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工作总结范例6篇

制药企业工作总结

制药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规范中药市场秩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当前中药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任务

(一)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工艺流程;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二)加强中药制剂生产监管。加强辖区内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批生产记录、浸膏收率、物料平衡等情况。

(三)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监管。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监督。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零售企业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中药饮片批发业务。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四)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加强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管。医疗机构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的,除要求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书。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市局备案。

(五)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监管和质量检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监管和质量检验。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生产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还应标明批准文号。毒性中药饮片应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特殊管理。应加大中药饮片监督检验力度,重点加强对易混淆、易掺杂使假、价格异常和包装标识不规范品种的质量检验。

三、工作分工

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协调、工作督查、情况汇总上报;负责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局稽查支队:负责制定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专项抽验计划,确定重点品种,并组织实施专项抽验;及时汇总抽验情况,进行质量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各县市局区按材料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本地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组织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各县市区局要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至月)。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加强中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工作督查阶段(年月上旬)。市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现场抽查。请各县市区局根据《市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按季度上报《中药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表》,并于年月日前将前段中药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月)。各县市区局要对组织实施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的要加强复查和落实;对办理的案件要进行梳理和督办,并评选出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局在年月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情况、典型案例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中药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效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应充分认识加强中药监管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检点,明确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到人。

(二)加强检查,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结合文章,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无缝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全面规范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存在的问题在督促整改落实,有力提高中药质量管理整体水平,切实消除中药质量安全风险。

制药企业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理念,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努力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市场开办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形成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监管格局;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力度;着力解决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劣中药材案件,重点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结合流通领域药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清查情况,要对列入重点监管的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加大整治力度。

(一)城乡集贸市场是否非法出售中药饮片、原料药和药品制剂产品;是否非法出售毒性中药材、野生动植物药材等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出售人工增重、染色、硫磺熏蒸、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加工中药饮片、挂靠经营、过票经营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调剂中药配方、代煎中药等行为;是否存在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购进验收销售等各环节台帐记录不规范等情况;是否存在经营户储存条件差,易影响产品质量等情况。

(二)药品经营企业购销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渠道是否合法,入库验收和储存养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分装中药饮片的行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是否合格。

(三)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索取、台帐记录、入库验收和储存养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中药饮片质量是否合格。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7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与质量现状和市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或方案。请各地于7月30日前将《重点监管的城乡集贸市场监管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联络表》(附件1)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方案报送市局流通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月20日前)。列入重点监管的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方案主要任务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各地应认真组织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结合日常监管和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检查的对象和主要安全隐患点。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10月5日前)。各地要加强协调,统筹辖区内监管力量,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对所有列入重点监管的城乡集贸市场全部要进行现场检查,对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要100%进行现场检查,对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形成检查记录,并将检查记录及时录入到市局OA的药品监管系统内。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10月10日前)。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和《宁波市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宁波市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局流通处。

总结报告应内容详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项整治总体情况;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处罚的单位名单和已立案但尚在继续调查的单位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单位,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流通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长效机制;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评估等。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制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做到早发现早查处,防止违法违规事件蔓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抽验,加大打击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整治重点,抓好整治工作。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及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对市场上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抽验工作,对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硫磺熏蒸、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要充分利用已批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药企业工作总结范文3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药库药房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经营使用药品(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附件2)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召开座谈会。召开涉药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员工、药监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不需评估的内容作为合理缺项,不扣分)。分值100分。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依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参照各企业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自查自评情况表》中,企业不涉及的项目可做为合理缺项,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项分值要计入总分中。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

六、工作安排

(一)年8月5日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年8月7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三)年8月8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区政府。

制药企业工作总结范文4

一、泰州医药工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㈠总量指标优势明显。截止2003年底,全市列统医药生产企业已有100余家,涉及药品生产、药品包装、医疗机械等多个门类,2003年全市医药工业产值94.84亿元、销售84.46亿元、利税19.04亿元、利润12.94亿元,分别占全省当年医药工业产值359.5亿元、销售360亿元、利税68.24亿元、利润38.93亿元的26.3%、23.8%、27.9%、33.3%,四项指标均列全省第一,分别比位居第二的苏州市高15%、17%、71%和115%。这在全市六大主体产业中是唯一的。

2003全市27家列统药品生产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统计表(单位:亿元)(略)

㈡骨干企业作用突出。以扬子江药业集团为龙头,加上江山制药、济川制药、苏中药业等四大企业构成了泰州医药板块的主体,四家企业的产品生产集中度占全市的94.01%。其中扬子江药业集团2003年完成销售60.5亿元,利税10.5亿元,入库增值税3.5亿元,连续六年在全国6300多家医药企业中列前五强,去年综合竞争力测评列第一,利税排名居第二;江山制药是全国VC“四强”中的“老大”,也是全国医药工业出口十强企业之一;扬子江、江山、济川三家企业均跻身2003年全省医药十强企业之列;江山制药、济川制药和苏中制药2003年利税均超过1亿元。2003年“四强”企业入库增值税达4.47亿元,比上年增收1.27亿元,入库增值税占全市工业增值税总额的15.8%,增收额占当年全市国税收入增量的24.35%。

四户药品生产企业2003年度主要经济税收指标(略)

㈢重点产品市场扩大。截止去年底,全市共有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医药产品10个,3000万到亿元的产品10个,1000万至3000万的产品27个,8%的重点产品占全市药品销售总额的60%。

㈣技改改制力度增强。近三年来,泰州医药产业共投入技改资金15.8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投入6.2亿元,GMP改造投入7.5亿元,扬子江药业三年投入近10亿元;实施了一批国债项目和“双高一优”项目;10家企业进行了资产收购、兼并或重组;今年,扬子江药业城和苏中药业园已先后启动建设。上述举措进一步优化了生产要素配置,促进了医药产品结构调整。目前,全市98%的药品是从GMP车间生产出来的,产品合格率提高到97%以上。

㈤技术创新初见成效。目前泰州医药企业共有博士后工作站2个,药物研究机构7家,中高级药物研发人才150多人,与全国50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近三年全市累计有67个药品剂型通过认证,累计获得新药证书56份,其中一类新药13个,二类新药10个,在全省名列前茅。

二、泰州医药工业面临的形势与发展走势

㈠从国内医药工业发展动态看:截止2003年,全国医药经济已经连续五年保持稳定增长,五年间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8.4%,实现利润年均增长28.8%,但今年以年,国内医药工业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一是受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上半年产销增幅均有所回落;二是医药产业“两极分化”加剧,生产集中度和效益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排前60位的医药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国6000多家企业的32.9%,沿海七省市占全国销售的52%,利润的60%,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成为转移生产和产业聚集的中心;三是重组做强、资本经营成为大势所趋,一批目光深邃的先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寻找联合、兼并或参股、控股的对象,实现超常规的资源聚集;四是全球排名前20强的跨国医药企业已全部进驻我国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药品已占国内医院用药的45%左右,国外制药企业还在我国设立了纵多的原创型研发机构,目前仅上海就有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约80家,我国加入WTO以后,进口药品关税将下降10-15个百分点,对“洋药”的高关税壁垒即将消除,国内医药企业必将面临更加强劲的市场竞争;五是国家关于药品价格调整政策的不断出台,整顿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措施,GMP改造后扩大产能的压力等,导致医药行业必将产生一轮新的“洗牌”。随后国内医药产业将步入新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阶段。

㈡从全省医药工业发展现状看:全省各地医药工业“群雄竞起”的格面基本形成。如苏州市外向型医药工业发展迅猛,葛兰素史克、礼来、普强、碧迪、百特等国际知名的跨国医药公司纷纷落户,已形成两个医药外资企业群,2003年有6家企业进入全国医药企业利税前100强,而我市只有3家;无锡市固定资产超过5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已有一家,有3家企业进入全国医药企业利税前100强,已经形成新区医药工业园、马山生物医药工业园和惠山生命科技园等三个制药企业密集区;南京市因区位、环境和人材优势,发展基础和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连云港的新医药产业基地发展也十分迅速,有4家企业进入全国医药企业利税前100强,恒瑞、正大天晴、中金等已成为旺盛的经济增长群。

㈢从泰州医药工业运行质态看:在总体形势和经济总量暂居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发展隐忧:一是多数医药企业规模仍然过小、布局过于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竞争实力较弱,与此相关联,一些企业股权结构不甚合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二是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欠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域窄,表现为"仿制"品多、老产品多、新产品少;三是利用现有优质资产嫁接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程度较低,全市医药工业利用外资不仅总量较低(数据?),而且水平不高,特别是与大型跨国医药企业的合作仍然是空白;四是国际市场开发力度不够,特别是缺乏联合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与机制;五是受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主要企业产品价格下调、销售增速下滑、税收总量减低的迹象有所显现。

三、泰州医药工业纳税能力估算分析

㈠2003年纳税能力静态分析

1、理论分析(计算推断)

以全市列统药品生产企业(27户均为一般纳税人)为对象,按照纳税能力分析的理论方法,以工业增加值扣减净出口和存货增加值,来推算内销产品的增值税税基,按当年实际出口额与现行出口退税率来推算出口退税总额,由此可得出2003年度药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能力。

根据统计部门资料显示:2003年度,医药制造业列统工业增加值324754.5万元,存货增加值11940.8万元;根据国税部门统计这27户企业净出口价值66781.88万元(按约等于出口销售额计)。由此进行计算:

①内销产品增值税税基=324754.5-11940.8-66781.88=246031.82万元

②以增值税17%的税率作为标准税率,这内销部分纳税能力为

246031.82*17%=41825.41万元

③以13%作为出口退税标准税率,推算出口退税总额为

66781.88*13%=8681.64万元

④推算出2003年度药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能力为

41825.41+8681.64=50507.05万元

2、实证分析(纳税实绩)

根据国税征管信息系统数据查询显示:2003年度,27户医药行业列统企业共申报应征增值税43232万元,共办理出口退税2924万元。

3、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果的对比,医药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46156万元)虽低于理论纳税能力(50507万元),但两者还是比较接近的,表明在实际征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外部因素,对医药企业的纳税能力产生影响。

㈡泰州医药企业税源走势分析

1、主要企业近五年税收增幅及收入弹性走势分析。

主要企业1999-2003年增值税入库情况(单位:万元)(略)

通过比较主要企业(四户)5年来增值税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的比值(即增值税的弹性系数),我们可以看出,医药行业主要企业近年来增值税弹性系数均在2.5以上,远远高于1的标准,表明医药行业增值税的弹性相当大,其增长速度大大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同时,由于该弹性系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表明医药行业增值税的弹性空间正逐步缩小,受内部结构调整、外部宏观调控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其增长幅度已逐步放缓,趋近于经济增长幅度。

2、2004年1-6月主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税金情况分析

通过2004年1-6月主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税金情况(上表略)可以看出,这四户企业无论实现销售还是实现税金的同比增幅均普遍低于上年同期增幅,滞涨现象已经开始显现。扬子江药业集团增幅趋缓的原因一是抗生素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达45%以上,主产品的降价必然带来销项税额减少,从而直接影响当期应纳税额;二是原材料价格上涨,进项税额增加,1-6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2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32万元,增长23%。济川制药由于该企业产能扩大,截至2003年底该厂所有产品全部通过了GMP认证,2004年已研发4种新产品,加之该厂狠抓营销队伍的建设,在全国设立了178个办事处,销售数量也随之增加。

此外,由于重点企业一些大型技改项目启动较晚,施工时间较长,预计今后三年医药工业销售增速将有所减低,医药行业税收增长对泰州国税增长的贡献度也将有所减弱。

3、药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分析

2003年,药品生产列统企业(27户)实现销售53.93亿元,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7.79亿元,总体税负为14.44%。其中主要四户企业的(内销)税负分别为:扬子江药业15.37%,江山制药9.75%,济川制药14.92%,苏中制药14.19%。药品生产企业税负相对较高的原因:一是价格机制的影响,由于现行的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相对比较宽松,除列入医保的药品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也有较大利润空间)外,其它药品放开管理,由市场机制调节,目前全行业定价普遍较高;二是抵扣限制较多,由于药品生产企业的研发周期长,研发费用、试验成本以及技术改造投入都很大,却并不能在增值税进项部分抵扣,间接增加税负;三是流通体制的影响,当前药品流通环节的费用较高是普遍现象,高费用带来高价格,因而造成税负居高不下。因此,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在目前药品降价空间十分有限的形势下,如果没有一些配套的改革措施出台,如实现消费型增值税政策、进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自主技术创新等,税负普遍偏高的现象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有较大改变。

四、推进医药工业经济税源可持续较快发展的对策思考

1、推进技术创新,增强发展后劲。国家应加大对医药科技的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制,在科研立项、经费补助、新药审批及固定资产投资上给予必要支持,并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医药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重大医药科技课题和国家一、二类新药的资金投入,在制定所得税政策时应考虑合理的税收优惠抵免。政府应积极探索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医药产业基金,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金,共同促进新药科研开发;在招商引资的方向上,应注意把重点放在与跨国公司及其研发机构的合资合作上。

2、深化改组改制,激发企业活力。要破除一切歧视性和限制性的政策阻隔,通过进一步改革所有制结构,畅通国有资产退出和民营资本进入医药生产企业的渠道,鼓励民资加快进入医药行业,引导有针对性地嫁接利用外资,逐步使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成为泰州医药工业的主体。

制药企业工作总结范文5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苏州215009)

摘要院目的:对制药企业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评价高职类药学专业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改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方法:根据行业需求设置调查问卷,通过对江苏省20 家制药企业进行问卷调研,总结出行业对高职类药学专业学生知识、能力的要求,从而设置课程教学方法、实训项目、授课方式以及行业参与度等各方面内容。结果:调研结果显示,行业对高职类药学专业学生知识、能力的要求是一个综合性的要求。结论:高职类药学专业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 院高职类药学专业;实训改革;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院G712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5)27-0241-03

1 背景

高职教育旨在培养目标、学习制度、教学内容、证书制度、教学评估、学习方法及学习过程中由传统的学院式教育向就业导向式转变,从根本上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与普通高等教育课程建设的理念和内涵相比,普通教育注重学科知识体系构建课程体系,即“学科-知识-课程”;高职教育更注重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的理念构建课程体系,即“岗位-能力-课程”。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要求突出“职教性”,培养学生就业核心能力[1]。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是目前高职类教育的关键性问题。

2 研究意义

药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对制药技能要求很高,为了满足制药行业的要求,对药学专业学生不仅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因此,如何实现校企合作,加强校企的无缝对接,除了要求专业老师走进行业,行业专家走进校园以外,如何使校企更深度、更紧密的融合,是目前高职类药学专业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因此,在学生下实习前校内衔接课程的设置尤为重要,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也为此设置了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为了更好地设置这门课程,我们通过设计行业调查问卷,进行企业调研,采用了走进企业,与行业领导进行深度访谈,与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调研,对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在实训基地建设上按照现代GMP 药品生产要求进行改造,既满足正常的实践教学又满足与行业接轨的专业建设,同时根据调研结果在配套软件上重新设置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及考核方式。这也正好符合职业教育的“五个对接”中的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即强化工学结合,加强实习实训环节,培养符合产业标准的人才。[2]由此可见,行业调研对实训基地的改造和基于岗位能力的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的构建以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研究方法

为了更好地了解药学专业毕业生适应职业岗位工作应具备的能力,为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体系的优化,教学内容的改革,实验项目的调整提供依据,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对江苏省20 家知名制药企业进行行业调研。

3.1 调研思路根据职业教育的要求和药学专业的特点,结合行业需求,设置高职类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改革调查问卷,总的调研思路如图1,具体是走访制药企业,对制药企业毕业生能力需求进行问卷调研,统计分析调查问卷,为更好地设置实习前最后一门课程(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课程体系,借助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苏州医药科技学校合并为契机,对硬件(药品仿真实训车间)进行改造建设,包括方案,图纸和功能,同时也对软件(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的配套教学材料)进行修订升级,主要包括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材编写、GMP 辅助读本以及考核方案。从而实现“岗位-能力-课程”的建设模式,重新构建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学生从学校到制药企业的快速过渡,更重要的是全面培养了学生在就业方面核心竞争力。

3.2 调研对象江苏省20 家知名制药企业。

3.3 调研内容调研内容设计遵从课程设置服从于专业,专业服务于行业的总体思路,其主要包括行业中制药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制药企业对高职药学专业学生知识、能力的要求。其中制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企业产品的类型(西药、中西药、中药、生物制品),单位的性质(国营、民营、外资、合资)以及对人才的要求,并进行制药企业对高职药学专业学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药学学科专科知识、规范的药学专业基本操作技能、常用制药设备操作能力、无菌操作技术能力、处方设计和分析能力等20 个方面的知识、能力要求进行调研。

3.4 调研结果及分析由图2 调研企业生产药品类型图可见,江苏省制药企业主要以生产西药为主,其次是中西药,其中在调研的制药企业中原料药生产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调研结果显示从实际出发,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中实训项目设置上应以西药生产为主,即实训项目应包括片剂的制备,胶囊剂的罐装,注射剂的制备等实训项目。

由图3 调研企业单位性质图可见,江苏省制药企业主要以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主。调研结果显示,为了学生以后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在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过程中应增加双语教学。

由图4 调研企业对药学专业毕业学生能力要求图可见,被调研的制药企业根据性质不同对药学专业毕业学生能力要求也略微不同,但总的来看,制药企业对药学专业毕业生能力除了专业技能比如:药学学科专科知识、规范的药学专业基本操作技能、常用制药设备操作能力等要求高以外,对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也有很高的要求。因此,目前的制药企业对学生的要求是一个综合性要求,所以在学生实习前最后一门课程———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方式上不单单是项目化教学,更应该注重项目综合化教学,即制定项目,要求设置情境,团队协作,将智商和情商融入到实训项目中,从而真正意义上为行业培养应用型人才,达到我们下实习前综合实训的目的。

4 结果

对江苏省20 家不同制药企业的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得知:制药企业对现代大学生的要求不仅仅局限在学历和证书上,更注重职业沟通、协作能力以及专业技能的综合性能力,所以如何结合行业对药学专业毕业生的20 种知识和能力要求融入到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内,为培养符合行业要求的药学专业毕业生,是目前药品生产综合实训课程改革的一个趋势和研究方向。

制药企业工作总结范文6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杜绝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工作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区(县)局要会同农业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中药材种、养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集中统一薰蒸杀虫等无害化初加工工序。支持基原明确、品质优良地产道地药材品种的种植,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以及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加强农药、重金属、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防止不合格的中药材流入市场。

(二)强化生产监管。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严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提取。督促企业建立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标本室,增强鉴别假劣药材能力。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提取物,是否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是否在非GMP条件下生产,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是否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生产中药饮片,是否在中药饮片前处理中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是否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贴牌”销售或用于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的打粉必须严格执行省局食药监办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无标准的中药打粉行为,严格按标准和炮制规范进行生产和检验。

(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监管,落实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溯源,杜绝购销环节来源不明饮片,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严禁经营企业分包装饮片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购买、自制饮片包装袋从事饮片改换标签等行为,净化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向清晰可追溯。

(四)加大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销售使用终端单位、农村集贸市场和季节性药材市场的监督抽验,将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的,以及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结合2015年监督抽验计划,切实加强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和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抽验频次,合理分配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验数量。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开展风险评估。

(五)严惩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非法窝点或药农、外购非法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出售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非法提取物从事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等行为,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宣传动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重点,迅速落实部署。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要切实履职,采取企业内部自检、互查及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市局相关科室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市局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市场监管科、科技宣传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协调、督查督办。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药化生产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药化生产监管科具体负责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药化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政策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科技宣传科负责专项整治宣传以及信息收集;稽查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负责开展针对性抽验。各区(县)局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间、上下级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批发(批发、连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结果的真实性。

(三)严格案件查处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典型案件。对非法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追根溯源直至源头;问题品种要查清流向,全部召回,并监督销毁;暂停问题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和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极个别严重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取消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同时公开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构建长效机制

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结合风险研判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逐一分析,梳理归纳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确定风险点和等级。在科学研判、综合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加大问题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控制、追溯、查处机制,完善监管痕迹管理和信息直报体系,使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