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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知识安全教育范文1
1.中原工学院纺织学院河南郑州450007;2.东华大学纺织学院上海200051
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原工学院纺织实验中心“十化”安全教育法的理念、内容和实施效果,安全教育的理念主要在于安全教育自主意识的培养,由此而设立了适用于纺织工程实验室的“十化”安全教育内容。
关键词 :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安全意识
1 现状分析
中原工学院纺织实验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近年来,仪器设备数量明显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新、老设备并存,生产、测试设备并存,教学、科研设备并存,实验工作量的增加以及参与实验人员的增多,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环节上,急需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多环节相互促进,让受教育者乐于关注、主动接受,让主动教变为主动学的行为,最终形成一种惯性意识,真正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2 安全教育体系构架
2.1 安全教育知识系统化。纺织实验中心安全教育的内容涵盖纺织实验室安全教育、轻化实验室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三部分。纺织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纺织企业常见的安全事故和高等学校常见的安全事故、纺织工程实验室中的危险设备、仪器设备的危险指数、典型的不规范操作方法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不规范操作引起的严重后果、实验室安全守则和道德守则等。轻化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事故危害及发生原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及其标识、实验室常见危险化学品及其分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验室安全防护(包括防中毒、防火、防爆、防灼伤、安全用电、使用高压容器的安全防护)、实验室常见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
2.2 安全教育手册标准化。国内不少高校都有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材料虽然覆盖面广,但基本以通用型为主,并没有纺织工程领域方面的具体安全问题,因此对纺织实验中心的安全教育指导意义不大。另外,如果照搬纺织生产企业的安全教育资料,虽然基本内容对口,但纺织生产企业和高校纺织实验室差异较大,生搬硬套并不符合高校纺织实验室仪器设备种类多、数量少、小样机多、设备更新快的情况。因此,纺织工程实验室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安全教育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系统实用的安全教育指导手册,方便学生自行查阅。
2.3 安全教育标识规范化。在仪器设备的显著位置,摆放统一规范的安全标识牌。安全标识牌正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用途、价值等基本信息。反面的内容则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是基于仪器设备安全进行的提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损害仪器设备;下半部分是基于人身安全进行的警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对人体造成危害。
2.4 安全教育内容可视化。对于每台仪器设备,录制正确、规范、安全的操作演示;另外,为真实地反映纺织工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以及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的各种事故,在仪器设备运转的过程中,使用辅助道具如人台、假发等再现各种危险动作,录制视频,从一正一反两方面开展安全教育。视频经系统编排放在网站上,方便学生自行学习。
2.5 安全教育讲座定期化。结合新生的专业导论课,安排2—4个学时的安全教育讲座,由纺织实验中心安全员通过多媒体课件讲解安全知识、规章制度、重点案例等,初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第二次安全教育讲座安排在第五个学期,学生们即将开展各种纺织专业的实习实验任务,还包括各类纺织品设计大赛和毕业设计,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非常高,尤其是一些常用的仪器设备,此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常有必要在他们即将进入实验室开展实习实验之前,对他们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6 安全教育资源网络化。纺织实验中心网站上的安全教育版块涵盖完整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安全指导手册、仪器设备操作安全教育视频、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件、消防安全教育课件、安全教育讲座视频等,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查看相关安全教育知识。
2.7 安全教育测评制度化。在学生学习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的同时,建设相应的测评制度,规定每届学生进入纺织工程实验室之前必须在网上自行学习相关的安全教育资源,并进入相应的考试系统完成网上考核部分,只有通过测评考试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2.8 安全教育监督全面化。在各实验室覆盖监控系统,可以在控制人员进出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纠正仪器设备的不规范操作、追查物品丢失、监测实验室卫生状况等各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尤其对非工作时间、夜间、周末和节假日等以往实验室管理的时间盲区,通过监控系统的回放,使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掌握完整详细的视频信息,捕捉到各种直接的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因素,便于做出纠正和防范。同时,纺织实验中心还开通了“安全举报信箱”,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相互监督。
2.9 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化。每学期由三年级学生参加完第二次的安全教育讲座后,负责开展全院的安全宣传日活动,以实验室安全教育为主题进行板报宣传,让学生自发组织、高度参与。另外,纺织实验中心还开展了安全知识问卷调查和意见征求活动,调查安全教育的效果,征集学生对安全标识、安全教育讲座、安全指导手册、安全教育视频、安全学习与考试系统的修改意见、合理化建议等。
2.10 安全教育意识日常化。通过以上系统化的安全教育与考核监督,使学生不仅要“知”,熟悉并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常识,而且要“会”,在“知”的基础上,逐渐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技能和方法,最终使大学生从思想上重视,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的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形成了有效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3 安全教育效果评价
通过实践发现,“十化”安全教育法具有如下特点:安全教育内容系统简洁,安全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安全教育各个环节相互促进,安全教育保障全面有效,安全教育意识深入人心。
4 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无止尽的工作,对每个单位或部门来说都一样,只要工作持续一天,安全问题就会存在一天。安全教育更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而且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同时也是无法取代的。今后还需要尽力抓住机遇、创造条件,整合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资源,将纺织工程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法制知识安全教育范文2
关键词:脚手架;安全事故;种类;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一、脚手架常见安全事故种类
1、脚手架局部失稳或整体坍塌。这类事故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数量往往最多,经济损失最为严重,是最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安全事故类别。
2、扣件或脚手架钢管坠落砸伤下方人员。这种安全事故主要是脚手架在架设和使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导致,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卫意识是关键。
3、脚手架与安全网封闭不严发生人员高处坠亡事故。这类事故主要是由于忽略了脚手架架设后的安全检查,或者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的。
4、脚手板搭设不严发生人员脚手架内坠落事故。这类事故与上类事故的主要导致原因相似,只是伤者的坠落位置有所不同,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的。
5、各种突发因素引发的相关意外事故。这类事故的诱因多种多样,存在许多无法预料和无法正规回避的因素,必须要随机应变,确保安全第一。
二、脚手架常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不少建筑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并没有对脚手架施工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教育。架子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即无证上岗作业,甚至冒险违章作业。
2、脚手架设计、搭设、拆除等专项施工方案不全面
脚手架方案设计时对所承受的荷载特别是可变荷载等考虑不周、设计计算验证不全面、构造设计不合理,导致脚手架设计抗滑承载力、稳定性、强度等不足;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施工条件考虑不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及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导致脚手架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隐患连连。
3、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
因为脚手架在建设工地属于周转材料,工程参建各方对脚手架的构配件材料质量要求重视度不够。
4、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
少数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未按照既定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执行,全凭操作工人经验搭设。存在水平杆的构造、连接和脚手板的设置忽略细节、剪刀撑和横向斜撑的设置没有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或规范执行、随意更改门洞桁架形式和门洞开设位置、脚手架搭设进度与施工进度不同步、高出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并未设置撑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每搭设完一步后不按规定及时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等一系列的问题。
5、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荷载超过原定设计荷载极限
施工中少量施工单位将混凝土输送泵管直接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在砼输送时给脚手架造成较大震动;还有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违规将脚手架当做卸料、堆料平台,脚手架局部堆放过多建筑材料或施工设备,结果造成脚手架局部或整体失稳;特定地区的施工单位还应考虑突遇超强台风造成荷载组合效应超过设计考虑等诸多影响因素。
6、安全网、脚手板防护不严
安全平网、密目网支杆、横杆和锚固点设置有松动、相邻安全网连接不严密等安全网架设中的技术问题,极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事故。脚手板铺设不满、不实或兜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等脚手架架设中的技术问题也易造成物体坠落砸伤下方人员的事故。
三、预防和控制脚手架安全事故的措施
1、施工前的准备
在施工开始之前严格审核脚手架材料质量,确保材料满足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严格按照荷载计算进行搭建设计,慎重确定相应的安全设计计算。根据脚手架荷载计算定制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因素,并制定出应对方案。技术交底工作要根据专项施工严格进行,交底双方签字存档,以备后用。
2、脚手架拆除应做好相应的准备
拆除前清理脚手架的周边环境,设置警示标志,确定拆除区域没有人、物,不会造成以外损伤;以及对脚手架扣件连接、连墙件等的检查,保证除脚手架部件外没有杂物,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拆除顺序。拆除中脚手架拆除范围15m不允许有人员走动、滞留,非操作人员部不得入内。
3、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灌输安全意识
经常性的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架子工的专项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对新进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要是施工人员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
4、无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方案
即使是按照各项数据指定的施工方案,也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应急方案。比如不可预计的天气原因,大风、雨雪等天气应停止脚手架作业,复工前检查设备没有问题才可以继续作业;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以免发生意外。
5、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一些安全行为作出硬性要求,如着装要求和行为动作要求。制定出详细的条款,时刻提醒大家安全生产,以减少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伤害的情况。
7、基础及底座
脚手架基础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脚手架地基必须采取硬地化处理,25m以下低架浇筑C15砼,厚度100mm;25m以上的高架浇注C20砼,厚度应满足搭设高度的要求。基础标高应高于自然地面50mm,宽度超过外立杆200mm。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基础设计计算书。脚手架底部必须有垫板或底座,底座采用厚度为5~8mm钢板(150mm×150mm)和直径32mm(150mm长)钢管焊接而成。垫板也可采用槽钢、定型钢板或长二跨以上、宽200mm、厚度50mm的木板。脚手架排水沟内侧距脚手架外立杆200mm,排水沟应与建筑工地排水体系连接,保持畅通、不积水。脚手架底部因施工原因造成连续两跨以上立杆悬空,必须采取门洞处理方式或采取悬挑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8、架体搭设
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名。架体搭设及其地基基础,应按规范要求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进行阶段验收,并做到定期检查,保证架体搭设的技术要求。纵向水平杆(大横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其设置应符合: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两个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少于1m,应等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以下规定:立杆上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脚手架顶端的立杆应平齐,用纵向水平杆(大横杆)连接,并超过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四跨以上必须设置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宜在45o~60o之间,从架体投影面的端部开始设置。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杆件接长宜采用两个以上的旋转扣件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并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伸出扣件端不应小于100mm。
9、脚手板、挡脚板
每步架必须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冲压钢脚手板、50mm厚木板脚手板、竹笆板脚手板或竹串片脚手板等,严禁用毛竹或蒿竹平铺的方式。脚手架每步架必须设置挡脚板,挡脚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180mm。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水平杆、立杆上。挡脚板安装在外立杆的内侧、密目式安全网的外侧,并与脚手板同步设置。挡脚板外侧刷红白相间油漆标识。
10、防护栏杆安全网
脚手架外立杆上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每一步之间设置二道水平防护栏杆,间距600mm。防护栏杆禁止使用毛竹或蒿竹材质。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应用18#铅丝张持严密。
11、连墙件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坚向间距为每层,横向间距为4跨。连墙件的布置;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连墙杆,连墙件的垂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可采用Φ12钢筋预埋或砼中,钢筋与钢管焊接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12、通道
脚手架应设立上下斜通道,斜通道应设置至施工层。通道应设立防护拦杆和挡脚板。踏步式通道应铺设脚手板封闭,不得只采用两根钢管作踏步。不采用踏步式的斜通道,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为20~30mm。
13、避雷装置
脚手架顶部高于2m,四角设置(长度大于35m,应中间设几根)避雷针。
用16mm2黄绿双色铜芯线作引下线,途中用磁瓶,导线绑扎。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三根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5×50角钢、Φ48钢管或Φ22圆钢,长度2.2m,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结束语
事故需防范、安全需管理。在脚手架的施工过程中,只要消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对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常抓不懈,才能够避免和降低脚手架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何木清.加强扣件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J].无线互联科技.2012,(7).
[2]周中伟.安全控制之脚手架施工[J].经营管理者.2011,(10).
[3]张红仁.浅谈建筑施工中脚手架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法制知识安全教育范文3
关键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8-0234-0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到药物残留、环境污染、人畜共患病、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包装材料污染、假冒伪劣及转基因食品等诸多方面,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2001年,教育部首次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作为目录外专业在全国率先设立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2002年,北京农学院食品系也开始招收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专业。为了满足北京市食品行业的需求,培养食品安全与食品加工应用型复合性人才,我们多次修改并完善本科生培养方案,精练理论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践学时,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比例,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2002年开始招生以来,我们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实践教学课程及学时见上页表1。
1.学科基础教学平台。学科基础教学平台的课程由学校基础教学部承担。基础教学部承担着全校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程,师资力量很强,实验室条件较好,普通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基础生物化学实验十几年来所占比重较大,每门课的实验学时都超过20学时,学分在1~1.5分之间。
2.专业必修教学平台。专业必修课程包含了食品的三大检测技术:食品理化检验、食品微生物检验和食品生物技术检验。食品化学实验学时由10学时增加到24学时,食品分析与检验实验由20学时(2002年)分别增加到30学时(2007年)和36学时(2011年),两门课程的实验都与理论课脱离,独立设课,单独考核。2002年,微生物学分为普通微生物和食品微生物两门课,后因部分内容重复,合并成食品微生物学一门课,实验学时由30学时增加到36学时,实验独立设课。食品安全分析检测为综合性实验,18学时。2007级以后开设了多门综合性实践课程,因此取消了这门课。
3.专业选修教学平台。食品感官评价和食品包装学两门课程的实验课时基本没变。食品工艺学类课程包括动物性食品加工工艺学、植物性食品加工工艺学、酿酒工艺学等多门课程,每门课的实验6~12学时不等,每次修订培养方案时都稍有调整。由于实验室硬件条件的改善,食品添加剂和农产品检验检疫两门课在2007级以后的培养方案中增加了实验课时。食品安全与卫生学实验和食品毒理学实验在2011级的培养方案中增加了实验,并独立设课,课时各24学时。2011级培养方案中新开了葡萄酒品评学和转基因食品与安全检测两门课,实验分别为24学时和12学时。由于果蔬贮运学的实验内容偏重于植物生理方面,环境化学与食品安全的实验内容偏重于环境化学方面,与食品安全相关性较小,因此都陆续取消了。
4.课程教学实习。2002年刚开始招生时,因为实验室条件较差,师资力量不足,综合性实践类课程只开设了食品安全综合实践一门课,学时2周。2007级培养方案中细分为食品安全理化检测综合大实验和食品安全生物检测综合大实验,各为1.5周。2011级培养方案中又增加了食品安全微生物检测综合大实验,三大检测技术的综合性实践学时各为1周。
5.专业教学实习。校外专业调研和专业认识实习分别安排在大二的上学期和下学期寒暑假之前,让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调查,参观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销售环节和食品质检部门等,聆听行业内的专家讲座,了解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认知程度。两门课的总学时在4~5周。
专业技能训练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全部理论课程结束之后,内容涉及到食品原料、保鲜贮运、生产加工、分析检测、流通、销售、和监管等领域,关系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还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培训等内容。实验为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2002级的学时为5周,2007级培养方案调整时,因为专业课总学分的限制,取消了这门课。2011级培养方案调整时,大量压缩理论课学时,增大实践课程的比例,又重新开设了这门课,课时3周。生产实习安排在大三的暑假开始,学生到与食品行业相关的各种企业和事业单位实习。实习时间由4周增加到13周(2011级),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加深对本专业的理解和体验,为毕业找工作做准备。科研训练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安排在大四,总学时为15~16周。
6.师资力量。2002年以讲师或具有硕士学历的教师为主,共26人,其中实验员4人(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2人、中专学历1人)。到2014年,专职教师4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1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3人,具有硕士学位的20人。中青年教师占76.1%。实验员8人,其中高级实验师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4人。
2002级培养方案中,实践课总学时111时,2007级1162学时,2011级1423学时。2011级总学时比2002级和2007级分别增长了27%和22%。十几年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分阶段、多层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类型从2002级的验证性实验为主,逐步转变为2011级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实验技术涵盖了从手工操作、试剂盒快速检测、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检测。指导教师以高职称、高学历的为主。我们不断革新教学计划,调整实验内容,形成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分模块、分层次立体的实践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肖贵平.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以福建农林大学为例[J].福建轻纺,2010,(1):36-41.
法制知识安全教育范文4
设立安全监察员是我国安全监察机构所特有的制度。安全监察员是从事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其身份与企业从事安全工作的检查(监察)人员的身份不同。前者是公务员,后者是企业员工;前者是行使安全监察权的行政执法者,后者是被监察的行政执法对象。安全监察员作为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服务人民群众和企业的人员,其素质和品行都应具有较高的水准,因此,国家对安全监察员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在录用、管理方面都有一套特别规定和严格的制度。
安全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安全监察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具备的7项基本条件之外,根据安全监察员岗位的特点,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熟悉安全监察业务,具有企业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身体健康,适应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察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完毕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并颁发安全监察员证,持证上岗。
因公务员身份的法律规定与安全监察员岗位的特点,要求安全监察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纪律和制度;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应将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接受人民群众、企业及社会的监督;应维护集体荣誉、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按章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游等活动,不得借安全监察工作在企业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执行公务时应公道正派,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关亲属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与权力
安全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察;对规划区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参与企业建设工程安全实施涉及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加企业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安全监察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企业及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安全监察员下列权力:
有权随时进入企业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企业立即消除或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企业作业场所的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或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企业采用危险方法进行生产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企业负责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责令纠正或立即停止作业。
发现企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查封或扣押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依法赋予的其他权力。
安全监察员的管理与奖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对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与奖惩的主要规定如下。
监督管理主要规定
按照公务员和安全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新录用的安全监察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干部管辖权限对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和本地区的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员监督约束制度。
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监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监察员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行政监察。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监察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安全监察机构为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监察员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贴。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监察员培训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安全监察员的岗前培训、年度轮训、特殊培训;煤矿安全监察员每3年至少应接受不少于1个月的脱产培训。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监察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监察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安全监察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安全监察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买卖或者转借他人;安全监察员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或危及企业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或者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对每次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填写执法文书,并由一同参加检查的安全监察员签名后归档。安全监察员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填写执法文书并送达行政相对人。
奖惩主要规定
法制知识安全教育范文5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法制化
职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特点
根据我们对赣州市某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发生的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所做的调查发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有如下特点:第一,事故主要形式有故意伤害、交通事故、交友不慎被伤害、溺水等,其次是食物中毒、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等。第二,重大安全事故,如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地点多在校外,发生时间是假期、实习阶段或学生请假离校期间,处于学校或家长监管难到位、对学生自律要求更高的情况下。
职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成因
中职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差;第二,校外因素介入大;第三,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差;第四,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之处,有待加强和完善;第五,家长未尽责,尤其在学生请假回家或假期在家期间家长对安全教育和监管未尽责;第六,学校周边环境复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到位,未能给学校提供文明、洁净、安全的育人环境,给学生安全留下了隐患。
从法制角度探讨职业学校
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防范对策
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是包括学生本人、学校、家庭、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任何一方的疏忽失误,都将形成学生安全工作环节的断链,给学生安全埋下隐患,甚至造成实际损害。我们认为,要有效防范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法制化。
(一)通过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安全意识,为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奠定基础
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因为行为人(包括致害人和受害人,但主要是受害人)安全意识差。如因缺乏安全知识而认识不到危险或隐患的存在;有相关安全知识但思想麻痹而没有意识到危险或隐患;认识到隐患或危险但心存侥幸地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事故发生前或发生过程中,因防范技能差而受伤害等。
学生自身特点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中职生法制、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弱。首先表现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差。比如,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因不懂法而被社会不良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纵容、包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因为思想麻痹、疏于防范,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而使自己成为受害者;甚至部分学生因纪律、法制观念差故意以身试法。在我们的调查中,首先从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校内翻爬围墙、到不安全水域游泳、随意约见网友等行为可以发现,学生安全意识差。其次表现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差。中职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年龄基本在15~18周岁之间,处于未成年向成年的过渡时期,其生理、心理还不成熟,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于社会规范知之甚少。比如,依然有部分学生缺乏消防安全知识。调查发现,有2%的学生不知道正确的火警电话;有近10%的学生不知道楼内失火时应如何正确逃生。
学校应充分重视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层、教职工的法制、安全意识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与普通高校大学生相比,中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可能较缺乏,但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应该有大的差距。中职学生必须是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学生。他们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处于“易变”期。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没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就极易成为权益受侵的对象;同时,也容易由权益受侵者(受害人角色)转变成侵权者。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来自学校。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校学生认为自身现有安全知识、技能来自学校教育的占62%,说明学校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养非常重要。学校应高度重视师生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进行安全教育,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有趣。比如,可以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窗、牌)、播放影像作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校报或校园网宣传、召开主题班会、故事会、辩论赛等多种形式。安全教育的重点在于讲授安全基础知识和传授安全防护技能。应让师生尤其是学生在平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实践证明,重视安全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得好的学校,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
家庭和社会应提高法制、安全意识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除学生自身原因之外,多是外界因素造成。以交通事故为例,2007年教育部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约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6%。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另外,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因此,仅靠学校、学生提高法制、安全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社会共同提高法制、安全意识,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大环境,才能更好地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保障学生安全。家庭、社会、学校都应承担起提高法制、安全意识的责任。
(二)通过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提高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实效
通过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强化学校在学生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制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制度、防火制度、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管理检修制度、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其次是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落实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从高到低,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学校应注意教、管结合,即在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学校要将教育与管理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还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形成工作体系,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强化家庭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护工作。”第十条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五种情形。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教育和关心被监护人,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等。因此,家长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负有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家长应该明白自己对孩子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认真履行自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
强化社会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社会的责任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在安全宣传、安全立法、安全监督、安全执法、安全服务等方面制度化。
(三)通过完善校园安全立法、争取社会支持和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完善校园安全立法,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处于相对缺位的状态,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还没有专门的、单行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法等多部法律虽然涉及校园安全,但对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部门法规、规章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政策性较强,但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地方规范性文件多属于应急性规定,且往往出现部门立法的倾向。因此,往往在解决校园安全的问题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我国急需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校园安全法”,以便更好地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
完善社会保障,更好地保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安全对于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尽力去防范和控制,但很难完全避免。如果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没有科学的风险转嫁机制,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活动势必受到影响。有些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巨额赔偿甚至直接影响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现实中,部分学生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并非事故中相关人或部门的过错、责任不清晰,也不是学校拒绝承担责任,而是学校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作为公益性机构,其经费来源都很有限。因此,对学生安全事故的赔偿进行必要的社会救济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解决:第一,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转移学校风险。即通过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把由于学校过错(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学校应动员和要求家长为学生投人身伤害保险,学校投事故责任险,形成学生投保、学校投保、社会风险基金保障的良性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实行强制投保学校责任险,而保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第二,建立国家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制度。目前大多数学校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巨额的赔款将使学校不堪重负,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在引入社会保险机制的基础上,国家应建立相关的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制度。通过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资、彩票发行等多种手段,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校园伤害专项基金,专款专用。这样一方面可以真正落实对受害学生的赔偿,切实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使学校从校园伤害事件处理的经济纠纷中解脱出来,全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综上,我们认为: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该加强学习,提高法制、安全意识,掌握法制、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为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奠定基础;应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共同协作,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尽早完善我国学校安全立法,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风险转嫁机制,为学生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法制知识安全教育范文6
关键词:校园管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类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美国行为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有轻重缓急、不同层次,只有在低一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时才能产生高一层次的需要。”他将安全需要排在人类各种需要的第二位,可见安全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
当前,高校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校园内的各类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严重的甚至影响到社会。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能力十分关键。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更是维护高校及社会的稳定和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需要。
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随着高校的扩招变得越来越重要,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在看到学校安全教育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影响当前高校安全和稳定的多种不利因素。如,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的影响不断出现,个体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网络有害信息时有出现,毕业学生因就业困难而引起的思想波动,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上存在某些隐患,校区分散出现交通问题,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上的问题,学生在校内外受到的伤害等等。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创稳定和谐的校园,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国内高校针对在校大学生而开展和进行的法制教育则存在着教育教学内容理论性强而实用性不够、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学习效果不够、教育教学时间短而系统性不够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目前国内大学对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基本上依靠学校思想政治部或学院开设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进行教学教育,授课内容以国家统一的教材内容为主,授课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以熟悉、知晓国家主要法律、法规为目标,课程开设只针对大一新生。显然,这种法制教育对高校大学生是远远不够的,许多高校领导、专家以及一线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关注了这个问题,对于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进行了改革和一些新的尝试。如,聘请公安干警给在校大学生做报告,聘请法学专家给大学生作讲座,在大四学生毕业前集中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的培训等等,但从全盘来看,法制安全教育仍然存在着系统性不强、针对性不强、教育重点不突出、教育方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法制安全教育效率低、被学生接纳程度不理想、教育内容实用性较差。
相关专家学者们对改进法制及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了不懈努力,对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了探索,截至目前已经在理论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要看到在理论日益丰富的情况下,提出因地制宜设置法制安全教育内容的较少,提出与大学生成长规律来设计教育内容的也较为鲜见,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理论教学没有突破框架以及理论教学与学生生活实际脱节。
笔者认为,要做好高校大学生安全及法制教育必须首先做到正确认识安全及法制教育的内涵。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以及法制教育不能理解为单纯的两门课程的学习,而是应该理解为贯穿于大学生在校期间,不间断的、系统性的、形式多样的、贴近学生生活的社会素质培养,这种社会素质培养的要求应该有两方面:法制知识的“入脑”和法律素质的“入心”。只有把安全与法制教育看成是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项系统工程,才能真正地去审视我们现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才能真正地找出问题所在从而改进工作。
要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必须从学生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入手、从大学生生活需要出发、从大学生易于吸收接纳为原则,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三个方面做出变革,从持续教育、丰富方式来加强工作。
新时代,新情况。中国处速发展和变革的时代,中国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对10年前或者5年前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圈因为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与世界互联的网络而极度扩张,所面对的社会事件也更加纷繁复杂。中国的法制也紧随社会和经济而快速发展,努力适应中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需要。在这种大形势下,不可能让当代大学生还拿着几年前或者几十年前的安全法制教育读本坐在课堂上来筑象牙塔,当代大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亟待改革和加强。如何加强?如何适应新时代的需要?笔者认为,要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必须从学生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入手、从大学生生活需要出发、从大学生易于吸收接纳为原则,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三个方面做出变革,从持续教育、丰富方式来加强工作。
高等学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跟专业法学学科教育有所不同,区别在于安全及法制教育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科体系教育,它更有侧重性,跟学生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高等学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跟大学生必修的法制基础课程又不一样,其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具体。
高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就是要把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融入大学生思维方式中,落实在日常言行中。安全及法制教育更是一个启发实践、鼓励学生运用知识解决社会活动中具体问题的教学过程。因此,其教学方式必须立足于课堂但是不局限于课堂,教学内容要贴近大学生生活而又亟待形成体系,教学部门基于法学院系但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高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同时也是一项素质教育,在要求知识性内容能够良好的被大学生识记、理解的同时也要求大学生能够因为受到安全及法制教育而能够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这就要求高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方法能够从课堂扩展到课外,深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当中。很多高校已经进行了针对在校大学生的防灾应变训练,这是一种安全教育的创新方式,而需要提及的是,防灾应变、防盗以及其他安全法制应用训练只有少数高校能够定期举行,并且没有制度化,没有纳入安全及法制教育的体系中去,只是简单地当做一项学生活动或者是学校活动来开展,也没有应用到在校全体大学生当中,因此扩展高校安全及法制教育方式和途径的工作还需不断的实践和大胆的应用。高校安全及法制教育与其说是一门教学课程还不如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在当代年轻人文化选择迷茫、法制发展相对滞后、个体行为规则复杂多元化的大环境下,安全及法制教育对于当代大学生其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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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诗华(1980-),男,湖北省大冶市人,西南林业大学宣传部理论学习科科长,民族学硕士,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