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广告范例6篇

对联广告

对联广告范文1

>> 浅析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 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管理的影响 互联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 互联网对新疆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应对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分析及应对策略 互联网时代对传统企业营销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初探 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造成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探讨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互联网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及相应对策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 移动互联网的缺陷及应对措施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及应对建议 “互联网+税务”的法律难题及应对思路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及银行的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及应对措施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2015年电视广告收入为1219.69亿元,同比下跌4.6%;报纸为324.08亿元,同比下跌35.4%;杂志为65.46亿元,同比下跌19.8%,广播为134.30亿元,同比上涨1.1%。参见唐绪军 吴信训 黄楚新 《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互联网广告违法率传统媒体3倍以上 医疗”重灾区”》,《北京日报》,2016年3月14日。

《正式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门户网站,,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对联广告范文2

招四海宾朋,聚八方财气。

展四时商品,商品更划算。

越淘越喜欢,聚财聚划算。

永远追求最好,聚划算每一天。

迎五湖宝主来相聚,送四海宾客真划算。

淘宝万家,网聚划算。

淘宝聚划算,果然巨划算。

淘宝购物人人爱,服务万家聚划算。

淘宝多赢创新时代,聚气善胜划算生活。

算人生乐趣,祝愿合家欢。

手握手的承诺,心连心的服务。

时尚生活聚划算,卖家精彩每一天。

省钱省力聚人气,诚实诚信守信誉。

商家齐聚财源滚滚,买家争先划算多多。

让聚划算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聚划算。

千淘万漉虽辛苦,有聚划算就更好。

企业营销聚宝盆,淘货团购真划算。

品质心服务,淘宝聚划算。

品牌汇聚天下,实惠划算心间。

你淘我淘聚划算,买家卖家尽欢颜。

你淘我淘大家淘,买算卖算聚划算。

妙颖心思服务顾客,远见卓识合作商家。

买卖都来聚划算,最重要是你划算。

买琳琅满目物美价廉,卖商客满朋薄利多销。

买划算卖划算聚划算,企无忧客无忧全无忧。

迎八方客来淘宝,聚九州亲去划算。

样样齐全在淘宝,价廉物美聚划算。

五花八门齐汇聚,物美价廉最划算!

为您想得更多,为您做得更好。

为你为他为大家,只多不少划算来。

为你精打细算,任他千挑万选。

为你服务聚贴心,替你分忧聚划算。

网上快速销售秘籍,聚划算销售秘籍中。

网络伊势丹,淘宝聚划算。

网购新天地,淘宝聚划算。

拓新电商集大全,放眼网购聚划算。

天下珍品皆来淘宝,世间万贯是为划算。

对联广告范文3

互联网广告是新生代的广告媒介,它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而逐步兴盛起来的,与传统媒介广告相比,互联网广告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

互联网广告的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通过国际互联网把广告信息全天候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各地。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阅读。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球网民已超过10亿,并且据预测,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发展壮大。这些网民具有较高的消费能力,是互联网广告的受众,是他们的推波助澜,让互联网广告业得以持续发展,互联网的广告效果,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但是,互联网广告传播范围广,是相对城市而言的,我国还有很多地方没有能力上网,特别是广大农村,这部分人群接受广告信息,还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体统媒介,因此互联网广告虽然分传播广泛,但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2.形式灵活多样

网络是伴随着高科技发展起来的,表现手段丰富多彩。互联网广告采用文字介绍、声音、影像、图像、颜色、音乐等丰富的表现手段,并且能够与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相结合,更加吸引受众。互联网广告可以集影视娱乐性、平面的广告文字表现于一体,具有其他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互联网广告还拥有灵活多样的广告投放形式。目前全球互联网广告的形式主要是横幅式广告、竖式旗帜广告,按钮式广告,墙纸式广告,电子邮件式广告,网上竞赛或推广活动,弹跳广告,图标广告,文字链接等等,可谓是五花八形式多样。但是这些广告,也会造成了泛滥成灾,引起了很多网民的不满,给网民造成了不便,更有人对此深恶痛绝。

3.信息容量大

互联网广告的内容种类繁多,大到飞机、小到口香糖均可上网做广告。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互联网广告能够容纳难以计量的内容和信息,它的广告信息面之广、量之大是报纸、电视所无法比拟的。如报纸广告的信息量受到版面篇幅限制,电视广告的信息量受到频道、播出时间和播出费用的限制。随着我国计算机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工商企业和个人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站点或主页,打出广告,推销自己,推销产品,使互联网广告信息量激增。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也出现了许多负面内容,如何兴利除弊,是互联网广告业的当务之急。

4.受众具有主动性

网络具有过刊查询和资料检索功能。广播、电视错过了播出时间就很难听到、看到,想查看报刊以往刊登过的广告也非易事。如果受众有某种购物需求,需要寻求某类广告,这在传统媒体上是很难做到的。而互联网广告媒体则可以让受众随时查看以往广告,也可以十分方便地通过输入关键词来查询某类广告。这可以说是广告媒体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进步。

此外,互联网广告还具有受众数量可以准确统计、较强的信息互动性,制作周期短,较快,费用低等特点。

二、

1、互联网广告具有广泛的传播时空;2、互联网广告具有较高的经济性;3、互联网广告采用“推”“拉”结合的互动方式。互联网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互联网广告是多维广告,能将文字、图像和声音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传递多感官的信息,让顾客如身临其境,感受商品或服务。互联网广告的载体基本上是多媒体、超文本格式文件,广告受众可以对其感兴趣的产品信息进行更详细的了解,使消费者能亲身体验产品、服务与品牌。这种图、文、声、像相结合的广告形式,将大大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实效。

三、互联网广告经营策略

互联网广告经营策略选择的得当与否,对互联网广告公司经营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吸引眼球只是目标,效果才是硬道理,根据互联网广告的特点和广大消费者的口味,笔者认为互联网广告经营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策略:立互联网广告品牌策略

随着大量网站的建立,互联网广告也在大量增加。为此,广告的竞争更加激烈,一些网站为了扩大业务量、增加知名度,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甚至出现了免费广告,赔本赚吆喝的恶意竞争,网站如何在竞争中取胜,就要有长期发展的眼光,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自毁前程。价格低必然服务质量差,真正想做品牌的企业,在投放广告时,一定会

倾向于较有有实力的知名网站,相信这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未来,企业会更加注重广告效果。

如今,互联网广告的价格将不再是大型企业选择网站的决定因素,企业更会选择那些有一定品牌形象,更具备实力的网站作为自己的宣传窗口。因此,将网站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品牌形象的知名网站是增加互联网广告量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看到,大量的互联网广告费被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网络公司瓜分,而互联网广告主也是那些具备相当实力的诸如英特尔,ibm、联想、摩托罗拉和诺基亚等大公司,出现了强强联合的趋势。可见在各个网站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以后,互联网广告收入是网站收入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甚至决定着网站的命运,对于上市网络公司如此,对于那些没有上市的公司就更是如此了。所以,免费互联网广告不是网站发展的长久之策,树立网络品牌才是关键所在。

品牌经营是媒体经营的必由之路,可以通过联盟的方式,短期内迅速扩大影响力,挤身品牌经营之列,利用具有符合自身特点的策划、定位和创建,借助其他媒体,巩固和优化自身的品牌,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文化。

2.增强互联网广告人才策略

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技术设备不断更新,但是人才成了制约互联网广告发展的瓶颈。互联网广告人员是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既要具备专业的广告知识,又要掌握丰富的网络专业技术,还要有传统业务工作的推广技能。为了适应互联网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要积极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一是采取招聘、培训等方式,培养新生后备力量,让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广告产业当中。建立起人才培养机制,是要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来确定人才培养,增加广告人才培训机构,高校培养广告人才要向复合性人才方向转移,根据人才市场行情调整,特别是高级人才的培养,是学有所用,还要留住这些人才。二是积极引导互联网广告从业人员对互联网广告的兴趣,有了兴趣,才能做好广告,众人拾柴火焰高。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鼓励创新,增加创意,把广告产品做精做强,这才是根本。

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广告人员的管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将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淘汰出广告队伍,特别是那些做假广告的人员,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人员,制约广告行业发展的公司,热衷于搞恶意竞争的广告人,清理出广告行业队伍,净化广告行业空间,让互联网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例如,前一阶段,国家清理了一批不良网站,这些网站的教训不容忽视。

3.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策略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在为企业的产品作宣传时,一定要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规律。产品的生命周期是指某一种产品在市场上出现、发展到被淘汰的全过程。它可分为四个阶段: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制作广告产品时,要根据产品所处不同生命阶段采取相应的策略。比如,产品的导入期是初次上市阶段,由于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比较少。这时应适当采取强冲击力策略,先声夺人,让消费者迅速记住品牌并了解产品,从而扩大市场占有额。在产品的成长期,产品的生命力有了一定的基础,销量增加,知名度有所提高,此刻制定广告策略时,就要充分去了解消费者心理,采取品牌维持策略,不断地加深消费者印象,从而在消费者心中占居一定的位置。产品的成熟期是产品的兴盛期,销量和利润达到了最高点,此时,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就要采取重复刺激策略和变化策略,通过重复刺激加深对产品的认同,延长产品成熟周期的时间,通过变化策略给人以不断创新的感觉,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产品的衰退期是产品生命周期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这时,产品的销量下降,利润回落,广告要采取感情诉求策略,阻止这种衰退下滑的趋势。

事实证明,经过有针对性的进行广告策划营销,可以改变品牌的生命周期,使老产品焕发和机。许多成功的企业都是综合运用市场开拓与产品再生来延长产品成熟期的。有一个很著名的例子:杜邦公司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预测到随着战争的结束,降落伞的需求会减少,于是采取种种措施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第一,把一部分尼龙从军用转为民用。第二,发明并研制成功尼龙丝袜推向市场。战争期间因节约,妇女多数不穿袜子,战争结束,原有的习惯改变,社交时女士必须穿袜子。同时注意发展不同颜色、不同花样的尼龙丝袜,吸引新顾客使得尼龙丝袜销量进一步增加。第三,寻找新用途,用尼龙制作汽车轮胎、轴承、人造纤维等。当然,那时没有互联网广告,这些新产品的推销都要靠传统方式,现在通过互联网广告,新产品推销推广更加容易。

在实际操作当中,判断一种产品处于哪个阶段很重要,要通过市场的大量调查工作,根据产品所处的不同周期,采取相应的策略,如果找不准定位,投放出的广告很可能就劳民伤财,有的还会适得其反。

4.确立消费者中心策略

在市场经济时代,消费者占主导地位,生产者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围绕消费者来组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为互联网广告是交互性的传播方式,可以随时根据消费者的反应制定不同的广告策略。面对广大的消费人群,对消费者的研究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作为互联网广告公司应该潜心发展自己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其中包括剪报资料、消费者追踪调研以及互联网、局域网等资源,这样才能保持对消费者了解的全面性和时效性。更重要的是对信息的分析和总结,总结消费者对生活的态度以及消费意识的变化。研究发现,消费者希望广告能表现产品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要点,而非空洞的承诺。消费者复杂的心态,会给他们消费行为上带来不同的影响,也必然会决定他们消费行为的方式,因此,互联网广告的策划人,必须对消费者的心理有深入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消费者行为的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所能做的,是要对消费者进行不同的分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最容易接受你产品的那部分消费者进行有效的宣传,而不是针对所有的人群采取的策略,最近几年,普洱茶的营销广告,就体现了消费者中心策略,他们对潜在的普洱茶用心服,进行了详细的分类,针对不同的用户群,将普洱茶也进行了相应的分类,采用金字塔式的产品结构和价格,形成了完整的产品线,哪一类人群都可以找得到自己相应的产品,再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了相应的广告策略,用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人群。抓住最想购买你产品的那一部分人群,这样的效果比泛泛去做要好得多。

对联广告范文4

近日,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早在一年前就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足见相关部门对其审慎。

是互联网最基础的商业模式,占据互联网行业收入的半壁江山。这一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方方面面的规则进行了明确,对广告主、广告平台有更严格的要求,不少互联网常见问题的解决有了参考准绳。这一办法的出台,将对许多互联网行业造成深远影响。

1、商平台各种推广属于广告

按照规定,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时,“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在此之前,电商平台的广告一直未被监管部门提及,甚至未被大多数网民知道。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掌柜热卖”、“HOT”、 “商品精选”等标注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公众一般认知层面上,都是属于广告,然而现在并未明确标注为“广告”。

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结果页面中的推广信息,例如“掌柜热卖”广告,将被纳入广告范畴管理。

除此之外,电商平台还有许多形式的广告,比如爱淘宝页面、热卖单品;再比如京东搜索结果页面的商家精选;还有一些平台的站内搜索功能,比如58转转的“精准推广”服务。这些原来书面上不叫“广告”名称各异的推广信息同样会被纳入广告法范畴,电商平台可能需要调整期展示样式,并加强对广告的审核。

广告淘宝等非自营电商平台的核心商业模式,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对电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2、网络需要标注广告信息

腾讯Q1财报显示,广告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3%至人民币47.01亿元,这块业务是仅次于游戏的现金牛业务,足见广告在社交平台上的重要性。

腾讯广告除了腾讯网和腾讯视频等媒体业务之外,在QQ、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同样有大量的广告。其中一些属于展示广告,还有一些属于原生广告,即与非广告内容样式相似的广告,例如微博的“热门话题”其中的推广信息。

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社交平台的广告必须明确标识,并按照《广告法》对广告进行审核。

3、索引擎推广服务属广告

《办法》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一直备受争议的“搜索推广”是不是广告有了答案。

在此之前,搜索推广服务被认定为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并不受《广告法》约束,许多人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例如知名意见领袖魏武挥老师。现在,搜索引擎中的推广服务除了会受到该办法约束之外,还属于《广告法》管理范畴。

今年上半年网信办调查结果出来之后,百度、360、搜狗等各大搜索引擎均已在付费搜索内容上标识“商业推广”字样以进行明显区分,并且信息审核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搜索推广属于广告之后,“推广”字样必须更改为“广告”,搜索引擎企业还需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以避免违反《广告法》和《暂行办法》,估计会有更多广告主和广告内容会被百度置之门外了,短期内收入还会有所影响。

4、禁止条款影响多个行业

(一) 新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还有,“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

这几条规定一下影响了不少行业,解决了之前互联网上常见的一些争端。

浏览器拦截、过滤和覆盖网站广告已被明确禁止,一些主打广告过滤功能的浏览器和插件,恐怕得连夜修改功能或开会讨论转型。

第二点则有望解决电信运营商被用户诟病比较大的问题,即流量劫持广告,去年底今日头条、腾讯等六家公司联合声明,呼吁抵制流量劫持问题,巨头们都无奈的问题有望靠这个办法解决。

第三则对刷微信阅读、网站流量这类“刷”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最后一点则影响了邮箱运营平台,不能在用户邮件内容中插入广告,而这是许多邮箱运营平台现在的常见广告模式,所谓内容关联广告。

5、原生广告优势依然存在

移动互联网时代,因为手机屏幕太小,能展示的广告十分有限,因此融入到搜索结果中、信息流内容中、新闻资讯中的“原生广告”就很受欢迎:它们不占手机位置,与非广告内容看上去很像,很容易吸引用户点击,转化率更高。

现在,几乎所有广告平台都有原生广告。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区分广告内容,会不会影响原生广告呢?当然会,标志之后用户点击前就会犹豫了,转化率会有折扣。

不过原生广告在展示样式上还是可以接近整体,网易新闻客户端等平台的原生广告现在就已经有“广告”标志,效果依然很好,原生光会被影响,但优势还是会保留。

弹窗效果将大打折扣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这简直是大快人心,许多传统网站,尤其是门户网站会弹出全屏广告,必须停留几秒才自动关闭,有的还有个“关闭”按钮,你点击之后却会进入广告页面,这类广告以后是不能继续了,用户可以随时关闭。

腾讯QQ的mini窗、360安全助手的弹出窗口这类广告形式是否会被影响还要看相关方解释,毕竟这些可算是内容而不是广告。这条规定会让许多网站会变得干净许多。

总的来说,《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会让许多行业受到较大影响,能做什么广告,广告怎么展示,都必须符合新的规范,这会加大审核成本,并且广告主会少很多。

而且施行的最初阶段,还会有一个磨合过程,互联网平台需要完善审核团队、修改广告功能、下线违规广告、改进广告制度等等,这是很痛苦的。

所以说,这个办法会给互联网行业带来阵痛。不过,长期来看,却是利好,只有规范互联网广告,才能保障用户体验、避免恶性竞争、鼓励创新创意,加固广告这一互联网的基石。

具体《办法》内容如下: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

第七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第九条 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条 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

互联网广告主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者。

第十一条 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者。

第十二条 互联网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互联网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

互联网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第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

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第十四条 广告需求方平台是指整合广告主需求,为广告主提供服务的广告主服务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的经营者是互联网广告者、广告经营者。

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和筛选的媒介服务平台。

广告信息交换平台是提供数据交换、分析匹配、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数据处理平台。

第十五条 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 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 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的有关当事人,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互联网广告后台数据,采用截屏、页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

(五)责令暂停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二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处方药、烟草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互联网广告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的广告未标明来源的;

(二)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对联广告范文5

但当前广告联盟市场,却是鱼龙混杂。除了Google联盟、百度联盟等领先的10~20家外,还有一大批中小规模、良莠不齐的广告联盟。其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

为了生存,为了利益,一些广告联盟不顾商业规则,犯下诸多商业“罪行”:默认色情信息泛滥;降低分成比例,或对站长使劲扣量;颐指气使,拉长结算周期⋯⋯

这应该是即将进入整合期的广告联盟的必经阶段。下一步,广告联盟竞争将日益激烈,广告主的选择更多,更加挑剔;广告主对广告联盟提出更高的要求;随后,一些中小联盟、尤其是诚信度低的广告联盟将陷入倒闭困境,广告联盟市场将进一步净化。

而在这个过程中,重视广告主和站长的利益,才是广告联盟长久生存之道。

傲慢

广告主和站长对广告联盟过度依赖的畸形关系,直接导致了广告联盟的傲慢姿态。

今年3月,来中国5年的韩国人安承海发现,团购网站正如火如荼地在中国兴起,在和几个创始人头脑风暴后,他们决定做一个团购导航网站。于是,“来优团购生活网”就这样诞生了。

安承海开始申请加入百度联盟,但是,“我向百度联盟申请了两次,都没有通过,这可能是因为刚开始流量很小的原因吧。”安承海说,后来通过韩国朋友的帮忙,“来优团购生活”顺利加入了Google联盟。

提起对百度联盟的两次申请经历,安承海有些不痛快,他觉得,百度联盟太过高傲了。短短5个月后,“来优团购生活”的流量增长了很多,已经是一个有名的团购导航网站。“现在再申请百度联盟,已经没什么问题,但我不会再申请加入百度联盟了。”安承海说。

“对站长来说,强势的广告联盟有绝对的话语权,想给你口饭吃,你才有口饭吃。”安承海说。

举例来说,相比其他联盟,Google给站长的分成要积累到100美元才给支付,并且还是用支票付美元。一般的个人网站放Google广告三四个月后,才能积累到这个数。而那些小网站因为支票兑换成人民币的成本较高,所以会等积累到超过500美元或者1000美元之后才要求支付。而从Google答应支付到收到现金,还需要几个月。

而对广告主,广告联盟也不“手软”。珠海一家游艇制造公司的董事长冷学华就表示,他曾经在百度推广买过关键词,本想着过一段时间之后,把它撤销,可谁曾想,这一只脚踏进去,就出不来了。

“在做了竞价排名之后,如果不再购买百度的关键词,那么搜索引擎就再也搜不到了。买了关键词之后,就得非做下去不可。”冷学华觉得,这就是一个套。

为何广告联盟如此强势?业内人士分析,这缘于站长和广告主与广告联盟的畸形关系。DCCI 2010 年中国互联网站长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显示,61.1%的网站主要以广告为盈利模式,其次是电子商务和会员费。对大量的中小网站而言,网络广告,尤其是来自网络广告联盟的网络广告收入,显然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

而对广告主而言,在碎片化的互联网时代,他们对如何找到合适的网站进行推广也是一筹莫展。目前,中小网站有近300万家,即使是百度联盟旗下的网盟123网站也有20多万家。面对如此浩瀚的网站数量,广告主往往难以选择,无法甄选,只好把控制权交给广告联盟。

建言

广告主和站长可以逐渐摆脱对广告联盟的依赖。一方面,站长们应尽力将自己的网站做大做强,解决对广告联盟的单边依赖;另一方面,广告主也要开始想方设法拓展自己的广告渠道。

贪婪

贪婪是一种失控的欲望,是七宗罪中的重点。广告联盟普遍存在的分成虚假、扣量等问题,充分暴露了贪婪的本性。

广告联盟给站长的分成到底有多少?站长们纷纷表示,“分成比例完全掌握在广告联盟手中。虽然各个广告联盟都标明了自己的分成比例,Google显示是50%多,百度是50%~80%,但最终分给站长的实际比例究竟是多少,我们也不知道。”

著名个人站长风妖觉得,站长的收入都是广告联盟决定的。例如,2009年,百度联盟营收45亿元,但只分给站长7亿元,这与其号称的50%~80%的分成相去甚远。

自从Google将搜索服务由中国内地转到香港后,百度联盟等联盟开始对中小站长们收紧分成比例。“Google走后,百度联盟的分成比以前少很多,价格低了很多,我自己的网站就减少了25%。”风妖说,以前,他的“小户型网”一个月能有5000多元的收入,但是Google走了,百度也调低了中小站长分成,在“双重打击”下,他的收入大概缩减到4000元。但是,这样的收入在个人站长中还算是非常不错的。据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总经理胡延平透露,2009年,月收入不超过2500元的中小站长已经达到66%,比2008年增加了6%。

除了公开地减少分成,“不告知”的扣量早已是业界公开的秘密。“没有联盟不扣量的,就是扣的多少。”在接受《计算机世界》报记者采访时,满意广告(myiee)联盟总裁丁春妹直言。

风妖更是指出,越小的联盟扣量越狠。“大一点的广告联盟在信誉上可靠一些,至少不差分给站长的这一点钱。小联盟没有那么多的广告主,每个月的流水只有几十万元,自己又有运营压力,因此扣量更狠。”

不仅如此,广告联盟还“恃强凌弱”,面对流量不同的网站,广告联盟即便是扣量,也是“保大欺小”。另外,“广告联盟还扣个人站长的所得税,超过800元就开始扣。挣这点钱真不容易,如果把这些扣的税钱交给国家,我倒也心安了,但是这些钱往往是被广告联盟收入囊中。”对此,个人站长蒋明浪十分气愤。

建言

广告联盟要做大做强,必须在分成比例和内容匹配精度上继续努力。各大广告联盟万万不可忽视了站长、尤其是草根站长们的利益。站长是其生存之源,不为站长利益考虑,只顾“剥削”,将会是死路一条。

懒惰

对于流量造假和点击欺诈,广告联盟的原则是,只要广告主不投诉,“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想要加入某个联盟,首先看的就是流量。想要获得高的分成,也取决于网站流量。”一位站长表示。

在互联网时代,流量最有发言权,也成为各个站长一定要跨过的“坎”。

于是,就像曾经盛行的淘宝“刷钻”一样,站长们“刷流量”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一开始,站长们只是利用简单的计数器造假,后来有人研发出各种刷流量的软件,有的美名其曰“流量精灵”,有的自称流氓软件,造假成本更是低廉。据了解,某网站借助流氓软件偷换用户的首页,在短短两个半月里全球排名直线上升到前500位。不仅如此,帮助网站“买卖”流量的流量联盟也应运而生。

除了流量造假,点击欺诈也是站长常用的获得分成的重要手段。在CPC(按照广告点击数计费)的分成模式下,“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赚钱,是人都会想方设法点击啊!”个人站长蒋明浪毫不忌讳。这也是站长的普遍心理。正望咨询2007年3月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百度的平均点击欺诈率为34%,而Google也达到24.1%。

面对如此普遍的流量造假和点击欺诈,广告联盟怎么可能一无所知?美通联盟吴京川坦率地告诉《计算机世界》报记者,对于流量造假和点击欺诈,广告联盟的原则是,只要广告主不投诉,“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风妖更是直白地透露,“无论有没有点击欺诈,广告联盟都是收到钱了。只是如果点击欺诈很过分、太猖獗,使得广告主不愿意付费了,那么广告联盟就开始整顿市场。”

一些“无原则”的广告联盟甚至与站长沆瀣一气,共同造假。“小一点的联盟可能就是联合站长一起骗,反正广告主的钱也到账了,只要把点击消化掉,就没什么大不了的。”风妖说。

这让广告主很受伤。2008年的《中国网络广告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82%的企业负责人担心“互联网广告点击欺诈”,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不得不放弃投放互联网广告。

事情发展到后来,又起了新的变化。一些广告联盟开始借口网站流量造假、点击欺诈,“正大光明”地封号,直接克扣原本应该分给站长的广告分成。“我曾被Google 封掉了两个号,那确实是因为我造了假,但是后来我没有造假,很多国内的广告联盟还是无缘无故地把我的号给封掉,直接抢钱。”蒋明浪觉得有点冤。

广告联盟还有不少偷懒的地方。“在阿里巴巴上,如果最近没有广告投放,那么就会出现阿里巴巴的垃圾广告。这些广告基本没人点,白白浪费了广告位。”提到这些,风妖有些郁闷,他觉得,自己挣钱不费劲的广告联盟很偷懒,作为一个广告交换平台,服务普遍不到位。

美通联盟CEO吴京川也认为,广告交换平台这种方式,需要广告主和站长在浩瀚的数量中进行选择,需要耗费过多的精力,客观上损耗太大。

不过,主流广告联盟也日渐意识到了流量造假、点击欺诈等问题的严重性。2009年,百度宣布退出“蓝天365计划”,开始管理流量造假和点击欺诈,在后台对点击率进行了监控,提供自律、公平的环境;原本以为中国的IP都是真实IP的Google联盟,也逐渐熟悉“中国国情”,开始对造假的站长进行封号等惩治行动。

建言

解决网络广告点击欺诈问题,不仅需要搜索引擎公司和网络广告商的严格自律,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广告主更应该联合起来,抵制网络广告欺诈率高的搜索引擎公司。

嫉妒

小广告联盟对大广告联盟是“羡慕嫉妒恨”,于是不择手段,抱着“捞一把就走”的想法,把整个广告联盟的水都搅浑了。

“我只做百度、Google、淘宝这三家有品牌的广告联盟,其他的基本都不接。”风妖的这句话如果被其他广告联盟听到的话,估计难免心生郁闷,对那些大联盟“羡慕嫉妒恨”。

实际上,稍微有一点实力的个人站长的想法,都和风妖差不多。

在Vancl市场推广部联盟部经理贾光阳看来,广告联盟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笼络一批站长和广告主。“中小站长看中广告联盟的是其大量的广告主,而广告主看中的是广告联盟的大量中小站长。”哪个广告联盟的广告主多,站长们就都希望能够加入;站长一多,广告主也乐意加入。这就形成了一种马太效应,多者愈多,少者愈少。这就意味着,整个广告联盟市场将越来越呈现寡头化的趋势。“未来一年打算加入百度联盟的网站比例最高,占34.9%。”2010年DCCI的统计报告恰好也说明了这一点。

不仅如此,大广告联盟的营收更让无数的小联盟难以望其项背。百度联盟2009年的营收达到45亿元,广告主数量有30万。早在2007年,百度联盟就占据52.8%的广告联盟市场,整个中国网络广告联盟市场80%以上的份额被百度联盟、Google AdSense、搜狗联盟、亿起发、阿里联盟(淘宝联盟)、智易营销等10~20家市场领先者占据。余下不到20%的份额被规模较小的近500家广告联盟分食,这些广告联盟的站长数量仅以百计,而站长也大多是“名不见经传”。

“出于羡慕妒忌的心理,一些小联盟心怀怨恨,于是不择手段,抱着‘捞一把就走’的想法,把整个广告联盟的水都搅浑了。”业内人士表示,很多小联盟都是“投机倒把”分子,并没有做长远的打算。“刚开始,广告联盟想吸引你加入的时候,态度好得不得了,会开出一系列优厚的条件来吸引你,但你加入后,就想方设想法扣你本来应该获得的收入。”蒋明浪表示。

越是小联盟,就越会耍些江湖小手段。因为它们普遍规模很小、抗风险能力差,所以一旦问题出现就把风险转嫁到个人网站上,根本不顾及自己的声誉,也不顾及站长的死活。并且,“联盟打的折扣都会比较高,一般都以实际广告点击数量的30%~40%来给网站结算,有的甚至是10%。”蒋明浪表示,在这一市场,拖欠广告款、付款时间晚个十天半个月是家常便饭。并且,一些联盟经常会以莫名其妙的理由,随意封杀网站的账号,彻底赖掉很多本来应该支付的广告费。“这让我非常恼火,被几个广告联盟赖过广告费之后,我就对它们彻底绝望了。”蒋明浪说。

甚至,有些广告联盟还使用一些手段来增加网站的无效点击,以便找借口不给站长分成;或者在网站下载的广告代码中,广告联盟按比例替换成一些其他收费较高的广告,但由于个人站长不了解这一操作,所以得不到这笔广告费。

不过,据业内人士表示,经过几年的洗牌,作恶的小联盟也逐渐被“踢”出“江湖”,剩下来的小联盟为了生存,往往转而寻找靠山,开始担任一二级联盟的“分包商”,加入诸如百度、Google、淘宝、当当、亿起发等联盟。

建言

对站长而言,选择广告联盟不能只看高价格,还要看这个高价背后的玄机。如果是为了吸引新人进入而炒作抬高价格,加入后必后悔。另外不妨多听听过来人的意见和建议,免得盲目加入,快到支付期突然被告知无效或作弊而手足无措。

愤怒

现在对任何一个中国的广告联盟来说,谈成功都为时尚早。但是,为了抢站长、争利益,广告联盟之间“怒目相向”已是常态。

2007年,Google支付给合作伙伴的收益分成和流量获取成本共计50亿美元,而其总营收为200亿美元;2009年,Google全球分账60亿美元,占到其240亿美元营收全球总收入的1/4。近几年来,Gooole对合作伙伴的的分账比例一直保持在1/4左右。

Google让中小站长们获利,站长们也会投桃报李。即使Google将搜索服务从内地转向香港,站长们对Google联盟的满意度还是最高的。DCCI 2010年中国互联网站长生存与发展调查显示,Google 广告联盟在中国站长中的满意度居第一位,总分为5分中打了3.67分,百度联盟以3.32分排名第二,淘宝联盟以3.15分排分第三,亿起发以3.14分稍弱淘宝联盟,排名第四。

“Google联盟最让站长们满意的地方在于,Google AdSense对加盟网站的流量没有任何要求。这种开放、平等的心态不仅让中小站长心服,连大型网站都为之赞叹。”业内人士表示。

百度联盟等Google联盟的竞争对手自然不甘落后。2007年,百度联盟再次降低了进入门槛。在这之前,个人网站要想加入百度联盟,最低要求是Alexa排名必须在5万名以内――要知道,5万名可算是流量很大的网站了,这个指标曾把许多有意加入百度联盟的个人网站拒之门外;同时,百度还推出了“特赦”政策,吸引站长。对于已经被百度封杀账号的网站,只要有流量,重新检查代码并正确投放广告,有效会员身份便很容易自动恢复。这对许多“流量造假”的网站来说,是一种“原谅”。而Google的做法是:一旦发现网站流量造假,便会毫不留情地封号。

2008年11月25日,Google全球副总裁刘允表示,参与Google AdSense的中小站长的确遭到竞争对手封杀的情况,“我的确听到有中小站长遇到这样的困难,Google会帮助AdSense联盟成员的成长,只有强大了才不会被人欺负。”至此,百度与Google之间的“暗斗”开始升级为“明争”。

Google将搜索服务从内地转向香港后,百度联盟又盯上了淘宝联盟。近一两年,淘宝在广告联盟市场动作频频。2008年5月,淘宝收购通用型建站软件和服务提供商PHPwind;当年9月,阿里巴巴宣布阿里妈妈与淘宝网合并;今年上半年,淘宝又宣布推出“蓝鲸计划”,整合原阿里妈妈与淘宝客资源,淘宝联盟正式成立。从阿里妈妈到到“蓝鲸计划”,淘宝联盟既加强了媒体资源,又加强了广告主资源――淘宝平台上的数百万家掌柜。在分成计划里,淘宝把广告佣金的10%留下做技术服务费,剩下的90%分给站长。

百度的应对方法与对付Google如出一辙。今年6月,百度借口“清扫垃圾页面”,开始大规模封杀40万淘宝联盟网站。其后,淘宝网API接口淘宝客调用量从每天两亿次减少了3000万次;并且,4月底,百度在四川九寨沟召开2010年百度联盟峰会,百度联盟总经理褚达晨高调透露,今年将进一步提升联盟合作者的分成比例,平均提高10%~15%。

竞争仍将持续。在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副总经理傅志华看来,现在对任何一个中国的广告联盟来说,谈成功都为时尚早。“广告联盟的进入门槛比较低,成功的门槛比较高。”傅志华说。

建言

艾瑞咨询分析认为,广告联盟打其核心竞争力需具备4点:一是有较多的联盟网站的数量,较高的质量;二是过硬的广告匹配技术;三是对投放效果的监测和防作弊技术;四是后期跟踪服务和数据分析能力。

广告联盟虽然不直接涉黄,但是仍扮演着利益输送者的角色,小联盟更是和不法站长沆瀣一气。

“真正内容正规的网站,流量并不高。借助色情的东西,网站流量就可以提升得很快。”蒋明浪说。

和蒋明浪一样,许多站长会打球,发些图片和诱惑性照片来提升流量。互联网单一的流量评价模式,让站长陷入了为流量而疯狂的怪圈。

除了流量,色情内容还容易带来用户的点击。而在CPC的付费广度下,用户点击就意味着站长可以获得收入,广告联盟也可以获得广告主的广告费。“许多广告联盟闪出来的图片是有些色情的,但打开链接,里面的东西并不色情。”蒋明浪表示,只是一种“诱惑”点击工具。

由于管理漏洞多,广告联盟的加盟网站中不乏低俗、不健康的内容。一位曾在广告联盟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与他们合作的中小型网站,最高峰时曾达到30%。广告联盟涉黄主要分为三种:一是中的正规广告;二是正规网站中的广告,链接过去是正规网站;三是正规网站中的广告,链接过去就纯属网站。甚至有一些小的广告联盟专门从事涉黄交易,与黄色广告主、黄色网站沆瀣一气,把三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2009年,湖北省荆州市警方在调查一起特大网上传播色情案时发现,2009年7月以前,重庆共有视频网站域名112个,其中76个域名指向了3家网络公司合办的数据库。警方重点调查这3家网络公司发现,他们开办了12个涉黄广告联盟,在数百个上投放广告链接,会员通过点击广告链接就能直接进入可的网页。

中国科学院从事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研究的研究员李强表示,在这几种形式中,广告联盟是其中的关键环节,起到利益输送的作用。由于广告联盟对广告主的审核力度不够,使得一些广告主得以借助广告联盟,来黄色广告。由于广告联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多站长也喜欢打“球”,用图片、广告以带来高流量。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从去年开始,国家严整涉黄网站,却每半个月、一个月就搬一次家,流量大的网站十天、半个月就要换个域名。“接入广告联盟的代码是一样的,换域名后,广告联盟也认识。”蒋明浪说道。甚至有一些站长开始把空间、域名放到国外,使用.COM,这样就无需登记注册。

有关部门对涉黄广告联盟的治理已经开始加强。2009年,全国打击整治网络色情专项行动办公室曾对在上投放广告的 “518广告联盟”等8家网络广告商进行了集中整治,公安部门对明知是仍投放广告的网络广告商按照“共犯”处理。

建言

广告联盟既要做好对广告主广告的审核力度,又要做到对网站的审查,这样才能避免涉黄;此外,从传统互联网向手机WAP网站转移,这是目前色情信息传播的新路径,对相关领域的管理也需跟上。

饕餮

无论吃得下吃不下,广告联盟的做法都是,先把广告主接过来再说。尤其是CPS,这种简单、有点粗暴的方式并不适合新品牌的电商。

“CPS(Cost Per Sales,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换算广告刊登金额)对广告主来说,是一种安全的付费模式,是受广告主欢迎的。”Vancl市场推广部联盟部经理贾光阳毫不避讳自己对CPS的青睐。2004年开始,一批以CPS计费方式来运作的第三方广告联盟开始冒出,如亿起发、领克特、成果等,它们的广告主大多是电子商务和网络游戏。

Vancl是目前互联网上数一数二的广告商。根据艾瑞的数据,2010年4月份前10大网络广告主,第一名是凡客,投放费用是3745.3万元。按照凡客给出的佣金16%的CPS方式来计算,今年4月,凡客的网上销售额达到2.3亿元。

当当、卓越等知名电子商务网站也是如此。据记者了解,尽管当当网给出的佣金并不高,音像制品是4%,百货类产品依据额度来给佣金。但很多网站还是愿意接入当当网,因为它的知名度高、转化率高,能够带来稳定的收入。

但并不是说CPS这种方式就能够“条条道路通罗马”。今年1月,也买酒网开始和linktech、返利网、亿起发等广告联盟合作。几个月下来,也买酒网市场总监冯翔对广告联盟达到的效果并不满意,“客户转化率低、人群很杂、往往只有新体验订单,重复购买率低。”他抱怨道,市场推广费用打了水漂。

“CPS这种简单、有点粗暴的方式并不适合新品牌的电商。”艾瑞分析师由天宇分析认为,新品牌的电商在品牌知名度不足之前,往往难以形成用户购买行为。

博雅立方业务拓展副总经理季清明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新电商首先应该做品牌,再做营销。CPS联盟并不适合做品牌。

有的站长甚至不愿意做CPS。一位站长向本报记者抱怨道,“这样的单子太难形成了”,用户的购买行为很难琢磨,需要经过引起注意、点击,还需要完成购买行为,这其中受到的影响因素非常多,无法控制,很容易降低站长们的收入。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副总经理傅志华也表示:“本地网站可能CPS效果比较好,其他网站就不太好说了。”

但是广告联盟却不管适合不适合,“忽悠来了广告主是王道。”在南昌从事服装类电子商务的范文睿告诉记者,很多不知名的广告联盟曾在网上“游说”他,让他成为广告主,“你们与我们合作一点也不吃亏”、“我们是按最终的销售额来分佣金的”。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范文睿不禁有些动心。

还有一些广告联盟更不负责任。周乐刚刚做化妆品电子商务时,想找CPS广告联盟做一下推广。虽然在网上没有知名度,结果还是有不少CPS联盟接了单。“后来一点效果也没有,这些联盟的站长大多不是化妆品类的。”

缘何广告联盟囫囵吞枣、饥不择食?有分析认为,现在电子商务才刚刚开始,有品牌的广告主不多,而更多的广告主是吸引站长的关键。CPS也刚开始,广告联盟需要用这样的“策略”来做大市场。

对联广告范文6

互联网广告似乎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点击”的动作只有在受众主动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做出。互联网广告可以看到实实在在的点击,这似乎意味着广告主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广告投放效果。然而,“如果只用点击来评价互联网广告效果,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华通明略(Millward Brown)认为,事实上,单纯的点击率已经给广告主带来了困惑,因为它无法充分反映网络广告的真正效果。那么,网络广告的效果究竟应该如何测量呢?

点击率:只是一个开始

一般来说,现有的互联网广告主要测量指标有点击、访问、独立访问者、进入页面的跳出率、访问路径、退出页面、访问者成本、转换率以及广告费用的投入产出比等十几种。而网络广告效果测定的方法目前主要有点击率和交互率两大类。点击率主要测量受众看到广告并点击的数量(pageviews),交互率主要是指受众点击广告并进一步与广告主联系的数量(pageviews)。

其中,按点击率进行网络广告效果测量是当前最为普遍的测量方式。很多广告系统通过提供点击数据证明有多少访问者点击了广告。点击率作为网络广告最基本的评价指标,是反映网络广告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量化指标。但是,随着受众对于网络广告的日益了解和熟悉,点击率正在逐渐失去其曾经有过的作用。比如,网页上广告数量太多而无暇顾及,网友浏览广告之后已经形成一定的印象无须再点击广告,或者仅仅记下链接的网址,在其他时候访问……因此,点击率已无法充分反映网络广告的真正效果。

“整个互联网在快速增长,但是互联网广告效果测量系统却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上,这就是点击率。”华通明略大中华区数字营销总监王华评论说,“但问题就在于是不是点击率越高越好,虽然大多数时候表面看起来是这样,但实际上却不一定。”

这种情况造成了广告主的集体困惑。“这些广告主为什么犹豫?为什么不把更多的资金投放在Digital上?因为广告主不知道他投入的广告费有没有回报,同时也无法肯定公司在互联网这么一个纷繁复杂的情况下能不能获得关注—这就是广告主的困惑。”华通明略大中华区客户群总监王幸解读说。

很显然,广告主的困惑远不止于此,能不能获得巨量的点击率是一个问题,而巨量的点击量是不是广告主所需要的则是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点击可能不是客户最想要的,也可能点击率跟品牌建设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王华说。

作为广告主方面的代表,英特尔中国市场研究负责人杨珉这样表达对于互联网广告的疑虑:“随着互联网媒体越来越多,网站越来越多,我们选择在哪家网站做广告,在网站里选择哪个频道投放,甚至广告形式如何权衡等,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企业需要很多帮助,需要网站参与者提供一些相关信息,比如受众购买PC处于什么阶段,是正要购买还是已经购买,这些都是让企业困惑的内容。在互联网广告投放方面,刚开始会觉得点击率很重要,最后却发现这只是一个开始而已。”

如果说点击率只是一个开始,那么根据杨珉的说法,接下来广告主所需要的应该是一系列的广告测量服务。例如,所购买的媒体受众的特点、及时的受众反馈、企业方面需要的配合、受众对广告效果的评价等等。

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中涉及许多不同的阶段,这就需要不同的测量工具或方法来进行配合。“点击率并不是决定性的,只有很多尺子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可以得到非常丰富、非常深入的答案。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谓的标准都是慢慢形成的。”杨珉说。

AdMonitor:测量网络广告的新标尺

互联网因为应用数字化技术的缘故,拥有传统媒体所缺少的一个优势就是可以精确地记录每一个广告有多少人搜索、点击以及购买,时间甚至可以精确到毫秒。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麦肯锡的市场调查数据却毫不留情地显示:有一半广告主并不知道网络广告究竟有没有效果—这真是一个令互联网公司和广告公司都很沮丧的事实。

“互联网测量方法的发展已经远远落后于互联网媒介的创新。”华通明略大中华区研发总监谭北平评论说,“当我们面对各种规格尺度的时候,就无法继续做事,这就是互联网现在面临的困境。”

那么,传统媒体的广告测量方法是否可以为互联网所借鉴呢?面对《新营销》记者的提问,谭北平回答说:“在电视媒体方面,GRP一直使用得非常好,有2000亿元的广告费都是用GRP来评判的。那么GRP在互联网方面有没有作用呢?也是有的,在互联网上,GRP能通过测试仪记录受众行为,通过行为分析推算出GRP,在中国最大的GRP提供者是CSN,它有5万多个监测点,但问题是我们能不能给中国所有的电脑都装上软件监测他们的GRP呢?也许可以。对于电视来说,一个节目的收视率就等于广告到达率,但是互联网却不一定,互联网有太多的定向技术,这就导致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无法通过内容到达率直接得出广告到达率。”

“最终我们需要一个尺子,需要一个标准。”正是出于这个考虑,华通明略于2010年5月推出了一个以目标受众为核心的互联网广告监测工具—AdMonitor。通过追踪广告活动,对广告的到达人群及受众的后续行为进行分析,同时提供广告活动在中国不同城市、不同目标市场的广告到达、广告频次和iGRP数据,为互联网广告活动提供ROI(投资回报率)分析和优化建议。

关于AdMonitor的具体应用程序,谭北平介绍说:“AdMonitor使用的是Server-Centric+Panel方法。首先,AdMonitor测量的是网络广告而不是单纯测量网站,因为网站到达并不等于广告到达。通过在广告位上记录数据,会得到一系列的用户监测数据,包括每个人做了什么事情、看了广告之后有没有建立更多的链接等。然后,通过Panel对用户行为进行分析,了解是谁在点击广告、谁在参与互动等,这样就可以识别用户,进行行为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互联网广告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可测量的真实的广告效果才是关注的重点,而目前的问题在于广告点击率已经不再是解释广告效果的唯一指标。在互联网时代,企业在营销推广的过程中积累了更多与互动有关的需求,这就要求新的广告测量方法必须能够呈现受众的具体特征,甚至是受众从认知到购买的思维和行为过程,进而为企业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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