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意见范例6篇

节能降耗意见

节能降耗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年,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紧紧围绕《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这一核心,以《节约能源法》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济天发〔〕9号)为抓手,坚持“调结构、抓重点”两条基本思路,强化“推进科技进步、加大财政引导、强化依法管理”三个重要手段,大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区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47%,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50%,万元GDP电耗比上年下降1.91%,万元GDP取水比上年下降3.0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比上年下降12.00%,督促和帮助11户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节能量39120吨标准煤。

三、主要工作

(一)调整和优化结构,控制能源资源消耗过快增长。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90号)的有关规定,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6号),加大落后生产能力的摸底排查力度,对发现的落后生产能力坚决予以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区政府将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突出发展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业。加快现有传统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努力改善工业结构。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下大力气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努力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四是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广新能源利用。

(二)加快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节能降耗的科技水平。一是要加快节能降耗技术研发。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节能降耗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引导力度,加大对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二是加快节能降耗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三是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四是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五是加快节能产品推广步伐。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节能技术产品展洽会,通过产学研合作、节能新产品的展示、推介和洽谈等方式,在引进外地节能新产品的同时,推广我区资源节约新产品,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各办镇要在各自辖区内做好组织推广节能灯的工作,认真实施国家提出的绿色照明工程。

(三)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基础条件,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管理。根据我区年节能责任目标,向各街镇、有关部门印发《年度节能降耗相关计划目标的通知》,对全区节能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对节能目标进展情况加强调度,严格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二是继续加强节能降耗的基础管理。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三是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各有关部门和街镇要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报送节能自查报告,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节能计量、统计制度,加强节能培训,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节能对标活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认真贯彻节能法,依法推进节能工作。严格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节能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积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重点用能企业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的检查,对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责令关闭。加强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依法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加强对能耗限额标准的检查,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工业领域,以重点用能企业和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改造等节能工程。三产领域,主要对辖区内大型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和各种批发市场,进行能源消耗状况摸底调查,及时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和效率分析,加大节能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利用,切实推动三产节能。

(六)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我区已被列入市循环经济试点区,要以此为契机,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以循环经济型企业为突破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做好试点单位的宣传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带动面上的工作。抓好化工产业园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指导工作,全面推进我区的循环经济工作。同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对我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查,不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推动并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今年重点抓好啤酒集团总公司和力天建材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八)实行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经济政策。一是坚决实行差别电价和超耗能加价办法。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超耗能加价标准,加大差别电价、超耗能加价实施力度。二是完善促进节能降耗的财政政策。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支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三是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减免的有关税收政策。

(九)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今年将重点在宾馆酒店等商业企业开展节能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同时,以“节能宣传周”为抓手,制定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发改委要充分发挥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和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及时调度各有关单位,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节能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各街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节能降耗日常管理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节能降耗意见范文2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年均下降4.50%以上;全市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3%以上,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3%以上;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50家节能示范单位。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依法监管为保障,坚持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节能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推广一批先进成熟实用技术、工艺、装备,提升发展一批节能型企业,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装备,关停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突出抓好建材、印染、电力、金属压延加工、化工、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引导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重点抓好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成品油、电机调速、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现有宾馆、饭店和政府、商业大楼等公共场所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倡导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推广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标准。到“十一五”末主要城镇建筑节能65%标准实施率达到50%以上,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率达到30%。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鼓励使用醇醚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加快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十一五”期间,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实现节约和替代石油制品10万吨。

(四)引导商贸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提倡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太阳能,大力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争取到“十一五”末,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20%、18%。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畜禽养殖——沼气——作物”模式,推进太阳能光伏治虫技术和秸杆气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

(六)推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降低机关用电总量。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带头采用声控照明技术,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三、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为主,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尽快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产业,加快提升商贸流通业产业层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娱乐、旅游及生活消费型产业层次。

(三)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指标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标准,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限期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凡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凡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高能耗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四)优化用能结构。创导科学、依法、诚信用电。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提高天然气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煤炭气化燃烧技术。

四、着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加强节能技术攻关。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加快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定期编制《节能及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重点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快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推广变频调速、纯低温余热发电、炉窑煤炭气化燃烧、灯光节电器、太阳能集中制热、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技术(产品)。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典型,整体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加大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力度。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计划,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替代传统工艺、生产设备。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窑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拆除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现有工业锅炉。

五、强化节能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每季度公布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平衡测试和节能专项检查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节能方案;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各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任务书,加强指导、监督、服务和考核,并辅之一定的奖罚措施。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设置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区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

(三)大力推广节能管理新模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新节能新技术推广机制,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探索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及时向社会节能降耗技术、设备、管理和政策等方面信息,加强对重点节能降耗行业、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指导,组织开展技术推广交流活动,举办节能产品推介会和节能产品展示活动。

(四)加强能源执法监管与能源监测。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能源执法监管力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年综合能耗100万吨以上县区要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保障执法监管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积极创造政策条件,支持和鼓励有实力和资质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员进入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提供节能项目评估、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推动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改善。

(五)进一步健全统计和计量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统计队伍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统计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统计资源,建立能够科学反映各地区、各行业能耗水平,并与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相衔接的节能统计体系。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实行下管一级,力求数据真实可信。有关涉能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能耗统计工作,依法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能耗数据。统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能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能耗数据。有关部门要把实现节能指标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

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狠抓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强化能源计量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引导企业全面建立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六)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联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对高能耗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审查,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一)加大政府节能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在编制预算时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节能服务平台建设和先进节能管理模式推广应用的运作等所需费用,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建立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专项支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财政情况,安排相应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二)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联系,向社会和金融机构推介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推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对节能降耗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大节能技改投入。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三)强化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资金计入工资总额。

(四)充分发挥企业节能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重视本企业节能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重点用能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编制节能降耗行动方案,落实能源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节能目标,逐级考核,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分管市长牵头,宣传部、农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农业局、贸粮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单位的节能降耗协调会议制度,设立**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发改委要强化综合规划,制订完善产业政策,探索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市经委要做好市节能办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农业局要做好农村新能源的开发、推广应用和农机的节能工作;贸粮局负责做好煤炭、成品油的供应和商贸流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要指导督促各级机关落实节能措施;教育局负责将节能常识列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督促中小学校采取节能措施;市科技局要加大对节能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技术创新资金优先给节能科研项目;卫生局负责抓好医院的节能降耗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交通局负责做好车辆、船舶的节能工作;电力局负责电网结构优化,降低电网电力损耗,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县区、居民社区、村委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降耗活动;各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节能经验交流活动,电力、建材、纺织行业要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上述及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节能工作网络。

节能降耗意见范文3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耗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区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5%,年均降低5%以上;分类建立重点用能行业能耗标准,力争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一)大力推进工业节能

1、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到2010年,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2、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医药化工、机械制造、冶金等传统产业,拉长产业链,提升工业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向品牌创建与品牌运营并重转变。

3、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建材行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到2010年全区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快建陶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步伐,重点发展环保型产品以及微粉瓷质砖等高附加值产品,着力塑造建陶名优品牌。冶金行业:以资源资产为纽带,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优、特、稀”产品。有色金属行业:重点发展新型建筑铝型材、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电力行业:新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必须实行热电联产;大力推广中水冷却技术;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节能机组多发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化工行业:发挥基础化工原料优势,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等,拉长产业链。加快淘汰小炼铁、小耐火、小铸造等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产业。

4、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完善能耗定额、统计等基础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节奖超罚措施。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采取分类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公报、信息交流等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5、加快淘汰高耗能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加快淘汰列入目录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型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实施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图审查关,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设计标准使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施;严格竣工评审,经评审认定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和技术措施,以政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能耗性能评级和绿色建筑性能评定分级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改革,加快推行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三)抓好农村和农业节能。把农村和农业节能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制定农村沼气建设发展和区域布局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畜牧养殖小区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发展循环农业。

(四)加强交通运输和商业、民用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和太阳能路灯。

(五)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机关能耗、水耗定额,并制定超罚节奖激励政策。大力推行党政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降低费用支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和考核评比办法,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围绕沼气、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产学研联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工业节能、照明节能、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以及工业窑炉、风机、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方面,攻克一批节能关键技术。大力引进、推广和应用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节能降耗水平。

(二)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在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搞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广节能新机制。制定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创新思路,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开展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评估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扩大节能自愿协议试点范围,在工业领域推广节能自愿协议的同时,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与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签订节能自愿协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降低企业采用节能技术的成本和风险。

四、建立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认真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能源利用、节能管理、淘汰落后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规定执行情况等。节能执法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建立健全节能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参照国内、国际先进能耗、水耗水平,分类制定和完善重点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大型耗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服务业能耗标准、建筑能耗标准和其他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标准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建立起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用先进的节能降耗标准引导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

(三)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和能耗统计公报制度。以2005年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及重点用能企业万元GDP能耗为基数,按照全区“*”规划的发展速度和节能目标,确定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及各年度能源消耗增长量,作为总量控制指标,建立GDP增长与能耗总量挂钩的联动调控机制。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钢铁、有色金属、火电、建材、化工、煤炭、造纸、纺织等重点耗能领域的建设项目,执行能耗准入标准。凡是工艺技术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者能耗总量超出当地能源消耗容量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研报告要编制专门节能篇章,并经专门机构评估论证;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五)运用价格杠杆,调控资源供应和使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水、气等资源,建立与资源供应相联系的价格传导和联动机制。按照鼓励低消耗、约束高消耗的原则,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价格。制定超标准耗水加价收费管理办法,建立超水耗加价制度,收取的超水耗加价费纳入节能、节水专项资金。全面推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还原资源成本。完善电力分时计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

(六)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于电耗、煤耗、水耗等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减免相关行政性收费,主要是减免补办经营性房产权证的规费。同时,在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安排科技“三项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达到国家、省有关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节能建材等,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于新上节能、环保项目,在建设用地、天然气等要素资源供应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七)加大政府对节能降耗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尽快建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扶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建设,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形成支持节能降耗的长期、稳定资金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建立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将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相关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在乡镇、街道办、开发区、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节能降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重点用能企业也要根据签订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把节能降耗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九)实行节能降耗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制定节能降耗考核办法,把万元GDP能耗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凡没有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五、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的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区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节能降耗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

节能降耗意见范文4

一、工作方针

本镇的节能降耗工作要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相结合,与推进技术进步相结合,与依托大企业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培育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要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要坚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明确、措施配套、政策完善、投入落实、协调得力,全方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目标

“”期间,本镇节能降耗总体目标与区提出的目标一致,具体为: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20%;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行政事业单位用能总量减少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能耗有所下降。

三、推进原则

㈠坚持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结全我镇现状和企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全镇节能降耗“”目标,建立健全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长效机制。抓点面结合,抓分级管理,抓工作落实,制定节能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㈡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要把做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全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形成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深入。

㈢坚持技术进步,提高效能的原则。把握世界能源技术革新方向,积极扶持科技部门、产业部门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托区域内大型企业科技优势,加快构建节能技术支持体系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率,提升区域整体能效。

㈣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建立节能评价和考核制度,明确节能降耗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方法和政策措施,并对指标任务量化分解,加强责任考核。密切跟踪重点监测行业、企业和产品节能降耗进展,明确责任部门,加大节能监察检查力度,制定本镇节能降耗奖罚办法,做到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㈤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强化能源终端需求管理,选择高耗能行业、企业和产品作为全镇节能降耗工作监测重点,开展环节梳理、咨询服务和跟踪检查,以点带面,树立扶优汰劣典型,扎扎实实地把节能降耗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任务

㈠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利用近郊区位优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争取到2010年末,镇第三产业在一、二、三产的比重从2005年的30%增加到40%,达到产业结构上的节能降耗。

2、工业按照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优先发展航天、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能耗行业的比重。

3、结合工业用地梳理,对园区内已有企业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

㈡强化节能管理

1、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用能行业、用能设备的管理。以年耗标煤在2000吨以上的企业为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月报制度和阶段性监察检查和能源审计,督促、帮助耗能单位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能耗。对“二高一低”企业实施能效评估,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淘汰高能耗设备。制定上述单位“”和分年度能耗下降目标,对不能达到目标的单位,采取公示、通报等措施,促使其节能降耗。

2、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节能管理。抓好政府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节能。建立机关节能、年度预算、财政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激励机制,将节能责任和绩效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3、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人员和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建立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每季度统计分析万元产值能耗情况。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做好能源计量管理。

4、分解年度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要点,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并将其纳入本镇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鼓励发展优势产业,逐步淘汰劣势产业。将能源规划与城市布局规划相结合,将重大能源设施纳入区域规划并严格控制。

㈢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

1、机关带头节能。机关要带头节能,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要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用水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空调温度设置要求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

2、强化节能宣传。党委宣传科、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等要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宣传教育。以机关、用能单位、社区和学校为节能活动的宣传对象,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培训和教育宣传。充分依托丰富的教育资源,在中小学广泛普及节能知识。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文明风尚。通过系列宣传,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节约能源蔚然成风。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1、成立镇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文明办、党政办、经发办、建设办、社事办、工业办、财政所、规建所、安全办、机管所、质监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主要是加强对全镇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困难、矛盾和重大问题;按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年终或阶段性考核。

2、建立健全条线结合、以块为主的节能工作网络和队伍。由分管副镇长负责,配备专职的工作管理人员,加强能源统计力量。重点用能单位、用能行业和较大的企业,要设有专职的能源管理人员、能源计量和统计人员。

㈡制定鼓励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支持力度

一是结合全镇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重点加快轨道交通8号线周边区域的现代服务业建设。

二是根据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先发展航天、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淘汰劣势产业,制定有利于结构调整优化,优势产业产业群、产业链和产业园形成的优惠政策。

三是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根据节能专业队伍工作开展的需要,配备专用设备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节能降耗的监督、检查、培训、表彰奖励。

节能降耗意见范文5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全省质监系统能源计量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年节能降耗计量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能源计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近期召开的省委九届十次全会要求必须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提出了质监部门能源计量工作的任务目标:“完善‘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103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及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符合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全省质监系统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工作,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督促、督查、督导企业认真落实规定和网上直报要求,切实将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履行到位、发挥到位,省局将与各市局、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签订《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责任书》,确保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能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宣贯培训,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落实

各市局要继续全面深入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贯实施活动,加强企业人员培训,依法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提高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强化能源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队伍、技术能力,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同时要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深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学校、家庭等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五进活动”,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节约能源法》,以企业为主、推动各类社会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全面推动我省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

三、充分发挥“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

省局已对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升级,企业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填报管理数据信息,并且在已有的能源计量器具信息管理基础上,增加了能源消耗数据信息管理的内容。在信息平台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抓紧完善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信息。各市局

一是要对目前的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企业列表进行对照检查,对需要调整的书面向省局提出申请;

二是要抓紧组织各服务队对信息平台中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填报完善,信息平台企业列表中不得出现显示为红色的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内容缺项不得多于5项。

三是组织已填报并上传能源计量管理数据库的企业抓紧通过网络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检查、完善、更新,其中“企业信息”栏目中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要全部填写;

四是认真组织完成各市局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任务指标,组织尚未建立数据库的企业填报信息平台数据库,对能源计量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改进。

2、组织企业利用信息平台开展企业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内容包括企业综合能源消费、能源消费结构、余热余能利用情况等,各市局

一是要与正常生产经营的全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已在“信息平台/企业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重点用能企业名单”中列出)签订《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责任书》,做好网上直报工作的布置安排、讲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重点组织千户重点用能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7月15日前完成1-6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以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的数据填报工作。

3、强化“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各市局要加强平台建设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填报情况,督促网上直报制度落实。各市局要加强对信息平台登录帐户的管理,确保信息平台数据安全。

4、加大对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一是自7月15日起,省局将每月对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情况进行检查调度;

二是于7月30日起,每季度按照《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评分细则(试行)》对各市、各服务队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组织各市开展平台建设情况互查,交流工作经验,督促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四是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市局计量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市局也要研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考核机制。

四、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执法监督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细则》,以103家国家千户企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国家或省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执法监督检查。

年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必须采取现场检查形式或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以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为主,实施《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各市局对年现场检查的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要出具《检查报告》,于2年内完成当地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的《检查报告》,于3年内完成其他企业的《检查报告》。市局作为《检查报告》推进重点单位,年要全面完成当地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的《检查报告》,并重点推动将《检查报告》纳入政府节能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服务政府节能管理。同时,该《检查报告》也作为对“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情况的评价依据。各市局要制定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被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自查或现场检查)、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其中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要单独列出名单,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局。省局将视情况抽取部分企业对各市局的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五、深入抓好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

节能降耗意见范文6

一、节能降耗目标执行情况

1-11月,我局共计用水1460吨,人均26.07吨,去年人均26.8吨,同比下降2.72%;用电38186度,人均681.89度,去年人均880度,同比下降22.51%。由于今年起实行公车改革,我局原来的3辆公务用车均已取消。

二、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重要工作目标之中。专门成立了局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由董志松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吴亚芬、王孟君、林美青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降耗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樊恭鲁同志担任,同时明确了粮食综合科为能源统计科室,陈国君科长为统计人员。局长对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全面组织协调各项节能工作的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在年底组织考核,对机关各科室及人员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对落实节能工作出色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提出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加大宣传发动,提升机关人员节能意识

按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局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和节能奖惩办法,经常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1、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按照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引导全社会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围绕节能宣传月“绿色办公、低碳生活”主题,提出了“节约能源,从我做起”的主题宣传口号。二是开展各类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局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和节能奖惩办法,认真组织各项专题活动。第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积极倡导机关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养成长期习惯,全局有一半人员没有开车或骑摩托车。第二,开展低碳生活倡议活动,积极响应“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主题倡议活动,工作人员从自我做起、小事做起、细节做起,养成随手关灯、关水、拔插头的好习惯,减少电脑待机能耗时间,努力节约能源。第三,开展“机关节能普查”活动,认真开展“挖掘潜力、科学节能”的节能情况普查活动,专门安排人员逐间房逐个场所进行摸排调查统计用能人数,逐个查清用电设备,了解本单位的节能重点和技改方向。第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会议、告示等多种形式,开展多种注重实效的节能宣传工作,悬挂“节能减排,科学发展”横幅,引导机关人员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良好风尚。三是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节能落实。提倡公务活动合乘车辆,合理印发纸质文件,提倡双面、重复用纸和使用电子邮件发送文稿,对使用过的纸张进行再利用,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要求各科室和人员节约用电、用水,坚决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出现。

2、积极制定节能工作意见。根据上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局机关水、电、办公用品在2010年度基础上,每年人均(车均)年度能耗降低率5%。同时,对用水、用电、用油和办公用品开支提出相应要求,规定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达到32度以上才能开启,但设置不得低于26度,冬季气温在0度以下才能开启空调,且设置不得高于18度。切实加强用水管理,发现用水设备滴漏现象及时报修,养成节约用水良好习惯,使用小水洗手;从严掌握办公开支,合理印发纸质文件,对使用过的纸张进行再利用。

3、积极上报节能工作信息。落实信息专员及时向机关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向各类媒体上报节能工作新闻。据统计,今年全年共上报节能工作信息8篇,共录用6篇,其中节能简报2篇,贸易局网站4篇,较好得完成了节能信息上报任务。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制定相关节能制度后,经常检查办公楼各科室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对出现浪费能源现象的,当场提出改正意见,并要求严格按照节能降耗规定落实。同时,对所属单位特别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开展了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局制定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落实。

在节电节水方面,机关人员做到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尽量减少待机时间,长时间不用的关闭电源;空调可不开的尽量不开,即使打开空调,也将温度调到适当状态,全体工作人员养成了节约用电用水的好习惯、好作风。同时,单位配备了独立的水电计量终端,确保数据准确;严格按季度及时上报水、电、油等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做好局本级节能降耗工作台帐;及时按季度上报完整的能耗消费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

三、明年工作打算

今年,我局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其他做得好的兄弟单位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为此,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一是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继续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加强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普及节能知识,掌握节能方法,引导机关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节能降耗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