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论文范例6篇

商法学论文

商法学论文范文1

(一)山西工商学院和法学相关的课程开设情况

1公共课

公共课也称为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习任何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高等学校的公共课,主要有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外语课、体育课、生产劳动和军事训练等。我校在这些课程中和经济法有关联关系的课程有公共基础课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社会法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设,三个学分,以考查课形式考查。而社会法制一般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开设,两个学分,以考查课形式考查。

2专业课

专业课是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修习的专业知识与专门技能的课程。我校开设的专业课中和法学相关的专业基础课有经济法基础(经济、管理类专业)、税法(会计类专业)、广告法(广告类专业)、建筑工程法规(建工类专业)、旅游法规(旅游类专业),专业必修课有广播电视法规(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前教育类专业)。这些课程不同学院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时间、课时要求与考查形式不尽相同。

3实践课

实践课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进行的综合性学习活动,是基于学生经验,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和社会实际,体现对知识综合应用的学习活动。一般法学专业的实践课为到法院实习,或组织模拟法庭等。由于我校暂时未开设法学专业,其他专业和法学相关性不是很强,所以暂时没有法学类的实践课。

(二)山西工商学院经济法课程开设情况

1商学院

我校商学院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共有三个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及人力资源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在第三学年第六学期开设经济法,周三课时,共计48课时,以考查课形式考查。市场营销专业在第三学年第五学期开设经济法,周三课时,共计48课时,以考试课形式考查。人力资源专业在第三学年第五学期开设经济法,周三课时,共计48课时,也以考试课形式考查。

2会计学院

我校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的三个方向:会计实务方向、会计应用理论方向、注册会计方向均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也均为三课时,共计48课时,以考查课形式考查。

3金融学院

我校金融学院财务管理专业与金融工程专业是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周三课时,共计48课时,以考查课形式考查。

4建筑工程学院

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经济法,二课时,共计32课时,以考查课形式考查。

5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我校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层次没有开设经济法,酒店管理专业专科层次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周三课时,共计48课时,以考试课形式考查。

6通才教学部

通才教育也称通识教育或博雅教育,起源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自由教育,旨在培养知识广博、目光远大、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高素质人才。我院牛三平院长在研究美国通才教育的基础上,走访了许多企业,了解其用人要求,掌握了市场迫切需要高级管理人才的信息并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于1996年在我院开办了首届通才班,实施通才教育。我院通才教育是在四年一贯制的通识教育的基础上,配合准军事化的学生管理,完成专业教育,使学生掌握系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启发意义的知识结构,并得以内化,造就良好的人文、科学和道德素养,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并终身受益。我校通才教育部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前有工商管理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在第三学年第五学期开设经济法,三课时,共计48课时,以考试课形式考查;财务管理专业第三学年第五学期开设,三课时,共计48课时,以考查课形式考查。

二、山西工商学院经济法课程开设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我校担任经济法专职教师将近三年,为各专业本专科承担了六学期经济法教学任务,在教学经验中总结经济法课程开设存在的如下问题。

(一)学生法学基础薄弱

我校学生法学基础较差,原因有两方面。第一,我校属于二本C类学校,所招学生学习基础和其他本科院校相比略有差距,尤其是初、高中应掌握的政治等学科里涉及法学的知识学生掌握情况差强人意。第二,按照我国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非法学专业不再开设法律基础等公共基础课,而将法学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统一开设。这样一来学生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接触法学的机会又大大减少,再加之我校的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修养课程往往由思政方向老师授,导致在学习的过程中法学基础知识学不透,甚至一带而过。这就导致在以后开设经济法课程时,学生该掌握的法学知识没有掌握,难以和经济法课程形成有效的衔接。

(二)课程安排不甚合理

经济法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属于专业基础课一类。专业基础课,顾名思义,为专业课的开设奠定基础之课,但是我校不同学院不同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时间和课时以及考查课程的方式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商学院在第三学年第五学期甚至是第六学期才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此时已经到了学生系统学习专业课的时候,不再开设经济法为时已晚。大部分学院经济法课程为周三课时,共计48课时,而经济法涵盖内容又较多,课时量难以满足课程设置的需求。大部分学院经济法课程为考查课,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多法学课程本就不是十分重视,再加上为考查课,学习的时候难免会产生不重视课程的心理。从这三方面而言,经济法课程的开设难以实现其教学目的。

(三)教材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针对二本C类学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经济法教材甚至为非法学专业教师编写,针对不同专业,经济法教材内容也没有大的区别。比如,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应偏重于公司法,市场营销专业应侧重合同法,金融专业应侧重于金融法、银行法等方向,而目前经济法教材还没有如此细的分类,而要求经济法教材也难以涵盖所有法学知识,这就导致在教学过程中,因为教材质量欠佳,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和各专业的需求贴合度不高。

(四)实践教学较难开展

我校是一所新型的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院校,在教学中非常注重实践教学。但是由于我校目前并没有法学院,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均为非法学的专业,由于没有系统的接受过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类的实践教学比较困难。目前针对经济法的实践教学只能停留在案例讨论的初级阶段,但由于合班授课人数往往在100人左右,案例讨论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三、山西工商学院经济法课程改革建议

(一)加强基础法学学习力度,为经济法开设奠定基础

目前,全国高校普遍只开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一门涉及到法学的公共基础课,额外增加法学基础课课时量不是很现实,但是建议我校在开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时候选择有法学专业,特别是有经济法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的部分,为经济法将来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统一经济法课程的安排,为专业课学习做好铺垫

目前,我校本科层次的专业经济法课时基本为周三课时,针对经济法内容较多的实际情况,周三课时(总课时48)难以满足经济法课程教学需求,建议学校本科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增至周四课时(总课时64),且将考查形式统一为考试形式。并且建议全校统一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时间,专科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设,本科层次经济法课程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这段时期学生学习积极性较高,对于专业基础课而言也能较好实现其开设目的,为专业课的开设做好铺垫,并且有利于协调教师课时量的问题,不会出现一学期课多一学期没课带的情况。

(三)严格把好专业教材质量关,为课程的学习保驾护航

目前,针对二本C类院校的专业教材质量差强人意,教学在选择教材方面比较头疼。经济法教材的选择问题更加突出,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体系严谨内容充实,但选择法学专业类经济法教材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难度偏大,而一些非法学类专业的经济法教材质量参差不齐,有的体系不严谨,有的内容混乱,有的法条滞后,并且不同专业重点不突出,这就需要在选取教材的时候严把质量关,或者鼓励本校教师针对各专业的特点自己编写教材。

(四)适度开展相关实践教学,为知识的巩固助力

商法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商务英语教学听说法

一、前言

听说法是第二语言教学史上一种理论基础非常雄厚的教学法流派,于20世纪4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50一60年代期间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很大影响。六十年展达到了顶峰,并流传到世界各国,蜚声世界外语教学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趋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合作日益加深,在世界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人对商务英语的需求也与日俱增。这种背景使得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适应市场需求的“懂业务、英语精”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了商务英语专业,引进了许多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大开了英语教学工作者的眼界。

二、商务英语教学现状分析

在飞速发展的全球经济互动的呼唤下,商务英语已形成一门单独的学科。它不仅可以帮助商务人员提高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还可帮助英语人才掌握商务方面的基本知识。因此,各大高校纷纷开设商务英语专业,社会上也充斥着各种各样或以帮助学员考取商务英语证书为目的,或以帮助学员跨越工作当中的语言障碍为目的的商务英语培训班。

商务英语教学不同于一般的英语语言教学,它具有较强实践性、应用性,和专业性。因此要求商务英语教学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英语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如果商务英语教学者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可能削弱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而对学生而言,他们不仅要具备英语语言的基础知识还要熟悉一定的商贸知识,并自如运用英语从事商务活动。然而高校中商务英语专业低年级的学生普遍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很强的语言技巧和语言能力。

三、关于听说法的具体说明

听说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美国军队中形成并获得成功,五十年代初在美国流行,六十年代中叶发展到养日语听说能力的教学法。

2.听说法的理论基础

听说法是第一个自觉地把系统的语言学和心理学理论作为自身理论基础的教学法体系。它的语言学理论基础是强调第二语言教学要从口语开始,从说话开始,通过掌握语言结构学会目的语的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其心理学基础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华生提出的刺激一一反应s—R)论。

(二)听说法的优缺点

1.听说法的优点:以口语为中心,以培养听说能力为主;强调句型的训练。创造了一套通过句型操练进行听说读写的基本训练方法:限制使用母语但不排斥母语的作用;通过母语和外语对比确立教学重点和难点;运用现代化视听手段进行教学。

2.听说法的缺点:强调听说,忽视读写;听说是枯燥的机械性操作,句型操练脱离语境。不利于培养创造性地运用语言的交际能力。

(三)听说法的历史意义

在多种商务英语教学法中,无论是在理论基础、体系还是方法方面,听说法都较其它教学法更系统和全面,内涵也更丰富。听说法将现代语言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与外语教学结合起来,并自觉地将语言学的理论作为外语教学理论的础,这在外语教学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外语教学发展的一大进步。

四、听说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运用

1.听说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流程

听说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有五个阶段,分别为:

(1)认识(rec0gniti0n)阶段:教师通过直观手段或上下文、情景等手段向学生发出语言信号(主要是句型),表明语言信号所表达的意思,让学生把信号和它所表示的意思联系起来,即“听音会意”。

(2)模仿(imitati0n)阶段:让学生通过仿说一纠错一再仿说,同时记忆。

(3)重复(repetiti0n)阶段:让学生重现通过模仿已经记住的语言材料,作各种记忆性练习,一直到能正确理解和背诵为止。

(4)变换(variati0n)阶段:为了培养学生活用语言的能力,作各种不同的变换句子结构的练习。如,替换(substituti0n)、转换(c0n—versi0n)、扩展(expansi0n)等操练活动。

(5)选择(s日ecti0n)阶段:让学生从已学的语言材料中选用某些词汇、成语和句型,描述特定的场面或事件。即综合运用,进一步培养学生把学过的语言材料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2.听说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性

商务英语教学与普通英语教学一样,包含听、说、读、写四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听说被放在了首位,由此可见听说的重要性。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笔头能力的高低不能确切的说明英语知识掌握的多少,究竟听到了多少,能讲多少英语才是评定英语能力最重要的指标。而听说法或口语法是以掌握口语为目的的教学法体系。

其语言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语言学“语言是言语,不是文字”的理论,以口语为中心,以句型或结构为纲是听说教学法的主张。听说法把语言结构分析的研究成果运用到外语教学中,使教材的编写和教学过程的安排具有科学的依据。教材用会话形式表述,强调模仿、强记固定短语并大量重复,极其重视语音的正确,尤其强调语调训练,广泛利用对比法、并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这对提高外语教学的效果,加速外语教学的过程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贡献和进步。

五、结语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日益增强,懂英语、懂商务、会财会等的商务英语人才被社会所青睐,越来越多的院校先后开设商务英语课程。商务英语课程的建设与发展,也成了各院校极为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听说法是被探讨的重点课题之一。与以前传统的教学法相比,听说法具有明显的优势,学生可以依靠更简洁的形式、更有效的操练学习活商务语言。因此,听说法被引入商务英语教学.给商务英语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同时促进了商务英语教学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蔚萍.面向21世纪的我校商务英语教学叨.莆田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2伟.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的本质与模式验证[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9(4):44-47.

商法学论文范文3

1传统的教学缺乏创新思维

我国的商务英语教学普遍沿袭了传统英语教学的方法,授课教师大多数为英语专业的教师,本身并没有系统学习过商务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只从英语语言角度讲授商务英语课程,无法把商务英语的内容特色传授给学生,使得商务英语课堂的内容很难突破语言层面,到达与商务知识充分结合的高度。另外,教学内容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商务英语课堂活动比较单一,使得很多学生对商务英语课堂失去兴趣。

2教师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商务英语教学既需要教师有扎实的英语语言知识,同时也需要教师具备与时俱进的商务知识。很多教师在教学中产生懈怠,教学多年一直使用有限的几本教材,英语专业知识退化,或者没能及时更新商务知识,在课堂内容设计上没能做足功课,想尽办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久而久之,教师自己产生“厌教”的情绪,学生产生“厌学”的情绪,使得教学进入恶性循环。在教学评价和反馈方面,一些教师只关注成绩,而忽略了评价标准是否客观,未能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3学生缺少参与商务实践的机会

商务英语书面沟通能力的培养,需要将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际生活中的实践相结合,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很少有学校为学生提供实践和实习机会。有的学生掌握了良好的语言能力,却无法在商务素养方面得到提高。学生在课堂上接受了商务英语教学和国际贸易知识,却无法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真正应用到未来所从事的工作中去。

二体裁教学法在商务英语书面沟通教学中的应用

1体裁分析及体裁教学法

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于体裁的教学法把体裁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成果运用到语言教学实践中,即体裁教学法。韩礼德认为,语言有三个方面的功能,即人际(interpersonal)功能、概念(ideational)功能、语篇(textual)功能。能否达到交际目的,就要考虑这三方面的功能。体裁教学法把体裁分析理论应用于课堂上,展示语篇的图式结构进行教学活动与实践,把写作看作是有目的的、在某个社会环境中对特殊语境和写作群体的某种回应(Hyland:2007)。

2商务英语书面沟通的体裁类型

常用的商务体裁类型有商务信函、备忘录、报告、电子邮件、会议记录、简历、合同或者协议、通知、广告、通告、调查问卷、传真、便条、询盘函、报盘、还盘、商务建议书、回复函、借条和收据、海报、新闻稿、行程表和议程表、证明、请假条、商务计划、图表、商务档案资料、说明书及手册等。把体裁教学法运用到商务英语书面沟通能力培养中最主要的核心在于能够为学生建立各类商务英语体裁的“图式结构”,即存储在记忆中的体裁概念,培养学生的体裁能力。目前,很多教学工作者努力把各种商务英语书面体裁规范化,制作出系统化的模板,针对不同的体裁,学生快速反应,写出相应的商务体裁文章。练习阶段,学生也可以通过批改网等网站与教师修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写作,改进书面表达能力水平。商务英语写作有相对固定的模式和语言,因此教师通过特定体裁的专项教学和引导,循序渐进地让学生掌握商务英语写作技巧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对商务英语学习内容的自信心。

3商务英语书面沟通能力培养的途径

商务英语书面沟通能力的培养,不但要强调英语语言能力的提高,同时还应该重视传授商务沟通知识以及商务沟通技巧,最重要的是,能够让学生在商务语境中独立解决问题。因此,在培养方式上应该首先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以“写”促进“读、听、说、译”的能力等。其次,在商务知识的培养方面,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裁能力,让学生根据不同的商务体裁训练商务英语写作能力、国际谈判能力等。再次,在综合素质方面,可以根据相应的商务课程添加实践教学内容,比如模拟商务语境进行商务英语书面沟通任务的布置。此外,教师还应该努力提高个人业务素质,转变教学观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作为一线教师,无论从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内容上面都应该有所创新和突破,了解自身的不足,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落后的知识,传递给学生最新、最丰富的教学内容。

三结语

商法学论文范文4

有些地方高校在开办工商管理类专业时,并未对该类专业的市场需求与教学规律深入调研了解,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设计的培养方案结构不清晰,也没有充分做好相关教学资源的前期准备,存在受自身的师资限制因人设课等现象,在人才培养环节只管“进口”不管“出口”,因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造成人才的就业困难。为解决现有专业就业情况不佳的问题,地方高校为了保证自身的招生规模,进而采取新开专业的办法,导致专业分得越来越细,如在原有的企业管理等传统专业外,新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物流管理。物业管理。商务策划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等众多专业,而各个专业的特色却越来越模糊,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在各专业之间大量交叉重叠,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地方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改变这种状况,地方高校应树立以集群理论为指导的人才培养理念,实现专业设置与培养模式的“双优化”。

1.专业设置集群优化

地方高校与其他重点大学培养高级精英人才的目标是有区别的,地方高校是以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的,相对工商管理类专业来说,培养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职业经理人是其主要培养目标。而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说,其知识结构应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过于细化的专业设置对于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是不利的。因此地方高校有必要对现有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各专业的市场需求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现状,取优舍劣,对专业进行整合优化,合理构造适合高校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结构。

2.建设资源集群优化

地方高校要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以集群理念为指导,综合利用校内外。国内外资源,构建工商管理类专业开放式协同培养机制。

(1)校企互动制定培养方案

地方高校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不能闭门造册,而应通过校企互动,要充分利用地方资源,邀请地方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学校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培养方案专题研讨,就联合培养机制。课程体系设置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充分论证,共同拟订切合专业培养要求。方向明确的培养方案。在专业目标定位上,要综合考虑学校自身优势和地方资源,突出学科和专业特色。在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上,要强化专业基础教育,再根据市场需求拓宽专业方向。

(2)校企联合创新培养模式

地方高校在教学资源上可能没有重点大学那样丰富,总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因此要整合各项建设资源,构造大平台。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熟技能的培养模式。在专业建设平台上,要通过校企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利用校内学科建设平台和校外实践教学平台,让校内专任教师和学生走出校门,直接进入参与社会实践;校外兼职导师走进校园,参与人才培养的实践环节,两个平台互相支撑,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二、知识结构模块化

如何设计工商管理类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地方高校以培养职业经理人为培养目标导向,以培养人才应用能力为中心,注重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是关键。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环境中的职业经理人,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高水平的职业管理能力。在目前地方高校的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大多通过通识教育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模块的设置,构造学生综合知识结构。通过通识教育课,树立人才的基本价值观。道德观和职业观,实现人才的“成人”教育;通过专业课和实践教育环节,培养人才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实现人才的“成人”教育。在专业课和实践教育环节的具体课程内容设置上,地方高校要关注相关职业实务工作的基本特质,以培养人才应用能力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职业能力教育。可按功能模块设置课程体系,将与职业相关的知识内容和技能要求纳入培养方案之中,体现职业岗位能力所要求的专门知识。专门技能和职业素质,为人才就业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基础技能模块。专业能力模块。专业拓展模块和思维拓展模块的“四分块”构造人才的知识结构,既构造人才的核心知识体系,注重基本能力培养,又满足人才的个性发展需求,造就人才的综合实力。

1.基础技能模块

该模块主要构造作为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基础管理知识与基本职业技能。包括经济学基础知识。管理学基础知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知识。文书写作基础技能等课程群。

2.专业能力模块

这个模块构造人才的核心专业能力。包括按专业素质要求设置的核心课程和根据校内外资源设置的特色课程。

3.专业拓展模块

这个模块主要构造人才的专业拓展能力,根据行业产业特点不同开设不同的专业选修课,进一步深化人才应用能力的培养,以满足人才不同个性发展的需求。同时要根据各行业产业未来发展对工商管理类人才的知识需求,打造具有超前性的知识结构,以实现工商管理类人才在现实中对经济管理工作的前瞻指导性。

4.思维拓展模块

这是为高级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模块,包括系统思维。领导团队。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课程。

三、教学模式进阶化

按照大平台。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熟技能的培养模式设计理念,地方高校的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可采用分层递进的阶段式学习与实践模式,将四年本科学习阶段分为理论学习。能力拓展。专业训练的“三进阶”,实现对专业人才应用能力的培养。

1.理论学习阶段

这一阶段是以培养人才基本价值观。道德观和职业观,夯实专业基础为目的的校内理论学习阶段,原则上为两年时间。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教育类和基础技能及专业能力模块的理论课程。教学方法可以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学术讲座以现代化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在理论课程的教学师资配备上,以校内专任教师为主,同时可聘请兼职教师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和开设讲座。

2.能力拓展阶段

这一阶段是以问题研究为导向的专业能力提升与拓展的阶段,原则上为一年时间。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拓展和思维拓展模块的相关课程。该阶段教学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教学。学术沙龙等方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师资的配备上,要以集群理念整合校内外资源,可采用分专题或分章节安排教学师资的形式,打破传统的一门课程由一位教师全程讲授的做法,充分发挥每位老师的学术与教学专长。

3.专业训练阶段

这一阶段是培养人才对实际业务的感性认识和提升实际应用能力的阶段,原则上为一年时间。该阶段主要通过校内模拟实验。校外社会调研与岗位实践等方式进行,将理论学习阶段所学的知识在实验与实践中得到运用,使其专业应用能力得到较全面地训练与提升。在专业训练指导上可更多地利用校外资源,实现校内与校外教师相结合,校内实验室与校外实践基地相结合,给予学生更多的指导,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以上三个阶段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也可将三个阶段融合在一起交叉进行。

四、教学方法多样化

在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要改变传统课堂讲授的单一方法,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可通过以下“三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

1.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

随着网络技术对教育事业的影响,以幕课形式的网络在线学习形式对传统的课堂现场讲授产生的巨大冲击。幕课视频可使名师讲堂让更多的学生受益,学生通过课前观看幕课视频,自学相关知识,完成练习。在课堂上教师不再是限于课程讲授,而是回答学生问题,修正学生作业。有人认为幕课时代的到来,将使传统的课程讲授方式退出教学讲台,但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一方面幕课形式的翻转课堂全面推广需要健全的网络和充足量的网络设备(如教学网络平台和观看视频的电脑等);另一方面需要学生树立高度的自主学习观念;第三需要有一支优秀的幕课视频制作团队。在目前各项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课堂现场教学还是不可缺少的。但地方高校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讲课方法,针对工商管理类专业特点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络教学资源,以.导学观/引导学生进行课前的自学,在课堂上充分发挥师生面对面互动的优势,实现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可采取理论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注重运用专业沙盘演练。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专家讲座。现场参观研讨。情景模拟等多样化的方法,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内与课外教学相结合

工商管理类专业是一类重综合素质培养的专业群,无论其培养的具体专业方向是什么,都需要人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应对未来在实际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有些问题是不能通过课内教学让学生完全明白的,而且工商管理类专业也会因为经济环境的变化影响相关理论或规范的改变,如在工商管理类专业中的会计学专业,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不断修订,可能导致学生在课堂上刚学到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中就因准则的修订而发生了变化。因此仅仅靠课内教学是不够的,需要将课内教学向课外延伸,通过课外的学术沙龙。案例分析大赛。创业大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自我更新。

3.校内与校外教学相结合

商法学论文范文5

【内容提要】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商业信用有其自身的特征和价值。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商业信用缺失在我国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要从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强化法律对商业信用的保障、加大失信者的成本、公开商业信用信息和完善监督、加强主体的内部自律等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商业信用制度。只有建立起健全的商业信用制度,才能使社会经济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论文关键词】商业信用、信用权、信用制度、商业活动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也正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与国际潮流之中。目前我国的商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商业信用的缺失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在世界经济的竞技场中,我国如想争得一席之地,不仅要大力发展高科技,而且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商业信用制度。 一、商业信用的特征及价值 (一)商业信用的特征 对于信用,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分析。我国学者从法律上对信用进行了分析并有不同的看法:(1)信用是在社会上对与其经济能力相应的经济评价;(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o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9页。)(2)信用应指一般人对于当事人自我经济评价的信赖性,亦称信誉;(注: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3)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注:参见杨立新:《人身权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页。)(4)信用是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合理期待或信赖关系。(注:参见周汉华:《信用与法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3期。)上述观点从法律的角度对信用做了诠释。而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概括起来,商业信用有以下几个特征:(1)信用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单位。由于商业信用主体在享有信用权的同时要承担因失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应作为商业信用的主体看待。(2)商业信用的取得依赖于主体是否按期履行义务以及兑现承诺的能力反映。商业信用不是自然产生的,它必须通过长期的积极作为来体现。(3)商业活动主体因获得商业信用而取得相应的资信利益。 信用权源于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所具有的偿债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而享有的利用、保有和维护的权利。(注:参见吴汉东:《论信用权》,《法学》2001年第1期。)究其性质,信用权应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权,这是因为信用权的客体是因信用主体获得肯定性的评价而获得的利益,它不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而仅以客观物质为载体。它是与著作权、商标权一样的无形财产权,但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1)具有不可随意转让性。商业信用权是一种专有权利,它依赖于行为主体的按期兑现承诺所产生的一种资信能力,与特定的民事主体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商业信用权不可脱离主体而转让。由于不同民事主体的偿债能力的大小不同,因此,商业信用权只能由特定的民事主体所专有,而不能随意地转让。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著作权、商标权有差异。但对企业法人来说,如果企业发生变更,则其商业信用权将连同企业的变化而转移至新的主体。(2)具有不稳定性。商业信用权不像著作权一经产生便被确定下来。由于商业信用权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而义务的兑现能力又随民事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经济实力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商业信用权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当民事主体经济状况良好,则其商业信用也较好;一旦经济状况恶化,不能如期履行债务,则其商业信用将降低,甚至丧失商业信用权。(3)具有相应的排他效力。商业信用权虽然没有明确地受到法律上的地域限制,但商业信用权涉及民事主体资信利益的保护,故商业信用权在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行业内受到保护。 (二)商业信用的价值 商业信用的价值,在于因商业信用而产生的商业信用权。民事主体如果拥有商业信用,即拥有了商业信用权。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规范化,商业信用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 说,商业信用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商业信用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权利人可依商业信用权的排他效力对抗其他民事主体的侵害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人均不得恶意损害民事主体的商业信用权;商业信用权人的利益如果受到侵害,可以向司法或行政机关申请救济。 2.商业信用权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资信利益。商业信用是社会对特定主体的肯定评价,它对树立民事主体尤其是企业法人的良好形象,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主体可以利用商业信用获得诸如投资、贷款、赊购等方面的便捷条件,从而获得由此带来的资信利益。 3.商业信用保障了交易安全,提高了交易效率。交易的发生多是一种双务合同,如果一方没有商业信用,即一方不能履行相应的债务,则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只有在商业信用存在的前提下,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由于商业信用代表一种信赖,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基于彼此的信任,易于达成协议与谅解,这对于促使交易达成,提高交易效率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我国商业信用缺失之分析 (一)商业信用缺失的现状 由于社会普遍缺少信用,为了呼唤信用的回归,我国将2001年称为"诚信年"。龙永图在我国加入WTO记者招待会上对记者说:"中国现在最缺的就是诚信",也说明了商业信用危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当前我国在商业信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经济活动主体相互拖欠。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贷款方拖欠银行的贷款,经济活动主体偷、逃、骗税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据统计,1989年底全国企业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总额约1240亿元,1991年增加到2000亿元,1994年增加到7000亿元。从全国各地受理的企业间相互拖欠的经济纠纷案件上升的现状来分析,目前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尚未清偿的债务有增加的趋势。(注:参见万学忠:《为信用制度立法》,《法制日报》2009年3月9日,第2版。) 2.随意违约,不兑现承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合同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自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有效的合同就是当事人自己为自己所设立的"法律",当事人应当遵守。但在现实社会生活当中,随意不履行合同而导致的违约时有发生。 3.假冒伪劣产品众多。不法厂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的范围已渗透到了生产、销售、融资、借贷、竞争等各个方面。此外,经济纠纷以及涉及金融等各种诈骗案件大幅度上升。无论是新的产品,还是名牌产品,几乎都有假冒。造假似乎无处不在,甚至连人民币都存在着假冒的情况,人们难以对其他东西放心。因此,经过整治,社会上不断出现所谓的"放心肉"、"放心米"、"放心油"、"放心盐"等别名,但"放心一族"的增多并非意味着假冒伪劣产品的减少,恰恰说明社会上每一位消费者都在"不放心"的状态下生活着。 4.政府信用及法律威严受到考验。政府是一个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机关,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支持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社会成员之间因不讲信用而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乃至法律的途径来寻求保护。在政府转变职能和深化行政改革的过程中,制度的转接加上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少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本应给不讲道德者施以法律制裁,最后却因"执行难"而让不法者逍遥法外。于是,社会对政府的信用和法律的尊严产生了怀疑。可以说,不讲信用已经形成一股"黑流",有泛滥的趋势,严重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当今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将商业信用作为社会最重要与最基本的行为标准。在商业活动中,商业信誉和诚实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品质,人人必须诚实不欺地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运作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为什么经济发达国家讲求商业信用已成为一个普遍的习惯,而在我们这样一个道德传承几千年的国家却有那么多人不讲商业信用?概括而言,我国产生商业信用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治制度。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商业信用通过承诺的方式加以验证,人们相互交往中的失信行为实质上是不诚实和不兑现承诺。不守诚信而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律规范的背离。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普遍的缺少诚信,实质上是调整社会交往关系法律规则的无效或者未被遵守。(注:参见陈洪隽:《我国失信损失占GDP比重高达10%-20%》,《经济参考报》2009年4月10日,第5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不断增多,在一些法律中已经有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中就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7条又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够的。由于对不讲诚信的具体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很多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即使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没有惩罚或惩处的力度相当小,根本不足以起到对行为主体的警戒作用。当受到处罚的成本远远小于因失信而获得的效益时,市场主体便会很自然地选择逃避法律选择失信。即使他们多次受到处罚,也会因利益的驱使而继续从事违法的交易活动,失信的行为也就很难杜绝了。 2."泛法律主义"错误思潮的影响。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必须,但"法制建设需要良知保障"。(注:傅剑锋:《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卓泽渊:法制建设需要良知保障》,《南方都市报》2009年11月29日,第A04版。)特别是在提倡"依法治国"的时候,如果忽视道德应有的作用,甚至产生"泛法律主义"的思潮,(注:参见李正华:《"泛法律主义"思潮中的道德失缺》,《当代法学》2009年第4期。)就容易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凡事均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和评判,凡事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凡事必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和实施。而另一个错误还在于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认为"法乃刑",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是违法。因此,对于某些人来说欠债不还、开具空头支票等违法行为不是违法,只是一般的德行问题。 3.经济活动主体片面追求利润。经济活动讲求投入和产出,追求利润。在制度的设计上,如果没有考虑到利益关系,没有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没有考虑到行为主体的心理因素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不讲信用-秩序混乱-不讲信用"的恶性循环后果。计划经济中的"大锅饭"使人们仅注重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市场经济的竞争和主体的独立性迫使经济活动主体注重经济效益。为了金钱,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而把信用、诚实全都抛在了脑后。事实上,改革开放的初期,一些没有多少文化、不讲道德的人赚了大钱,而循规蹈矩的人反倒步入困境甚至面临倒闭。 4.商业信用信息得不到充分公开。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否健康、迅速地发展,与有关的商业资信是否公开及公开的程度有相当大的关系。在一国范围内,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获得有关商业资信资料,有助于经济活动主体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和做出正确的判断。在现行的商业信息管理体制下,目前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获得相关企业商业信用数据的:一是通过新闻媒介等公开渠道获得;二是通过自己调查或者委托调查获得;三是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获得。总体上说,我国企业商业资信数据基本上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这使商业资信判断时搜集数据成本过高。因此,造成了很多企业因不能获得对方的商业资信资料而盲目行动导致受损,而有些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商业资信公开不充分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 (三)商业信用缺失的危害 1.商业信用缺失使经济秩序混乱。在某些人不讲商业信用的情况下,遵守规则和讲商业信用可能会受到损失,而不讲商业信用者反而会获得更多的利益,这种现象一旦成为一种风气,则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从而将会导致社会信用整体水平的下降,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如果一个企业或社会普遍缺乏道德感和人文关怀意识,普遍缺乏对规律和秩序的尊重,普遍缺乏系统的敬业精神,那么机体本身就存在着失败的基因,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市场经济秩序失范。当不讲商业信用的主体能够获得利益,而讲商业信用的主体却受到损失的时候,讲信用的主体也 就会背离信用,这也就是"二律背反"的现象。这种现象不断循环,那么社会的经济秩序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经济活动主体也就无疑要步入畸形发展的轨道。 2.商业信用缺失使企业形象受损。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必须是建立在以信用为基础的相互信任之上。由于整体的商业信用缺失,使得社会中形成了"无商不奸"的错误认识,人人都以戒备的心态来对待别人,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多得之奢侈品。然而,不讲商业信用只会骗得了一时,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却是日后所难以弥补的。我国出口到俄罗斯的羽绒大衣开始在当地有很好的销路,但是由于一些不讲道德的生产厂家以废次的填充物充当羽绒,尽管一时得逞,但却是以俄罗斯人不信任中国货的结果收场,严重影响了其他讲信用的企业的出口销售。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过期月饼馅料充当新鲜馅料坑骗顾客的做法被曝光后,其信任度一落千丈并导致最终破产。 3.商业信用缺失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我国政府在纷繁杂乱的国际关系中,能够以"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处理各种关系,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我国政府掷地有声的语句和以后的兑现,证实了"中国人讲话是算数的"。但是,由于一些商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违反了诚信的基本准则,使得一些外商在与国内经济活动主体开展业务的时候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处置不当,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这些都对国家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2001年,我国GDP中大概有将近10%到20%为信用的损失成本。(注:参见傅刚:《低信誉让企业吃了大亏》,《经济日报》2009年4月16日,第2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清泰曾经指出,我国一些企业因为信用不高乃至失信,导致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约6000亿元人民币。(注:参见周汉华:《信用与法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3期。)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就曾经有20份左右的提案是关于"企业信用"问题的。 4.商业信用缺失导致社会相应制度的扭曲。商业信用缺失往往影响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银行的借贷制度、商业的交往习惯、法律制度的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运作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是基于信用所构建的,一旦信用被打破,则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乱,相应的制度就会出现扭曲。我们反思今天的制度构建,往往最后会追根溯源至诚信这一最基本的话题。 三、信用制度的构建 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不会天然地讲信用。人是理性的,总是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寻求最佳方案和行动,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遵守信用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就选择遵守信用;反之,他们自然会选择背信弃义。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制度来鼓励诚信、惩戒失信者,使"老实人"得到好处,讲信用才可能成为社会必然的现象。 (一)加强道德教育制度建设 道德有普适性和职业性之分。我国从小学就开始进行了道德教育,但是从社会的现实方面分析却收效不大,这与我们的道德教育重点及方法有关。过去我们片面地强调甚至以爱党、爱国的政治教育取代了最基本的公民道德教育,无形中忽视了对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教育。2001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首次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个字。"明礼诚信"是紧接着"爱国守法"之后的第二个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其实,失信已经不仅仅是限于商业领域了。朱róng镕基总理在2009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用较长的篇幅强调了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信用教育实质上可以从道德教育着手,从儿童的言行教育开始,延续到成人的公民教育,再到职业道德教育,应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日常的继续培训和考核工作之中。从为人之本方面分析,孔子早就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注:《论语o为政》)王安石也说"人无信不立"。(注:《辞同修起居注状o第四状》)事实说明: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不旺、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开展有关诚信的全民教育,树立起全民、全社会讲诚信的良好风气,对于防止信用缺失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社会整体对于法律的认识仍有待 提高。在这一过程中,教育、宣传部门应扮演积极的角色,要让市场主体认识到商业信用、信用权的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企业、政府的失信行为也要予以披露曝光,让全社会都意识到缺乏信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与法律意识,市场主体更多地知法守法,商业信用制度才能更好地建立起来。 (二)强化法律制度对信用的保障作用 法律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规则与保障,与道德规范相比,法律属于一个低层次的要求也是最底线的要求。对于信用的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严重违反道德不讲商业信用的行为,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42条规定对不讲信用的"缔约过失"应追究法律责任;另外,还有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合同履行后有意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等失信行为的惩罚性规定。 然而,仅有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性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信用保障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舆论监督的层面,商业信用的遵守才能得到真正的认可与保护。一些国家已将商业信用权明确规定于法律之中。《德国民法典》第824条规定:"违背真相主张或传播适于妨害他人的信用或对他人的生计或前途造成其他不利益的事实的人,即使其虽不明知但应知不真实,仍应向他人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这一条款已经将信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加以确认和保护。目前我国已出台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及《专利法》,这些无形财产权均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为对抗侵权行为寻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相比之下,我国有关商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人们往往将商业信用建立在道德和良心之上,仅借助于舆论的力量来保障,以"君子协定"代替制度规则。因此,应将信用权的确认、保护,侵犯商业信用权的惩处等一系列的问题法律化、明确化。这对于将商业信用制度化、法律化,对于保护信用主体,防止商业信用缺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而且也符合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增强执法力度,加大因失信而带来的成本 由于法律对不讲诚信的行为惩罚过轻,在利益比较之下会间接地起到鼓励人们扔掉诚信的作用,客观上助长了不讲诚信的社会风气之蔓延。在发达国家,民事主体因失信造成侵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当重。我国应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执法力度,明确其赔偿责任甚至实施惩罚性赔偿,增加失信成本,要让违法的失信者"得不偿失"。同时,要适当调整诉讼和仲裁程序,以便于及时制裁违法的失信行为。 (四)建立商业信用公开和商业信用监督制度 我们已经建立了公民身分证管理制度和单位(法人)代码管理制度,可以在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民社会代码和单位代码管理制度,将商业信用的有关信息纳入其中,并由专门的机关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将有关缺乏商业信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通过相应的途径备案乃至公布于众,让其无所遁形。商业信用公开对于商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现在我国的企业资信大多还处于封锁状态,个人资信更难以查实。有关工商管理、质检、劳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公证等部门应联机形成一个检索平台,向社会开放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资信信息,以便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竞争秩序创造公平的条件。上海已经建立了"诚信档案"制度,各商家在工商、税务等部门都留有案底,有关部门随时抽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给其打分,一旦发现有诚信缺失现象,商家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诚信档案"制度已经起到一定的效果,今后应逐步推行。(注:参见万学忠:《为信用制度立法》,《法制日报》2009年3月9日,第2版。) 作为商业机构运营的信用中介公司是信用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中介公司为咨询者开出商业信用报告后,有责任保证其准确性。如果因报告内容虚假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则要赔偿,这就给信息的真实性带来了一套制约机制。此外,民间的商会、协会等也要承担起自己在商业信用监督方面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个人和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涵和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在规范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商业信用好的企业胜出,商业信用差的企业退出,是自由竞争的重要规则和 必然结果。 (五)企业应加强内部的自律建设 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秩序不完善,企业无论是在设立的形式上还是在实质运作方面仍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我国现有的企业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等多种企业形式。不同形式的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规范而出现违法操作。因此,除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公司法外,还要使我们的企业形式更加规范化、操作更加合理化,从而减少违法失信的可能性。 在企业内部,应当建立企业商业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信用评价系统。从"5C"即企业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这些信用要素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实施"5C"管理制度。在"5C"中,企业品格是最核心的要素,它是指企业和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企业伦理、企业品德、企业行为和企业作风,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信用的好坏。(注:参见胡志英:《道德秩序与经济秩序》,《经济日报》2009年4月7日,第4版。)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制度来维护,也需要经济伦理来支持。仅仅依靠其中之一都是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秩序的。法律是履行契约的权力支柱,伦理是履行契约的精神支柱。如果市场经济缺乏信誉机制,其交易成本大到足以使交易双方望而却步,就会使契约难以履行。因此,企业最终的竞争力取决于他在一系列价值中如何进行价值选择。共有价值--诚信的理念,才是企业竞争的动力源泉。 与此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企业理念与文化,狠抓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强化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经理人的商誉意识;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每个企业应从自身做起,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商业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焦点,缺乏商业信用对于我国整个社会的影响和冲击是十分广泛和严重的。我国必须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信用制度,将商业信用法律化、制度化。只有在商业信用制度的保障下,我国才能在世界经济的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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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商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关系

(一)药品名称概念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

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

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着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着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着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二、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简析

原告为九龙公司生产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其商品名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龙公司重新申请并取得了药监局颁发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内的新的药品登记证书。1999年至2005年期间,康宝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浆广告的画面及其文字内容多次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批,并获得该局的广告投放批准。2000年6月6日,康宝公司提出争议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本案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判决及最高院驳回再审的申请后,终于落下帷幕。

(二)冲突表现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是药品商品名称与商标之间的混淆及纠纷,表现为:

1.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极易混淆药品包装上的药品商品名称与商标,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应如何断定文字标识所代表的内容是商标或药品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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