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程论文范例

更新时间:2023-04-01 04:40:14

商法课程论文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1

 

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作为高端保险人才,将成为我国未来保险业的主导力量,其专业视野、创新能力等素质将决定未来保险业发展的程度。而这与课程体系的设置密切相关。本文认为,法学,特别是民商法学当中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到各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当中,以适应保险学研究和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国际专业视野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保险高端人才。   一、从学科——宏观层面来看:法学对经济学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保险学从属于经济学的范畴,法学对保险学的作用首先体现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互补性。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做得更大’的问题,而法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切得更好’的问题”。2001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第一次会面,开始了我国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对话”。两位学界泰斗对经济与法律之间的“结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筹备并成立了“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该所于2004年迁移至北京,更名为“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两位教授在随后的多次公开对话中对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解读。吴敬琏教授认为,如果没有法制,仅凭市场经济本身的资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会做出“馊蛋糕”;江平教授则认为,如果不顾经济规律而制订法律,这种法律属于“坏”的法律,可能导致形成“坏”的市场,从而直接影响“蛋糕”的大小[1]。因此,效率与公平具有价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进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经济与法律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对我国高校经济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学专业作为经济学科的一个分支,以研究如何将保险业的“蛋糕”做大为己任,如果脱离具体的法制环境,所从事的保险学研究工作将毫无意义,依据这种无意义的研究来指导保险企业的经营也不可能实现高“效率”。   本文认为,为了使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运行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应该在课程设置中适当增加“法律经济学”的内容。“法律经济学”是一门位于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地带的新学科,经历了从纯粹的法学方法论到法学经济学交叉独立学科的过程。波斯纳将“法律经济学”定位为“法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2]。而在这门学科的创始人科斯看来,法律经济学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内容:即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3]。前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经过经济学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这一正义价值,以修正现行法律;后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终点则是经济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响经济活动,以修正现行的经济制度。因此,前者侧重法学意义,后者更侧重经济学意义。作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我国保险学的研究生教育当中应适当增加经济学意义上的法律经济学内容。   二、从课程——中观层面来看:保险法的课程教学离不开民商法学基础   “保险法研究”是多数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之一。该课程的教学必须以民商法的相关内容为基础。例如,《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近亲属”,其中“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保险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与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又如,《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一个需要以年龄和精神状况作为双重判断标准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保险人”的规定,需要学生对民事制度中“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了解。   同时,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基础便是保险合同。学生要掌握《保险法》第二章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违约、变更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均需要与民法当中《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相联系起来学习。此外,保险合同的纠纷也适用民事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程序。   例如,《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作为保险特别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则规定了十余种可能涉及保险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这些时效的计算均应适用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则。   此外,《保险法》的内容除了“保险合同法”,还包括“保险业法”,即调整“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因此保险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又如,《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离不开对公司法、破产法等商法相关内容的学习。   综上,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合同和保险企业经营、监管的法律,其法律渊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险法,有必要同时学习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反过来说,脱离相关的民商法学基础,不可能进行保险法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经开设的“保险法研究”课程学习也将难以实现课程设置的目的。   三、从保险标的——微观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应作为财产保险学的重要补充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4],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后者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从保险法的现有规定来看,“财产保险”的“财产”指的是动产、不动产;“有关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险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险),后者是被保险人可避免的损失(如责任保险)。而作为主要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至今没有正式被纳入到我国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保险实务中缺乏“知识产权保险”这一险种,反映在保险学教育当中就是财产保险学的教学内容里缺乏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本文认为,这恰恰是一个国际专业视野的问题。#p#分页标题#e#   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商业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保护问题也日益为各国立法所重视。尽管当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是风险仍然存在。   比如诉讼存在着败诉的风险,胜诉后也存在着执行不能的风险。高风险高收益的知识产业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无疑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20世纪70年代起,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而其中在美国的发展最为完善[5]。目前,美国保险界顺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已经将承保标的从专利侵权逐渐扩展到商标权、著作权与商业秘密等几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从而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险”。继美国创设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之后,在知识产权业比较发达的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也紧随其后陆续推出了这一险种,如英国推出的“专利申请保险”、日本推出的“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等等[6]。   因此,将财险承保标的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折射出了知识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呼唤。   本文认为,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识产权符合保险的构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识产权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且这种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符合“有风险才有保险”这一前提;其次,知识产权的这种风险和对风险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备保险学上“大数法则”的数量基础;第三,知识产权是法律上承认的财产利益,属于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识产权侵权的利益损失在经济上可以计算出价值(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属于“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风险[7],也符合保险的“损失补偿”这一基本功能。   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也是必要的。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维权需要保险的保障。近几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数量在急剧增长。据统计,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一审案件分别同比增长8.62%、17.78%、12.61%,其中约80%属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8]。从侵权赔偿额度来看,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一般远高于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相应地,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当中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律师费等也远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识产权案件还牵涉到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其他诉讼费用,如果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还会涉及国际差旅费、翻译费、国际通讯费等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构成难以承担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诉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险制度通过由保险人承担诉讼风险的方式,为转嫁被保险人的财务风险提供了保险工具支持,将为我国企业有效地维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险发展严重不足,“财产保险”的无形财产领域亟待开拓。2010年底,信达财产保险公司于推出了国内首款专利保险产品——“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可谓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事业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进程缓慢:首先表现为险种单一,即仅限于专利的侵权调查费用,而不涉及专利诉讼费用、侵权损失,更未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其次表现为多数险企缺乏开发知识产权险种的热情。出现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保险界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或者说,保险业目前缺乏了解知识产权的保险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险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法基础课程,有利于培养熟悉知识产权与保险的“两栖”人才,从而开拓财产保险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将作为财产保险标的的“财产”范围扩展到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险学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学基础为依托;要真正成为保险业的高端人才,需要对保险法的民商法渊源有所了解;要具备国际视野、开拓无形财产保险领域,需要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四、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加法学内容的具体建议我国高校保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自2006年起基本由三年改为两年,课程数量也随之缩减了很多。   从目前各高校该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将课程集中在第一学年,而第二学年主要是专业实习和撰写论文,因此实际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只有一个学年。本文认为,鉴于民商法学相关内容对于保险学专业课程的重要性,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当中可以增加一门“法学专题研究”课程作为“必修课”。考虑到该必修课具有一定的基础性质,宜将其置于第一学期开课。课程内容上至少应包括:法律经济学、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几个部分,任课教师应在每部分选择与保险学相关的内容、采用“专题”的形式上课。在课时安排上以54课时(即每周3课时)为宜,每部分内容可以分别由不同的老师授课。   通过增设“法学专题研究”课程的方式,培养保险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复合型高端保险人才,既有利于“保险学”这门学科本身的发展,更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2

【关键词】商英国标;应用型本科;独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建设

一、引言

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广泛开展,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引进来”转向“走出去”,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对外投资等国际化商务活动不断扩大。经济快速发展对能从事跨国商务活动的外语类人才需求,特别是对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自2007年教育部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设立第一个商务英语本科专业,至2017年,全国已有367所高校陆续获批开设商务英语专业,我国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为了不断提升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在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指导分委员会的领导下,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协作组从2013年10月开始制定《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商英国标》),2018年1月30日教育部正式《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至此,商务英语专业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标准指导下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英语基本功扎实,具有国际视野和人文素养,掌握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国际商法)等相关基础理论与知识,熟悉国际商务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具备英语应用能力、商务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能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但是,《商英国标》是从宏观角度对商务英语教育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具体到不同层次高校如何将《商英国标》与本校实际办学情况相结合,既符合《商英国标》要求,又能体现出本校办学特色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以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为例,探索适合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二、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设置背景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成立于2004年,依托于母体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管理经验,自学院成立之初开设英语专业,招生逐渐地从每届4个班扩大到10个班,经过10余年的发展,专业设置从大类招生,到专业(方向)招生,再到当前的专业类别英语招生,形成了商务英语专业,英语翻译专业和英语专业的格局。其中,商务英语专业2012年通过教育部审批,自2013年正式招生,每届4个行政班,学生总人数保持在120人左右。商务英语专业的设置建立在天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中。过去十年间,天津对外贸易稳步提升,仅2017年天津新批外商投资企业951家,外资投资总额264.23亿美元,在津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已经达到167家。天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天津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2017年新设境外企业机构67家,对外投资总额33.24亿美元。外向型经济迅猛发展需要大量能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人才,尤其是既懂得商务知识,又能进行跨文化交际的外语类人才。

三、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商英国标》从专业定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评价、教师队伍、质量监控等方面对商务英语专业做了全面清晰的描述,明确指出商务英语专业以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王立非等,2015),满足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需求。各个高校在《商英国标》总体框架指导下,依据所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实际需求的特点,立足本校办学条件,制定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学校标准(仲伟合,2015),分阶段逐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的前提条件和有利保障,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参考《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要求》(试行),在原有英语专业(商务方向)培养方案基础上,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已经开设商务英语专业院校的办学情况、走访企业等方法,面向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独立学院办学特色,探索制定适应于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遵循“英语+商务”的培养模式,树立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培养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宽阔的国际视野、专门的国际商务知识与技能,掌握应用语言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国际商法等学科相关知识和理论,了解国际商务活动规则,具备较强的跨文化商务交际能力与较高的人文素养,能参与国际商务竞争与合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商务英语人才。2013版培养方案凸显本专业优势和特色,注重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商务基本理论的培养;2015版培养方案增补创新创业课程,强调商务实践能力的提升;2017版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和本地区优势资源,整合原有课程,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

四、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商英国标》系统地描绘出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框架:具体包括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五大部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总课时量不少于2,500学时,并且专业课程总学分和总学时最低不少于100学分和1,600学时,毕业论文/实践不计入总学时;专业核心课程被划分为四个模块,同时给定每个模块占专业课学时比例,即英语知识与技能(50%~60%)、商务知识与技能(25%~35%)、跨文化交际(5%~10%)和人文素养(5%~10%);专业方向课程可由各高校依据自身特色自主设置;实践环节形式多样,包括实习、实训、第二课堂等形式;毕业论文可采用学术类或实践类形式(王立非等,2015)。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具体体现,合理的课程设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正是基于这一理念设计课程结构,发挥外语类院校的语言优势,确定语言类课程与商务类课程的比重,结合天津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形成特色专业核心课程集群,切实从英语语言能力、商务综合知识、跨文化交际和人文素养等方面实现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是四年本科学制,学生需要依据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每个学分18课时。教研室依据实际教学情况和市场对人才需求变化对个别专业课程适时做出调整,以应用型为目标,不断修正完善课程体系(2013级和2014级需要177.5学分;2015和2016级需要176学分;2017级和2018级需要179学分)。课程按内容不同分为三大类,即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创新课程(以下论述以2017版培养方案为例)。公共课程共计4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2学分,公共选修课4学分。课程类型包括思想理论类课、形势政策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体育、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中国文学、文科数学、创新创业课和第二外语。专业课程共计113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42学分,专业核心课61学分和专业延展课10学分。专业基础课集中分布在1-2年级,重视学生英语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夯实学生英语基本功,具体课程包括英语语法、英语听力、英语语音、英语口语、商务英语阅读、基础写作、商务写作、英美文学、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和语言学概论。专业核心课程集中分布在3-4年级,注重学生商务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提升学生商务交际能力,具体课程包括综合商务英语、高级商务英语、英语演讲、商务英语谈判、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单证制作、跨文化商务交际、电子商务管理与实践、国际物流英语、保险英语、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原理、进出口商务函电、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商法,商务翻译和商务论文写作。以上专业核心课程中,综合商务英语和高级商务英语贯穿于1-4年级,共占28学分,教学内容由易到难,授课教师需要将英语语言和商务知识有机结合,旨在逐步提高学生商务英语应用能力;商务英语谈判、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单证制作三门课程均采用实训模式,在商务英语实验室授课,教师在实训软件辅助下向学生讲授商务活动相关操作和基本流程,学生既可以在课堂上模拟练习,又可以在课后远程访问强化训练,切实提高商务实操能力;英语演讲与各类演讲大赛相结合,寓教于赛,以赛促教,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推选出优秀的英语演讲人才;其它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依托现有师资水平,并充分考虑京津冀地区对商务英语人才的实际需求,教师可采用全英文或双语教学模式,系统地向学生讲授商务知识,学生也可以通过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综合测评加分,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师资格证和全国商务英语翻译证书等。专业延展课程分布在第六学期,由5门课程有机组成,分别是国际商务概论、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务运营、国际商务金融和国际市场营销,共计10学分。该课程群选用原版教材,开展全英文授课,组织“商业计划书”大赛。5名任课教师既独立承担各科的授课任务,又集体策划组织“商业计划书”大赛,带领学生小组选定商业主题,策划商业项目,完成商业计划书写作,最后展开评比,推选出优秀团队参加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该课程群把商务知识理论与商务实践充分结合,互为依托,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课程。实践创新课程10学分,此类课程从课堂讲授转向社会实践,学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实践,例如:全国或省市级别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或省市级商务实践大赛、校企合作平台提供的实习岗位、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学生可以通过提供相应参赛证明及获奖证书、实习单位出示的证明、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材料,获得相应的学分。课程体系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各学校应当跟随时展做出动态调整。应用型本科类学校更应该面向社会经济实际需求,制定符合自身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充分实现应用型定位特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具有应用型本科特色的课程设置方案,为其它同类型院校提供可参考的有价经验。

五、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商英国标》明确指出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师生比例不得超过18:1,专业教师中语言类、商务类、实践类师资比例大体保持6:3:1,商务类教师学历层次中至少应具有一个经济、管理或法律类专业教育背景(王立非、叶兴国、严明等,2015)。商务英语专业的复合型特性要求商务英语教师具备以下四种专业能力,即语言能力、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王立非、葛海玲,2016)。教师是课程体系的实施者,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阵地,因此,师资队伍建设对于专业的长远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国内不少学者已经在研究商务英语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并发表了一系列高质量的论文和著作。鲍文教授发表《商务英语学科教师专业发展论》专著,构建出商务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框架,从发展规律、特征、模式和策略等主要问题展开论述。李蒙蒙、胡凌以65所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为调查对象研究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发现当前商务英语师资队伍普遍存在结构不合理和非专业化等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邹莉采用问卷调查法就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展开分层建设研究,指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路径。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现有自有及专任教师23人,外聘教师7人,其中专任教师中教授和副教授共8人,讲师13人,助教2人;既有60岁以上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也有40、50岁年富力强的中年骨干教师,更有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学历结构均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和学缘结构呈现专业学科多元化(国际商务英语、税法研究、英语教育、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翻译、管理学、国际贸易、英美文学等),毕业院校多样化(堪培拉大学、南十字星大学、奥克兰理工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的特点;专任教师承担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包括英语语言基础课和商务英语专业课。此外,教研室围绕所开设的课程邀请“企业经理人走进课堂”现身说法,补充实践教学内容,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任课教师创办商务英语谈判社,带领学生参加谈判大赛,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技能;个别任课教师利用假期去企业挂职,逐步向“双师型”教师过渡。整体而言,商务英语专业教师基本满足现有教学要求,但是由于中青年教师占据多数,教学经验稍显不足,科研能力薄弱,师资队伍整体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质量监控

《商英国标》对教学质量监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健全毕业生反馈机制,根据以上评价和反馈结果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办学能力(王立非、叶兴国、严明等,2015)。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从2013年招生开始,逐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察机制,于2016年顺利通过本科新专业质量评估,获得学位授予权。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就业方向显示,15%的学生继续攻读国内外硕士研究生,50%的学生在企业从事与商务相关的工作,15%的学生在中小学或者英语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10%的学生在行政事业单位和银行工作,10%的学生选择自我创业。

七、结语

商务英语专业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成功经验,但是这些较成熟的先进经验大多适合于重点院校及个别二本类院校,而专门针对三本类应用型本科的参考资料较少。因此,独立学院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完全模仿重点院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模式,应当以《商英国标》为参考理论依据,依托母体学校的优势专业,立足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培养方案,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参考文献】

[1]王立非,叶兴国,严明等.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点解读[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5(2):297-302.

[2]王立非,葛海玲.论“国家标准”指导下的商务英语教师专业能力发展[J].外语界,2016(6):16-22.

[3]佟敏强.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J].当代外语研究,2015(5):41-46.

[4]李蒙蒙,胡凌.本科院校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以65所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为例[J].武陵学刊,2017(2):140-144.

[5]邹莉.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分层建设研究[J].商务外语研究,2016(12):33-38.

[6]鲍文.商务英语学科教师专业发展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3.

[7]张武保.商务英语专业与学科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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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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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标准;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核心问题

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内外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使得当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与之前发生了很大转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大本营,要承担起培养人才的任务。商务英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随着十八大以来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提出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并且提出要对我国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使得高校英语教育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商务英语国家标准出台以后,对于商务英语专业建设问题一直成为英语教育领域所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本文基于上述研究,对国标指导下的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家标准出台及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概述

(一)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概述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创建于2006年,是教育部在国家对外开放逐步深化的背景下对英语人才培养所做出的教育改革举措。2012年,商务英语专业正被式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当中。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308所高校(含独立院校)开设有商务英语专业。有关商务英语的内涵,主要包括“商务”和“英语”两个部分,但是二者并没有主次之分,正确的理解应该基于以下几点。第一,商务英语应该理解为国际商务中所通用的应用语言,因为目前英语是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泛的语言,所以通用的应用语言主要就是指英语,所以叫作商务英语。第二,商务英语的内容包括商务,也包括英语,但不是二者的简单结合,而是跨学科出现的一个新专业类型。第三,商务英语涉及商务和英语的知识内容,但是自身又自成体系。从低到高包括普通英语、通用商务英语和专业商务英语,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第四,商务英语专业从产生基因来看,天然具备应用性、复合性与国际性三大属性。最后,从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学目标来看,其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要能够在商务沟通中使用英语;另一方面,要使学生使用英语进行商务沟通。

(二)商务英语专业国家标准出台背景分析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在第一个十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第二个十年,中国政府提出建设“一带一路”,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来看,中国在国际化进程中的参与性、主导性、话语权都大大提升。但是,与此有明显反差的是,中国了解并熟悉国际商业事务的专业人才极具缺乏。追根溯源,是中国人才培养出现了问题。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行,为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提供了指导,对未来商务英语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

二、国家标准指导下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商务英语国家标准对人才培养提出了具体要求,分析来看,主要包括素质、知识和能力这三个方面。

(一)素质要求

教育是对人的教育,要求人的素质培养是健全的。从国标要求来看,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专业、职业、文化和身心五方面的素质。这就对学生的思想观念、人文知识、职业发展、社会责任、心灵健康等提出了要求,使学生成为一个健全的人。

(二)知识要求

目前单一的知识能力已经不能使一个人适应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国标对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制定了具体的要求,主要包括语言、商务、跨文化、人文社科、跨学科等五方面的知识。语言知识主要是指英语语言相关知识,包括与语音、词汇、语法等。商务知识主要是经营、管理、经济、商法、金融、营销等方面的知识。跨文化知识主要是指中国文化和外国文化相关的知识。人文社科知识主要是指国际区域国别、国际政治、外交、历史、宗教等方面的知识。跨学科知识主要是指学科整合方面的内容。

(三)能力要求

除了素养和知识要求之外,国标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要求,从很大程度上来讲,能力要求是学生真正将专业所学运用到实际国际商务工作中的表现。在国标中,对学生的英语应用、跨文化交际、思辨与创新、商务实践和自主学习等五方面能力提出了要求。英语应用能力主要是指学生的英语学习、运用和组织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英语。商务实践能力对学生能力应用的领域进行了划分,主要是包括商务谈判、礼仪、贸易实务、财务管理等在内的商务技能。思辨与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学生的情感和认知能力两个方面。自主学习能力是指学生自我管控、监督、规划、决策等方面的能力。

三、国家标准指导下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设置探讨

为了有效达成国家标准对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实现对学生素质、知识和能力三个方面的培养要求,需要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工作,而教学工作开展的基础就是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通过构建完整的课程体系,实现专业培养人才的效果。按照国标设计,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商务英语实践、毕业考核这几个部分,并规定了最低学分需在150学分以上,或者最低课时在2500学时以上,学生算完成课程任务。

(一)公共课程

公共课程与其他专业无异,是学生进入高校后所需学习的基础课程,例如例如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等。

(二)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学习商务英语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分为英语知识与技能、商务知识与技能、跨文化交际和人文素养四个板块,由于我国不同高校的生源、办学资源、师资水平、所处地区等方面差异较大,因而四个板块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所占比重不一。但基本来讲,主要包括商务英语听说、阅读、写作翻译等;经济学、管理学、国际商务谈判、电子商务等;英语演讲、跨文化交际等;英美文学、欧美文化等。

(三)专业方向课程

从开设的院校情况来看,综合类、外语类、财经类、师范类等等都有,所以不同学校在商务英语专业就业方向方面有所不同。从不同的培养和就业方向出发,课程设置也不尽相同,由学校自行调整。从专业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包括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财务管理、合同法等等。

(四)商务英语实践

商务英语专业因社会需求而开设,因此对于实践环节十分的重视。实践环节包括实训、实践和实习三个部分,由校内教师和校外行业专家共同对学生进行指导。其主要是鼓励学生在学校组织或者自行寻找的相关行业进行实习,或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是对学生4年专业学习的综合性评价,以考察学生的知识、能力的掌握和运用情况。毕业考核主要以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其包括学术论文和实践报告两种形式。要求用英语撰写,不少于5000个英文单词。

四、国家标准指导下商务英语专业分类和分层建设

商务英语国家标准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各高校从地区经济发展、院校特点等着手建设商务英语专业,不求千篇一律,但求培养效果。例如,财经类院校开设的商务英语专业,可以针对国际会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方面进行专业建设。政法类院校可以从国际商法、世贸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专业建设。旅游类院校可以从国际旅游等方面进行专业建设。总的来讲,不同高校开设商务英语专业,要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使专业建设能够事半功倍。

五、国家标准指导下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

商务英语专业属于跨学科专业类型,不同于商务专业、英语专业这类专业,因此对于师资队伍的能力和要求也不相同。这就要求,商务英语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英语能力和水平,还要具备商务知识。不仅要有本国文化背景,最好还具备跨文化背景。此外,在国标中,要对师资队伍的结构提出了要求。规定师生比例要维持在1:18以下。教师要求硕士以上学历,而且在教师职称、年龄、学缘等方面要合理搭配。不仅要有校内专职教师,还要有行业专家参与到教学当中来。

六、结语

商务英语专业开设至今不过十三年的历史,开办院校在专业建设上并不是十分完善,还存在各种缺点和不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全国商务英语专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各个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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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根英.《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指导下的二本院校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设置[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7,42(2):191-193.

[3]王立非.国家标准指导下的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J].中国外语教育,2016,4(1):3-8.

[4]王立非,张斐瑞.论“商务英语专业国家标准”的学科理论基础[J].中国外语,2015,12(1):13.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5

 

2005年,和国家教育部对全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提出了改革新方案(简称“05”方案),其中将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自此,“基础”课成为广大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其法律素质的“支柱”性课程,尤其在广大理工科大学生中,这一公共课甚至成为他们接触法律的唯一课堂平台。因此,关注“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研究如何发挥其培养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渠道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特点   法律素质教育是一个包括“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观念、强化法律信仰、提高法践行能力”的“四位一体”的有机体系。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除了在教育内容、教育过程、教育方法等方面与其他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外,从当前教学实践看,还具有如下特殊性。   (一)学生观念更淡薄   理工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往往是培养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高素质运用性人才,学校对大学生主要开展务实教育,侧重理论与工程技术结合、教育与职业联系,注重学以致用,强调专业见习与就业对接。受此影响,不少大学生仍然信奉“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我不犯法,法不犯我”等陈旧观念。理工科大学生大多认为科学技术才是“硬道理”,法律条文太繁琐;就算遇上法律纠纷,反正可以找律师。因此,他们往往更愿意花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去获得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计算机等级证书甚至一本驾照,却不愿意静下心来修完一门法律课程。   (二)教学难度更大   在近年来的教学实践中,笔者越发感觉到,对理工科大学生开展法律素质教育,其难度要远远大于文科专业学生,这主要是因为:第一,理工科大学生所学专业难度大,与文科专业相比,在取得相同成绩的前提下,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许多理工科大学生疲于紧张的专业课学习,连作为考试课的公共英语课都难于应付,更别说作为考查课的“基础”课了。于是,任由老师“苦口婆心”,他们却“我心依旧”。第二,受本专业学习方法和思维习惯的影响,理工科大学生对于法制教育中必需的概念、规则、原则以及法律条文介绍甚至记忆颇为厌烦,他们一般更愿意接受案例分析、视频播放等教学方法。   但是,这种“偏好”既受到教师自身精力、知识水平、资料占有多寡等主观因素的制约,也受到课时、教学设备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此外,很多法律知识还难以进行案例分析或视频播放。因此,实际教学情况与学生内在期待之间往往差距较大。   (三)现实意义更深远   尽管理工科大学生对法律素质教育观念淡薄,教学难度大,但客观而言,相对于其他人文教育,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意义却更为重大和深远。第一,法律素质教育有利于理工科大学校园人文精神的塑造。当前,我国不少理工科院校普遍存在着“课程设置忽视人文课程、校园建设忽视人文精神‘软实力’、学生教育忽视文化素养和人文价值”等人文精神失落现象,[1]这严重制约着我国理工科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法律素质教育可以帮助理工科大学生在掌握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之基础上,树立“平等、正义”的法治理念,形成“勇于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权利观念,树立“尊崇法制、法律至上”的内心信念;引导大学生认识社会,珍爱自身,尊重他人,崇法尚德,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进而塑造浓厚的校园人文精神氛围。第二,法律素质教育有利于理工科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人格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是法律体系演绎生成的根据。健全人格的标志是行为主体具有理性自由的品格,这种理性自由是一种以理性自律为基础的自由。   [2]换言之,一个人只有具有了这种自由观才可以称得上真正人格健全的人。法律素质教育可以帮助理工科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践行能力,进而催化其“他者意识”,意识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合作性,意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效果,并敢于对自身行为担当责任;责任意识的生成又将反向催生大学生的行为评价意识和自由选择意识,最终养成理性自律的自由品格,成为真正人格健全的现代公民。第三,法律素质教育有利于保障理工科大学生未来事业的成功。理工科大学生毕业后基本都以其专业知识为主参加工作,丰富的理论知识为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而活生生的工作场景又为其充分运用理论知识、大胆进行技术革新和理论创造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因此,理工科大学生是我国创造知识产权的生力军,如果缺乏法律素质,他们既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创造的知识产权,从而挫伤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也可能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并招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使自身事业发展与成功深受影响。   二、当前“基础”课教学实效性面临的主要问题   方案实施后,原来有着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功能的“法律基础”课被合并成“基础”课的一部分,“基础”课由此担负起对大学生进行课堂法制教育的重任。但是,从现实状况看,其教学实效性堪忧。   (一)课时少,教学任务难完成   “基础”课既包含了原“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全部内容,也浓缩了专业法律教育的全部内容(法制史除外),但是,各高校对于该课程一般计划学时为54学时,除去实践课,一般只有40学时左右的课堂教学时间,学时压力巨大。在体例上,“法律基础”部分置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之后,这也往往造成该课程教学中的“虎头蛇尾”现象,“法律基础”部分甚至常常成为任课教师“删除”的对象。#p#分页标题#e#   (二)相关师资不配套   方案实施后,法律专业教师基本退出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基础课”教学多由“两课”教师担任,他们自身在法律知识和法学素养方面都有一定差距,“现炒现卖”现象严重,有的甚至干脆对自己熟悉的“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多讲、详讲,对“法律基础”部分则布置学生自学。教师与学生人数比例不合理,教学任务重,教学班编制大型化甚至超大型化(“基础”课的教学班编制一般在100人左右,有的甚至在150人以上),课堂教学效果差。   (三)教师与学生的教、学积极性低下   “基础”课是一门公共考查课,学校一般将“法律素质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法律素质在大学生综合素质体系中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或认定相关教学成果奖时,“基础”课的课程系数要低于专业课,相关教学奖励与理工科对应奖项相比也要下调一个档次认定,有的甚至不予认定。在学生方面,因为本课程是公共课且考查,他们普遍不重视,“应付”心理浓厚。受学校政策导向和学生学习态度的综合影响,任课教师的教学热情大大受挫,不少教师仅仅把它作为一门帮助自己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课程来开展教学。   (四)教育内容严重偏差,实践教学处于空白   在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践中,教育内容往往存在严重偏差:   (1)把法律知识教育等同于法律素质教育。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往往只是争取在有限的课时给学生多介绍些法律条文知识,对于法理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方面的知识不予涉及,忽视了学生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信仰的塑造。   (2)把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教育等同于法律素质教育。在教学内容选择上,受预防性教育思想的影响,教师往往突出行政和刑事法律在教学中的地位,忽略了民、商法律的应有分量;对各类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作重点介绍,而对授权性和任意性规范的分析则一带而过。这大大妨碍了理工科大学生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统一观念等现代法制观念的强化。   (3)把课堂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素质教育。受教学课时、经费、大班教学、社会平台等因素制约,针对理工科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相关实践活动(如课堂讨论、模拟法庭、法院旁听、法学诊所、社区普法)处于空白状态,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基本沦为空谈。   三、提高“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培养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途径   就理论而言,培养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途径虽然很多,但从校内途径、特别是校内课堂化途径看,“基础”课是主渠道。因此,提高“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是培养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路径。   (一)改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理工科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大学生群体,他们基本都能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实现就业。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从社会需求角度看,社会最需要的是那些专业素质过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身心素质均衡的人才,法律素质已经成为合格的现代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因此,学校、教师和学生都必须改变传统观念,要把法律素质作为理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之一,并将其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结合起来。高校要改变将“法律素质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观念,提高“基础”课教学及相关教学成果奖在学校工作量计算和教学成果认定中的系数和等级。教师也要转变观念,要把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自己教书育人职责的应有内容,不能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大学生也要转变观念,要把法律素质作为自己成长、成才、成功的“助推力”之一,积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二)加大师资配套,切实夯实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师资硬件   一方面,要尽快提高现有任课教师的法律素养。“两课”教师要通过进修、读在职学位等方式提高自身法学素养,以尽快胜任教学任务。若他们暂时不能胜任的,可采取“打接力”的过渡办法,由“两课”教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由法律专业教师讲授“法律基础”部分。另一方面,要加大师资引进力度。在相关师资招聘暂时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下,要适当吸纳原“法律基础”课教师担任部分教学任务,以降低师生人数比例。在师资引进到位后,要尽快实现“基础”课教学班编制“中型化”、“混搭化”模式,即每个教学班总人数控制在60人以下,同时将文科班和理工科班进行混搭编排。这样一则可以减轻教师课堂教学压力,方便其进行课堂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教学活动;二则可以实现不同专业学生在专业思维、知识背景等方面的互补,以便于相关教学活动的开展。   (三)改进“基础”课教学方法,确立科学的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内容体系   首先,在课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要根据不同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如用影像教学法、特例教学法、对比教学法等进行法理知识的教学,使抽象的知识形象化、具体化;用核心法条分析法、经典案例分析法、疑难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实体法知识的教学,提高法律知识学习的实用性;用角色体验教学法、对比分析法等进行程序法知识的教学,[3]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和法律知识传授的扩散性。   其次,要改变传统预防性教育目的的导向,重视理工科大学生现代法律观念的培养。要特别着重培养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权利义务统一”等现代法律观念。在教学内容上,既要有刑事、行政法律知识,也要有民、商法律知识;既要有义务性、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讲解,更要有授权性、任意性法律规范的分析。#p#分页标题#e#   再次,要强化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坚定其对法的内在认同和信赖。教师要将国家重大法律的制定或修改进程及时告知学生并要求其予以关注,培养学生的“亲法”意识;对于媒体集中关注的某些法制焦点事件,教师要适时、适当地从政治、法律、道德、社会等多层面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消除学生的偏激认识。   最后,要探索实践教学的新途径,提升学生的法践行能力。一是多用课堂讨论、辩论、案例分析、角色模拟等教学方法,积极开展课堂实践教学;二是利用“两课”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布置事件调查或调研报告,让学生参加相关法律实践;三是抓住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契机布置相关法制专题;四是结合法学专业及其他专业的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利用各专业专门的实习基地,适时、适当地开展某些法律实践活动,尽量做到选题“搭便车”、基地共利用,以实现实习资源共享。   (四)改革“基础”课考核方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成绩考核机制   “基础”课是一门公共必修考查课,其最终考核方式可以多样化,如开卷、闭卷、撰写法制小论文或调研报告等。在学生成绩评定时,要狠抓过程学习和平时表现,加大平时成绩的构成比例;要把学生考勤、作业、讨论、回答提问、参加模拟法庭或其他法律实践等都纳入平时成绩构成体系。教师在第一堂课开始讲解内容前就要把该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构成、特别是平时成绩构成,考核标准等信息告知学生并要求其记录下来;在最后一堂课上,教师要用适当的方式(如“飞信”等)将每位学生平时成绩的最终评定结果告知其本人,并给学生预留一定的“异议期”,以避免教师计算失误等产生的个别偏差,最终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成绩考核机制。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6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其目标定位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均设有法学专业。就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而言仍然是以“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教师大都注重对相关法学理论的介绍。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强化学生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和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可使学生学以致用,为此当前亟需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尽管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也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但其所占比例仍然十分有限,因而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无法突破学分限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以湖南商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为例,法学院对实践教学极为重视,先后为学生联系了许多家实习基地,并成功申报了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同时,法学院对于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也是几经修改,然而,就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而言仍然是微不足道。   法学专业总学分为163学分,而实践教学为23学分,仅占总学分的14%。因此,以这种方式根本无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用说”法商结合“能力的培养。   2.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加入WTO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国内和国际层面亟需大量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因而法学实践教学便为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可以让学生不仅可以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其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其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正确分析案件事实,解决社法律纠纷,更好服务社会。   3.法学专业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学不能脱离法律实践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法学作为社会学科的一个分支,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紧密联系。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规范。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在法律读本中研习法律,不可能完全掌握法律,也不可能理解法律的真谛,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法律,才可能理解法律的本质与精髓。[1]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特色与目标   法学实践教学不仅具有教学性、还具有实践性,如何打造具有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符合时展需要的法学人才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发展。   我国法学教育属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也应反映通才教育的特点。专门法科大学和综合性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以研究型人才为主,笔者认为商科类高校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于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其特色与目标。[2]   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以“商法”为中心,“法”与“商”密切相关”,法”为“商”服务,形成“法商结合”特色。   即法学实践教学应以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紧紧围绕现代市场经济科学地构筑学科体系,不断凝炼商科院校法学学科特色,形成以商法为核心,以民法、经济法为主体,以商事仲裁、经济刑法、国际贸易法等为支撑,旨在培养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有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学通识人才。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其不足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长期以来,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在整个法学教学中占有一定比例,但其教学形式单一,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1)案例教学。即在课堂教学中大量的使用典型案例,使学生能够在案例中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关法条。该方式在法学教学中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因而简单、易行,利于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2)审判观摩。审判观摩是让学生到法院观摩真实案件审判过程的实践活动。通过审判观摩,一方面可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感性上了解庭审各个阶段实体法和程序法具体操作流程,为法学专业学生之后的毕业实习奠定基础。(3)模拟法庭实践。即由老师选取真实的或者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事前做好准备分析工作,然后由学生分别饰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并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模拟整个案件庭审过程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4)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及学校专业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培养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积累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在巩固和促进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教学形式过于传统,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商业经济和社会的实践需要,存在着教学与实践的严重脱节,以这种教学形式培养的人才要么只懂得法律知识,而不懂得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要么法律运用能力不强,因而存在着诸多弊端。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不足   当前,我国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首先,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流于形式。在已有的教学方式中能够称得上具有实践教学的可能只是毕业实习。以案例教学为例,其作用仅仅表现为对理论教学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对案例教学的组织者而言,尚未达到法学实践教学应有的效果。一般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一般是先讲授相关理论知识,然后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对相关概念及法律规则有更为感性的认识。尽管这种教学方法通俗易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却不是法律关系的真实再现,并且事前经过教师精心筛选,因此与现实社会有一定差距,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3]#p#分页标题#e#   以毕业实习为例,其一般被安排在大四最后一学期,学生一面忙于写论文,一面急于找工作,无心投入;而教师既有科研压力,又有教学任务,因此也不能专注实践教学。   因此,毕业实习完全是走过场而已。又以模拟法庭为例,模拟法庭利用率不高,模拟法庭重表演轻实训,学生敷衍了事,模拟法庭“双师型”教师缺乏是模拟法庭训练中的主要问题。其次,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一是实践教学在法学课程体系设置中所占比例一直居于次要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致使理论与实践脱节,培养的法学人才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二是实践教学时间偏短。就毕业实习而言,其实习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大概一个月左右,长的也不会超过两个月,加之学生一边写论文一边找工作,实际用于实习的时间是有限的。以如此短的实践应对任务繁重的毕业实习,其效果可想而知。再次,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合理。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评价体系;二是学生评价体系。就教师评价体系而言,由于职称评定的压力,使得许多教师不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实践教学;而在学生评级体系中,学生校内实习多以卷面分数为准,校外实习由于具有加大灵活性,加之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管,因而很难对实践教学作出科学评定。[4]   三、完善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建议   (一)不断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主要限于案例教学、假期社会调查与毕业实习等几种形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实践教学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等。笔者以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诊所式教学方法可以在有条件的高校广泛运用。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此只要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方式方法均可尝试,只有在不断探索中才有可能创新,如果墨守成规则只能停滞不前。因此,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坚持“法商结合”为特色,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针对各个阶段的学生量身定做适宜于他们的实践教学形式,不断丰富实践教学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种实践教学手段的功效。[5]   (二)以“法商结合”为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重构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一方面,将“法商结合”作为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特色,在课程体系设计以“经济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同时鼓励法学专业学生选修学院的经济与管理类课程,鼓励法学专业学生辅修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明确法学人才必须具备“经济与管理相关专业知识”。[6]   另一方面,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第一,对一些实践性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设置课程内的实践教学环节,并设定具体的学分。第二,完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聘请法官、律师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客座教师,从现实的角度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第三,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实践教学方式。“走出去”,即聘请知名法学家、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为学校名誉教授定期来校讲学,介绍办案经验和技巧。   最后,以“实用性”为原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加强了在社会中应用广泛而又频繁的学科课程的开设。一方面合理调整相关课程的学分设置,例如把债权法单列出来开设,学分2个学分改成3个学分,突出体现合同和侵权在实践生活中的应用性。另一方面新开设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一些课程,如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同时,加强学生深造与就业能力的提升。比如可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之外,增加了司考培训、研究生考试指导和公务员考试指导等内容。[7]   (三)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管,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成功的关键在于有效的质量监管和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因此,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一方面要完善教师考核与评价体系。首先应选派具有良好的学术训练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实践教学的指导老师,其次要将教师实践教学效果作为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条件之一。   另一方面,就学生评价体系而言,学院要完善实习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配合,使实习目标落到实处。首先,制定实习考核大纲和实习计划,建立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定期联络制度。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报告给学生作出实习评定。   实习单位评语由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实习领导小组共同评定,并经实习单位盖章加以确认。[8]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将纸质的法律转化为社会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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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其目标定位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均设有法学专业。就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而言仍然是以“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教师大都注重对相关法学理论的介绍。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强化学生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和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可使学生学以致用,为此当前亟需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尽管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也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但其所占比例仍然十分有限,因而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无法突破学分限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以湖南商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为例,法学院对实践教学极为重视,先后为学生联系了许多家实习基地,并成功申报了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同时,法学院对于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也是几经修改,然而,就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而言仍然是微不足道。   法学专业总学分为163学分,而实践教学为23学分,仅占总学分的14%。因此,以这种方式根本无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用说”法商结合“能力的培养。   2.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加入WTO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国内和国际层面亟需大量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因而法学实践教学便为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可以让学生不仅可以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其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其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正确分析案件事实,解决社法律纠纷,更好服务社会。   3.法学专业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学不能脱离法律实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法学作为社会学科的一个分支,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紧密联系。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规范。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在法律读本中研习法律,不可能完全掌握法律,也不可能理解法律的真谛,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法律,才可能理解法律的本质与精髓。[1]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特色与目标   法学实践教学不仅具有教学性、还具有实践性,如何打造具有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符合时展需要的法学人才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发展。   我国法学教育属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也应反映通才教育的特点。专门法科大学和综合性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以研究型人才为主,笔者认为商科类高校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于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其特色与目标。[2]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以“商法”为中心,“法”与“商”密切相关”,法”为“商”服务,形成“法商结合”特色。   即法学实践教学应以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紧紧围绕现代市场经济科学地构筑学科体系,不断凝炼商科院校法学学科特色,形成以商法为核心,以民法、经济法为主体,以商事仲裁、经济刑法、国际贸易法等为支撑,旨在培养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有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学通识人才。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其不足   (一)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长期以来,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在整个法学教学中占有一定比例,但其教学形式单一,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1)案例教学。即在课堂教学中大量的使用典型案例,使学生能够在案例中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关法条。该方式在法学教学中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因而简单、易行,利于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2)审判观摩。审判观摩是让学生到法院观摩真实案件审判过程的实践活动。通过审判观摩,一方面可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感性上了解庭审各个阶段实体法和程序法具体操作流程,为法学专业学生之后的毕业实习奠定基础。(3)模拟法庭实践。即由老师选取真实的或者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事前做好准备分析工作,然后由学生分别饰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并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模拟整个案件庭审过程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4)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及学校专业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培养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积累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在巩固和促进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教学形式过于传统,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商业经济和社会的实践需要,存在着教学与实践的严重脱节,以这种教学形式培养的人才要么只懂得法律知识,而不懂得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要么法律运用能力不强,因而存在着诸多弊端。   (二)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不足   当前,我国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首先,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流于形式。在已有的教学方式中能够称得上具有实践教学的可能只是毕业实习。以案例教学为例,其作用仅仅表现为对理论教学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对案例教学的组织者而言,尚未达到法学实践教学应有的效果。一般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一般是先讲授相关理论知识,然后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对相关概念及法律规则有更为感性的认识。尽管这种教学方法通俗易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却不是法律关系的真实再现,并且事前经过教师精心筛选,因此与现实社会有一定差距,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3]#p#分页标题#e#   以毕业实习为例,其一般被安排在大四最后一学期,学生一面忙于写论文,一面急于找工作,无心投入;而教师既有科研压力,又有教学任务,因此也不能专注实践教学。   因此,毕业实习完全是走过场而已。又以模拟法庭为例,模拟法庭利用率不高,模拟法庭重表演轻实训,学生敷衍了事,模拟法庭“双师型”教师缺乏是模拟法庭训练中的主要问题。其次,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一是实践教学在法学课程体系设置中所占比例一直居于次要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致使理论与实践脱节,培养的法学人才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二是实践教学时间偏短。就毕业实习而言,其实习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大概一个月左右,长的也不会超过两个月,加之学生一边写论文一边找工作,实际用于实习的时间是有限的。以如此短的实践应对任务繁重的毕业实习,其效果可想而知。再次,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合理。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评价体系;二是学生评价体系。就教师评价体系而言,由于职称评定的压力,使得许多教师不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实践教学;而在学生评级体系中,学生校内实习多以卷面分数为准,校外实习由于具有加大灵活性,加之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管,因而很难对实践教学作出科学评定。[4]   三、完善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建议   (一)不断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主要限于案例教学、假期社会调查与毕业实习等几种形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实践教学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等。笔者以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诊所式教学方法可以在有条件的高校广泛运用。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此只要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方式方法均可尝试,只有在不断探索中才有可能创新,如果墨守成规则只能停滞不前。因此,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坚持“法商结合”为特色,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针对各个阶段的学生量身定做适宜于他们的实践教学形式,不断丰富实践教学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种实践教学手段的功效。[5]   (二)以“法商结合”为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重构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   一方面,将“法商结合”作为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特色,在课程体系设计以“经济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同时鼓励法学专业学生选修学院的经济与管理类课程,鼓励法学专业学生辅修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明确法学人才必须具备“经济与管理相关专业知识”。[6]   另一方面,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第一,对一些实践性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设置课程内的实践教学环节,并设定具体的学分。第二,完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聘请法官、律师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客座教师,从现实的角度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第三,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实践教学方式。“走出去”,即聘请知名法学家、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为学校名誉教授定期来校讲学,介绍办案经验和技巧。最后,以“实用性”为原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加强了在社会中应用广泛而又频繁的学科课程的开设。一方面合理调整相关课程的学分设置,例如把债权法单列出来开设,学分2个学分改成3个学分,突出体现合同和侵权在实践生活中的应用性。另一方面新开设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一些课程,如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同时,加强学生深造与就业能力的提升。比如可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之外,增加了司考培训、研究生考试指导和公务员考试指导等内容。[7]   (三)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管,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成功的关键在于有效的质量监管和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因此,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一方面要完善教师考核与评价体系。首先应选派具有良好的学术训练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实践教学的指导老师,其次要将教师实践教学效果作为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条件之一。   另一方面,就学生评价体系而言,学院要完善实习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配合,使实习目标落到实处。首先,制定实习考核大纲和实习计划,建立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定期联络制度。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报告给学生作出实习评定。实习单位评语由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实习领导小组共同评定,并经实习单位盖章加以确认。[8]   商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将纸质的法律转化为社会中的法律。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8

 

一、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脱离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的模式,按市场需求培养动手操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实施“以岗为纲”的教学方向已被普遍认同。然而现实状况是有些高职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模糊不清的,没有明确的培养方向,更谈不上准确的定位。学生本人选择该专业要么是听从家长的安排,要么接受学校的推介,要么是凭自己的一时冲动。   所以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毕业去向、能胜任的工作岗位感到迷惑茫然,甚至后悔当初选错了专业。问题的症结不是商务英语专业不好,而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不确定性。   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首先要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性,培养出来的人才应具备从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其次要适应开放的外向型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注重培养“英语通、业务强”,既能运用所学国际商务知识和技能,又能直接用英语同外商开展业务活动的复合性人才,具体来说定位于国际商务业务员、外销员、跟单员等具备从事国际商务业务工作上岗资格和能力的专业人员。   学生在进校时就确立了从业所需要的特定的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内容和要求,并在实现学习目标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职业意识,进行有效的自我激励,自我调整。   在学校、老师指导下,在同学之间的相互促进过程中,克服和战胜学习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和挫折。在校园营造的积极求索氛围中,找到符合自身学习需求的“自主性学习”方式。在岗位职责的鞭策下,不断探求完成实现职业目标所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于学习过程中在接受已有的商务知识和英语语言知识的同时,亲身体验到应用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和创造新知识和能力的乐趣,自主建构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直至达到一旦走上社会,进入企业职业岗位就能胜任自如的境地。   二、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   作为商务专业人才,至少必需具备“三能”,即国际市场营销、商务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语交流和国际交际活动的能力及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等专业素质。商务英语专业要培养称职的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必需开设四个模块的专业课程群:(1)专业英语课程模块:在开设大学英语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商务英语、外贸英语函电、商务口语等,并配置强化听、说和业务交流等训练的音像资料。(2)国际市场营销模块:包括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商务谈判、公共关系学、商务礼仪等课程。(3)国际商务模块:主要有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单证实务、外贸商品学及国际商法等课程,并配套进行专业技能实训。(4)电子商务模块:包括计算机应用操作技术、电子商务知识、网络营销技能等。四个模块的课程整合,以国际商务知识和技能为核心,以商务英语为主线,构成较完整的商务英语专业知识和技能体系。   三、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学组织   (一)商务英语教学对师资的要求   高职院校承担的是学历和职业教育双重任务,对师资队伍的要求,强调“双师”型,即教师除具备高等学历外,还应该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具有较丰富的实际业务工作经验。如果职业教育的教师自己都弄不懂具体的业务操作或似懂非懂,又怎能培养出“英语强、业务通”的合格学生;而现实状况是,商务英语的教师较普遍地存在着把商务英语当成公共英语语言课来上,采取解释词汇,疏通语法,翻译课文的通用步骤。至于如何指导学生掌握英语知识和表达技能,如何同外商进行交流,妥善解决和处理商务问题却往往缺乏。   (二)商务英语教学模式   商务英语、外贸英文函电、商务文书、商务英语口语等课程属于业务英语,其教学过程必须结合国际商务情景,设定需要完成的任务,让学生进行商务活动的角色中,用已有的商务知识促进英语语言知识的应用表达,又以英语语言知识去深化理解和学习新的商务知识。这是一个商务知识与语言能力相辅相成的自主性、创造性的学习过程。要完成这样的学习过程,对老师的要求是相当高的。教师要根据教学任务的要求,系统地循序渐进地设计学习情景,选择恰当的案例,指导学生运用自主学习、与同学团结合作的学习策略去分析、处理和解决情景中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英语语言知识和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和兴趣。   实施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关注学生的实际需要,案例材料的选择和编辑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商务内容、文化背景和语言的难度等,均应适合学生的程度,既要考虑到学生的英语知识基础,又要让学生在学习中增长新的语言知识与能力,还要考虑到运用已掌握的商务知识去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更要促使学生钻研、拓展新知识,实现创新学习的目的。案例选定了,在组织教学时,一般可采用角色扮演、小组讨论、辩论或实况模拟等形式,必要时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小组合作商讨,商量对策,制订方案等,以期达到深入解决问题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就是实际教学法。其最明显的特征是让学生在现实的商务情景和问题的解决实例中去完成真实的或接近真实的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通过个人的英语知识、商务知识,通过团队协作,相互启迪,取长补短,交流与沟通,实现“用语言去学和学会用语言去做”,以掌握新的商务知识,提高商务技能。通过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以“听、说、读、写”等具体的商务英语的应用行为,获得新的语言知识和表达能力、交际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开发自身的潜能,不断增强自信心,勇于挑战,朝着更高、更强的目标追求。   商务英语教学推行学生自主性实践教学方式,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是关键。实践性教学活动学生是主体,是核心。学生应具有学习的自主性,对自己的学习负责,而教师不再是中心,不是主角,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是不容削弱的,反而必须大大加强。这尤如一部好的电影作品,在著名导演的精心策划执导下,可产生出巨大的社会震撼力与感染力。教师在组织实践性教学中以导演的身份,部署学习任务,并在学生完成任务的关键时刻或遭受困难时给予必要的点拔,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的学习目标。这要求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要有极高的责任心,每节课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要做好非常充分周密的教学设计,要付出比一般课堂讲述方式更多的心血。#p#分页标题#e#   教师在实践性教学活动中的组织者的作用,集中体现在组织学生开展学习任务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动员工作。要学生明确本次学习的目的与要求,应达到的目标。在组织学生开展完成任务的学习过程中,启发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又要倾听他人的见解、评论,进行反思,提高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学会与人交流、沟通,提高交际的技巧和能力。指导教师应及时提示、引导学生完成任务的有效途径。每项任务由于环境、条件、影响的因素的多样性及影响的程度差异,甚至有些条件的模糊与复杂性,处理问题的方式、路径和措施可有多种选择,不可能是唯一的结论,只能相对地选择最佳答案。要培养学生形成合作共事的团队精神,须知任何一人单干是不会有什么成效的。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完成学习任务的共同体之中去,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同时,善于听取和接受他人的意见,博采众长,努力索取更多的新知识。   (三)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要尽可能实施“双语”教学   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要采用实践性的教学方式,应尽可能多地使用英语教学。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教学,教师除了具备十分熟悉的国贸知识与技能外,还应具备较高的商务英语应用和表达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尽量采用“双语”教学。教师应尽可能多地使用英语讲授专业知识内容,使商务英语与国贸专业课程相互之间形成有机结合,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使商务英语专业办出特色,从而实现“英语通、业务强”的培养目标。   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社会实践活动   商务英语专业是培养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为此,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教学,要摆脱单一的从书本到书本的状况,尽可能多地采用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无疑会给商务英语、国际贸易课程的教学带来极大的便利与效果。利用计算机软件教学,声像、图文并茂,形象逼真,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多彩,让学生进入情景,为学生提供了主动性、探索性学习的条件,增强了趣味性、效率性和实用性,让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氛围中进行学习。同时,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学生根据学习任务的要求,上网搜集有关资料,实现了个性化教学,真正达到了因材施教的效果,有利于学生养成创造性思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   在组织教学活动中,要注重为学生提供深入市场和社会进行参观、实习、市场调查、开展商务营销等机会。   通过写调查报告、专题论文、设计营销策划方案等,提高实际业务能力。创建专业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现场观摩、请专业人员作报告,以及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指导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等,并把对学生的参与社会活动的表现和能力,作为考核及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的重要内容。   五、注重专业技能实训教学   根据商务英语专业是培养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业务员的教学目标,要求业务员必须具有熟练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国际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单证务实等业务都必须动手操作。其中内容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可能掌握的。专业技能靠操练,业务是做出来的。所以,加强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教学环节。   每个教学模块在完成了专业知识的教学任务之后,都要组织学生集中进行1-2周的技能实训,并依据实训考核的成绩作为评定专业课学习质量的标准。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动手操作性很强,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尢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