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租赁范例6篇

办公用房租赁

办公用房租赁范文1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_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区___ 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写字楼办公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1_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赁用途

2_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_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3_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_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_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4_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日支付。

五、 其他费用

5_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 水 电费 电话 网络使用费 物业管理费 租金税费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_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_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_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_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转租的约定

7_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_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_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_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_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 乙方的责任

9_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_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 甲方的责任

10_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

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_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_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_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 其他条款

11_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_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_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

11_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办公用房租赁范文2

出租人:xxx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人:xxx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咸阳渭城区朝阳路长庆石化小区新区第53号搂4单元6楼601的私有楼房以每月租金 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 之用。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违约。

一 .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 .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 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 五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 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 元,共计 元,大写 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十 . 合同签订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办公用房租赁范文3

承租人:___(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咸阳渭城区朝阳路长庆石化小区新区第53号搂4单元6楼601的私有楼房以每月租金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之用。租期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违约。

一。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五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元,共计元,大写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十。合同签订生效日期:年月日。

办公用房租赁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与效能管理相结合、租住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县)、区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设立的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接受市(县)、区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社区内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县)、区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开展房屋集中招租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房屋租住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非本市户籍租住人员的居住证件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

城市管理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章建筑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出租的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房屋租住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赁信息。

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当事人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具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合法证明的房屋方可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共有房屋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三)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四)被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五)已列入房屋拆迁公告范围的;(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七)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禁租房屋,有关部门掌握情况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禁租房屋信息数据库。

第八条住宅房屋出租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出租用于集体宿舍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自行建立房屋租赁关系,也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第十条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屋租赁格式合同文本,方便房屋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第十一条本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当事人自行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告知承租人并和承租人一起共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共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还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件。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关系建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二)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表明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变更、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续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自动失效,不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社区事务工作机构自接到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租房屋,予以办理登记备案,分别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出租登记卡》,并要求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承租人签订《无锡市市民文明守法责任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在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同时采集承租人人口相关信息;在15日内将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表明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材料的副本送税务部门备案;房屋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当书面告知其应当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件。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登记卡》由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号码、联系方式;

(二)出租房屋的坐落、面积、楼层、户型、用途,租赁起止时间;

(三)出租房屋的统一编号。

制作、发放《房屋出租登记卡》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缴纳租赁税费。

房屋租赁税费实行管理,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接受税务等部门的委托,代为征收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七条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公布分等分类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第十八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

(二)发现出租房屋内或者承租人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外来人员居住满7日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照规定应当申领居住证件的外来人员居住满30日未申领居住证件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报告公安部门;(四)发现承租人怀孕或者生育的,及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五)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协助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采集承租人有关信息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承租人为育龄人员的,接受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四)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五)遵守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在申领营业执照或者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的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的承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到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在房屋租赁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公用房租赁范文5

市政府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2号),根据关于省住建厅《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的函》(赣建办文〔2018〕21号)的文件精神,对照市房管局的重点任务和职能要求,现将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一些新举措。

1. 鼓励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属单位成立房地产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整合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方面的资源,大胆创新,提升服务,积极探索促进我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途径。

2.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统一管理(各县区负责各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成立正式编制的专门房屋租赁机构“萍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10人,领导岗位:一正两副。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的收件、初审、验证、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原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租赁管理职能剥离,人随事走)

3.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租赁房源信息核验工作;(按每年每次每平方米住房1元,非住房3元的标准收取登记备案工本费,收取的工本费列入财政收入,租赁管理工作经费由财政按规定返还列支。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按每套10元的标准收取合同工本费),并推广使用。

4.允许现有住房等按规定全部或部分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前店后住的租赁形式分别按商业、居住的性质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税收等有关政策)

5.盘活非住宅、住宅存量。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盘活闲置住房、农民房(含郊区农村住宅、别墅)等资源用于出租,为各类创业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低成本办公经营场所、居住场所和度假场所。

6.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鼓励政府公务员公寓楼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

 

二、组织实施。

1.为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我市房管局与建行萍乡市分行与2017年12月签订了《萍乡市房屋租赁市场合作协议》,由建行负责投资搭建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我局线上线下联动履职,与建行协作共同推进租赁工作。

2.我市房屋租赁备案窗口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租赁备案专项窗口。全日制开放,专人受理。今年1-7月份受理租赁备案183宗,租赁面积19948.5平方米,年租金2916411元.已经严格按照上级收费政策取消收费。人工、工本费都是在亏损结欠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还在争取政府出台中。需要多部门协作,实施办法中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

2.萍乡市租赁管理工作职责一直放在萍乡市房管局下属单位: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5年11月租赁备案收费项目取消以后,该项工作经费依托房屋转让交易费弥补。但随着交易费的相继取消,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无收费项目,我局已经多次报告当地财政提供租赁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和信息建设资金保障,正在争取职工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财政早日拨付解决。

3.自2016年元月1日我市房管局交易职能与不动产登记职能剥离以后,交易登记档案管理职能也随同不动产登记职能剥离到国土部门。我市租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租赁房源信息核验还有待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互通、信息共享。

   4.租赁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各地财政状况不一,工作经费得不到及时足额保障,势必影响租赁工作的有力推进。建议在有关房产税收中返还一定比例解决经费问题。建议租赁工作恢复收取租赁备案费或收取备案登记费和平台信息费。

 

                                     2018年9月20日

办公用房租赁范文6

    公房分为国家所有的房屋与集体所有的房屋。在我国,集体所有的房屋租赁的情况不是很多,这类房屋租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按管理部门的不同,国家所有房屋租赁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租赁,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的租赁,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的租赁。其中,国有住房租赁占较大比重。

    公房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