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范例6篇

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

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范文1

今年以来,我室在县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树立和落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依纪依法履行办案工作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我室2018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安排情况

根据县纪委、监委的工作安排,我室分管有庆镇、定远乡、嘉禾乡等15个乡镇和县委办、组织部、政研室等27个部门。我室将按照县委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和县纪委、县监委年初工作计划,全面贯彻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着力健全“不能腐”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全面提升“不想腐”的自我约束意识,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集中精力查办案件

今年以来,截止今天,我室共收到问题线索138件,其中中央转办问题线索6件,省级转办问题线是11件,市级转办问题线索21件,本级受理问题线索100件。已办结108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件25人,结案14件17人,移送审理4件4人,立案审查4件4人。

违纪违法案件表现形式有:单位职工吸食毒品、学校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干部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大办酒席、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追求享乐,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违规收费,挪用资金,挥霍公款等。

(二) 对分管乡镇和部门信访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和部门信访维稳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乡镇和部门都能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要求,认真部署和落实,扎实推进信访维稳工作,个别乡镇存在无信访案件结案呈批表和无初步核实呈批表及无实名举报反馈情况表。通过我们的督查,各乡镇和部门对自己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开展对2017年度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

为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深化纪律监察,促进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保护处分人员的正当权益。我室于2018年9月至10月,开展了对本片区2017年度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在近2个月的回访教育工作中,共回访教育人数29人,有6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2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数被处分的人因为心理上背上包袱,工作懈怠,应付了事现象严重。回访教育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回访对象的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被动工作应付工作的现象有所好转。在回访教育过程中,我们着重强化纪律观念和岗位责任意识,促使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四)监督检查中央环保督查问责案件执行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我室对各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和问责案件执行到位、整改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逐一开展明察暗访,回访有关干部群众,确保所有问责问题整改到位,并建立问责问题督促整改台账,严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五)全力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针对国省定异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以及产业或就业帮扶等项目开展督查;督查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落实情况、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医疗救助资金落实情况。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准确、快速地核实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严惩扶贫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专项活动中,积极安排专人,成立执纪监督组,开展专项督查和初核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协作配合,深入核查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开展工作的特点

(一)严肃党的纪律,强化队伍建设

1、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加强对片区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舆论宣传纪律、人事安排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充分利用党风廉政考核机制,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片区内各乡镇、各部门,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中。抓好片区各单位、各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

3、结合改革转隶教育工作加强纪检监察二室及其片区全体执纪执法干部自身素质的培养。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步伐,理清职责定位,深化内部改革,尽快回归主业主责。

(二)以预防腐败为核心,积极推进机制建设

1、加强案件通报和研讨,共同剖析违纪违法问题的成因,挖出“病根”提出防范措施,完善制度,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营造反腐败工作的强大氛围。

2、利用现代通信网络建立以室为指导中心的QQ联系群,涵盖片区内所有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委领导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该群达到我室与各片区、各单位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以及工作资料的上传下达和工作经验的及时交流,也利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指导。实现了片区各乡镇、各部门上下联动,横向交流的工作格局。

3、着力创建片区内各单位、各乡镇党风廉政和预防腐败文化。建立党风廉政和预防腐败相关的教育、宣传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警示、教育,营造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院坝纪检行,将执纪监督工作深入到基层,让基层干部队伍保持思想上的清醒,随时绷紧远离腐败这根弦,增强政治上的定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三)严格执纪监督

1、充分运用各种执纪监督方法,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开展日常监督。

2、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

3、利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强片区巡查监督工作,通过巡查监督。加大 “四风”问题核查力度,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特别是打好改进作风的攻坚战和持久战。

4、加大重点领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和违纪线索的排查力度。在监督巡查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与重点领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今年根据县纪委、县监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室组织专门力量加大了对全县教育系统的专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我县教育事业一片净土。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充分运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方式进行执纪监督,对立案线索按程序报批、移交,做到问题线索件件有落实。

四、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室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执纪监督室,工作人员在执纪监督过程中还存在掌握业务技能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办案实践多,但总结经验还不够,办案工作的政治、社会效果还没有得到较好的体现,离群众满意还存在差距,进行研究预防和治理腐败对策、建章立制、规范行为等方面,还须努力。

五、明年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在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委的领导下,把学习放在首位,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素质,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秉公执纪,廉洁办案,要通过办案办出亲和力、办出凝聚力、办出威慑力、办出公信力。有计划地磨练基层办案人员,或定期抽调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同志参与县纪委办案,传授证据的搜集鉴别,突破案件的技巧,案件性质的认定,文书、报告的制作等专业知识。推荐办案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大面积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

(二)注重惩防教育

通过剖析案例,从中发现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预警预防,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掌握热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行为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产生。

 

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和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为建设现代化新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培训对象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以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结合《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通过各种形式,统筹举办各类业务知识、素质能力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是春季业务集训。举办春季集中培训班,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十精神以及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二是跟班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新任或纪检监察岗位发生变化的纪检监察干部由组织指定进行跟班培训。跟班培训坚持“急用急学、学用结合”的原则,在组织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加强实践锻炼,重点培训纪检监察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业务知识的程序、方法、技巧。跟班培训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一周,如有案件进点办案,将有计划地选择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进点跟班,以案代训。

三是挂职培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挂职培养力度,选派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级机关或镇村等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拓宽知识面。有计划地、分批安排监察室主任、监察助理等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或派驻工作室挂职培训,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业务室及派驻工作室要对挂职干部进行系统管理,切实保证挂职培训效果。

四是外出培训。提升培训层次,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种外出培训活动。

五是综合知识培训。结合机关党总支学习开展综合知识培训,培训采取知识讲座与观看视频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内部交流与外部实践相结合等形式,注重学习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知识,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知识面,丰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多媒体、网络信息技术、摄影摄像等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四、培训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干部管理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各负其责。

纪检监察干部所在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充分尊重干部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为干部教育培训给予支持和帮助,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培训。

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范文3

这些省级纪委改革,最大的共同点是效法中央纪委,聚焦反腐主业,增设纪检监察室,反腐办案力量明显增强。

制度反腐专家向记者表示,过去30年,纪委经历了外延不断扩大、内涵逐渐缩小的过程。现在纪委将主业聚焦于办案,离监督机关的原初定位更近了。

十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从更好地履行职责出发,明确职责定位,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共展开了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随之进一步向办案倾斜。

第一次内设机构调整在2013年5月前后完成。在27个内设机构的编制下,中央纪委做了两个“加减法”:增加两个对地方的“查办案件室”(即纪检监察室),一是将原党风廉政建设室与原纠风室合并成“党风政风监督室”,二是将原执法监察室和原绩效管理监察室合并成“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10个月后,中纪委再次进行机构调整。此轮调整更加“大刀阔斧”:分别对中央、地方、纪检监察干部各增设1个查办案件室;同时将原监察综合室等6个内设机构分别“二合一”。调整后,中纪委仍旧保持27个内设机构。

通过两轮内设机构调整,直接负责办案的纪检监察室数量由调整前的8个,增加到如今的12个。2014年3月19日,中纪委副书记陈文清曾向外界透露:“每个纪检监察室均配备30名人员,设4个处,改革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增加了100多人。”考虑到中纪委现有1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目前中纪委监察部内办案人员已近400人。

就在中央纪委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完成后,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2013年10月底,已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初步完成了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其中,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将党风室、纠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室、效能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1―2个纪检监察室。各地纪委还精简了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截至2013年10月底,15个省(区、市)纪委已完成调整工作。调整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了65.86%。

各地纪委也纷纷转变职能,将主业聚焦于办案。中部某省一位基层纪委书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从2012年10月15日,任中纪委书记到现在,整个风气全变了,风清气正的一个环境基本形成了。”当地纪委正在开展“三转”工作,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是向中纪委表态,表明坚定办案的态度。”

效法中纪委,充实办案力量

各省级纪委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从今年3月份开始。31个省级纪委中,最早启动内设机构调整的是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完成时间为今年4月中旬。目前,地方纪委的机构调整已经开始从省一级下沉到市县一级。据记者了解,目前各省级纪委具体的机构调整方案参照中纪委的做法,并在调整完成后,确保与中纪委在机构上基本一致,在职责上做到上下对应。

8月7日,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31个省(区、市)纪委全部新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加强纪委内部监督,此外,已经公布具体调整方案的24个省(区、市)都参照中纪委的做法,在干部监督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

除了效法中纪委的改革方案,增设与改组机构外,在省级纪委第二轮内设机构的调整过程中,面对如何充实办案力量这一问题,省级纪委也坚持了中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时所提出的“三不增”原则。

所谓“三不增”原则,即中纪委此轮内设机构调整过程中,强调要在保持现有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增加办理纪检监察业务的机构占机构总数,以及执纪监督人员占编制总数的比重。已经公布调整方案的24个省(区、市)均采取了整合、撤销原有机构,并将“节约”出的机构与人员编制指标分配给新的纪检监察室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方式。

通过在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各省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可知,在此轮调整过后,各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新增61个,总数由170个增加到调整过后的231个,增幅达到了36%。

在完成调整后,各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多数为7至8个。在此轮内设机构调整的过程中,河南省纪委新增纪检监察室数量最多,为4个,调整过后,河南省纪委在31个省级纪委中拥有数量最多的纪检监察室,达到了11个,而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下设的纪检监察室数量则为省级纪委中最少的,仅有4个。

制度反腐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并没有量化的标准规定各个省(区、市)纪委进行执纪监督的机构与人员数目。对于单个办案室的人员力量,表示,一般而言,中纪委的一个办案室有30多人,省纪委办案室的人数则为10多人,但是也有只有几个人的情况。各个省份的情况有着差异,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数值可供参考。

有部分省级纪委公开了内设机构调整完成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数量的变化情况及其所占行政编制的比例情况以及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

以青海省为例,在经过此轮内设机构改革后,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有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5%;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51名增加到67名,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1%。《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在所有公布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的省份中,这两个数值均达到了60%以上。

对此,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这表明了省级纪委系统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以及反腐败的查处将进一步向深入方向发展。他表示,随着地方办案力量的充实,下一阶段地方的反腐行动将主要指向三个方面,其一是房地产领域,其二是省属的国有企业,其三便是最基层的干部与地方黑恶势力。

补充说,大量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是为了在短期内对腐败形成一种震慑,将形成一种反腐的高压态势。

纪委工作不到位,书记要被约谈

与地方纪委办案力量充实相伴的是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垂直管理体系的强化。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强调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现实中,约谈成为加强上下级纪委间联系的重要手段,各省级纪委相继建立了约谈制度,“压力层层传导”的局面得以形成。上述中部某省基层纪委书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纪委书记领导工作不到位,都要被约谈。”

在纪委将工作聚焦于办案后,办案情况成为考察各级纪委工作的关键。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除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以增加纪委办案独立性的同时,自下而上的通报制度成为压力的直接来源。

2013年8月,中央纪委建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每月报送有关数据,再由中纪委每月定期公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并在中纪委官网上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表示,不同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月报制度,查办案件的具体数字并没有完全向社会公开。

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江西、辽宁、湖北、新疆、广东、山东、福建、甘肃等省份对外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其中山东、福建、甘肃三省为2014年1月至5月)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数据。上述8个省份的立案、结案与处分数字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程度的增长,其中增幅较大的是甘肃省,其立案与结案数量相较于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05.8%与82.1%。

上述中部某省基层纪委书记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自己所在的省份并没有提出办案指标,但仍然要求办案的数量不能出现明显的下滑,“跟前期或同期相比,要保持一定水平。”

除去查办案件的总数,随着十之后中纪委以及省一级纪委官网的开通,公开查办案件的情况,对涉案人员的查处情况进行公示成为常态。

该纪委书记透露,现在即使查处官员的级别不高,也要层层上报到中央纪委,并选择性地进行网络公示。他向《中国经济周刊》举例,8月13日,中纪委官网一天内公布了10名厅级官员被查处的消息,“这种网上通报的方式就是为了形成一种震慑作用。”

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自从十以来,在中纪委“案件查处”栏目公布的案件中,如果按照涉案人员所属省(区、市)进行分类,湖北省所涉人次最多,共有58人次被通报,而所涉人数最多的则为广东省,达到了43人,湖北以42人位居次席,而天津市与自治区所涉人数最少,均仅有两人。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观察,在中纪委官网通报的涉案人员中,广东省之所以多,很可能与广东近年窝案、串案多发有关。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广东省纪委还曾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下重查茂名腐败窝案。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13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基本情况中,特别提到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个特点便是窝案串案频发。

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范文4

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20xx]6号),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湘纪发[20xx]23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发[20xx]6号)、《〈**市县市区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市市直工作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办发[20xx]12号),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服务“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织,与全市的政绩考核一并实施。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明确1名市纪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分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各考核组组长任委员。监督检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考核计分

(一)分值设置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各100分。

2、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别具一格,有创造性发展;创新性举措当年度普遍实行;成效明显),予以加分。

3、在省纪委、中纪委刊物(不含网络)上发表的1000字数以上的经验材料,或者在省、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经验材料,予以加分。

4、纪检监察工作获得省、中央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表彰的,予以加分。

(二)分值折算(具体计分见附表)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40%折算;纪检监察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60%折算。

2、对取得成效的特色创新工作,经考核评定,每项进行加分:在全市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2分;在全省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3分;在全国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5分。发表的经验材料和受到的表彰,经考核评定,省级加3分,中央级加5分。所加分数直接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

六、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年底进行,考核时间为全市政绩考核确定的时间。

(二)考核方式:

1、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派出考核组(与市政绩考核组同步),市纪委领导带队,到县市区实地考核。一是听取县市区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二是召开座谈会(召集县市区有关单位人员座谈,听取意见);三是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形成考核材料,集中向考核委员会汇报。

2、对纪检监察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对口考核打分,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一般不实地考核。

3、对特色创新工作的认定。实行自主申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由各县市区纪委形成专门文字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纪委监督检查室。由考核组在对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 同时,进行实地考核(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了解等)。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集中汇报,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认定。

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以文件或通报形式予以推介的,只需申报,不实地考核,直接报考核委员会审议,予以认定。

七、考核结果评定

(一)按照被考核单位所得分值情况依次排名。由考核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根据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分数,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分数和特色创新工作认定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定,按40%左右的比例提名相关县市区为优秀等次,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核确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3、在办案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被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

2、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

八、考核成果运用

(一)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按照“谁考核,谁反馈”和“考核谁,向谁反馈”的原则,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对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建议市委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九、考核工作纪律

(一)各考核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各室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范文5

一、理顺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关系

有两种情况,即领导关系和工作关系。

(一)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同时,主动加强与县纪委其他职能科室的工作联系,接受业务指导。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内按县纪委的综合室对待,对外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对所管辖单位行使县纪委的各项授权。为适应这一领导体制,县纪委及时调整了领导的工作分工,由县纪委副书记分管,负责加强对纪工委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重要事项则由书记亲自协调,确保责任明晰、管理有序、协调有力。

(二)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关系是“面”与“块”的关系。为防止县纪委与纪工委工作重叠、交叉、脱节、落空等问题,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从“大处着眼”,侧重抓“面”的工作,即着重总体思路的谋划、宏观政策的把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协调、“面”上工作的总结,同时发挥传、帮、带作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从“小处着手”,侧重抓“块”的工作,即着重全面、细致、扎实、深入、到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这样,便于形成县纪委抓“面”,纪工委抓“块”,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双重检查、双重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管单位的关系

有两种情况,即监督关系和指导关系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管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真执行“两报告一巡查”制度,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通过评析日常报告、列席重要会议、开展年度巡查等手段,积极履行监督职能。针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报告、全程接受监督,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管的单位及所属系统的职责具体是: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2、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3、经批准,初步核实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股级以下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4、督促、检查、指导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和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5、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同时,通过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座谈交流、召开会议等举措,引导纪工委、监察分局敢于监督,所辖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营造纪检监督的良好环境。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单位的纪检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仍然保留乡镇、条管部门、政法机关的纪检组织,承担相应的职责。针对这一情况,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履行督促、指导、协调的职责,建立情况通报、定期例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制度,注重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比如,针对乡镇纪委的特点,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分管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乡镇纪委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刹风治乱、源头治理、廉洁自律等工作。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上下联动、相互协调。

三、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

1、明确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各室为协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接受县纪委各科室的业务指导,如工作上不熟悉、业务上不清楚,要多向委局科室询问请教,多征求意见。同时,委局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性指导意见,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两者之间要相互密切协作,合力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调管理。针对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县纪委十几个科室,有时感到难以应对的问题,县纪委专门成立了协调管理室,对各科室交派给纪工委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统一调度,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交派任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权与责的关系

责与权是不可分割的。有权必有责,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否则就可能出现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为了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县纪委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权限和责任追究办法。

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范文6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标志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入到实质性阶段。中央纪委认为改革的现实背景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

深入分析当前反腐败形势不难发现,反腐败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已经成为阻碍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能的重要因素。

国际比较表明,中国反腐败人员投入并不少。据统计,目前中国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0多万人,即使不考虑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单位人口的反腐败人数也达到0.37‰,单位公务员反腐败人数约6.9%。与此对应,我国香港地区约有718.4万人口,廉政公署工作人员有1300多人,单位人口和单位公务员的反腐败人数分别是0.18‰和0.76%;新加坡大约有543万人口,贪污调查局有90多人,单位人口和单位公务员的反腐败人数分别是0.02‰和0.11%。

为什么反腐败人员投入很高但是成效却并不理想?这与我国处于腐败多发易发的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效率不高。以在办案方面的人员投入比例来说,香港和新加坡都超过70%,而我国大陆以往只有10%左右。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十以来,中央纪委在通过机构调整提高履职效率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中央纪委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情况下,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2014年,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央纪委批复,据统计,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后,纪检监察室多数为7个至8个,有些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执纪监督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不仅如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着力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披露的数据,省区市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清理前共参与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平均每个纪委参与144个;清理后,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至460个,平均14个,精简比例达90%以上。

在已有的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发挥了以上率下的作用。然而,当改革进入更加深入的阶段,如何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同改革就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如何将改革方案具体化,这是更加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中央纪委书记多次强调,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然而,一些改革举措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中确实遇到了困境,派驻制度、巡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很难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迅速推行。以上率下的改革模式往往具有战略视角,但是也存在上行下效、不相适应的局限。为此,我们建议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尝试转变思路,以县级为突破口推动纪检监察机构的深化改革。 县级可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突破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经验是采取 “特区”模式 “摸着石头过河”。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我们是否可以采取类似模式,以县级作为重要的突破口,自下而上地进行探索?

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创新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例如,浙江省桐乡市、江苏省南通市、深圳市宝安区、四川省南溪县、河南省三门峡市等都在改革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派驻、分片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创新,这为我们探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提供了重要基础。

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现实情况,我们对近年来各地136个改革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案例涉及20个省和自治区,其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占到92.6%,并且数量逐渐递增,这充分反映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创新的日趋活跃。从这些改革案例起始年来看,2003年-2007年的案例占9.6%,2008年-2011年的案例占58.1%,2012年的占32.3%,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地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进入活跃期。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对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进行改革,包括按职能合并、聚类组合等形式。例如,2007年四川省南溪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职能整合目标成立了“三中心一综合”,即预防腐败中心、软环境建设中心、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中心和综合办公室。这种内部机构设置模式与香港廉政公署按照职能分工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的思路相类似。2012年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成立的“廉政办公室”,设立综合部、纪检监察部、审计监督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部4个部门。二是对派驻机构进行片区化管理,以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主要形式。例如,河南省三门峡市撤销原派驻单位纪检组,成立10个“大纪检组”,负责63个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很多其他地方也都采取了这种模式,贵州省凤冈县撤销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以外原派驻县直部门的20个纪检组,重新组建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此外,有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构还对乡镇街道纪委进行了类似改革。

这些改革呈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即县级纪检监察机构通过改革,独立性有所增强、惩治职能更加突出。然而,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难题和困境,虽然职能聚类的改革方式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核心职能具有积极效果,进一步明确教育、预防、监督、惩治的工作分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分工机制,但是职能科室之间的协调性仍然不足。在片区化管理改革中,尽管新成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显著增强,办案力量更加集中,但是也仍然存在“同体因近而难监督,异体因远而监督难”的困境。我们认为产生这个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没有从战略层面来考虑和设计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没有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从国外县级行政区划的反腐败机构设置情况看,美国、英国和韩国都实行了在不同行政区划层级采取不同反腐败机构设置的模式,甚至有的国家在县级层面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采取的是一种由上至下基本相同的反腐败机构设置模式,并且在县乡级投入了大量的人员。据统计,目前我国县乡级纪检监察干部有24万余人,占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的67%。此外,国外的地方反腐败机构具有较高的独立性,通常不对地方政府负责,实行完全的垂直管理。

通过对国内外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案例可以被视为是更大范围内改革的探索和试验,而国外反腐败机构的设置模式也能够为我们提供重要启示。因此,我们建议可以将县级作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这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和可控的低风险性。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以及深入的理论研究,为纪检监察机构的未来改革提供参考。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思路设计

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设置模式。

不同层级的纪检监察机构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没有必要做到从中央层面到县级层面采取完全相同的设置模式,应当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在县级层面,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机构是指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不是所有的部门都要承担从教育、监督,到惩治、预防等各方面的职责,没有必要贪大求全,部门设置“上下一般粗”,而可以采取差异化职能设置的方式,以某一项或几项职能为重点。

更加强调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便承担起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核心任务。从实际工作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也不仅限于反腐败,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等多方面职能。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往往对行政监察投入力量不足。为此,我们建议在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科室进行改革中,要更加强调纪检和监察两项主要职能的统筹兼顾,实现协调发展。

预防职能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派驻机构承担,地方不安排专门机构。

预防主要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减少腐败机会,这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县级层面预防腐败工作很难取得实质成效。因此,我们建议预防职能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派驻机构承担,地方不设立专门机构。提出这样的设想是因为中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应该通过分行业,而不是分地域来开展。举例来说,北京市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一定也是广东、甘肃或其他地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如果广东或某个地方在某个领域和环节实现了对腐败的有效预防,很容易推广到其他地方。

改革不能以增加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为目标。

从我国总体情况来看,单位人口的公职人员数量偏高,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减员增效。因此,以增加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为目标的改革是行不通的。为了保持纪检监察机构的相对高位势,在干部配备方面应该予以一定重视,但是从人员总规模方面不宜扩大。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调整内部人员结构,特别是扩大在案件查办方面的人员投入。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县级层面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整合力量的重要趋势,这种从同体变为异体的改革模式对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性很有必要,同时又能保证不增加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趋势探讨

职能科室可以按照“模块化管理”原则进行改革。

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战略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层级,为了更好地明确核心职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建议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科室围绕行政监察、案件查办、教育预防、机关事务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职能模块化改革。在改革中应当充分发挥集聚优势,按照不同部门、不同职能、不同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有效开展工作。

整合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探索片区化管理模式。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没有必要延伸到每一个部门和组织。从国际经验看,反腐败机构设置的延伸度与腐败治理成效也并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诸多困境,很多派驻人员的编制和待遇仍然归属于驻在部门,工作成效很差。为此,我们建议可以撤销县级层面的派驻机构,探索片区化派驻管理模式,这有利于集中人员力量和提高工作成效。

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的主要职能是教育和监督。

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是直接面向基层农村的一线纪检监察队伍,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确实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监督、惩治和教育的成效都不是很理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问题都是乡镇纪委监察室成为“软肋”的重要原因。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是否有必要承担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完全相同的职能?现实情况是有一些职能落实在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层面便会成为空谈。为此,我们建议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承担教育和监督职能,而不再需要承担案件查办等其他职能。

适度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反腐败部门的整合。

在我国的反腐败机构设置中,除了纪检监察机构外,与之相关的还有检察院反贪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未来改革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部门进行整合,实现纪检、监察、审计和检察一体化的反腐败机构设置模式?实际上,一体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合力,而影响这种设置模式的关键问题在于一定要实现职能的真正有机整合,而不仅是形式上的。从长远发展和现实情况来看,可以在县级层面探索纪检、审计、检察的逐步整合。

强化中央和省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作用。

随着党和政府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与此相关的主要执纪执法部门,其影响力和权力得到了不断扩大。因此,在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极少数工作人员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开展腐败活动,这样的情况会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威信产生严重的打击。尽管目前中央纪委和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全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但是还需要不断加强这个内部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从而有效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队伍的纯洁性,这也是一个系统自身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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