馆周边地区交通规划、广佛两市道路系统衔接规划、轨道六号线交通衔接规划等一系列交通规划设计,精心组织交通规划研究,有效指导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

(二)抓好各专业的城市规划管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勘测信息管理。建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审批决策系统》。建立公共服务设施自动化检索、分析系统和审批决策平台。制定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对危破房改造规划试点区域进行改造规划试点,总结经验并将其推广到全市范围的危破房改造规划编制与审查中。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垃圾压缩站及公厕布局规划。推行完善修规批前和批后公示制度。推进“一图划”工作,加强与国土局的沟通。制定信息共享规定,加快建设系统信息整合,完成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整合。加强基础勘测工作,完善城市基本地形图,抓好各项勘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与国土部门协调勘测管理权限。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工作。加大市政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力度,确保市政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推进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部分权限下放分局的工作,加强与各分局协调,以荔湾区规划分局为试点,协助各分局落实相关的市政规划管理职能,担负起下放权限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武广客运专线及新客站、轨道交通二、四、五、六、八号线、高快速路、河涌水系工程、电力工程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协调与审批业务,在规划管理上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

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市、区两级用地联审制度;认真组织市用地会及用地协调会议;建立基础信息库;对旧城的更新改造开展研究。按计划继续开展和完成番禺区、花都区历史用地的清理工作;完善规划设计条件的模板。继续推进规划引导的*市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等研究课题;开展*7年度建设用地计划、*6年建设用地审批年报等组织编制工作。定期检查案件办理进度,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对《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管篇)进行全面修订。规范办案程序和操作方式,完成《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手册》的修订。加强对报建特许人管理的研究。对城市色彩控制实施地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制定珠江新城二层步行系统建设指引。继续推进建筑工程审批的三维电子报批计划和建筑三维模型数据库计划。对建管批前公示进行深入研究,完善批前公示制度。加强对城市重要地区建筑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开展面向建筑审批的*整体城市设计研究,进行城市界面与建筑退缩研究、地下空间管理研究,指导建筑审批。加强对分局建筑管理的指导。

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0、《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篇)的制定;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后与《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衔接;开展《*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继续研究贯彻实施[*6]37号的意见,进行公示程序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农民建房的立法研究。做好有关法规和规章实施的预告制度。加强对分局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沟通渠道。

结合“亚运*”、实现城市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的要求,开展环境整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以规划指导、配合城市管理整治工作。加强、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跟进城启系列案件的执行情况。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推进电子验收制度,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数据库的建设。完善批前公示。

业务协调和“三统一”深化工作。严抓窗口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争创文明窗口。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实施,规范局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继续完善业务咨询工作。抓好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落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重点工程案件监察的定期汇报制度。细化、深化“三统一”工作要求,规范市、区规划部门的业务管理。抓好建成区面积统计和基础信息统计。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体系,以应对窗口突发事件。

(三)局属单位围绕局中心工作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编研中心:开展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研究,参与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善规划管理图则的定期检讨、动态更新机制,图则调整的技术规范与程序。跟踪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增城、从化六区(市)的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工作。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以白云区同德街为试点,推进控规工作创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推进金沙洲A区、B区、F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国内邀请竞赛、*新城启动区、亚运村与亚运会新建场馆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开展新城规划与建设研究、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制订与实施机制研究。加强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工作的衔接。开展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指引、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体系等课题研究。推进有关规划项目的评审。做好城市规划年报、成果汇编、局刊等工作。

规划院:以院面向服务的“管理与发展年”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提升服务”为主调,深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规划管理技术支持与服务方面,协助推进新一轮总规编制、亚运规划建设工作,做好*7年全国规划院院长论坛组织工作,开展“加入GPA对中国规划服务领域的影响和对策”等课题研究,做好城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定期动态更新工作。在内部管理上重点推进绩效管理、下属公司深化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市场研究和拓展工作,完善生产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生产联动,提高代建和规划专业对其他专业的带动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升品牌建设和宣传,做好客户维育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交研所: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轨道网络规划深化工作。参与*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道路网络和轨道网络深化调整规划,抓好*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研究,开展前瞻通研究及交通规范和交通准则的制定。新一轮*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征询和公众咨询活动,形成《*市城市交通发展纲要》。*市轨道交通线网深化规划。*市(十区)道路系统深化。配合日常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规划道路红线调整、局控路网调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自动化中心:完善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新版规划GIS系统,加快“一图划”信息整理与建库。编制《*市城市现况与规划图集》*7版。按新规程开展建成区面积统计、数字化*市总体规划的策划与实施。做好局网络维护、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数据库系统建设等工作。抓好“规划在线”网站建设。完善地下管线、规划成果等数据建库。加强信息服务,协助建筑工程电子报批面积核算等工作。开展城市规划实施监测系统等项目开发,为规划信息化工作提供稳定、有力的保障。

档案馆:加大档案研究和利用的工作力度。修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加大全市城建档案行业的管理力度,开展全市城建档案电子文件归档和验收工作。继续推进第二库区(*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设,组织开展该项目建筑设计竞赛。围绕“*城市记忆工程”,进一步优化馆藏。开展城建历史档案的征集及研究,推出《图说城市文脉—*古今地图集》。

机关服务中心: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抓好安全生产。对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加强管理。对办公楼的电力、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等系统进行认真检测和分析,制订出合理的维护方案,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规范车辆管理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车辆调度、办公用品领用、会议室申请等情况在网络上。抓好规划信息中心数据库和主控室机房工程的其它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存量公房处理和部分宿舍安装电梯工作。

咨询中心:继续抓好咨询服务工作,协助规划公示工作。

(四)进一步开展规划研究

开展实施“中调”等战略的规划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快速城市化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机遇,积极融入珠江三角洲及更大的区域范围。总结近年来*城市规划实践,探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新模式、实施运作新机制和城市规划编制新体系。落实对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回顾和检讨的内容,以“拓展”和“提升”为主题,深化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紧紧抓住2010举办亚运会的契机,建设生态*。以推进亚运规划为重点,加强规划实施的研究,依据“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带动城市新区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面向规划实施的专项研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一是协调规划中远期控制与现状发展建设需求问题。研究在保证长远规划控制用地性质的同时兼顾现状使用单位的近期发展建设需要,使规划的长远控制实施和近期用地单位的发展建设有效地衔接。二是协调城市各区快速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与总体规模控制问题,以花都区为试点,探索在区内建立中远期总体规模控制和分步实施的关系。三是协调规划实施相关问题。对当前突出的城市基础设施控制(如变电站等)、旧城更新和危破房改造、住房建设与供给政策等问题适时开展研究,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规划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拓展为政府和规划行业服务的思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好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筹备工作,开好换届大会,加强行业管理。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组织相关课题的考察学习交流。组织召开技术论证会和城市规划咨询活动。完成《*市志·城市规划志》(*1—*5年)的编写工作。组织对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建筑报建特许人的管理工作。结合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有关问题,举办多种类型的座谈会,建立和完善规划部门与社会相互沟通对话的平台。

(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市委九届会议精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的要求和工作任务。今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我们要组织学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联系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革命传统等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促进*市社会经济发展上下工夫,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前瞻性、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落实“固本强基”工程,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规划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纠正和惩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建立和健全对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抓好促进规划科学编制、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推进规划政务公开等工作,提高规划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电子政务监察专项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开展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工作。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改革工作,开展医疗改革工作,落实组织人事工作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完善政务办公系统,做好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统筹抓好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抓好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逐步实现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和监控,推进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抓好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加强宣传力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党管新闻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局新闻管理规定,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加强采访线工程建设,做好境外记者来局采访的服务工作;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预案。加强对“规划在线”网站新闻报道的管理,完善网上新闻制度。健全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健全新闻信息网络,发挥新闻信息员的作用。制定互联网评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网络评论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组织城市规划理论讲座。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强化干部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社会咨询活动、城市规划巡回宣传活动。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调研协会本学期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规划;调控;编制程序;规划评估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发展规划”从“计划”中独立出来,突出了发展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独特地位,进一步强化了发展规划对计划、政策、政府工作的导向作用,对完善发展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规划期限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分为短期、中期、长期规划,其中4~5年的中期规划最为重要。本文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注重从比较研究中总结进一步完善我国规划的对策。

一、中外规划的功能

规划功能是政府职能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体现。从规划史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分为指令性、指导性等类型。指令性计(规)划是以行政命令来调控所有的经济活动,起到经济运行中枢的作用。指导性计(规)划的功能较弱,主要是担当信息、协调、调控职能。信息功能是指规划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政府调控意向等信息。协调功能是指规划编制过程中,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形成可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规划方案;还包括为达到规划目标,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调控功能是指通过规划所确定的政策措施对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约束和引导,促使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方向符合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调控功能一度被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方式,主要是由于一些采用规划方式调控经济的国家初期都获得了较快增长,如1951~1979年法国gdp年均增长率为4.9%,日本则在5%以上,超过了原联邦德国(4.7%)、美国(3.6%)和英国(2.6%)。但20世纪80年代后,法、日、韩等国经济情况并没有好于其他国家,政府和学术界逐渐意识到规划的功能是熨平经济周期,而不是单项的刺激经济增长。

规划的调控功能是规划功能体系的核心,也是关系到规划存废的关键。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调控功能强,转型国家的指导性计划调控功能相对弱;发达国家规划调控作用较强,而发展中国家调控作用较弱。

规划的调控功能取决于战略目标与政策措施的有效组织方式。我国一直在探索加强规划的调控功能,但成效不大。除规划本身的问题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经济体制不完善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这集中体现在政府与市场间界线不清晰、财税体制改革不彻底、政绩考核体系不完善等方面。如,政府与市场间界线不清晰使规划内容选择不科学,许多本应由市场实现的内容,却被政府强加干预,目标因此落空。再比如,尽管各级政府在改革绩效考核方面有较大进步,尤其是2006年7月6日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gdp等经济指标为核心的干部考核机制,许多部门追求眼前利益,“领导指挥规划”、“项目引导规划”的现象较普遍,产业结构升级、地区协调发展、保护资源环境等战略性内容统统让位于经济增长。

要实现好、完善好我国规划调控功能,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五年规划,包括进一步优化规划内容设置、目标明确和切实可行、配套政策和措施有力、编制程序进一步科学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只有理顺经济运行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规划才有可能真正具备调控功能,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手段。

二、中外规划的内容

各国规划内容具有较为一致的演变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一直是规划的核心内容。但各国规划内容的差异也比较明显。第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不同。20世纪50、60年代,各国普遍以经济增长为规划目标,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仍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作为规划的基本目标;20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规划开始转而强调增加就业、消除贫困和公平分配,重视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规划的目标和理念不仅包括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收入分配公平、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包括文化的多样性和政治参与等社会、文化和政治目标。我国经过长期的探索,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规划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第二,规划的内容涵盖领域不同。发达国家的规划一般集中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特点较为突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往往涵盖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外交等各领域,“总体”规划特征明显,但重点又放在经济建设领域,社会领域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的内容偏少。第三,规划内容的组织方式不同。规划目标是否可行、政策措施是否有效、目标与政策措施的组合方式是决定规划成败的关键。较为成功的规划一般都是由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有机组合而成。如,韩国的新五年计划纲要(1993~1997)对于“100天、半年、各年”的目标都有清晰的界定,这些目标辅以对应的政策措施,组织严密。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和对策措施不够明确,五年规划中的目标多没有具体分解,各年度实现的目标不清楚,而年度计划又较少关注五年规划的目标;而且我国规划采取了“目标、战略+配套措施”的模式,每个领域内都有相应政策措施,这带来了各类政策如何相互协调和配合的问题;政策措施较为宽泛,许多政策往往只是指出方向,缺乏具体的路径设计,实践中难以遵照执行;一些支撑政策如投资政策等,与目标间的关系论证不充分,各种政策不一定能完全满足规划目标的需要。

我国发展规划内容应“有进有退”,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政府可调控的领域内进行内容选择,减少经济等领域的内容,增加公共服务领域内容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对策措施。规划内容应实现“虚实结合”,即一方面将总体规划作为阐述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遵照发展战略确定规划目标,体现规划的战略导向性。另一方面,还应包含具体工程项目和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与具体工程项目性质相似,政策措施也是规划的“实体内容”,各项政策是保证规划和内容实现的基本手段。因此,规划内容与政策的组合优劣是关系规划成败的关键因素。应逐步推广“规划目标+配套政策”的规划模式,保证各规划目标都有相应的配套政策;配套政策采取总体框架和近期具体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政策对规划内容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中外规划的编制程序

大多数国家编制规划的程序都包括五个步骤,即前期研究、规划草案、全面协调、正式方案和公布实施。核心环节是前期研究和协调。其中,协调环节是中外规划编制程序中差别较大的部分。协调是不同利益主体对规划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完善来达成共识,促使规划方案更贴近实际、减少执行阻力的基本手段。因此,协调的范围和深度是决定规划成败的关键。发达国家规划都重视协调,协调的时间要历时3年,而规划方案编制仅需几个月;韩国规划从开始编制到正式公布,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两年时间。其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协调;日本一个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审议和决定过程。

从协调对象看。发达国家规划是与所涉及到的主要利益群体进行协调,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各专业部门、地方政府、各类企业、民众等进行协调,尤其是与企业、民众间的协调更为重要。协调工作较好的法国、日本、韩国都侧重于企业、民众的协调。如,法国负责规划协调的现代化委员会(后改称为计划工作委员会)由产业组织的代表、政府有关官员、政府指定的专家及工会组织的代表组成。其中,前两部分人员占60%~70%。我国总体规划主要与专业部门、地方政府协调,侧重与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尤其是与财政、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但与企业和民众的协调还不够。到目前为止,国家规划的初步方案对企业和民众都是保密的,只有规划批准公布后,广大企业、民众才能了解规划方案。编制“十一五”规划期间,民众、企业还只能通过发展改革委网站专栏反映意见和建议,或采取邮寄信件、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意见看法,还不能直接对规划方案提出意见。目前,我国正致力于推进企业和民众“知情权”的建设。

从协调内容看。规划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选择(在众多可能的目标中选择最优目标或为大多数群体所接受的目标)、目标与政策手段的配合、讨论和修改总体方针和政策建议:最后,形成规划草案报告。协调是为了确保国家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又能充分调动地区或企业的积极性,实现国家目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协调一致。我国规划协调主要是不同政府部门、各地方对主要发展指标的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对主要措施、重点项目和资金配套关系等进行讨论修改,这与国外规划大体相同。但协调本身追求的是与大多数群体达成一致,由于我国规划缺少与企业、民众的协调。所以,实质上协调内容较国外少。

从规划协调的机构看。许多国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工作,以提高规划协调力度,韩国的经济企划院是组织规划协调的主要机构,从第五个计划开始,在计划草案报送内阁批准前,必须广泛征集有关方面对计划目标和政策的意见。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是具体负责中长期规划编制事务的机构。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建立专门负责规划协调的组织机构,以委员会的形式搭建规划的协调平台。加强规划与企业、居民的协调,在进一步加大与专业部门、地方协调力度的同时,逐步加强与企业、民众的协调,尤其是对战略性产业的企业代表、不同阶层的民众代表进行协调。

四、中外规划的评估

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包括监测和评估两部分。监测是对规划实施的全程记录,评估可分为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包括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最终评估(后评价);不定期评估主要是指应急评估。各类评估的差异很大,年度评估的重点是评价规划实施的环境和进程,中期评估的重点是规划实施环境、实施进程、修改建议和对新一轮规划的建议。应急性评估的重点是重大突发事件对规划的影响,最终评估的重点是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和对新一轮规划的建议。

目前,我国规划评估体系还不健全,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应急性评估长期没有开展。2003年,我国第一次开展五年计划中期评估,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提交了“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但该报告总体上是描述式的,没有对因素进行深度分析来解释所观察到的趋势。

不同类型的规划评估重点差别很大,评估方法因此各不相同。指令性规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投资、财政、信贷等的“三大平衡”,主要围绕经济增长速度、投资总量等指标来安排具体项目,对其评估的重点是主要指标实现程度和指标之间的平衡趋势,方法主要是对指标进行定量对比。指导性规划目标的重点在于阐述和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及相应对策措施,对这类规划的评估也集中到落实发展战略的主要领域,主要是评价各领域的发展是否符合规划的方向,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评估方法也由单纯的定量比较研究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转变,包括利用定量指标判断基本指标的实现程度,依靠专家定性判断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与规划战略的吻合程度,利用问卷调查评价规划对企业和民众的影响等。

我国“十一五”规划是指导性规划,而且具有一些新特点: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较为全面的体现。评估的重点是这一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可通过个人、企业等微观主体在规划前后的切身感受对比,辅助以必要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估。二是产业、区域、社会、政治、文化建设等领域“虚实结合”。评估应兼顾战略方向和具体工程的进度。三是发展指标性质不同。评估应注意到不同类型的指标。应着重从“指标、战略、满意度”三方面对“十一五”规划进行评估。“指标”主要是评估发展指标的实现程度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度。“战略”是评价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发展是否遵循规划的战略意图。“满意度”则主要调查企业、个人、政府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满意程度。

“指标”的评估主要可采用数值对比方法,难点在于约束性指标的评估。约束性指标包括可均分性指标和不可均分性指标,即有的指标可基本平均分到各年,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这些指标均分后通过数据对比直接测度。许多指标包括全国总人口、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受自然规律影响,工作成效难以逐年体现。为此,一方面,应注重科学合理确定指标年度目标。另一方面,对指标完成情况的测度应放到较长周期考察。还有部分不可均分性指标如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程度,国家已对每年实现的目标进行了确定,可对照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一些重大工程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如,科技创新工程等探索性、试验性、风险大等项目进程往往具有时间不对称性,存在“先慢后快”、“先快后慢”等情况,对其评估应使用不可均分性指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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