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范例6篇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范文1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 岗位绩效工资 制度改革

大多数事业单位以年度为单位来设立和制定岗位绩效工资的目标及工作计划。但是,如果绩效考核也以一年为周期,则间隔太长,容易隐藏问题,同时失去改进与调整的时间和机会。因此,较合理的做法是每半年进行一次正式的绩效工资考核,并以年底考核为主,年中考核为辅。事业单位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落实绩效工资制度,重视绩效考核,对员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正式评价和鉴定。并制定正式、合理的流程制度来加以约束,同时结合新形势改进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缺陷,有效激发员工热情,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现状分析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员工进行考核,有利于激发员工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热情,让广大员工更好从事自己的工作,努力在岗位上做出业绩,为事业单位发展做出贡献。

(一)绩效工资考评过程

绩效工资考核开始后,相关资料、数据收集和整理、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果考核资料数据不准确、不全面,则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很多事业单位管理者都有过这样的体会:到年终考核时,可一些员工的目标完成情况却很模糊,很难作出评定,这都是考核资料不准确、不全面所造成的。那么,如何才能做好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树立的一个观点是,很多考核资料是要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和整理,特别是那些完成周期长、涉及面广、以及一些定性指标,注重绩效跟踪。只有做好日常工作和每月的绩效工资跟踪与辅导工作,才能动态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员工绩效完成的整个过程与基本情况,并通过具有说服力的原始记录资料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与鉴定。

目前,事业单位的具体做法是:绩效工资考评以员工直接上级为主进行,由直接上级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考评资料(部门绩效工资管理小组、员工本人协助),依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评价。经过绩效面谈,事业单位员工本人签字、员工间接上级审核批准后确认生效,在这一过程中,事业单位员工自评结果作为参考信息使用。为保证考评的顺利进行,在正式开始考评前,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还安排各部门员工进行模拟考评训练。

在考核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这些情况:一是事业单位员工的绩效工资目标和考核量表制定不完善、不清晰,日常记录又没做好,考核时无从下手,考核人员只好拍脑门乱评分;二是与考核人员的工作有关,有些老好人型的部门领导,考评时不愿得罪员工,评分都很高,有些则对下属要求严格,他们的评分普遍偏低。这都会影响员工对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的信心和认可度,给将来的考评工作也带来隐患。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具体策略如下:一是强调做好绩效工资目标制定和日常绩效跟踪辅导两个阶段的工作,防止绩效工资考评阶段的先天不足现象发生;二是对员工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部门,对考评结果的级别分布作出硬性规定,促使绩效管理干部对自己的下属进行分类。

这种做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内部竞争机制的加强来激励员工,开发员工潜能,奖励先进,淘汰落后。因为没有一个员工会希望自己的考评级别是不及格,那就意味着自己将被淘汰,而考核人员在这一比例的要求下,也必须注意完善绩效工资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作出合理划分。

对绩效表现普遍良好的部门,这一比例要求无形中提高了评分标准,只有最出色的员工才能得到优秀。而对绩效表现普遍较差的部门,也一定有相对优秀的员工,对其实行褒奖,能起到提升士气,树立榜样的作用。如果事业单位能形成这样的内部良性竞争氛围,一定能激励员工,最终有效开展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而这正是绩效工资管理的根本理念所在。

(二)绩效工资考评结果的应用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评结果的应用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绩效工资发放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是激励员工不可忽视的内容,对加强员工考核,充分调动他们的热情具有积极作用。事实上,有一部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而员工绩效工资考评的结果则是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公式为;绩效奖金=发放系数A*绩效奖金基数;其中:发放系数A是由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员工考核级别和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确定;绩效奖金基数一般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2、职位调整与职级晋升

随着事业单位员工的发展和新一轮绩效周期的开始,绩效表现出色的员工将获得更大职业发展机会,晋升到更重要和更高的职位上去,或者晋升其职级;对表现不称职的员工,必要时也要相应调整其职务。

3、员工培训

通过对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的分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管理人员可以发现下属在能力、技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差距与不足,从而及时组织相关的教育培训予以提高。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在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时,员工的绩效工资记录是重要的信息来源。

4、绩效表现不佳员工的处罚

对表现不积极,未能完成绩效任务,达不到绩效工资考核标准的员工,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调整职位等方式,提升其工作能力,激活这一部分员工,对于最终确实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则予以淘汰。

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措施

绩效工资管理的核心在于绩效的持续改进提高。因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评结束后,要求管理者根据下属在本周期绩效工作的表现,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工资改进计划,并融合到下期绩效计划中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分析确认绩效表现不佳的原因,员工绩效表现不佳的原因很多,主要可分两大类,一是非员工本身原因造成(事业单位目标制定不合理、内部配合或资源配置不足、或不可抗因素影响等),二是员工本身原因造成(能力或态度问题),对前一类原因,应进行相应的改善和更正,以体现公平原则;如果是后一类原因,则应制定专门的改进提高计划。

事业单位员工改进提高计划包括两种,一是能力、态度培训提高计划,二是岗位调整计划,前一类计划主要针对能力差距不大,或有潜力可挖的员工,通过专门培训来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改善态度和心态;后一类计划主要针对明显不合适现有岗位的员工,通过能力评估和员工协商,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上去。

对绩效表现良好的员工,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者也根据下一期绩效目标的要求,找到其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计划,以确保员工能在下一期绩效工作中继续有良好表现。改进计划内容包括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以及为适应新工作、新目标的要求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等。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考核方面有一套制度,在考核方面有一套奖惩体系,对表现好员工的有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员工有惩罚制度。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内,员工和领导能很好的交流和沟通,对事业单位发展有益处,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工作理念改进,激发潜能,让广大员工为事业单位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应玲玲.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思考与对策[J].价格月刊,2011

[2]杨海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制度改革中绩效工资的实施与评估[J].人力资源管理,2015

[3]郭祥林,陈双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探析[J].中国人力资源制度,2014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范文3

摘 要:薪酬管理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及关键因素,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是医院实施激励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调动和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医院薪酬管理角度对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医院 绩效工资 薪酬管理

薪酬是企业对员工所做贡献及付出给予的相应回报,是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医院薪酬管理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及关键因素,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作为医院实施激励的重要手段,能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其创造性,能有效吸引外部人才、留住内部人才,增强医院凝聚力,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发展可持续发展。

1.医院现行薪酬制度

1.1 政策依据

2006年,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明确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新工资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2 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现行薪酬制度是把工作人员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部分、护龄津贴作为基本工资发放,把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一并纳入效益工资发放范畴。基本工资作为员工基础生活保障按月及时发放,效益工资分配则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实行院科二级分配,对业务科室按照“收入-支出”×提成比例=科室效益工资及奖金总额的核算办法,科室员工的二次分配由科室依据日常绩效考核发放。行政后勤人员效益工资参照全院业务科室效益工资平均水平确定发放比例。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核心是以岗位责任为重心,突出绩效考核,把员工收入与其岗位责任、实际业绩挂钩。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应当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劳优酬的原则,体现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激励作用。多数医院虽基本建立了基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薪酬体系,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概念和理论层面,尚有诸多环节亟待完善,急需建立适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绩效考核体系。

2.医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影响因素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机制做保障,目前,多种因素制约并影响着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面实施。

2.1 岗位设置管理与按需设岗的矛盾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必须以规范的岗位设置为基础,岗位设置管理不到位,就无法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1989年市编制部门核定我院人员编制为714人,20余年未重新核定。2010年8月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实有在岗工作人员1069人,其中在编在册正式人员801人,其他均为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为医院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未经人事部门履行正式聘用手续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在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且岗位设置总量不能超过在编在册正式人员数,因而导致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医院实际应有人员配置不匹配。

此外,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医院管理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的现象在各级各类医院普遍存在。加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低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多数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同时,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平稳推进,首次岗位聘用要求确保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事实上,医院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混岗问题并没有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得到有效解决,岗位设置管理的局限性与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本身存在矛盾。

2.2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程缓慢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转变了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为岗位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档案工资结构中的绩效工资来源于原职务等级工资制中津贴的一部分,绩效工资金额在现有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极小,无法通过绩效工资拉开员工收入差距,起不到足够的激励作用。2009年10月1日起,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先行一步,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程缓慢,至今未全面推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2.3 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

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体现岗位风险、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的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机制,而医院性质的特殊性和岗位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医院实施绩效考核的难度。目前,医院对业务科室的绩效考核往往仅注重经济指标的考核,忽视了对医疗质量、服务满意度、医德医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无法体现医院各类岗位的不同风险、不同技术含量。没有完整、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做保障,使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却促使了不合理的医疗收费。此外,行政后勤岗位更是绩效考核的死角,干多干少一个样。

2.4 绩效工资分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绩效工资分配应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科室实行精细化管理。目前,多数医院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实行院科二级核算,即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由科室对员工进行二次分配。多数科室未成立相应的绩效分配和考核小组,科室与科室之间的绩效考核标准缺乏可比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方法和程序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医院又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势必会造成员工对绩效工资分配的质疑,甚至影响科室团队的和谐,无法实现绩效工资制度本身的有效激励作用。

2.5 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

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要素是绩效考核,而绩效考核的重点在于对员工工作效率和贡献的考核。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计算机在医院得到广泛的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员工工作效率和贡献难以量化的难题,能为绩效考核提供具体参考依据。因此,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直接影响到绩效考核的实施,影响到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3.关于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在于建立激励到位、约束有力、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制度、措施做保障。

3.1 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管理是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础

医院人员编制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依据,人员编制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给予医院经费补贴是否到位。就我院而言,作为三级医院,1989年核定的人员编制远远无法保证医疗、护理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为了适应人们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医院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受人员编制限制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医院在编内人员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大量聘用编外人员现象越来越多,实乃医院解决人力资源短缺的无奈之举,应引起编制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

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应根据医院实际承担的职能、任务、规模重新核定人员编制,使人员编制能够适应、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应建立常态化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制,理顺医院各类急需人才的入口。通过核编和公开招聘解决现实存在的编外人员正式聘用问题,有效平衡编内编外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降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

3.2 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水平和薪酬结构是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前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中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不同知识、技术、责任、风险的岗位,岗位工资标准不同。事业单位岗位分三大类,即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各岗位各等级均执行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自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至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未再作过调整,现有薪资水平体现不出医疗行业的高风险、高技术、高压力,虽然各类岗位工资拉开了一定档次,但缺乏外部公平性和竞争力,使医疗卫生行业薪资水平远低于金融、电力等其他行业,医务工作者自身价值得不到体现,不能有效调动、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对内而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的差异,是管理人员仍保留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决定因素,也是管理岗位后继乏人的主要原因。

合理调整、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水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调整绩效工资在工资结构中所占比例,才能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为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依据。

3.3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是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保障

首先,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要求每位员工与工作岗位都能有机结合,每一类岗位都应有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不同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制定应在进行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结合各科室、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性质特点、技术含量、风险程度,重工作量、重工作效率、重技术含量、重风险,弱化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力争绩效考核体系公正、公平、客观、实事求是,实行量化考核,便于操作。业务科室绩效考核应围绕医疗质量和优质服务确定考核指标,行政后勤岗位的绩效考核应围绕为临床一线及全体员工提供主动服务确定考核指标,各有侧重。

其次,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职能科室之间、职能科室与业务科室之间的密切协作,全方位的绩效考核需要在院内建立不同层级的绩效考核及监督机构,制定相应考核标准,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实施。针对多数医院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的院科二级分配,医院应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院级绩效考核及监督机构,制定医院对科室绩效考核标准,负责对科室进行绩效考核。各科室也应成立由科室负责人及普通员工组成的绩效考核及监督小组,制定科室对内部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负责对科室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

同时,各职能部门还应在职责范围内,对科室二次分配进行跟踪,加强监管,确保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有效结合。

第三,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应服务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应在现有基础上考虑复杂的绩效考核需求,以高效便捷的信息系统为绩效考核提供及时、准确的量化考核指标,降低人工核算成本,提高绩效考核工作效率。

4.结语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医院薪酬制度的深化,以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做保障,势必会推进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范文4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问题,国务院于2014年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其中囊括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奖励惩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制度改革问题,这说明我们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全面开启。条例中对于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问题作了如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由此可见,如何在工资分配制度中能科学地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是确保改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执行力的关键问题。本文旨在结合航海保障事业单位的特点,就具体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设计。

二、绩效工资的组成

改革之后,事业单位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其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而基础性绩效工资则由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标准。上述的工资部分一般会根据职工个人的岗位、级别、工龄等实际情况按照标准按月发放,基本上可以说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的部分。而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本文主要讨论的即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

三、航海保障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设计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设计原则

航海保障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沿海航标建设养护、港口航道测量、水上安全通信等技术支持以及其他航海保障服务工作。其人员构成中,航标人员、海测人员以及船员等水上作业艰苦岗位人员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如何能兼顾公平合理,按劳分配,同时又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适当倾斜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活跃在专业技术前线,确保航海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基本原则。

2.月年度考核奖的设立及计算方法

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将一个单位年初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划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约占总量的95%,用于设立月度考核奖;另一部分约占总量5%,用于设立年度考核奖。月度考核奖根据岗位系数以及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月度考核奖的发放办法是,首先科学系统地确定本单位所有岗位的岗位系数,同时建立月度考核制度,根据每个职工的考核结果确定岗位系数浮动值,根据最终确认的岗位系数发放职工的月度考核奖。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职工月度考核奖=A×95%/12/B×(C+D)

A:本单位年初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B:全部在聘岗位的系数之和

C:职工本人的岗位系数

D:职工当月考核浮动值

年度考核奖的发放方办法是,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职工,根据其岗位系数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奖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年度考核优秀职工年度考核奖=(A-E)/F×G

A:本单位年初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E:全年发放的月度考核奖总额

F:年度考核优秀职工岗位系数之和

G:年度考核优秀职工本人的岗位系数

3.岗位系数体系的设立

根据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最高系数不得超过最低系数2.5倍的原则,即如最低岗位系数为1.0,最高岗位系数不得超过2.5。从工作内容上航海保障事业单位可将所有岗位分为管理岗位,综合岗位、专业岗位及船员岗位四类,为鼓励人才能向一线岗位流动,在主业工作方面发挥才能,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时侧重向专业岗位和船员岗位倾斜。

根据上述原则,以某航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情况为例,初步设计岗位系数如下表:

4.月度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兑现

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月度考核制度,考核应包括劳动纪律、团队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各方面内容。本部门职工的考核结果由部门长最终确定,如本部门职工较多,亦可采取分级考核的方式。同一考核层级的职工按照最终得数排序,前20%的人月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后20%的人月考核结果为“一般”,其余为“良好”。月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职工,岗位系数上浮0.025,即浮动值为0.025,月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职工,维持原岗位系数,即浮动值为0,月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的职工,岗位系数下调0.025,即浮动值为-0.025。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一、合理而科学的岗位设置制度改革

岗位管理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以及性质,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要合理而科学,这就需要严格确定不同岗位的分工,任何工作人员不得逾越权限。专业技术岗位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岗位,对此类岗位不能与普通岗位聘用混为一谈,应该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逐渐把岗位聘用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统一起来。另外,事业单位应该设立执业准入控制制度,旨在对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把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出来,从而聘任人员的申请报告、全面的评价机制才能形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权利才能过渡给用人部门。管理岗位的职能不可忽视,其运作的效率直接影响了整个部门的效率,对管理岗位应该根据管理人员的能力、业绩以及资格等建立起一套序列等级,抛弃以前陈旧制度观念,建立其真正适应岗位管理的职员制度。

事业单位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和性质,需要建立一套适应其本身发展的分配制度以及聘用机制,确保岗位设置制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长远发展战略,总体来说要遵照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以及按需设岗的原则,要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对整体的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岗位等级。岗位设置制度符合科学管理的概念,此观念加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岗位的特性显露出来,而岗位人员的单位身份被有效淡化,事业单位的认识制度改革达到目的。岗位设置制度的建立,还可以使单位中的个人身份与岗位很好的对应起来。

二、科学和完善的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机制,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四部分,分别时特殊岗位补贴、绩效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岗位工资,其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的薪级工资要按照每年的考核结果来进行升级。绩效工资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工资,它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比较活泛的部分,每年的考核中,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表现业绩,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额度适量,要根据单位有关章程的规定,不能逾越规范条例。设立绩效工资的目的是合理的刺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有成就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褒奖以及鼓励,因此对不同的岗位人员应该适当拉开档次,以示区分。绩效工资机制有很好的前景,对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其次,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我国分配制度的这些特点为事业部门的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依据,并为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三、合理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中设立的绩效工资机制可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部门工资分配中比较活的部分,它根据岗位人员的业绩合理进行分配。这项制度不仅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而且有效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然而,绩效工资机制是一项单纯的薪水激励机制,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工作人员起到激励作用,并不能从根源上刺激员工。单从结构上来分析,绩效工资机制从内容上对薪酬进行了完善,以前传统的薪酬形式一种单一的没有激励措施的手段,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应该是团队绩效与个人绩效的统一。

职能部门的有效目标量化工作成为了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盲点和难点。因此,众多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任一直一来所追求的就是如何把部门或者个人的绩效进行量化。这些工作反应的是一种潜在的价值,无法用目前的标准去量化,比如员工的素质以及经营者的发展潜力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通过其他角度对不能量化的目标进行分析。例如可以从成本、数量的角度来分析。有些目标虽然不能量化,却能对其进行定性研究,可以从时间、质量的角度来研究,例如工作的满意程度、任务完成的及时性等。因此,在新的绩效评价机制中,定性和定量研究应该进行合理的结合,此方法是在现在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被运用次数较高。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符合一定的科学性,然而真正的施行尚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很多事业单位部门在绩效考核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效果却不甚理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这里面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希望自己的日常工作能够在绩效考核中又良好的表现,然而他们对于目前的薪酬制度又不甚满意,这种对制度的漠然造成了现在绩效考核制度的过于形式化。另一原因是,事业单位在执行绩效考核制度的时候,不能严格按照原则形式,管理者大多希望人人表现良好,得到良好的回报,以至于在很多情况下,管理者对工作人员都一视同仁,这也造成了绩效考核机制的形同虚设。要避免这种情况,需要事业单位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感,同时应该努力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完善。

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是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单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事业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关于如何合理地进行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合理完善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改革。对事业单位进行人事改革的根本目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是要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事业单位营造出富含竞争力、有序的工作环境,才能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任香茹.浅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J].理论研讨,2010,(07)

[2]廖文坚.浅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J].经济论坛,2010,(02)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范文6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对不同类型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高些。目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理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科学研究工作质量、成果水平以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绩效工资,根据其工作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艰苦边远地区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年7月1日起,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l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其见习期工资可适当高定。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74号)的规定执行。

(二)从事野外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可执行地质、测绘野外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从事海洋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可执行交通、海洋部门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不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时,不再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这次套改增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八、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60号)的规定执行。转制科学研究机构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5号)的规定执行。原享受的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九、经费来源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十、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