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考核意见范例6篇

入职考核意见

入职考核意见范文1

为做好*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黟发[*]23号)等精神,现就*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黟人字[2002]55号)执行。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对*年度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其单位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15%。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招商引资、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考核规定中对优秀比例和考核等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县委组织部黟组干字[2007]8号文件,对在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不是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且不占单位优秀指标,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书面总结,重点是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述职与测评。中层以上干部要求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交书面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测评。

(三)提出考核等次。根据测评结果,由所在科、股、室主管领导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初步等次,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写出的评鉴意见和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对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应进行核实,经认真核定确认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样式见附件3、附件4)。

(七)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凡是认真履行《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成绩显著的,在年度考核评优时优先;凡是有《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等次按《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二)款确定。

(三)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扩大考核层面。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

(四)把国家公务员学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列为考核内容。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通知》(黟人字[*]173号)文件,列入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对象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几类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一)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计算考核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三)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1、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参考依据。

2、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再定。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

(四)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新调入、转任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入职考核意见范文2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2006年9月10日至9月20日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紧密结合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要求,全面了解选派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㈠等次

选派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㈡标准

1、优秀等次标准

具备称职等次所有标准。重点要体现:村党支部班子创造力、战斗力得到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措施得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群众收入明显增加;群众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经考核属实。

2、称职等次标准

⑴村“两委”班子及计生、妇女、治保等村级配套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团结协调,村务公开等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议事制度规范,且作用发挥较好。

⑵党员底数清,老龄、困难、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明。年内发展新党员2人,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取得进展。党员日常学习、党员联系贫困户、“”等组织生活制度得到落实。开展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良好。

⑶按照县、乡(镇)党委的要求,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并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群众满意率达到规定要求,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学习教育活动各阶段材料齐全、规范。

⑷党员电教设备齐全、制度健全,电教工作正常开展。

⑸有远、近期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工作措施。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劳务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有新的进展。结合地区实际,抓以泡核桃为主的林果业、以猪牛羊为主的畜牧业、烤烟产业、茶叶产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⑹村组道路、水利和村党员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⑺村内突出矛盾和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无恶性刑事案件、非法宗教活动、群体性上访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社会稳定。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县下达指标要求,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

⑻选派干部遵守选派干部管理办法,自我要求比较严格,考勤薄、工作日志记录齐全,党组织生活、学习教育活动正常,有学习、会议记录,每月在岗20天以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树立了县级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群众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经考核属实。

3、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基本具备称职等次标准,群众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经考核属实。

4、不称职等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粮食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没有得到落实;每月在村工作少于10天;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考核属实。

四、考核方法

考核分述职测评、走访了解、实地查看、逐人分析、确定等次五个步骤进行。

㈠述职测评

召开乡(镇)党政班子领导干部、站所负责人、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选派干部一年来的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㈡个别走访

分别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选派村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了解选派干部的表现情况。

㈢实地查看

实地了解选派干部实施的发展项目,为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党务、村务公开及档案等各项制度,有关会议记录等情况。

㈣逐人分析

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鉴定,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㈤确定等次

县委“选派办”在听取各考核组汇报后,综合分析,逐人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名额控制在20%。

五、组织实施

县委“选派办”在县委组织口、县纪委、县人事局相关部门抽调干部,由科级领导担任考核工作组组长,组成考核工作组,乡(镇)党委配合,到各乡(镇)开展考核工作。

六、有关要求

1、考核选派干部工作实绩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充分考虑选派干部的主观努力程度、所在村的客观条件和选派单位的帮扶能力,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入职考核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目标,突出“和谐、提升”主题,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着力提升经济社会整体水平;坚持注重实绩、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和简便易行原则。

二、范围

考核范围为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目标制订和考核

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的考核目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见附表五),各街道考核目标分为经济指标和共性目标(见附表六)。职能目标(样表见附表一)由各部门按部门“三定”方案、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自行制订(其中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由区财政局制订),职能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条,并按照目标任务的主次、难易程度适当赋予考核分值,职能目标的制定能用数量和时限量化的必须量化,确属难以量化的进行定性描述,并于6月30日前送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统一报区主要领导审定。街道经济指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贸易局和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考核办负责制订和考核。其他指标由考核责任部门会同区考核办负责制订和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拆迁和旧村改造工作,实行街道拆迁和旧村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方法由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区旧村改造办公室牵头制订。

四、评分办法

1、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的职能目标的评分办法:在基本分50分的基础上,根据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分为较差、一般、较好、优秀四个等次,在一定幅度内相应增减分(见附表二);其他指标按附表三标准评分。

2、获奖分:凡列入考核目标且完成的前提下,按奖级另加分(见附表四)。对未列入考核目标或被市区考核扣分的,不论何种奖级原则上不计获奖分。

3、凡列入市对区考核项目且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指标考核排位在老三区中前二名的分别加2分、1分,对排名未位的不加减分;但对列入市对区考核项目且未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市对区考核的减分作为相应责任部门考核的减分。

4、考核对象最后得分:

总得分=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获奖分+市对区考核的增减分+百分制以外专项加(扣)分。

五、单位考核奖计算

单位考核奖=部门(单位)总得分×分值

六、要求

1、明确职责

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考核办负责。责任部门和被考核对象按各自职责进行具体管理。

(1)区考核办

提出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共性目标项目,指导、监督、检查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奖金审批发放工作,完成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责任部门

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考核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计划有关考核工作;及时做好与市、区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和衔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及时整理审核上报考核数据和有关资料。

(3)被考核对象

按年度目标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汇报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对目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认真开展自查自考,配合上级有关考核工作,做好奖金报批发放工作。

2、规范管理

(1)严格考核程序及标准,切实抓好部门、单位自考自评;责任部门或分管领导考核评等、评分;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三个环节。经济指标凡列入统计项目的均以统计局口径为准,对必须经审计的有关经济指标则以审计结果为准。获奖项目须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

(2)完善各类责任状的管理。原则上各类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其有关奖励措施应与全区目标管理精神相一致,并做到尽量与区目标管理考核同步。

(3)未列入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原则上参照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具体由各主管部门确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区考核办备案。严禁擅自以考核名义,发放各类奖金。

(4)考核工作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能简则简,能减则减,年末能联合考核的则应联合考核,各责任部门不得以考核的名义加重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量。

入职考核意见范文4

一、本意见适用于由市主管部门和各镇负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人员。

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是指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的任用制度。聘任制不改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聘任关系通过签订合同、颁发文件和聘书确定。

三、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工作,应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

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㈡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㈢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㈣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㈤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㈥聘任为行政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行政副职领导岗位两年以上或其他相当任职经历;聘任为行政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管理(专技)岗位工作经历;

㈦符合我市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龄条件,初次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㈧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主要聘任方式和程序

㈠聘任方式

可以采取竞争聘任、招考聘任、选举聘任、招标聘任、直接聘任等方式进行。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聘任方式中,引入竞争机制,空缺行政领导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竞争聘任。

㈡聘任年限

聘任年限一般为3-5年,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聘任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聘任期满二轮的应及时进行交流。

㈢聘任程序

1、公布职位和聘任办法

上级主管部门公布职位、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等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根据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聘任方式的不同,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采取组织考试、公开竞争、民主测评等方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4、组织考察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6、上报审核(征求意见)

按规定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的,应及时进行报审或征求意见,经同意后再予任用。

7、任前公示

凡属提拔任职的应实行任前公示,具体参照《**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步骤(试行)》(吴组发[2002]9号)。

8、签订聘任协议

行政领导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聘任,双方签订聘任协议。

六、聘任管理

㈠任期目标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都应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任期目标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续聘挂钩。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责任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并规定与之相应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细化指标,加强任期考核。

㈡续聘

聘任期满,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参加新一轮竞聘。对部分任期目标完成较好的,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可直接办理续聘手续。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聘任或参加新一轮竞聘。

㈢解聘

被聘人员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

2、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公德,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因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到龄退二线的;

6、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应予解聘的。

㈣辞聘

被聘人员提出辞聘的,应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理由。聘用单位在接到被聘人员书面申请3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辞聘的决定,经批准后办理辞聘手续,未办理辞聘手续前被聘人员仍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聘用单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聘。

聘期内对被聘人员的任期目标考核、奖惩、调动、辞聘、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聘任权限由聘任方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入职考核意见范文5

为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关于实施机关干部绩效考评的意见(试行)》(泰高委发[**]83号)等规定,现就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区管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一年来的工作业绩。

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优秀等次的名额比例,按同级干部的12%-15%掌握。

三、工作程序

1.个人小结(1月15日前)

区管干部本人根据要求对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区考核办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2月上旬前)

区考核办依据《关于实施机关干部绩效考评的意见(试行)》规定,提出区管干部绩效考评等次意见。

3.征求意见(2月底前)

区委组织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绩效考评等次结果和优秀等次比例,提出区管干部建议等次,就考核对象执行党纪、政纪、法纪、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分别征求区纪委、检察院等单位的意见。

4.区委常委会审定(3月上旬)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区委组织部提出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建议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5.考核结果反馈(3月底前)

对经区委常委会审定的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反馈至干部所在镇(街道)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对需要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的考核对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人或委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

四、其他事项

入职考核意见范文6

市直及X省驻X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X市组通字〔2018〕X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方式

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对其评议考核。工委将择期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将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设(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的市直部门,由党组(党委)组织,全面开展下属党组织书记或下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单位数量较多的,可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工作要延伸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结束后,将述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市直所有单位党组织都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单位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述职,接受评议。2018年春节前,要全面完成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二、述职内容

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主要内容是: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是学习贯彻精神、强化政治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性教育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思想奠基ˑ党性塑造”工程等情况。

3.开展“一争两服务”活动情况。深入开展“一争两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城市创建和追赶超越大局等情况。

4.上年度党建工作点评、个人述职查摆和各季度点评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5.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方法步骤

2017年市直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从2018年1月上旬开始,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从实抓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步骤。

1、扎实做好述前准备。接到通知后各部门党组(党委)、各机关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时间和安排。同时,各党组织书记要深入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照要求,认真检查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强力推进尚未完成的工作。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的党组织要对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抓党建工作实绩和效果进行多层面考量、验证。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原则,对照述职内容,全面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精心撰写述职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反映经验成绩,深入查找问题短板,回应督查、点评和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杜绝“虚空飘”。各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要报送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对总结工作有水分、查找问题不到位、分析原因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实在的要责令修改或重写。

3、从严从实述职评议。各部门一般以党组(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要根据实际,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一般按照党组织书记依次述职、评议测评、党组(党委)书记点评的方法召开。党组(党委)书记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后,要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会前督查情况,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述职评议会后,可将述职报告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季度点评等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各(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委将把各单位党组织述职评议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党组织书记,工委将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5、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会前督查、上级点评、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一述了之。上级党组织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强化“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谋划,精心安排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实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从严从实推动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2、机关工委组织的述职评议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并将电子版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XXX@163.com。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工委将把述职材料将作为述职考核评议依据,汇编成册,并在述职评议大会印发,请各党组织务必认真对待、严格把关。

3、各系统部门党组(党委)、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所属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方案,严格进行述职考评。并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所属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和评议汇总表报工委组织科备案。

附件:市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