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标准范例6篇

抽样检验标准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1

答:本标准的4.1~4.9条款均为质量要求的内容,这些条款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标准规定了11个棉花质量指标,分别是:颜色级、轧工质量、长度、马克隆值、回潮率、含杂率、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危害性杂物(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反射率和黄色深度。这些指标中,可以采用感官检验和仪器检验的指标有:颜色级、长度。颜色级和长度的感官检验,主要是用在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控制与自检、流通与纺织企业检验。

仅采用仪器检验的指标有: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反射率和黄色深度。仅采用感官检验的指标有:轧工质量、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回潮率和含杂率虽然是棉花的质量指标,但在本标准中,是用于对棉花公定重量的折算,是“从量处理”的。

2.颜色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颜色级表示棉花的外观颜色特征。研究结果表明,相同产地、相同品种的棉花,其颜色与其他质量指标存在相关性。

本标准规定颜色级共包括4种类型13个颜色级。其中,依据棉花黄色深度将棉花划分为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4种类型。依据棉花明暗程度将白棉分5个级别,淡点污棉分3个级别,淡黄染棉分3个级别,黄染棉分2个级别,共13个颜色级。

与原标准色特征级的划分相比,本标准在棉花颜色类型划分上增加了淡点污棉类型。白棉、淡黄染棉、黄染棉每一类型的级别分别减少1个级。这样调整主要是原标准首次引入色特征条款,色特征级的划分尚不完善,经过几年来颜色分级的验证试验和试点应用,颜色分级作出了较大调整,目前的颜色级划分更加符合实际,也更合理,在棉花生产、流通、使用和检验各环节基本达成共识。

颜色级代号由两位数字组成,第一位是级别,第二位是类型。白棉一到五级颜色级代号分别为:11、21、31、41、51,淡点污棉一到三级颜色级代号分别为:12、22、32,淡黄染棉一到三级颜色级代号分别为:13、23、33,黄染棉一到二级颜色级代号分别为:14、24。标准规定31级(白棉三级)为颜色级标准级。

原标准规定品级由“成熟程度、色泽特征和轧工质量”三项指标综合确定,本标准中棉花颜色级代表了棉花颜色类型和级别,“品级”与“颜色级”两者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本标准对每一颜色级棉花的颜色特征、对应的籽棉形态给出了文字描述,便于指导棉花生产、流通、使用和检验的相关人员建立颜色级概念,并且明确颜色级文字描述对应的籽棉形态是籽棉“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的依据。

3.颜色分级图是怎样的?

答:颜色包括三个基本要素:色调、饱和度和明度。棉花颜调基本不变,因此可以用饱和度和明度来表示棉花颜色。在棉花颜色分级图中,纵向坐标用反射率(Rd)的百分数表示亮度(明度),横向坐标用黄色深度(+b)值表示饱和度。高等级靠近图的顶部,低等级靠近图的底部,灰色靠近左部,有染污和黄染的靠近右部。如图1。

图1 棉花颜色分级图

此图覆盖了我国不同产区的棉花颜色特征。通过纤维快速测试仪对棉花样品表面的反射率和黄色深度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的坐标点所在位置对应区域即为该棉花的颜色级。

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中给出的棉花颜色级分级图(图1),主要作用是明确了各棉花颜色级的区域和所在位置,简单直观。感官检验颜色级时,根据颜色级实物标准进行检验,可以方便地知道所检验的棉花在分级图上的大致位置。仪器检验颜色级时,按反射率(Rd)和黄色深度(+b)的值,在棉花颜色分级图中对应的分类线和分级线方程所划分的区域定级。

4.如何理解颜色级的实物标准?

答:标准规定,制作白棉4个级、淡点污棉2个级、淡黄染棉2个级和黄染棉1个级的颜色级实物标准,均为每一级的底线标准。每个类型的最低级不制作实物标准。

这里的底线指的是在同一类型中,分级线作为底线,每一级实物标准的反射率和黄色深度都是贴近分级线的,低于它就是下一级。

标准明确了颜色级实物标准是感官评定棉花颜色级的依据。颜色级实物标准分保存本、副本和仿制本。保存本为副本每年更新的依据;副本为仿制本制作的依据。副本和仿制本应每年更新,并保持各级程度的稳定。副本和仿制本使用期限为一年(自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5.怎样理解“轧工质量”?

轧工质量是原棉花标准中品级的三条件之一。轧工质量是反映棉花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废除品级指标后,有必要独立出来进行考核。但GB 1103从1972年实施以来,轧工质量的评判是综合在品级之中,并没有对轧工质量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标准根据原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我国棉花加工工艺有了较大改进的情况,在一系列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轧工质量的定义和分档方案。

(1)标准规定了轧工质量的划分,根据皮棉外观形态粗糙及所含疵点种类的程度,将轧工质量分好、中、差三档。分别用P1、P2、P3表示。P是轧工质量(Preparation)的英文首字母。这主要是为了满足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纺织使用的需要,为了便于标识,也为了与其他质量指标都规定了代号的做法保持一致,增加了质量指标分档代号。

(2)标准规定了轧工质量的分档条件和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其中,轧工质量的分档条件对好、中、差三档轧工质量的外观形态和疵点种类及程度均作了定性描述。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主要是对不同档次轧工质量所含疵点的定量规定,疵点仍包括索丝、软籽表皮、僵片、破籽、不孕籽、带纤维籽屑及棉结7种。轧工质量参考指标的设定是在棉花加工企业、专业纤检机构、纺织企业三方面进行试验数据的基础上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仅是制作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和指导棉花加工企业控制加工工艺的依据,与依据实物标准检验轧工质量档次无关。在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中,取消了毛头率、不孕籽指标,上述两项指标将在棉花加工工艺规程中加以规范明确。

(3)标准规定根据轧工质量分档条件及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制作轧工质量实物标准。轧工质量实物标准要制作好、中、差三档,均为底线。

轧工质量实物标准是感官评定棉花轧工质量的依据。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分保存本、副本和仿制本。保存本为副本更新的依据;副本为仿制本制作的依据。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应每年更新,并保持各档程度的稳定。轧工质量实物标准使用期限为一年(自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6.如何理解长度、马克隆值等术语?

答:(1)长度。原标准规定“六、七级棉花的长度均按25毫米计,记为25.0mm”。本标准取消了此限制。当时制定这个限制性条款,是由于低品级、长度长的棉花,内在质量差,纺用价值不高。随着气流纺等纺织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拓宽了棉花的使用范围,长度长、强力弱的棉花,也有其纺用价值,因此取消了长度限制。

(2)马克隆值。本标准对马克隆值质量要求未作修订。

(3)回潮率。本标准对回潮率质量要求未作修订。

(4)含杂率。本标准对锯齿棉标准含杂率2.5%的规定未作调整。纺织部门提出,目前棉花加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已经明显提高,锯齿棉含杂率标准规定仍沿用老标准,不能反映棉花含杂率的实际状况,建议标准含杂率下调0.5个百分点。考虑到标准含杂率的调整应以籽棉自然含杂率作为基础,这将涉及到棉农的根本利益,目前没有相应试验数据,需要农、工、商、纤检联合开展试验,因此目前保持不变。

(5)断裂比强度。标准增加了断裂比强度的分档代号,仍维持原分档范围。断裂比强度从强到弱依次用S1到S5表示,S是断裂比强度(Strength)的英文首字母。增加该指标分档代号的理由与轧工质量相同。

(6)长度整齐度指数。标准增加了长度整齐度指数的分档代号,仍维持原分档范围。长度整齐度指数从强到弱依次用U1到U5表示,U是长度整齐度指数(Uniformity Index)的英文首字母。增加该指标分档代号的理由与轧工质量相同。

(7)危害性杂物。标准对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的范围进行了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做了修订。这样调整一是体现了控制异性纤维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有利于引导从源头入手杜绝异性纤维的混入;二有利于收购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杜绝异性纤维混入成包皮棉;三是对进口棉同样起到限制作用,有利于保护用棉企业的利益;四是可以减少纺织产品因异性纤维导致的质量索赔。

7.本标准关于“抽样”是否作了重要修订?

答:本标准对抽样作了较大修订。按照原标准规定,要在棉包抽取品质检验批样后再抽取回潮率检验样品。而含杂率检验样品要从品质检验批样中抽取。因此在棉花实际贸易中,如果仅进行重量检验,也必须要抽取品质检验样品。从原标准实施的情况来看,这些规定不太适应棉花国家收储、棉花期货市场和电子撮合市场等需要,且品质、重量的抽样和检验,并非一定要同步进行。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本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了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可以分开抽样、分别检验。标准还对籽棉抽样数量、成包皮棉按批检验抽样、逐包检验抽样进行了修订。

抽样原则是:抽样仍分为籽棉抽样和成包皮棉抽样,抽样原则是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8.如何进行籽棉抽样?

籽棉抽样分收购籽棉抽样和籽棉大垛抽样。

收购籽棉抽样,原标准规定:收购籽棉每500kg(不足500kg的按500kg计)抽样数量不少于1.5kg。本标准修订为“收购籽棉1t及以下抽取1个样品;1t以上、5t及以下抽取3个样品;5t以上、10t及以下抽取5个样品;10t以上抽取7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5kg”。这样修订主要原因是:1999年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以后,棉花收购基本放开,棉花经纪人业务普遍开展起来,原来一家一户分散小批量交售籽棉的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由经纪人向加工企业交售的棉花批量一般都较大,在保证取样代表性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取样数量,以便于实际操作。收购籽棉仍然采取多点随机取样方法。

籽棉大垛抽样,原标准规定:籽棉大垛以垛为单位抽样,抽样数量:10t及以下大垛抽样10kg;10t以上、50t及以下大垛抽样20kg;50t以上大垛抽样25kg。本标准修订为“籽棉大垛以垛为单位抽样,抽样数量:10t及以下大垛抽3个样品;10t以上、50t及以下大垛抽5个样品;50t以上大垛抽7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5kg”。在坚持取样要有代表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取样的样品个数和每个样品的质量大小,便于实际操作。籽棉大垛采取在不同方位、多点、多层随机取样方法,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

9.成包皮棉该如何抽样?

答:本标准规定:成包皮棉抽样分按批抽样和逐包抽样。这与原标准“成包皮棉抽样分按批检验抽样和逐包检验抽样”在内涵上有所不同。原标准按批检验抽样和逐包检验抽样中分别明确了对品质检验抽样和重量检验抽样的抽样方法。本标准在明确了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分开后,对重量检验中的含杂率检验抽样和回潮率检验抽样,采取按批抽样的方法,对品质检验抽样采取按批抽样或逐包抽样的方法。

10.如何按批抽样?

按批抽样包括重量检验抽样、品质检验抽样和成包前检验抽样。

(1)重量检验抽样。本标准规定,仅进行重量检验的,要求“含杂率检验抽样按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1包,每个取样棉包从压缩面开包,去掉棉包表层棉花后依次从各个棉包均匀取样,形成一个总重量不少于600g的含杂率检验实验室样品。每个棉包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后,再往棉包内层于距棉包表面10cm~15cm处,抽取回潮率检验样品约100g,装入取样筒内密封,形成回潮率检验批样”。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明确了抽样的位置和方法。本标准要求“从每个取样棉包压缩面开包后,去掉棉包表层棉花后再均匀取样”。二是明确了抽样的数量。需要根据批量大小,来确定从每个抽样棉包抽取数量的多少。如一批棉花186包,按10%抽样,抽取19包,每个棉包抽取约30克棉花,保证合并后形成一个总重量不少于600g的含杂率检验实验室样品。三是抽样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杂质的失落。四是取样包要逐包进行抽样:一个取样包开包后,抽取适量含杂率检验样品,再往棉包内层于距棉包表面10cm~15cm处,抽取约100g回潮率检验样品。依次抽取其他取样包的含杂率检验样品和回潮率检验样品。这里,回潮率抽样方法和取样数量与原标准规定一致。

(2)品质检验抽样。本标准规定,仅进行品质检验的,要求“按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1包,从每个取样棉包压缩面开包后,去掉棉包表层棉花,抽取完整成块样品约300g,形成品质检验批样”。

(3)品质和重量同步进行检验的抽样。本标准规定,“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同时进行的,则含杂率样品可从品质检验批样中抽取,回潮率样品按照5.3.1.1规定执行”。

对从成包皮棉中抽取实验室样品的,无论重量检验还是品质检验的抽样,严禁在包头抽取样品。

(4)成包前检验抽样。仅适用于棉花加工单位出厂前的检验抽样,本标准规定,“棉花加工单位可以从总集棉主管道观察窗抽样。在整批棉花的成包过程中,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样一次。每次随机抽取约300g样品供回潮率、颜色级、轧工质量、长度、马克隆值和含杂率检验。每次再随机抽取不少于2kg样品,合并后作为该批棉花异性纤维含量的检验批样”。

本标准将“皮棉滑道抽样”修订为“成包前检验抽样”,是考虑到皮棉滑道抽样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改为从总集棉主管道观察窗抽样。它更加符合参与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新体制棉花加工设备的实际情况,抽样也更安全、便捷。

11.如何逐包抽样?

由于GB 6975《棉花包装》国家标准对棉包尺寸和重量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标准将逐包抽样的适用对象修订为“逐包抽样仅适用于I型棉包”。

本标准规定“使用专用取样装置,在每个棉包的两个压缩面中部,分别切取长260mm、宽105mm或124mm、重量不少于125g的切割样品”。明确了取样位置在“每个棉包的两个压缩面中部”。

取样方法与原标准规定一致,即“取样时,将每个切割样品按层平均分成两半,其中一个切割样品中对应棉包外侧的一半和另一个切割样品中对应棉包内侧的一半合并形成一个检验用样品,剩余的两半合并形成棉花加工单位留样。棉花样品应保持原切取的形状、尺寸,即样品为长方形且平整不乱”。该规定有利于保证棉样的代表性,也有利于保持棉样的原始形态,用于颜色级、轧工质量等指标的检验。

原标准规定“5.3.2.4检验用样品供品级、含杂率检验和HVI的长度、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马克隆值、反射率、黄色深度和色特征级检验”,由于不属于抽样范围的内容,本标准在“检验方法”相关条款作出了规定。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2

2001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了工商机关担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通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努力,我们工商机关以商品质量抽检为着力点已进入、站稳该领域,并取得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显著成效。仅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共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116次,抽检商品1504批次,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451起,案值881.24万元,罚没款451.4万元,抽检作为工商机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手段,已成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有效载体。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并于今年2月1日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取代2001年10月印发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更加规范愈加成熟。虽然抽检手段被广泛运用,但我们还是停留原先粗放式的抽检之中,随着与抽检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渐多发生,现阶段抽检存在的违反抽样程序、样品代表性等问题也逐渐暴露。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及所闻,就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1、抽检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动态监管所需,在开展市场抽查时应当制订详细的抽检方案。抽检方案应有以下内容:(1)抽样方法。抽查方案中必须详细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等。这非常重要。(2)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前述的相关原则规定。(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应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标准中规定的项目不一定全检。(4)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5)提出拟抽查商品名单及抽查区域。确定抽查区域时,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原则。(6)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算提出,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检验机构的预、决算不包括此项),其他还包括通讯费、样品费等。

2、商品检验抽样。商品检验抽样又称取样,是根据技术标准或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抽样工具,在整批商品中随机地抽取一小部分在质量特性上能代表整批商品的样品,通过对该样品的检验,据此对整批商品质量做出评定。在每一样品质量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检验规则中都明确有样品的抽取方法,除特殊规定外,一般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且样品的份数、单位数量也不尽相同。随机性即从货批中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商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以任何选择,按随机原则抽取的。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曲解“随机”之法,在抽样商品中随便提取送检所需的数量及相应的份数即告完成。其实,“随机”是有要求的,如根据食品检验操作规范,食品随机采样一般应遵循以下方法:(1)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要求。(2)液体、半流体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等,如用大桶、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两个干净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及采样器具应不得含有检测物质的干扰物质。(3)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分样品混合后采取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4)裸装食品采样后,如涉及到微生物检测,取样时工具及盛放样品的容器一定不能被污染。取样后立即密封,尽快送到检验机构。因此,在样品的抽取上,我们切不可随意行事,定要遵章操作。同时,要按要求填制抽样单,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要客观记载抽样过程,并复制与抽样商品相关的账簿,票据、宣传广告资料等信息,以备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理之需。在自身操作抽检把握性不高的情况下,在个案抽检中我们可参照计划抽检给依法设立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下达抽检任务单,由其抽样并判定。

3、样品的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否则检验时用最先进的检验技术和设备,也不可能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直接影响对整批商品质量的判定。当前,当事人对工商机关抽检提出异议的共性问题之一就是样品的代表性。如仓库粮食未按照四分法对角取样,液化气抽样直接整钢瓶抽取未用特制铝罐提取液化气,碳酸氢氨样品只用塑料袋包装未用有色磨口玻璃瓶盛装等等。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抽样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抽样操作应当规范、注意安全,不影响所抽样品和被拆包装商品的质量。(2)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应当洁净、干燥,必要时作灭菌处理。盛样容器在使用及贮存运输过程中,应能防止受潮及异物混入。遇光易变质的商品应当避光取样,置于有色玻璃瓶中,必要时加套黑纸。(4)液体样品应先摇匀后再取样。含有结晶者,应在不影响品质的情况下溶化后取样。(5)对毒性、腐蚀性或者易燃易爆商品,抽样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具,小心搬运,样品应当标注“危险品”的标志;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热源,并不得震动;腐蚀性商品还应当避免接触金属制品。(6)样品需经被抽样单位确认有效。(7)样品在送检运输中应防潮、防晒、防包装破损。

4、抽样单位的确定。根据商品的不同特性,检验规则对每一抽样单位固定的商品数量进行了要求,并非抽样现场看到的所有同批同种商品数量即可作为一个抽样单位。如依据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中小粒粮食一个抽样单位不超过200吨,特大粒粮食(花生果、大蚕豆、甘薯片等)不超过50吨,超过该数量的要按另一抽样单位抽样。GB5524—85规定,散装油则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样品的份数、单位数量依其抽样单位库存数量,确定抽样件数,抽取样品。

5、批次认定。批次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确定的,同一批次应当具备同等的品质。目前,国家对药品、出口商品等在批次的标注方面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外,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有许多是没有标注批次的(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批号标注为非强制性内容)。有批次标注的当然予以认定,在没有标注批次的情况下,我们往往是把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代号等记载为批次。对此,我认为在抽样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代号都一致且在被抽样人确认的前提下,将生产商另行标注在商品包装上的相关标示(生产日期、生产代码等)一并予以记载为妥。

6、检测标准。抽查的质量检验判定依据是被抽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这里主要分为3种情况:(1)当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2)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3)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需要明确的是,抽查检验判定依据的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凡作废或尚未实施的标准,均不得作为检验判定的依据。另外,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的部门制定有不同的行业标准时,也需要认真研究其异同,尤其要注意其是否有相互矛盾的条款,以免造成检验判定上的错误,给企业和监督抽查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7、承检机构的确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检机构,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上述规定。凡是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或者超出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有效期或范围的质检机构,均不得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在确定检验机构是要查验检验机构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尤其是认证的有效期限。

8、样品确认。工商机关样品的抽取在于流通领域,样品虽经经营单位确认,但生产单位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假冒行为的查处及不合格商品信息的等后续工作。由谁通知生产单位对样品进行确认,《产品质量法》并未明确,对此我们可依据《监测办法》第十八条“检测结束后,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报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由承检单位负责通知生产单位确认样品并送达检测结果。

9、检验报告的确认及运用。检验报告是由承检单位依法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对检验报告,我们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有无质认证、量认证章,检验人员签名,盖有承检单位印章,报告中样品特征是否与抽样单上一致,检验使用标准是否同委托检验要求相符。承检单位在出具检验报告时,通常标示“此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如样品是依法定程序抽取符合代表性要求的,毫无疑问该检验报告适用于已固定抽样基数覆盖的所有商品,在后续处理中可作为重要在案证据。如样品不具备代表性的要件,则在类推检验结果是要慎重对待。

10、后续处理。按照《监测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监测人,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通常做法是封存或扣留)。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各地工商机关可以根据公布或者通报的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信息,对市场上的相关商品组织清查,对销售的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处理。在处理不合格商品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判定商品质量的主要检测指标不符合人身、财产强制性标准的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第49条处罚,如主要检测指标符合人身、财产强制性标准但未达到商品明示承诺标准的,或其他辅助指标未达标的,以《产品质量法》第50条处罚为妥。量罚上,如果当事人是销售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有特别法规范的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处理,如对于集贸市场上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食品,应适用《食品卫生法》。

11、抽样场所的扩大。在抽查场所的选择上,我们要突破原先的认识,扩展抽样场所。流通领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过去,我们曾一度退出了各类服务消费场所的商品抽检,根据《监测办法》,工商机关要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和商品物流服务场所的商品进行监测。国家工商总局在《监测办法》新闻会上明确指出,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是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批发商店等商品经销单位;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包括提供商品的旅游、度假、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修理等地点;商品物流服务场所是指提供商品包装、装卸、运输、储存、保管、配送和流通中的场所。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取样

Abstract: Quality test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s an important part to ensure construction quality ,its scientific accuracy of a direct relationship to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From the start of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material testing, and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sampling method for the on-site construction material testing.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testing; test; sampling

中图分类号: TU7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原材均为大批量,因此将统计学的知识运用于材料取样是现实的需要。实际的操作中将所要检验的目标的整体选为总体或者说是母体;将抽取到的个别的待检测原料的集合称为样本。

1. 材料取样机检验的数理统计学原理

样本的抽取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充分的反应母体的特征,例如抽样检测的质量需保证是按照批次进行的,其生产时间、批次、尺寸以及等级要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此外,为了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即可以充分的反应总体的特征,实际中要遵循一定的条件。首先要保证抽样人员有熟练的操作技术与高度的责任心。具体说来就是在抽样中对于同一批次的取样要不带有任何人为的因素或者说倾向的进行抽样。因为制样与抽样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样本的代表性,不能任意的改动抽样的步骤、程序;其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法,在抽样之前制定好严格的抽样方法并严格执行。从取样的方法上说,取样的 点数与抽样的规则对于取样的代表性有很大的影响。而取样点的布置应该是以随机的方式得到的,以下几种是最为常用的随机取样方法:

(1)系统抽样法。这种方法也叫做机械抽样法,其原理是通过等时间或者空间间隔抽取一定的样本,并且第一个样本的选取也是随机的。

(2)单纯随机法。即通过随机的数字、随机骰子数以及随机的数表进行样本抽取,最为常用是随机数骰子法。

(3)分层随机抽样法。这种方法是首先将待检验的原料分为若干层,然后从每一层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4)二次随机抽样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母体较大的情况,第一次抽样可以理解为使得母体减小,然后再对于抽取的样本进行一次抽样。

以上方法中的二次随机抽样、分层抽样以及系统抽样的样本的抽取一般通过随机骰子进行,以保证随机性。

2. 施工现场材料检验的取样法

施工现场的材料检验作为抽样的一个重要部分,已经有了相关的质量检验抽样方案标准。这些标准主要依据统计学原理,借鉴国内为的先进标准制定的。在建筑行业比较重要的标准有:《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不合格品率的小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粒度均匀散料抽样检验通则》等。

现场材料检验一般使用到的抽样方法为计量标准性一次抽样以及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计量标准型抽样方法是适用于质量的连续变化情况的待检样品,其质量的合格与否只能通过划定的监测数据作为标准。首先从一批待检产品中抽取一部分样本,通过检验的数据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而进行质量判定。如果检验的结果符合验收界限的要求,则此产品为合格;如果样本的检验数据达不到验收界限的要求则视为不合格。

计数一次抽样法适用于待检样品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不存在质量的连续的变化。同样的通过随机的方法在母体中抽取一定的样本,通过检验所抽得样本中的不合格样本数以及合格的样本数,看受否符合设定的标准值,以此决定接受此产品还是拒收产品。下面通过工厂中常见到的质量检测原料进行具体的论述。

2.1水泥

(1)批量的划分。由于工程使用的水泥量大,不可能是同一批次、标号设置统一品种。因此为了检验的高标准,可以通过将以上同一个标准下以及出厂编号的水泥作为同一个批量的总量进行检测。一般袋装的水泥不超过200t,而散装的水泥不高于500t。

(2)抽样的方法。对于袋装的水泥可以通过随机的抽样法或者是分层随机抽样法,在不少于20袋中取出等量的水泥;对于散装的水泥可以采用单纯随机法,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抽取等量的水泥,在搅拌均匀后称取12kg作为检验的样本。

2.2混凝土强度检验

(1)批量划分。将设计要求的验收日期一致、强度相同以及生产工配比基本一致的混凝土归于一个批次,其施工的间隔时间以一个季度为上限。由于现浇混凝土在出现样本强度不达标时要进一步的进行检测,而过大的样本容量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因此混凝土的一个验收批量不超过300m2。

(2)抽样方法。混凝土强度的检测适于采用机械随机抽样法,将取样的频率控制在100盘以下,取样不少于三组;对于线浇筑混凝土的每一个验收项目或者第一楼层的取样不能少于1组。为了方便的进行施工阶段的混凝土强度的检测,还可以在相应工程部位预留试件。

2.3骨料

骨料批量的划分也要按照产地、规格进行。对于产品质量稳定、产源地固定以及大批量运输的骨料可以抽取600t作为同一个验收批次。当生产比较分散或者是运输的工具绞小时可以考虑以300t为一个验收的批次。骨料的抽样一般是通过分层随机抽样法,通过在骨料的各个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构成一个样本。

2.4钢筋

将统一炉罐号、同一牌号、统一规格以及统一交货状态的钢筋划为同一批次,并保证同批重量大于60t。如果是冷拉钢筋,要求一个检验批次的要同级别以及同直径。使用二次抽样法随机的抽取样本,进行拉伸以及弯曲的实验试样可以随机的选取2根进行切取。

2.5砖

烧结多孔砖以5万块为一批次,烧结空心砖一3万块为一批次,而烧结的普通砖一3.5―15万块为一批次。数量不足一批次的按照一批次计量,但是也要控制每一批次的数量不超过1条生产线的日产量。使用二次抽样法抽取有关标准设定的砖块数,然后进行尺寸及质量的检验,在进一步的对于随机抽样本进行物理性能的检验。

3.结语

科学合理的进行取样作为保证材料检验总做的重要内容,在工程现场的实施中要时刻注意以下问题:检验批量的科学划分、样本容量和取样方法的确定、严格遵循质检规定。如此才能在统计学的指导下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检验结果。

参考文献:

[1] 黄武军.国内外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现状研究[J].工程质量,2006,6.

[2] 林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体系的探讨[J].中国西部科技,2003,8 .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4

 

1.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生产企业抽样:随机抽取三卷薄膜,将抽取到的三卷薄膜去掉10米(农用棚膜若外包装良好,可去掉外层3米)后,每卷取一块,长度4米(或面积不少于4m2),将三块薄膜其中的两块作为检验样品,另外一块作为备用样品。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0公斤。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样品抽取后应包装好,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将封样单展开粘贴于已包装样品封口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

样品必须保存在室温的环境中,距热源不小于1m。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或损伤。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

2.检验依据

(1)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拉伸强度(纵、横向)

GB/T 4455

GB 4455

GB/T 1040.3

2

断裂伸长率/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3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

QB/T 1130

4

透光率

GB/T 2410

5

雾度

(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厚度和厚度偏差

GB 13735

GB/T 6672

2

拉伸负荷(纵、横向)

GB/T 1040.3

3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4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QB/T 1130

(3)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厚度及偏差

GB/T 35795

GB/T 6672

2

拉伸负荷(纵、横向)

GB/T 1040.3

3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4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QB/T 1130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455-2006《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35795-2017《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5

抽样是食品检验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抽样方法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度。选择抽样方法就是要保证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以使对样品的检验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出整体的质量特点,一旦抽取的样品不具代表性,即便后续的工作再好也无法保证整体结果的准确性,为此,在抽样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食品检验抽样一般要秉承随机抽取的原则,但为了保证抽样具有代表性,一般需要从不同的位置抽取样品,尤其是对于颗粒状不均匀分布的样品,应当从每个层次或区域抽取样品,再将不同部位取得的样品集合起来,用分样器分出样品。取样之前需要保证取样器的清洁,防止污染样品,在取样后要注意样品的保管处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条件下,并防止运输过程中样品的遗撒、污染等问题。第二,为保证抽样的准确性,应当设置专门的抽样人员,并且抽样人员要与检验人员严格区分开,防止潜在的行为,以保证食品检验结果的客观性。第三,为确保抽样工作的准确性,应当加强对抽样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方面不断提高抽样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取科学的抽样方案,并用正确的抽样方法完成抽样工作;另一方面可不断提高抽样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最大限度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及时完成样品的制备工作

待检样品的制备是检验的前提性工作,由于食品本身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保存期限,一旦过期就会造成食品的变质,使得检验结果不准确。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当在适当的保存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待检样品的制备,制备的方法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于固态样品来说,要采取粉碎或溶解再取样,而对于液态样品在稀释、过滤之前要充分摇匀,使样品充分混合。

3检验要依据标准

食品检验要依照标准进行,只有这样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效力。实际工作中,应当选择合适的标准作为工作指导。首先,对所检验食品的执行标准进行鉴别,是否有效,检测指标是否完全、是否与国家强制标准的存在差异;原则上是检测指标严于或等同国家强制标准的按其原标准执行,缺失或低于国家强制标准的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执行。其次,不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的将按照其实际执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进行检验;最后,对于散货类产品应当向生产者索要所执行标准,无法提供的将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4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是检验结果准确的重要保证。因此,在仪器设备采购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优选精确度较高的仪器设备,并在仪器设备的采购、入库、使用的全过程均要做到良好的控制。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为保证数据的精确度,在每次使用之前必须进行相关校准工作,使用之后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5做好平行测试、空白试验和对照试验

平行测试、空白试验和对照试验是减小试验误差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平行测试就是在食品检验过程中按照测试规范对同一样品进行同条件下的多次测试,从而降低由于偶然性带来的误差;空白试验就是在无样品的情况下完成的测试,得到相关数值,然后在样品检验结果中扣除这部分数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降低由于可能存在的检测系统中干扰物质以及杂质、试剂本身对结果造成的误差;对照实验是采用标准样品在测试条件下进行试验得到结果,使其与真实值进行比较,从而可为校准检验结果提供指导。

6严格控制检验环境

食品检验是一项精密度较高的工作。因此,环境因素可对检验结果造成较大的影响,食品检验的环境因素包括温度、湿度、大气压强、污染成分等等。对于不同的测试内容来说环境的要求也有较大不同,以温度为例,一般来说,标准溶液室的温度一般要保持在20℃左右,而对于检验仪器室来说则应在18℃到25℃之间。除此之外,微生物检验应当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

7记录好原始记录

食品检验的原始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验项目以及检测方法、环境条件、适用的标准、所用仪器设备的名称以及与食品检验有关的其他信息,以使食品检验的整个过程都能够真实反映出来,这样,一方面可为食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提供有力的证据,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对食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产生怀疑的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的方式找出可能出现问题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环节,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8提高食品检测队伍的素质

检验队伍的素质是影响食品检验结果准确与否的重要方面,只有检测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才能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性以及所提供检测报告的质量。因此,检测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为检测队伍设定门坎,通过技术和道德方面的测试后方可进入食品检测部门工作;第二,将食品检测结果准确性作为考核检测人员工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将考核结果与检测人员待遇和福利相挂钩;第三,经常组织检测人员参加新标准、新方法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

9结束语

抽样检验标准范文6

抽样工作是质检工作的首道工序,也是关键工序之一,如果抽取的样品不具代表性,那么质检工作徒劳无功,并且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因此,在产品抽样工作中,应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结合产品性能,按标准规定方法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原始样品。抽样应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抽样人员素质。(2)设计抽样检查方案,抽样方案的合理设计是保证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关键。(3)加强突击抽样工作。(4)抽样数量的合理性。(5)抽样工作的随机性。(6)避免检验员参与抽样。

二、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

由于某些产品的检验项目常具有多种检测方法,针对同一项目,不同的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常有偏差,因此,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是十分重要的。检测方法不同,检测结果的的准确度和灵敏度也是不同的。质检单位检验人员应充分理解国家规范,吃透检测标准,依据检测项目的性质,按照对检测结果准确度的最终要求,选择合适的质量检测方法,从而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度。以检验砷含量为例,通常有两种标准检验方法:一种是银盐法,另一种是砷斑法。而不同方法检测结果差距较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检验工作人员必须充分理解检验标准,熟练掌握检验操作规程,根据检验项目的性质和含量以及对检验结果的准确度的要求,需要检验人员结合自身业务能力并根据化验室条件选择最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从而提高结果的准确度。

三、减少实验误差

在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过程中,由于检验仪器,检验方法、检验人员素质及检验环境条件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即使是检验技术娴熟的工作人员,采用最标准的检测工作方法和最精密的检测仪器对同一试样多次检测,检测结果也是存在误差的,误差通常分为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和过失误差。系统误差校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校准仪器(2)比对试验(3)空白试验。

四、认真记录和正确处理检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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